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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很安详的午后,
有那么微弱的一束光,
照亮你走来的脸颊。
我以不再期待,
某个很合适的晚上,
有那么动心的一首歌,
轻吟着我的名字。
我以不再等待,
某个很缺憾的梦里,
有那么淡然的一个影子,
印在你熟睡的心上。
我有那么多的不再期待,
就有那么多心碎的声音,
我有那么多的不再期待,
就有那么多泪落的悲凉。
我以不再期待,
在某个阳光初开的早上,
过夜的纸鹤,
受了一夜的风,仍停留在桌上,
看着这个世界,看着来来往往的人群。
每个人都步履匆匆的从我的身边走过,渐行渐远。
似乎所有的人都处于已经离开我,
或者将要离开,以及正要离开状态……
看着悄无声息离去的人群,我恐惧不安,异常失落。
突然看清自己是一个极其孤独脆弱的人。
原来,我是害怕寂寞。
原因,我是在乎这些人。
无论是在亲人,朋友的包围之中,还是在一个人的时候,
心里总像是有个很大的洞,空空的,什么都没有,好像永远都填不满。
总想说一些话给谁听,但很多时候似乎都只是在说给自己听。
也许是我要的太多了。
而我要的,是看不见的,无法衡量,无法捕捉,更无法留住。
一个什么都想要的人,最后多半是什么都得不到。
别人并不能给我,或者不能,或者不愿意。
来到了一个让我倍感孤独的城市,
日子也回到象从前的那样单调乏味。
其实我并不希望这么孤单的活着,
我渴望那份彼此的疼爱,
渴望被身边的人喜欢。
拒绝被不能忍受的忽略陪伴着,
不想有些人嘲笑我的顾影自怜,
甚至有很多时候,我分辨不清人心的真伪。
然而,
他们离去了,我却又这样的不情愿。
世界上的一切人或事都是容易被轻易遗忘。
没有什么可以永垂不朽,没有什么是永远不能失去的。
曾经拥有过的,渐渐的失去了;
曾经的人,渐渐离开了。
亲情,友情,爱情,乡情,都败给了似水流年。
我们都离散在岁月的风里,最后,不见了踪影。
我发现自己也在渐渐遗忘某些人,某些事,
渐渐在远离一些人的生活。
但是,又被某些人某些事而遗忘。
安静的走近,安静的离去。
离开---遗忘
我不怕遗忘,只是心里会遗憾。
不幸福的两性故事里,总有坏男人或坏女人的身影。但坏男人是不存在的,他们只是停不了嘴,一边甜言蜜语,一边贪食新鲜的肉体。坏女人也是不存在的,她们只是不停做梦,既要王子的爱情,又要女王的待遇。
今天的两性关系处于剑拔弩张、缺乏互信、缺乏安全感的状态,男女都是元凶,也是受害者。都是害虫,也是可怜虫。都是坏蛋,也是傻瓜蛋。多米诺效应在发生作用,坏榜样多过好榜样。我们无时不在堕落,也无时不在等待被拯救。
两性关系的肉味
白领多了,淑女依然很少;成功人士多了,绅士依然很少。
性和爱是平等的――当这个观念在这个被传统礼制统治了数千年的国家得到普遍认同的时候,性实际上已经僭越了一半的地盘,成为比爱更骄傲、比婚姻更时髦的追捧对象,当然,性比爱更华丽、更诱惑、更高效、更有形也更易体验。
一代人张开了口,嗷嗷待哺。一代人交换着眼神,跃跃欲试。
谈性、花心、出轨、一见钟情、暧昧和鬼混,比谈情、专一、长相厮守和家常生活,显得更高级、更成功、更现实主义。男和女,都热衷于以色事人以情诱人,收集数量,印证魅九赚阅历,比着活。
新人笑,旧人哭。有家破,有人亡。传媒和网络源源不断提供这类烂故事。中国人的性开放实际程度,眼见着超过了世界各国。
纵情变成了,变成了偷肉。色即是空,于是需要更多的性。新的肉体比爱情更有力,比美更有力,但是我并不希望它变得比我对妻子的忠诚更有力――普希金说到设做到,因为他认为――妻子和情人之间的区别是:你同妻子一起上床时不带。
中国的男版和女版普希金们,战正酣。
爱情失宠
在世界的眼皮底下搭建两个人的屋檐,幸福极少发出声音,重庆的爱情天梯是一个孤例。生活中,晒幸福的结果多是被幸福抽耳光,而不幸福的故事人声鼎沸。
爱情面前,有4种失败者:
一种是不敢。像我这种奔波于都市,虽然终日劳碌却时刻担心失业、失收、失意、摔跤、患病以致一病不起,如同尘埃一样渺小,始终与都市的繁华艳丽无缘的家伙,也配谈爱情么?――禺山默客在人民网强国社区联谊会馆写道。
一种是不解。涉世未深的人对爱情充满幻想。他们怯于承认或看不到自己那反复无常的激情。一开始朝思暮想,到后来食之无味,先是发烧,再迷醉,再冷却,他们归因于对方的错或两人的不合,事实在于他们对爱情的期望过高。爱情只是一只恰好经过的飞鸟,或一片羽毛,却错把它视为整个天空。爱情只是上帝在你自己兜里找出的一块巧克力而己,却错把它及婚姻视为一座巧克力工厂。
一种是不信。当房子、车子、存款、外貌、阶层、职位和婚姻,成为条件反射式的附加条件,爱情如同翅膀加了黄金的鸟,很难飞起来。男人玩消费爱情,女人玩爱情消费,爱情便成了从孤单和贫穷中脱困的投机行为。
一种是不惜。将爱情视为抹布,需要时就拎起来:视为可有可无,一旦阻碍了事业或金钱或物质享受就扔掉;视为自由开放之敌,毫不犹豫地移情别恋。
多少爱情能善始不能善终!于是人们说,爱情死了,离开了。
人心难测,爱情惟危,男女加倍自私起来,狐疑着,把一只脚跨在爱情门槛外。于是,爱情不再被祝福,不过是同吃同玩;婚姻也不再被看好,不过是拍婚纱、摆喜酒。2007年,在广州人的13项价值观排序里,“爱情”排在第11位。(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广州人家庭婚姻爱情价值观变迁分析(1999―2007年)》)爱情,已退居物欲时代的末位信仰。
因为不敢,不解,不信,不惜,爱情终将得而复失。
婚床动荡
你在洗手间刷牙,而你的那位亲爱的就在一旁的马桶上拉屎,你们要赶时间出门送孩子上学,然后各自上班――这种婚姻内的现状,或被当作正常婚姻生活的一部分,或被认为不堪。德国女政客加布里埃尔・保利以将婚约期限定为7年来对付“七年之痒”的提议,在万里之外的中国得到部分人的热烈回应。至少1/3的德国婚姻以离婚告终,中国的情形相对乐观。
是男人不堪么?不一定。她在听我朗诵诗时脸上的神情很冷淡……她最高兴的是得到新衣服和听到恭维她美貌的话(妻子娜塔丽娅的表现令普希金内心受到触动)。是女人不堪么?不一定。多少男人谈起自己妻子就像谈起家具般无精打采不动声色,而路经的每个年轻漂亮美眉都令他们瞳孔放大兴趣盎然。
为了在职场换取好的人际环境,当代男女居然还可以隐婚,宛若单身状,对暧昧色授神与,对诱惑半推半就。
社会道德底线一再下探,色心大起,出轨、二奶、小三、情人,代替幸福成为了婚姻的关键词。孩子或是筹码,或是牺牲品。责任、婚姻礼崩乐坏。
拉屎的那位换上衣服后在搞婚外情,刷牙的那位也没闲着。这年头,都在社会上混,各花入各眼,谁能没几个粉丝啊?你对我没新鲜感,保不住大把人觉得我新鲜啊。这位拷贝了网上“沟女”指南,或等着未婚女孩扑来恋上已婚成功现货男;那位衣着光鲜社交丰富,不时玩玩,男女都有一技之长,都能赚钱养活自己,都怀着掩耳盗铃的侥幸心理,虽顾虑后果但都不怕试。
没有婚姻试错机制,婚姻试错行为却在泛滥。不安于室的男女懒得费事修补有缺陷的性格和有伤痕的感情,就像对待衣服和包包一样,弃旧择新。二手玫瑰和二手野草大量投放市场,婚姻中受伤害的怨魂无处皈依。
为爱情造一条天梯
我们是怎么变成这个样子的,从爱人与被人爱,到伤人与自伤?
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我们在三个星球之间跳来跳去:孤独星球,恋爱星球,混乱星球,爱情和婚姻幸福的人呆在恋爱星球上,郁闷的人要么回到孤独星球,要么前往混乱星球。你以为你多么特别、另类、与众不同,其实不然,你的同类多得吓人,只不过处在黑暗中看不见彼此。你自以为超越了上一代人的传统价值观,其实仍处于战争之中,面临异性的优胜劣汰选择情境。
女权主义者说:凭什么男主外女主内?谁也别想剥夺我的权利。大男子主义者说:再漂亮再优秀再骄傲的女人,最终还是要找个男人买单。
女人滥用了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男人滥用了选择权和买单权,都不肯为对方放弃部分自由和梦想;承诺和责任,与自由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二人世界进行的不再是一种付出和吸引的竞赛,而是一种逃离与惩罚的较量――爱情和婚姻形同鸡肋,不再具有安全感。
关键词 登科记考;所载;五代状元;补正
对于五代科举,《记考》象《文献通考》、《玉芝堂谈荟》一样,都仅仅只注意了所谓“正统”的中原5朝。而且《记考》对这5朝科举的考证所用的力气,似远不如对唐代那么大。这5朝共举行过47次科举考试,应该有47名状元。但《记考》于这5朝明确指出是状元的只有11人:崔邈、陈逖、崔光表、王归朴、黄仁颖、郭??、卢华、寇湘、王溥、王朴、扈载。笔者通过反复研读《记考》及其它有关资料认为另有7人是可以确定为五代状元的。
一 王彻、李飞、李覃、刘坦
《记考》卷二十五于同光三年(925年)指出,本年共取进士4名,并将4人姓名全部列出,以王彻(或作澈)①居首,已经暗示王彻是状元,却未标明。该年有一段引自《册府元龟》卷四的文字曰:
今据礼部奏,所放进士符蒙等四人,既慊舆情,颇干浮论,须令复试,俾塞群言……其王彻改为第一,桑维翰第二,符蒙第三,成僚第四。
既然经过复试,改动了发榜次序,将王彻列为第一,则王彻就是状元。《五代会要》卷二二、《文献通考》卷三0、《旧五代史》卷三二《后唐·庄宗纪》、《全唐文纪事》卷十五、[四库]本《山西通志》卷六五均有相类记载。《谈荟》卷二已列王彻为五代状元,《记考》考证唐、五代状元每引《谈荟》为证,有时也加以辩驳,此处不依《谈荟》,亦未作说明,不知何故。
同样,《记考》卷二十五天成五年(930年),卷二十六显德二年(955年)、五年(958年)也都是将该年所取进士的姓名全部列出,且分别将李飞、李覃、刘坦放在第一的位置,均已暗示为状元而未明确指出 ,于各该年所引相关资料也都能表明他们就是状元 ,笔者认为应该明确他们的状元身份。
二 艾颖
《记考》卷二十五指出长兴二年(931年)共取进士4人,但仅考出3位进士的姓名,而将艾颖列于该年进士名单之首,既未认定为“状元”,这种人数不全的排名似乎也没有什么暗示。笔者认为艾颖就是本科状元,有如下理由:
《记考》既列艾颖于进士名单之首,其下又引《玉壶清话》曰:
艾侍郎颖,少年赴举。逆旅中遇一村儒,状极茸?,顾谓艾曰:“君此行必登第矣。”艾曰:“贱子家于郓,无师友,加之汶上少典籍,今学疏寡聊,观场屋尔,安敢俯拾耶?”儒者曰:“吾有书一卷以授君,宜少俟于此,诘朝奉纳。”翌日果持至,乃《左传》第十卷也。谓艾曰:“此卷书不独取富贵,后四十年亦有人因此书登甲科。然龄禄俱不及君,记之。”艾颇为异,时亦讽诵,果会李愚知举,试《铸鼎象物赋》,事在卷中,一挥而就。愚爱之,擢甲科。后四十年当祥符五年,御前放进士亦试此题,徐?]为状元。”
艾颖因受人点拨,熟读了《左传》第十卷,考场文章十分出色,深得知贡举李愚喜爱而“擢甲科”。引文还将艾颖与宋代状元徐?]并提,说他们相隔数十年,考的都是《铸鼎象物赋》,且都是靠的同一本书。
徐?](985——1030年) 字武卿,欧宁(今福建建瓯县)人,大中祥符五年壬子科(1012年)省试、殿试都是第一名,亦确因考场所写《铸鼎象物赋》为时所重(见《宋人传记资料索引》第2008页;《东轩笔录》卷十四,总第159页;《续长编》卷九二、一0四、一0五、一0九,总第821、930、942、947、974等页)。
这里,艾颖的“擢甲科”与徐?]的“为状元”,应是指同一名次——状元。如果艾颖不是状元,仅仅只是试题相同,巧合的成份便不重,《玉壶清话》也不会津津乐道地加以记载了。
上段引文后,徐松有按语曰:“长兴二年至祥符五年,凡八十二年,言四十年,误。”大概就是因为所说的时间不符,徐松就怎么不相信这段记载了,但这段引文前他又在“进士四人”底下注曰:“是年试《铸鼎象物赋》,见《玉壶请话》。”这信与不信之间似乎有点随意。笔者以为进士总共只有4个,既特地将艾颖与宋代状元徐?]并提,艾颖“擢甲科”,即被点为状元也应是可信的。
据《旧五代史·后周·世宗纪》及《玉壶清话》卷二载,艾颖夺魁后,几经改朝换代。后周显德五年(958年)十月,曾以左散骑常侍奉命均定河南诸州赋税。入宋,以户部侍郎致仕,78岁上卒于家乡,其大概生卒年为:900——977年。
还应照应《史话》、沈《录》、沪《录》等。
三 郑雍
《记考》卷二五仅将郑雍当作开平二(908年)年普通进士,而《南部新书》庚·五则明确指出:“郑致雍……开 平中……士林多之。场中翘首,一举状头。”二年状元为崔邈,郑雍当为三年(909年)状元。这是因为《南部新书》又云: 郑雍“脱白授校书郎,入翰林,与邱门同敕”,《记考》卷二五引《玉堂闲话》亦云:“郑雍……一举甲科,封尚书榜下脱白,授校书,兼内翰。”《旧五代史·封舜卿传》说:封舜卿“开平三年奉使幽州,以门生郑致雍同行。复命之日,又与致雍同受命,入翰林为学士。”可见,郑雍夺魁、随封出使、返回与封同敕拜翰林学士都是同一年的事,所以笔者取《广卓异记》卷一三:“礼部侍郎封舜卿,梁开平三年知贡举,放郑雍状元及第”之说, 郑雍应为后梁开平三年状元。
郑雍的生卒年亦可大致推估。
上引《玉壶请话》还说:
郑雍学士未第时,求婚于白州崔相公远。才允许而博陵有事,女则随例填宫。至朱梁开平之前,崔氏在内托疾,饬令出宫,还其本家。郑则复托媒氏致意,选日迎亲。士族婚礼,随其丰俭,一无所阙。寻有庄盆之感,又杖?期周,莫不合礼。士林以此多之,美称籍甚,场中翘足望之。一举甲科……
据《新唐书·崔远传》、《通鉴》卷二六五及《南部新书》庚·五,郑雍求婚于崔氏当在崔远被害于白马驿,即天?二年(905年)六月之前,而成婚于开平(907——910年)之前,那么开平三年他的年龄应该不太大,比如说30岁左右。《南部新书》又说他中状元后“不数年卒”,所以估计他得年不足40岁:约生于880年;约卒于915年。
四 徐寅
徐寅(“寅”或作“夤”)字昭梦,泉州莆田(今福建莆田县)人。博学多才,尤擅作赋。早年所作《人生几何赋》、《斩蛇剑》、《御沟水》等,远传至渤海等国,其人皆以金书列为屏障。然而,他却屡举不第,至唐昭宗乾宁元年(894年)苏检榜①方登进士第,其试场所作《止戈为武赋》亦传诵一时。这是常见有关徐寅的资料,《登科记考》及《十国春秋》、《中国人名大辞典》、《中国文学家辞典》(古代第二分册)、《中国文学家大辞典》、《中国诗词曲辞典》等均有载。然而这些记载并不全面。
徐寅进士及第于唐末,由于时局动荡,其职位就停滞于进士及第当年所取得的秘书省正字[1],金榜题名未曾给他带来象样的前程,他感到非常失望。
朱全忠篡唐后,首次科举考试参试者甚少,遂一再下《求贤诏》[2]。徐寅即于开平四年(910年)[5]重新参加进士考试,知贡举、兵部尚书姚洎甚爱其才,擢为榜首。这一点,上述著作和工具书都漏掉了。
《莆阳比事》卷一云:
徐寅字昭梦,登唐乾宁第。梁祖受禅再试,进士第一。梁祖曰:“是赋人生几何者耶?“三皇五帝,不死何归。”此为何语?盍改之?”寅曰:“臣宁无官,不可改赋。”遂拂衣而归闵。梁祖怒,削其名。至皇朝,其孙铎复魁天下。
徐著作师仁序其父刑部集曰:“五代、国朝,吾宗廷试擢第一者二人:正字寅,吾家之曾伯祖(原文为“伯祖”,笔者据上下文改)也;尚书铎,吾先君之诸昆也。”故咏莆阳盛事者有云:“龙虎榜上孙嗣祖,凤凰池上弟连兄。”
至宋代中期以后,“状元”这一概念的内函已十分明确——指国家级进士科考试的第一甲第一名。徐师仁进士及第,为朝廷著作郎,当时征“名宿”4人修史,师仁亦在其列[3],而《莆阳比事》成书于南宋嘉定间(1208—1224年),其作者李俊甫能有著作流传至今,近年还在再版[4],可见他们皆非信口雌黄的村学究。两人既都特地将徐寅跟徐铎并提,李俊甫还明确说“梁祖受禅再试,进士第一”,肯定不会搞错。徐铎为状元史有明载[5,6],《宋史》卷329即云:“ 徐铎字振文,兴化莆田人。熙宁进士第一”徐寅于后梁夺过状元应是可信的,《登科记考》等为漏载。
前面提到的诸种资料均未交代徐寅的生卒年,也未作推估。笔者认为根据有关资料,是可以得出其大概生卒年的。
其一,徐寅的生年。他是经过多次应举失败后,方于唐乾宁元年(894年)及第,此时年龄至少应有二十大几。再说,诸种资料均未提到他有什么过硬的靠山。他作为一位出生于较为偏远的莆田地方的读书人,能以其赋作而扬名天下,也需要若干年的时间。从这方面考虑,他进士及第时也应该有20多岁,比如说26岁吧,那么他就生于(869年)。
其二,徐寅的卒年。龙德三年(923年),后唐取代后梁。因徐寅于唐时曾在献给朱全忠的《过大梁赋》中辱骂过后唐的开国者李克用,其语曰:“一眼胡奴,望英威而胆落。”(李克用是沙陀族人,盲一目)新近做了皇帝的庄宗念念不忘此事,他明确要求前来祝贺他即位的闽王王审知的使者传话,希望臣服于后唐的王审知除掉徐寅。王审知重徐之才,不忍下手,但也不敢再提拔他了,甚至马上命令司阍不再传见徐寅。敏感的徐寅很快就感到了冷落。不久就辞职归隐了。辞官后以诗酒、渔钓为事,又在家乡延寿溪一带生活了十余年[1]。从龙德三年算起,假设他隐居了15年不会离实际情形太远,那么他约卒于(938年)。也就是说,徐寅大约活了70岁。
注释:
①徐寅于后梁夺魁的具体年份《莆阳比事》未载,仅云:“梁祖受禅再试”,此为推估。理由:开平共5年,元年的考试尚属唐代;二年状元为崔邈;三年状元是郑雍;而三年十一月下过《求贤诏》(见《记考》卷二五),徐寅于唐末已登进士第,未谋到官职,既有《求贤诏》,他便有理由再次参加考试,故推估其夺魁于四年。
②或作《游大梁赋》。
参考文献:
[1](清)吴任臣撰. 徐敏霞,周莹点校 。 十国春秋[M]. 北京:中华书局,1983 . (卷九十五).
[2](清)徐松 .登科记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二十五).
[3]中国人名大辞典[M] .第786页 .
[4](宋)李俊甫 . 莆阳比事(宛委别藏本)[M] .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
其中并无律师对档案查询的规定,对律师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中的身份问题,不动产登记部门存有疑惑,是否需要提供立案证明才能让律师直接使用被人的身份更是争论不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外查询时慎之又慎,甚至存有“宁可不作为不可乱作为的”想法。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政法委、最高法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律师权益和权利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保障律师申请调取案件证据的权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三部门、北京高院等四部门更是明文下发通知,要求保障律师相关查询的权利。山东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同时凭下列证件可以向有关单位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一)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事务所证明。除上述证件外,有关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不得以其他借口拒绝律师依法查询相关材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并非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到不动产登记簿,并且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最高效力的凭证,取代了房产证的地位。不动产登记簿是登记机构制作的,是记载不动产权利状况、自然状况和其他状况的法定簿册。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权利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向登记机构提交的反映其产权来源的原始凭证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可见,登记资料是登记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是判断登记是否存在错误的最基础的证据材料。不动产登记资料主要是指登记案卷。登记案卷内除了当事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的登记申请外,还有当事人提供的各种登记文件资料,以及登记机构在核准该项登记时审核过程的记录以及申请人的一些身份证明资料。
不动产登记簿集中体现不动产权利状况,主旨体现物权公示。设置不动产登记簿的目的是物权公示,应当允许公开查阅,提供验证信息后,任何人可以对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以及不动产是否设定抵押和地役权等情况进行查阅。不动产登记资料中有一些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内容,诸如婚姻、收养、遗嘱、诉讼等,不宜向公众公开查阅。因此,建立不动产登记簿后,交易人欲知悉不动产权利状况,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即可,无须查询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资料内容的集中体现,源于登记资料,但又不是简单的登记资料的复制汇总,而是经过登记机构审核制作后,旨在体现不动产的权属和权利状况,并且对个人隐私内容进行了选择性屏蔽,不动产登记资料则是全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两者在查询方面有明显区别,登记资料的查询要比不动产登记簿严格很多。以前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和现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都要求,登记资料的查询者必须是所有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或办法明确规定的相关部门。
二、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登记查询的相关内容
《档案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案情的需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三、《实施细则》出台前房屋登记资料的查询情况
不动产登记查询中,涉及房屋查询的约占律师查询需求的八成以上,《实施细则》出台前,房屋登记资料和登记簿查询的相关规定对不动产登记查询有很深的影响意义。
《房产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对哪些部门可以查询原始资料进行了范围明确,同时规定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原始登记凭证,第十一条对非本人查询进行了范围限制,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律师查询时也应严格区分不动产登记资料和登记簿
首先,要区别律师的身份,如果是所有权人的人,可以查询所有权人的任何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