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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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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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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范文第2篇

    相隔5个月后,11月14日,在这起特大跨国制毒案件二审开庭的前一日,由该案牵出的新疆籍人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涉嫌贩卖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闵光辉、帕丽旦木·买森木的委托辩护人认为该案件应该定性为非法持有罪,马占霖的委托辩护人认为指控马占霖犯罪的有关证据不足。国家公诉人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庭审后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定期宣判。

    ■庭审延伸

    跨国毒案牵出“子”案

    在当天的庭审中,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和“子”案以及牟有苏和马占霖的特殊关系被揭开。

    当年,在侦破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时,警方通过技侦手段发现,牟有苏和马占霖在警方侦破期间联系频繁,警方便将马占霖也纳入侦查的视线之内。在对冰毒加工厂收网时,广东警方也同时将马占霖抓获,并在其居住的广州市白云区时代花园6栋303室查出,同时发现了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有重大贩毒嫌疑,就对其3人采取强制措施。

    据马占霖供述,他和牟有苏的祖籍都在甘肃省的东乡县,他们之所以一段时间内联系紧密,是因为马占霖的一个兄弟在昆明贩毒被警方抓获,他们主要商量请律师的事情,对于制造冰毒之事,他表示毫不知情。

    检察院曾将两案一并起诉

    2005年8月1日,闵光辉等3人因涉嫌贩卖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制造罪批准执行逮捕。

    2006年1月23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初步认定,2005年7月初,牟有苏在兰州开办冰毒加工厂准备加工时,在广州市通过马占霖介绍购得冰毒1公斤、咖啡因4公斤,遂将牟有苏、马文海、两个缅甸人以及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等人一并以涉嫌制造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来经过进一步查实,认定马占霖介绍购毒的证据不足,遂将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3人从制造案中分出,于2006年4月6日另行起诉。

    另行起诉后,司法机关又发现,该案件独立成案,其犯罪的实施地在广州,其籍贯在新疆,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的管辖地在广州和新疆。对此,甘肃省司法机关就管辖问题专门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甘肃审理此案。

    两对贩毒“鸳鸯”三个落网

    押上法庭的闵光辉,个头较高,皮肤很白净,现年只有30岁,和他同案的嫌疑人帕丽旦木·买森木33岁,是闵光辉的女友,他们当时在一起同居。闵光辉1996年6月曾因贩卖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4年9月被假释。假释仅仅一年时间后就又重操旧业,将帕丽旦木·买森木也牵扯进去。马占霖也有个女友叫王华英,他们两人也在同居,案发后,马占霖被抓获,王华英逃走,目前警方正在通缉。

    检察机关当庭指控,2005年7月29日,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经共同预谋购买向他人贩卖。闵光辉先购得约300克,存放于广州市白云区时代花园其住处。8月1日下午,闵光辉指使帕丽旦木·买森木同王华英到广州大厦,从维族妇女“苏格热”的弟弟处购得约1000克后,将交给闵光辉、马占霖,两人看后存放于住处。当日21时许,广州市公安人员在他们的住处将3人抓获,当场提取海洛因共1282克。

    闵光辉一问三不知

    牟有苏是跨国毒案的主犯,闵光辉是“子”案的主犯,在后案庭审时,记者发现前后案两个主犯在法庭的表现各有特点,牟有苏在法庭上当庭翻供,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而闵光辉在法庭上却一问三不知。

    法庭上的闵光辉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时很“老到”,对从其住处查出来的和13万余元的巨款,他都回答说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连他居住的广州市白云区时代花园的住房有几间卧室他都称不清楚。

    ■嫌犯档案

    闵光辉,别名,艾力,男,30岁,东乡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判后答疑范文第3篇

一、坚持能动司法,拓展审判职能

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坚持能动司法,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院职能进行延伸和拓展:

(一)积极主动加强诉讼指导。一是加强立案指导。能动司法要求法院在立案庭时,不仅要耐心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更要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和解释诉讼的程序事项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二是加强诉讼指导。能动司法理念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生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或者是对有关法律规定产生错误理解,或者对自己的处分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不甚清楚等情形时,法官要主动予以询问、提醒、释明,以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愿。三是加强判后指导。能动司法要求法官要加强案件审理结束后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在当事人对法律文书存在疑问时,要耐心讲解说明,做好息诉工作。

(二)积极推进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建构。首先,要坚持“三全调解”工作法。“三全调解”即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全面调解。坚持“三全调解”工作法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其次,要完善和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能够减轻法院的案件压力,为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就是要将诉讼机制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形成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统一体,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和长效机制,从而缓解诉讼资源有限与人民群众诉讼需求增多之间的矛盾。

(三)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填补法律漏洞。在法律漏洞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不得拒绝裁判的法官无论如何有义务去解释法律,并且在法律有漏洞时有义务去补充它。丹宁勋爵“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纺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熨平”形象的比喻正好绝妙地说明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弥补法律局限性的功能。在司法活动中,“法律非经解释不能适用”,法官必须通过解释法律填补法律漏洞才能适用法律。因此,法院要通过法律适用为载体,在遵循法律解释规则的情况下,积极填补法律漏洞,细化具体法律规定。

二、从制度源头畅通利益诉求及民意沟通表达渠道

提升司法公信力应从利益诉求及民意沟通表达机制进行开渠疏流,从制度建设源头确保利益诉求及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的畅通和确立。要从制度源头拓宽民意沟通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渠道。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司法决策,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完善法院新闻和信息披露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实绩评价、监督约束等方面,建立健全法院联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机制,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及时收集掌握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性的社会动态。对群众反映的各种利益诉求和问题,要做到有人应、有人管、有结果、有反馈。对涉法涉诉案件,要坚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逐案分析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清理化解方案,并按排查汇总、会诊研判、责任倒查三项机制及时推进积案清理。

三、强化裁判说理,推进司法公开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必须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正如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没有公开就无所谓正义。由于司法在现代社会所具有的权威性、中立性和终结性,使其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载体和最后救济途径。公开审判,早在我国1954年宪法中就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司法公开的认识仍不够全面,现行立法对司法公开的规定较为粗陋,而且,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司法公开原则也未能在司法层面得到有效的贯彻与落实,因而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实现,影响了司法公开的社会功能的发挥。1999年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就将“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作为今后几年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又明确规定:“依法扩大审判公开的范围,增加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民意对司法的质疑和不满,很多情况是由于所获取的情况不完全,或者断章取义,或是语焉不详。让民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的过程以及事实,有助于建立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心,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披露案件相关信息,让公众知情,消除误解,避免公众受到误导。“阳光司法”既是防腐剂,同时也是消除误解、抑制谣言的良方。正如当代法国著名的比较法学家达维德指出,“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这个原则(判决必须说明理由)是反对专断的保证,也许还是作出深思熟虑判决的保证。”裁判说理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推理过程,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并强化裁判说理,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认同度的必然选择。

四、完善人民审判员制度,提升司法民主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民主的客观要求,是司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完善和改革审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处在一个探索和逐步完善的阶段,尚需从立法、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切实发挥该制度的职能作用,在人民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一座理解沟通的亲民桥梁,形成人民陪审员、人民群众、人民法院之间良好的协调联动机制,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司法和谐,有利于减少司法腐败,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评议案件等具体表现建档保存,及时纠正陪审员的不规范行为;二是建立陪审员回避制度,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时,填写回避情况登记表随案卷归档;三是建立陪审员错案追究制度,职能部门定期对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评查,做出相应处理。

五、推行“判后答疑”,强化息诉服判

判后答疑是指案件宣判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促使其服判息诉的制度。[1]判后答疑使法官从裁判者变成说服者,是对法官释明义务的必要补充,与我国当事人当下的诉讼能力现状相适应,也与我国法官传统形象相符,更是人民法院积极履职、主动服务、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判后答疑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司法政策,虽然具有一定的功利性,但它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以及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基于传统文化和普遍心理预期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力求在遵循司法规律与发挥政治功能之间保持平衡所作出的努力,还是应当得到肯定的。

注释:

判后答疑范文第4篇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医用物理学教学;教师角色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1-0020-02

一、前言

批判性思维是正确决策的关键,美国大学普遍将教育总目标定为优先发展学生的批判性思维[1]。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在《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中提出了批判性思维是临床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2008年,我国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专业》,文中明确提出了重点培养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已经成为我国医学生培养目标之一,其对学生后期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获得了广泛认可。《医用物理学》课程目标主要是培养医学生掌握与医学相关的基本物理概念及规律,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科学的思维方式[2]。物理学的发展历程是批判性思维发挥力量的鲜活实例。如何在医用物理学课程教学中利用物理学中的各类资源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这是值得所有医学物理学授课教师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批判性思维的概念出发,提出了教师在以批判性思维培养为导向的医用物理学教学中应当如何转变教师角色,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素质。

二、批判性思维的概念

批判性思维的定义随着研究者的不断探索,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20世纪末,尽管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对批判性思维的定义各有侧重,但是逐渐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即批判性思维包含两个组成成分――具有认知能力的批判性思维技能和包含各种情感特质的批判性思维倾向。美国学者恩尼斯简洁明了的将批判性思维描述为“为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而进行的合理的、反省的思维”。1989年,46名批判性思维教育专家确定了批判性思维认知技能包括解释、分析、推理、评估、说明和元认知,批判性思维倾向包括探索真理、思想开放、分析性、系统性、自信、好奇和成熟性[3]。这一认识获得了广大学者的认可,并用于指导各学科的批判性思维培养工作。

三、医学院医用物理学教学现状

当前医用物理学授课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方式,教师主导教学过程,学生主动参与课程教学的机会少。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工作精力主要集中于知识的传授,学生思维方法、思维技巧等素质培养考虑较少。教师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一般采用学生评分、专家听课评分相结合的方法,教师的教学评估分数直接与教师个人收入、职称晋升挂钩。

四、转变教师角色,实现以批判性思维培养为导向的医用物理学教学

(一)树立“求真”、“理性”的教学理念

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首先需要教师自身树立“求真”的教学理念。“求真”即追求真理。教师的求真精神可以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以基本测量实验为例,教师可以通过分析学生的实验数据,对学生所犯的错误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展现批判性思维的过程。该过程就是求真精神的体现,让学生充分感受求真的价值。“理性”即理性思考,讲道理,尊重他人的观点,积极思考,保持公正的心态[4]。特别是当前大学生自我意识较强,个性独立张扬,教师要做好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笔者在教学别注意激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尤其是在观点表述后,追问学生支持其观点的理由是什么。这种方式非常有利于帮助学生认识其思维逻辑中的缺陷,逐渐形成言之有据的良好习惯,将批判性思维精神融入到学生的学习过程中。

(二)全面系统深化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涉及教学过程中的多个方面,需要全体教师认真筹划。笔者所在教研室将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作为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之一,在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组织、教学方法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改革,期望实现批判性思维培养的核心教学目标[5]。

1.教学内容。删减了部分公式推导,着重讲解处理问题的思路,引导学生课下自我学习思考;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辅导;增加理论与生活实际的联系,强调知识的运用迁移。

2.教材建设。根据批判性思维培养的要求,对授课教材(理论课和实验课)进行了全面整理,在每章节开始设置引导问题和医学应用范例,使学生明确认识到所学知识的价值,增强学习兴趣。

3.教学组织。实验课授课前先由学生提出问题,教师进行针对性讲解,避免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学生提问一方面使教师了解学生的认知困境,另一方面也迫使学生积极思考。教会学生学会提问是批判性思维培养的第一步。理论授课中,选择部分学生走向讲台,由其作为主讲人讲授一些简单实用的教学内容,教师进行指导答疑。该方式极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学生发言积极,表现欲望强烈,个别学生的综合素质让授课教师赞叹不已。

4.教学方法。教研室教师根据各自特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进行课程教学。有的教师采用分步教学法,根据学生知识水平和能力差异,提出不同的任务要求,以课题攻关的形式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有的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引导学生思考发言,对表现积极的学生给予肯定,并帮助其分析自我不足,以实际言行促使学生有意识主动思考。

(三)建立以学生思维能力改善为标准的教师评价体系

笔者在医用物理学课程教学中陆续开展了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倾向和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通过两种测试的开展,全面了解学生的思维发展状况,在设计教学问题时分出难度层次,尽可能做到不同能力水平的学生在学习中均有所进步。但是笔者在教学中发现,近乎一半的学生并不喜欢主动思考,更习惯于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对教师提问持欢迎态度的学生不足三分之一。如果按照现行常规教师评价体系评判教师教学业绩,那么从事批判性思维教学改革的教师将面临考评成绩差、收入降低等尴尬局面。因此,过去那种以知识传授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必须进行改革。

新的教师评价体系需要以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提高作为教师业绩评判的标准之一,通过持续的批判性思维技能和倾向测试,全程监控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发展,以客观、专业的检测来衡量教师的教学质量。此外,学校学院的各级教学委员会应该参与教师的整个教学过程。只有全面观察记录教师的所有教学活动,才能合理评估教师的教学业绩。

五、结语

以批判性思维培养为导向的医学物理学教学需要具有批判性思维的专业教师,因此,转换教师角色是完成批判性思维培养这一教学目标的重要基础。笔者从教学理念、全面系统化的教学改革和教师评价体系三个方面进行了思考和教学实践。以“求真”、“理性”精神来武装教师,在全面系统的教学改革中转变学生观念,引导学生思考,逐步养成理性思考的习惯,最终实现批判性思维培养这一教学目标。此外,建立以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改善为监测目标之一的全新教师评价体系,以客观、专业的考评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教师积极认真从事教学,最终实现服务学生、培养人才的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1]蒙艺,贺加,罗长坤.美国医学课程改革历程中批判性思维教学的变迁及其启示[J].复旦教育论坛,2013,11(4):92-96.

[2]匡宝平,苗丽华,李玉生,申笑颜,关理,孙慧哲,朱启文.医学物理实验教学改革探究[J].中国医学物理学杂志,2013,30(5):4457-4460.

[3]Facione N,Facione P,Giancarlo C.The disposition toward critical thinking:its character, measurement,and relationship to critical thinking skill[J].Informal Logic,2000,20(1):61-84.

判后答疑范文第5篇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县法院坚持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推进民事审判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是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县法院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大审判力度,两年来依法审结家庭婚姻、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买卖等民事案件2521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优先受理、集中审理交通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纠纷案件,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强化诉讼调解,将调解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近两年,县法院民事案件调处率大幅上升,受到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多次表彰。

二是民事审判能力不断提高。县法院不断深化民事审判管理和审判组织改革,严格审判流程,落实公开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能力。在“三城同创”、城市拆迁改造中,依法审理涉及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房地产开发、影响城市化进程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积极审理涉农案件,帮助化解村级债务80余万元,促进新农村建设。注重审理好企业债务纠纷、产权纠纷等群体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因审理不当而引起矛盾激化案件,也明显减少。

三是法庭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县法院注重人民法庭建设,根据方便审理、方便诉讼原则,投资近50万元对宝应湖法庭进行装修改造,恢复宝应湖法庭到宝应湖农场办公,使全县除黎城、戴楼、金南以外的八个镇的群众更加方便与法庭联系。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民事审判庭和审判人员分别配备电脑、车辆、电子印章等先进的办公用品。针对民事审判面广量大,政策法律性强的特点,将新录用的大学生安排到法庭锻炼,将一些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秀法官调到民事审判庭,充实审判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判队伍的素质需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民事案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案件增多、情况复杂、矛盾集中、法律要求提高、审理难度加大等新的变化,审判人员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审判能力和方法还不适应,少数审判人员仍然还按照老经验办案,工作缺少耐心,做群众思想工作和调解纠纷能力不高。

二是审理质量和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上诉案件、发改案件仍然偏多,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偏长。客观上由于民事案件数量剧增,存在案多人少、诉讼费用大幅度下降等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是调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复杂疑难案的调解能力还不强。有的是判后释法未跟上,往往是案结“了事”,而不是案结事了,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缠访等。

三、几点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在法院工作以及构建和谐金湖中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民事案件数量剧增,占法院案件的比例由06年的33%到今年一季度的61%,民事审判工作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民事审判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审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法院的工作和法院在外界的形象。同时,民事审判工作又有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的特殊作用。因此,民事审判工作在构建和谐金湖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县法院要转变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认识,积极谋求公正司法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手段,使民事审判工作成为法院面向社会、服务基层、展示形象的一个窗口和平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法院,加大对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案多、人少、钱缺等困难,以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功能。

二要努力提高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审理质量。要充实民事审判法官队伍,加强审判队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提高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要加强对民事审判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作风、遵章守纪等教育,认真搞好民事审判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起审判队伍“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形象。审判中努力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公正为原则,以公平为目标。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民事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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