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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风俗习惯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回族风俗习惯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回族风俗习惯

回族风俗习惯范文第1篇

方法:根据伊斯兰教哲学“真一流溢学说”原理,运用具有回族特色的推拿、针灸、熏、洗、敷、吹等技术及回药四元三子理论辩证施治进行综合治疗,并根据回族病人的风俗习惯及膳食特点,制定出具有回族特色腰椎间盘病人护理措施。

结果:充分尊重回族病人风俗习惯,使回族病人真正感受到家的感觉,能够信赖放心地接受科学而合理治疗、护理。

结论:回族医药促进了民族病区发展,民族病区也开创了民族护理新局面。

关键词:回族 腰椎间盘突出症 护理特色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0-0475-02

回族医药已于2008年6月列入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它曾为中华民族的整体健康水平和整体医药文化水平的提高作出过历史性贡献。挖掘和发展回族医药,无疑会丰富中华民族医学的内涵。石嘴山市中医院回族示范病区是一个以诊治回族内外、妇儿、骨伤科病人为主的具备医疗、科研一体化的综合病区,是目前我区唯一的具有回族文化医疗特色的诊疗病区。我院回族示范病区与宁夏回族骨伤科、吴忠市回族医院联手全方位合作,为石嘴山市及省内外广大穆斯林患者提供就医服务。运用具有回族医药特色的针灸、推拿、熏、洗、敷、吹等技术及回药四元三子理论辩证施治进行综合治疗,并根据回族病人的风俗习惯及膳食特点,制定出具有回族特色椎间盘突出症病人的护理措施[1]。

1 护理

1.1 急性期患者应绝对平卧硬板床休息,不可洗大小净及礼拜。饮食、大小便等均不能起床。

1.2 对急性发作期的患者,应观察疼痛的部位、性质、与变化的关系以及有无放射痛和皮肤感觉异常等情况。

1.3 针灸推拿前嘱咐患者排空大小便,理疗后即用腰围固定腰部。

1.4 中药熏洗治疗时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用屏风遮挡。注意保暖,以免加重病情。

1.5 卧床期间做好皮肤护理,防止湿疹、压疮的发生。

1.6 多食滋补肝肾的食物如羊肝、羊肾、羊肉、大枣等,多饮水,宜食蔬菜和水果,防止便秘。忌食肥甘厚味,苦寒生冷食品。

1.7 关注患者情绪变化,做好思想疏导使患者保持愉快的心情。

1.8 1-3周后,如症状缓解,可戴护腰下地活动,并可在他人的协助下洗大净。洗大净时注意腰背部保暖,避免因受风寒湿冷的刺激而诱发。不可礼拜,以避免久坐、久立及大幅度的弯腰和旋转。

1.9 疼痛缓解后,即开始腰背肌功能锻炼,加强腰背肌保护功能。

1.10 出院后,如需做礼拜时,应避免大幅度的弯腰。

2 辩证施护

2.1 血瘀证。

2.1.1 调护原则:活血化瘀,理气止痛。

2.1.2 调护方法:

(1)生活护理:痛重时卧床休息,疼痛减轻后应适当进行腰部活动,可消瘀血。

(2)饮食护理:饮食宜用清淡疏利之品。

2.2 寒湿证。

2.2.1 调护原则:祛寒除湿,湿经通络。

2.2.2 调护方法。

(1)生活护理:居室应温暖、向阳、避风、干燥,要注意保暖,鼓励患者多晒太阳。中药宜温服或热服,可热敷局部。

(2)饮食护理:宜用温性食品,如羊排,鸡肉、蛋类等,亦可用利湿之品,如苡仁、扁豆、鳝鱼等;忌用生冷之品。可用肉桂5g,水煎去渣,入梗米100g,煮粥服食。

2.3 湿热证。

2.3.1 调护原则:清热除湿,温经通络。

2.3.2 调护方法。

(1)生活护理:居室宜清爽、干燥、通风,忌用热敷。

(2)饮食护理:饮食宜用清热疏利之品,忌用辛辣助热食物。

2.4 肝肾亏虚证。

2.4.1 调护原则:偏阳虚者,宜温补肾阳;偏阴虚者,宜滋补肾阴。

2.4.2 调护方法:

(1)生活护理:肾阳虚者居室应温暖,向阳,避风,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劳,痛重者应卧床休息。

(2)饮食护理:饮食可注意食用补肾之品,如核桃肉、山药、莲子、黑豆、芝麻、羊肾等。

3 健康指导

3.1 减轻腰部负荷,避免过度劳累,尽量不要弯腰提重物,如捡拾地上的物品宜双腿下蹲腰部挺直,动作要缓。

3.2 加强腰背肌功能锻炼,要注意持之以恒。

3.3 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生活要有规律,多卧床休息,宜睡硬板床;注意保暖,保持心情愉快。

3.4 禁烟酒,忌食肥甘厚味,苦寒生冷食品,多食滋补肝肾的食品如羊肝、羊肾、羊肉、大枣等。

3.5 腰围不可长期使用,应积极进行腰背肌的功能锻炼,可采用飞燕点水、五点支撑练功,以增强腰部肌力,练习行走,下坐、蹬空、侧卧外摆等动作,以增强腿部肌力。

3.6 病人应树立战胜疾病的决心。腰椎间盘突出症病程长,恢复慢,病人应保持愉快的心情,用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对待疾病。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因此对于回族椎间盘突出症护理尤为重要,我们秉承“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尊重回族病人风俗习惯,使广大回族患者真正感受到家的感觉,能够信赖医院放心地接受科学而合理治疗,接受具有民族特色的护理[2]。回族医药作为祖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促进了民族病区发展。

参考文献

回族风俗习惯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回族;婚姻习惯法;共性与特性;发展变化

一、区域间回族婚姻习惯法发展变化比较

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和河北大名县分处东西部,地域差异较大,回族婚姻习惯法在发展变化中也各有特点。

(一)两地间回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发展变化的共性

尽管两地分处东西部,但是在婚姻习惯法发展方面存在了很多相似之处。第一,回族婚姻习惯法中有关宗教的内容依然发挥着明显的作用。尽管我们在河北大名县调查中发现,宗教的力量对回族婚姻习惯法影响已经减弱,但无法否认的是其依然是回族婚姻中不可回避的事实考量,在回族婚姻家庭中起着主要的作用。我在与河北大名县回族同学交谈中发现,回族青年尤其是女性只要能够找到合适的回族对象,一般不会接受和异族通婚。而且很多回族青年都表示自己的配偶应当是本民族的,而且结婚应当遵循回族的风俗。第二,两地回族婚姻观念趋于开放。在河北大名县,异族通婚已经成为了现实,许多青年崇尚自由恋爱,都可以按照自己意愿选择配偶,宗教、家庭因素对他们的干扰相对减弱,而且很多父母在这一方面也不在有硬性的要求。当然,尽管在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回族家庭婚姻普遍受到和家庭长辈的干涉,但生活相对富裕、文化程度较高的家庭,则相对开放和包容,这些青年可以自由恋爱、自由结合。

(二)两地间回族习惯法发展变化的特殊性

两地回族婚姻习惯法发的展变化存在共性,同时也各有特点。第一,宗教力量强弱差异明显。由于人口的聚集程度、地域开放程度的影响,河北大名县回族婚姻习惯法中宗教色彩逐渐的淡化,回族风俗表现出与汉族的风俗趋于融合,形成了一个有机互动地整体。而青海大通的回族习惯法表现的更加独立,其宗教色彩还很明显,与汉族以及其他民族在风俗方面差异较大,如在服饰方面。第二,女性地位方面两地有很大不同。河北大名县回族处于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变革影响比较直接迅速,比较容易接受新观念新思想。在女性地位方面的改变也就比较明显,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影响甚微,女性地位与汉族女性基本没有区别,女性思想更加的开放,权利意识较强。而青海大通回族自治县则由于处于西部,各方面信息比较闭塞,经济相对落后,受到宗教观念和传统思想的影响较大,回族女性地位相对不高,男女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在诸多方面表现出不平等,比如在教育方面,女性接受教育的人数明显低于男性,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更甚。

二、回族婚姻习惯法地域差异的原因分析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方面。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位于青藏高原上,经济结构比较单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落后,因此传统回族婚姻观念占据主导地位。河北大名县处在社会经济改革前沿的,回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基础教育持续的改善,随着文化素质的提升,回族开始放弃某些婚俗,逐渐导致婚俗习惯日益现代化。其次,在文化交流融合方面。由于河北大名县回族与汉族杂居生活,各方面联系比较紧密,回族婚姻习惯更多的受到汉族婚俗文化的文化影响;而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回族虽然也与汉等民族杂居共处,但更多的表现为小聚居特点,在一个封闭的文化圈内必然导致族群相互影响较少,回族婚姻习惯法也相对守旧。再次,在家庭和宗教方面。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回族由于历史原因,气氛浓厚,宗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主导作用,到现在,在调整婚姻关系上还发挥着主要的作用。此外,该地区伊斯兰教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宗族,教派纷争大量存在,家族实力强大,对回族婚姻自由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青海大通回族对待家庭婚姻上比较看重宗教教义和父母家族之命;而河北大名县,尽管对比较的虔诚,但是在很多人的眼中,宗教教义并不是不能被打破的,是可以变通的,宗教力量在多元的社会文化冲击下不断减弱,尤其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回族青年更加的独立,家庭对他们的约束减少,回族婚姻自由选择更多,家庭婚姻观念更加开放,传统婚姻习惯受到了挑战。

三、两地回族婚姻习惯法比较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回族在我国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地域环境不同,回族婚姻习惯法的特点表现也不同,尤其近年来,各地法治建设进程不一、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回族婚姻习惯法保留程度不同,回族婚姻习惯法地域性差异存在也是合乎情理的,符合历史发展变化规律。但是在考察对比两地回族婚姻习惯法差异性的过程中,不难发现一些共性。比如,回族从形成到现在,始终反对禁欲,反对绝欲,反对终生独身等。又如,回族对婚姻条件看的很重,一般不与非穆斯林通婚,与非穆斯林婚配会先议条件,即使穆斯林内部通婚也会对“教门、根基、贫富”②进行考察,这些婚姻观念和风俗习惯经过数百年的历史积淀和地域考验仍然存在,说明了这是回族婚姻习惯法最为核心、最为本质东西,是回族婚姻习惯法中回族民族性的具体体现。回族正是因为这些本质与核心来凸显自己民族特殊性,使自己的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并抵御和排斥外来文化对本民族文化的同化和侵略,使自己的民族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持续传承和延续。

另外,通过对回族婚姻习惯法的发展变化和区域差异性对比,我们还会发现,回族婚姻习惯法在保持着民族独立性的同时不断的变化与发展着,以适应社会发生的新情况、新形势。可以说,一个民族要想生存下来,既要保持民族的精神文化的内核,更要拥有发展的眼光,加强与周围民族的互动,把民族命运与国家社会的整体命运相联系。千百年来回族得以生存,并不断发展,与本民族的不断兼容并蓄是分不开的。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尤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好民族问题,化解民族矛盾,实现民族和谐,更加的紧迫。通过地域间的回族婚姻习惯法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回族的发展变化与整个社会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回族与汉族、回族与其他少数民族都是在相互间的互动中不断适应和发展,在保持民族独立性的同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地融合、协调、发展。所以,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的时候,尤其是汉族与少数民族问题,必须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同时不断建立共同的价值认同,既要保护特殊性,又要不断建立各民族之间的统一性,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的认同感。如,对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保护的同时,还要重点强调这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这样,全国各族人民就会潜移默化地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另外,还要加强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和内地其他地区的交通,货运,人员往来,鼓励汉人到民族地区投资,鼓励少数民族到发达地区学习、工作、定居,互通有无,加强交流。这样各民族才会更加的团结,民族关系也会更加和谐。(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魏彦芳,“论回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及调适——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为例”,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2(9).

[2]李向玉、张阳阳,“回族婚姻习惯法的变迁及社会功能研究”,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12)

[3]王晋寅,“伊斯兰教教义视域下回族婚姻习惯法的解读”,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2).

注解:

回族风俗习惯范文第3篇

资料与方法

本组患儿106例,年龄5~9岁,平均7±2.18岁。民族:回族21例,维族45例,哈族40例。:伊斯兰教。其中包皮过长28例,包茎11例,余67例为民族风俗要求手术。

术前心理护理:接受手术的患儿因年龄不同,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负担及精神紧张,而且患者多是少数民族,语言沟通有障碍,家长有心理负担,对手术安全性,是否成功有担忧。因此护士要对家长进行解释且应对患儿进行有效的心理沟通和护理干预,确保手术的顺利,护士要和蔼可亲,关爱患者,建立信任感,消除恐惧心理,尊重患者的风俗习惯,可以请少数民族护士进行本民族语言沟通,形成良好的心理环境,平静配合手术顺利进行。

术前准备:指导患者用温水将会擦洗干净,嘱患者解二便,做好会阴皮肤准备及手术器械的准备。

术中心理护理:由于手术是局麻,患者意识清醒,对手术环境及器械响声异常敏感,要及时给予心理干预如处理不当或没有及时给予心理干预,可直接影响手术顺利进行和治疗的预期效果。

术后心理护理:嘱患儿卧床休息,指导家长重点观察有无渗血,水肿等异常情况,如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用一次性纸杯剪掉底部罩在处,两边用胶布固定,避免摩擦引起疼痛。卧床休息有利于水肿的消褪。保持创面清洁干燥,如被尿液浸湿,及时去医院更换,3天内口服抗生素,预防感染,必要时口服止血药及止痛药,3天门诊换药,加强与患儿家长沟通,给予心理支持和照顾。

结 果

106例手术均取得良好效果,切口均Ⅰ期愈合,4例包茎并粘连的患儿,术后出现红肿反应,经局部抗炎处理及口服抗生素后3天后消失,37例术后包皮水肿明显的,经积极心理疏导和耐心解释后,均3~5天自然消退,未做特殊处理。随访3个月,切口瘢痕为环形线状,切口边缘光滑平整。

讨 论

伊斯兰教在中国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回族、维族、哈族皆全民信教,而割礼是其宗教规定和生活中的重要仪式。少数民族男孩到一定年龄后长者依照风俗来举行仪式,由阿訇念经祈祷后实施手术,手术方法较原始简单,不符合解剖原则,而且消毒不严格,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及健康需求的进一步提高,目前大多数少数民族患儿已经转由正规医院实施包皮环切术。

包皮环切术是治疗包茎和包皮过长的简便易行的方法,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有特殊风俗习惯,患儿家长对手术期望值很高,做好对其心理干预尤其重要。提倡使用民族语言进行交流和沟通,学会日常生活用语,配合使用肢体语言,通过在术前,术中,术后进行护理干预及心理疏导,减轻对手术的心理压力及恐惧感,行为上积极配合手术,提高了对手术的依从和疼痛的耐受力,术后恢复期对患儿在切口护理,饮食生活给予正确指导,可以减轻包皮水肿,促进切口愈合。

人性化的护理模式的中心内容包括责任心,爱心,服务理念,护理水平等多方面内容。其目的是达到较高的医疗护理质量,让患者在舒适中接受治疗,顺利的早日康复。随着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各民族对医疗保健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人性化的护理模式越发受到重视,并得到各民族患者的赞誉和欢迎。心理满足是少数民族病人护理需要的重要环节。包皮环切术虽小,但由于患儿及家长知识水平,宗教习惯和文化教育的原因,患儿同样会出现焦虑,紧张,恐惧等心理反应,同时术后由于少数民族卫生习惯与医学要求不同,可能忽视对术后消毒,换药的处理,及切口愈合并发症的观察,因此对处于新疆的护理人员在处理这些患儿的时候更应该采用人性化护理的方法,运用少数民族的语言和风俗来解释疏导发生的问题,使顺利完成手术,解除不良情绪,以及术后正确护理等,来更好的满足少数民族患者的康复要求。

回族风俗习惯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东部;散杂居地区;回汉民族关系;民族宗教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0223-02

一、宿迁地区回族的基本状况

江苏是中国东部回族的主要分布地区之一,其回族人口在当地少数民族人口中占绝大多数,而宿迁市又是江苏省回族分布较多的城市之一。据宿迁市宗教局统计,截至2008年7月,宿迁市共有回族群众1.8万人,少数民族群众2.4万人,回族群众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75%,全市共有伊斯兰教协会5个,回族聚居村5个,民族组11个,少数民族小学6所,4座清真寺,9家穆斯林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1个。当地回族长期与汉族杂居,回汉两个民族之间的互动较为频繁,出现的民族问题相对较多,能一定程度的反映出东部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现状。

本次调查是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之上,结合政策法规及文献资料,对宿迁市回汉民族关系进行调查研究。之所以选择宿迁,一是宿迁是我的家乡,对此地情况比较熟悉,开展调研工作相对容易。二是宿迁回汉民族关系的情况基本上是东部的缩影。研究回族这个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对于保障散杂居地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预防不同民族之间突发性事件、正确处理回汉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团结互助、和谐平等的回汉民族关系

1.回汉民族平等团结,汉族同胞尊重回族同胞的风俗习惯。在宿迁,回汉两族人民群众恰似一家人,相互之间注重民族平等团结。汉民一般都很尊重回民的饮食习惯,如汉民进入清真食品店主动不携带猪肉等回民忌讳食品,在公共场合不说不利于回汉民族团结的话等。宿迁自1996年建市以来,从未发生过由汉民不尊重回族同胞的风俗习惯而直接引起的两族同胞不愉快。

顺河墓地是宿迁市区的一块回民公墓,由于历史原因,一直疏于管理。为了加强对回民墓地的管理,当地民族宗教部门数次召开因涉及土地使用的民众座谈会,阐明对回民墓地管理的必要性。经双方最终签订了关于回民墓地的使用权限和时间的合同。当地汉民同胞还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维护墓地。为了明确回民墓地的使用权和提高经济效益,政府还鼓励当地汉民利用墓地的间隙植树,既做到防止墓地的水土流失,又能带来经济效益。在宿迁调研期间,我们得知该市上下正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一些回民墓搬迁问题,其中又涉及搬迁费用补偿等复杂问题,但由于当地民族部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对措施得当,全市三县两区至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过一起由搬迁回民墓地而直接引发的社会纠纷。

2.政府引导和支持回族同胞的经济发展。宿迁市在2008年民族宗教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科教卫生事业,实现民族宗教工作新的突破;要以少数民族生产示范基地为载体,辐射和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该市每季度定期召开由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市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回族民营企业家参加的座谈会。政府相关部门听取民贸企业的工作汇报,帮助上述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按规模不同对他们进行分类指导,并将其中的骨干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其做大做强,切实提高民贸企业和少数民族民营企业的发展质量,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少数民族企业家的快速成长。该市还建立多个少数民族生产示范基地,鼓励、扶持各地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走规模化种养之路,发展特色经济,形成“一基一品”,特色鲜明、少数民族广泛参与、带动力强劲的少数民族经济基地群。

3.社会呈现尊重、保护穆斯林信仰的新局面。位于宿迁市区南部的洋河镇是我市穆斯林居住人数较多、较集中的乡镇。由于当地清真寺年久失修,导致宗教活动中断几十年。当地相关部门得之此事后,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限期保质保量修复清真寺。最后在多方的共同支持下,昔日破旧不堪的大殿终于恢复一新,并于2006年元月恢复了宗教活动,充分满足了当地穆斯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与此同时,为增加洋河清真寺管委会自养能力,政府“拿一部分”、伊斯兰教协会“捐助一部分”、洋河清真寺解决剩余款的偿还。

三、回汉民族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1.回汉民族关系存在的问题。当地一家“马不都一家拉面馆”曾因地界线问题同隔壁小吃店发生了纠纷,宿迁市伊斯兰教协会在得知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了解事情原委。事情的起因是因为西边的本地汉民小吃店逐渐占用拉面馆地方,已超出了两家摊位的中间线,拉面馆人为了清真食品的严肃性也让了一点,还用塑料布将中间高高隔挡,以防对方的肉类汤水泼到这边。然而汉族小吃店又把汤水泼过来了,遂发生了冲突,可以明确地说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行为的事件。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告知他们不要发生过激行为,伤了和气,最终这场纠纷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双方至今相安无事。

据相关材料记录,我们了解到此次纠纷首先是因为本地汉民小吃店店员民族意识淡薄,严重侵犯少数民族生活习惯。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条例规定,本地汉民小吃店应该同清真食品经营有一定的距离,然而他们不但不远离还逐渐移占别人的地方,又是违规。其次“马不都一家拉面馆”遇事太过冲动,极易发生过激行为。

2.回汉民族关系存在的问题形成原因。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外来的穆斯林来宿迁做生意的逐渐增多,尤其来自西北偏远地区的穆斯林,由于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不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商应具备的条件。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的穆斯林,他们极易与当地政府、生意人、居民等发生纠纷甚至冲突。目前在宿迁市有来自青海化隆地区(回族县)的流动人员一百余人,在宿迁他们以经营兰州拉面为生,与淮安、徐州等宿迁周边地区的拉面经营户平时联系频繁。一旦发生纠纷,短时间就会聚集滋事。

宿迁地区少部分汉民不了解回族有严格的饮食习惯和禁忌,民族意识相对淡薄。当地相关部门对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传达不到位。几次外来穆斯林与当地政府、生意人、居民的纠纷甚至冲突事件发生后,充分暴露出当地相关部门缺乏处理外来穆斯林与当地政府、生意人、居民等发生纠纷甚至冲突的工作经验。相关部门也未能未雨绸缪做好针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穆斯林的相关工作。

鉴于宿迁地区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影响民族团结、有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浅薄建策。

四、构建和谐回汉民族关系的建策

1.着力解决好外来穆斯林群众的服务管理。近年来随着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外来的穆斯林来宿迁做生意的逐渐增多,尤其来自西北偏远地区的穆斯林,由于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不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商应具备的条件。这就需要当地宗教、公安、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外来穆斯林群众经商的特点和困难,热情指导和帮助他们规范运作,尽快办妥各项审核、审批手续。管理部门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做好热情周到的服务。并协助他们解决居住、子女上学、宗教生活等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够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

2.拓宽创业致富渠道’改善回族同胞的民生。首先,要以强化教育为先导,把穆斯林群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发展上。通过组织穆斯林群众开展创业技能培训、举办创业报告会、组织创业观摩活动等,在广大穆斯林群众中形成全员创业,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加大对清真食品、生活用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宣传力度。使之辐射和带动穆斯林群众发展生产。帮助回族生产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按规模不同对他们进行分类指导,并将其中的骨干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作为重点,切实提高民贸企业和穆斯林民营企业的发展质量,促进其反哺民族事业。同时,要主动引导民贸企业大量吸纳穆新林群众就业,采取与穆斯林户签订保护价收购协议的措施,帮助穆斯林群众发展蚕桑、肉牛、良种鸭等种植、养殖业。协调民贸企业与回族民族村组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发挥好民贸企业资金项目信息等优势,帮助回族聚居村兴办社会事业、开办创业实体,带动穆斯林群众共同奔小康。

再次,要以培养民族宗教领域产业经纪人和致富标兵为促进,带动穆斯林群众共同致富。各地宗教、银行、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有门路、有优势、有项目的穆斯林群众,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好自身优势,重点培养和帮助他们在本领域和本行业内做大做强,在信息、技术支持和吸纳用工上发挥作用,带动穆斯林群众共同致富。使广大穆斯林群众既保持自身民族特色、风俗习惯及,又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重视培养民族宗教干部和教职人员。组织、人事、宗教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民族宗教界人才库,加大对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民族宗教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加强引导民族宗教干部和教职人员的理论学习,提高其正确把握党和政府对民族宗教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和基本方针的能力。注重转变民族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与此同时,要从战略的高度,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努力造就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工作上能吃苦的合格民族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东部散杂居地区的回汉民族关系必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多元化选择的基础上,回汉两族同胞必将会追求整个中华民族的和谐统一。当然,这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参考文献:

[1]马平.民族关系研究领域的新颖之作――评《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回汉民族关系》[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127-129.

[2]赵杰.论回汉民族关系亲密的四大共因[J].回族研究,2007,(1):7-12.

[3]郝时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族关系叫,民族研究,2005,(3):3.

[4]王秀英.理解与包-――回汉关系在构建和谐世界中的典范作用[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6-39,

回族风俗习惯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化隆地区;多元民族;杂居;交往;特点

中图分类号:D5.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2013)03—0046—03

“民族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和作用、影响的关系。它是双向的、也是动态的。”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使得不同的人群聚居在一起,构成了一种动态变化趋势。本文主要以青海省化隆县为研究个案,以当地不同民族,即回族、汉族、藏族、撒拉族为研究对象。阐释该地区民族关系在不同“场域”形态下所表现的不同特点。

一、化隆地区的地理环境与民族人口及其民族关系的特殊性

(一)地理环境与人口状况

化隆县位于青海省东部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过渡地带,东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接壤,南临黄河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黄南州尖扎县隔河相望,西与湟中县和海南州贵德县毗邻,北与平安县、乐都县相连,总面积为2740平方公里。化隆古属羌戎地。东汉建武九年(33),以牛邯为护羌校尉,在今化隆甘都镇筑亭,即有了邯川之名。至和帝永元十四年(102),金城太守侯霸在东西邯置屯田五部。至后魏时,在今群科尔川设广威县,553年改称化隆,化隆之名始于此。自晋至唐,历设达化、宁塞、米川、廓州等。自宋迄元,这里又是唃厮啰、西夏、蒙古、金与南宋的交争地。明设碾伯守御千户所,清初设碾伯县。民国初改县,初名巴戎,继改巴燕,最后仍复名化隆。可见,化隆历史悠久是青海省的东南大门,既是仰韶文化西渐的通道,又是中原王朝开疆拓土、贯通内外的要津。在历史上这里是个多战之地,其军事地理甚为突出。化隆地区历史上为羌人、鲜卑人、吐谷浑人、吐蕃人、蒙古人聚居地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回族为主,汉、藏、撒拉等多种民族共同生活的地区。据统计,全县共有17个乡镇(6镇11乡)、2个管委会、362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27.6万人,有回、汉、藏、土、撒拉、东乡、哈萨克、苗、蒙古、白、土家、满、壮等13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2.38万人,占总人口的81.1%:回族占全县总人口的49.7%,汉族占24.16%,藏族占21.41%,撒拉族占4.45%。

(二)民族关系的特殊性及研究的典型性

化隆县虽然是一个回族自治县,但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少数民族人口多、宗教寺院多、宗教人员多、信教群众多,境内共有407座宗教寺院(其中藏传佛教寺院56座,清真寺351座)。与之相适应,化隆地区的民族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为基础的民族关系,即撒拉族、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所代表的穆斯林文化和藏族、汉族信仰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所代表的佛教文化两者之间的关系。多元民族类型和多种决定了当地民族关系的历史复杂性。同时,化隆地区多民族杂居特点也是我国青藏高原民族地区民族杂居形态的一个缩影。因此,此项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二、调查地的选择及相关民族构成与分布

(一)调查地的选择

在具体调查地点的选择上,课题组将化隆县的群科镇、巴燕镇、牙什尕镇、甘都镇、昂思多镇、阿什努乡等地区作为重点调查地点。因为这些地区不仅民族成分比较多元,能够反映民族杂居的特点,而且几大主要民族人口数量相对平衡。同时,该地区各民族不仅具有长久的居住和交往史,而且还有民族交往中的特殊个案。群科镇位于化隆县境内西南黄河北岸,总人口2.84万人,境内居住有回、汉、藏、撒拉等4个民族。巴燕镇位于县境中部,乡村户数5965户,2.81万人,居住有回、汉、藏、撒拉等民族。巴燕镇为县政府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及商贸中心。扎巴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居住有回、汉、藏、满等4个民族,总户数4586户,2.46万人。其中回族1.44万人,占全镇总人口的68%;藏族和汉族约占总人口的17%和15%。牙什尕镇地处黄河北岸,有3373户、1.73万人,居住有回、汉、藏等3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全镇总人口的91%。甘都镇位于县境东南部黄河北岸,有5449户、2.71万人,居住有汉、回、撒拉、藏、东乡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91%。此外,化隆卡力岗地区的阿什努、德恒隆两个乡今有1万多名操藏语的回族,其先祖原属土著藏族,因改信伊斯兰教而成为回族,但藏族的传统特征仍保留在他们中间。这种民族交往的个案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二)调查问卷的发放情况及主要内容

课题组在上述调查地区共发放了200份问卷。实际收回186份,其中涉及到的民族主要有回族、藏族、汉族、撒拉族。同时,作为对问卷调查的补充,采用访谈法对不同民族中部分成员进行专访或深度交谈,其中包括各阶层人员13人。调查显示,被调查者的身份主要是农民、商人、干部、手工业者;民族成份主要是回族、藏族和汉族、撒拉族;上回族、撒拉族信仰伊斯兰教,藏族信仰藏传佛教,汉族一部分信仰佛教、一部分无、极少数人信仰道教;由35%的人认为所在地区的民族关系非常和谐,由63%的人认为民族关系基本和谐:有23%的人认为与其他民族的人交往有困难。被调查者民族间的通婚现象虽然不太普遍,但82%的人对不同民族通婚持赞成态度:有89%的人对民族政策比较满意:54%的人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将会越来越和谐,40%的人则认为会比现在好,4%的人说不清楚,只有2%的人认为矛盾会越来越多。在如何改善各民族的关系中普遍认为应当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采取完善少数民族政策、加强民族观教育等措施;在怎样认识国家与民族关系中一致认为,只有国家的强大,才能有民族的发展进步:国家的统一是各个民族的最高利益,维护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大多数人对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普遍感觉比较满意: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在农村城镇教育方面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就业难导致家庭对教育的重视下降、教师基本素质普遍不高;目前最希望政府解决的问题是切实提高百姓的实际收入、孩子大学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等等。此外,被调查者还认为,农村住房、商铺、集市应有政府统一规划、修建,以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应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应提高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等。

(三)调查地区的民族构成

化隆地区从明代始,就有回族商人与当地藏族、汉族进行贸易往来。关于化隆县境内的汉族,史载,汉神爵元年(61),后将军赵充国平定河湟羌乱后,奏准在湟水流域屯田,留汉兵1万多人垦殖,是为汉族在青海海东地区居住的最早记录。明代,大批汉族先后迁居于化隆地区。化隆境内的藏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除少部分外来户外,80%以上是土著。唐代,就有大量吐蕃军队驻扎在化隆地区实行屯垦。目前塔加、金源、支扎、雄先、查甫5个藏族乡仍为牧业重点乡,甘都、群科、昂思多、雄先班主哇等地的藏族农、牧兼营。化隆的撒拉族是从循化街子迁来的,迄今约有600年历史。此外,化隆境内有少量土族、东乡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等。土族主要居住在塔加乡的曹家村及支扎、雄先、查甫等乡,他们是从民和等处陆续迁居来的。东乡族系民国时从甘肃、民和迁移来,主要居住在初麻等乡。

三、对化隆县民族关系中几个变量的分析

(一)族际交往与居住格局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青藏地区多民族杂居所形成的居住格局为民族的交往与融合奠定了基础。一个地区的民族人口地理区域分布如混杂居住或隔离居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族交流与互动中民族关系的发展状况。“民族混居的程度越高,民族间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交往与互助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就越有助于增进相互了解、共同发展。”“少数民族居住越分散,与主体民族汉族交错居住的程度越高,社会隔绝程度越低,其经济社会发展也就越高。”上述被调查地区基本上是回、汉、藏、撒拉等民族杂居地区,不同民族的成员对于与其他民族共同居住成为邻居的接纳态度比较一致,通过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各民族对于不同民族住在一起的态度大多数人是持赞同态度的,有89%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同民族的人住在一起能和睦相处。化隆各民族分布格局中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点,这有助于该地区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二)语言使用情况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由于语言文字既是各个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相互进行交流的工具。所以在衡量当前的民族关系现状或分析民族关系的历史演变时,关于语言使用情况的调查和语言变化的分析是衡量多民族杂居地区族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维度。民族之间对其他民族语言的认可度高是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表现之一。上述调查地区的民族间语言基本互通,藏族基本上都会说汉话,回族、汉族等民族对藏语也略知一二,有的人甚至会说一口流利的藏语,这种现象在化隆县汉藏或回藏民族杂居地方普遍存在。在民族交往中对民族语言的认可度高、依赖性强则有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三)通婚情况

在化隆县,四大主体民族交错的族际婚姻为数不多,该地区族际通婚的主要制约因素源自不同的。调查显示,化隆县单一民族构成的家庭占97%,两个及其以上民族构成的家庭只有3%。被调查者民族间的通婚现象虽然不太普遍,但82%的人对不同民族通婚持赞成态度。可见,宗教与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各族的婚姻选择取向,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民族之间的情感认同。人们并不排斥民族之间的通婚。历史上,通婚是化隆回族人口迅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回族群众与兄弟民族相处的漫长过程中,不断地吸收融合周围其他民族。回族的传统习惯认为,迎娶藏、汉及其他民族女子或其他民族男子迎娶回族女子入赘并从而改随伊斯兰教者,都会受到欢迎和尊重。因此,化隆地区有一部分回族是汉、藏、蒙古等民族通婚随教而成的。同时,由于过去地理环境的封闭,交通不便,实行族内婚有一定的困难,因而一个民族杂居区中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就比较普遍。而这种通婚现象在现在又有所变化,在个别访谈中,人们还是主张实行族内婚,认为这样不仅宗教文化、风俗习惯一致,而且家庭所承受的压力也比较小。据调查,以牙什尕镇、群科镇、甘都镇为例,回族与汉族之间通婚比例分别为0.6%、0.5%、0.6%,回族与藏族之间通婚比例均为0.10%,汉族与藏族之间通婚比例分别为4%、12%、18%。

四、民族交往中呈现出的历史曲折性

化隆地区民族交往中的历史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交往的演变性与友好交往的历史传承性。当地各民族人民在漫长岁月中一起生活,共同发展,其间因统治阶级的挑拨离间,虽有过不愉快往事,但主流则是互相帮助,民族关系从历史上的曾有积怨发展为当代的友好相处。清代中、后期,在民族关系上,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实行压迫政策和民族离间政策,故意挑起民族矛盾,引起互相残杀,使当地的民族关系出现波析。道光二十三年(1843),黑城子回族在拉曲岭修建拱北城,西宁镇总兵杨昌浚故意挑唆尖巴昂藏族与黑城子回族相争,死伤多人。道光三十年(1850),陕甘总督琦善为冒功请赏,借口杀害黑城子回族500余名。清咸、同年间回、撒拉族人民反清起事,统治者征募当地汉、藏族兵勇进行镇压,以致于使无故民众遭受屠戮。民国时期,马步芳家族继续奉行民族离间和民族压迫政策,如化隆牙曲和昂拉之间的纠纷、甘都和卡力岗之间的纠纷、群科安达其哈与乙沙尔之间的纠纷、石大仓藏传佛教格鲁派与宁玛派之间的纠纷等,无不是马步芳家族玩弄两面手段制造的民族纠纷或教派纠纷。值得一提的是,历史上,化隆的民族关系虽然在局部地区出现过波折,但在大部分地区却有着友好交往的历史传承性。历史上,化隆地区藏族中的大部分是古老的土著民族,回、汉、撒拉等是明清及其以后逐渐迁入的民族。在新民族迁居境内的过程中,土著民族给予了许多帮助,如甘都唐寺岗回族先祖初入境时,那里都是藏族聚居的村落,藏族群众不但允许回族在那里谋生,而且允许他们迎娶藏族女子成家立业、传播伊斯兰教,同时还在聚居圈内划分出回族巷道,允其永久居住。甘都街汉族早于回族入居,回族最初只有几家入境,但两个民族之间关系融洽,情同手足,过年过节时相互拜年庆贺,在生活生产中互助共济,尤其在清代数次反清事件中,两个民族之间表现了荣辱与共的血肉关系。清道光年间,清政府对黄河南部藏族实行“粮茶封禁”政策,化隆回、汉族冒着生命危险给黄南牧区藏族运送粮食、盐、茶等,建立了友好关系。翻历史上民族友好交往的传统作为主流一直延续到了现在。化隆回族自治县昂思多镇,有一个山青水秀的梅加村庄。全村262户、1130多回、汉、藏、撒拉族民族群众,4个民族风俗习惯和节日各不相同,但大家相互尊重,相濡以沫。逢年过节,大家礼尚往来,互表祝贺。谁家有红白事,不分民族,相互帮扶,亲如一家。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促进民族关系良好发展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民族地区应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性和民族间的文化认同,树立正确、平等的民族观。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民族达成思想共识,确认共同利益,增强团结。在调查中,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只有国家的强大,才能有民族的发展进步。形成这样的思想与化隆县委、县政府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努力分不开。历史上青海地区的统治阶级对各少数民族实行压迫政策和民族离间政策,故意挑起民族纠纷,制造民族仇杀,解放后县委、县政府将消除历史积弊、促进各民族团结作为头等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并做了大量切实可行的工作,逐步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积怨,使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亲密、友好。第二、尊重民族宗教文化、风俗习惯是民族交往的关键因素。在民族间的交往中,如果个体在心理上对对方及其文化的认可度高,那么在其交往中就会保持一种平等的心理,就会尊重不同民族的宗教文化、风俗习惯,这是民族之间和谐交往的基础。被调查地区的民族个体在民族交往中普遍持有一种良好的心态,在思维、语言及具体行为中尊重、认可与自己交往的其他民族。这是该地区良好民族关系形成的重要因素。县内各兄弟民族有一个共同的传统美德,即都能够互相尊重民族习惯和。同聚居区内的任何民族修建寺庙,其他民族都会主动地出人力物力给予大力帮助和庆贺。在传统民间文体活动中,各民族之间都能够展开友谊比赛。过去汉族春节社火活动中,也有回族青年参与演出,不分民族,表现了亲密的关系。第三、社会环境因素对人际关系产生很大影响。一般认为,影响人际关系的因素有物质利益、价值冲突、个体认知、情感、环境等等。其中,社会环境因素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极其深远。所谓社会环境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相互影响而形成的一定氛围,即对人的行为发挥着实际影响的整个社会生活环境。如:社会舆论环境、人际关系环境、单位环境和家庭环境。近年来,化隆地区出现了许多民族之间友好相处的动人事迹,体现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1980年秋收打碾时,黑城公社藏族村阿卡拉生产队麦场失火,邻队扎浪滩回族100余人赶赴火场救火。二塘公社尕什加大队藏族社员彭毛多杰收养汉族老人何占林十多年,传为佳话。而这种社会氛围的产生与民族之间的文化接触、沟通分不开。化隆地区各民族由于在文化上有了频繁的接触,互相认可、尊重各自的文化,这为不同民族间的交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可以说,民族文化的频繁交流,使个民族之间有了许多默契,这是民族关系和睦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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