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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顿在研究报告中首次计算出全球因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达1140亿美元。此外,据接受调查的受害者表示,因处理网络犯罪问题而浪费的时间价值是2740亿。将这两项加总后,网络犯罪让全球每年损失3880亿美元,远远超过了大麻、可卡因和海洛因全球黑市的交易总额(2880亿美元)。而在中国,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40亿人民币(250亿美元),同时,处理网络犯罪浪费的时间价值为3720亿人民币(567亿美元)。从网络犯罪受害者人数来看,中国地区的网络犯罪相较于全球可能更加恶劣:去年,全球有4.31亿成人遭受过网络犯罪的侵害,这其中就有差不多一半的受害者(1.96亿人)在中国。
报告还进一步指出,超过三分之二的在线成人(69%)曾遭遇过网络犯罪的侵害。每秒钟就有14个成人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每天有百万余人遭受网络犯罪的侵害。手机网络犯罪更越发严重,有10%的在线成人遭遇过手机网络犯罪。针对手机操作系统的新漏洞数有所增加,从2009年的115个上升到2010年的163个。事实上,赛门铁克互联网安全威胁报告第16期称,2010年的手机漏洞比2009年增长42%,这一迹象表明,网络罪犯开始将精力重点放在移动领域上。除了移动设备面临的威胁,社交网络的流行和防护功能的缺乏,可能也是网络犯罪受害者人数增加的原因。
易受害人群特点和常见网络犯罪类型
该研究报告指出,年龄介于18到31岁之间的男性,如果有使用手机访问互联网,更有可能遭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在这个群体中,五分之四(80%)曾遭受过网络犯罪的侵害。
纵观全球,最常见也是最能防范的网络犯罪类型是电脑病毒或恶意软件,54%的调查对象称,他们曾遭遇过此类网络犯罪的侵害。在线欺诈(11%)和网页仿冒消息(10%)紧跟病毒之后。今年年初,赛门铁克互联网安全威胁报告第16期便指出,发现了2.86多亿恶意软件的独特变种,相比2009年报告的2.4亿增长了19%。
采取预防网络犯罪措施,知与行的巨大脱节
赛门铁克公司中国安全运营总监白帆说道,“人们对网络犯罪威胁的认知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网络犯罪之猖獗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在过去的12个月中,接受调查的成人遭遇网络犯罪侵害的人数是遭受现实犯罪侵害的三倍,然而,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调查对象认为,在未来一年里,他们更容易遭受的是网络犯罪,而不是现实世界犯罪。”
1、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丰富自己的工作经历;
2、检验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3、坚定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态度。
公司简介:
XxXx超市9月27日盛装开业,位于县开发区办公楼旁。环境一流,典雅装修。超市产品多样,种类齐全;上千种家庭生活用品应有尽有。物美价廉,质量第一,讲究诚信,Xx超市给你家一般的感觉!
XxXx超市是XxXx超市连锁店中的一家。XxXx超市是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机构,企业自2004年创办以来,先后开办了Xx市XxXx商行、Xx市Xx贸易商行、Xx市Xx贸易商行、XxXx超市、XxXx超市等8家连锁超市,先后被Xx市相关部门评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食品安全示范店”、“质量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企业永远秉承“赛马不相马”、“你有多大能,就给你多大舞台”的用人机制,为员工提供施展的平台。
实习内容:
1卖场部分
卖场是整个超市的核心,其经营模式与文化理念在这里体现无遗。
1.1卖场巡察
超市卖场面积有近一千平方米,商品种类繁多,营业员数量不够,因此,防损员的防损工作尤显重要。尤其是在早购和晚上的销售黄金时间段,卖场顾客众多,商品的安全以及部分货架上商品排面的整洁就需要我们防损员尽职尽责的工作。敏锐的观察、踏实的作风、灵活的应变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
我在超市卖场主要是负责调味品、方便面、膨化食品、百货等区域的货物安全与整理,这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小挑战。调味品,尽是些瓶瓶罐罐,需要轻拿轻放;方便面和膨化食品,是销售速度极快的,需及时上货;百货,种类、货品繁多,不易打理。这些问题是我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总结发现的,不过,只要脚踏实地的用心去做,是用不了多少功夫的。
1.2打堆头
堆头是指超市中商品单独陈列所形成的商品陈列,有时是一个品牌产品单独陈列,有时会是几个品牌的组合堆头。一般都需要放在打底物上,或箱式产品直接堆码在地上。
打堆头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细节,一是堆头的高度,一是堆头的打底物。以我的身高为标准的话,堆头的高度以在我大腿根部为宜(大概在1.2-1.3米),方便顾客选购。堆头打底物的选择非常重要,它决定了打出来的堆关是否美观、是否整齐,不管是什么打底物,最主要都是要够结实、够牢靠。
在超市,堆头的位置、堆头摆放的货物都是要随时更换的,以保证提供给顾客最新的信息,并给顾客焕然一新的感觉。
1.3营业和收银
因为超市的营业员较少的缘故,加之又正值春节时间段;所以,在卖场人满为患的时候,我们防损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之外还要兼做营业员。也就是为顾客提供面对面的服务:推荐商品,讲解商品,推销商品。我发现,在推销讲解商品的时候除了口才、态度要好外,好需要对商品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这又为仓库的工作积累了知识。
说到收银,也还蛮巧的,这主要是因为我的好奇和好学吧。收银其实是一份挺无聊又是挺压抑的工作。每天做着同样的事,但又必须要随时都保持着一份紧张(这可是与钱打交道啊,能大意吗?)。我对收银这事纯粹是觉得好玩,在收银员忙不过来的时候,或者是有收银员休假的时候才会让我去帮忙。这工作考验细心,但这东西我恰好又有。
2仓库部分
仓库是在计划好的空间环境里供贮存物品之用的建筑。对于一个超市来说,仓库相当于是灵魂。有了仓库,超市才可以正常运转;有了仓库,超市的供需体系才会平衡。
2.1理货/仓管
理货,说得难听一点就是搬货。但是,这又是一门艺术。怎么样让一个仓库的空间得到最大化的利用,这就需要货物的合理有规划的摆放。在我们那个超市没有专门的仓管,仓库的商品整理与安排就得靠我们这些个防损员了。为了提高寻找商品的效率,我们需要把关联商品放在相邻位置上,这就需要对商品有一定的了解,之前的营业员工作就帮到大忙了。
2.2收/退货
随着工作能力的提升,经验的积累,主管会开始也让我去收个货。收货的时候最主要的还是考验细心,货物的数量、条码、价格等重要信息的核对决不容半点含糊。
退货主要退的是那些有质量问题,或者是接近保质期的商品。把每个供应商的商品归类放到一起,在同一供应商中,相同种类或者同种价格的商品计算好数量和价格,等到有一定数量的库存再一次性退货。填写退货单时,条码一定要抄写做到100%的正确率。
实习心得:
通过这次在Xx超市的实习,我对零售业有了一个初步的大概的了解,同时,也进一步加深了对课堂所学知识的理解,让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运用。
我之前一直都很担心,不晓得怎样去与同事进行沟通,并成为朋友。现在发现,其实这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处理也是差不多的,毕竟船到了桥头自然会直的,不用刻意去安排演练。
经过了两个星期的金工实习,大家都能收获许多书本上难以收获的实践知识。穿上军训的米彩服,仿佛又回到了大一第一学期时的那段艰苦但快乐充实的军训生活。和军训一样,金工实习不亚于其辛苦,但收获却比其大得多。因为我们收获了专业性的实践知识,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实践中培养了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还有那种孜孜不倦的求知欲望和合作精神!很难想象在全球60亿人口的庞大发展群体中,每一部分人、每个工业发展中的城镇、每部生产中的器械交互配合工作着,这需要如何高度协作配合的意识啊!我们厂房中的优秀工人,生产出的加工品、器械、零件,或许仅是全球各类商品(物品)少部分整体中的一个不起眼的小部分,没人会去关注这件商品是如何被生产出来的,是被谁生产出来的,但是就是这类无数的小零件小商品,拼构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生产、及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工具,更使得了人类文明技术的传衍,改造甚至是飞跃,人类从一个自给自足的原始封建社会系统中解放出来,成为高度机械生产自动化,高度协助的文明社会!
实习中我们接触了大概10个工种,最使我印象深刻的是第一天的车工加工技术,车工是车床上利用工件的旋转运动和刀具的移动来改变毛胚形状和尺寸,将其加工成所需要零件的一种切削方法。刚看老师指导时感觉蛮简单也蛮好玩的,仿佛轻轻松松就可以加工出自己喜欢的工艺品或优美的弧线,当自己亲自去做的时候,发现总是把铁件加工得“惨不忍睹”,重新作了好几遍才作出自己喜欢并且符合标准的样子,这不仅需要耐心,更重要的还是信心和细心,金工实习过程和学习工科类的书本知识一样,要求的就是工科的“专业”及务实精神!
铣工是我们第二天的实习内容!在铣床上用铣刀对工件进行切削的方法称为铣削。铣削的加工范围很广,可加工平面、台阶、斜面、沟槽、成型面、齿轮以及切断等。这类工种和第一天的车工技术不一样,可以说机械的运动是和车工相反的:车工加工时是所加工物体转动,而加工的的刀具是静止的,要通过手动将刀具移向转动物件加工。而铣工恰恰相反,加工物件的时候是通过转动的刀具移向被静止的物件加工成型的。有了第一天的经验,也由于技术部分相同的道理,铣工技术很快上手,在三人一组配合的情况下,操作起来更加顺利了。可是这种加工技术我们仅实践了一个上午(由于下午英语课的原因),部分型面来不及加工,做好的只是几个表面简单的物件。
第一个星期接下来几天的是CAD/RP、数车和数铣技术,和前两天的金工实习内容不一样,这些技术主要是通过电脑网络技术或机器上的电子显屏完成的,既然是一门计算机上的成型加工模拟技术,当然需要接触到操作的工程软件,这或许是除了知识收获外拓宽视野的实践机会。CAD/RP主要是用到工程制图的SOLIDWORK图形设计软件,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最大的发挥自己的想象,在计算机上应用辅助软件设计一件自己设想的产品,追求大胆个性新颖的特点,十足开拓了我们的创造空间。而相对CAD/RP,数控车削加工和数控铣削加工则更具难度一些,因为在操作机器加工之前需要涉及到加工编程,我们除了要学习其编程语言,编程方式,还要学会把编程的数据导入数控车床和数控铣床中。如果说第一、二天的金工实习操作有些略偏于落后的手工机械生产的话,那么CAD/RP、数车和数铣技术就是代表了现代复杂精密机械生产的工种!
第二个星期我们由陆续接触了其他五个工种:线切割、工业安全、热处理、铸造和数控板金。
电火花线切割加工简称“线切割”,是电火花加工的一个分支,它利用移动的细金属丝作为工具电极,在金属丝和工件之间通于脉冲电流,利用脉冲放电的电腐蚀作用对工件进行切割加工,而我们使用的是数控技术来控制工件和金属丝的切割运动,也算是数控线切割加工。
在工业中我们学习了关于物件搬运,工地安全,灭火器的使用以及放火安全等内容,通过老师指导和示范性的学习、观看火灾记录影片的形式,让我们了解了工业安全上的各项基本知识!
热处理让我们了解许多(如通过火花、显微镜、硬度测定)判断各类金属特性及结构的方法;铸造则把我们带到了几千年以前人类加工所沿用的方式,虽然历史悠久,相对现代工业来说过于手工和效率过低化,但这种工种却能加工出现代工业不能加工的一些特殊的工件,在实习这个工种过程中,除了辛苦更多的是一种快乐,仿佛小时侯堆泥土过家家的感觉!最后一个接触到的工种是数控板金,我们加工的是铁板的手机座,虽然实用性不是太大,但是也让我们体会到了这种工种的发展潜力,也是加工工件中最贴近我们日常生活用品的实习经历,以这个来结束我们的金工实习生活,仿佛有着特别的意义,也让我们明白了劳动生产的艰辛、务实和机械工业化的发展文明!
医疗器械产品,凡在使用说明或包装上标有“包装开封或破损请勿使用”警示的,即表明该产品需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方可正常使用。对此类产品,应严格执行使用规范,凡包装开封或破损者,严禁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美国佳腾公司“有关MULTI-LINK RX ZETA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包装开封的临时性紧急纠正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日期:2003年7月20日
致: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事宜:美国佳腾公司有关MULTI-LINK RX ZETATM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包装开封的临时性紧急纠正措施
敬启者:
美国佳腾公司生产WULTI-LINK RX ZETATM冠状动脉支架系统新近在中国市场推出,分别将产品通过商介绍给了4家医院,之前,美国佳腾公司在中国境内代表机构的专业技术代表对分销商和医院进行了产品技术支持服务。MULTI-LINK RX ZETATM冠状动脉支架系统于2003年3月28日得到了贵局医疗器械司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编号为国药管械(进)2003第3460479号。
7月7日在解放军总后勤部301医院发现有一个产品的包装开封,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警示:若包装开封或破损,请勿使用,所以产品没有给病人使用,并立即将产品寄回美国佳腾公司进行原因分析。
美国佳腾公司一贯坚持并承诺向心脏病患者提供安全和优质的产品,尽管包装开封仅仅发生在中国市场。其它国家没有类似的报告。我们还是立刻自愿在中国采取相应措施。对所有进日的448套,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商处的MULTI-LINK RX ZETATM冠状动脉支架系统进行了检查,收回了128套有开封及有可能开封的产品,部分产品已寄回美国佳腾公司。分析及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没有发现任何关于此问题的安全隐患投诉以及临床不良事件。
目前观察的结果是:产品是FedEx联邦快运公司承运由美国空运到中国上海,上海是美国佳腾公司产品唯一正常的进日途径,当对上海的产品检查时并未发现有包装开封问题,而其它城市的产品均由上海空运转入,因此,我们正在对国内的空运情况进行研究,力求找到一种适应本产品标准的运输方式。保证包装的完整性。
由于此产品包装开封的根本原因正在分析及评估中,为了中国用户的健康和利益,我公司对今后进口的MULTI-LINK RX ZETATM冠状动脉支架系统采取如下临时性紧急纠正措施:
l.在交付给商及医院前对每一产品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确保提供符合包装正常要求的产品给最终用户。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立即将此事通告商及医院。
3.加强售后服务,提醒医生仔细阅读产品随附中文说明书上的操作要求及警示内容。
美国佳腾公司驻中国的代表处承诺向广大用户提供专业、及时、优质的服务并负有对所注册产品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及与国家医疗器械主管部门主动联系的责任,特将此事向贵局医疗器械司汇报。
在贵处收到此函后,如仍需其他信息,请与我们联系。再次表示感谢。
美国佳腾公司北京代表处
首席代表
委托人蒋昊、陶佩华,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地址在本市长乐路536号。
法定代表人贾万梁,院长。
委托人童剑云,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人、被告委托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7年9月15日,原告因月经紊乱、阴道流血至被告医院就诊,被告诊断后,对原告行诊刮术。当晚,原告腹痛难忍,去上海纺一医院急诊,并于次日住入该医院行剖腹手术探查原因。经查,原告腹痛系被告所行诊刮术造成原告子宫穿孔而大出血,纺一医院对原告进行了治疗。由于被告所行诊刮术的失误,致原告身体严重受损,在纺一医院治疗期间,并发肝脏出血,病危时间长达40多天。现原告虽已出院,但已无法再工作,原聘用原告的单位已将原告解聘,使原告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遭受了重大损失。现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人民币14000元、营养费人民币9600元、今后治疗费人民币7200元、原告丈夫护理原告的护理费人民币9000元、女儿护理原告的护理费人民币2000元、交通费人民币480元、其他损失费人民币200元。并一次性补偿原告不能再工作的损失。
原告××提供如下材料作为起诉依据:
原告在被告处治疗的病史资料,证明原告于1997年9月15日在被告处治疗,被告对其行诊刮术;被告及原告在纺一医院门诊就诊的医疗费收据,证明其在1997年9月15日至16日间用去医疗费人民币1260元,报销后由原告个人自理人民币126元;出院病人收费通知,证明原告在纺一医院治疗至1998年1月22日才出院;补偿协议,证明被告于1999年1月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时承认造成原告子宫穿孔;医疗事件鉴定书,证明经鉴定,被告对原告所行诊刮术导致原告子宫穿孔并发出血;台湾山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女儿朱莉在原告病危住院治疗期间,累计请假40天,其月薪为人民币1500元;上海第二机床厂梅陇分厂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丈夫朱文虎从1997年9月15日起至1999年5月间,累计请假208天护理原告,被扣工资人民币9000元;爱思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公司从1995年7月起聘用原告在市百九店公司专柜工作,月薪700元,如原告身体状况良好,该公司会一直聘用原告。
被告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辩称:原告于1997年9月15日至被告处就诊、被告对其行诊刮术是事实,但被告是一家专业医疗技术成熟的医疗机构,不会在行诊刮术中造成原告子宫穿孔,鉴定部门对原告病情所作鉴定,认定被告造成原告子宫穿孔,被告对此虽有异议,仍愿合理赔偿原告损失,但被告所行诊刮术未造成医疗事故,被告不应承担原告的全部损失。
被告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未就其辩称提供依据。
为查明本案情况,本院向纺一医院摘抄了原告在该医院治疗的部分病史资料和病员药帐单,并根据原告申请,对原告病情作了司法鉴定。
经审理查明:1997年9月15日,原告因月经紊乱、阴道流血去被告处就诊,被告对原告行诊刮术治疗。原告回家后,于当晚感下腹疼痛,并有逐渐加重的趋势,遂至纺一医院急诊室治疗,纺一医院对原告进行了抗菌素、解痉止痛等处理。但原告腹痛未缓解,再至纺一医院治疗。原告在被告处和纺一医院门诊就诊共用去医疗费人民币1260元,报销后,原告个人承担人民币126元。
纺一医院于9月16日对被告作收院手术治疗处理。在手术治疗中,发现原告子宫左侧壁峡部上方阔韧带浆膜层有一2CM破口,腹腔内出血2000ml,纺一医院对原告作了破口修补术和子宫一侧附件切除术,并经外科医生会诊,检查上腹部及腹腔内未见活动性出血后结束手术,将原告送回病房。9月21日,原告感觉右上腹疼痛,纺一医院于次日再次对原告作剖腹探查,见原告肝脏局部灶性坏死,纺一医院予以消除血肿,给敷明胶海锦治疗。1998年1月22日原告出院。
原告出院后,认为造成其在纺一医院就诊治疗均系被告对其行诊刮术出血所致,遂向有关部门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同年十月,经上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在治疗原告的诊刮术中出现子宫穿孔并发出血,属严重的并发症,原告第二次腹腔内出血与被告的诊刮无因果关系。原告支付鉴定费人民币300元。现原告因与被告交涉无果,诉讼来院。
审理中,原告同意医疗终结,申请司法鉴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作出鉴定结论为:原告因诊刮并发子宫穿孔破裂出血,予剖腹探查及子宫修补等治疗,属九级伤残,一般可酌情休息二至三个月,护理一个月、营养一至二个月。原告支付司法鉴定费人民币500元。双方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原告并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人民币7700元、赔偿三个月误工费人民币2100元、二个月营养费人民币1200元、一个月的护理费人民币1200元、按有关规定赔偿伤残补助费,另坚持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人民币480元、其他损失人民币200元、今后治疗费人民币7200元、精神损失费人民币40000元。经调解,被告自愿赔偿原告误工费人民币2100元、营养费人民币1200元、护理费人民币1200元、交通费人民币480元、其他损失费人民币200元,双方另就医疗费的赔偿总额的计算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为原告个人承担的126元和本院摘抄的纺一医院药帐单中1997年9月17日至9月19日间医疗费总金额的7.5%,共计金额为人民币1579.27元。但双方就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今后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本院调解不成。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双方认可的医疗费赔偿总金额、原告提供的其在被告处治疗的病史资料,证明原告于1997年9月15日在被告处治疗,被告对其行诊刮术、出院病人收费通知,证明原告在纺一医院治疗至1998年1月22日出院、补偿协议,证明双方协商未果、医疗事件鉴定书,证明鉴定结论、本院摘抄的纺一医院关于原告在该院治疗的部分病史资料、药帐单为证,并经庭审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对于原告提供的被告医疗费收据及原告在纺一医院门诊就诊的医疗费收据,因双方就所赔偿医疗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不再采用;对于原告提供的台湾山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上海第二机床厂梅陇分厂出具的证明、爱思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因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亦不再采用。
本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原告因病至被告处就诊,被告对原告行诊刮术治疗,造成原告子宫穿孔并发出血,此节事实有上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依据,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所行诊刮术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医疗过错,该过错导致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而该过错与原告无关,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被告反驳认为其医疗过错未构成医疗事故而不同意承认全部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双方经本院主持调解,就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其他损失费的赔偿达成的一致意见,与法无悖,本院可予准许;双方并就应当赔偿的医疗费总金额达成的一致计算方法,本院予以采纳,该费用共计人民币1579.27元,被告应当全额赔偿;原告的伤情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被告应当按照本市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人民币6763.08元的标准赔偿原告从定残之日起至原告70周岁时止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计人民币33815.40元;至于原告提出的今后治疗费请求,因其在申请做法医鉴定时同意作为医疗终结鉴定,且被告造成的子宫穿孔已由纺一医院予以修改,故本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40000元的请求,因被告只造成原告子宫穿孔的伤害,原告之后发生的第二次出血系因其肝脏问题导致,而肝脏问题与子宫穿孔并发出血间无因果关系,此节有鉴定结论为定论,故被告导致的伤害结果较轻,原告请求的精神损失费数额本院难以支持,但被告的诊刮术导致原告受到九级伤残,被告应当在该范围内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以人民币2000元赔偿为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与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人民币2100元、营养费人民币1200元、护理费人民币1200元、交通费人民币480元、其他损失费人民币200元。
2、被告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1579.27元、生活补助费人民币33815.40元。
3、被告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00元。
4、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