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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杂技表演教育、定位、特性
杂技教育是以培养杂技表演人才为最终目标。杂技表演人才是典型的特殊技能人才。依据“素质结构分析法”将现代社会中人才进行分析后发现,体育竞技人才和艺术表演人才与其它类型人才相比,其受教育程度水平相对较低。换言之,体育竞技人才有强大的国家作为坚强后盾,有系统化的教育体系。而杂技表演教育则不同,它没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处于一种孤独状态,几乎没有受过专业性训练和系统化教育。而其它表演艺术人才也有相应的专业院校对其进行系统化、专业化教育。面对当前“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国家宏观教育战略目标和重大教育科学命题。杂技表演教育面临着重大挑战,只有在解决这些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教育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分析杂技表演教育的特性
1、特殊性。杂技表演教育是职业教育中的一种,但是与其它职业教育相比较,它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又为明显。它的生源不是优质生源,而是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学生,甚至说有一大部分是小学生。因为杂技表演学习特殊的职业技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掌握特殊技能需从小坚持训练。换句话说,杂技表演教育也是以初等教育为起点的职业教育。
2、连贯性。杂技表演人才特殊技能的掌握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够训练出来,
这也突显了其层次间联系的重要性,从而为掌握特殊技能创造条件。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内部教育通道,才能够为“一贯制”的学制 形态奠定基础。
3、独立性,从上述两点不难看出杂技表演教育与其它教育关联性不强,但是也恰恰突显了杂技表演的独立性。鉴于这个特点并不代表杂技表演教育与其它教育完全隔绝,反言之,它需要足够的开放性才能够促进去自身发展。
二、教育界、杂技界不懈努力
为了改变杂技表演教育这种落后情况,杂技界和教育界相关人员进行不懈探索,在他们的推动下,杂技表演教育重视度呈现出上升趋势,笼统的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由杂技培训班到杂技学校的转变
在上文中讲述到,传统的“职业培训”型的杂技表演人才所表现出来的培养方式,使得杂技表演人才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同时杂技表演教育也是我国现代义务教育史上的空白。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经过不懈努力在上海建立了上海市马戏学校,同时这也是我国第一所专业化办学的杂技艺术中专院校。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杂技表演教育朝着学校化和正规化方向发展
2、学制期限延长。纵观杂技学校的历史,在兴建指出,对于学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总体上来说是偏短,由起初的4年制发展到后来的7年制,在仔细观察后不难发现,学制的延长呈现出规律性特点,同时也是杂技表演教育自身规律的展现。
3、层次的飞跃。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各方面人才需求也越来越大,高校扩招表现由其明显,全社会受教育水平也逐渐提升。与此同时对杂技表演人才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高校与杂技班合作,共同培养特殊技能的人才,才能够更好地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三、分析杂技表演教育在现代国民教育中的定位
1、创建杂技表演教育体系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性”的重要体现,而国民教育体系的本质属性即是全面性。普遍性也是它的重要属性。普遍性顾名思义它所特指的方面极为广泛,可以说覆盖各个地域、各个产业、各种职业。杂技表演教育尚未成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从整体出发。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有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自然也不乏有面向少数人的教育。例如:以人才类型为例,培养知识性人才、知识技能型人才、技能知识型人性其所受教育程度都是不相同的。而培养特殊技能型人才所受教育程度与知识型人才相比明显更少,这是受社会各方面因素影响如:人才需求量,在在特殊型人才中,杂技表演教育与同类艺术教育相比,其受程度更低,不可否认,杂技表演在愉悦观众、亲和观众方面是不能够与其它艺术表演比较,但这根本原因还是社会行业、相关职业体系对杂技表演教育定位不明确所造成的。
2、根据相关权威调查得知,杂剧团的演员都是以“化妆工”的身份存在,究其根源这些关键性因素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行业、职业结构对杂技表演认识不全面,而主要性因素是杂技表演没有受到人们关注。正如张翼先生所说:“教育是一个比较恒定的对人们的社会地位获得起干预作用的变量。”在不同的社会时期,教育也这个变量也因为受各种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但是人们社会地位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水平的高低。杂技表演教育致力于培养特殊性人才,但是其受教育水平低下,又怎么会有较高社会地位和受到各行业的关注呢?正是因为有这些因素的存在才决定了杂技表演教育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所占据的特殊地位。
结语:杂技表演教育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代学校教育建设系统,杂技表演教育具有教育、文化艺术等多方面属性,其意义重大,不仅继承传承了我国优秀文化,还为社会输送了特殊型人才。社会上各行业也应对杂技表演教育重新认识,摒弃以往那些偏见,为杂技表演教育在当前社会形势下获得更好的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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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云芝.情景情感表演对杂技艺术发展重要性分析[J]. 杂技与魔术. 2014(02)
[3] 徐娟.杂技编导艺术初探[J]. 杂技与魔术. 2013(02)
作者简介:
杨曦 1983 09 06 女 研究方向 论杂技表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青少年都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第三十九条上还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也规定:“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十三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实践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双重任务的实施,需要有司法部门和教育部门双重领导体制来保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监狱的封闭状态,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将这部分人群实施义务教育纳入地区的总体规划;对这类教育的投入,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地方政府也未承担责任。监狱在教育方针、教育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的考核等一切属于国家教育部门管理范畴的政府行为,都难以得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所有这些都制约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的正常开展,妨碍了双重任务的完成。犯罪的青少年,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在服刑期间未能在劳动改造的同时实施义务教育,使他们学好文化、学好技术,将来重返社会,就不能与社会衔接,必然带来严重的后果。
以江西省少管所为例,其负责对全省的未成年犯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进行了大量努力,成立了“江西长菱启明学校”。我自1983年起,兼任这所学校名誉校长已有20年。亲身所见,这所学校设立了小学部及初中部,但只开设了语文、数学两门课,初中生所需学的物理、化学、外语、生物、历史、地理等课程均未开设。负责文化教育的老师也从未进行过在职培训。由于长期没有专项教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无法得到改善。省教委没有将它纳入全省普九工作总体规划,对该校的教育投入、师资培训、教学质量考核等等管理范畴的政府行为均没有进行。
因此,针对未成年犯的教育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
1.理顺少年管教所实施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实行以省司法厅为主,教育厅参与领导的体制。司法厅通过监狱全面负责罪犯的生产劳动、思想改造,监狱管理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等全部任务;省教育厅则参与领导对未成年犯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将未成年犯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行列的总体规划的管理轨道。
2.各地对未成年犯实施义务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义务教育的教育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监所的实际完成最基本的教学要求。经考试合格,发给教育部门的毕业证书和劳动部门发给的技术等级证书,承认其学历。少年管教所要主动争取教委的领导,以取得支持。要将对未成年犯义务教育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开展情况定期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的考核和检查,使这一工作形成制度。
3.省司法厅、教育厅应共同加大对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包括每年拨付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事业经费、返回一定比例的教育附加,教育附加用以改善校舍,充实教学实验设备。努力创造条件达到国家对教育提出的标准和要求。省教育厅还应在有关计划安排、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要为教师队伍的培训、教学经验交流,开展教研活动提供便利。
4.全社会都要关心这部分走入歧途、曾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少年。要组织劳动模范、老、老干部、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对其教育。社会要为他们重新走上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力量为建设力量,共同做好他们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高等小学校课程包括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男子加课农业,女子加课缝纫。”③可见,音乐课程已经成为小学的必修课程。并且,在《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中对唱歌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歌词乐谱选择上做了明确规定。1911年12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中学校课程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④通过音乐课程能够学会唱歌和音乐基本知识,提升道德素养恶化审美情怀。音乐课程教授单音、复音等乐理知识和声乐知识,以及乐器的演奏方法。1911年10月。教育部公布《专门学校令》,设立医学专门学校、美术专门学校、音乐专门学校等。音乐教育已经取得一定地位,获得法律形式的认同。1911年12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师范学校规程》,在预科课程、本科第一部课程,女子师范学校本科第一部课程中都有乐歌,要求“习得音乐之知识技能,以涵养德性及美感,并解悟高等小学校唱歌教授法。”
音乐课程教学目标是学会音乐知识和演奏技能、声乐技能,并且学会如何教授音乐课程。随后,在《高等师范学校规程》中,在本科科目中,世界语、德语、乐歌为选修课程,在预科科目中明确乐歌为必修课程,并规定授课学时和基本歌曲、学年乐典、学年乐器、学年教授方法等教学内容。1919年,教育部颁布《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令》,是第一部关于女子师范生教育的法规,其中将乐歌列为必修课程。受到师范学校规程影响,众多师范类学校重视音乐教育。1912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建立,预科课程中乐歌为必修科目。同年,浙江两级师范学校开办图画手工专修科,李叔同为音乐、美术主任教师,音乐课程有乐典、和声学、练声等。同年,湖南高等师范学校增设音乐课程。
1914年,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将乐歌设为必须课程;同年,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设立艺体专修科,乐歌设为必修课;同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开设音乐课;同年,四川高等师范学校增设乐歌体育专修科。1919年。私立上海专科师范学校成立,是中国最早一所私立艺术师范学校,将音乐课细分为音乐史、和声、声乐、唱歌、钢琴、小提琴、国乐等;同年,烟台硫磺顶幼稚师范学校创立,重视钢琴、唱歌课程教学;同年,南通伶工学校建立,是中国最早的一所新型戏曲学校,课程设置有京剧、昆曲、话剧、音乐、舞蹈等。
〔论文摘要民族高等院校不仅是培养教育大学生的重要场所,也是对民族大学生进行理论教育的重要阵地。面对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努力研究并探讨出有效的对策,提高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的实效,以适应日益发展着的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
我国民族高等院校具有独特的社会历史地位,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人,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致使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工作不能够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需要。因此,切实有效地提高和改善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实效,使之“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理论,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时代之需。
本文将在结合实际,在对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的宣传普及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一、我国民族高校理论宣传普及的现状、问题
总的说来,我国民族高等院校比较出色地完成了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教育的两大任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总结其进行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的经验的时候,我们还是发现了许多问题:
(1)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研究中,注重一般理论问题研究,忽视关于民族理论、宗教理论等对我们民族高等院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理论的研究。WWw.133229.Com民族高等院校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特别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党和国家之所以要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独创性地设立“民族高等院校”,其目的就是为了在充分地体现教育公平的基础上,更好地做到“服务于少数民族,服务于少数民族地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两个服务于”)。这一独特的办学目标和理念,决定了民族高等院校在功能上的双重性,其除了具有一般高等院校的功能外,还具有对民族地区的“两个服务于”的功能。这也就决定了民族高等院校必须在加强一般理论的研究的同时,应该结合党和国家设立民族高等院校的目的和宗旨以及根据民族地区实际状况和需要,强化、突出对于理论中关于民族、宗教等理论的研究。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突出民族和宗教等理论对于我们实际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宗教问题,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同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发展关系的指导意义的揭示和研究。但是,在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存在着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理论的宣传工作者往往忽视了对关于民族理论、宗教理论等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问题的研究(就更不用说对于的这些理论的实践意义的研究和揭示了),将自己的理论研究局限于一般理论的研究。虽然也不乏有些研究者打着“民族”旗号,但是,实质上仍然是两张皮,合不到一起。这样一来就不仅使得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失去了理论特色,影响了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实效,而且,将民族高等院校与一般的高等院校混同了,从而失去了我国设立民族院校的目的和初衷。
(2)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注重理论研究、轻视对我国民族发展实践中的民族发展状况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致使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与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严重脱离。大力突出对民族问题的研究,这不仅是民族高等院校的办学目的和要求,也是我国民族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职责和责任,也是民族高等院校区别于一般高等院校的质之所在。更为重要的是,也是促进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研究特别是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内在要求。如果不这样的做的话,必然严重影响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实效。因此,在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研究,加强在社会主义改革条件下,民族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当前面临着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下,对民族地区产生的巨大影响和冲击,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科学的解释和说明。但是,在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由于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民族高等院校在这方面的研究是很不够的,近年来出现的多次民族问题就说明了这一点。
(3)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注重对理论的一般宣传普及,轻视有针对性的宣传普及教育,致使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与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相脱离。民族高等院校的学生大多是来自于少数民族或者少数民族地区,他们之间无论是知识基础、知识结构,还是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这种局面的存在就必然要求我们在具体地进行理论宣传普及的过程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但是,事实上却远非如此,就以在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起主渠道作用的“两课”来说:第一,我国民族高等院校在教材的采用上,同整个一般高等院校一样,都是采用同一本教材,同一本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完全忽视了民族高等院校的特性。第二,“两课”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一般高等院校一模一样,忽视了民族高等院校的学生与一般高等院校学生之间的差异性。第三,从教学评估的体系上看也是毫无差别。总之,概括的说,如果我们不注意到学校名称,仅就单纯的两个教学课堂来说,是看不出任何差异的。加之理论木身的博大精深和抽象性,使得一些大学生一时还是很难理解和把握到理论的精神实质。因此,也就必然地影响大学生学习理论的积极性,也就必然影响理论的宣传普及教育的效果。
(4)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注重一般形式上的制度和平台的建设,轻视这些制度和平台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从形式上看,民族高等院校对于理论宣传普及工作的制度和平台建设,虽然不能说是十分完善,至少可以说还可以。例如:各种管理民族大学生的生活、学习的机构和制度还是比较完善和齐备,各种涉及到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平台也不少。但是,如果就这些制度和平台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来说,我们不得不感到遗憾和难堪,由于在这方面较多的是重视制度和平台的形式建设(当然这个建设还是不够完善的),而对这些制度和平台之间的协调等的建设注意得不够,从而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致使到目前为止,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的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还缺乏一个有效的、统一的具有权威性作用的工作制度和平台。
二、改善和提高我国民族高校理论宣传普及现状及实效的对策
面对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的现状,我们该如何有针对性的、及时有效地扭转这一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改善和提高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的实效,真正实现教育部长周济同志在《全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所提出的目标呢?笔者认为,要达到或者实现这个目标,真正发挥理论的作用,我们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1)要在加强对理论本身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民族高等院校的办学要求和宗旨,强化对于的民族理论、宗教理论等对民族高等院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理论的研究,并揭示其实践意义。如前所述,民族高等院校由于其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因此,在进行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随时注意到这一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提高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实效性。
(2)要加强对实践问题及其意义的研究,具体地说,就是要加强对世界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种种的问题及其意义的研究。尤其是现在,面对着全球的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当代世界历史新变化,为了更好地开展理论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我们必须要对新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问题、新的情况进行深入认真的研究,努力揭示这些新问题、新情况对于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对于当前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并做出符合理论精神实质的解答。我们要时常注意加强对当代民族大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的研究,并将这些研究的成果有机地融人到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之中,真正实现“三个贴近”的目标。
(3)要在加强对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课的教材建设,形成有针对性的适用于民族高等院校学生需要的教材,使我们的教材真正做到在“充分反映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实现教育部长周济同志提出的“三个充分体现”和“三个贴近”的要求。并使我们编写的《理论教材》成为“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科学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科学认识人才成长规律。”的认识工具和良师益友。
(4)坚持将理论与时代的发展与学生实际的需要结合起来。因此,在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坚持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统一,在一般性地进行理论的宣传普及教育的同时,要特别结合时代的不同特点,根据民族院校学生的不同情况:不同的知识基础,不同的知识结构,不同的学科以及不同层次的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不仅让学生能够学得懂,弄得明白,同时,要能够真正解决学生所面临的问题,遇到的困惑。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大学生”,让民族院校的大学生真正从理论和实践上,感受到理论的巨大的理论威力,同时也要让大学生感到学习理论的实际指导意义及作用。也就是说,真正做到,让大学生“终身受益”。
(5)努力建立、健全和完善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体制,充分调动学生的管理部门,宣传部,学校团委,学生会,党校,团校等部门在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的积极性,特别是要更进一步地发挥理论课教学部在理论宣传普及中的主渠道作用,真正做到使理论宣传普及制度化、常态化。为此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努力协调好这些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他们之间的分工责任乃至工作的侧重点和角度,充分发挥制度的功能。
关于民办职业教育的举办,在我国职教法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说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社会需要基础上已经有了上的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上的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验证。关于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也存在着诸如能否营利、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薄弱诸类问题,在此我们不作太多的议论,仅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
一、民办职业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在探讨此问题前,首先应明确民办教育的概念及领域。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将学校划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学校,私立学校指由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校,包括不具有政府权能的社会力量。在此我们也认为,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都可称民办教育。按照国际习惯一般将民办教育称为私立教育较为合适,在则以民办教育较符合国情与教育发展形势。故在一般描述国外民办教育时冠之以私立教育,而在研究中国情况时则以民办教育统称之。
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与成熟的研究表明,教育的民主化与法制化;教育的自主性与公共性,二者是保证私立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教育的民主化将普及教育、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广泛的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促进和保证了私立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而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则为私立教育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属性,保证了私立教育在欧美等国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公立教育相比日益显示出其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如美国私立教育已逐渐从昔日的宗教教育为主发展为与公立教育同等教育目的与、在教学及管理上独具一格的学校。日本私立教育的产生及内容更多地受西方教育民主思想的,通过法制化手段保证及促进了私立教育的发展,使教育从贵族阶层的特权普及入一般民众社会,实现了教育的大众化。但是无论何种原因,可以说,私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一定的社会背景基础上,社会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它的存在与发展,补充公立或国办教育之不足,提供公民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其性质与任务也是紧紧围绕社会需求而定的。所不同在于,如果说以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以进行知识传授及普及教育,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教育需求为主,而社会的私立教育则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个体需要,追求社会多样化发展的内容与要求。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价值与内容的重新认识与定位。可以说,私立教育的性质与任务是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与需求而进行变革,以保证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二、私立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层次与规模
从世界教育发展历史来看,公、私立并举的教育体制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古已有之,它是人类社会传递文化遗产的一种工具,仅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发展时期发挥的作用不同而已,世界各国的教育体制中各级各类学校都是由国立、公立、私立三类学校构成。从教育类型来看,各类教育中都存有私立学校,但相对而言,属于普通教育内容的私立教育比私立职业教育易得到发展,因此,世界各国教育体制中属普通和高等教育之私立教育较为发达;从各类学校发挥的作用来看,传播宗教知识内容一直作为私立普通教育机构的主要教育教学内容,这也就限制了以传授技能与技术为主的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由于职业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对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一些现实要求,如教学内容与手段的限制。何种类型与层次的私立职业教育发展最为合适,或那一层次的教育最适合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发达国家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发现在大多数国家的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由国家承担,而中学后或培训性质的职业教育则大多数为私立的职业教育,如美国,由于其教育体制中完全的或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职业中学相对较少,因此所有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均是在公立中学实施,这类公立中学设有一定数量的职业课程。而属高中后非学术性、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培训学校则大多为私立性质,据统计在美国这类学校目前已达7071所,其中私立6514所,占有92.8%;同时由于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绝大多数的中学毕业生都将在毕业后继续接受教育,因此在美国除为继续进行学位课程的公立性的社区学院外,大量的是属于私立性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据统计这二类机构的比例为1比6,也就是说在美国属于中学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大多数为私立的。日本的情况也是如此,据有关统计资料,到1992年底,在日本属于高中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中最为发达的是私立高等专校和专门学校,共有2494所,占总数的86.7%,另有私立短期大学499所,占84.4%。总结美日二发达国家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与经验,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私立职业教育或培训在非学历教育和中等层次之上发展较为合理并能获得较大的价值;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或在属于职业技术培训内容方面更易获得发展。美日二国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私立高中后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职业教育的内容主要承担者,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
三、民办职业教育与办职业培训的关系
关于此问题,主要的模糊认识在于①企业教育是否也是民办教育,特别是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后,企业的办学行为与办学主体与企业的所有制间的关系问题;②如果企业办学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范畴,但现实的反映表明它又不等同于纯粹意义上的民办职业教育,其与民办职业教育的不同点在何处;③如果企业教育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作相应的改革,企业作为民办教育如何发展;④我国企业教育与国外企业教育的不同,也就是企业教育不能成为企业内的独立存在体,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其民办意义体现在何处。
对此类,本人认为,①职业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这是由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随着主义市场的建立,企业正在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和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变化,决定了其所从事的职业教育的性质,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合资企业所进行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当然属于民办职业教育或私立职业教育,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教育尤其是企业开展的培训,是以企业为本,企业教育的目的在于提供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人才,以满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需要。企业教育成为企业发展行为,企业教育与企业生产与经营纳入同步发展轨道,这样企业教育行为也属于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但是企业办学由于企业性质的复杂性,使得办学主体及性质也呈现出多种特性。在企业教育类型上,从国外情况来看,有企业与企业联办,企业与社会联办,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行业、社会办等,企业给予经费资助或提供教学实习场所。
②企业职业培训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而且随着职业教育多样化的发展,企业开展的职业教育将成为今后民办职业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理由在于国家对于民办教育的鼓励与支持政策和企业职业培训发展为民办职业教育的社会必然性。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其中明确指出社会力量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这样企业所承担的教育形式在上已成为社会力量办学的组成部分。另从我国国情来看,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教育任务及职业培训的机构,大多数是一些企业或由行业组织的培训机构,可以说,企业办学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特色,但企业的改革冲击最大的也是企业办学这一领域,如何在企业所有制形式转变过程中,使企业的办学适应企业转变需要并及时作相应的改革,是企业教育继续存在与发展的关键。企业教育向民办教育体制转变,并与其它培训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四、民办职业教育与政府的资助
目前,世界上大多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接受政府资助,政府在经费上的资助,使私立学校具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这也是维持和发展私立学校的必要条件,同时政府通过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有效地实现对私立学校发展的控制,保证私立学校成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发挥作用。可以说,政府的扶持政策与财政资助,是私立教育发展的保障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私立学校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国外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包括低息贷款、税收优惠、政府资助,在日本最为著名的为1970年的《私学振兴财团法》和1975年的《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自此,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金,最高达学校经常费用的50%。另有一种形式是通过对民办学校者进行资助的方式来实现的,例如美国联邦政府主要以学生贷款、奖学金、专项补贴等方式进行资助,这种资助保证了有才华、但受经济困扰的学生能够接受平等的、较好的教育机会与权利,学校则通过稳定生源、质量提高而间接受益。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国家对私立教育的资助,是私立教育获得与公立教育发展的同等条件,承担相同的任务,且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与物力来扶持私立教育发展,并通过资金资助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如果在不具备这种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如何发挥在私立教育中的管理职责,是一个值得认真的问题。
五、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途径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