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黎雨佳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1 引言
在宪法学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是根本性的,宪法的条文表达基本上是围绕这二者展开。在理论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成为认识其他关系问题的基础。具体到实践过程中,正确认识二者关系有利于真正意义上宪法意识的形成,将宪法的价值真正落实到具体之中,将公民与国家置于平衡的互动状态之下,推动良性社会的运行。
(一)权利与权力的失衡
自近代以来,人权意识的不断觉醒,人民意识到权力时刻威胁着公民权利,一直以来,学者认为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
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在另外一个层面也是对国家权力的制衡。但也要意识到二者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正如学者指出“我们究竟是要一个强大到足以威胁其人民自由的政府还是一个弱小到不能维持和保护人民自由的政府,这是一个永恒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权利既排斥权力的非法干预,也要求权力的积极作为,为实现权利创造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各种条件。
在面临权力对权利构成侵害的问题面前,西方的思想家提出以权力制约权利的办法,这种权力制约权力的思维很大程度上使得权力不敢越界,保障了公民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然而权力制约权力的一个前提就是权力对等,目前中国权力并不处于对等情况下,如果以此模式最终造成监督流于形式;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不同权力持有者发现相互联盟比相互制约更有利于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这种模式也会宣告破产,最终权利与权力走向失衡状态。
权利与权力永远安静的处于平衡的两端是一种理想状态,无论从近现代西方发展史还是中国当前的社会状况来看,这两者总是表现出不平衡的一面。这种现象与目前我们整个社会的主体强烈的权力本位观念与微弱的权利意识有关,如果不对权利与权力关系进行科学与及时的梳理,不对二者关系进行矫正调整,对接下来的国家民主建设和经济建设无疑是不利的。
(二)权利与权力博弈提出
现代社会下宪法通过根本法的形式保障公民权利,而法律以此为价值引导,通过实体与程序两大方面,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权力的不必要侵害;宪法赋予国家有管理与服务的义务,以此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运行。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环境下,公民与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展开一轮又一轮的博弈。博弈的过程是主体间寻求均衡的过程,也是宪法不断实现与完善的过程。
公民与国家博弈不能被简单的理解成以权利制约权力,因为这种模式下,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权利显得过于软弱。在西方,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博弈的形式是多样的,相关的制度建设是较为完善,效果自然是明显的;而在中国,在公民缺乏权利意识与国家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的条件下,仅依靠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进行制衡,这种权利与权力的均衡是做不到的。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博弈有助于相应的制约制度的形成与公民权利意识的唤醒。
博弈离不开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学者指出,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将能够给那些既有益于个人完善又有助于其他人幸福的品质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同时,又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相关制度的设计是以制度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度供给的方式,达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由于博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制度的平衡也必须是动态上的平衡,因此需要相应机制的协调与支持。
公民与国家如何在动态的过程中进行博弈,关系到最终均衡的实现,也影响均衡实现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引进博弈,必须遵循博弈的一般基本理论。在经济学的博弈中,博弈一般都会有一个前提性的设置—博弈规则,这一规则基于当前博弈双方的状态,并随着主体未来状态改变而发生改变,无博弈规则,博弈过程很难进行。
基于以上的逻辑,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在实然与应然层面存在差距,此时制度上的需求产生,而制度供给如何满足且恰当满足需求,是我们进行制度安排与博弈分析中应该谨慎做出的回答。
2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博弈分析
公民与国家间的博弈无时不在,包括正当的博弈过程与非正当的博弈过程,对博弈的分析不能给出划一的分析,而是要基于具体事件进行分析。公民通常不会单独与国家展开博弈,更多的是组成自治的组织和联盟与国家进行博弈,除非自己的利益受到极端的剥夺。
(一)宪法空间下的博弈分析与困境
博弈主体所采取的博弈方式的形式,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其中宪法的刚性规定为制度变革预设了空间,而每一次宪法修正也都要拓展或者缩小制度变革空间,并藉此“激活”新一轮的制度变革。在公民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国家与地区,这种博弈启动是有难度的,即便开展,强势一方有更多的工具选择,而弱势一方处于只能被动选择,并且只能利用法律外的工具进行博弈,使得最终的博弈均衡解不合理。
博弈困境不能简单归入法治不成熟这个因素,而是从博弈的过程中分析困境所在,通过规范与矫正以此促使博弈步入有序与正当,从而促进法治的实现。
1、博弈主体人性假设的冲突
行为的做出基于一定的人性假设,正如休谟所述的,一切学科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第有些联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公民或国家做出行为必须是基于一定的基本假设,而且这一假设在行为前后是一致的。
但是在不同的事件面前,对国家特别是政府的人性假设前后出现不一,在常态下,人民总是希望政府能够尽量少的侵犯其权利,并做好公共服务的作用;在非常态下,公民希望政府能够利用公权力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这种冲突性的假设使得当前制度不能恰当的制约国家行为,从而长久有效的保障公民权利。
西方一直以来都将政府与一般人看成是理性人,政府不因为拥有了维护公益的功能而变得崇高,正如布坎南所言,不论是作为一般成员还是作为政治机构的工作人员,人们在本质上保留着与他们私人角色相同的行为特征。正是基于这种假设,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权力进行制约。
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不能消极对待社会问题,更多的时候需要响应公民诉求积极做出行为,从而证明其自身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2、博弈策略选择
双方的策略选择来源于双方主体对博弈的把握,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在可选工具内做出选择,宪法给双方主体提供的空间与制度支持是双方主体的策略选择集的概括性范围。具体意义上的策略博弈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关于一个博弈格局的完整计划,这一策略必须是在博弈前就决定的,并且交给别人也能够执行。工具是主体所采取的具体外在表现形式,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公告,立法者可以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公民可以通过组成利益集团等形式,每一种工具的运用应该正当并得到相应制度的保障,对方不得剥夺其这方面的选择权,否则构成违宪责任。
3、博弈制度分析
博弈离不开制度的安排,制度安排为主体间博弈提供了一个相对确定的和有效的保障机制,主体可以根据制度的设计作出回应,以期达到最优的效果。制度供给必须与制度需求处于动态的平衡中,制度的运行才会实际有效。动态平衡体现在具体博弈的过程中,是否有相应的司法保障,协调机制、程序设计、责任制度、制约与激励机制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都会影响这一动态平衡能否实现。
目前中国制度安排中供给与需求只停留在寻求静态平衡上,立法者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大多数停留在应然层面,具体到运用上没有相关制度的保障。例如宪法规定公民具有游行示威集会等自由,并在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作出了规定,可是公民通过该方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上屡屡受阻,首先归因于该法不具有现实适用性,其次相应的制度未能提供保障。
(三)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博弈过程与结果不均衡
权利与权力博弈启动艰难,二者博弈过程中由于处于强权力对弱权利的关系,权力一方过于强大,即便违反博弈规则也可能不受责任追究,博弈朝着非正当方式进行,最终的产出必定是权利被权力吞没,博弈将会终止,即便博弈还能开展也是形式意义上,均衡解无法实现。
我们预期达到的不是单纯的结果均衡,首先必须保障博弈开启的主体法律上平等,其次是博弈过程的正当有序,最后才是博弈结果的合意。这三方面是相互的,一旦哪个环节出现不均衡,都会影响到整个博弈效果,最终体现在宪法实现的效果上。
目前公民权利的保障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国家权力的地位还相差甚远,在博弈开启时二者就处于极端不平等的位置上;公民在博弈过程中,能够选择的工具单一和微弱,而国家通常能够选择的工具强有力并且很多情况下会选择强制性的工具,严重破坏了博弈的正当进行。前面两个阶段的不均衡造成结果的必定不均衡,偶然情况下得到的合意结果,也会随着执行时,处于强权力的一方出于其他考虑舍弃这一结果,最终的合意均衡很难实现。
3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博弈均衡实现路径
任何现代宪法在形式上均包含着两个基本部分:一是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一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可见权利与权力关系是宪法研究的核心内容,而人们倾向是将二者对立起来,时刻警惕权力的无限制扩张,从而威胁到公民权利。无论是西方还是目前国内研究,都是基于对权力限制来探索二者的均衡。这是自然和理所应当的,对权力保持足够的警惕,给权利足够的生长空间。
因此限制权力成为宪法实施的首要任务。但从“关系”的视角来看,问题的另一方面也会在限制权力之后显出,即权力在法治框架内对权利诉求积极回应,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得到落实。给予权利必要空间未必可以推出权利被认真对待。这种现象在当下中国不突出,但是也必须加以一定考虑,因此如何保障权利并使得权利被认真对待成了宪法的重要内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处于严重不均衡状态,此时制度安排主要是矫正这种不均衡格局,从目前制度困境来看,该路径涉及人性的逻辑假设、制度设计的优化、制度程序完善这几个方面,从而保障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博弈处于有序的良性互动状态。
(一)人性的逻辑假设
在对行为进行分析前,我们无法逃避的问题是对人的假设问题,而且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前后一致,即在不同的场景环境下,前后的逻辑不能相背离。
就我国现状来看,国家总是被赋予一种“道德人”的角色,即国家会出于保护公益的本能做出行为,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历史分不开,特别是几千年的儒家思想息息相关;现实是,在没有约束或者没有足够约束国家的力量出现之前,国家总是借以公益之名,对公民权利进行侵害。虽然国家在一些特大的公共事件上速度及时,避免了危机扩散,但不可否认,国家处理中存在着一些程序上不合法或不合理,公民社会并未在这样的事件中逐渐成熟,这与当前世界民主化趋势是有所背离的。
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将每一个个体看成是理性的,即便是国家,它也有自身的利益,它会在权力行使中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西方学者一直将国家看成是对公民权利侵害的最大危险,以此假设对国家权力进行必要限制。我们虽然不必照搬西方的制度,但是必须清楚认识到,国家的权力如果没有受到必要限制,其必然不会以追求公益最大化,甚至会时刻威胁到公民权利。
在展开博弈之前,我们必须对博弈双方做出假设,这一假设贯穿博弈始终。根据博弈的过程和现实的情况,理性人的假设是最为恰当,即主体都是利益最大化者。做出相应假设之后,我们必须在接下来的制度设计里通过制约与激励机制对博弈主体行为进行引导与规范,避免不平衡程度继续扩大。
(二)制度安排
基于前面的人性假设,无论是公民行使权利还是国家行使公权力都是基于理性思考,实现利益最大化。博弈在双方利益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产生,可现实的情况是强权力对弱权利的模式,这样的博弈很难开展,即便开展,权利在博弈中成本急剧增加,对权利保护不利且博弈效果微弱。
制度安排则是通过制约与激励机制的方式矫正博弈开启时和过程中的不对等关系,使得博弈能在制度的框架内正当有序进行。
制约与激励机制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不能割裂开来。制约机制可以通过加大博弈主体的预期成本,例如国家做出行为不恰当会面临责任成本,违法行为的败露风险概率增大,都会是国家做出行为前需要考虑的,当预期收益远远达不到预期成本,它会尽量避免该行为的发生。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的作用都是改变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关系,只不过激励机制是在预期收益方面入手,二者改变了行为人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的比,从而使得行为人做出合乎理性选择。此外制度安排包括博弈程序的保障、博弈策略工具提供与保障、信息对称与互动等方面。
首先博弈程序作为规则要求,是保障程序正义的主要方式,虽然“程序开始于高度不确定的状态,但其结果却使程序参加者难以抵制,形成一种高度确定的效应”。显然国家的行为也必须受到该规则的约束,具体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博弈过程中,公民不受到程序外的国家权力压制与剥夺,所以任何公民都有权通过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寻求全面的、没有漏洞的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国家必须对公民做出回应,如果未作出回应,也必须给出解释,公民如不能满意可以寻求复议甚至是司法判决。
其次是信息对称与互动机制,行为的理性必须是基于行为人所掌握的信息,由于公民与国家在信息上存在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不一定是国家所掌握的信息一定比公民所拥有的的信息充足和关键;加上二者一般情况下信息互动行为较少,这些都决定了公民与国家所做的行为可能会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性,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冲突经常性发生。信息之间的互动可以让不同的主体在制度框架内进行互动,通过这种互动的活动可以将事件转化为政策问题,做出决策并采取行动。互动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信息获取的成本,便于博弈能够更为理性进行。
4 结论
虽然当下更多的学者认为限制政府权力是首要任务,从平衡的角度与法律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限制政府权力的条件下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提高权力的质量,以保障权利得以实现,使权力与权利处于一种互动下显得尤为重要,正如耶林所指“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一手持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祼祼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律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就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通过制度上的安排促成该均衡的实现。
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国家权力的规范这两方面不可分离,通过充分持久博弈的方式使得二者达到均衡状态,最终促使宪法的不断完善和实现。
[论文摘要]教育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自由是教育的基本伦理价值,向善是教育的核心伦理价值,幸福是教育的重要伦理价值。探
求教育的伦理价值,目的在于为教育学和伦理学联姻,为两学科的交叉发展、为教育学在价值问题上的研究提供一个很好的视角,以促
进教育学的深度发展。
伦理学既是一门使人光荣的科学,又是一门极具价值的科学。伦理价值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其特点在于它是功利价值和精神
价值、外在社会价值和内在主体价值的统一。所以,从伦理学视角来观察教育,它的核心问题不是教育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而应该是对
教育价值问题的论证,即对教育的自由、教育的向善、教育的幸福等教育伦理价值的探求。对教育进行伦理价值探求,不是向人们展示
感性的教育认知,而是要从确定教育目的、选定教育内容、设定教育方法等教育实践环节中探求教育作为人获得自由的重要手段的价值
合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探求教育伦理价值的目的在于使教育与伦理联姻,这不仅开拓了教育研究的新视野,而且拓展了教育研究的
新领域。
一、自由是教育的基本伦理价值
唯物史观在充分揭示人的本质的同时,也揭示了人的属性的二重性。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
性得以存在的前提,离开了自然属性,人的社会属性也不可能存在。同时,人的社会属性又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并在其中打上了社会
的烙印,从而使人的自然属性成为社会化的自然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
。”人的活动涉及自然、社会和人自身,与此相适应,人要受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人自身条件的束缚,呈现不自由的状态。人处在
不自由的状态中,就是一种“自然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还不能完全认识和驾驭自然力,还要受旧的社会条件的限制。自由
又是对必然的认识。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欧洲的旧哲学家,已经懂得‘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是旧哲学家的命题。‘
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这是的命题。”人虽然不能不受到必然性的限制,但是,人不是必然性的奴隶,而是
能够认识、把握和利用必然的主人。人能够运用自己的实践力量不断打破外在的限制,这才是人的自由所在。
由自然人到自由人转向,实际是一种伦理价值的转向。伦理价值就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人对客观必然性的有意识的把握,
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我们知道,人们进行活动的动因是自己的各种需要。需要是客观世界和客观过程引起的一种必然性,是
人类对外部世界的一种必然性的依赖。人们有了这种对外部世界的依赖,就必然会意识到个体与他人和社会要遵循一定的秩序和要求,
这就是“应当”。当“应当”出现普遍意义的时候,人们的行为活动就有“现有”和“应有”、事实与“应当”的矛盾。可见,“应当
”首先是一种关系。在“应当”中,行为、活动者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是主体对自身的一种关系,又是主体对他人或社会群体的一种
关系。其次,“应当”是一种价值。“应当”作为一种通过主体对客体的关系而表现出来的主体与主体自身的关系,它能够满足人的很
多内在与外在的需要,是一种有用的普遍规定,因此,它是一种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伦理价值。自然人是受盲目自然规律的限制、对人的
需要和满足这些需要的秩序还处于不能完全掌握状态下的人的自然存在从由于需要而启动的人的行为活动,通过秩序和要求到转化为“
应当”,凝结为行为规范,这就是由自然人转向到了自由人,它既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更是一种伦理价值的转向。它发挥了人的
主观能动性,使人对自然盲目崇拜转向为人能够自由认识和利用自然,从而获得了善恶价值观念和价值评判标准。
自由作为教育基本伦理价值的逻辑路径在于,不论是通常人们认为三位一体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还是人们个体的自
我教育,它们都是对人的自然属性中朴素性和原始性的扬弃。从伦理价值取向看,人的自然属性中的朴素性和原始性都是人们与生俱来
的,它们有许多非价值性的东西与文明状态格格不入,是需要抛弃的自然本性。这种非价值属性的抛弃不能自然而然实现,它们必须要
经过各种教育过程的过滤,而这种过滤又要经过多种教育手段,即需要多种教育手段的共同努力,才可能使人们将自己身上的不文明习
惯和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实行有价值的转向,教育在其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使人的自由获得伦理价值的关键在于,教育成为
自然人和自由人联结的关节点。因为各种实践证明,受教育与否以及受教育程度,都能成为区分人们文明度的标准。一个没有接受教育
的人,要求他具有很高的文明素质,是不现实的;一个接受很高文明程度教育的人,即使他做出了与社会善恶价值标准很远的事情,对
他进行批评和教育并使之改变自己不善行为的可能性就很高。教育作为使人的自由获得伦理价值保障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伦理价值是
自由人向往的社会价值的高级形态。通常地说,人们的道德境界越高,他们对文明的向往程度就越高,反之也是一样,这就说明,道德
教育在各种教育过程和教育内容中应当是具有极高的价值取向,也是人们达到自由的重要手段。当然,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的核心应该
是培养和塑造人们的向善本性。
二、向善是教育的核心伦理价值
一般来说,善就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社会有利并具有价值的行为,恶则是产生负价值的行为。向善是人性的一
种内在需要,去恶也是人性的一种本质需求。确立正确的善恶观念,努力做到向善去恶,既是一个掌握社会道德评价标准的重要问题,
又是关系个体道德人格塑造本身的重要任务。古人所说“人性善”,固然是抽象的性善观念,但是,后天教育却可能使人达到向善的目
标。向善作为教育的核心伦理价值,体现在教育内容、教育环节、教育进程、教育功能和教育效果诸多方面。
教育内容的广融性体现了向善是教育的核心伦理价值。教育在内容上包括教育关系的要求。只重视一个方面的“一点论”教育内容
都会使受教育者在某个方面表现出向善的伦理行为,而在其他方面可能出现盲点和不良行为。我们强调教育内容的广融性,并不否认或
排斥在某一次教育活动中突出某一方面的要求,但是要将这一要求与其他要求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这样才能促使个体向善目标的有效
实现。教育环节的兼进性也能达到教育向善伦理价值目标的实现。教育环节的兼进性要求教育要按照受教育者的各种内外要素,把握他
们的知识、情感、意志、信念、行为、习惯的内在联系,做到兼行并进,平衡发展。在侧重某一方面教育的同时,不能忘记其他要素
或环节的教育,这样才能推动人的向善伦理价值目标的实现。教育进程的重复性可以达到向善的伦理价值目标。伦理价值目标的实现不
是道德知识的传授,而是要培养人的道德品质。它比单纯的道德知识教育甚至审美教育更加艰难复杂,必须连贯重复进行。这种重复必
须是与时俱进,把握新情况,掌握新规律,利用新内容,使受教育者得到更好的教育。教育功能发挥的实践性与向善伦理价值目标实现
的内在关系在于,实践是衡量教育是否适应、有无成效、成效大小的唯一准绳,脱离实践的教育是空谈,脱离实践的道德教育就是道德
空谈,它无法实现向善的伦理价值目标,因为向善是知和行相统一的实践理性。教育效果的渐进性则能从终极层面体现向善伦理价值目
标的最终实现。所有的教育都不能一下子取得预期效果,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就会“欲速则不达”。我们从
教育内容到教育效果的不同特点可以看出,不论何种教育都在催生着人们向善伦理价值目标的实现,它们既是对抽象“人性善”观念的
最终否定,也是对教育伦理价值目标的肯定。通过对教育核心伦理价值目标实现的深度挖掘,我们知道,向善教育能够使教育最高价值
——培养人的道德品质——得以实现,这是对教育价值合理性的一种伦理学论证。[实现向善教育核心伦理价值,必须通过家庭、学校
、社会教育的途径。家庭教育是向善伦理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家庭是人们启蒙教育的基地。家庭教育为个体成为社会角色打造了粗坯
,起着定势的作用。家庭教育还将其触角延伸到个体的少年、青年和中年中,不断给他们以各个方面的开导、启示、指点和力量。家长
的言传身教和良好的家风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手段。向善的伦理价值实现,必须得到家庭教育的响应,才能产生强大的合力。学校教育是
向善伦理价值目标实现的主要途径。学校是社会正式规定的、给人传授特定本领和价值标准的机构。在学校中,师生关系实际上构成了
一种“潜在课程”,它决定着学生学到一种什么样的“整体性经验”,教师团体的伦理不只是表现在其提供的道德知识上,更重要的是
他们之间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提供了一种如何待人处世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良好的班集体和师生之间的关系更是学生最直接接触的一
种关系,其中所蕴涵的向善伦理价值将直接影响着学生个人的未来成长。社会教育对人们向善伦理价值目标实现的影响则是多方面、多
层次、多方位的。职业教育因为其直接地同人们的职业利益、个人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而更具有感召力和约束力,已经成为社会向善
教育的重要途径。信息时代很多的传媒、网络文化对人们善恶观念的影响不能忽视。优秀的传媒文化和网络文化能够净化人们的心灵,
使人们向善的本性朝着良性方面发展。
三、幸福是教育的重要伦理价值
作为主体存在精神维度的幸福是一个万古常新的伦理学难题,对它的概念界定更是没有明确的说法,但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始终没有
停止过。教育的重要目标是给受教育者以幸福的享受,它是否应当关注幸福?它以怎样的教育方式才能把幸福传给受教育者?这些问题的
解决正是幸福作为教育重要伦理价值的显现。
使受教育者得到幸福是教育伦理价值的诉求。因为教育不仅是一种实践活动,具有特殊的实践认识系统,而且具有本体价值理论。
教育在为受教育者提供价值方针的同时,还要为受教育者设计实现这些价值目标的方案和方法,使人们追求一种超越现实的精神享受。
它不仅是人性的内在需求,更是教育本身的伦理诉求。从教育价值目标实现的角度来说,追求幸福是教育的伦理价值目标,忽视幸福的
追求则是教育目标的重大缺陷。在受教育成为少数人特权的时代里,幸福作为教育伦理价值目标只在极个别人身上得到体现,多数人并
没有享受到教育的幸福。近代工业发展使得许多人接受了教育并使之成为人生重要成长方式的时候,功利的因素就与教育如影随形,而
当学生把教育作为人生重要成才条件的时候,幸福也在沉重的学习负担中随风飘落。对人来说,人们总以各种方式在追求幸福,受教育
者追求教育中的幸福伦理价值也无可厚非。实际上,教育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它的发展性、享用,是使人的自由和幸福得以实现
的必要条件。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功利主义价值观使教育被不断地异化,教育的发展功能被扩大,而教育的享用功能逐渐萎缩,教育
在升学、就业的现实追求中已经成为受教育者一件十分辛苦的事情,教育的幸福感被畸形的教育方式所代替,教育的享用功能被“书中
自有黄金屋”般的教育理念所取代。在如此功利的价值目标中,教育作为发展人性和追求幸福的理想场所已经不复存在。这是严重曲解
教育功能的行为,更是对教育伦理价值诉求的践踏。受教育者的幸福来自他们成长过程的幸福。对青少年来讲,他们的生理成长是自然
规律,创设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教育是学生成长的外在力量,而这种外在力量必须在学生自身内在因
素的带动下才能起作用,也就是说,自然生长规律和身心成长规律合力作用,青少年才能得到成长的幸福享受,才能得到教育的快乐。
对于青少年的发展来说,幸福意味着人的潜能的充分展开和个人自身综合的发展。青少年追求完美的伦理内涵与坚持人的全面发展的价
值导向是一致的。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不仅能学到知识和各种技能,还可以学到诸如精神、观念、道德和价值等深层次的东西。人与
动物重要区别在于人是有意识的动物,他们不只是一个教育接受工具,而是会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对于外来的教育信息会进行筛选和
过滤,即学生是一个自然、智慧、精神三维向度的受教育者,他们的幸福来自于教育为其身心健康成长之路提供的伦理支持。
受教育者的幸福也来自他们现时幸福和未来幸福的辩证统一。受教育者的现时幸福是他们受教育时的生活状态,既有物质幸福,也
有精神幸福。我们的现实状况是注重受教育者的物质状态,即给他们吃好穿好,但是却忽视了他们的精神状态。给他们增加学业负担,
迫使他们为未来职业进行知识储备的同时,已经忽略了他们的精神状态,使他们的学习不快乐,或者是在一种被迫状态之中进行,也就
谈不到现时幸福。现时幸福是一种过程,知识、技能的储备固然重要,可学习的心态和心情更加重要。学习的快乐不能是“苦中作乐”
,而应该是“乐中更乐”。快乐学习是幸福学习的重要前提。未来幸福不能以牺牲现时幸福为代价,同样,受教育者在现时的学习痛苦
对其未来幸福的建立是有阻力的。有的成功人士在回忆他们当年求学的清苦状态时大多摇头不语,这应当可以看作是他们对自己当年受
教育时不幸福的真实表现。
诚然,自由、向善和幸福不能说是教育伦理价值体系的全部内涵,公平、和谐等也是教育的重要伦理价值。但是,我们研究教育伦
【关键词】英语听力;日常教学;听力技巧;知识面;心理指导;课外活动
英语听力是语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取语言信息及获得语言感受的主要途径。在全球化特征日益明显,英语作为国际性语言地位日益突出的时代,英语听力成为人们相互交往、适应社会与发展自我的重要能力。然而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过多地重视知识的训练和掌握,而忽略交际能力的培养,听力水平低下仍是学生较为苦恼的问题。因此,如何加强学生的听力训练,提高学生听力水平,成为众多英语教师关注的焦点。下面谈谈笔者的浅见:
一、搞好课堂教学,寓听力训练于日常教学中
课堂是学生接触英语的主要渠道,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尽量要用英语组织教学,尽可能让学生多听英语,感受语言信息的刺激,从而培养学生用英语思维的习惯。课堂上教师还应努力创设交际活动的情景,鼓励学生发言,用英语互相问候,使用日常交际用语交流。
新教材重视学生交际能力的培养,在内容选择上为提高学生的听力水平创造了条件,教师要充分挖掘并利用教材中的听力材料,训练学生的听力。例如,在学习新教材前,教师可先让学生合上课本,让学生根据图片谈论故事情节或听教师简介课文背景知识,然后听课文录音,并根据所听内容简要回答问题,最后打开课本,核对答案。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听,更能培养他们仔细听的习惯。
二、重视听力技巧训练,提高听力理解水平
听力的目的在于理解,理解材料的主题、事实、重要细节和结论。而很多学生在听的过程中习惯于注意听清每个单词、短语、句子,期望能听懂一切,每当遇到不能理解处,就会停下来,回顾听过的内容,就这使得他们跟不上正常语速的听力材料,而有的学生在听的过程中借助母语来理解,无形中延迟了理解过程。因此,在听力教学中,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听力技巧训练,提高学生听力理解水平。在听音前,教师要教会学生快速浏览习题,捕捉题面信息,根据已知的信息线索预测和判断所听材料,做到心中有数。在听音时,要联系上下文,捕捉听力材料中的关键词语,速记要点,记录时要有重点、有技巧,所记内容不一定要求完整,只要能起到提示的作用,自己能看懂就行了。
三、拓宽知识面,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听力效果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交际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缺少对语言文化背景知识的了解,会影响学生对所听力内容的理解。因此,了解和熟悉一些英美国家人民的生活习惯、文化背景、风土人情及生活方式是必要的。在日常教学中,教师要结合听力材料的内容向学生介绍有关的背景知识和文化习俗,引导学生留心积累社会文化方面的材料,这不仅可以诱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所学内容,避免出现由于文化障碍导致的错误。在课余时间,教师要鼓励学生多阅读其他书籍,阅读量达到一定程度,不仅能解决听力中的词汇、语法障碍,还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积累各方面的常识和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减少听力理解中的文化障碍,增强听力效果。
四、加强学生听力心理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听力理解的过程是一个较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学生的心理因素对听力效果有着很大的影响,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提高听力的必要条件。在听力训练过程中常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惊慌,有的学生由于对自己缺乏信心,一到听录音时就显得焦急、慌乱,结果心越急,获得的信息越少;二是停滞,有的学生一听到不熟悉的单词、句子就会停下来一直思考,结果耽误了后面的内容;三是掉以轻心,有的学生过于自信,在听的过程中不注重材料的细微之处,放松注意力,因而影响理解的正确率。所以,在日常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听力心理素质。在听力训练的初始阶段,教师要向学生讲明听力的重要性,同时也要明确告诉学生听力训练所面临的困难,帮助学生克服焦虑和畏难情绪。在课堂上,教师要创设一个轻松、和谐的氛围,努力消除学生因害怕、担忧而产生的心理障碍,对学生出现的错误少加指责,对学生所取得的进步适时表扬,树立学生的学习自信心。教师应遵循教学规律,对听力材料的难度作适当调整,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使学生逐步适应,同时应尽量选取新颖、有趣、多样的听力材料,使听的活动多样化,从而保持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英语课外活动,创设听力学习氛围
关键词:区域物流 竞争力 评价体系
物流产业的竞争力评价包含物流基础设施评价、信息系统构建评价、人力资源管理评价以及物流供应商这四个标准。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竞争力研究,加强区域物流管理优化,保障物流快速有效发展。
一、物流基础设施评价
物流的过程在物理上来说实质上是运动轨迹与停顿的组合。物品在被生产后,经过个流程的传输以及加工,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过程就是物流过程。物流设施是物流环节顺利进行的基础,是物流活动顺利运行的物质条件。对于物流而言,基础设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运输基础设施
物流的发展离不开运输,物资流通只有通过地域上的区别才能够体现出其价值。在运输方面,目前我国使用的主要运输手段包含水运、陆运、航空运输以及管道运输这四种。
铁路运输是大型材料物流的主要运输手段,目前,我国区域物流已经发展得较为完善,各大地区之间都有铁路作为连接。例如,北京到上海的铁路贯穿京津沪,连接长江三角洲与渤海地区,是经济发展的枢纽。目前,我国高速公路长度已经达到了八万公里,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水运主要针对港口等地区的运输,按照我国在此方面的规划,对于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地区、环渤海地区、西南沿海地区等建立大型港口,帮助区域竞争的发展。枢纽港的建立可以增大港口的专业水平,让港口成为区域物流的竞争优势。
(二)运作基础设施
物流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运作,区域物流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加强物流运作,保障运作流程的完善与顺利。现如今,许多区域物流已经设立了相关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以及物流中心等大型运作设施,保障区域物流的发展能够建立在流畅的基础运作之上。
(三)信息基础设施
物流发展离不开信息的流通,在物流运作过程中,物流环节各节点都需要准确了解每个订单的具体信息,其中就包含订单的物质信息。信息设施建设需要及时响应,在物流运输过程中,信息的快速流转是竞争的关键,信息变更只有在短时间内快速响应才能够保障供应链及时修改订单以及生产环节,加强区域物流竞争力。
二、信息系统构建评价
区域物流的竞争需要建立在信息沟通基础之上。物流信息系统是由操作人员、物流设备、信息系统程序组成的,为物流环节的计划、组织、实施与控制提供一个交互的信息系统。
对于区域物流而言,要想提高竞争力,必须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保障物资在流通过程中的信息被有效提取。由于物资在流通过程中会产生空间上的位移,各职能环节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传输,否则一旦物资位置发生节点变化,未及时响应的信息就失去了其效用。因此,区域物流在信息传输方面需要克服空间上的障碍,加强对信息的搜集力度,保障信息时效性。
区域物流在此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由于区域性范围不比全国或全世界范围,在信息管理上范围不大,因此在此方面优势较强,可以将有限资源更集中的投入到区域信息建设中。
三、人力资源管理评价
人才无论何时都是竞争的关键因素。对于区域物流而言,物流方面的人才缺失是阻碍物流发展的重要因素,现如今,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了物流管理专业,希望能够为物流的发展培养更多专业化优秀人才。
目前,我国专业物流人才已经成为了12类紧缺型人才之一。在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物流业发展规模较大,因此对此方面的人才需求量逐年攀升。随着物流设备以及理念的不断完善,我国物流需要的人才也要求与时俱进,传统从事物流的人员往往年纪较长,在对新事物接收方面能力欠缺,对于物流面临的新环境尚未有效适应,因此人才的专业化是区域物流竞争的关键因素。
对于区域物流而言,应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培养出更多高学历的专业物流人才。在此方面,校企合作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培养专业物流人才的手段。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大多数人认为物流即“运货”,大学时若是学了物流专业毕业后只能当快递员,殊不知,现代化物流已经渗透到各企业之中,企业要想更好发展必须建立自己的物流部门,因此对物流管理人员需求量极大。区域物流必须凭借在校生资源优势,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四、物流供应商
供应商是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应链上不可或缺的节点。物流环节已经从传统单一的运输功能发展为集生产、加工、包装、流通、装卸搬运与信息处理几大功能的现代化物流。在物流运作过程中,供应商是保障各环节顺利进行的基础。例如,在一批订单下达之后,供应链上的各供应商需要对订单信息及时响应,最快速的将所需原料运往生产部门。在信息化时代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供应商对物流环节的作用越来越大,其响应程度直接决定了产品是否能及时投放市场。
区域物流由于是依靠区域性经济发展特征以及资源建立的,因此在此方面优势较大,能够组建完善的物流活动体系,通过供应商构建优良的物流供应链,为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结论
区域物流相对于国际物流而言,无论是在信息处理响应程度还是周边资源上都占有优势,但其人才与设备目前还落后于国际物流。区域物流应在评价体系上不断完善自身缺陷,发挥优势特点,让区域物流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肖艳.区域物流竞争力评价研究[J].重庆大学,2008;5
[2]高秀丽,王爱虎.区域物流竞争力综合评价体系及实证研究[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