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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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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范文第1篇

一、创新基金管理审计中采用的具体方法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次管理审计,项目组对创新基金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查,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细化任务分工与具体责任。

1、确定明确的审计思路,提高审计效率与效果该项目的基本思路是从创新基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流程管控、资金管理、效益分析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客观评价。具体说就是从内控制度入手,了解制度建设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从项目的归档资料入手,了解项目的管控现状;从资金管理入手,了解其财务管理规范性;从效益分析入手,了解产品研发的经济性和效益性。通过对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评价,发现创新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进一步促进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能力的提升。

2、了解制度建设情况,评价基金管理现状通过查阅有关规章制度、方针及政策等文件,查看组织机构系统图、询问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观察等方法了解掌握创新基金管理制度的实际情况,是否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各项内控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与制约有无矛盾和漏洞。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价其内控制度基本内容的严密性、科学性、时效性和合理性。

3、审阅和汇总归档资料,评价基金的过程管控情况通过现场审阅、实地查看和汇总分析创新基金项目归档资料,主要审核以下三方面:一是对项目在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阶段的全流程资料(主要包括新产品研制项目工作计划、可行性论证报告、计划书、工作合同(或协议)、研制任务书、产品研制合同、验收报告、研制工作总结、评审意见书、财务决算报告等)进行复核性测试,看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质量等要求,有无缺项,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范;二是对项目的研制进度与计划节点进行比对,分析统计已验收评审项目占整体项目比例、未验收项目占整体审计项目比例、已验收评审项目中按合同协议时间节点完成研制的项目比例,评价各项新产品实际研制进度的符合性;有无提前或延期现象,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价其研制进度的执行性;同时关注是否存在项目已经自行开展之后,才另行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情况;三是对资料的归档情况进行审核,看是否按项目流程保存过程资料,资料的内容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存在部分项目归档资料不全面、可追溯性不强的情况。

4、了解基金财务管理现状,评价其资金管控情况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了解企业的创新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审查其内容的执行及效果。二是统计汇总分析创新基金预算拨付及核销情况,审计实施过程中重点分析创新基金项目总预算累计金额、下拨预算指标累计金额、研制单位借款累计金额、已核销项目核销金额、未核销项目未核销金额,看是否存在个别项目借款时间过长仍未验收核销的情况等。三是计算分析配套自筹资金支出情况,即研制单位各新产品项目配套自筹资金累计发生额占总预算金额比例,自筹费用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5、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评价基金的经济效益主要针对创新基金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预测值与实际已实现效益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别计算各项目已实现收入、成本费用及毛利率,看创新基金项目是否实现收益,开发效果是否突出,进一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避免盲目投资。

二、审计成果及创新点

1、审计成果通过开展创新基金管理审计项目,项目组对院经营产业新产品开发的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对创新基金管理的现状与不足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对优化创新基金的管理,提出了以下建议:深入完善内控机制,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从各个层面构建良好的创新基金管理环境;统筹兼顾,多方筹措,共同关注,加大对创新基金项目的投入力度,形成管理层、经营开发单位、研制单位三位一体的创新基金专项资金投入机制,也可积极申请上级机关的支持;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过程管控,重点加强关键环节的把握,加强基金的财务管理及项目过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确保后续检查使用的可追溯性;严格项目研发审批管理,规范创新基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高度重视创新基金项目研发的市场管理工作;同时立足长远,着力提高新产品技术含量,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培育自主核心竞争力,加快自身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2、主要创新点

(1)选题立项,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围绕上级单位提出的开拓市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同时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力求服务科研经营管理。一方面审计部门从传统审计项目收集线索选择确定审计立项;另一方面采取与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面对面交流沟通的形式来确定管理审计项目,提升管理审计项目立项的针对性与准确性。

(2)创新思路,全流程管理审计主要特点是结合创新基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进行审计,重视内控制度建设、过程管控、资金管理、经济效益;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财务资料与非财务资料相结合;大量数据分析采用图表形式,简单明晰;同时融合相关专业力量,提升审计作业能力。

创新基金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保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市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60号)和《市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宝市财办教[]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创新基金的经费由市本级财政专项拨款200万元,用于支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市创新基金是市科技计划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旨在与国家创新基金有机衔接,鼓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市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技术政策,并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市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两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市创新基金贴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贴息。每个项目的贴息额不得超过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4、市创新基金每年用于贴息项目的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市创新基金资助数额5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市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市科技局每年年底以前制定并向社会年度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申请市创新基金的项目应符合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第九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市创新基金,应按市科技局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企业提交的市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辖县(区)企业申报市创新基金需要经过辖县(区)科技局推荐。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市科技局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报企业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由市科技局组织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方式以专家评审的方式为主。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进行立项审查的时间。

第十三条市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从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选择,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市创新基金计划草案,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当年计划。

第十五条经市科技局、财政局批准的项目,需要与市科技局签定《市科技项目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由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

第十六条未获得市创新基金立项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向项目申报单位发出《不立项通知书》。

第五章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批准立项的市创新基金项目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市创新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其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按照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

创新基金范文第3篇

继2月初投资4.5亿元于旗下三只指数基金后,易方达基金3月5日再度申购旗下基金的公告,拟于3月8日开始的3个交易日内每日申购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亿元,合计3亿元。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3月15日开始实施,该规定旨在鼓励基金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基金公司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赎回可以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赎回费,在很大幅度上提高了短期交易基金的成本。

3月2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公布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约。

经理变动

3月共有15家基金公司公告了23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变动。其中有10位基金经理离职,新增聘11人。较2月份14家基金公司、29只基金经理变动,变动频率继续小幅攀升,但考虑到2月仅有15个交易日,3月份相对而言,日均变动率适当下降,但仍处于高位水平。

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向“两会”上递交了《关于探索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提案》,以期将强对公墓基金界人才流失状况的政策性保护。但我们认为相关提案短期内实施的可能性并不是太大,而当前私募基金的激励远胜于公募,加上公募基金规模快速扩张,导致基金公司除内部培养之外,必须同时依靠高薪吸引人才。这种矛盾短期内无法改善,也必将导致基金经理的流动性继续高居不下。

发行与上市

3月共有17只基金公告发行或即将发行,其中9只股票型、7只指数型和1只混合型。自证监会实施新基金分类审批制度后,2010年来创新基金发行加速,3月份再次成为创新基金发行的盛会。其中,国联安双禧中证100分级、兴业何润分级和银华深证100分级是3只创新型分级基金,虽然跟踪标的及业绩比较基准相异,但类似的主体基金加A、B分级基金的构造,将带来多重的投资选择。尤其是未来配对转换交易的实施,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套利机会。此外,国投瑞银的沪深300金融、泰达宏利的中证财富大盘、国泰的纳斯达克100也都是国内外首只分别跟踪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和纳斯达克100指数的基金。最后,富国的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则是国内首只应对经济通胀通缩的主题式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月共有7只新基金成立,略低于2月份的10只。银行系基金再次显示出渠道优势―农银汇理以97.31亿的首发规模,成为3月的发行冠军,并贡献了接近募集总量一半的份额。此外,易方达上证中盘ETF以及联接基金、南方策略优化募集规模也都超过20亿份,基金之间的发行差距仍然明显,说明资产管理规模靠前、历史业绩出色的基金公司,仍具有明显的发行优势。

3月份的募集规模和新成立基金数量都较2月比较接近,但仍低于2009年的平均水平。2010年1季度市场不断震荡,以及绝大多数偏股型基金未能取得净值正增长,直接影响了投资者认购新基金的热情。3月单只基金平均募集份额为25.56亿份,高于1、2月份水平。(见图1)

市场热点

尽管3月初股指低迷阶段偏股型基金有调低持仓的动作,但随着中旬宏观经济走强态势明朗及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信息明朗,投资者可利用对冲工具降低持仓系统风险在实务中已具备条件,使得偏股型基金执行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并采取买入持有策略信心增强,因此3月中旬后持仓呈持续上扬趋势,至月末已处于中上水平。截至3月末,偏股型基金月平均持股仓位环比略增0.07%。其中股票型基金股票持仓比例由2月末的83.4%提高至3月末的83.7%,增加0.33个百分点,混合型基金持仓同期微降0.2个百分点至3月末的71.9%。

封基折价率继续稳定在低位:3月传统封基整体折价率较2月略有下降,但单只封基折价率出现分化。基金同益由于在3月30日实施了每10份派3元的年度分红,从而导致折价率大幅回升,成为当前唯一一只折价率超30%的传统封基,基金鸿阳以20.25%的折价率,排列折价率榜单的第二位,其余26只传统封基的折价率则继续维持在20%以下。不过有8只封基在3月31实施了年度分红(权益登记日),将导致4月份高折价率的封基只数大幅提升,从而拉高整体折价率水平。(见图2)

股指期货将上市,交易所基金受青睐: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公布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约。由于沪深300没有ETF,迫使参与股指期货的机构选择跟踪标的接近沪深300成份股、具有交易灵活性的交易所上市基金。包括博时超大盘ETF、华夏50ETF、华安上证180ETF等都在3月的最后两周内呈现净申购。其中,博时超大盘ETF在3.22-3.26的一周内,惊现了62.36亿份的净申购。

2009年基金年报披露完毕:截至2010年3月31日,全部60家基金公司600余只基金(分级A、B、C基金分开计算)年报全部公布完毕,整个行业2009年盈利9149.66亿元,略低于2007年的10953.95亿元,但比较2008年15006.61亿元的亏损,仍有接近6000亿元的差距。

QDII成本月最大赢家:3月QDII是基金里的最大赢家,受益于市场的造好,10只基金全部取得正收益。其中,上投摩根亚太优势以7.17%的净值增长排在首位。

3月上证综指和沪深300分别上涨了1.87%和1.95%,偏股型基金跟随市场也取得了整体正收益,但都未能超越指数涨幅。指数型基金以1.74%的涨幅列前,混合型基金以1.5%的收益紧随其后。债券型基金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双重上涨中受益匪浅,以1.32%的月增长,超越了股票型基金表现。但由于2季度债券市场的供求可能将发生较大变化,债券型基金1季度获得的丰厚收益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恐怕无法继续复制。封闭式基金表现则较为平淡,涨跌家数各半,净值涨幅仅0.43%。货币市场基金受益于债券市场的强劲表现,取得了0.15%的回报,较2月提高了50%。

债指高位回落:中证全债指数和中证国债指数在3月的前三周继续攀高,但在随后几个交易日内,上行速度明显趋缓,并在月末有所回落。由于二季度国债发行量较一季度将有明显上升,而市场上的流动性因人民币升值预期减弱、货币收缩带来的存款增速下降以及银行主动配债意愿减弱等因素变得更加趋紧。因此,我们判断债市的拐点基本到来,对于有低风险配置需求的投资者,应转换到久期较短的债基或货币市场基金上,以应对债券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

货币市场7日年化收益大幅上行:由于债券市场未来的风险不断加大,资金开始更加青睐短期限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此外,在基于二季度通胀水平的判断下,央行仍有可能采取数量回笼的手段进行货币紧缩,或重启央票收益率上行。这一系列因素,也都导致7日年化收益率显著上行。

封闭式基金市场表现

随着封基分红的不断进行,3月份整体交易量处在不断小幅回落,并在后半月趋稳的态势中。而价格指数和净值指数的走势基本趋同,在前半月一起回落;而后半月主要因市场造好,导致略有回升。当前已有21只传统封基进行了年度分红,剩下的7只也将在未来1-2周内实施。由于封基规定9成盈利强制分红,导致净值在分红后猛然下落,折价率陡峭攀升。

3月上证综指和沪深300指数涨幅分别为1.87%和1.95%,“全部封基加权平均价格”涨幅为2.4%,略高于指数涨幅。2月“全部封基”和“传统封基”的“加权平均净值增长率”分别为0.71%和-0.1%,明显低于对应的市场价格增长幅度,在股指期货4月上市、融资融券业务3月末正式开始,以及封基集中实施的年度分红等因素支撑下,折价率继续回落。截至2010年2月26日,全部封基加权平均折价率为12.03%,传统封基加权平均折价率为14.37%。

创新基金范文第4篇

一、目前常见的会计处理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收到的创新基金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有的将收到的科技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同时,把发生的科技创新相关费用包括购置固定资产费用直接冲销科技创新基金,结果使科研扶持项目的研发费用及国家专项拨款的实质未在企业账表上正确反映,没有真实反映会计事项;有的将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不管是购置固定资产还是科研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待验收后创新基金全部冲销管理费用,未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影响企业损益及净资产的正确核算;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直接作为国家拨款,计入资本公积;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拨款直接计入当期收入。WWW.133229.cOm没有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经济指标的评审结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的定义为:“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因此,上述对企业以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属典型的政府补助项目,应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确认与计量;至于国家投入资本金形式的扶持方式,则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方式,按照一般投资准则确认与计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立项申报的项目核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进行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该补助资金或基金使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做出撤销或更改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将予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对企业的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的科研补助属于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下面按照新会计准则分别探讨这三种形式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1、拨款资助形式

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一般含科技部的创新基金及地方配套基金。创新基金的管理部门在拨付基金前要与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创新基金使用在与指定的研发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研发及中试费用,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并要求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完成诸如销售收入、净利润、缴税、创汇等经济指标及相关技术指标,在项目执行期后,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评审,若验收不合格,将收回基金。因此,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是典型的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确认与计量。当企业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可在账上确认该补助收入。

当企业取得的创新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或直接取得国家无偿拨入的长期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即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取得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则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当企业收到拨款,尚未确定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只能是一项暂收款,或理解为递延收益,按照实收金额,暂挂“专项应付款”;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用该基金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计提折旧等,按照规定计入“管理费用”;期末,原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基金,按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转入“补贴收入”,而非转入“资本公积”;原用于研发费用的,直接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消“管理费用”。

项目执行期后,经过项目验收合格,不作账务处理。“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期末余额反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在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每年平均摊销。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需要缴回创新基金的,则“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有余额的,先冲减,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这样,在“专项应付款”的贷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的来源,借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形成资产逐年转入收益部分及未形成资产直接转入当期收益部分。创新基金的来龙去脉在会计核算上很清楚。

另外,如果国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偿拨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形式给予企业补助的,则要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则以名义金额计量,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情况下,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贷款贴息方式

即国家对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则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期末,按照当期贷款利息部分,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销所发生的“财务费用”;若该项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也是转入补贴收入,而非冲减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

这样,企业的会计账表上可真实反映企业研发支出的实际成本费用或购建研发设备的实际价值。按照资产负债观,政府补助会引起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但又不是直接来自股东的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符合收益的确认原则,因此,把政府补助作为扶持企业已发生的科研费用的补贴,直接确认或分期确认为企业的收益,与相关费用或损失相配比,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性原则。

3、资本金投入

国家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其他资本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若国家以投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补助,则不是“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事项,不按照该准则处理,而按照一般投资准则处理,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投入时,计入“实收资本”。

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经济指标评审结果的影响

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的经济指标,往往包括执行期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税收、净利润、创汇等,项目验收评审,根据的是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与合同指标进行对比与评价,而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如果专项审计报告对企业关于创新基金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没有统一的口径,而是就企业提供的数据确认,则对评审结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评审结果是不准确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采用何种账务处理方法是正确的,首先应明确创新基金是否计入企业的应完成的经济指标,含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净利润、税收指标等。创新基金的目的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对项目执行结果评价的经济指标应该是该基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实际结果,应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结果评定,创新基金计入补贴收入而不计入销售收入,影响企业净利润及所得税指标,同时影响资产总额指标,但不影响流转税与创汇指标。

以下对此问题举例说明:

例:某科技型小企业原有资产总额为100万元,负债50万元,所有者权益50万元,a项目得到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15万元(使用年限5年),用于研发费用25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研发费用30万元。项目执行期应达到的经济指标为:资产总额150万元,销售收入50万元,税收7万元,净利润10万元。该项目执行期的实际销售收入为35万元,税收6万元。

则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资产与净利润的确认结果不一样:

1、按照新准则(16号)确认与计量的结果:

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的投入,形成固定资产15万元,折旧3万,则固定资产净额12万元,专项应付款12万元,补贴收入28万元,管理费用28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折旧3万元)。

项目运行结果:

企业增加资产1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万;货币资金5万元〕,增加负债12万元(专项应付款余额),净利润为5万元(35+28-55-3,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即增加净资产5万元。验收时,企业资产总额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销售收入35万元,完成合同70%;净利润5万元,完成合同50%;税收6万元,完成合同86%;负债62万元,净资产55万元。

这种核算结果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收入及补贴收入,反映实际研发费用的支出,而政府补助部分则作为投入研发费用及新增折旧部分的弥补,增加企业的净利润。

2、几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结果(设销售收入35万元,税收6万元不变):

(1)如果将固定资产购置也计入研发费用,而将研发费用40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0万元〔35-(55-40)〕,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50万元,净资产70万元。

(2)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收入(补贴收入),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40-55),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与(1)结果一样)。

(3)如果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将该部分创新基金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而将研发费用25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万元〔35-(55-25)-3〕,完成合同20%;资产为114万元,完成合同76%,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64万元。

(4)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固定资产,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55〕;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

(5)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挂账“专项应付款”未处理,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则企业净利润为-23万元〔35-55-3〕;资产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负债为90万元,净资产为27万元。

可见,对该创新基金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的反映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对企业项目执行结果的验收评价也是大不一样的,不统一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指标评价就失去可比性,变得毫无意义。

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核算及使用效果预测的建议

创新基金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 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 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 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 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