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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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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1篇

摘 要 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作为新型的事物,开始在金融业占一席之地。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规都对贷款损失准备作出了规定,但执行标准有差异;税收法规对有关小额贷款还有阶段性的特殊规定。由此,对小额贷款公司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前提下如何正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相关工作要求更高。笔者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对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好贷款损失准备的计量确认工作提出一些思考意见。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贷款损失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 专项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 贷款风险分类

由于金融服务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地域性很明显,有一部分家庭和中小企业很少甚至不能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正是为了弥补这个缺口而应运而生。它以涉农、中小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以下特点:小额交易;程序流畅、简单、透明;操作方便;服务持续循环、交易及时可靠。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辐射力量。

一、现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使用的基本规定

(一)银行的相关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1月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财政部2005年5月17日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文件。《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把贷款等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并对五类贷款规定了严格的定义,提出了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财金[2005]49号文具体规定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损失和收回的可能性合理确定,其参照比例: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其中次级、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收回的可能性合理确定。同时规定,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

(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贷款和各类企业债权减值损失确认的基本规定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简直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对减值损失计量的规定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当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

(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的《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文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8月21日的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文规定: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本通知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注意:财税[2009]64号及财税[2009]99号文件的执行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会计制度上的核算会计处理

贷款损失准备既包括从损益中提取的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还包括从净利润中计提的一般准备,计提时的会计处理分别为:

计提专项准备或特种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或特种准备)”科目。

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同时,按照新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还应分别披露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和期末数。

三、对纳税调整的影响

会计制度规定的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与比例和税法允许扣除的规定标准不一致,需要纳税调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会计制度上计提的专项准备的基数与财税[2009]99号文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的基数的差别。后者的计税基础小,导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后者需要在前者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分别按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其他贷款的进行再分类。

(二)会计制度上计提的一般准备是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即是税后提取,而财税[2009]64号文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案例分析

浙江省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09年9月15日成立,自成立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09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17.5亿元,按贷款对象分类及五级分类后的余额明细表详见表1。

该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度利润总额5000万元,年初资产减值损失-专项准备0元,一般坏账准备0元,除贷款损失准备未作纳税调整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对该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会计核算如下:

(1)会计上的根据贷款年末余额应计提的专项准备金13000*2%+3300*25%+1700*50%+1500*100%=3435万元,年初资产减值损失-专项准备0元,故2009年应计提的专项准备金3435万元。

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 3435万。

贷:资产减值准备-专项准备金 3435万。

(2)税法上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专项准备金=(13000-2000)*2%+(3300-300)*25%+(1700-100)*50%+(1500-100)*100%=3170万元。

(3)根据以上两点2009年专项准备金需作纳税调整(调增)3435-3170=265万元。

(4)一般风险准备=175000*1%=1750万元。会计处理:借:未分配利润 1750万。

贷:一般风险准备 1750万。

综上:2009年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5000+265-1750)*25%=878.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265*25%=66.25万元。

会计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6.25万。

所得税费用812.6万。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878.75万。

那么该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度期末资产减值损失-专项准备3435万元,一般坏账准备1750万元。

该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9000万元,除贷款损失准备未作纳税调整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0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25亿元,按贷款对象分类及五级分类后的余额明细表详见表2:

对该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会计核算如下:

(1)会计上的根据贷款2010年末余额应提的专项准备金24800*2%+9300*25%+3500*50%+3900*100%=8471万元,年初资产减值损失-专项准备3435元,故2010年应计提的专项准备金5036万元。

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 5036万。

贷:资产减值准备-专项准备金 5036万。

(2)税法上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专项准备金=(24800-5000)*2%+(9300-1300)*25%+(3500-600)*50%+(3900-600)*100%-1750=7146-3170=3976万元。

(3)根据以上两点2010年专项准备金需作纳税调整(调增)5036-3976=1060万元。

(4)一般风险准备=250000*1%-1750=750万元。会计处理:借:未分配利润 750万。

贷:一般风险准备 750万。

综上:2010年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9000+1060-750)*25%=232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1060*25%=265万元。

会计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65万。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处理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

国内各家银行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均有着各自的界定。笔者认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收取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收取利息充分体现贷款三性原则中的效益性,收益的增加必然伴随着风险的产生。风险的存在就会导致损失发生的可能。所以,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应为广义的贷款,包括:贷款(抵押、质押、信用、保证)、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

二、贷款损失准备涉及的会计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意义。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应受到外界和主观意志所左右,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和资料可靠。

在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中,银行不仅仅应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质)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信誉情况等做出客观分析,更重要的是还能对银行的贷后检查中发现问题,敢于暴露并及时采取化解措施,最终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谨慎性原则。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机构,必须选择稳健的经营策略,这就要求在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中时刻把握谨慎性原则。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充分考虑贷款损失发生的可能,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这样可防止资产和收益的虚增,同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虽然会造成银行的收益和市价被低估,但是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中心、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纽带,经营的谨慎性更是银行首先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正如,众多基金公司在投资组合中购买一定份额的银行股,不是银行股能带来高额的收益,而是其可以实现风险对冲,在股市行情中多处于小幅波动,但在大盘萎靡时,反而能领跑各股,推动行情新一轮复苏。

三、风险估计值的确定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专项准备计提比例: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这种分类方法虽然改变了四级分类存在的一些弊病,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日趋复杂和银行管理理念的日益完善,这种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其缺陷如下:

第一,五级分类主要依赖系统录入人员的主观判断或是听从上级行政指令,无法客观公正地反映贷款真实形态。系统录入人员不是经办责任人,未参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调查,仅从贷款是否逾期、欠息等简单、粗糙信息做出判断,这样的分类结果的质量是可想而知的;或是上级领导为经营绩效等方面考虑,人为操纵分类结果,直接对系统录入人员做出指令性安排。

第二,五级分类无法实现对借款企业实施动态监测。首先,五级分类为单机系统,无法实时获取征信系统数据,就不能针对借款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不良信用状况下调其信用评价和五级分类形态;其次,五级分类没有内置财务分析相关模块,无法客观评价企业当期的财管状况,仅能凭借系统录入人员主观判断。

发达国家的大部分银行早已制订超过五级的分类制度,部分美国银行甚至制定多达二十一级的制度。实施更为精细的分类方法是银行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控风险的必然选择。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实行信贷资产十级分类(33211)不仅仅是对五级分类中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级次的细化,并引入风险贷款的概念(正常3—关注2),更是通过从原来以定性为主的划分标准转向以定量为主,从部门单一操作到前台调查、审查、后台管理的全流程控制,能有效地提升信贷资产风险的识别能力,能够更为准确、动态地监测贷款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有效地防控信贷风险。

笔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五级分类不再适用的现状,及时调整、细化贷款风险分类,特别应该细化正常类贷款到关注类贷款的标准风险系数不变,此类贷款存在极小的风险,故风险系数应在原正常类1.5%的基础上进行下调;。以农村信用社十级分类为例:正常类1级贷款为当年新增贷款,必然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才可放款,也需经过按时的贷后检查维持风险级次而正常类2、3级贷款属风险贷款,已产生影响借款人评级的不利因素,故此类贷款应在1.5%的基础上进行逐级小幅递增,以3%为限;关注类1—3级贷款也应在3%的基础上进行逐级小幅递增,以30%为限;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可以保持原风险系数不变。

四、呆账核销

呆账核销不仅仅可以实现银行不良贷款的降低,更是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真实体现,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呆账核销工作中,要把握如下要点:一是要“应核尽核”,确保资产状况的真实性;二是要证据确凿、手续完善、程序合规、无法律瑕疵,确保呆账核销的有效性;三是要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由于个人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主观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确保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四是要加强已核销呆账的管理和清收处置,实行账销案存的原则,仍不放弃对债权的诉讼时效的延续和对债权的追索,并将已核销呆账的清收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做好贷款核销的保密工作,切实防范借款人因得知银行已贷款核销信息而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债务的道德风险。

五、财务处理

1、金融企业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2、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质量提高时,应在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3、对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经批准核销后,冲减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4、已核销的资产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会计分录: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六、结束语

总之,银行关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应明确计提范围,按照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合理地确定风险估计值,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为银行防范和抵御风险,提升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银发〔2002〕98号,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S].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银行独立性;贷款损失计提;周期性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7)02-0045-05

一、引言

2007―2009年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各国经济蒙受了巨大损失,学界对于此次危机的成因及传导过程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而银行信贷与银行监管的顺周期性被认为是引发并加剧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按照法律法规,根据借款人还本付息能力、抵押物实际价值、银行自身信贷管理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分析贷款的风险程度与回收可能性,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贷款损失,则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是一种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预警机制,能够为可能出现的贷款资产损失提供缓冲,因此,2008年以来,各国当局不断改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以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信贷顺周期性。在我国,按照2011年4月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建立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50%,并以两项中较高者所确定的贷款损失拨备为监管标准。

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宏观经济的变化将影响金融体系的信贷供给,促使金融体系稳定性降低,从而加剧经济周期性波动。Asea et al.(1998)研究表明,商业银行一般会根据商业周期调整授信审查的标准,即在经济扩张周期放松授信审查标准,在经济萧条期收紧这些标准[1]。而贷款标准的变化则会影响银行贷款的供给并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这一观点在Lown et al.(2006)的研究中得到了确认[2]。此外,一些学者也利用贷款损失准备制度探讨银行信贷活动顺周期性特征。Packer et al.(2012)确认了在亚洲新兴经济体中,贷款损失准备的逆经济周期性普遍存在,且这一现象可能与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较低有关[3]。但是,袁鲲 等(2014)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存在显著的顺周期性特征[4]。

通过对过往文献的梳理,还未有发现探讨股权结构是否会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周期性产生影响的相关研究。但有部分文献探讨了股权结构对商业银行行为的影响,潘敏 等(2013)讨论了银行股权结构对商业银行信J行为周期性特征的影响,结果表明国有股份占比提高会显著增强信贷总量增速的逆周期性特征[5]。张晶晶 等(2007)的研究表明,由于国有股持股主体的缺位,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而牺牲出资者利益,因而国家持股与银行的股权收益率呈负相关[6]。但也有研究表明银行股权资本结构所涉及的成本对于银行价值影响并不十分显著(郑鸣 等,2008)[7]。

二、研究设计

借鉴袁鲲 等(2014)[4]、Packer et al.(2012)[3]的研究成果,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LLPi,t=α0+α1GDPGt+α2PTIi,t+α3TAi,t+α4NPLi,t+α5LOANi,t+α6TCRi,t+α7LIQUIDi,t+α8INDEPi,t+εi,t

其中LLPi,t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是贷款损失计提与贷款总额的比值。GDPGt为实际GDP增长率。PTIi,t为税前收入除以资产总额。TAi,t为总资产的自然对数。NPLi,t为不良贷款额除以贷款总额。LOANi,t为贷款总额除以资产总额。TCRi,t为资本充足率。LIQUIDi,t为流动资产除以总借贷与存款总量的和。INDEPi,t为虚拟变量,反映依据银行股份构成评价得出的独立性指标。

一般而言,银行贷款损失可以分为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两种,贷款损失准备用于覆盖预期发生的损失,而银行资本用于覆盖非预期发生的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实际上是利用部分银行利润作为风险缓冲的行为。在经济状况向好时,问题贷款较少,贷款损失准备较低,不对银行利润构成负担,银行为寻求利润可能增加贷款供给;在经济状况下行时,问题贷款增多,贷款损失准备较高,银行利润减少,银行为规避风险可能减少贷款供应量。Laeven et al.(2003)的大样本实证研究确认贷款损失准备是一种典型的后视型变量,表现出顺周期性[8]。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出于实现管理目标的考虑,贷款损失准备也可能会表现出逆周期性。Beaver et al.(1996),Ahmed et al.(1999)给出了三种可能的管理动机:首先,银行为了获取股东认可,倾向于保持贷款供应量的稳定可持续的增长,避免收益率大幅波动的情况,因而在经济上行时增加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而在下行期减少计提,以实现平稳收入的目的。其次,不论如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都会减少银行的留存收益,从而减少核心监管资本,但部分监管当局规定,银行的一般贷款损失准备可以按一定比例补充二级资本,如果这一计算比例使得二级资本的增量大于一级资本的减少量,那么银行就具备资本管理的动机,通过增加贷款损失计提来增加监管资本,实现监管套利。最后,商业银行拥有高水平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表示其更谨慎地控制风险以及具有抵消未来可能损失的实力,利于向投资者传递财务状况稳健性的信号[9-10]。

因此,模型中的α1与α2是本文关注的重点。这两个系数反映了不同的贷款损失计提动机。出于银行管理动机的考量主要由α2反馈,负的α2说明银行将在利润丰厚期计提更少的贷款损失准备,呈现顺周期性;出于宏观经济环境的考虑主要由α1反馈,负的α1说明银行在宏观经济好的时候减少损失计提,呈现顺周期性。正的α1和α2则反馈出贷款损失计提的逆周期性。根据袁鲲 等(2014)对上市银行面板数据的研究[4],本文预计α1和α2均为负数,即存在顺周期性。

PTIi,t,TAi,t,NPLi,t,LOANi,t,TCRi,t和LIQUIDi,t为根据过往文献设立的控制变量。其中TCRi,t亦可反馈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是否存在管理套利行为。

α8INDEPx为本文讨论的重点,即银行股权结构反映出的重要特征――银行独立性,是否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周期性产生影响。INDEPx来源于Bankscope根据银行股权构成特征而对其数据库中银行的独立性给出的评价。Bankscope的独立性评价指标包含A,B,C,D,U五种。A级为独立性最高的级别,代表没有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25%的股东;B级代表没有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的股东,但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25%的股东;C级代表有一个累积持股超过50%的股东;D级代表有一个直接持股超过50%的股东。U级代表不属于以上情况的评级,或没有持股信息可以用于评级。根据这些信息构建虚拟变量INDEPx。当商业银行独立性评级为A时,INDEPa取值为1,否则为0。INDEPb,INDEPc,INDEPd赋值方法一致。如果α8显著,则表明相应的独立性评级会对贷款损失计提产生影响,进一步观察α1与α2的变化来判断这一独立性评级对贷款损失计提周期性的影响。本文预计α8显著且α1与α2会随着α8的加入而变化,即银行独立性会对贷款损失计提的周期性产生影响。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采用Banksocpe提取的2005―2014年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业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由于本文着重分析银行独立性对贷款损失计提周期性的影响,故舍弃独立性评级为U的银行。排除含有异常数据的样本后,最终的样本包含104家银行,描述性统计如下:

贷款损失计提比例在-2.55%(法国农业银行,2013)至5.86%(广西北部湾银行,2013)之间分布,均值为0.62%。税前收入资产比在-2.85%(法国兴业银行,2009)与3.87%(九江银行,2012)之间分布,均值为1.48%。不良贷款率在0.02%(珠海华润银行,2011)至38.22%(广州银行,2010)之间分布,均值为1.56%。流动资产比在2.16%至95.05%之间分布,均值为27.77%。参见表1。

(二)回归分析

通过Hausman检验,chi2(7)

表2的Overall列为不考虑独立性虚拟变量时的回归结果,INDEPa,INDEPb,INDEPc,INDEPd分别代表在考虑不同独立性等级的虚拟变量后的回归结果。

1. 贷款损失计提的影响因素。表2中Overall列的回归结果:(1)GDP系数在5%的显著水平上为负值,与预期一致。即在经济扩张阶段,银行倾向于低估信用风险,从而导致银行信贷的过度增长;而在经济萧条阶段,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由于贷款资产质量恶化而大幅上升,M而压缩银行信贷,最终基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信用风险管理将导致商业银行顺周期性。这肯定了过往文献认为贷款损失计提存在“后视型”变量的特征。

(2)PTI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负值,且与GDP同向变动。这表明商业银行是依据商业周期性决定贷款损失计提的水平,当银行利润率增长时,银行倾向于追加投资,而不是审慎地提高贷款损失计提;当银行利润率下降时,表明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在下降,从而贷款损失计提被动提高。简而言之,这其中基于平滑收入、资本管理以及信号显示等因素的管理动机并未表现出来,即商业银行不存在逆周期的管理行为。

(3)NPL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正值,这符合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即当不良贷款增多时,银行的贷款损失计提也必然随之升高。

(4)TCL系数在各个模型中均不显著,说明我国商业银行不存在利用贷款损失准备实现监管套利的行为。

(5)LIQUID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负值,即银行流动性的增加将减少贷款损失计提,考虑到在商业周期上升阶段,银行利润率增长,为了盈利而追加投资,实现收益最大化的动机不断加强,因而倾向于减少贷款损失计提而增加流动性,确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2. 银行独立性对贷款损失准备与经济周期性关系的影响。当模型加入虚拟变量INDEPx,观察各变量系数的变化,从中可以分析银行独立性对于贷款损失计提与经济周期性之间关系的影响。

(1)观察GDP项发现,当INDEPa与INDEPd加入模型时,GDP分别在5%和1%的显著水平上为负值,但INDEPb与INDEPc的系数不显著。这一现象部分符合研究预期。说明银行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贷款损失计提的周期性产生影响。当银行独立性较强时(考虑INDEPa的模型),GDP的系数为-0.034,大于银行独立性较弱时(考虑INDEPd的模型)的-0.038 5,即独立性较强的银行在经济上行阶段计提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也就是说,从宏观角度上而言,银行独立性的减弱将加强贷款损失计提的顺周期性。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股份构成中,国有股份占比较高,国家对银行的控制力较强,因此,一方面银行的相机管理灵活性下降,依据现行制度,银行仅在发生贷款减值时才进行贷款损失计提,有更强的后视性特征,从而导致更强的顺周期性;另一方面,独立性下降的银行会在策略上服从大股东的意志,在经济上升阶段,国家扩大财政支出,增加货币供给,受其影响的商业银行也相应地增加信贷供给,从而导致顺周期性增强。

(2)观察PTI系数的变化,PTI系数在四组中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负值。银行独立性较强时(即考虑INDEPa的模型),PTI的系数为-0.194 2,随着银行独立性降低(即考虑INDEPb,INDEPc,INDEPd的模型),PTI的系数分别为-0.164 6,-0.169 5和-0.167 6,随着银行独立性的减弱,PTI的系数有增大的趋势,即在银行利润率上升时,独立性较弱的银行相对而言会有更高的贷款损失计提比例,顺周期性得到减弱。根据研究假设以及上文分析可知,中国商业银行整体上并不存在逆周期性的管理动机,在经济形势向好的时候,利润率上升,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银行倾向于减少贷款损失计提而呈现顺周期性。但是,考虑到独立性时,这一顺周期性的强度发生了变化。独立性较强的银行,其市场化程度更高,自主性更强,呈现更强顺周期性。随着独立性减弱,银行的市场化程度降低,对市场变化敏感度也随之降低,使得调整贷款损失计提的策略滞后,呈现较弱的顺周期性。这与张晶晶 等(2007)[6]的研究结果相符。

(3)LIQUID系数在加入控制变量后,在5%和10%的显著水平上分别为负值,但变化的趋势并不明显,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与贷款损失计提比例呈反比,显示顺周期性,但银行独立性的变化并未对这一规律产生一致性的影响。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05―2014年中国境内104家商业银行为样本,就银行独立性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经济周期性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受经济环境、利润驱使以及流有怨芾淼挠跋欤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呈现明显的顺周期特征,且这一特征随着银行独立性的变化而改变。从宏观经济形势考虑,银行独立性减弱将加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顺周期性,但在微观管理动机角度,银行独立性减弱将削弱顺周期性。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目的在于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客观地反映银行的经营损失状况,保证银行稳定持续的发展,进而确保金融体系乃至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行为的不合理有可能导致银行信贷周期的波动,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进行改革,同时配合银行体系的完善,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1)探讨按预计损失而非实际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可行性,以缓解因“后视性”导致的顺周期性。我国现有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较为僵化,以实际损失为主要计提标准。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式以及计提比例更具有灵活性,在一定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状况和审慎原则自主决定,计提标准也具有多样化,如贷款分类以及历史贷款损失概率等。我国的银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步具备了自主决定贷款损失计提的条件,进一步放宽监管当局的计提原则势在必行。

(2)银行的利润管理动机促使贷款损失计提呈现顺周期性,但银行独立性降低将减缓这一顺周期性。因此,在推进金融体系进一步开放,加强银行业市场化的同时,也要保证足够的大股东占比,以确保银行体系的稳定,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

(3)加强银行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培养,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建立逆周期性的贷款损失计提制度,根据商业周期、银行的利润以及贷款状况,动态拨备贷款损失计提。

参考文献:

[1]ASEA P K,BLOMBERG B. Lending cycles[J].Journal of econometrics,1998,83(1):89-128.

[2]LOWN C, MORGAN D P. The credit cycle and the business cycle:new findings using the loan officer opinion survey[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2006,38(6):1575-1598.

[3]PACKER F,ZHU H.Loan loss provisioning practices of asian banks[Z].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2012.

[4]袁鲲,王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动机与商业银行顺周期性――基于中国上市银行的实证研究[J].财经论丛,2014(7):38-44.

[5]潘敏,张依茹.股权结构会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周期性特征吗――来自中国银行业的经验证据[J].金融研究,2013(4):42.

[6]张晶晶,李雅晶.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股权收益率的实证研究[J].金融经济,2007(22):148-150.

[7]郑鸣,肖健.资本结构、成本与银行价值――基于我国中小股份制银行财务数据的实证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41-47.

[8]LAEVEN L, MAJNOMI G. Loan loss provisioning and economic slowdowns:too much,too late?[J]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2003,12(2):178-197.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4篇

一、银行业

一、银行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1.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只有正列举的银行风险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银行可能扩大计提准备金资产的范围,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相关风险资产也计提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2.银行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各自对应计提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同时,对“正常类”贷款另外再比照一般贷款按1%计提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典型案例:2016-2018年大企业管理司开展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中,该风险点入库税款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22家,入库税款76.55亿元,其中2017年,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大税前提取准备金贷款资产范围,补缴税款38.91亿元;某银行因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问题,补缴税款3.1亿元。

分析指引:1.约谈询问银行总行负责税务工作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查看银行对于不承担风险资产是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测试其对于上述贷款损失准备是否进行税前扣除。2.约谈询问银行总行税务部门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掌握银行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具体比例。审核银行提供的年度各类贷款余额、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办法,核对银行计提准备金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准备金比对,核实其是否叠加享受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与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二、银行将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持有至到期未准确核算所得税免税利息收入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客户可将凭证式国债在到期前向银行兑取,银行再持有到期实现兑付。客户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在国债到期兑付时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国债确定的完整期限计算),应减去银行持有前已经免税的利息收入,即仅对银行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可能未按上述规定计算免税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5篇

摘要:为有效监管银行贷款业务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别颁布了若干文件并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指标予以规范,然而这些指标由于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因此各指标在反映贷款业务时均存在相应的缺陷。本文通过分析商业银行贷款监管指标,将其分为四类:衡量贷款静态质量、反映贷款质量动态变化、衡量抵补信用风险程度以及反映贷款风险集中程度,并通过对各分类下的指标在上市银行年报中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在反映贷款业务时各指标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在年报中披露的缺陷,并提出对各监管指标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贷款静态质量 贷款质量动态变化 抵补信用风险程度 贷款风险集中度

一、贷款监管指标及其分类

目前,银监会的对商业银行起规范作用的监管指标主要有两个文件可循:一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二是《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将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风险水平类指标衡量各类风险的水平,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其中与贷款相关的为信用风险下的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均与贷款直接相关;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其中与贷款相关的为准备金充足程度下的二级指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程度下的资本充足率。在《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银监会为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提出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在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中新增了两个与贷款相关的监管指标: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

在央行方面,除银监会规定的上述贷款指标外,还有三个予以补充。首先,央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中,衡量贷款在五个等级中划分的指标之一“贷款损失率”与贷款相关;其次,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明确规定为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也与贷款相关,贷款损失准备具体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其中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合称为贷款减值准备;最后,在《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与贷款相关的监管指标是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且规定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50%。

上述所列的贷款监管指标共有十一个: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余额、贷款损失率、正常贷款率、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以及贷款损失准备。除了资本充足率以外的其他十个指标中,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损失率分别计量贷款中不良贷款和损失的比例,属于衡量贷款质量的静态指标;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计量的是贷款在五级分类中的转移情况,是衡量贷款质量在五级分类中迁徙状况的动态指标;拨备覆盖率是拨备对不良贷款的比值,贷款拨备率是拨备对各项贷款余额的比值,贷款损失准备是对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是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这四个均是衡量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性的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则是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集中程度的反映。

因此,本文把除资本充足率外的十个监管指标分为四类:(1)衡量贷款质量(静态):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损失率;(2)反映贷款质量变化(动态):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3)衡量抵补信用风险的程度: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4)反映贷款风险集中的程度: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二、贷款监管指标的局限性

(一)贷款减值准备与贷款损失准备存在监管矛盾

针对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央行和会计准则分别以贷款损失准备和贷款减值准备规定应计提的准备金。各大银行的年报均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因此均会披露贷款减值准备,但却忽略了贷款损失准备,6家银行只有浦发银行两者均有披露。从本质上说,二者不完全相同。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简称《指引》)的通知中,明确贷款损失准备既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也包括尚未识别但未来有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则规定,贷款减值准备是对已经发生减值的贷款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而未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由此可见,《指引》对贷款损失准备的界定较之会计准则的贷款减值准备更为广泛和审慎,由此也带来了银行对贷款减值准备披露合规性的监管矛盾,即究竟是选择披露银监会的贷款损失准备还是会计准则的贷款减值准备,在各大银行的年报中不尽相同,其中建行将二者等同,以贷款损失准备披露,浦发银行则两者皆有披露,而其他银行则均是披露了贷款减值准备,因此各银行年报中贷款减值准备反映出来的监管规范问题有待统一解决。

(二)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存在人为调节的空间

首先,拨备覆盖率不具有实际的可比性。拨备覆盖率是衡量拨备覆盖不良贷款损失能力的指标,因此从本质上看,拨备覆盖率依赖于不良贷款的划分;不仅如此,在实际中提取拨备时,不仅要考虑不良贷款的整体规模,而且更应该考虑其结构,因为不良贷款包括了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三个等级的贷款,这就使得拨备对不良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不能从一而论。在两家上市银行所计提拨备和不良贷款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不良贷款的结构不同,也可能会使得贷款损失准备弥补不良贷款损失的能力不同。例如,相同的拨备全部用来弥补次级类贷款和全部用来弥补损失类贷款这两种情况,从数值上看,两者的拨备覆盖率相同,但拨备弥补不良贷款损失的能力却显然不同。正因如此,使得拨备覆盖率指标不具有实际的可比性。况且拨备覆盖率也并非越高越好,由于计提的拨备会计入损益表而影响银行的当期利润,因而银行可以在业绩状况较好时多计提拨备而在业绩较差时将拨备转回,这使得拨备成为银行操纵利润的工具。

其次,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组合的局限性。从公式上看,它们与不良贷款率的关系可表示为: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因此这两个指标均与不良贷款有一定的“勾稽”关系,即它们都依赖于不良贷款的划分。例如,对于两个银行的相同年份或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年份,在拨备覆盖率相同的情况下,不良贷款率较高者,贷款拨备率同样也较高,这样就使得银行有可能通过提高不良贷款率来提高贷款拨备率。通过调节不良贷款率来满足这两个监管指标的合规性,显然有违监管的初衷和评价导向。

(三)迁徙率的整体迁徙性掩盖了贷款质量的具体变化

贷款迁徙率通过计量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级贷款向下迁徙的比率来反映贷款质量在各级中的变化情况,然而贷款迁徙指的是当前贷款质量向所有下级贷款质量的转变,因此掩盖了贷款在两个质量之间的迁徙情况,从而不利于详细地分析贷款质量的具体变化情况。例如正常类贷款迁徙率计算的是正常贷款向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四类贷款的迁徙情况,而正常类贷款分别向下四类贷款具体的转化比例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正常类贷款全部向关注类贷款迁徙和全部向损失类贷款迁徙这两者的差异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贷款质量的变化精确到某两类贷款之间的转变,而不仅仅是模糊化的迁徙。即使两家上市银行是相同的正常贷款迁徙率也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贷款质量分布,这也是贷款迁徙率指标的问题所在。

(四)总体的集中度导致不可比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反映的是贷款额最大的客户的贷款额占总贷款的比例,银监会规定不能超过10%,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反映的则是贷款额前十的客户其贷款额占总贷款额的比例,央行规定不能超过50%,都是为了避免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太过集中而容易导致贷款损失过大。然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或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相同贷款风险分散程度就一定相同吗?显然不是的,这两个指标只是反映了贷款相对比例的数额,而不能衡量贷款风险分散的质量如何。

三、 贷款监管指标的完善建议

(一)统一贷款减值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面,《指引》虽然与新会计准则有一定的矛盾,但《指引》并非就无所用处,《指引》可以作为评价银行所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的标准。因为相对而言,会计准则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更多地依赖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以及违约、损失的概率等数据,这要求银行有较高的内部风险管理水平,而且,银监会无法对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直接有效的监管,给了银行利用贷款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空间。因此银监会有必要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以统一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以增强横向的可比性。

(二)对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实行“精细化考核”和“差异化监管”

首先,对于拨备覆盖率指标可以考虑细分为三类后再加权归总。由于其依赖不良贷款率的结构划分导致从拨备覆盖率数据上无法准确地判断拨备弥补不良贷款损失能力的高低,因此可以考虑将拨备覆盖率分为三个部分:拨备分别覆盖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这三者的能力,即次级类贷款拨备覆盖率、可疑类贷款拨备覆盖率以及损失类贷款拨备覆盖率,并为三类拨备覆盖率设定相应的权数,最后加总确定总的拨备覆盖率,以精确判断上市银行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充分。

其次,对于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二者的组合可以考虑施行“差异化监管”。从公式上看,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鉴于银监会对两者的规定的最低界限分别为2.5%和150%,因此当不良贷款率等于1.67%时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处于一种“均衡状态”,即此时执行二者之一的任何一个效果都是一样的。当不良贷款率>1.67%时,拨备覆盖率的影响更大,为达到监管的合规性,银行会多计提拨备或降低不良贷款率,此时由于银行贷款质量较差、风险抵御能力较弱且拨备覆盖率影响较大,因此监管部门应适度提高拨备覆盖率要求;反之,当不良贷款率

(三)对各级贷款质量逐级迁徙分析

对于贷款迁徙率指标,鉴于当前的贷款迁徙率指标不能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贷款质量、风险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贷款迁徙率指标进行“精确化”修改。有人提出了基于贷款五级分类逐级迁徙分析法,值得借鉴,该方法假定了贷款质量变化是一种逐级顺序演变的过程,如正常类贷款迁徙至损失类贷款可理解为四个过程:正常至关注、关注再至次级、次级再至可疑、最后可疑至损失。通过这种精确化的度量便可以完整地反映商业银行贷款质量和风险变化的具体情况,如此也克服了现有贷款迁徙率指标的模糊性。

(四)对贷款风险进行“加权化”

对于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指标,由于其只是静态地反映了贷款风险是否“高度集中”或“分散化集中”,停留在贷款风险的表面数据上,而未能深入贷款风险在质量层面上的反映。鉴于目前各银行只是披露了贷款额前十的客户所在的行业而并未反映各个客户具体的贷款风险程度,因此各银行需要披露贷款额前十的客户的贷款收回及风险情况,可考虑依据各风险程度以及贷款额形成“加权化的”反映贷款风险程度的指标,以综合反映贷款风险的集中程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