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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好背景材料,理解内容情感
背景是诗歌的前奏。学生在诗歌学习之前,首先要去了解本诗写作的背景,有利于帮助学生理解诗歌的内容和内涵。诗歌是跳跃性很大的文学,人们往往难以清楚把握诗歌的主题,当了解了诗歌写作的背景之后,学生就会对照背景材料,心中豁然开朗。同样,情感是诗歌的生命,没有情感的诗歌就是一具腐烂的诗歌遗体,没有灵魂,诗歌就是无病。例如,我在进行《再别康桥》教学时,很费一番功夫:《再别康桥》是九年级下册的一首新诗,也是学生首次接触著名浪漫主义诗人徐志摩的作品。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其思想内容情感,我做了如下尝试:
1、激发学生诗歌学习兴趣
我利用诗歌进行课堂精妙导入。我朗读一首短诗《你若安好,便是晴天》:“我说你是人间的四月天,笑响点亮了四面风……”并告诉学生这是一位著名的女性建筑学家的诗,让学生猜作者是谁,出示《林徽因传》中关于徐志摩在英国结识美丽聪慧并与之相爱的才女林徽因的内容,既引起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自然引出作者,也为学生理解这首诗做了一个铺垫。
2、利用多媒体课件,营造生动的诗歌画面
在我出示课件简介徐志摩的有关情况后,在优美的音乐声中我深情的朗读了徐志摩的散文《我所知道的康桥》片段,并希望学生展开想象,眼前浮现一幅幅画面:康桥的灵性全在一条河上。上游是有名的拜伦潭……有一个果子园,你可以躺在累累的桃李树荫下吃茶,花果会掉入你的茶杯,小雀子会到你桌上来啄食,那真是别有一番天地。……这是上游;下游上下河分界处有一个坝筑,水流急得很,在星光下听水声,听近村晚钟声,听河畔倦牛刍草声,是我康桥经验中最神秘的一种:大自然的优美、宁静,调谐在这星光与波光的默契中不期然的淹入了你的性灵。……桥的两端有斜倚的垂柳与荫护住。水是澈底的清澄,深不足四尺,匀匀的长着长条的水草。在康河中长篙子一点就把船撑了开去,结果还是把河身一段段的腰斩了去。
3、赏析诗歌中美景,体味浓郁的文化氛围
康桥的自然美景让徐志摩钟情,而浓郁的康桥文化氛围使他沉浸其中,他受到了莎士比亚、拜伦、狄更斯、罗素等大家的影响,从此他走上了浪漫主义诗人的创作道路。以上内容,既让学生感受到了康桥的风光美不胜收,令人心驰神往,也了解了诗人在这里受到的文化熏陶。
二、反复朗诵,在朗读中体味诗歌的音乐美
诗歌的语言凝练,在学习时不仅要感悟其中的人物形象美、意境美,更应品味其中的音乐美。古诗词都比较注重押韵、对仗,读来琅琅上口,具有音乐美。我在教学古诗时注意朗读指导,使学生能够在朗读中感受到美。我国很多诗词可以说是“诗中有画”,一首诗就是一幅色彩鲜明、动静相宜的图画。因此,在进行诗词教学中,我善于引导学生在反复诵读的基础上初步感知、体会诗词的画面美和音乐美。在《再别康桥》学生朗读后,学生便能体会出诗人在即将离开母校前,在夕阳西沉的黄昏,他来到康桥徘徊,在熟悉的坏境中,诗人的眼里,一切是那么美好,曾经给了诗人那么多快乐幸福灵感,也许就此一别再也见不到了,诗歌第一节中连用“轻轻的”末尾一节连用“悄悄地”表达出的对康桥的依恋之情和轻柔的感情里那层淡淡的哀愁。
三、通过诗歌赏析,理解作者深厚的思想感情
了解诗歌写作背景材料,反复诵读,进行赏析,体味作者丰富的思想感情,这就是诗歌教学的流程。俗话说,“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在《再别康桥》教学中,当学生诵读了诗歌后,然后进行赏析:康桥在作者的眼里、心里是那么美,在中间几小节通过他熟悉的那些景物营造出美的事情。学生很容易找出“金柳”“青荇”“清潭”“星辉”等。接着,再让学生把自己喜欢的一种景物描绘成一幅;体会这些景物营造了怎样的一种意境,分别表达了怎样的情感?学生体会出宁静和谐的意境,“依恋―沉醉―欢欣”以及“夏虫为我沉默”隐含诗人无奈伤感的愁情。理解了中间几小节后,再读末尾一节,如何理解“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包含的内容情感有学生认为:这说明作者很潇洒的走,想抖落“离愁别绪,也有人认为是诗人不愿打扰心中喜爱的康桥的宁静和谐。
四、提升内涵,升华诗歌主题
在进行诗词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道德修养、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深入理解诗歌,挖掘诗词的思想美。例如,《再别康桥》教学结束后,在理解到以上内容后,我又提出一个问题:从徐志摩在剑桥学习时曾林徽因相爱却没有结局的经历,我们又可以怎样理解这首诗的内容主题呢?经过学生思考讨论,他们作出如下理解:诗人回到的校园,眼前此情此景是那么熟悉,但爱人和那段生活已成为美好的回忆,如西天的云彩,飘然远逝了。来到康河边,柔柔的垂柳在晚风中轻轻摇曳,夕阳中,它好像昔日恋人的飘逸长发。康河水曾倒映了恋人美丽的身影,如今只能做一条水草,才能与她厮守。回想过去与爱人在康河徜徉的一幕幕,诗人内心多么快乐幸福。夜幕降临,星光灿烂,闪烁的星星像恋人明亮的眼睛,也像她清脆的笑声化成跳动的音符,在晴朗的夜空中出现,诗人不禁想要放歌。然而回到现实,昔日的欢乐已尽消失,诗人因黯然神伤而沉默了,夏虫沉默,康桥也为诗人的感伤而沉默……因此这首诗抒发的情感也可以理解成:对昔日恋人的追忆和深深眷恋的感伤之情。
【关键词】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法律制度
一、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概念界定
代位求偿制度作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转让制度,其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现已为各国保险立法和司法普遍接受。我国现行保险立法也确认了这一制度。我国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45条至48条建立了我国完整的财产保险代位求偿制度。至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规定最早见于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该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根据《海商法》、《保险法》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后,在保险人赔偿范围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行使。由上论述可知,我国法律规定的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仅指权利代位,当然这个权利既包括《海商法》和《保险法》规定的实体权利,也包括《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程序权利。
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取得与行使
(一)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一种法定的债权转移,而且是保险人从被保险人处因转让而取得的法定的权利,其取得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首先,必须发生了海上保险事故。其次,损害赔偿的标的一致,即保险人以保险合同关系所赔偿的标的和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赔偿的标的是一致的。再次,该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引起的,第三方可能因为违约、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共同海损等原因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3、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海上保险赔付金额。当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之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保险人主张自己的保险金额赔付请求权,也可以向第三方主张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他所拥有的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权利,而只有当被保险人选择了保险人作为自己损失的负担人,保险人作出保险赔偿金时,被保险人的选择权才最终确定下来,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求偿权的途径包括协商、诉讼、仲裁等,以下只介绍协商和仲裁这两种行使途径: 1、协商是指争议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交涉谈判、互相让步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同第三人协商,若第三人自觉履行债务,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顺利得以实现。当出现双方争议较大、分歧严重的情况时,协商往往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这时保险人就可以向法院,主张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理论上说,保险人的诉权来自于被保险人的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位求偿权不但包括实体方面的权利,还包括程序上的权利。2、海上保险人还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求偿权。不管是《纽约公约》还是我国《仲裁法》,均要求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才能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而仲裁协议既包括当事人之间在事先就在相关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包括在争议发生后另外达成的仲裁协议书。在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起源于海商合同的情况下,该合同中可能会订有仲裁条款,有的仲裁条款还约定了仲裁程序。而不管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起源于侵权、违约、不当得利或共同海损分摊,他们都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另行达成意见,签订仲裁协议书。
三、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限制
(一)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领域的限制
按保险的标的划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一个分支,当然也应该分为海上财产保险和海上人身保险。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这在各国立法和司法实务中已成定论。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权只所以属于财产保险的领域,是因为海上保险的性质之一是损失补偿,财产保险的一大特点是损失的财产性,保险人通过财产损失的补偿,通过赔付保险赔偿金的方式,使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损失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因此,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财产保险领域顺理成章。
(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对象的限制
我国《海商法》第252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根据此规定可以推知海上保险人可以向任何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行使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不管该第三人是法人、自然人。因此,应适用《保险法》中关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对象的规定。
(三)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效限制
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权的性质是法定的债权转移,是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有责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也受限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学术界对此观点不一,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时效起算于保险人知道有赔偿义务人之时。因为保险人只有明确了赔偿义务人,才可以向其行使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二是主张时效起算于被保险人知道有责第三方并可以向其追偿之时,因为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应以权利人可以行使请求权之时计算最为合理。相比较而言笔者更赞同后一种观点,原因如下:1、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性质上分析,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是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有责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时效也应从属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方的诉讼时效,海上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权,其实质是行使的被保险人享有的民事赔偿权利。2、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设置的目的的角度上分析,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设置的目的是避免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获得双倍补偿,有效防止第三人逃避责任,降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社会成本,最终降低保险人的赔偿负担。以被保险人能够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以促使保险人为了避免其代位求偿权因超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的保护,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名共和国保险法》,2009.2.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7
[3]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8
【关键词】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风险防范
银行业是金融系统的重要分支机构,同金融系统中的其他行业一样,银行业也属于高风险行业,对风险的防范、管理和化解一直都是银行业发展的主题。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后,欧美著名的几大银行都遭到重创,作为银行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在随后刮起的金融风暴中也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我国商业银行已走向国际舞台,在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以此为警戒,在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信贷风险的防范。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是宏观经济运行中诸多矛盾的综合体现和历史沉淀。这当中有体制的原因,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不善,有金融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也有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原因等。
1.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系统在金融市场中基本上处于垄断地位,尤其是商业银行掌握着绝大部分金融资源,造成企业的资金来源多靠银行间接融资支撑,企业的生产周转资金几乎全靠贷款支持。这就使得银行的大部分资金变成了企业的生产周转资金,沉淀在企业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产业体系逐渐萎缩,如供销系统、粮食系统等,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很多企业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丧失还本付息能力,其获得的银行贷款变成了不良贷款,造成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
2.环境原因。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大多数企业经营周转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筹措,银企信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则会导致对贷款对象选择中的风险。加之,我国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上的软约束,导致部分企业为了通过银行信贷审查,向银行隐瞒其真实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使得银行无法获得真实的信息。相当数量的企业从银行贷款时,根本没有考虑过还钱,并通过虚假出资、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且想方设法以破产、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等方法逃避银行的债务。银行在信贷业务发生之前,面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其他一些材料,一旦不加分析地认为企业提供的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的,则会使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做出错误的判断,导致银行形成信贷风险。另外,银行资产大量集中于信贷,在投资软约束背景下,一旦经济不景气,就很有可能造成大量不良资产。银行同业间无序竞争,造成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银行无法真正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信贷风险不断提高。
3.内部原因。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贷款审查制度相对薄弱,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经营原则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组织结构不合理,条块分割,环节众多,责权不明确,还没能对风险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再加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综合协调程度不高,使管理决策层难以从总体上测量、把握风险状况。大多数商业银行看重操作风险的控制,轻视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其他风险的防控,风险预警体系不完善,风险发现滞后、相关政策滞后、管理措施滞后、查处整改滞后,缺乏全面、统一、连贯的风险管理对策;风险分析工具不够,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局部分析多全局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对潜在的风险无法及时或准确预见,对风险的事前控制和防范能力不强。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商业银行就开始尝试着建立“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任明确”的授信管理体制,还逐步引进了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的理念、技术、体制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之处:
1.起点低、起步晚,尚未形成正确的信贷风险管理的理念。历史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大致经历了负债管理、资产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资本充足率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五个阶段。西方商业银行大概处于第四个阶段向第五个阶段过渡的时期,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仍处于第一阶段,主要以存款规模扩张为发展目标,少数银行可能己经到了第四个或第五个阶段。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起点低,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上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工作人员对信贷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信贷风险管理理念陈旧,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的高速发展的需要。
2.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首先,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是以分行为经营单位的体制,这种管理体制造成了信贷风险管理机构很难独立于经营机构之外,造成信贷风险管理的目标有时不得不暂时让位于业务发展目标,发放一些高风险的贷款。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的考核机制基本上倾向于单纯的贷款规模以及会计利润的考核,还未建立起基于管理会计基础上的风险调整收益考核机制。再次,信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还不完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计划性,具体实施效果尚不能达到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的目的。
3.风险管理方法单一,缺乏现代信贷风险度量与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技术。现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技术非常丰富,大量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和数理统计模型,并且越来越注重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结合使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信贷风险管理中主要运用财务因素定量分析方法,忽略非财务因素的重要影响,在信贷风险管理的模型应用和管理技术上还待进一步的发展。
三、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1.加强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组织建设。西方商业银行十分重视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都建立起比较系统科学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信贷风险管理的核心是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分级授权和客户授信额度控制双线制约下的贷款管理制度。信贷风险管理机构应以风险有效控制为原则,其最大特点就是贷款审批与信贷业务相分离,即审贷分离。我国商业银行要根据现实情况,将信贷风险管理体现在贷款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加强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组织建设。
2.加强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测和控制手段,通常是事后处理多、事前防范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立足局部分析多,站在全局分析少。创建和应用风险预警体系,有助于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提高风险分析的技术含量,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有一个新突破。
3.加强社会信贷体系的建设。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良好的国民道德水准和社会主义市场信用经济的本质教育为基础的,要普遍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观念。强化在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方面上的法制建设,完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在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中,对信用做出明确规定,尤其对失信行为要明确刑事、民事处罚标准。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失信机会成本过低的现状,为诚信规范提供法律的保障,建设完善的社会信贷体系。
参考文献
[1]梁琪著.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度量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蔡玉林.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财经信息.2004
[3]杨有振,王月光.中国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体系的构建[J].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民商法;均衡问题;法律制度
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作为规范社会生活的权利法。民商法的出现不仅保证了市场主体的资格地位,也维持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均衡。但是,近年来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中出现了一些不均衡的问题。比如由于社会贫富差距导致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失衡,各类制度的缺失导致权利不均衡等等。面对这种社会现状,及时遏制这种失衡状态需要完善的法律,而民商法的作用更加突出。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社会发展已经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在社会发展迅速的今天,法治成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保证人们利益、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措施。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造成了现代社会上的贫富差距非但没有减少反而逐渐增加,社会中人们对于公平公正的要求越来越普遍。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基本法的民商法就需要通过适当的调整来适应现在社会中人们的需求。
一、民商法的概念解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民商法的解读是民商合一,也就是民事和商事统一立法,将商事方面的内容纳入到民法典中。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进程中,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强调市场主体的平等性。这一点已经完全说明民法的商事化和商法的民事化使这二者的关系已经变得相当密切了。由此,可以推断出民商法的基本作用在于调节国家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而关系调节的关键点就是均衡,在我国民商法中所提及的均衡,主要是基于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力量比较,对个体应该承担和拥有的责任权利进行实际探讨。在实际生活中,通过比较社会各个主体之间的力量来完成权利对比,对于弱势的一方进行适当扶持,对于强势的一方进行一定限制。这就是民商法在社会力量调解中的均衡作用,这也是实现社会均衡的重要途径。
二、民商法中均衡的来源和定义
(一)民商法中均衡的来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社会问题。这种经济水平上的失衡,导致的结果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和力量的差距。依照历史发展规律,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是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现代法律所倡导的人人平等理念。这时候民商法就要依照这种失衡状态,作出调整和改变,这就是其均衡概念的产生来源。
(二)民商法中均衡的定义
民商法中均衡的定义,可以从它的现实作用和历史发展中做出总结。民商法的作用在于调节社会关系和市场经济关系,以及整个经济活动中由于社会主体之间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都属于民商法的管辖范畴。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民商法中均衡即是指对社会主体强弱关系的再调整,改变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对社会经济利益进行再分配,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平等。而要实现民商法中的均衡,首先是要对法律关系是否达到平等(或者说是均衡)作出判断,其次是对关系中出现的不平等(或不均衡)进行调整改变,以实现最终的平等目的。
三、现代民商法中的均衡问题分析
(一)民商法的立法问题
民商法设立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不公平部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力地位,免受不公平对待。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包括了民法和商法两部分,这两部分既有差异,又相互联系。比如民法关注的焦点是个体的权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人关系。由于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潜意识本能,如果一味强调利己,那么就可能出现因利己而害人,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民法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根本目的。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就要严格制定法律条款,避免出现损人利己现象。而商法是对民法进行的补充,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它能够针对社会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进行规范处理。因此,总的来说民商法的立法基准就是均衡,而这也将成为法律条文制定和调整的准则之一。
(二)相关法律制度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关系和法律关系,在民商法的体系中,对相关的法律制度也进行了规范。比如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确立的法律,其订立的原则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各方权利义务公平公正。而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同样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其在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计算等方面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康复治疗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样的规定旨在降低受害一方最大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造成人身残疾和人身死亡的,还有额外附加费用。而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同样以均衡为首要原则,即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这样的参考标准不会让一方漫天要价,也保证了赔偿的合理性。所以侵权责任法的最终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除此之外,均衡原则同样在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所运用,对于不同民族、性别、的人都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这一规定也是为了缩短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收入,实现经济地位上的均衡。2014年针对网络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修订内容,比如“网络欺诈”、“七天无理由退货”等等,都是为了在网络虚拟环境下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对比。
(三)发展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但是我国现行的民商法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第一,现行法存在大量的空白。民法包罗万象,并且由于人口、政治、地域等种种因素,我国的民法典必将更加复杂,因此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而这必然使民商法体系中存在空白。第二,现行的民商法体系较为混乱,缺乏协调性。这突出表现为多法重复强调某一个民事关系,造成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与重复。第三,现行民商法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需求,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变。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网络消费所作出的条例增设,就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对于现行民商法中的陈旧条款和新出现的社会经济关系,要通过改变和增设来补充完善。第四,现行民商法许多条文都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的,这使得民商法严重的行政化。法律一旦套上政治枷锁,那么就成为了“一家之言”,这显然和我们现在所强调的公平公正背道而驰,所以如何去行政化或者是淡化行政色彩,这也是我国民商法今后的发展方向。
四、结束语
民商法是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而诞生的,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公平公正的现代社会理念。因此,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中,针对各方面出现的不平等现象,要通过完善民商法进行制衡,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基本作用。现代社会日新月异,法治已成为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但是随着科技进步及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上贫富差距现象日益严重,社会对于平等、公平的要求越来越普遍。这种情况下,作为基本法的民商法就应该通过适当的调整和变化来适应社会的需求,进而维护社会安稳和促进经济和谐发展。在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下,达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和谐均衡。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鹤凝.现代民商法中的均衡问题研究[J].才智,2013,36:185.
关键词: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生态系统
0引言
商务部《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2016.3.23),提出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开展电子商务百万英才培养计划,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商务工作。一系列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商扶贫等政策措施的实施,促成了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诸多因素制约着现代电商的持续健康发展,其中人才缺乏是电商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1]。因此,加快现代电商人才培养,对于带动电子商务学生就业和创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提出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这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来培育电商创业型人才。
1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内涵特征
1.1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内涵
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是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提出的一种突破式的教学模式,它将教学与实训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新转变。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电子商务创业教育与周围的生态环境之间通过信息流动、激励保障、辐射带动等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所构成的统一体[2]。它将职业院校学生、教师、电子商务企业与政府联系在一起,学生在学校培养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意识,习得现代电子商务创业知识,通过在校内电子商务实训基地或外部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实训活动,积累实践经验,形成电子商务学生在学习中实训,在实训中积累,在积累中创业的一体化模式,同时政府给予最大限度的创业政策支持。如此,便形成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基本形态。
1.2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特征
①动态性。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过程,是各个要素协同运作的过程,从内部因素看,需要职业院校电子商务专业老师、现代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共同配合,同时也受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如市场需求,国家创业政策等。这些内外因素都是可灵活变动的,这也就造成实战生态系统过程中的动态变化。②开放性。现代电子商务外部市场环境的需求是多元的、多样的,这就意味着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过程是一个开放的过程,职业院校学生们可以在开放的环境里最大范围内充分发散自己的思维,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③竞争性。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是一个包含多重因素的复杂体系,其构建既要能体现系统的生态性,又要反映创业教育的特质[3]。生态系统中强调“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也强调竞争的概念,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职业院校学生根据市场需要努力学习现代电子商务技术理论的最新成果,发散创业思维,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实现创业教育价值的最大优化。④协同性。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中包含学生、老师、实训基地以及政府和外部市场等多个要素,每个要素作为整体的一部分,都是相互协助、互为依赖的的关系,要使整个过程对外部市场的挑战进行有效应对,各个要素必须相互合作、互为补充,以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⑤创新性。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是对我国传统教育教学的拓展,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注重对学生对电子商务真实环境的综合应用能力培养,一方面帮助学生自主创业,另一方面也有力地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对推进我国创业教育改革实践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1.3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价值
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过程,是一种将教学与实训结合起来的新型教学模式,在传统的教育模式占据主流的的情况下,不断地被更多的职业院校引入使用,必定具有其特殊的价值。①有利于职业院校生态式创业教学与电子商务创业实践相结合,实现教学与创业的相互促进。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首创的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是对我国传统教育教学的拓展,它将实训与教学相联系,注重学生对电子商务真实环境的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对推进我国创业教育改革实践具有重大深远意义。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过程,也是电子商务创业知识转化和拓展的过程,有利于学生创业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的创新型变革,实现教学与创业的相互促进。②有利于培养学生生态式电子商务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解决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问题。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学生通过学习现代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实战进行网上商店经营与管理,积累创业经验。且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们习惯在互联网上消费,慢慢地,网络经营将成为一种比较主流的经营方式,也给大学生就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就业突破口,现代电子商务学生可在淘宝上开网店,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③有利于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更具针对性,使学生有机会参与如何将观念、想法转变为商业计划的创业实践,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现代电子商务创业型人才。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的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培育学生的生态创业思维,使现代电子商务学生对自身条件和外部市场需求都有个相对清晰的概念,便于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规避风险,促成学生形成具有针对性的生态创业特质。再者,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的师资也不局限于本校老师,现代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人员、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成功者都可作为特聘教师向学生传授经验,为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电子商务创业人才增添助力。
2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构建
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是一所由省供销社举办的行业办学院校,在校学生6000多人,其中电子商务专业2000多人,几乎占了在学人数的“半壁江山”。为适应互联网+背景下学院创新发展的需要,学院秉持教育生态的发展理念,以“政校业商”深度融合为生态链,以培养职业院校学生电商“创客”为生态位,以模式改革创新为切入点,创构了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这一教学模式。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是是一个包含多重因素的复杂体系,其构建既要能体现系统的生态性,又要反映创业教育的特质。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相关理论,可以认为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是一种在共生网络关系下,各种有利于创业教育发展的要素的动态复合体。它由广东电子商务技师学院和电子商务综合实训基地组成,主要功能是培养现代电子商务创业型人才,是集现代电子商务教学、电子商务实训以及师生创业、校企深度融合为一体的综合性培养人才新模式。该系统是集“双创”属性的高度集成化的大教育生态系统,于教育而言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于社会而言则是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了一个创业平台的选择。如图1所示。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电子商务创业教育与周围的生态环境之间通过信息流动、激励保障、辐射带动等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所构成的统一体。此模式以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为基础,包括个人(学生、教师、院校负责人、企业管理者)、组织(企业、政府)等多个要素,其核心是内部创业活动、创业课程和合作课程以及创业研究活动,则由创业文化、资源、基础设施和政府等构成。首先,要培养电子商务学生创业意识,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市场调查、购物体验、参观电子商务企业使学生形成正确的电子商务认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其次,当学生为满足自己的学习兴趣而努力学习学院电子商务创业课程,构建了系统的电子商务的创业知识体系之后再组织电子商务仿真实训。通过一系列创业计划、创业讲座和创业论坛活动,将学生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行动,从中吸取创业实践经验,在教学中模拟公司制管理模式,细化任务融合在岗位模拟教学中,学生通过完成模拟任务掌握岗位所需基本技能。基于当前企业需求,将既往实战任务进行详解,利用岗位结合形式呈现给学生仿真完成,学生可以通过分析企业需求、任务特点,反复进行策划、汇报、演练、仿真执行,对比实际需求和结果总结提高,解决教学任务滞后于实际工作任务的老大难问题。最后,当学生拥有了一定的创业能力之后,再使学生进入电子商务真实环境综合应用,鼓励学生开自己开淘宝店,或组建学生创业团队,对接真实的运行项目。在运营真实项目过程中,将学生前期学习中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仿真学习阶段积累的岗位任务把握能力综合起来,创新地将学生团队放入社会实战演练,学生参与的不再是模拟、仿真的任务训练,而是在真实的社会环境和公司岗位,面对顾客进行真实的交易,在实战中运用和检验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技能,真实地承担社会风险和竞争压力,增强了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满足感,解决了其他传统教育模式理论化较强缺乏实践的弊端。另外,学院通过施行人才培养方案培养专业电子商务创业人才,同时争取政策支持和外界创业园区的支持,创建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多元实践平台。此模式将电子商务教学、研究、实训实践结合,提供现代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教研教改的试验场和学生综合实训基地,促进了校企深度融合,实现了生态循环实,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成就了创新创业需要,达成了优质资源共享,实现了职业院校学生的创业梦想。
3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改进策略
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包括多个环节,包括在校学生、学校、外部企业、市场和政府等,只有在各个环节各司其责、协调运作的情况下,整个系统才能实现最大优化。为实现系统的最大优化,要对各个环节进行协调与改进。
3.1加强建设,构建新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
创新创业教育是现在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需要。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应顺应潮流,强调学生的实践技能,现在多数企业都需要具有一定实践技能的学生,电子商务是一项比较灵活的实践教学体系,需要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和其他职业院校应创建新的课程体系,创业课程应涵盖建立和运营一个企业应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创业想法的形成、企业建立、融资等[4],将理论知识与实训相结合,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同时电子商务实践教学体系需要根据电子商务学生的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校内专家与企业专家共同参与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以提高学生实践技能为主,培养电商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建立一个符合电子商务专业发展的实际教学体系。
3.2营造氛围,组建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多元化实践平台
职业院校应营造一种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氛围,可开展一系列创业讲座和创业论坛活动以激发现代电子商务学生的生态式创业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5]。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如开淘宝店等。院校领导可建设创业实验室和校内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基地,同时也可与外部电子商务企业联合,开展一系列实训活动,如参与企业创新人才培养活动等,或与企业联合建立校外电子商务创业实习基地,与校外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与输送格局。综上,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从学生自身、学校平台和外部企业平台三个维度出发,构建多元的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实战生态系统的实践平台。在创业的过程中,可安排专门的老师进行指导,鼓励扶持,包容失败,营造轻松愉悦的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氛围。
3.3加大投入,鼓励学生充分利用政府、学校创业支持政策进行创业
职业院校学生自主创业离不开学校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大多数学生自主创业首先都要解决资金问题,对此,职业院校可设立专门的创业奖学金来支持学生的创业活动。此外,政府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大学生创业政策作为扶持,解决职业院校学生创业的资金问题。同时现代电子商务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也应密切注意市场的需求变动,以免创业偏离市场导向。在这个方面,职业院校和政府应做好引导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地扶持学生进行创业活动。
3.4转变模式,创新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学专业人才新路径
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相应职业技术人才的重中之重,职业院校应首先确立培养人才的目标和途径,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应突破传统教学过分注重理论构建模式,实现创业教学与实践实战生态系统并重的新模式。传统的电子商务创业教育注重教师讲授、课堂呈现,现代电子创业教育应更注重电子商务真实环境的综合应用,要对外开放、吸纳校外资源,同时也鼓励学生多实践、教师多调研[6]。现代电子商务创业教育的教师也应不局限于职业院校教师,现代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人员、现代电子商务自主创业成功人士都可作为外聘教师,他们对外部市场需求和自主创业活动都有丰富的经验,起到现身说法的作用,更具说服力。
参考文献:
[1]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6(07):8-9.
[2]刘月秀.生态系统视域下美国高校创业教育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12(10):61-63.
[3]何郁冰,丁佳敏.创业型大学如何构建创业教育生态系统[J].科学学研究,2015(07):1043-1051.
[4]郑刚,郭艳婷.世界一流大学如何打造创业教育生态系统———斯坦福大学的经验与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4(09):25-31.
[5]祝维亮,严从.以课赛融通为抓手,探索电商人才培养新路[J].职教论坛,2017(09):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