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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档案管理工作,首先必须对档案的概念和特征有所了解。档案是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他各种方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的特征主要有以下3方面:
(一)社会性
档案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其内容是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过程及结论的原始记录,而非自然界的产物。
(二)历史性
档案是过去形成的而非正在形成或尚未形成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让过去告诉现在”、“让历史告诉未来”。档案将过去、现在和未来联系在一起,维系人类社会的时空统一性和整体连续性。
(三)原始记录性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特征,是档案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所在。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档案管理方法上的取向。我们管理档案时,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不可改变成伤害档案的
本质特征。档案管理的核心只能是充分实现档案对以往历史事实的原始记录价值。
(一)医院行政档案的定义
医院行政档案,即医院行政管理档案,又称文书档案,是在医院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由各种行政性公文(如请示、决定、通知、通报等)转化而成的档案。这种档案是在医院管理和组织活动中形成并被保存下来的档案,它是一所医院保持连续工作必须查考的凭据,是做好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必备工具。
(二)医院行政档案的形成条件
1.办理或处理完毕的文件才能成为档案。所谓办理完毕,是指完成了收文和发文处理程序,已经发出或承办完毕的公文。对于办毕文书,要经行政管理人员严格界定。办毕文书的界定原则是:
(1)对于不必办复的公文,如决定、通知、调查报告等,在印发完成或有关领导阅知、有关部门传阅办理后无其他意见的,即为办理完毕;(2)对于回复性质的公文,如请示、问函等,只有当医院收到结论性文书(复文)后,才视为办理完毕;(3)对于一些需要长期贯彻执行的公文,如医院规章制度、医院长期计划等,当完成了定稿和印发行文后,也属办理完毕公文。
2.只有对医院日后工作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才有必要成为档案对于办毕公文,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价值,决定其“去”、“留”、”存”、“亡”,一般有4种结果:立卷归档、清迟、销毁和暂存处理。因此,要对办毕文件进行认真鉴别挑选,将办理完毕和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立卷归档保存。
3.按照一定规律保存起来的文件,才能最后成为档案档案的特点和优点之一,就在于它不是一份份孤立的、杂乱的文件,而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体系。所以,未经整理的、杂乱无序的文件,尚不是科学意义上的档案。所以说,文件是档案的因素,档案是文件的组合。
(三)医院行政档案的管理要求
1.充分发挥档案室的作用医院档案室是对医院除病案之外的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管理的场所。档案室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档案室是医院具有参谋和咨询作用的部门,是医院领导和各行政科室的助手,是提高医院行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医院管理工作和业务职能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档案室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
因此,应充分认识到医院档案室的重要性,重视档案室的建设,为实现医院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奠定基础。
2.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当前,制约医院档案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是人才不足。档案管理工作对档案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医院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不断丰富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3.“档案工作人员,均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档案工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在实际工作中,医院管理者应在职称晋升、待遇、培训等方面为档案人员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以激励档案人员的工作,促进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4.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随着办公自动化(OA)的普及,使用计算机制作文件的医院越来越多。大部分医院将文件打印成纸制文件,经正式签署后归档保存,原电子文件仍保存在各形成部门。也就是说,电子文件多处于分散保存状态,没有完全归档。医院应重视电子文件的收集,努力实现其统一管理。
三、医院行政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方面
凡是本部门党、政、工、团,包括纪捡、人事、保卫、财会、基建、生产、科研、外事
等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电)和内部形成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
重要电话记录、各类统计报表、出版物原稿和样本、剪报(不另行文的)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本部门工作活动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声像材料,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关键词]卫生;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07
[中图分类号]G271;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1
1 卫生行政档案概述
行政档案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内,开展领导和管理工作时形成的历史记录。这些档案资料反映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历史面貌,是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的基础和保障。为了方便管理和利用,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会组成一个卷宗,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各种档案会按照组织机构、年代进行分类,从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卫生行政档案涉及人事、财务、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执法等内容。利用这些档案信息,能够为社区服务、医疗资源分配等决策提供依据,具有重复利用、不可再生的特点。正因如此,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其具有高超的管理技术;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档案的应用价值,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2 卫生行政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2.1 档案建设不完善
从目前卫生部门的职能表现可以看出,行政指挥倾向明显,例如行政干预、行政控制等。但部门领导的公共卫生意识不足,缺少宏观的卫生观念,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大多依照上级文件,没有调研基层卫生情况,因此,服务工作和实际状况可能不符。由于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不到位,相关档案资料缺乏,导致领导决策存在盲目性,甚至浪费卫生资源。
2.2 档案利用水平差
从档案管理人员的角度看,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低,存在有档难用的问题。如,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常年原封不动,一些有价值的资料也没有翻动;从表面上看档案数量不断增加,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分类存放,但却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为之,实际上造成了资源闲置和浪费。有学者的研究认为,档案利用水平差,和宣传不到位、认识程度低有关。在欧美发达国家,卫生行政档案宣传工作开展地有声有色,能够走进人们的视野。
2.3 档案管理效率低
在信息技术时代,对档案进行电子化改造是必然的趋势,按照目录查找档案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求,会降低档案管理效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具有高效、便捷、及时的特点,用于档案的保存、查询、管理等具有诸多优势。然而当前卫生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不完善,体现在缺乏共享平台、编码不统一,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档案数据的开发和利用。
3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措施
3.1 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
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机密性,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政治合格。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学习党的十精神,理解各项制度方针,保证自己的思想、行动和党的发展一致;采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处理问题,落实国家提出的行政事业单位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原则;同时分析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为档案管理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
3.2 具有主动奉献的精神
行政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和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等领域的管理人员,是不一样的,因为领导更加注重一线行政管理人员,从而会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效能,满足新形势的发展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具有奉献精神,正确对待不同分工带来的角色差异,不产生消极怠工的心态,保证干一行、爱一行,切实为档案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从另一个角度看,主动奉献要求管理人员加强服务意识,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并提升其自身水平、培养综合素质。
3.3 丰富专业理论知识
对于档案管理人员而言,应该具有扎实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这是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不能故步自封,应该接触和档案相关的文化知识、操作技能,如,公共卫生、社会管理、卫生管理、图书分类学、图书馆学等。努力形成复合型人才,是当今时展赋予的使命,也是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的必要条件。
3.4 掌握信息技术技能
分析卫生行政档案工作的现状,可知,各项工作均转向数字化领域,包括卫生资源统计、疾病统计、医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而卫生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对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提出了高要求。管理人员只有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各项办公技能,了解不同软件的功能作用,才能实现无纸化办公的目标,做好档案数据的保存、调用、统计、分析、管理等工作。另外,云计算平台的发展异常火热,能够避免数据丢失、篡改、系统损坏等现象,但该平台的应用前提是要求管理人员科学使用电脑,严格按照云计算的操作要求,开展数据的输入、输出、传输、存储等工作。掌握先进的技术和原理,学习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知识,并能够处理一些常见的系统故障,保证档案运用的安全性,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4 结 语
卫生行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为社区服务、医疗资源分配等决策提供依据。当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集中在档案建设不完善、利用水平差、管理效率低。因此,管理人员的应该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具有主动奉献的精神,丰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信息技术技能。
主要参考文献
计划经济时期,档案实行行政式管理主要凭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来完成,档案要想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则必须依据行政命令才能实行。所以在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虽然也将其理解为业务指导,但都意识到这种类型的业务指导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也可以将其认为是法和命令,要求下级部门一定要无条件执行,依靠行政性命令档案工作才能有效进行,带有一定的强制色彩。这种情况并不只是存在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在计划经济时期全部行政机关都带有这样的特点。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当前已经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政府式的行政管理已与当前发展的时代不相适应。因此,依法行政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在这种变化当中,首当其冲的是档案部门。随着依法行政的逐步实行,国家推出了《档案法》,进一步明确定位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当前人们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的实施,重新认识到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已与当前时展不相适应,因此务必实行依法行政。而行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不再属于一个固定的部门,同时承担着业务指导与法规的制订工作。但由于受到传统意识的影响,人们的日常行动还没有体现这种认识,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依然占有较为重要的成分。
一、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从中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二、 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需要提出的是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17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涉及到档案事务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二)档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档案法》要求,档案行政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明确指出了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与权限。所以,在实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落实,不然就有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业务考核指标中把村级建档工作下发到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将其理解为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实行亲自入村开展指导与帮助,但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定,没有遵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属于管理中的“越位”。而应该采取的做法是,以《档案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对乡镇、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也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以《档案法》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性管理。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实现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做到这一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越位”现象。
在当前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都设置有业务指导与法规科,要求业务指导部门不适宜再沿用当前名称,可以改为档案管理指导处与档案指导处,主要工作就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进行指导、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不再带有强制性特点。法规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处罚工作、执法监督等,制订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文件,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
(三)增加机构,加强内部监督。要想实现依法行政的目的,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工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设置档案执法处,也可以称为“档案执法队”,主要负责强制性工作,其中,可以自行处理一些违法案件。法规处的主要职责就是档案行政监督、审核执法队处理一些案件的情况、制订业务标准等,负责监督同级档案馆的工作、监督下一级档案部门的工作、进行行政监督等。档案管理指导处的主要任务就是执行一些非强制性指导命令。
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档案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档案法规标准、高效的档案法治实施、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有力的档案法治保障的档案法治体系,档案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1]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将其落实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只有将“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落到实处,才能使“档案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所谓“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档案法》赋予的监督职能,依法对档案事务和档案行政相对人进行科学的监管。
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往依法监管档案事务和档案行政相对人来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得并不好,是方法简单,效果一般。主要的监管方法就是实施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简称“行政检查”),也就是我们档案部门常说的档案执法检查。就是这单一的方法其效果也不理想,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就更多。据对河南档案执法检查现状调研,一般一个县(市、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大约只对其八分之一的单位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显然,这个执法力度,是很不够的。从实地调研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县(市、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确实是个软肋,个别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时一年连一次档案行政执法都没有”。[2]即便是对很少一部分被检查的单位,“但面对违法事实,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往往过多考虑到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碍于情面,在实施行政处理时,常常是避重就轻、厚此薄彼,处理结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大多以责令整改为主,致使个别单位出现改了又改的现象,档案行政处理停留在浅层次上”。[3]很显然,这些现象的存在离“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和应有的“档案法治治理能力”都有很大的距离。
要改变上述现状,落实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档案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就应当加强对档案行政监管的研究,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将科学监管落实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的档案行政行为中,以增强档案治理能力。而科学有效的监管既是档案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也是档案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实现档案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本文就此做一些探索,以期为我国档案治理法治化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2 实施科学有效监管的方法与途径
实施科学有效监管的方法与途径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2.1 分类监管。一般来说,档案行政管理就是对产生与管理档案的组织机构的档案事务进行监管。“档案事务由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架构、运行模式及物质保障等形式性要素和管理制度、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利用服务、安全设施等实质性要素构成。”[4]但是,由于产生与管理档案的组织机构千差万别,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有社会团体组织、民营企业,等等,由于这些组织机构的性质不同,其档案工作的内容也不相同,因此,对它们既不能够,也不可能用某种相同的单一方式进行监管,应当进行分类,选择不同的监管方法,以适应不同类别的组织机构的特性。
2.1.1 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档案事务的监管,要全方位地从严监管。也就是要对其档案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运行模式及人财物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利用服务、档案安全设施等方面按照档案法律法规、档案标准规范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档案事务之所以要全方位地从严监管是因为其形成的档案不仅对当地社会具有保管利用价值,对国家也具有保管利用价值;而且其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所需经费是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因此,“对国家机构形成的档案及档案工作的监管要严于对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及档案工作的监管,这既合情也合理”。[5]
2.1.2 对于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则重点监管那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民生的组织机构的档案事务。对于这部分组织机构档案事务的监管,也应当分为两类:其一,对于那些由公共财政支持的社会组织机构的监管基本上涉及其整个档案事务,对其档案事务的监管内容应当是全面的,可近似于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档案事务的监管。对其监管内容应包括档案事务的各个要素,既有实质性要素也有形式性要素。之所以对这部分组织机构档案事务的监管要实施近似于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档案事务的监管,是因为它们形成的档案不仅对当地社会具有保管利用价值,对国家也具有保管利用价值,而且其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所需经费是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其二,是对非公共财政支持的社会组织机构的档案事务的监管,对其的监管不应当涉及全部档案事务。对其档案事务的监管内容则应是重点的,而非全面的。主要应当注重对实质性要素的监管,而对形式性要素不做强制性的统一要求,甚至可以不管。之所以对其注重对实质性要素的监管,是因为它们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民生。对它们的监管,主要应当限定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上。对其在档案事务上是否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是否有违反禁止性条款的行为发生进行监督。只要其不违反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具体如何实施形式性要素,则是其自己的事情,?n案行政管理部门无需监管,也无权监管。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许多企业与社会组织已经采用了不同的档案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架构、运行模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无力也不应当要求其采用与政府机关相同的形式要素。如果非要强制其按相同的形式要素来管理档案工作,则实际上是一种乱作为。
2.1.3 对于其他一般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则应当采取一般的宣传、培训、指导等的监管方式。对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档案事务的监管,传统的宣传、培训等共性的监管方法仍然行之有效。当然,这些监管工作并不一定非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做,这些监管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高校、档案学会协会、档案馆、档案中介等专业机构提供。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需要做的是,做好宣传、培训的计划、内容、标准与要求等,选择合适的专业机构,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监督”。[6]
2.2 协同监管。档案工作与各行各业的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打独斗”难以起到应有的监管效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进行监管的精力十分有限,而且效果很一般,并且在许多方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都难以触及。因而,应当采取协同监管的方式,形成合力,实施“大监管”。档案协同监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档案事业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种不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因素,着力促进档案事业各参与主体的规范及自律机制,推动我国档案事业朝着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方向发展。探索建立多主体间协同治理协同监管的运行方式和机制。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2.2.1 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联合管理组织机构的监管协调机构,增强监管合力。以“专业分工、条块分割”为特征的传统档案行政监管体制,暴露出各个部门壁垒、协调成本高和监管漏洞等诸多弊端,难以适应快速多变的信息化社会对档案事务的监管需求。当前,顺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强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不同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构建无缝隙、一体化的“整体型政府”已成为当前公共行政改革的新趋势。[7]对档案事务的监管也应顺应这一趋势,在进一步细化各个部门监管职责的基础上,着力构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体制。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联合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部门(如国资委、工商局、民政局等)为成员的监管协调委员会,制定协调监管策略、方法,统筹协调监管档案事务。尽快设立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协查机制,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2.2.2 构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同监管的模式。档案事务的协同监管不仅需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多主体各司其职,共同参与,更需要各主体之间围绕共同目标凝聚共识,依法依托统一协同的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互动、互助,形成有机的协同监管体系。第一,在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联合管理组织机构的监管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协同监管交流协商机制。转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监管模式,通过多种形式的对话和协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讨档案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与问题,研究解决策略,促进档案事业协同监管各主体间的充分沟通,彼此尊重,凝聚共识。第二,依法规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对档案事务的监管边界,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积极主动地协同监管,特别是要注意管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档案事务的结合部,消灭“?粝潞凇保?不留漏洞,不留空白地带。第三,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监管工作的互动互助。通过一定的沟通平台,实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互动,为对方和双方档案事务的结合部的监管范围执法提供信息,互动帮助提高档案事务监管执法的精准度。
2.2.3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的协同监管作用。面对众多的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的档案事务,仅仅依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一的监管主体,显然很难监管到位。因此,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监管,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第三方力(包括档案学会、档案中介机构等)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监管机制进行合作协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的协同监管作用。
2.3 创新监管。科学监管的动力是开拓创新,对档案事务监管的创新,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3.1 改变监管理念,实施阳光监管。其一,建立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制度,公开监管权力与事项。凡是涉及档案行政监管权力的,要在清单中一一列出,每一项监管职权都必须明确列出与之对应的职责,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内容,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防止档案行政监管权力的异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把监管事项、内容、依据、标准等一一列出。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充分向社会公开。并对监管对象按照公开的监管事项及时进行监管。其二,加强社会力量监督。要保证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的实施效果,还应当加强社会力量监督。要让社会群众参与到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来,增强社会群众对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的认同感。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社会群众监督档案行政监管职责履行的氛围。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搭建各种平台,鼓励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格局,更促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2.3.2 改革监管方式,采用多样监管。一是激励型监管。激励型监管,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物质和精神诱因方式和手段间接引导档案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其既定的政策目标的行政活动方式。激励型监管容易使被监管的档案行政相对人接受而自愿实施特定行为从而实现监管目标。二是协商性监管。协商性监管是指为了实现档案行政管理监管目标,“监管主体与被监管主体或第三方组织在对话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监管政策和目标,并围绕目标的实现以契约或其他形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且付诸实现的监管方式”。[8]协商性监管极好地体现了合作治理理念。协商性监管的优势在于:各方主体能够更为广泛地直接参与;创造性地解决监管问题的机会;避免诉讼的潜在可能。三是行政指导。档案行政指导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特定的档案行政相对人采用辅导、协助、劝告、建议、示范、告诫等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促使档案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实现一定的档案行政目的的行为。相对于其他监管方式,被监管的档案行政相对人对是否接受指导具有行为选择上的自主性。档案行政指导以其简便、灵活的特点,充分发挥出补充替代、协商疏通、引导促进、预防抑制的作用,不但弥补了档案法律法规的某些空白,而且充分调动了档案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
2.3.3 改善“技管”条件,推行智能监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档案行政监管。搭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加快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整合各种档案监管信息资源,为档案行政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以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治理能力。
3 结语
“官僚体制”的管理模式形成“运行不畅”的局面我国现行的档案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层级分明、制度严格、权责明确的组织运行模式。这种官僚体制曾经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及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推进,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的缺陷逐渐凸显,从而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运行不畅”的局面。1.目前档案管理是一种层级节制式的组织结构,注重统一指挥,强调简单制度式的执行,导致档案部门的僵化与迟钝。2.在档案行政管理系统中,高效率的信息传递和处理对于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是不可或缺的,金字塔式的档案行政管理模式尽管对于分配各项任务和处理自上而下的指令可能是一种有效率的结构,但在处理档案基层自下而上的信息时,却缺少有效的通道。3.档案行政管理人员参与对档案基层工作专业人员的监管,但他们并不总是具备专业业务知识专长,这对于档案基层工作者而言,在服从上级档案官僚指令或组织的规则与服从自己对档案专业原则之间就存在着严重的冲突。
“垄断式”的管理体制造成档案机构“力不从心”垄断式的档案管理体制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垄断式地承担起管理各项档案工作事务的责任,这就要求档案部门能够拥有开展档案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力、物力和相关管理资源。但在我国现有国情下,档案事业并未得到国家应有的重视,缺乏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必要资源,也不能够单独地解决档案工作中所面临的各项难题,客观条件制约了档案部门改进工作的意愿和能力。不仅如此,在垄断体制下,档案部门习惯于采用垄断式的工作方式开展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只注重本部门工作的自由与方便,忽视社会对档案工作的需求,致使档案部门工作效率、质量及效益的低下。
单一评价主体造成工作中的“监督缺位”长期以来,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评价基本上是“政府主导——上级评价”的运行模式,这种模式下,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评价意见被完全忽略,或者经常是“被代表”。单一的评价主体模式下,档案工作更多地是系统内部的“圈内看档案”,“且都是兄弟单位,低头不见抬头见,和谁过不去都不好”[3](P53),难以真正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并严重脱离社会工作实践,给档案工作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如档案工作中的服务意识淡薄、工作行为不透明、馆藏结构不合理、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模式封闭等种种弊端皆与之有着重要的关系。而反观与档案工作同属于国家科学文化事业的图书馆,其评价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图书馆行业协会、各类图书馆、用户和第三方机构,多主体的监督评价机制对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4](P35)
档案行政管理失灵的消解路径
(一)由“人治”到“法治”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必须依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在遵循档案工作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国家档案事务进行有效管理,[5](P31)不能因中心工作的变化、领导的更换等而随意改变,那种超越法律的行为就是对自身权力的滥用,对社会公意的违背,对档案事业的不负责。首先,应强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档的意识,充分认识到依法治档对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提升法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避免工作中主观而随意的“人治”行为;其次,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研究,探究其工作规律,在此基础上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档相关的制度体系,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中有法可依,从而在制度的平台上实现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再次,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建立档案部门工作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对档案工作中的不作为和工作失当的“人治”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使不规范的“人治”行为失去生存的土壤,形成“进退有据”的档案行政管理模式;此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应主动接受政府、人大、司法、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行为透明公开地运行。
(二)由“机械官僚制”到“改良官僚制”加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原有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整合,原则上要求档案决策、执行、监督部门分离;调整组织结构,压缩层级,实现由金字塔型向扁平化转变;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吸纳系统内外民众的参与,实现资源的共享,提升档案工作系统的工作效率、责任性与回应性。推行人性化的档案行政管理模式,加强学习型、开放型组织建设,缩短档案顶层部门领导与基层档案工作人员的距离。将原有高度集中的档案管理权限适当下移,更多地由基层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实施区别化的管理。树立档案工作开放的理念,改变传统的档案内部封闭式的管理,加强档案机构与系统外各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面向社会的开放式的管理体系,积极响室业务•馆RCHIVESAEANAGMMENT应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诉求,适应时代新的需要。
(三)由“垄断”到“协作治理”在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下,虽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管理档案工作的主体职能部门,但由档案部门单独“垄断式”地承担起档案事业发展的全部责任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档案部门对档案工作的责任不是无限的,也有其应有的边界。档案部门在工作中存在诸多仅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想做好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大力开展跨部门合作,协调整合档案管理的社会资源,形成广泛的协作伙伴关系,建立起“档案部门主导,多方参与的协作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包括政府、档案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各方的作用,共同应对档案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在包括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经费、档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档案具体业务管理等相关工作中档案部门都要吸纳各方的参与,听取社会的意见,争取各方的支持与理解,在各方的共同参与下有效提升整体档案工作水平。
(四)由“单一评价主体”到“多元评价主体”公共受托责任是我们建立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多元评价主体体系的理论依据,档案部门的管理工作与社会存在着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因此档案部门应以最大善意按相关法规的要求,提高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效能,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档案服务。根据档案部门公共受托责任的产生责任关系链,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环境、公民参与意识、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等具体因素考虑,在我国目前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评价中可将政府、档案行政部门、档案行业协会、档案馆、民意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社会公众等纳入评价主体体系。[6](P16)构建我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多元化评价主体体系,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评价主体之间的互动,充分发挥各评价主体的作用,可以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升部门的整体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