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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饶的缺口”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民族文化也丰富多样。此外,贵州省还是全国烟、酒、药材的生产大省,但由于自然地理位置和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贵州省民营企业经济水平发展长期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薄弱,民营企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差,同时贵州投资环境差,外资吸引能力不强,还导致内部资金大量外流。尽管贵州省资源丰富多样,但丰富的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了“富饶的缺口”。
2规模小、发育程度低、市场融资能力弱
长期以来,贵州省民营企业规模小、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企业效益差、偿付能力弱。近几年,贵州省通过不断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创新担保方式、完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举措,多元化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但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与省外同行业相比较,民营企业无论从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市场融资能力、市场成熟度以及组织形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2014年中国民营企业会公布了中国工商联评选的最新《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贵州省只有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民营企业上榜。
3专业人才匮乏,品牌意识淡薄
竞争是人才之间的竞争,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人才是资本,高素质人才是企业的核心优势所在。贵州省可以说是一个老少边贫的内陆省份,信息闭塞,导致了当地人们的思想观念落后,缺少未雨绸缪的竞争意识,这导致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人才储备的意识,忽视人才战略,使得民营企业的人才培养滞后,人才供给不足和对人才的吸引不足,贵州省民营企业人才长期匮乏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经济发展。贵州省民营企业家的品牌意识不强,对自身品牌的认识和开发也不足,只关注生产经营,忽略了产品品牌的研发。在品牌意识缺乏的基础上,严重制约了贵州省民营企业取得更长远的发展,使其在发展中丧失竞争力。2008年,贵州省一共有9家企业生产的10个产品获得了中国名牌的称号,但除了“老干妈”来自民营企业外,其他9个品牌全部都是国有企业。
二贵州省民营企业资本形成不足的原因
贵州省民营企业的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如传统落后的经营模式、政策的倾斜、企业融资难、人才匮乏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府方面的因素
贵州是一个内陆省份,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实力较弱。贵州省民营企业与省内国有企业相比较,呈现规模小、散沙状、市场抗风险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差、知名度不高等特点。政府没有多余的财政资金投资民营企业,另外政府依靠财政融资能力也较弱,就算政府有多余的财政资金,政府也不愿意对民营企业进行投资,因为民营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对全省经济发展效果不是特别显著,政府宁愿大力投资国有企业,如在2014年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中,贵州没有一家民营企业上榜,只有国有企业贵州茅台上榜。此外,政府政策制定者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多数政策以国有企业为重,坚持国有企业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使得民营企业在各方面都受到了“所有制”的歧视性待遇,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2市场方面的因素
截止2013年10月末,贵州省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0037亿元,比年初增加1679亿元,同比增加了315亿元,同比增长22%;各项存款余额12807亿元,全年新增存款首次超过24000亿元,较年初增加2238亿元,同比增加了659亿元,同比增长了24%。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月达50125亿元,其中存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大关,达到3027.66亿元。虽然企业贷款较以前有所增加,但是在贵州省民营企业的发展中,仍存在贷款难的困境,由于贷款存在风险性的问题,所以银行对贷款非常谨慎,特别是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且成本高、收益低、周期长的民营企业的贷款。银行与贷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不知贷款人的信誉和还贷能力,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考察贷款人的情况,这加大了银行信贷部门的运营成本和风险。此外,民营企业除了遭受到“规模小”的歧视,还遭受到“所有制”的歧视,使得民营企业贷款更加难以进行。在贵州,农村信用社成了金融市场上一个特别有效的正规金融组织。当前,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竞争,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低下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贵州省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都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的,试图获得最大的利益,对风险大、收益小的农村贷款尽量避免甚至不发放,客观上形成多数金融机构的资金只存不贷,从而导致大量资金外流。此外,由于贵州省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使得民营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吸引外资难的问题。
3企业自身方面的因素
就贵州省民营企业自身发展来说,多数民营企业都存在着产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企业内部组织关系不稳定、管理层次不清晰;传统的家族经营模式不具规模性和计划性,在质量和财务等方面没有严格的标准规范,更重要的是企业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现代管理模式去指导企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这一流程;人才机制的落后和不重视使得企业在发展中人才匮乏,缺少实用型人才,缺乏活力与创新的思想观念;企业管理者求稳求定,惧怕风险的守业思想根深蒂固,不敢创新,缺少品牌意识;另外受贵州省落后的经济社会与信息闭塞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也导致民营企业的管理者产生满足当前的成就,安于现状的心理。这些问题也成为民营企业资本形成的障碍。
三针对贵州省民营企业资本形成的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1政府应当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
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制定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当前民营企业成为贵州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民营企业在整个贵州省经济发展中所做的贡献越来越大。首先,政府政策制定者必须转变观念,放宽政策,落实政策,制定一些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民营企业税收负担,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正常环境,同时加强招商引资,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内资和外资的注入,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助力,也减少内资的外流。其次,制定和完善与民营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拓宽民营企业贷款渠道,积极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尽量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此外,政府还要完善金融监管职能,不要让民营企业继续遭受“规模小”“、所有制”的歧视。因为贷款难,造成资金链断裂,迫使企业倒闭。与此同时,政府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和经营等方面的指导,为贵州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便利的政策。
2转变观念,引入竞争机制
针对贵州省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金融部门不应惧怕风险,完全以营利为目的,在政策上为作为贵州省经济发展主体的国有企业筹融资有大幅度的倾斜。金融机构积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的信贷担保体系,提升民营企业的信贷担保能力,提高民营企业在信贷市场的比例,拓宽民营企业的信贷渠道,鼓励和推广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到银行贷款来发展企业,为民营企业筹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引入金融机构竞争机制,银行金融机构应和其他非金融贷款机构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贷款主体多元化,从而为民营企业筹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
3转变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一)企业内部运行因素具体包括:
(1)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
民营企业往往具备典型的家族管理模式,同时,部分民营企业高层领导文化层次偏低,这就使得企业存在投资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不能采取科学的投资决策方法,在决策中缺乏正确的辅助机制,主观性强,投资惯性强等问题,这就使企业投资回报率达不到要求,甚至直接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2)投资项目管理不合理。
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实施项目投资决策中,缺乏正规的内部控制机构,不能针对项目实施专有的管理。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高层领导和管理者专业能力不足,缺乏专业能力人员的参与,所制定的投资项目计划较难达到科学化和标准化;第二,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不能进行规范化的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在市场运行中与预测相差较大;第三,项目监管不力,项目开展出现风险缺乏有效的引导措施,往往导致投资风险的进一步恶化,最终造成投资项目的失败。
(3)财务管理不规范。
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是较多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这就直接导致企业出现财务风险。同时,企业在资金管理、利益分配和现金使用方面均可能存在漏洞,这些问题均可能直接造成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资金分配不合理和产生负债危机,造成企业的资源流失严重,盈利水平降低。
(二)企业外部发展环境具体内容包括:
(1)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民企企业发展受到外部环境更加敏感,国内政府发展方针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我国政治体制对于国内企业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政治体制不完善容易直接引发经济的畸形发展,对社会有着重要的危害。此外,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深化,我国企业受到国际发展环境影响变大,像金融危机的爆发无疑会直接影响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因此,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是影响民营企业外部风险的重要因素。
(2)投资产品销售风险。
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其投资产品在市场销售存在风险,其中,产品的销售价格、销量以及市场占有率影响因素较大,要想较为准确地预测产品销售较为困难。可以看出,产品的销售情况直接影响投资效益,是形成投资风险的影响因素之一。
二、民营企业投资风险管理内容分析
(一)民营企业投资风险识别
根据投资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可以将其划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具体内容包括:
(1)系统风险。
系统分享主要是指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引起该风险的因素较多,根据产生原因的具体性质可以划分为: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宏观经济风险以及税收风险等。
(2)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在特定的经营环境下,环境变化对项目资本价值产生的影响。非系统风险也就是民营企业自身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属于特有风险。根据企业的管理方式,非系统风险可划分为:外部和内部管理。其中,外部管理可以划分为:破产风险、履约风险以及变现风险;内部管理可以划分为:筹资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民营企业投资风险的分析与衡量
经过投资风险的识别,民营企业就可以结合自身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和衡量投资风险,判定投资行为可行性,具体内容包括:
(1)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
企业投资一般有回收期要求,这与企业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有关,当投资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就很容易导致企业资金亏缺,不能正常运行。在衡量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中要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选择符合企业规模的投资项目。
(2)资本结构。
民营企业在投资决策中要考虑投资规模,协调资本结构和企业资产,达到企业资金流动和盈利能力保持在一定额度。在分析投资盈利方面,要从筹资成本、投资时间和运营成本分析,充分把握投资对自身资本结构的影响。在分析投资风险,净营运资本越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差额越大,企业资本就容易形成投资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3)投资项目风险可控程度。
投资风险的可控程度是决定项目决策的关键参考,可控程度的判定标准如下:第一,投资项目投产不能如期执行,或者投产不能实现盈利;第二,投资项目的盈利低于银行存款利息;第三,投资项目盈利水平低于市场资金盈利水平;第四,项目投资收益低于投资成本。如果在投资决策中发现项目出现以上标准中的其中一条,就说明该项目投资风险不可控,不能执行该项目。
(三)民营企业投资风险评估方法
投资风险评估通常是结合特定风险衡量结果,建立财务综合评价指标或模型,从而对投资风险直接定量评估。其中,主要的评估方法包括概率统计方法。投资风险的不确定性实际上就是概率问题,采用数值统计和概率分布的方法就可以直接描述投资风险。
三、民营企业投资风险控制策略
(一)企业内部建设
为了降低投资风险,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内部环境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健全业务规范,制定内部控制机制。
分析企业运营业务,根据各个业务引起投资风险的程度逐层划分类别,并通过制定控制措施来控制各个层次的投资风险,为实现全方位的投资风险控制提供框架。同时,在投资机制方面,企业要将与投资有关的职务合理分配给各个业务部门,具体包括将资金管理权、融资决策权以及投资决策权,让各个部门明确各自职责。
(2)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调动员工参与风险防控。
投资风险的控制需要依靠全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加强员工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过程中防微杜渐,培养员工在工作中判断能力,能够及时分析和衡量风险,实现企业全员化的风险防控局面。
(3)专业知识培训,拓展员工知识面。
投资风险涉及较为专业的知识,通过展开专业培训能够让员工理解投资风险含义,从而更好地配置资金,降低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评估
投资风险评估是民营企业基于现实考虑的风险控制策略,是针对投资决策做出的指导工作。在投资风险评估中要注重引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让企业内部形成投资风险评估的氛围,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投资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构建投资模型。
为了选择风险低的投资项目,就需要依靠项目的实施指标构建投资模型,其中,可以应用投资报酬率、投资回收期和每年现金流入额作为模型影响因素,通过实物期权分析方法评估项目,为选择最优投资项目和评估风险提供参考。
(2)安全性评估。
民营企业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就是为了计算投资对企业的影响,保证投资不会对企业产生资金危机。其中,预期盈利通过期望利润表示,风险度通过利润方差表示,在以计算出的风险度选择折算率或者贴现率,最终求出净现值,当计算出的结果符合安全性评估要求方可实施。
(3)投资止损点。
为了明确企业的承受能力,就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安全警戒标准,判断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的能力,采用风险值模型评估风险,确定止损点。
(三)投资项目决策
为了保持企业投资的回报率,就需要针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论证,证实该项目对企业的发展影响。在论证投资方案过程中,民营企业要突破传统运行体制,大范围地收集相关信息,从国家政府方针、地区政策、市场反应和公司自身生产能力等方面,构建出完善的投资项目决策体系,针对投资产品的做好市场验算。同时,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要采取不同的决策方法,短期投资要注重受托方的诚信度和资信程度,长期投资要注重分析能够引发投资风险的关键因素。此外,在投资项目决策中,必须开展财务论证,分析企业财务信息和投资决策是否吻合,将企业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四)多元化投资结构
多元化投资结构是民营企业在决策投资项目中采取多种业务搭配的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在实施多元化投资政策中,最重要的就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分配不同的投资比例,让各个业务对企业发展贡献率达到最高。同时,针对多元化的投资结构要采取优化的方式,使企业经营能够获取最优的发展模式。此外,多元化投资结构应充分考虑投资潜质,不能因为某些项目短期回馈少而放弃,从而使民营企业保持持续的发展实力。
(五)投资实施风险控制
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需要紧密的监督执行效果,根据需求做出及时的调整,才能防止出现投资项目失败,具体工作包括:第一,制定完善的资金计划,根据项目进度设置相应的投资进度和融资方式,从而控制项目资金情况;第二,监控项目投资进度,按照设定的投资进度指标来检查项目进展;第三,财务评价资产和资金使用效率情况,其中,主要结合项目节点来分析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剩余收益、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利润率来评价分析资产使用效率。
(六)投资风险预警系统
民营企业在具备了一般的投资风险评估能力就需要构建预警系统,针对自身企业构建专门的投资风险预警机制。按照投资实施过程,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将各个过程和各个层次的风险分析方法融入到信息系统中,形成自动化和智能化的评估系统,不仅能够预测出风险危害程度,还能给出风险引发原因,保证企业投资风险最低化,实现企业资金稳定和高效的流动。
(七)财务策略
中国民营企业易“短寿”,这是不争的事实。从20世纪年80代末到90年代初,中国民营企业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上的一个神话。“三株”、“巨人”、“飞龙”和“太阳神”等一大批民营企业以令人咋舌的速度日长夜大,成为名噪一时的“民企巨人”,然而,这些“明星”们如今大都风光不在,人们用“只领两三年”来表达对这些昔日“经济恐龙”的惋惜,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68%的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都不超过5年,国内理论界对中国民营企业的这种“短寿”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比较集中的观点有“盲目多元化”论、“片面追求速度”论、“重名而不务实”论、“人才结构不稳”论、“唯规模论英雄”论等等。笔者认为,中国民企易“短寿”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法人的发展思路,因为企业家的发展思路是企业的灵魂,这对民营企业来讲是十分重要的。
民营企业“短寿”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缺乏可行性分析
一些企业经营者在进入市场之前没有或者没有认真地进行可行性分析,许中小型企业完全是凭借着一种感觉加少量的科学依据进入市场的。然而,一旦进入市场以后才发现自己的原来的想法与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距,从而导致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事先没有预料到的问题。
进行可行性分析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可以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宏观方面,这是可以用数字进行量化表示的,如这几年这个行业的目标客户群的递增情况、现有竞争对手的优势与劣势、本行业的替代产品可能在多长的时间投放市场也就是自己的产品的生命周期有多长、未来还可能有多少竞争对手加入;其次,是微观方面的,无论你是承认还是不承认,他都是客观存在的,比如2000年的长江大洪水、2003年的SARS等突发事件的到来,都会影响到许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但这是市场调查所无法分析到的,也不可能用数字进行量化的,但作为企业的投资经营者,应该是在投资之前就考虑到市场的变数。
二、急于多元化
我国很多企业属于中小型企业的范畴,以这样的企业基础去搞多元化经营,客观条件并不具备。像日本三菱,汽车、空调、火车等都经营,因为他有物质和管理基础,而我国的一些企业,爱跟风,挂个牌,弄个集团就想多元化,不管是了解还是不了解,脑子一热就进入,其结果是什么都想干,什么都干不好,弄得是主业不主,把好多精力和资金分散到其他产业当中,导致整个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和企业亏损。
三、难以降低赊销风险
许多生产厂家为了竞争的需要,总是想方设法进行销售,其中就包括赊销和代销,但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讲,赊销和代销都有极大的风险,有经销商将货卖完,也不及时将货款归还、有的甚至还欠帐赖帐,因为在目前的中国,还有许多相当多的商人不具备最起码的诚信经营的基本条件。作为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就应该学习一些规范的科学的知识和方法,来识别哪能够还钱、哪些不能,以决定是否将货物赊销给他。
四、品牌效应不佳
我们的民营企业品牌效应不佳,这是不争的事实。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他搞个产品,社会上还没有承认,公众还没有认知,就去搞第二个、第三个,其结果,企业办了几年、十几年仍然自己的没有拳头产品,没有叫得响的品牌,永远也走不到产品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的良性循环的道路上。
五、管理不科学
有的企业管理不够科学规范,整个企业如一盘散沙,这些也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科学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其实就是处理好人际之间的关系,在新世纪,企业之间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之间的竞争,这要求企业一定要注意对人才的培养,在选择和使用人才方面,着重把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地方,否则,如果出现大材小用局面,企业就会出现员工情绪化;如果出现小才大用的情况,别的员工就会不服领导,这两种情况都会带来企业的不稳定。
六、盲目跟风上市
按照我国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上市的公司必须是透明的,你必须把财务报表做得很透明。一个上市公司的最主要目的不是去圈钱,而是通过上市这个过程来规范整个企业行为,包括产品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行政管理以及售后服务等,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篮子的。而我们的一些企业,上市的目的本来就不纯,不是包装上市,就是伪装上市,其结果,上市圈来钱以后,没有经过论证和调查研究,盲目进行投资,一旦投资不挣钱,就会成为企业包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七、员工培训意识不足
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很少注意对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这是当今我国民营企业的通病,因为很多企业的前期都是作坊性质的生产,大多是凭借感性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低、技能差,由于企业经营者总想降低成本,很少把钱投到员工的培训上来,这样一旦企业做大做强以后,一些员工就会感到不适应,工作上有压力,尤其是销售部门,如果想让他的销售业绩与销售技能成正比的话,不进行适当的培训是根本办不到的。
八、家族式管理
这是一个老生长谈的话题,目前,在全球就是百年老店也有用家族式管理得好的,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他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而我们有相当一部分的家族企业,总害怕肥水流到外人田,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家族成员的要求总比外人要高,尽管这些人的管理、生产、销售等一系列业绩都不如外人。
民营企业要想延长自己的寿命,就必须采取积极的对策,克服自身不利的因素对寿命的影响,同时需要外界力量的帮助,加强法制建设、改革企业治理结构、培育企业文化是延长民营企业寿命的最主要的手段。
一、改善企业治理结构
在民营企业组织结构中,目前,有限责任公司的比重在增多并占主导地位,民营股份公司的数量也在增多,公司制已成为中国民营企业的主要选择,世界各国的实践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都证明,实现委托制,走向现代企业制度,是当今中国民营企业的必然选择。
委托制度的产生,导致了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的出现,没有问题就不会有治理结构问题。例如,在那些企业主同时是企业经营者的企业里,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是一体的,因而就没有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所有者通过构建对经营者的激励监督机制,着重解决所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问题,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运作机制为基础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具体有以下三点:
产权改革长期以来,理论界和企业界都认为,民营企业产权是明晰的,从而导致了许多人没有认识到民营企业中也存在有产权问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有相当一部分人过于狭隘地理解了产权的含义。产权明晰的概念不仅意味着终极所有权的归属,也就是产权要最终落实到某个自然人的头上,同时,产权也意味着公司的结构和层次。
中国民营企业资本在产权上带有强烈的血缘、亲缘和地缘性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缘”,这种“三缘”使得中国的民营企业产权在主题上具有浓厚的宗法性,即企业的运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宗法规则的制约,而不是严格的受市场规则的约束,这一特征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原因所在。
“三缘”产权是阻碍中国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科学有效的决策和管理机制的重要因素。因而民营企业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有相当多的民营企业表面上是有限责任公司,而实际上是业主制企业,是一股独大,实际上是一个人说了算,其他都是形同虚设。
治理结构调整民营企业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在坚持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民营企业自己的特点进行必要的调整,首先,要科学地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总经理各个利主题的权利和责任,完善企业各利益主题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因为机制是对权利行使的一种必要的约束,其目是为了避免权利的行使不受约束而导致最坏结果的发生,避免出现更大的效率损失;其次,引进外部独立懂事,充分发挥独立懂事的专家咨询作用。企业的重大决策权在懂事会的手上,但如果企业懂事会的成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知识,那样董事会所作出的决策就会大大地打折扣。因而也就有必要引进在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等方面有专长的独立懂事,一般情况下,独立懂事以局外人的眼光去看问题、分析问题是一语中地的。
两权分离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目前,许多企业的两权分离遇到了难题,一方面,企业发展要求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因为创业者的管理能力、知识水平一般情况下在这个时候就会跟不上企业发展的要求,急需引进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技术人才,去管理企业;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缺乏竞争性的外部市场以及有效监督经理人约束机制,不敢对“外来者”委以重任,是民营企业老板的普遍心态,一些受聘的经理也苦于受到外部种种条件的制约,“二心难成一心”,往往难以取得好的成绩回报企业。
二、加强“法制化”建设
首先是企业内的“法制化”建设,民营企业除了让员工认识到法制的重要以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企业制度,第一,要设定企业的基本准则,民营企业应该在基本的管理活动的领域内建立基本准则,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技术服务、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组织体系、社会责任等;第二、设定企业宗旨,企业宗旨是企业对自身存在意义的肯定,是企业的最高追求目标,企业宗旨是企业行为的根本准则,无论是员工还是管理人员以及创业者本人都要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执行,最高目标使得企业的存在和追求超过了创业者一代的追求,使得员工的行为服从于企业的长久利益和不懈追求,从而保证了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第三,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为了使企业宗旨、企业准则得以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就是企业宪法,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应尽量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系统化,只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渗透到员工的行为中,企业才可以正常运转。
其次,企业家的概念变革,企业管理的法制化从根本上讲还要依赖企业家本人,首先,企业家要认识到法制的力量,民营企业延长寿命的基础是法制化管理,其次,企业家要改变权利观和财富观,将自身和企业融入到整个社会中,实现企业和企业家的价值,中国有句古话,叫富不过三代,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正如日本松电器的老板松下幸之做所言:松下是全社会的松下。方太橱俱的老板茅忠群所言:即使有一天我不行了,我会把方太交给能让方太延续下去的人管理。
三、培育企业文化
这一点,对于今天的民营企业来讲,是少之又少,许多民营企业的老板甚至不知企业文化为何物。企业文化渗透于企业的一切活动之中,又超脱于企业的一切活动之上。朔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就等于企业有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创建属于自己的具有本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已经是当今有一定规模的中国民营企业不能不面对的和逾越的重大课题,民营企业培育属于自己的企业文化,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必须有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只有进行富有成效的工作,经过艰苦的、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培育创新文化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永恒课题,是企业的动之原。中国民营企业本身就是中国经济的创新的产物,一个企业要想强手如林的竞争时代,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取决于企业是否建立有创新文化,具有与对手相抗衡的实力。创新,要在管理上、技术上和制度上创新。
管理创新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讲,都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当今企业处于一个科技产业和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的时代,这就要求企业管理工作也要相应跟着发生根本的变化,企业经营决策、人事管理、质量管理、知识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技能管理等都要跟着发生相应的变革和创新。
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企业形成竞争优势的关键,哪个企业拥有了领先的核心技术,该企业就向成功迈了一大步。
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培育创新的企业文化,同样需要制度的不断的创新。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凡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都应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从壮大自身力量、强化竞争力着手,走公司制的道路,这是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所在。
《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正文…………………………………………………2
一、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2
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宗旨……………………………………………………3
三、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意义………………………………………………3
四、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初探…………………………………………………4
1、立项方面的法律服务……………………………………………………………4
2、经营模式的选择…………………………………………………………………4
3、企业组建中的法律服务…………………………………………………………5
4、企业运行中的法律服务…………………………………………………………6
五、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几点建议…………………………………………8
注释…………………………………………………………………………………8
参考文献……………………………………………………………………………9
论文摘要
尽管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代表着国家的技术和经济实力。但作为非公制经济的民营经济是目前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营企业的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为繁荣市场,增加就业岗位,增加社会财富贡献其力量。这就有必要搞清民营企业的现状,摸索出企业发展规律。由于民营企业在我国发展起步低、基础差,就存在着一个成长、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引导民营企业一开始就踏入正规,走上正常的经营之道。法律服务就必须跟得上,从项目立项、企业经营模式、企业组建,特别是企业在运行中,有关劳动关系、环保、知识产权等方方面面搞好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本着防范纠纷、超前控制的宗旨,把“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作为法律服务理念,搞好企业全过程法律服务和企业合同系统管理服务,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疏漏,避免纠纷。本文就如何搞好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作以下理论探讨,愿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近几年的中国国情看,尽管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代表着国家的技术、经济实力,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仍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黑马”,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得重要。据统计,沿海发达地区,民营企业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从数量上年年递增,质量上也是有目共睹,民营企业越作越大,对社会的贡献日益明显。民营企业以她灵活、高效率的姿态活跃在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成为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国家和集体从业人员在锐减的同时,民营企业平均净增加300多万个工作岗位,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为稳定社会做出了贡献。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同时,民营企业是推动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利用其机制灵活的优势活跃在大企业尚未涉足的领域。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势必推动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再者,民营企业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依托。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份多元化,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一、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
“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涌流。”这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经典词句。党的十六大同时提出:“要鼓励一部分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的劳动收入和合理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一论断预示着我国民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经济学专定认为,民营不足一个所有制概念。民营是以经济主体的不同来定义的一个概念,重点应突出一个“营”字,民营经济包括的范围,大体上相当于非国有经济,但比非国有经济的概念的外延还要宽。因为国有经济可以采了民营的形式,实行民营,在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采取由私人或民间机构来租赁承包、委托经营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必不可少的角色,它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一是商业的劳务性适用民营企业的自主管理。二是企业的组织性和分散性适应民营企业的独立经济,让商业的运行方式、经营方法、行业特色等比较适于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机动灵活的机制。因此,民营企业必须在市场浪潮中不断受到冲击、淘汰、兼并、联合、连锁,从而涌现出上规模、上档次、组织化程度高和科技含量高的实力型民营企业。
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活力源。主要表现在:一、民营经济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源。三、民营经济是繁荣市场,增加供应的主力军。四、发展民营经济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渠道。五、发展民营经济是改善地方面貌,建设新兴城市的重要依托。六、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七、民营经济是实现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依托。八、它是解决业就问题的重要渠道。九是有助深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十、民营企业会成为出口创汇的主力军。十一、可为国家税收做出生重要贡献。十二、它将对于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起很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希望所在。
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宗旨
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民营企业作为新生事物固然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帮助和引导,有的民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把企业做大做好,但好景不长,有的甚至昙花一现,究其原因,是与民营企业的经济理念、管理体制、决策体制分不开。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社会效益,这是积极的一面,是主流,大方面。然后再考虑如何使民营企业逐步纳入正轨,步入良性循环,这是速度的问题。民营企业这辆经济快车,只有速度显然是不行的,方向正确才不至于失去控制、倾覆,民营企业“铁本”片面追究经济效益,不顾国家的整体利益,顶风立项,和地方政府一起欺上瞒下,违规侵占农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最后,业主被依法刑事拘留,巨额资金浪费,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这个教训不能不说是深刻的,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在企业运行之初就做好服务,及时敲响警钟就不会造成失败的局面。可见,法律服务在民营企业的运行中的作用不可小视。
三、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意义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民营企业要规范化,首先是必须搞好其法律服务。这样才能使其成为市场经济的活跃元素,这对当前的国有大中企业的改制与发展起着重要依托的作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就为今后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从而实现股份多元化,促进政企分开,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这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还是推动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力量,由于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国有大企业尚未涉足的领域,使得这些领域的竞争更加充分,市场更加灵活。
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初探
1、如何搞好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呢,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首要目的。民营企业由于立项没有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那样主营机营把关,有企业管理方面的人才优势,民营企业的立项往往是企业主依靠个人的市场感觉,况且有些项目虽好,经济效益可观,但不符合环保要求,有的不符合当时的产业政策,因此作为企业的法律提供者出具一份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法律的法律意见书尤其显得重要,如国家三令五申下马的“五小”项目,企业主如何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政府的产业政策,匆匆上马,其结果可想而知。由于项目得不到批准,企业的营业执照当然批准不下来,那么企业的命运自然是短命的,这样,资产被闲置,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2、体制是企业的生命。民营企业在成立之初确定一种经营体制对于企业日后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根据业主的多少可建立个人独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建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业主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中须注明:(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企业登记时,个人出资必须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还是以个人财产为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出资的,只能由个人而不是家庭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无出资额的限制,但业主不能纯粹以劳务技术为出资额。这对于仅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无资金的业主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而成为其股东。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务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的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由于合伙企业是资合而不是人合,因此合伙人之间订立一个能够实际履行的,防止纠纷发生或者说一旦发生纠纷便有据可查的协议至关重要。合伙协议便是合伙人之间约定的法律,因此合伙协议尽可能制订周详,根据实践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的缴付出资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九)违约责任;(十)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十一)急诊议解决办法;其中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办法是合伙人依协议约定,可以按出资额多少定,合伙人就应该平均分配和分担。由于场地、技术条件等限制不能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而希望通过加入合伙而达到成为合伙人的,由于入伙后要对合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地入伙前的债权无权要求分配,因此新入伙的合伙人必须了解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最恰当的方法就是要对经前财务状况作以结算,明确权利和义务的份额。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使用与登记不一致的企业名称,不能冠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之类的字样。如果业主人数较多,资金数额大,那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优越性就突出出来,作为民营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向市场,走向世界,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民营企业的必由之路,而且也是发展之路,有限公司最大的特点是责任有限,公司仅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它的最大优点是: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使其财产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股东可以参与管理,也可以不参加管理,公司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无法比拟的,因此,民营企业要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必须提供其与其相适应的经营模式
、企业组建中的法律服务
一个企业的建立,往往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开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如果经营范围是必须经特殊行业主营部门批准的,首先要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而特殊行业许可证往往是以技术为前提的,因此招聘特殊人才首当其冲。如制造船业,企业首先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船舶。特殊行业许可证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法人执照的前提,兵马未到,粮草先行。企业要运行营业场所必不可少,作为民营企业的厂址首选是国有土地,但购买国有土地不仅要花费巨额的出让金,这会占用生产成本,由于我国可耕地近几年的锐减,国家在宏观控制土地方面已加强,再者,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占用数量不菲的资金购买厂址是值得三思的。第二,由于当前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纷纷下马,其厂址闲置很多,租用这些厂的厂址,不仅一次性出资占生产成本较小,使用年限也可协商决定,而且缩短建厂时间、生产周期,为产品尽快占有市场提供先机。
4、企业运行中的法律服务
一个企业必须讲效益,效益就是生命,一个企业如何占稳、发展市场必须选择经营方式。根据现有经验,我认为有三种方法:第一:送料加工,再总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遭到重创。很多民营企业纷纷下马。日本民营企业为图生存,更轻装上阵,采取送料加工的方式,迅速扭转残局,这种方式为:不建厂房或者尽可能少建厂房,把有限的生产资金用在产品开发上。把产品分解成几部分,让给其它企业加工,然后总装,这样节约了大量资金,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又能把适销对路的产品尽快打入市场。第二,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的规定,租赁经营小型工业企业。由于目前县级经济逐步取消国有小企业,这就为民营企业发展让出了空间。这种租赁方式首先要解决小型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多方管理的问题,要用法律解决后顾之忧。要在发革委的主持下,租赁方、出租方签订协议书,同时要求司法公正,赋予其严肃性。为确保承租方的利益不受侵犯,争议解决的方式必须明确,有操作性。第三,采取嫁接同类企业的方法。通过合伙、入股渗透到现有企业。这样通过换汤不换药的方法嫁接企业。这类企业往往是经营不善或产品老化、产品不对路。如果另建一个新的企业,一方面往往涉及到特种行业许可,建设周期长,易错过销售旺季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嫁接成功,就等于已经在竞争过程中吃掉了一个对手。如驻马店高新区天中船舶有限公司仅成立一年有余,由于两个股东对市场销售信息不灵,加之内部不团结,公司濒临破产。这样,一个私营企业主得到这个消息后,就主动找到其中一股东,要求购买整个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允许象商品一样灵卖过户。这样,通过入股的方式换掉原来的股东,加入新的股东,这样,原来的企业通过变更股东进而重新选举法人代表,就达成成功嫁接企业的目的。
企业成立后,招用职工必须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值得注意有以下几点:一、严禁招用童工、未成年工。二、工资标准,无论采用计时工,还计件工,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聘用技术人员、营销、行管人员时,严把审查关。其中聘用上述人员时尤其慎之又慎。首先查清其身份,看其是否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否则,直接违犯《劳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驻马店市龙升造船厂聘请泌阳县游艇厂的技术人员一案,由于前者在诉讼中败诉,被聘请的技术人员是位农民,无资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执行龙升船艇厂的设备产品,致使该厂已停产数月,濒临倒闭。这个教训不能不说是深刻的。再者民营企业也应当应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职工工伤一旦发生,赔偿额一般较高,平时及时交纳社会保险费可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及时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提供物质基础,同时也会赢得职工的向心力,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一个成功的企业,往往成功地保护好自己的工业知识产权。一个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品牌。品牌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打江山难,坐江山更不易,一旦产品上市有销路,就必须对自己的牌子申请注册商标,以便使客户从众多品牌中认准该商标,民营企业主要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的头脑,作为法律服务者及时、有效地为之提供服务,为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地发展献策献计,再者民营企业也要有做大事业,敢于闯世界的精神和气魄,随着网络化日益普及,产品上网销售,这样民营企业也有自己的网址、网页、产品足不出户,就能广告到五湖四海。这样,就会产生极佳的广告效能。
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不仅要为企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且要为整个企业,甚至灌输到每个员工,至少是行管、营销人员一个法律理念。在日常的工作中不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为企业服务。这就要求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看对管理层、营销人员进行基础的法律知识培训。针对人员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法律知识。例如:企业的营销人员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可能每笔合同都经业主签章。实际工作中,只需委托一定的权限即可。这样,企业主对委托书的管理就要慎重。以免销售人员利用假委托、超期委托与别的企业签订合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再者企业主出具的委托书尽可能周祥,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尽可能一目了然,不含糊。
五、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扶制。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民营企业起点低,基础差,法律服务存在有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为培植税源,搞活地方经济,对于那些新产品适销对路、能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民营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给予扶制。政府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法律服务费。同时,政府要选派一批业务素质高的法律服务者到沿海发达地区参观、取经,甚至深造,为民营企业搞好法律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二、广泛参与。要搞好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单靠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是有限的,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如劳动、工商、环保等部门应组织民营企业有关人员宣传法律,给民营企业灌输以法治企的经营理念。
三、健全奖励机制。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费用,政府部门承担部分或全部的。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时,政府作为监督合同履行的一方。对于那些恪尽职守,为民营企业献计献策,出色完成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者,政府应给予物质奖励。政府应逐步健全这种机制。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大家都来关心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的话民营企业的春天,就很快到来。
注释
本文有关数据引自中国致公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河南经济与社会发展策论》,该书编者为万兵、王玉堂。
参考文献
1、《知识产权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黄勤南主编
2、《商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王卫国主编
3、《财政金融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史文青蔡福元主编
4、《房地产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赵东旭主编
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对其地位的确定和所提供的保护力度。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从根本上消除了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障碍,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宪法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民待遇”。过去我国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私有财产,仅仅保护其中一部分的所有权和继承权,不包括使用权、受益权和排他权等,导致了公私财产权主体地位不平等。民营企业唐山宏文集团,参与秦皇岛北山电厂3号机组改制时,控股66.67%,不但没能分到一分钱红利.而且完全被排斥在管理机构之外,就是这种宪法地位不平等的体现。在私有财产权获得宪法保障后,民营企业将获得“国民待遇”。企业成本和风险会大大降低,对财产权救济的选择思路,也会由寻求“权力救济”转向寻求“宪法和法律的救济”。
二是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即保护所有合法的私有财产。这次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私有财产形态不再一一列举,而采用概括的方式,“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新提法比过去更简单、更抽象,弹性范围也更大了。第一,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的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传统理论认为。生产资料只能由国家所有。而生活资料则允许私人拥有。这种分类在当今社会行不通。比如。一辆自行车.如果骑着上下班无疑属于生活资料。但要用自行车驮着一些商品到市场上去卖。那么这时候自行车应该算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1982年宪法已开始有意识地模糊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之间的界限,采用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说法,这种界限上的模糊,为扩大私有财产保护的范围提供了可能性。第二,用“财产权”代替“所有权”,在权利含义上更加准确、全面。财产权是相对于人身权而言的,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中,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显然财产权和所有权的内涵和外延有明显的区别。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所有权”的内涵无法包括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保护范围的扩大无疑是适应我国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保护问题将会化解。但也有人认为,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会给人一种联想,我国将来是否会对拥有非法私产的个人展开“秋后算账”?原罪“大赦令”是否抵触国家刑法?赦免民企原罪是否政府越权?民营企业家的财富积累仅仅是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事,大批的富翁利用我国在经济转型期间制度不健全的空隙捞到了“第一桶金”,“原罪”问题是悬在民营企业主头上的一柄利剑。
三是承诺保护财产不被没收、不受非法侵占。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条,对公民财产保护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财产权受到侵害或受到损失时,经济上的补偿是实施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没有补偿,对财产的保护就不完整了。过去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国家赔偿问题,1994年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但宪法未规定补偿问题,也未制定《国家补偿法》,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都未作统一的法律规定。由于对补偿问题未作规定。所以各地做法不一致.造成围绕补偿问题发生的纠纷非常多,特别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多少。这样看来。补偿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对保障公民权利、维持社会稳定都是不可缺少的。这次修正案把国家补偿问题提高到宪法的高度加以保障.无疑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下一步我国就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国家补偿法》,在补偿中体现公平、公正、合理。
在保护私有财产问题上,要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个人财产时,个人应当服从公共利益需要.任何私有财产都负有公共义务。但同时也不能假公共利益之名损害个人利益,对私有财产应依法征收或征用.坚决杜绝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当然,保护私有财产不仅涉及宪法的修改、民法和商法的调整,而且涉及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律的完善问题。
过去.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人、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考虑到这些因素,本次修正案改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将会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在政策上要消除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在市场准人、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同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由于目前许多民营经济的龙头企业存在历史较长,积累了大量的不规范因素。这既有管理部门默许的成分,也有企业擅自违规操作的情况,有的还属于各种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而形成的特定状况。有关部门应从国家统一的高度,出台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重大历史问题的处理指导意见。对于拟上市公司.要简化、减少、合并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避免发生企业在各部门之间来回申报的情况。此外.还要正确处理存量资产与企业发展壮大后的新增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如果能舍小利顾大益,政府部门应允许企业减免或延迟分期缴纳相关费用。只有企业发展壮大了,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够得到长远的保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可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而不少民企不愿上市则反映了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企业在不上市情况下运作的不规范,显然不利于民营企业“第二次体制的转变”。因此,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则,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在市场准人、财政金融支持、社会服务、职工权益、强化企业素质、政府改进职能、加强经济指导和政策协调七个方面规范界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动空间和政策优惠,堪称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仅靠政策的支持是不够的,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尤其是财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衔接、统一,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民营企业自觉规范运营的良好氛围。
在倡导建立法治国家、诚信政府的今天,国家公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宪治国,确保宪法的权威性,保证法律和政令的畅通,对于假借服务之名任意干涉和妨碍民营企业经营的任何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和越权行为必须依法追究。
政府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可从三方面着手:第一.给予融资方面的担保支持。主要是在信贷方面为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第二,通过严格执法改善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主要是减少行业进入壁垒,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三,构筑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针对当前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弱、人才缺乏等矛盾,依靠政府力量.强化中介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功能。如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提供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企业诊断和经营指导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