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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__食药监管工作以维护“两个安全”为中心,围绕“监管、改革、项目、保障”四项工作,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1、抓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一是组织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的100%全覆盖;二是按照国家总局、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坚持有序规范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确保整治效果;三是组织开展技术监督,确保省下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任务的完成;四是组织开展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基础工作。适应体制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程监管食品药品的新格局,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2、抓改革,促进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按照省里和州委、州政府部署,以充实、加强基层监管为重点,做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县市体制改革的落实。具体做好四个确保,一要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特别是乡镇基层监管所建设;二要确保人财物划转到位;三要确保机构组建及时到位;四要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地方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力争把经费保障好,把编制争取好,把力量配备好。
3、抓项目,实施科技强监促发展。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项目建设(业务用房建设1250万元,仪器设备920万元)。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报批落地。申报立项批复下达后,科学组织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力争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效益。组织力量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早衔接发改部门,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推动可行、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项目进规划。
4、抓保障,推进监管能力提升。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重点抓好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监管执法装备的投入,确保新组建的机构具备监管履职的必要条件。争取政府加大对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检验检测等项目经费的保障投入,切实增强保障能力。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的监管执法能力。
1、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结合体制改革建立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机构,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为主体,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为补充的监管队伍,消灭监管盲区、死角;二是加大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和监管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监管能力;三是开展食品药品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实行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树立监管权威,构建刚性有力的监管秩序。加大大要案件的办理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使违法分子“不敢为”,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改善。
*年“十一”国庆节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欢乐祥和,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好政府“抓手”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国食药监办〔*〕527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地区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景点、服务单位、群体性聚餐场所以及食品市场供应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继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职能职责,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配备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程序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监管部门职责
1.镇食药监所: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等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的受理、初审上报、现场复核、现场监督检查、采样等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相关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辖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2.镇农工办:负责农药残留整治,规范种植行为;食用种植业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3.镇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整治,规范养殖行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
4.镇水利站: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规范养殖行为;水产品养殖及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
5.镇林业站:负责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食用林产品和有关林业投入品的监管。
6.镇卫生院:负责办理健康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镇食药监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
镇农工办、镇兽医站、镇水利站、镇林业站、镇卫生院要与镇食药监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工商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2.镇经发办:负责做好食品(含酒类)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3.镇治理办:负责对占用街道、校园周边、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的经营食品(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进行监督管理。
4.派出所: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二、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管理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以镇长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镇食药监所与镇食药安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镇食药监所接受镇党委、政府和区食药监局的双重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三是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
(二)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市县(区)整合资源,乡镇配备人员,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职能定位和设备配置,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步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坚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储好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公开选聘一批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群众威信高的社会人士充当社会监督员,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
三、突出重点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药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药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乡食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药店、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环节和医疗器件、食用油、肉类、酒类、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餐饮服务、特色小吃、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落实监管网格化管理,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监管。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实行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的监管方式。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镇、村、社、户”四级网格化管理,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辖区内流动厨师的备案管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资料。对已申报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或信息员负责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镇食药监所负责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提前报区食药监局备案,由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六)加强重点薄弱区域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乡村药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起震慑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014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创新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全年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完成自治区本级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推进盟市、旗县食药监管机构改革,遴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专家596名,组织“四品一械”注册、生产、流通、认证、检验等培训近20次,培训监管人员1200余人次,培训管理相对人3500余人次,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30项减为21项。健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狠抓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规则》等20多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力打造呼和浩特国家级乳肉制品检验检测中心,各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9项,目前5个项目已经下达。用2至3年时间为102个旗县及旗县以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配备食品安全监管快速检测设备。
加强“四品一械”日常监管,全面开展“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摸底调查,扎实推进食品生产许可、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新发、换发、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818张,依法注销、吊销66张,1万余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纳入食品生产监管环节,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已评定分级66986家,占全部餐饮服务单位的81%。对在产的90家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出动914人次检查315家次。对80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实施169家次的全覆盖性监督检查,监督抽验466批次制剂品种,针对40家次问题制剂室,分别采取整改、停产、处罚、立案查处等措施。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蒙药材、医疗器械“五整治”、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领域“两打两建”、农村牧区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景点食品安全、“鲜奶吧”等进行规范管理。全区组织各类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20多项,检查各类企业32万户次,立案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12679起,移送司法机关60起,其中,药品、化妆品案件结案率达到97.8%,查获不合格、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499.5万元,罚没款3474万元,向工商部门移送违法广告21334条次。
全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创建工作,确定呼和浩特等4个盟市为首批参加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试点地区。加大新闻宣传和主题活动力度,营造社会共治的舆论氛围。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廉洁有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食品药品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和麻痹,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县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县2009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形势,按照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09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主动监管,强化措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
*年,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始终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下,通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全年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全县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为“四个加强”。
(一)监管机制建设明显加强。一是建立了“全县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机制。健全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和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供应网络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制度,持续加强执法管理,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全面推行了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制,农村自办宴席得到了有效监管。二是监管网络进一步扩大。各乡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落实了办公室人员,在各村委会设立了由村主任兼任的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管网络覆盖到村、社,实现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了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综合执法能力明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各部门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全年共组织联合执法大检查4次,出动执法车辆115辆次,出动执法人员57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753户次,共检查食品品种323种次,查出并没收过期、无QS安全标志食品(饮品)73种价值9000多元,并对部分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个体经营业主进行了限期整改;检查中小学校食堂14户;检查学校周边餐饮小吃店47户,副食品摊点107户,查出问题食品50多个品种,并当场销毁;检查奶粉经营户529户,查出含三聚氰氨的奶粉206.2公斤,均作了下架封存处理;二是加强药械监管。以农村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药品供应网协调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检查涉药单位247家,立案查处药械案件33件,涉案金额12.71万余元,处罚没款8.59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4家。药械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三)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积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县工商、质监、经贸、卫生、消协、食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开展了4次食品、药品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发放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综合宣传资料1.5万余份,接待咨询群众2万余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明显提高。
(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加强。进一步健全了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报送、处置程序。有效处置了“三鹿婴幼儿奶粉”和“刺五加注射液”等食品、药害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各部门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努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各位领导、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二、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务时候都不能放松。中央、省、市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设施简陋,经营管理落后,一些经营企业贪图私利,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和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行为屡禁不止;二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对薄弱,给不法分子销售假劣食品药品有了可乘之机;三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去年,发生家庭食用自采野生菌中毒2起,中毒8人,死亡1人;四是缺乏有效的监测设备和手段,难以从源头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五是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大家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按照“立足当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紧扣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抓改革、促开放的思路,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增强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实施好“两个”推进,抓好“三个”提高,突出“四个”重点。
(一)实施好“两个”推进,努力实现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目标。
一是稳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今年将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市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抓住机遇,认真抓好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后监管机制调整体制顺畅、机构职能配置合理、监管能力明确提高。在改革工作中,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坚决摒弃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消除消极抵触情绪,自觉接受机构改革各项决定,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劲头不减,使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在改革期间,不能放松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维护大局、密切配合,两手抓、两不误,严防出现无人负责监管工作的现象,对因机构改革而相互推诿、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继续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一要大力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整治活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和从原料进入到成品输出的全程控制,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要深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坚持“严”字当头,把好品种和企业准入关。以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为重点,加大“规范药房”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新机制,促进安全合理用药;以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力度,认真做好新一轮GSP认证工作,全面落实药品市场监管新机制;以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三要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供应和监管工作,依托现有网络,整合基层监管资源,将“万村千乡”工程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充分结合,建成农村食品药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
(二)抓好“三个提高”,努力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向纵深推进。
一是加强经常性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水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全县取得现有的食品药品整治成果,来之不易,各乡镇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提高监管水平为核心,继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防止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死灰复燃,出现反弹。一要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适应食品药品行业发展快、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的新形势、新任务;二要转变工作方法,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由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监管,向经常性、制度化动态监管转变,真正实现静态与动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三要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市场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宣传方案,利用“三下乡”活动、电视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的鉴辨能力,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深入宣传和贯彻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工作实效。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已完成一、二阶段的工作任务,正在开展第三阶段的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查找第一、二阶段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省、市开展第三阶段整治工作要求,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四个”重点,增强食品药品监管的针对性。
一是突出农村自办宴席监管重点,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是防止农村群众集体食物中毒的有效措施。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自办宴席备案报送制度,把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制度作为今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各村委会要建立由村民小组长或自办宴席农户及时报送农村自办宴席信息制度,村委会1个月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报送一次,乡镇3个月向县卫生局报送一次。同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加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检查培训力度,对自办宴席农户准备的食品来源、做厨人员进行检查培训,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自办宴席农户进行撤换,对走过场、敷衍了事,出现集体食物中毒或引起疾病传播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突出学校周边食品整治重点,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全县有各类学生近9万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对全县143所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各学校特别是边远山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情况,研究对策措施,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县教育局和各学校每学期要安排3至5节课时,专门向学生讲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宣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危害,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禁止向学生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三是突出食品小作坊管理重点,确保生产安全放心食品。食品加工小作坊点多面广,是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和难点。各乡镇、村委会和县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死角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清,调查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完成后,县食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对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整治规范工作,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对条件较好的小作坊在办证等方面给予帮助,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走规范、特色品牌发展之路,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四是突出重大节日期间食品监管重点,保障群众过上愉快祥和的节日。五一、五四、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群众出行多、消费多,一些不法商贩向广大群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乡镇和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节假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做到早谋划,早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供应节日期间的食品从采购、加工到流通、消费严格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对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肉、粮油、禽蛋、饮料酒类、豆制品、乳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
2009年4月中旬我县将举行樱桃文化旅游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监管,切实做好樱桃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樱桃节成功举办。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导组,进一步明确成员部门职责,各负其职。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落实,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源的作用,成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小组,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职责。在监管职能未调整之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负责牵头做好全县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有效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初级农产品环节的整治,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物的抽样检测,强化动物、植物检疫检验工作,加大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抓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工作。质监部门负责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格生产标准,强化市场准入,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影响或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下架、退市。卫生部门负责抓好餐饮环节的整治,严格对餐饮业、建筑工地食堂及小餐馆、小摊点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经贸部门负责抓好生猪屠宰方面的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粮食部门负责抓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原粮和储备粮的质量及卫生安全监管。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