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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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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申请表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第1篇

xxxx (学校):

贵校学生 xxx 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 x 人,家庭成员组成:

家庭年收入约 000 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 xxxxxxxxxxx (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比如家庭成员是否有重病医疗开支是否较大,是否有残疾,收入来源是否单一,劳动力是否较少)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 县区政府民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范文二

兹有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为我县_乡___村村民.其父___职业:___,年收入___;其母:___,职业:___,年收入___.其(兄/弟/姐/妹/):___,职业___,年收入___.由于__原因,该家庭生活一直比较贫困.又__年__月__日发生了(__自然灾害),该家庭又受灾严重,属于重灾户,生活更加贫穷. ,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第2篇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再分春、秋两季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情况,内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信息数据,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基层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花名册》。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第3篇

关键词 Web 学校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设计 开发

学生信息管理工作量十分繁重,人工管理比较困难。现阶段很多学校都开始采用计算机技术来辅助对学生信息管理。基于Web技术开发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帮助学校提高对学生信息的管理效率。现主要基于Web如何设计和开发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分析。

1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中职学校中,学生信息管理按照功能需求可以分为5大模块,及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学生综合奖金评定管理等。不同的模块其功能需求不同,例如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功能需求主要是学生基本信息的导入、登录与退出等。

2基于Web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

2.1数据库设计与开发

基于Web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的是一个统一的、联网的数据库。建立一个总的数据库,名称设置为studentdb,服务器采用SQL Server2005。根据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分析,数据库的建设主要有学生、辅导员和学生处等子系统。三个子系统对应不同的用户和权限。学生子系统对应的是学生用户,辅导员子系统主要对应教师用户和辅导员用户。学生处子系统主要是学校。学生子系统主要是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包括查询、申请修改等。辅导员子系统能够对专业和学生子系统进行管理,包括信息的导入、修改、删除等。学生处子系统能够对班级和专业进行设置,并管理专业。各个子系统的关系具体如图1所示。

SQL Server2005数据库能够存储和管理数据。数据库中的数据类型主要采用int、nvarchar、varchar三种。ID类信息主要采用int数据类型存储,例如对于班级信息ClassID、专业信息SpecialtyID等采用int数据类型。班级信息如ClassName、专业信息SpecialtyName采用nvarchar数据类型。对于学生基本信息如StuSelf、AdminDate采用Varchar数据类型。数据长度数值设置在0-50之间。由于SQL Server2005数据库在管理数据时,对于多对多联系的数据不能直接处理。为能够实现对数据的管理,必须采用间接处理的方法。一般采用多分解的方法,在系统中引入一个中间关系,来实现不同实体之间的多对多联系。例如同一门课程的考评中,会产生多个学生的成绩信息,但一条信息仅对应一个学生。那么联系学生和课程的中间关系就是成绩。

2.2各模块的设计和开发

2.2.1登录功能模块

登录功能模块的设计中,要在登录表的用户名、学号、教师的工号等上设置主键,防止出现相同的元组。在登录模块中,要有注册申请的功能,在用户注册后其用户名、密码会储存在数据库中。当用户再次登入时,必须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并与数据库储存的信息相同,才能登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2.2.2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

在这一模块中,主要实现的操作有学生基本信息的查询、修改等等。用户是本校的学生。学生进入学生子系统后,能够查询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等基本信息。如果学生发现个人信息存在错误时,则提交修改申请。之后由辅导员子系统、学生处子系统进行审核,最后信息由学生处或辅导员子系统进行修改。首先建立一个Student的类,其含有共有属性,实现信息存储和查询。再建立StudenRecord类,并包含Add、Delete、Update、Search等共有方法,实现信息的修改和查询。

2.2.3综合奖学金评定管理模块

奖学金评定主要与学生的成绩以及考勤、其他考评等有关。对于这一模块的操作主要由辅导员子系统学生处子系统进行。辅导员经过辅导员子系统导入每个学生的成绩、考勤、其他考评等基本信息,并得出综合评分。辅导员通过综合评分来确定每个班级的名额。辅导员将奖学金的评定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子系统来查询奖学金评定情况。

2.2.4学生评优和处分管理模块

学生处子系统、辅导员子系统在学生评优和处分管理模块评优申请表格以及其他信息。学生用户通过学生子系统登入信息管理系统,在评优和处分管理模块填写和提交评优申请书。再由学生处、管理员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回复,并公布所有的评优基本情况如评优人数、(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9页)评优结果等。关于学生的处分则主要由学生处、辅导员处分信息。当需要修改或撤消处分信息时,则由学生处和辅导员进行审核后撤消。

2.2.5贫困生认定管理模块

学生处、辅导员用户在该模块上资助信息如金额、名额等,并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用户在该模块上了解贫困生资助信息,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学生处、辅导员对学生用户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和认定,并认定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金额等。除此以外,学生处和辅导员还要管理补助的发放情况。

2.2.6专业基本信息管理模块

由学生处用户来设置和专业基本信息,包括专业名称、任课教师、课时等。学生用户登入该模块后,提交专业申请,该模块无需设置申请表,只需要设置“申请”按键即可。如果学生不想选修该专业,则按“取消”按键。在申请结束后,应该专业相应的学员名称。

2.3系统设计

2.3.1设计界面

设置数据表、数据源、数据表格,根据需要插入数据库浏览控制条。其中数据源主要连接数据表和数据表格。数据表的来源是辅导员子系统、学生子系统和学生处子系统的输入。数据表格的来源是数据表。

2.3.2连接系统和InterBase数据库

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联网的数据库,为了实现联网,则必须连接系统和InterBase数据库,才能够实现不同子系统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接收。可以设置SQL Explore来连接系统和数据库。或者采用注册数据库的方法,设置调取资源的条件。

2.3.3系统变更设计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是有限的,在学生入校时,学校输入和存储学生的相关信息,学生拥有一个专用的用户。而学生在毕业后,其在系统中的信息已经没有使用的价值,为了节约存储空间,需要将学生的信息进行删除,也就是级联删除。在这一设计中,通常会采用触发器。由于学生入校时登记的信息比较多,包括基本信息、专业信息、综合奖学金信息等,在删除r,要将相关的信息全部删除。

3结束语

基于Web技术来设计和开发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时,应建立在系统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只有准确分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后,才能够对各个模块展开设计和开发。在对各模块进行开发时,应考虑到不同用户在该模块上的操作权限、该模块的作用等。以保证各个模块是独立的,并形成一个具有完整功能的整体。基于Web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联网系统,才能够满足不同子系统的信息和接收。因此,在设计和开发系统中,要注意实现整个系统的联网。

参考文献

[1] 杨军莉. 基于WEB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库研究与设计[J]. 电子测试,2014(5):73-75.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本条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成立以专(兼)职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

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无经济来源或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二)革命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者;

(三)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等不测因素导致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

(四)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五)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众多,因上学等因素导致消费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六)来自农村家庭,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七)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八)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家庭人均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特困职工;

(九)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必须需要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家庭生活极度贫困,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前三项中任何一项的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班级人数的30%和10%评定,但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一)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二)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四)在贫困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度消费行为者,如购买高档奢侈品等;

(六)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七)擅自在校外租房(特殊情况学校批准的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八)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者;

(九)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十)有其它不诚信行为,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10月份进行,按贫困生认定标准、条件和比例执行。

认定工作采用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一)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复核认定:针对上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学生。

第十三条认定工作必须坚持政策宣讲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建档、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批准的流程,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程序

(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首次认定贫困生必须提供。

(二)每学年10月份,学生工作(部)处布置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认定填写,复核认定不需填写),提交各级部门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核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由班级评议小组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将名单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听取和了解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汇报,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等级的贫困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学院审核建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贫困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院依照审核结果,建立学院贫困生档案。

(六)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贫困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管理、教育和监督

第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每学年对贫困生应仔细审核,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生,通过约谈、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如对填报材料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专(兼)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中,准确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各类资助原则上以当年度通过认定的贫困生为资助对象。

第十八条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试读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原则上不予考虑资助。

第十九条学生工作(部)处设立举报电话:0352-7158300,举报邮箱:,接受学生关于贫困生认定的举报与投诉。

第六章附则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090-01

2007年5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以往“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上增加了三项奖助学金制度,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三项奖助学金制度在对资助对象的“奖优”和“助困”上有了更清晰的区分。国家奖学金是不论经济困难与否,只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是资助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面向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奖励资助的含义,奖励资助的对象是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附带一个条件,叫做品学兼优,学习好、品德好,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存在漏洞

从资助政策文件来看,中国对经济困难学生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这也是囿于中国各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等,收入渠道多样化,导致贫困生真实家庭收入状况准确获得,导致贫困生认定困难。在认定贫困生时,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表格,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档次[1]。目前高校的认定办法大抵是“学生自带三级证明(所在村、镇、县相关部门证明)+助学申请+同学代表意见+班主任意见+名额分配”。规定较以前更为细致,但在具体操作时随意性仍然较大,如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标准不一或把关疏严的尺度不同、家庭人均收入有很大的地区差异等,都给贫困生的认定增加了困难。有的学校出现“轮流享受”、“平均享受”现象。而由于认证工作不完善,往往出现真贫困生“漏报”、假贫困生“谎报”的情况。

二、助学资金投入力度与精神收益不成比例

国家实施三项奖助学金制度,本质上是为经济困难大学生减轻就学成本和压力,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而重要的隐是激励贫困大学生刻苦奋进、努力向上,以优异的成绩地回报国家与社会。但中国对于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除了直接的经济资助外,在教育功能上并未起到明显的激励作用。“三金”在感恩祖国和回馈社会等精神回报层面,所起的作用差强人意。

在扶贫解困工作中,人们往往只注意物质扶贫,认为只要对贫困者给予经济帮助,一切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许多高校也将经济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作为济贫助学的最终目的。结果,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得以缓解,却出现了不少其他问题:有些学生逢助学金必申请,却不要助学贷款;有些学生拿到助学金便买这买那,比非资助生过得还好;有些学生只要助学金,不要勤工助学岗位;有些学生领助学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却推三阻四;有些学生获得不少助学金,却分毫不还所欠的学费;有的学生有严重的“等、靠、要”思想,只知索取不愿付出。凡此种种表明,高校在给贫困大学生经济资助的同时,忽视了解决问题的根本——对“人”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引导,如感恩教育、诚信教育、耐挫折教育等。这种“见物不见人”的做法,导致了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中“人的精神培养”的缺失[2]。

参考文献:

[1] 余秀兰.六十年的探索:建国以来中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探析[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1).

[2] 李华,卓雄.贫困大学生资助现状分析与模式构建[J].五邑大学学报,2011,(1).[责任编辑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