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涉农企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自2010年来,兴山农合行围绕当地“畜牧、果茶、核桃、烟叶、蔬菜、中药材”六大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累计投放贷款5亿元,全力扶持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3家涉农招商引资企业做大做强,强力支持10家农产品品牌创建,有效助推了当地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扶“龙头”:为现代农业发展排忧
昭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09年成立,以贩卖茶叶为主业,年销售收入不足100万元。该公司想扩大生产基地规模,但苦于没有资金。兴山农合行了解实情后,首笔贷款300万元支持昭君生态农业建立茶叶生产基地200亩,为其转型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后,兴山农合行通过“扶上马,送一程”的服务策略,支持昭君生态农业向生态和科技农业发展。自2010年来,累计投放贷款3000万元,使其茶叶基地规模扩大到目前的1.5万亩,成为全省最大的白茶种植基地,带动3000农户及8000人以上茶农受益。昭君生态农业自行研发的“昭君白鹤茶”产品,荣获第四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金奖。
在优化服务上,兴山农合行始终坚持优势强、规模大、效益佳的原则选准涉农企业,采用“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信贷模式重点扶持,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兴山农合行还贷款4.7亿元重点扶持天源核桃、源泉特种水产养殖、三峡牧业、汉明妃农业、昌禾粉业、绿缘特产等企业,不断加强农业基地建设,形成特色优势,使兴山县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了20%以上。
注“活水”:为招商涉农企业解难
兴山农合行在倾力支持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对招商引资的涉农企业也倍加关注。近年来,先后为旺富松香、“土八戒”生态养殖等3家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资金“输血”,支持其在兴山安家,做大做强。
湖北昌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禾农业)是兴山县引进的一家招商引资企业,2010年成立。昌禾农业仅靠野生葛根为生产原料,年产值不足30万元。由于野生葛根有限,一年下来,昌禾农业因为原材料供应不足而不得不面临关停。
为支持昌禾农业葛根基地建设,兴山农合行在对该公司产品质量、市场前景、原材料供应等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后贷款500万元扶持该公司建立400亩葛根生产基地,辐射周边农户种植葛根1000亩,让该企业起死回生。目前,该公司生产的葛根粉、葛根饮料、葛根片等系列产品,产值已达到3500万元。
在此基础上,兴山农合行还积极支持昌禾农业开发科研项目。该公司瞄准兴山政府在全县发展的30万亩核桃基地,又注册了“智慧果”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生物活性物质提取、分离技术开发与应用等科技项目开发。兴山农合行累计贷款3000万元扶持其按照“专业合作社+基地+林农”的合作模式开展经营,带动当地农民增收。
目前,“智慧果”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核桃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已投产,每年可将3万吨核桃青果加工成核桃系列产品,实现年产值6亿元以上。同时,“年产50吨医药级葛根素提取项目”投产后,产值可达10亿元以上。
扩市场:为农产品品牌创建添力
自2010年来,兴山农合行把促进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原产地保护申报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产地认定作为扶农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品牌创建,进一步提升地方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
论文摘要:分析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运行机制,提出了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的对策建议。
农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相连,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农业技术创新的加速器。涉农企业不仅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更应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主体,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仅是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而且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是涉农企业新技术形成、转化和应用的保障和途径。笔者分析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机制,并提出了完善此运行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1、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涉农企业以技术创新获得技术优势,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以及技术秘密等形式获得法定的专有权利,进而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使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而涉农企业的技术能力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密不可分,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涉农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
1.1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
农业技术创新离不开农业的自然状态,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与季节、气候、地域等客观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对温度、湿度、光照等自然因素依赖性较强,受生态条件、自然条件的制约性大,地域性强;农业科研对象的生物性、研究环境的多样性、研究范围的广泛性,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推广大都要在室外进行,极易扩散和流失,农业科技成果受农业生产季节性制约,属长期性研究,效益周期短,使得农业科技成果可控性差,通用性强,保密性弱。与此同时,农业技术创新的方向、过程和最终结果的产生及推广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决定了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性。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技术的立项、研发和产出等环节全程控制,对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障碍、专利和技术壁垒提出预警,紧密跟踪农业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能有效提高研发起点。通过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把农业技术创新的成果产权化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使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垄断利益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报酬扒制,刺激创新成果的产出。涉农企业动态跟踪知识产权在产业化、商品化、资本化等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通过风险管理组织、项目风险管理程序进行风险管理决策,从而降低和规避农业知识产权移转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1.2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协调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
农业技术创新主体是涉农企业技术创新的决定因素。但是,农业技术创新周期长、环节多,涵盖了从产出、供给到推广的全过程,参与创新过程的角色多,农业技术创新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不易协调的复杂关系。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是其知识产权效益的基础,离不开技术成果前沿参与者和应用的终端用户—农民。由于农民对新技术认知、掌握的局限性,同时,农业技术对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和地域因素的严格要求,创新成果的市场及收益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很大,会造成农业知识产权供求的矛盾,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的收益率。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及时跟踪、预测市场信息,引导创新主体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建立科研、生产、营销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与运行机制。同时,在知识产权新技术的应用和转化过程中,能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属,有效规范新技术研究开发者、投资者、应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技术转移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分配,形成一定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保持主体的创新动力。
1.3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配置农业技术创新资源
农业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的产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创新主体、技术信息、市场能力、资金支持、资源条件等一系列要素。创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是创新成败的重要因素。我国涉农企业创新主体分散,农业科技人才缺乏,每万农业人口科研人员只有0.65人,其中种植业占68%。农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每年约10万人,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每个企业仅有1人。我国的农业投人有限,技术储备不足,技术情报交流不畅。“一家一户”的农业承包经营方式,加大了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成果进人市场的成本。农业技术创新资源察赋先天不足决定了涉农企业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必要性。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过搭建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资源信息平台,综合分析、跟踪预测农业技术动态和市场走向,传播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和农业技术创新情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使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便捷、准确、规范的全方位引导,在便捷、高效中实现农业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降低研发成本,避免重复研究,加快知识产权产出、转化、应用和传播,从而加大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步伐。
2、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联机制
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循环转化,是农业技术创新链的良险机制,把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运作紧密联系起来,成为提高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涉农企业高效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并在经济系统中保持良好运行的必要前提。
2.1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新制度
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不断相互促进的过程,两者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基本核心,两者都呈现出路线依赖性的特征”。知识产权制度以产权效益产生的利益激励机制促成了创新主体持续创新的热情,同时保障了技术创新功能的有效发挥;技术创新使大量生产成为可能,降低了新收人流的成本,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潜在利润,成为为知识产权产生的动力和源泉,两者之间形成有效的联动。“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是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保证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循环流转及其应用。
2.2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
农业技术创新是从技术构想到研究开发并获得实际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既包括了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又包括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以及市场化的各个阶段,充分体现了农业技术创新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和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应用性。因此,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融人农业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呈现全方位、系统化的特征。
2.2.1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筛选的导向作用。现代农业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速度及学科分化的特点,决定了对农业技术创新方向的确定和前期技术成果的选择的复杂性。农业科技创新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企业外部的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以及部分国际技术市场的成果。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为涉农企业制定具体的研究开发计划,跟踪农业科技动态,利用专利文献检索等最新技术信息情报资源,分析现有技术产品情况及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劣势,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状况,预测技术的市场前景及发展动态,为企业确定选题,寻找创新的目标和方向,或者为企业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提供决策支持。
2.2.2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研发的产权定位作用。农业技术创新不仅资金投人大,而且研发周期长,环节复杂,市场需求及收益预期难以把握。因此,对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路径选择定位困难。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从项目确定、研发、试验到推广应用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能产生专利权、新品种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在农业创新技术立项阶段,经过大量的信息搜集、材料归纳、市场分析、价值判断等可能形成对技术预测评估、行业竞争态势、市场赢利前景等研究报告。对于此类智力成果可以通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对于合作开发或委托研究的项目要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权属。在农业创新技术研发、试验阶段,对于非公开状态下的创新技术、配方、育种方法等,或具有较强创造性不易被仿制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管理;对于公开状态下竞争对手多、易模仿的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及时申请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在农业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商品化阶段,市场需求量越大的创新成果被竞争对手跟踪仿制的可能性越大,此时企业应通过专利权、商标权、新品种权、著作权等多项知识产权使创新成果以产权化的形式进人市场,并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联合保护和交叉保护。同时,利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加决扔IL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及产业化速度。
2.2.3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的保障作用。农业创新成果推广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户,生产环境大多是露天,农业技术具有较强的外溢性,保密性差,控制难。例如植物新品种产生后,大都需要在田间进行种植,逐步扩大品种数量和生产规模。由于持续时间长,露天作业接触人员多,种植技术容易掌握,这种特定的生产环节为技术秘密泄露提供了便利。在以竞争性和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是其商品化、产权化的前提,也是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获得保护的前提。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适时跟踪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流向,把握技术扩散的市场动态,监控和防范各种侵权行为,积极应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各种纠纷。
3、对策与建议
“运行机制是指一定制度安排下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在机制运行中,所构成的各要素之间的配置方式、组织形式以及调节功能不同,则运行机制的运行效率和运行结果就不同。”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认为,创新包括2种: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后者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或管理手段的创造,它注重把科技创新成果引人生产过程所导致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市场化的过程,通过这种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变革,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的增长。涉农企业要以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农业技术创新及创新资源配置的杠杆,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充分运用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
3.1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具有垄断性的私权,体现了从产权角度对人类智力成果创新的激励与保护。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符合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要求,结合农业技术创新高风险的特点,建立以利益为核心的农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一方面,通过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障农业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人能够通过控制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收回农业技术创造的成本,并获得必要的报酬;对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技术员实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股权奖励等激励措施,体现社会尊重、创新成就感的署名权、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另一方面,规范涉农企业与技术创新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农业知识产权转移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知识产权风险报酬基金,滚动发展,让技术要素提供者参与企业分配,建立一种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分配机制,使农业技术创新的产权效益与市场效益结合起来,形成良吐的动力机制。
3.2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置机制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的形成、利用、移转的过程中的要素进行协调,优化资源配置。首先,要建立涉农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人才档案库,既包括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农业技术人员,也包括在创新成果推广过程中产生技术溢出效应的示范者;既包括涉农企业自身的技术人员,也包括与其创新活动相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的相关研发人员。对其研究动态、成果权属、业绩水平、技术推广能力等进行跟踪统计。加强产学研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联动,建立合理的农业科研梯队,对于重点项目集中优质人力资源,集体攻关,实行合作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其次,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的投人机制。涉农企业应确保农业科研经费持续、稳定地投人,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农户科技投资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户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投人。第三,搭建涉农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完善相关技术信息的储存、聚集、传递和沟通系统,建立企业自己的网络系统和知识产权数据库,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实现信息链接、检索、订单等功能。健全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登记、归档、保管、使用、转让和分配的信息管理制度。
一、兵团涉农企业整合上市的战略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兵团农牧团场的经济体制与市场化、全球一体化产生很多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团场发展目标的多元性,既有社会目标(屯垦戍边、社会稳定),又有企业目标(利润最大化);二是团场体制上的二重性,既有政府属性(辖区内的公共行政和公共事务管理),又有企业属性(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利润最大化);三是现行的体制、目标任务与市场经济交织在一起作用的结果,使兵团的经济,特别是大农业方面的优势和潜力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多元目标难以实现。加之,龙头企业少,资本难以流动,既进不来,也很难出去等。为此,对那些特色突出、比较优势明显的农牧团场资源进行整合,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股份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则无疑是解决农牧团场现有矛盾,实现多元目标,顺应市场化和全球化时代要求的必然产物。
一是有利于解决政企分开,更好地实现兵团多元目标和任务。
通过对农牧团场进行整合,使团场形成两大类主体板块,即行政公共管理和企业板块。其中,在企业板块中,按突出主业要求将最具实现企业价值的资源板块整合为构成上市企业的主体。在行政公共板块中,将行政职能整合成精简高效的行政机构,行使团场的党、政、军的职能(相当于政府),将社区管理及公共事务管理及中介服务(学校、医院、防疫、民兵、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整合为事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中介机构等,使得政、企、社分离,各司其职。行政机构和部分事业组织,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由预算解决,不足部分可由上市企业的投资收益弥补。团场只加强行政管理和实施屯垦戍边职能,不管理和干预企业的经营。企业特别是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则可一心一意抓效益,借助资本市场创造更多效益,为实现兵团的多元目标提供扎实的经济基础。
二是有利于推进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公有制实现形式多元化。
上市公司的设立要求,从客观上改善了兵团国企的单一成份,实现了兵团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国内外各种经济力量都有机会参与兵团的经济建设,有利于推进兵团国企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及规范运行,为兵团的国有企业建立股份制提供了样板,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
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为兵团企业可持续发展募集了充足的资金。上市公司本身具有的放大效应,包括结构放大效应、交易放大效应、市场放大效应、融资放大效应、时间放大效应、效益放大效应等,有利于实现其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股本扩张、产业升级和领域的拓展以及龙头形成,从而促进兵团的产业调整和对内对外的开放。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明确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资本市场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成为推进多项重大改革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战略的启动,为兵团涉农企业上市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政策支持。
二、兵团涉农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障碍
兵团涉农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障碍是思想不解放,观念不转变,甚至对此持有一些消极看法。一是认为上市后将利润分给其他股东的“吃亏论”。它忽视了其他股东的投资,上市公司资本是农牧团场按股分红,利益并未侵害。而只是原团场的资产收益转变为上市后的资本收益。二是认为农牧团场与公司难以做到“五分开”(机构、业务、财务、人员、资产)的“分不开论”。这是用旧思想、旧方法来看待发展中的新问题,“以不变应万变”。三是认为社区难以生存和发展。从经济学上看,上市后农牧团场的收益只能是增加而非减少,团场投入资本的收益(除极特殊情况)远远高于自己经营的收益。若因上市后社区生存产生困难,则说明未改制前本身已经难以生存,只是由于改制使这一矛盾显露出来。
三、兵团涉农企业改制上市中应着力把握和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对上市主体的重组,要坚持突出主业和最佳原则,避免同业竞争,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突出主业是对上市公司的一个普遍要求,即主营业务的总收入占到公司总收入的60%以上,以保证其行业份额和优势。因此,在涉农企业上市重组时,需将与主业相关的资源包括人、财、物以及技术、晶牌、市场等完整的整合到上市公司中去。避免同业竞争,是证监会核准拟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目的是为了避免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采取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行为,威胁上市公司小股东的权益。在涉农企业上市重组时,应把握凡是进入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的,团场不再进行相同业务,或只通过上市公司进行此类业务,另外,在重组方案中还应有控股股东(团场)与上市公司订立的未来避免发生同业竞争的协议。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主要是在重组时避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团场)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尤其是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更容易产生不规范的行为,是证监会核准发行时高度关注的重点,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则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产生重大的影响。在上市重组时,应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事项。第一,避免控股股东(团场)的人员担任上市公司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杜绝双边兼职;第二,避免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事项的发生,特别是在购买或销售商品时;第三,对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可由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明确约定其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的交易数量及金额。
(二)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彻底做好“三分开”“二独立”是前提,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基础,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是保证。
首先,彻底做好控股股东(团场)与上市公司的“三分开”“二独立”,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避免相互兼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情况,避免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其次,是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控股股东要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享受股东的收益。既不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又要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第三,上市公司应依法建立起相互制衡、科学决策、管理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兵团、师局要大力支持涉农企业整合上市,为其创造较好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
(三)留存主体的重组,要确保生存,行政高效,搞好相应改革。
整合是对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农牧团场重组,实际是对团场的所有资源沿几个目标进行整合,对留存主体分类采取措施,确保生存。第一,对非上市企业,可改制为团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使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团场行使出资人的权力,享有投资收益。第二,对行政机关,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定编定岗,实行预算管理,费用争取国家财政拨付。第三,对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秩序等公共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第四,对提供社区生活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限期推向市场,自负盈亏。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我发展,自负盈亏。
本文对涉农企业融资现状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揭示了涉农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性;然后对涉农企业融资研究的文献综述进行了梳理,综合了各位学者的意见。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涉农企业;融资;金融机构
1.农业产业化发展介绍
1993年潍坊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随后在全国开展。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针对性的完善巩固农业产业化成果。
2.涉农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1我国涉农企业融资现状
汪金敖(2003)通过调查发现:在我国,通过民间融资的企业仅占20%;通过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依然是6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首选;农业企业几乎无法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获得资金。
2.2涉农企业融资难成因分析
2.2.1国外相关研究
(1)财政资金方面
Milkove D(1990)在研究财政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中认为,财政资金支持是农业经济发展初始阶段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2)金融体系方面
UlrichKoster、Jensen (2000)等认为处于经济转型中的国家,财政资金不再是导致农村经济缺乏资金的最主要原因,缺乏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才是关键因素。Hieu,N.T.等(2010)认为民间金融支持在越南农业发展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应重视民间金融体系的建设。
(3)融资渠道方面
Myers(1984)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会遵循先内源后外源的规则。而在外源融资选择中,一般会先考虑债权融资,其次才是股权融资。金融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贷款逐步成为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2.2.2国内相关研究
(1)财政资金方面
吴群、冯青松(2004)认为虽然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量逐年递增,但其占社会投资总额的比重却有下降的趋势;陈澍,韩俊(2003)认为财政资金投资结构存不合理,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
(2)金融体系方面
赵明杨等(2006)认为银行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贷款准入门槛过高,审批权限上收过度,贷款发放人员“惧贷”心理增加等。齐成喜、陈柳钦(2005)认为我国金融支持体系中的信用担保体系十分薄弱,间接阻碍了中小企业融资。
(3)融资渠道方面
融资渠道狭窄,没有建立起适合农业企业的资本市场。汪金敖(2003)强调道:农业类上市公司数量少、规模小,公司数量、市价总值、流通市值和筹资额在总量中所占比例仍然是极低的,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极不相符。
(4)农业企业方面
叶堂林(2006)指出:涉农贷款总体风险较大,导致了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中偏于谨慎、积极性不高。张永生、程晓娟(2008)通过实证调查发现:50%以上的农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60%以上其信用等级都是3B或3B以下。
3.总结与启示
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企业的研究都比较多,由于体制不同,国外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金融体系作为解决融资难的解决途径,而国内学者则更多的兼顾财政支持和金融体系的重要性。但是其存在的问题有:(1)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实证研究比较少;(2)研究分类不够细化。涉农企业包括了农、林、牧、副、渔、菜、茶、烟等行业企业,其在产业化程度、进入门槛、财政优惠政策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更细化的分类研究是必然趋势。
所以,本文建议以省或市为单位,对区域内蔬菜企业进行实证研究,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也为区域蔬菜产业发展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Hieu,N.T.;Akiyama,K.Hieu,N.T.;Akiyama,K.Rural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the problems in vitenam.Bulletin of the Faculty of Agriculture,Kagoshima University (Japan),(no.60)p.43-54.Mar,2010
[2]Milkove D.The changing natur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U.S.Dept.of Agriculture,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Agriculture and Rural Economy Div.Financial market intervention as a rural development strategy.Washington,DC (USA).The Service,1990.p.21-37
[3]Koester,Ulrich:CA P is Something ng We Can be Pround of,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Kiel,2000
[4]中国社科院农村金融研究课题组.农民金融需求及金融服务供给[J].中国农村经济,2000(7)
[5]王桂堂.资本市场:解决中国农业产业化瓶颈约束的突破口[J].经济评论,2001(4)
[6]林宝清.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金融支持[J].农业经济导刊,2002(1)
[7]刘希宋,王姮,赵德海.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J].农业经济导刊,2002(10)
[8]齐成喜,陈柳钦.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5(8)
[9]姜长云.农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支持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4(3)
[10]谭静,郭燕枝.农业产业化资本运营研究.农业产业化[J].农场经济管理,2005(2)
[11]赵明杨,朱鸿轩.融资难:制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瓶颈”[J].农村金融,2006(07)
[12]张永生,程晓娟.农村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19)
[13]叶堂林.论我国农业弱质性及其弥补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06(4)
[14]陈澍,韩俊.在中国农村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现状和前景[J].农业经济问题,2003(9)
[15]汪金敖.论加大农业金融资本投入的路径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03(7)
一、相关概念及研究综述
经济伦理是指产生于经济活动中的、可以调控各主体经济行为及其各种关系的价值观、伦理观以及道德认识、判断、评价的总和。政府经济伦理是指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可以调控其自身经济行为及其各种关系的价值观、伦理观以及道德认识、判断、评价的总和。经济伦理学可分为广义与狭义的概念。广义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宏观伦理,即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狭义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中观及微观伦理,可称为“企业伦理学”或“公司伦理学”。涉农中小企业是指从事农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型企业。涉农企业集群是指在农产品生产所辐射的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领域或与其相关的企业及与之有紧密联系的科研机构、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通过开展合理且专业的分工,使区域经济形成强大且有竞争优势的统一体。由于多数涉农企业集群是劳动密集型集群,所以,它具有一些自身独特的特征:如,涉农企业集群发展地域性和季节性更强、对质量安全性要求更高,等。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生态化是指涉农中小企业根据产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理论,利用经济生态规律及集群内部各要素间物质流动和能量梯度关系,保证资源及能量的合理高效使用,降低
涉农中小企业集群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从而促进生态环境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化解涉农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之间的矛盾。本文从政府经济伦理学出发,深入解析我国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的资源环境负效应,提出符合经济伦理要义的解决方法,为相关决策机关破解生态难题提供全新视角。
近年来,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趋势是如何将其理论与当前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进行研究。具体而言,首先,学界强化了对传统问题的认识,增强了其研究的历史感与现实性;其次,学界研究出现新的热门问题,即经济伦理体系建设和社会热点问题研究;最后,经济伦理学更多地采用了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如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数学建模法等。在本课题研究综述方面,近年来也取得了诸多成果,如,刘丹丹强调产业集群发展的根本保障在于政策工具的有效性,集群地政府应根据集群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扶持性财政政策和保障政策,同时也要通过一系列限制性政策来约束“高碳”行为,发挥好激励与约束的共同作用[1];吴荻认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建立并完善基础设施以降低集群中各行为主体间的交易成本,运用政策指导来推广环保知识与技
术,提高人力资本的环境保护素质[2];王晓霞通过研究我国地方政府集群升级政策问题,指出为增强集群升级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建立有利于集群升级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长效机制,增强集群政策的稳定性和动态性。[3]张洪潮认为,要完善集群生态化政策,政府应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颁布政策法规来激励和引导煤基型产业集群中各种群间的生态合作。[4]季建兵强调政府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应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和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进而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市场、人才和技术等问题并促进集群生态化的发展。[5]Philippe Martin等指出,政府在产业集群的成长阶段应着重采取技术创新、人才和公共政策。强调通过建立政府与集群企业间合作平台、有效结合产业需求与公共研究,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最终转化成创新成果。[6]Lilian Bechara等强调政府应积极做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战略规划,同时政府应协同公共机构发挥行政手段,帮助集群改善环境状况,实现生态化发展等。[7]
二、我国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的资源环境负效应
传统意义上的涉农中小企业集群几乎都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而导致其遭到严重破坏。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总体来说,我国现阶段大量产业集群既存在资源严重浪费现象也面临着资源短缺的问题,这成为制约产业集群尤其是对资源依赖性更强的涉农中小企业集群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有数据显示,我国当前的资源使用率不及日本的七分之一,大约相当于印度的一半。这说明,支撑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快速增长的动力是对以水、电、煤、油为代表的基础性资源的掠夺性利用,最终导致了资源危机。
其次,具体来讲,涉农中小企业集群中有许多产业都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以造纸业例,全国各省纸品及区域布局的集中化程度越来越高,使得我国造纸业集群迅速发展起来。在造纸产业集群规模化、现代化的同时,也形成了我国资源日益短缺的格局。“如山东省造纸工业用水约占全省的47%,2003年耗水为4.3亿立方米。山东省人?占有水资源344立方米,仅占全国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山东省造纸业要持续发展,制约的最主要因素就是水资源短缺。”[8]缺水也导致了各地超负荷开采地下水,导致次生灾害。“如到2003年底,宁波市的沉降区域总面积达175平方千米,宁波整个市区已成为一个巨大的碟形洼地。据宁波市有关部门估算,持续几十年的地面下沉,已累计造成40亿元的经济损失。”[8]原因在于,传统涉农中小企业集群产业组织核心是产品配套协作体系,没有形成以能量循环为核心的结构体系,导致其与生态环境矛盾突出,缺乏集群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我国涉农中小企业集群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负效应问题不仅不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且也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究其原因,虽然这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矛盾的政府经济伦理观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政府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我国涉农中小
企业集群生态负效应及其生态化制度释义
义利关系是经济伦理领域中研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一切经济活动都体现着二者的矛盾运动,而利益则处于核心位置。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而实现这样的目标就需要将效率与公平、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统一起来。事实上,效率与公平要求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就是经济伦理之“利”,即道德与利益是相互统一的关系,道德是实现利益的前提和基础,“义”所约束和反对的是不当得利、一已私利和损人之利,二者的不断协调促进了正当利益的发展。在现实中,义利关系的矛盾表现为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冲突,而经济行为与道德行为互利的背离是造成矛盾的原因所在。经济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结果,而动机则不具有道德价值。这就是说,利已的动机并不能保证结果永远是利他的,损人利己仍然存在;而道德行为则统一了结果与动机,实现了结果利他与动机利他的统一。从理论看政府责任,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应当承担依法合理使用公共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高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建立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责任,并以普遍伦理规则来控制政治权力边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公共利益视角下的矛盾协调平衡就是政府责任的实质所在。
课题中,政府义利观的矛盾是造成产量集群尤其是涉农中小企业集群发展非生态化的重要推手。政府产业集群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政策来过度且过快地发展会对生态环境形成潜在威胁的产业,如造纸业与皮革业,这不仅会加剧我国现有以水、电、煤、油为代表的资源浪费与紧张局面,而且会使以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为代表的一系列污染物指标持续上升,并引发次生灾害,给各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政府之“义”就是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各地资源现状并严格评估存在生态环境负效应的产业集群,尤其是涉农中小企业集群,以保证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利”在于符合生态环境利益诉求的产业集群发展政策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的福利。然而,许多产业集群政策制定部门却更多地从本地区和部门的短期经济利益出发,忽略了某些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的生态负效应,甚至试图通过污染产业在短期内提高当地的财政收入,这种政策的“不作为“甚至是失职行为必然会损害公共利益。可以说,我国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生态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实质就是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所持道德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矛盾,即部门短期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结果利他与动机利他不一致,加之我国当前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生态化构建仍处于起步时期,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这些都会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的发生。
具有道德因素的经济行为通常可以实现个体道德与制度文化的有机融合,即道德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统一。库柏指出:“符合道德的行为是不可能在孤立的情况下形成并得以有效维持的。”[10]因此,加强政府经济伦理建设是解决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生态化问题的关键。
首先,不断强化政府经济伦理理念建设。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政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秉承的一般伦理准则受到市场经济价值观的严重冲击,这就要求政府不断更新与之相匹配的经济伦理意识,以满足其更好地调控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率的需要。在构建生态化涉农中小企业集群方面,政策制定部门的职责就是明确市场经济中的自身位置,以“服务型政府”理念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不仅要从区域发展的大局考虑经济利益,而且要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方式来认识到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的生态负效应,增强其构建生态化农业集群的动力,为最终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发展模式创造条件。
其次,不断加强政府服务职能的经济伦理机制建设。一方面,政府应渐近地转变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考核方式。这是因为,这种政绩考核方式与地区发展的长远利益相矛盾。而政府经济伦理内在地政绩考核方式应体现社会公众的长期综合效应而非仅仅是短期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政府要为涉农中小企业集群形成生态化模式创造良性竞争的环境。这就是说,涉农中小企业集群非生态化发展的现状说明了相应的市场环境也是非公正的,这势必会影响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农业生态化建设的积极性。所以,政府应通过具体的政策来保障公平市场环境的建立,践行服务型政府的价值理念。
最后,不断加强蕴含现代经济伦理价值的制度建设。经济伦理意识的培育与完善是制度建设的前提,而制度建设则是经济伦理实现的保障。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生态化的发展需要在正确经济伦理指导下构建起一整套完整的生态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法律制度和经济措施两个方面。第一,法律制度。作为各种制度中约束力最强的制度,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生态化的法律制度体系要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相关的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制定可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修改过时的法律法规,强化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的法律责任,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写入宪法,构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产品责任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适应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生态化发展的领导责任制度,将其决策过程纳入行政程序,对破坏环境及盲目利用资源的产业项目,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保障涉农产业生态化的有效落实。第二,经济措施。在财政政策方面,对环保涉农中小企业实施税收减免、退税等优惠政策,并对其生产的新产品进行财政补贴以及优先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在投资政策方面,政府主要投资于集群区域内与生态建设有关的公共物品,其他领域应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注重生态导向功能,实现生态环境的保值和增殖;在金融政策方面,政府要对涉农中小企业申请的贷款实行政策担保、贴息、延期还款等优惠政策,鼓励其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并积极吸引外资,促进集群的生态化发展;在资源价格改革方面,政府要通过资源产权改革、重构资源税费、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等方式反映资源开采和利用的全部社会成本,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和低效率配置的现象。
总之,构建我国涉农中小企业集群生态化发展模式的关键在于纠正政府“惯性”经济伦理意识,形成满足各方利益诉求的经济伦理制度,并不断借鉴各地在这方面取得的经验,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