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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每一种合并类型下又有三种合并方式,即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能够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只是控股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或者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者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方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均不得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手续费,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1】 大华集团内的广东木业公司以原价15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取得同一集团内的江西木业公司70%的股权,广东木业公司因此发生的审计和评估两项费用合计5万元,合并日江西木业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1200万元。广东木业公司账面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有贷方余额80万元,盈余公积贷方余额200万元,则合并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累计折旧 60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0
贷:固定资产15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江西木业 84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0
借:管理费用――审计评估费用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例2】例1中如果作为对价的不是固定资产,而是发行面值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5%(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4%)、每届满1年时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为期3年的债券,为此支付佣金、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1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应付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经计算后可知为10177550元,则应付债券的初始计量金额为10277550元。
合并方的会计分录变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江西木业 84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0000
盈余公积 1077550
贷:应付债券10277550
【例3】假定例1中广东木业公司以发行5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12万元,则合并方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江西木业 8400000
贷:股本 5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280000
(8400000-5000000-120000)
银行存款120000
2.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初始投资成本即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之和,但不包括发行债券、承担其他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对方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此外,对未来事项作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将该预计负债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简称借方差额),购买方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差额不作商誉处理,但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确认商誉,即调表不调账。如果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简称贷方差额),在经过复核后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也不影响购买方的个别利润表。也就是说,无论是借方差额还是贷方差额都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这与产生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权益法核算)的处理明显不同,产生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如果出现贷方差额,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既调表也调账。
【例4】湖湘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以账面价值500万元、公允价值560万元的原材料一批收购人和租赁公司70%的股份,收购日人和租赁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万元,湖湘公司适用17%的增值税率,购买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则购买方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人和公司 655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0
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应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营业外收入448000元(10000000×70%-6552000)。
【例5】如果例4中收购日人和租赁公司的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是1000万元而是800万元,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合并成本仍然是6552000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600000元(8000000×70%)的差额,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商誉952000元。
【例6】2006年4月1日湖湘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2元)收购人和租赁公司80%的股权,发行过程中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佣金和手续费80万元。除发行股份外,还在协议中约定,如人和租赁公司在合并后的两年内年均实现净利润超过400万元,湖湘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原购买出价的基础上另付100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给人和公司(在购买日估计实现的可能性为70%)。取得投资时人和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分派现金股利250万元。人和公司在合并日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购买之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借:长期股权投资――人和公司39000000
应收股利――人和公司 2000000
贷:股本2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200000
银行存款800000
预计负债 1000000
说明:应收股利应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剔除;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应从股本溢价中扣减;很可能实现的未来事项应确认预计负债;母公司在个别报表中不确认商誉,但在合并报表中应按合并成本3900万元与所占人和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3200万元(40000000×80%)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700万元。
3.因追加投资由原来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为控股合并
因追加投资由原来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为控股合并,必然导致由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当实现的是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时,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仍然是享有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该份额与原账面余额加上合并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当实现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时,购买日应首先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追溯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最初取得成本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被追溯部分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二、债务重组
对于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应当根据债权人在债务重组后对债务人产生的影响分为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两大类情形;在控股合并情形下又要再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两种情形;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债权人应以享有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日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债权人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非控股合并情形下,也要区分债务重组日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产生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和重组后实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两种情形,在前一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以享有债务人股份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后一种情形下还需要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债务人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调增初始投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7】 长江公司欠黄河公司货款1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财务困难已无法偿还,经协商,黄河公司同意长江公司以1200万股普通股偿债,该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10元,占长江公司50%的股份。黄河公司已就此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1404000元。长江公司在债务重组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8000万元,黄河公司账面股本溢价2000万元。印花税率3‰,黄河公司增值税税率17%。
(1)假定债务重组协议中规定黄河公司有权控制长江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且在重组之前就存在关联方关系。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收账款应以账面价值结转。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 125000000 (250000000×50%)
坏账准备 1404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996000
贷:应收账款――长江公司 140400000
(120000000+120000000×17%)
借:管理费用360000 (10×12000000×3‰)
贷:银行存款360000
(2)假定债务重组协议中规定黄河公司有权控制长江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但在重组之前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收账款应以公允价值结转至初始投资成本。
借:坏账准备 1404000
贷:管理费用 1404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140760000
贷:应收账款――长江公司 140400000
银行存款360000
由于初始投资成本140760000元(140400000+360000)大于黄河公司投资时应享有长江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0000000元(280000000×50%),在合并报表中应确认商誉760000元。
(3)如果黄河公司对长江公司不产生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按照享有债务人股份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120360000 (10×12000000+360000)
坏账准备140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8996000
贷:应收账款――长江公司 140400000
银行存款360000
(4)如果黄河公司对长江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初始投资成本120360000元小于黄河公司投资时应享有长江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0000000元,因此黄河公司还应在第3种情形所做分录的基础上再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投资成本)19640000 (140000000-120360000)
贷:营业外收入19640000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大体上是一样的,但前者也其独特的地方,就是在后者区分两大类四种情形的基础上还要在非控股合并类下增加一个判断条件:该交换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由此衍生出两大类六种情形,在控股合并类下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控股合并类下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例8】 黄河公司2006年1月1日以一项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无形资产取得长江公司45%的股份,发生相关费用2万元。长江公司2006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12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
(1)如果黄河公司通过协议能够实施对长江公司的控制且此前就已存在关联方关系。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5400000(12000000×45%)
贷:无形资产 4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00000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如果黄河公司通过协议能够实施对长江公司的控制但此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 5020000
贷:无形资产 4000000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000000
银行存款 20000
由于合并成本5020000>4500000(10000000×45%),合并报表中应确认商誉520000元。
(3)如果黄河公司对长江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则属于非企业合并情形,首先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如果该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初始投资成本等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再加上相关税费;
②如果该交换不具备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则初始投资成本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再加上相关税费;
③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调增初始投资成本,如果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无需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现假定交换不具备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则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投资成本) 4020000
贷:无形资产 4000000
银行存款 20000
由于黄河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4020000<4500000,应按差额调增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投资成本)480000
(4500000-40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480000
文章在明确区分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和流量的基础上,将两类变量引入共同的分析框架,利用全国31个省级面板数据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流量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控制住其他影响因素后,对同一区域,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的影响远远大于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对不同区域,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规模大的区域(东部)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的约束力度小于城市基础设施流量规模小的区域(中西部)。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资本流量;房地产开发;空间分布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5)04003007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世界银行曾在一份年度发展报告中指出:“基础设施可以为经济增长、减轻贫困和改善环境等创造重大收益……”“基础设施完备与否可以决定一国的成功和另一国的失败……”[1]事实上,这不仅仅限于一个国家,对一个城市也是如此。可以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和效率决定了“一个城市的成功和另一个城市的失败”,尤其对现阶段的中国而言,这种作用更加明显。放眼中国各大中城市,大规模持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一个个“新城”或“城市新区”的诞生,这对当前城市发展空间延展、区位再造和提升都有着不可替代的贡献。事实上,城市基础设施这些特质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尤其显著,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城市空间的诉求、对区位优势的依赖性以及对城市区位变动的敏感性,使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和城市基础设施资本配置之间的关系异常紧密。但是,传统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本配置与房地产开发投资之间的关注更多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代表着基础设施完善程度)领域,即认为城市现有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对房地产价值变动、消费者购买行为以及开发投资行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鲜有研究关注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代表着基础设施改善力度)与房地产开发投资之间的关系。同时还缺乏从理论上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流量配置差异如何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空间分布予以有力的解释。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尝试性,期待通过从理论上和实证上展开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流量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关系的研究去明确这一问题。
二、研究综述及理论机制
现有国内外文献对基础设施资本存流量的探讨,多从公共资本存流量的视角出发,基础设施资本仅是其中一个特殊领域。在公共资本存量领域,Eberts[2]、Munnell[3]研究了公共资本存量的产出贡献问题。Aschauer[4]在研究中明确了公共设施资本存流量的转化问题,指出公共设施资本存量增加的基本途径。世界银行对基础设施资本作了更为明确的陈述,指出基础设施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在于对其资本存量的使用效率[1]。与此同时,较之于学者们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乏善可陈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投资)的研究更为广泛[5-9]。但从既往研究看,经济学家们似乎没有兴趣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和流量如何影响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区分,这种思维惯性在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关系领域也体现得淋漓尽致。诸多学者在各自的研究中分别证实了城市基础设施对房地产投资会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但并没有明晰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和流量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有何差异,也并未探讨二者对房地产投资空间分布的影响问题[10-12],而这正是本文尝试探讨的问题。
对于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和流量配置如何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变化,本文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动力机制。
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和流量的依赖性本质不同。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区位禀赋有天然的嗅觉,而城市基础设施则是重要的区位因子,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其自然有极强的依赖性,但是这种依赖性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在城市空间配置的时序差异而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从房地产开发投资在城市空间的配置时序上看,城市基础设施存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区位禀赋,它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有着基础性的、先导性的影响作用,它主导了房地产开发资本的初始空间布局。但是既定的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初始“承载力”有限,存在一个承载的“边界”问题。在既定的基础设施资本存量配置下,若房地产开发投资过度,城市基础设施会出现“超载”,这时“拥挤”就会出现并导致福利损失,该城市空间的区位优势反而弱化。一旦出现“超载”的情况,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空间限定性,市场机制已无法完成对过量配置的房地产开发资本的“挤出”作用。此时要想化解公共服务的“拥挤”,增进福利水平,只能通过后期持续的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配置(投资)来实现,提升区位优势。由此来看,持续有效的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注入能够放大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减少城市基础设施的“拥挤”程度,新的区位优势形成,更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始涌入并进行二次布局乃至后续的空间布局。
因此,城市基础设施流量资本(投资)不仅刻画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初始空间布局态势,更重要的是它还左右着房地产开发投资后续的空间分布,这一连续的过程便促进形成了房地产开发投资在城市空间的分布及演化特征。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向存量转化的过程是资本累积的过程,也是一个区位再造的过程。城市基础设施资本配置之所以能够对房地产开发投资产生影响,其关键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区位优势的变化过程,城市区位优势的变动驱动了房地产开发投资在既定空间上总量的变动,从而形成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空间分布特征。如果将城市区位优势按其形成的时序过程划分为“先天的区位优势”和“后天的‘区位再造’过程”――前者由于地理位置的客观差异和历史发展积淀等形成,后者则是通过城市经济社会的后续发展获得,我们发现,城市间区位优势在发展过程中会存在不断强化或者弱化的情况,原先具备先天区位优势的城市空间要想继续保持强化这种优势,以及原先不具备区位优势的城市空间要想创造并升级区位优势,二者都必须通过后天的“区位优势再造”。在“区位优势再造”的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流量资本的注入及向存量资本的转化扮演了关键角色。而一旦新的区位优势再造完成,依据“区位圣典”理论,区位因素将左右房地产市场主体――开发商的开发投资行为和消费者购买行为[13]。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差异特征事实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基本过程
从基本的经济理论看,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价格是反映房地产供求关系的重要变量,但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在一个典型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作为对房地产市场供给端的反映,与房地产价格的关系呈现出正向变动的关系。这意味着,当某一区域房地产价格上涨时,该区域房地产市场活跃,开发商为了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会加快在价格高的城市区域进行投资布局,体现在城市空间上就是既定空间范围内投资强度的加剧。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所以能够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在空间布局上产生影响,也是借助于房地产价格这一核心变量来实现的。对城市基础设施存量不足的区域而言,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不断改造并强化该区域的区位优势,提升该区域房地产的功能价值,从而拉动房地产价格快速上升。区位的重构和强化以及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升会对房地产市场供给端――房地产开发投资带来显著的刺激作用,随着房地产开发资本的不断进入,区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强度逐步提升。至此,城市基础设施完成了对房地产在城市空间内从价格到投资量的影响过程。
(二)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空间差异的特征事实
尽管理论分析证实了城市基础设施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过程,但是现实特征是否与理论分析表现为一致的状况,有待于通过对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现实数据分析得出。
从全国总体情况看,为了便于投资类数据(房地产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和价格数据(房地产价格)的比较,我们将两类数据以1998年为基期折算成指数的环比指数的形式作图(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投资趋势变化在大多数年份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这符合前文理论分析中描述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价―房地产投资的影响过程。
图1 全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价和房地产投资变化趋势图
从全国数据可以看出三者变量之间的紧密关系,但是无法识别出区域的差异,特别是本文关注的不同基础设施投资水平下房价和房地产投资的发展变化状况。对此,鉴于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本文采用省级数据并将其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大区――分别代表了三个不同层次的发展水平,来进行这种差异的分析。
从基础设施投资看,在2000-2012年间,基础设施投资年均增速由低到高分别为东部18.7%、中部22.8%和西部23.5%。从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投资看,在2000-2012年间,商品房价年均增速由低到高分别为东部10.4%、中部10.7%和西部9.8%,房地产投资增速分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东部26%、西部29.4%、中部30.2%
本文中基础设施投资数据均在官方统计年鉴基础上整理所得。
。具体表现如图2所示。
图2 不同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增速
从图2可以看出,在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较大的年份和地区,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也表现出一致的变化,这也说明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无论是在时间维度还是在空间维度上都是存在的。
四、实证研究
(一)模型设定
为了研究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流量配置差异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的影响,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方程:
Yit=C+αmXmit+βnKnit+εit
上式中,下标i和t分辨代表省份和年度,其中样本包含了全国1998-2010年31个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C为截距项,αm和βn分别为回归系数,εit为残差项。Yit代表各省份各年度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其大小反映了在不同区位条件下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选择变动状况。Xm代表各省份各年度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或存量)配置状况,是本文关注的解释变量。Kn为控制变量,代表一系列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区位因素的变量。
(二)变量选择及数据处理
本文研究所采用的数据为中国1998-2010年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变量选取及解释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IFIit):是指一定时点内投入(增加)到城市现有基础设施资本存量中的资本总量,在本文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额代替。依据前文理论分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反映了实施“区位再造”的强度,其投资规模越大,意味着“区位再造”的强度越大,越易形成新的区位优势,从而引发房地产开发投资在区域间的变动。现有的统计资料中并没有关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数据,依照《世界银行报告(1994)》定义和《中国统计年鉴》分行业投资数据,选取各省经济性基础设施投资和社会性基础设施投资进行加总,得到名义上的省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IFIit)总量数据依照世界银行的定义和《中国统计年鉴》对行业的分类,经济性基础设施主要有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社会性的基础设施主要有教育文化及广播电影、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社会服务业等。
。
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IFSit):是指在一定时点上城市经济社会所积存的为城市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实体资本总和,简而言之就是城市现有的基础设施配置状况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能力。现有统计资料中并没有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的数据,因此,我们必须借鉴一定的方法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实施估算。Goldsmith开创性地利用永续盘存法(Perpetual Inventory Method)来估算国民财富的存量[14],随后这一方法也被国内外学者广泛用于估算物质资本存量[15-17]。尤其是金戈运用永续盘存法较为系统地估算了全国层面1953-2008年以及省际层面1993-2008年各年末的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其估算方法为本文获取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数据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但必须注意到,金戈计算出的基础设施资本存量数据的局限性在于该数据仅仅限于经济性基础设施范畴,忽略掉了社会性基础设施。本文在利用其估算方法的基础上,将社会性基础设施纳入估算的范畴,使其能更准确地衡量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的规模。
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REIit):用各省级行政区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替代。各省级行政区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反映了各区域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而房地产开发投资在不同空间(省级区域)的差别能够反映出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空间分布状态。
由于本文重点研究的是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流量差异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的影响,为了更真实地实证研究这种影响差异,本文引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PGDPit)――用人均GDP水平来替代、城市化水平(ULit)、地区收入水平(INCit)――用人均可支配收入替代、城市空间规模(SQit)――用市区建成区面积替代。变量分别为表1所示。
表1 变量名及解释说明
变量名解释说明变量名解释说明
REIit房地产开发投资IFIit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
IFSit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PGDPit地区人均GDP水平
ULit城市化水平INCit地区收入水平
SQit城市空间规模
(三)模型估计及分析
根据已设定的计量模型,运用软件stata12.0对其进行估计,同时,对于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本文通过Hausman检验来完成。模型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模型估计结果
IFIitIFSitULitSQitINCitPGDPit常数模型
全国REIit
0.293***
(8.9) --222.42**
(-2.56)0.417***
(10.17)2.198**
(2.00)0.757*
(1.87)-382.01***
(-7.86)固定
效应
-0.110***
(10.66)-199.24**
(-2.39)0.376**
(9.37)0.954
(0.88)1.032***
(2.63)-320.0***
(-6.64)固定
效应
东部REIit
0.334***
(5.57)--275.197
(-1.56)0.279***
(5.04)3.889**
(2.01)0.818
(1.23)-374.55***
(-3.09)随机
效应
-0.148***
(6.28)-149.879
(0.39)0.221***
(3.80)-0.270
(-0.13)1.70**
(2.53)-226.183*
(-1.8)随机
效应
中部REIit
0.543***
(6.48)-28.674
(0.24)0.273***
(3.20)4.867**
(2.41)-2.997***
(-3.17)-411.554***
(-4.03)随机
效应
-0.257***
(8.73)69.782
(0.63)0.242*
(1,86)-1.502
(-0.66)-1.096
(-1.05)-263.428***
(-2.30)固定
效应
西部REIit
0.426***
(16.07)--17.711
(-0.3)0.110*
(1.93)1.565**
(2.38)-0.891***
(-3.29)-112.728***
(-2,84)随机
效应
-0.104***
(18.65)-100.52*
(-1.92)0.601
(1.38)2.351***
(4.29)-0.345
(-1.50)-134.903***
(-4.13)随机
效应
注:括号内数值为t值(固定效应模型)或z值(随机效应模型)。***代表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代表在5%的显著水平上显著,*代表在10%的显著水平上显著。
表2显示了全国层面和地区层面的模型估计结果,我们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展开分析。
其一,对区域内部的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和存量回归系数进行比较分析。从全国层面看,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系数是0.293,而城市基础资本存量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系数仅为0.11。这意味着,当城市基础设施流量资本增加1个单位,会引发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0.293个单位,而当城市资本存量资本增加1个单位,仅会带动增加0.11个单位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由此可见,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远远大于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即使从全国三大区域综合来看,无论是东部还是中部和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均远远大于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这意味着真正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规模变动的并非代表着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完善程度的资本存量指标,而是取决于代表后期城市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改善力度的资本流量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上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在城市空间的变动完全依赖于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程度(资本存量)而非改善力度(资本流量)的认识。
其二,对三大区域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和存量回归系数进行比较分析。如表2所示,从不同区域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回归系数看,其大小排序如下:中部(0.543)>西部(0.426)>东部(0.334)。结合不同区域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回归系数来看,其大小排序为:中部(0.257)>东部(0.148)>西部(0.104)。对于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规模大的区域,以东部地区为例,意味着该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较高,后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本流量)对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改善的力度有限,即改善的边际效应较小。与此同时,该区域房地产产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房地产开发投资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变动相对稳定,即使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和流量规模有所变动也不能引致房地产开发投资大规模增加,因此就表现出房地产开发投资在该区域配置选择的“惰性” 事实上这种“惰性”并非房地产开发资本不愿意在该区域进行选择配置,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城市可供开发土地供给的制约,从而限定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规模。这种情况在一线城市表现得比较明显。。相反,在西部地区,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该区域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规模相对较小,城市基础设施整体水平较低,房地产产业发展缓慢。但是,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具备显著的“赶超效应(catchup effect)”[18],随着落后区域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大力跟进,一定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能够显著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程度改善的边际效应较大。与此同时,落后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区位优势得以提升,导致房地产开发投资更大规模涌入,从而表现为时间和空间上的迅速扩张,变化程度比较剧烈,因此就表现出房地产开发投资在该区域配置选择的“激进”
如2011-2013年间大规模房地产开发资本疯狂涌入二三线城市便是这种“激进”的表现。 。
五、结论及启示
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城市区位要素的依赖性以及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的区位再造功能,决定了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流量依赖性的差异,这种差异进而影响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空间分布问题。研究认为:其一,对一个城市来讲,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规模(投资力度)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变动的影响力远远大于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和规模变动对城市基础设施的依赖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完全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的现有水平和完善程度,而是取决于后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本流量)对当前的城市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改善的力度。其二,对不同城市来讲,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大小会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初始空间分布,因而基础设施存量规模大的区域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初始分布影响较大。但是,基础设施存量规模越大,后期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资本流量)对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改善的边际水平较小,因而城市基础设施资本流量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的影响并不如基础设施落后区域。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在当前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时点上,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两大重要板块,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将扮演关键的角色,而如何实现二者的科学匹配,无疑具备战略意义。基础设施在城市资本配置中的导向性作用,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约束性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存流量资本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分布的约束差异,将成为引导城市房地产开发资本合理配置的关键优势。政策当局应当关注这种优势,一则可以通过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来改善当前部分城市因公共服务缺失导致的“鬼城”和“空城”;二则可以有效改善当前房地产供给的结构性缺陷。无论是对区域经济发展还是未来房地产产业的良性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2]EBERTS R W. Estimating the contribution of urban public infrastructure to regional growth[R].Cleveland, OH: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leveland,1986.
[3]MUNNELL A H.Policy watch: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growth[J].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2,6(4):189-198.
[4]ASCHAUER D A.Is public expenditure productive?[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89,23:177-200.
[5]ASCHAUER D A.Does public capital crowd out private capital?[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89,24:178-235.
[6]ASCHAUER D A.Public investment and productivity growth in the group of seven[C]//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hicago.Economic Perspectives,1989,13:17-25.
[7]ASCHAUER D A.Infrastructure and macroeconomic performance: Direct and indirect effects[C]//OECD.The OECD Jobs Study: Investment, Productivity and Employment,1993:85-101.
[8]ARROW K J.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J].Review of Economies Studies,1962,29:155-73.
[9]BARRO R J.Government spending in a simple model of endogenous growth[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98(5):S103-S125.
[10]STOVER.The role of infrastructure in the supply of housing[J].Journal of Regional Science,1987,27(2):255-267.
[11]SHAIRZAY. An institutional reform strategy for assessment of the urban housing and infrastructure sectors:A study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fghanistan [D].MA:Harvard University,1992:242.
[12]MIKELBANK B A.Spati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using values and investments in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R].The Annals of Regional Science,2004:705-726.
[13]ATACK J,MARGO R A.“Location, location, location!” The price gradient for vacant urban land:New York, 1835 to 1900[J].The 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1998,16(2):151-172.
[14]GOLDSMITH R W.A perpetual inventory ol national wealth[C]//NBER.Studies in Income and Wealth,1951,14:5-74.
[15]范九利,白暴力,潘泉.基础设施资本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文献综述[J].上海经济研究,2004(1):36-43.
[16]KAMPS C.New estimates of government net capital stocks for 22 OECD countries 1960-2001 (EPub)[R].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2004.
用成本法核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对被投资单
位发生净损失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却未作任何说明,然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很具代表性。鉴于此,本文拟就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情况,对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进行探索,并予以案例分析。
一、投资年度的具体处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
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
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
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2.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也发生亏损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
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二、投资年度以后的具体处理
投资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
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故笔者认为,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年度以后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并确认投资损失。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
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损失=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年获得的股利。值得一提的是,若被投资
企业亏损年度未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当年无需作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计算“投资后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时,应包括该
亏损部分。
另外,投资企业在亏损年度大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这很容易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甚至出现负数,然而我国投资准则未规范投
资企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的处理。笔者认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应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我国公司制企
业仅负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分派的股利的影响需要保留账户以备调整等特点,应在
计算出应冲减的初始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将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备查登记,待初始投资成本得以恢复时首先冲减备查金额,若有余额再以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限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
三、案例分析
A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140万元购入C公司股票,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近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股利分
配情况如下表。
C公司净损益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净损益-200200-300-500500
C公司股利分派情况:单位:万元
宣告分派日2001年2月2002年2月2003年2月2004年2月2005年2月
宣告分派额1505000100100
1.2001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1年2月宣告分派的股利有部分来自对投资后的分派,故A企业应根据投资后C公司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
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50×10%=15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200×10%×6÷12=10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5+10=25万元
借:应收股利150000
投资收益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00
2.2002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2年2月宣告分派的是2001年度的股利,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
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300×10%=3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00+150-200-(-100)]×10%-25=30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50-30=20万元
借:应收股处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投资收益200000
3.2003年2月C公司未宣告分派股利,故无需作会计处理。
4.2004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则A企业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500+150-(-500)-(-300)-200-(-100)]×10%-(30+25)=9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0-(25+30+90)=-5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负值,故实际只能冲减初始投资成本85万元,剩余5万元作备查登记。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85-10=75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投资收益7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50000
5.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5年2月分派的是2004年的股利,A企业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
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100+500+150-500-(-500)-(-300)-200-(-100)]×10%-(85+30+25)=-35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负值,则应先冲减备查金额5万元,再按余额30万元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故应确认投资收益=10+30=40
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一)联营或合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与合营的投资,除了按准则第4条规定处理外,同时准则第9条又作了进一步说明,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上述描述,可以用公式反映。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是因为被投资方存在未入账的正商誉。如果把正商誉体现在被投资方账表上的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实质是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信息,此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换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被投资方未能表内确认的商誉;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部分为负商誉,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由于对正商誉和负商誉的处理不同才导致准则描述的两种情形。因此从本质上来讲,该描述的目的不是让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单纯反映初始投资成本的信息,而是为了让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会计信息。从深层次原因来看,是为了让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在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时反映的计量属性一致,都始终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信息。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权益法的核算要点是一方面于每期期末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额确认收益,另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随时反映占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信息。之所以要采用权益法,是由于投资方如果要编制合并报表,对所投资的联营和合营企业取消比例合并法,不纳入合并范围,在财务报表中合并信息通过权益法核算的会计信息来体现。例2:承例1,假设甲企业获得A公司40%的股份,对A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其他资料不变。甲企业应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贷:银行存款1000万。此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金额表面上反映的是投资成本,实际上反映占有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份额为1000万元。该1000万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0%的份额800万元,另一部分是A公司未能表内确认的商誉200万元。例3:承例2,假设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为300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万,贷:银行存款1000万营业外收入200万。此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反映企业占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200万元的信息,并没有反映投资成本的信息。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反映的是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会计信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指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的会计理论为权益结合法。所谓权益结合法,指的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合并是一种双方股东权益的结合,参与合并的双方之间不存在收购与被收购的关系,不具有市场公平交易特征,它是合并理论的一种,看起来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权益法描述相似,但含义完全不同。投资方支付的合并对价与换入被投资方的净资产往往存在着不等价交换。所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不以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入账,而是以换入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入账。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仅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会计信息,不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会计信息,更不反映投资成本的会计信息。例4:承例1,假设甲企业与A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甲企业获得A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0%,其他资料不变。则甲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080万,贷:银行存款1000万资本公积80万元。此处长期股权投资的作用仅反映占有A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60%的份额1080万元的信息。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从准则的规定来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是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看似仅仅反映的是投资成本会计信息。其实不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不仅仅反映投资成本的信息,还应当反映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信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指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的会计理论为企业合并理论中的购买法理论。购买法理论认为,投资方获得被投资方的股份份额等同一般的货物购买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把被投资方的净资产比作一个抽象资产的话,则投资方就是以自有资产与被投资方股东所拥有的资产相交换,双方所交换资产都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相等。因此,在购买法理论下,一方面,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反映了其换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即投资成本或购买成本或合并成本;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其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即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应份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同联营或合营投资一样,存在着溢价购买或折价购买情形,即涉及到正商誉和负商誉的处理问题。那么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为什么要直接按合并成本入账,而不和联营或合营下的投资一样进行相应的账面调整呢?这要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的变更说起,在本世纪初,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当时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会计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权益法。后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对子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改按成本法。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解释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对子公司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所以对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初始入账金额不作调整,直接以换出对价的公允价入账,体现了成本法核算的要义。但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方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按权益法核算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商誉,在合并报表中单项列示。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可见,在非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以实际投资成本入账,是因为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以及方便后期编制合并报表的需要。如果采用“下推会计”,即在投资时将被投资方的净资产由账面价调整为公允价的过程直接在被投资方的账表上完成,所形成的正商誉或负商誉也同时记录于被投资方的账表上,这样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就是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的份额。但是准则规定,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下推会计”,直接调整被投资方的账表,在控股合并下不进行直接调整,调整分录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完成。例5:承例1,甲企业以货币资金出资2100万元,获得A公司的股份为100%,其他资料不变。甲企业在投资日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2100万,贷:银行存款2100万。如果甲企业在投资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话,则应编抵消分录:借: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2000万商誉10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2100万。例6:假设甲企业货币出资金额为1900万元,其他资料同例5。甲企业在投资日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900万,贷:银行存款1900万。如果在投资日编制合并报表的话,则编制抵消分录:借: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200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1900万资本公积100万。
二、交易费用对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的会计信息影响
在企业投资过程中,会发生诸如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费用化,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种是资本化,于发生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入账金额。对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而言,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的会计信息仅体现投资成本的含义,因此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作用仅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会计信息,不体现投资成本的会计信息,故交易费用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是直接按合并对价入账的,造成了一种假象,好象由此产生的交易费用亦计入投资成本。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年)要求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处理结果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的会计信息含义更加明确。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并不是单纯反映投资成本的会计信息,本质仍要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份额的信息。例如,A企业出资650万元对B公司进行投资,占B公司权益份额的比例为60%,同时为该投资发生相关审计费、评估费等交易费用合计2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按2006年准则的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为出资额与交易费用之和,共计670万元,占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600万元(1000万元×60%),两者之间的差额70万元列为商誉。这种处理的结果导致20万元的交易费用成为商誉的一部分,变成了A企业为购买被投资方的商誉而支付的成本。这显然曲解了商誉的含义,实质上交易费用并不是为获得该商誉向被投资方股东支付的对价,因此,将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是不合适的。联营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第4条与2012年11月的修订稿第6条均规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其初始投资成本。但是笔者认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交易费用处理方法也同样适用于联营或合营下的投资。因为联营或合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的会计信息本质也是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而不是投资成本的含义。再者,早期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后续处理方法也是权益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三种类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原理应当是一致的。
一、具体简化处理方法
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来自上年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会计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
二、案例
A企业2002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1.2002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0万元(300×6÷12),可见,此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万元(200-1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0×10%-5)。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投资收益 150 000
2.2001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4万元[(400-36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0万元(360×10%+4)。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6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40 000
贷:投资收益 400 000
3.2002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350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0×10%)。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贷:投资收益 350 000
4.2003年C 公司亏损50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万元。
: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可见,此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万元[(50+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5万元(50×10%-10)。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50 000
投资收益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5.2004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0-30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0×10%+11)。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000
贷:投资收益 460 000
下面,以A企业2001年和2005年经济业务为例,运用准则中的公式如下:
⑴ 2001年属于“投资年度”,应先确认投资收益,再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10%×6÷12=15万元,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10%-15=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长期股公投资 50 000
投资收益 150 000
⑵ 2005年属于“以后年度”,应先确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收益。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360+350+50+350)-(150+400+350-50+500)]×10%-(5-4+10)= -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故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1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50×10%+11=4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