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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之都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运河之都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运河之都范文第1篇

制定运动处方要掌握以下三个原则:

(1)安全性。运动时所采用的运动强度或负荷量应依据肥胖程度、健康状况和心肺功能而定,注意区别对待,总之要在不损害身体健康或不影响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的情况下从事运动锻炼,一般以有氧锻炼为主。

(2)可接受性。运动方式应使锻炼者感兴趣,能长久地坚持运动。特别是儿童的心理特点是好奇心强、忍耐性差,应不断变换锻炼方法、内容、路线。最好能顺应自然,自行其乐,切忌用成人的标准要求孩子。

(3)预期效果。运动后应使体重下降到一定水平,心肺功能和体质健康状况有所提高,停止运动后的3~6个月内肥胖程度不应反跳到原来的水平。

(来源:文章屋网 )

运河之都范文第2篇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当政府为了引进一项新“制度”而颁发法令,那么法令的实施在一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下经常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在一些国家,政府为了模仿发达国家的公司控制市场,颁布了私有化法令,其中的一个意外后果是公司控制权普遍被内部人掠取,像原国有企业的经理,他们在经济“转型”前已经掌握了实际的控制权。这种情况有些类似于将实验室研制的药品用在人体身上,因人体的复杂性而出现副作用。意外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理想计划和现存制度环境之间缺乏必要的“耦合”。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我们应该考虑制度方面的问题。从财政部颁布的38项企业会计准则中仅适当地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转轨经济制度背景下,还不能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还是要考虑如何在我国的制度内合理使用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5年6月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0年2月的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S7)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即排除强迫或清算的情况),当前资产(或负债)的购置(或发生)或出售(或清偿)金额。”

FASB在2004年6月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资产或负债在熟悉情况、没有关联的意愿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中进行交换的价格。”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表述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从内容上来看,公允价值的定义略有差异。总的来说,它是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但是,这个金额是在许多限制和假定条件下取得的,正是这些限制和假定条件才使公允价值具有了特殊的内涵。首先是公平交易。它是取得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是指交易双方处于完全竞争市场环境,双方都独立竞争,不存在相互关联的关系;其次是完全市场。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市场情况,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好地确认交易价格,这是获取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重要条件;再次是时态观。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是动态的,有别于历史成本计量的静态时态观,使企业会计报表信息更加相关、对决策更有用,这也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优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是价格估计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按照当前的市场情况,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重新计量。由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有条件约束,许多因素都要依靠判断和估计,所以价格估价也是公允价值的突出特点。这就要求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要有严格的经济制度与之相适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美国会计准则之所以全面、深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正是与其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的。

二、我国转轨经济时期公允价值的适用性

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特殊的经济形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经济体制的转轨,指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制度选择;二是发展阶段的转型,指我国正在从不发达状态迈向现代化。转轨经济形态就是要通过制度选择改善发展的激励条件,同时发展对制度选择、形成也具有反作用,因此制度选择和发展阶段之间存在契合关系。当两者还不能完全契合时,就会带来矛盾和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建设的诸多问题,如产权管理体制不顺、市场约束不强等。正是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公允价值在我国还不能全面地推行,具体表现如下:

(一)市场不活跃,缺乏公平价格的形成机制。对于绝大多数资产和负债而言,很难找到可以观察到的市场价值。我国现在还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化程度还较低,各类要素市场的运作还不够正规,中介机构尚难以真正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中介职能。还有一些中介机构缺乏诚信,对一些资产或负债的评估有失公允,资产评估的科学性还存在较大欠缺。这些反映了我国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价格波动较大,这样公平交易就不能完全实现,进而通过资本市场交易的一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格也就不公允。

(二)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萌芽,并伴随经济转轨的脚步快速成长起来。但是,证券市场“边干边学”的制度变迁本质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必然存在诸多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公司治理效率有待提高;公司资本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面的权利制衡关系还有待建立;证券市场监管透明度不够。证券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价格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这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一大原因,但是前面所说的我国证券市场的诸多问题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价格动态性的信息无法及时传递给投资者,那么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价格的确认也就不公允。

(三)存在大量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利益主体,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利益冲突。此外,企业的经营者比所有者在获取信息方面拥有更大的优势,从而在实际中出现了大量利用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易中公允价值伪造会计信息的现象,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运行。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制度背景,做出谨慎的改进,在引用上应只是趋同而不是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已经很成熟,市场体系很完善,地位也很牢固,而公允价值恰恰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司治理、综合监管体系、信用中介体系等内外部经济制度都较为先进,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很高,具有适合公允价值全面、深入应用的土壤。而我国特殊的转轨经济形态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差距,因此,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适度引用是符合国情的。

三、对公允价值推行的制度建议

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保护投资者和惩罚财务舞弊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制度因素的限制,公允价值还不适合在我国全面的推广。但从长期来看,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必将对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提出挑战,也会为公允价值的使用提供直接的现实需求。这时就需要我们设计一项可以实现既定目标的制度,只要我们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那么全面、深入的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也是可行的。

首先,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体制,使各种资产或负债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价格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充分考虑了收益和风险之后所达成的共识。此时,价格才能成为真实的、准确的市场信号。这样才能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允价值全面推广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

运河之都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1 .引言

我国在1998年6月25号第一次了《建造合同》准则,该准则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较大的便利,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又正式了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使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能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新的建造合同准则更能限制企业调节利润,同时也在逐步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从而更适应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但是就我国目前建造企业的现状来说,新准则的实际运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合理运用建造合同,是当前需要进行探讨的问题。

2. 新旧建造合同准则修订的区别

2.1 核算内容的不同。新准则中取消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2 合同分立的不同。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2.3 合同收入计量的不同。在旧准则规定下,合同收入是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的,也就是以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来计量。可是,如果工程价款显示的金额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那么依旧按照工程价款来确认收入就不够准确了。因此,新准则中取消了这项规定。

2.4 合同成本的不同。新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

2.5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的不同。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原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

2.6 合同信息披露的不同。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两项内容,并对剩余五项加以修改和完善,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以下四项信息: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3. 建造合同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3.1 有关建造合同资产的合并和分立问题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未确定企业是否以《建造合同》为会计核算对象,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通常以每一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未考虑合同的分立与合并。新《建造合同》准则严格规范了《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它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立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新《建造合同》准则提出的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成本、反映损溢的关键。它可以防止某些企业利用同时签订的一组合同中有的赢利有的亏损来人为操纵利润。

3.2 有关追加资产的建造问题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造合同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可能与原合同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也有可能作为单项合同单独核算。由于施工环境、气候等条件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的不可预见性,造成合同预计总成本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带来的施工企业的追加资产,如何对这一部分进行会计核算,新准则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追加资产才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多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双方规定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3.3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范围的规定

新准则下,对建造合同收入的范围予以了充分界定,只有满足以下两个部分的,才纳入合同收入范围:(1)主体部分为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也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部分。(2)另外一部分就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部分。对于合同费用,新准则规定,合同费用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3.4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与现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新准则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新《建造合同》准则在确认合同收入上比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为严格地遵循了谨慎原则。因此,按新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符合有关使用者的要求。

4. 建造合同在施工企业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4.1 可靠估计合同结果存在一定的难度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这一前提下,要根据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和预计总成本来计算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成本的计算受制于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材料成本的核算方法、对已发生未结算施工成本的预估等)对成本的影响是不同的。此外,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也会对累计实际发生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比如,当已出库但尚未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及时退料时,就会增加当期的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当材料已用于工程实体但发票未及时到达,核算时没有及时预估时,就会减少当期的累计实际发生成本。无论累计实际发生成本是多计还是少计,均会影响完工进度的计算,进而影响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从而对合同结果带来不确定的影响。

4.2 应收账款确认与收入确认相分离为调节收益提供了通道

建造合同收人核算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一般为固定造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或单价固定),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大多由施工企业承担,导致材料价差收人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工程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和客户的影响,常出现在不具备开 工条件下盲目开工等不合规现象,导致预计合同收人的实现程度难以准确确定;在实际工作中,建筑施工企业为保证下道工序的节点和项目总工期,往往会主动提出合同变更要求,导致合同变更、索赔、奖励收人的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3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存在缺陷

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进度,主要基于投人与产出之间存在着一种理性的对应关系,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收人的额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完工进度往往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因此易受到人为调节,一旦企业对完工百分.比法应用不当,将对企业的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严重影响。与业主结算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工程项目部会出现故意多报工作量现象;在向税务机关或施工管理部门上报时,为了达到延迟缴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工程项目部又会出现故意少报工作量的现象。以上现象都会造成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归集不准确、不完整,影响对合同完工程度测定的准确性,此外,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无效率的投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会使完工百分比偏高,导致反映的财务状况失实。

4.4 对企业纳税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准则是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虽然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能准确地核算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使得建造合同即使能准确核算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却会因为其确认的收人或利润须在一定时期内立即缴税,使企业动用大量资金用于税金缴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上强调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根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人;而税法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依然按完工进度确认建造合同收人,这往往会导致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仍然要占用一部分资金用于纳税,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

运河之都范文第4篇

最近大家一定从媒体那里,听了不少关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的报道。今天是阿里巴巴的14年周年庆,正好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向大家汇报一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情况。

14年前的今天,阿里巴巴18名创始人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4年前,也就是阿里巴巴十周年庆的时候,我们宣布18名集团的创始人辞去“创始人”身份,从零开始,面向未来。

人总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阿里巴巴的创始人有各种原因会离开这家公司。我们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18个创始人的功劳,而是他们创建的文化让这家公司与众不同。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我们希望阿里巴巴能走更远。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我们公司将有机会参与并见证中国电子商务零售过十万亿那一天。但我们不希望成为一家只是能卖几万亿货的公司,我们希望自己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培养出无数的如同淘宝,支付宝,余额宝……那样的创新和产品,更希望我们的生态文化能造就更多未来的牛XXX企业。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

怎样的制度创新才能实现我们的梦想呢?从2010年开始,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在过去的三年,我们认真研讨合伙人章程,在前三批28位合伙人选举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候选人激烈地争论,对公司重要的决策深入讨论,积累了很多经验。在3年试运行基础上,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我们相信只有一个热爱公司、使命驱动、坚持捍卫阿里文化的群体,才能够抗拒外部各种竞争和追求短期利益的压力。

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我们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这个机制将传承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这个机制能让我们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创建我们理想中的未来。同时,我们也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

正如我们过去一直强调的那样,阿里巴巴并非是某一个或者某一群人的,它是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运营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不能简单依靠管理和流程,而越来越多的需要企业的共同文化和创新机制,以制度创新来推动组织升级。我们出台合伙人制度,正是希望通过公司运营实现使命传承,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为此,集团希望更多的阿里人涌现出来加入合伙人团队,使我们的生态化组织拥有多样性和可传承性,保持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

各位阿里人,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阿里人,在路上!

运河之都范文第5篇

一、假日安排

根据川庆钻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通知精神,清明节假期安排: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于4月3日前,将本单位节日值班表及安排以书面形式上报运输总公司办公室、生产运行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和保卫部。

二、值班安排

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张亚骅

运输总公司生产运行部:王耀戎

运输总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李永川

运输总公司保卫部:罗彩霞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单位要把维护节日稳定,确保节日安全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完成,及时对节日期间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放假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媒体,在员工及其家属中广泛开展一次“三禁一反”、“四防”及“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活动,对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人员、吸毒人员要采取一一落实和重点预防的措施,确保安全。同时,要对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抓细抓实。

一是各生产单位要认真部署和安排好本单位节日期间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前线施工队伍的生活、生产物资的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确保节日期间生产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切实组织好节日期间的钻井搬安工作。各服务部要加强与钻井总公司五个项目部的联系,密切掌握各区域钻井进度,在生产组织、运力配备和保障措施上要提前做好准备,尤其是承担钻井第五项目部气转油钻井搬迁的乌审旗服务部,要加强生产组织衔接,道路踏勘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所承担区域钻井搬迁的按时到位。

三是加强节日期间的油品运送工作。定边、陇东服务部要加强与钻井器材网站的联系,落实每日计划拉量,加大运效考核力度,制定专项保障措施,做到干部靠前、责任到位,保证生产用油按时到位。参与油品拉运的人员必须落实运行方案和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四是合理安排运力,确保节日器材物资拉运工作。物流公司一是要加强与器材各站库的联系,准确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强化过程监控,加强运效考核,缩短运行周期,提高运力运效;二是加强现场组织,强化过程监控,对油泥、化工、套管等重点生产物资要优先组织,按照要求组织到位。

五是各单位执行配属任务的车辆,要加强与用户单位联系,妥善处理好放假与生产的关系,严格按用户要求,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要。同时,要严格单车运行监控,抓好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六是汽车修理厂对进厂保养的生产车辆,要制定维修计划,对生产急需的特种车辆要重点抢修,保证节日期间生产需要。同时,安排足够的机修人员值班,确保运输生产不受影响。器材供应站在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和库房管理的同时,做好油、材料的保障供应。各单位要根据节日生产特点和天气、道路情况,制定出具体的交通安全保证措施,合理有效的组织生产运行。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载人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辆和分散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派车制度,严格内部准驾证制度,严格员工私有车辆及外聘驾驶员管理。认真落实驾驶员动态能力评估、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车辆“三检”制度,突出“两头监督中间监控”的工作方式,严肃查处“超速、无证驾驶、私自换驾、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超抢会”和不按规定检查车辆、捆绑货物、行驶路线、擅自驾车等违章违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的交通安全平稳运行。HSE监督站要深入到各生产区域,组织开展路查路检,监督各基层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坚持利用GPS监控系统加强运行车辆的监控,及时纠正和查处一切违章行为。各单位也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执行任务的车辆及驻外各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究整改各类存在的问题,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协调,确保稳定。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内部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对于职工家属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及时汇报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早做好工作。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要及时汇报,协调解决。对于各种民事纠纷,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防止造成矛盾激化而酿成大的事端。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口帮教、分片集中教育、逐人落实帮教转化措施。节日期间,要严格控制“”人员外出,落实跟踪管理措施。单位值班领导必须亲自检查督促,随时掌握“”人员动向,对内部出现的“”问题,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四)加强检查,确保安全。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大内部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三禁一反”的人员和问题,严防酒、赌、毒抬头。在放假前组织一次治安、消防大检查。以生产要害部位、员工宿舍、生产区域等重点部位作为重点对象,认真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要加强门岗和值班的检查管理力度,值班人员要履行职责,严防发生问题。要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严格作息时间,留宿外来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禁止在办公室、宿舍、家属住宅存放大量现金,职工家属外出要给邻居打招呼,以防被盗事件发生。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和巡查,在放假前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一次消防工作的自查自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确保节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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