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律小常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罪名: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遇逃逸事故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要及时地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记清楚,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截。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应予妥善保管。
怎样撰写事故经过?
事故经过材料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其格式可参考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1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亲笔人或人签字捺印。撰写事故经过日期。
材料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并且字迹要工整清楚。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委托律师前必须咨询的六个问题
l、我的案件选择那种处理方法对我最有利?是申请仲裁?是诉讼?还是与对方和解
2、我的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3、我的案件可能有明日几种结果?
4、如果胜诉,我能得到什么利益?有什么损失?如果败诉,我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这件案子大约会耗时多久? 6、我这件案子的全部费用预计大约会有多少?
劳 动 合 同
应该具备的条件
依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诚实信用作为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在商业经济社会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诚实信用作为一项道德准则更是得到全人类的推崇和认可。诚信除了具有这种道德上的价值引导功能以外,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已经成为维持社会公序良俗、公平交易的价值规范。社会对诚信的道德要求,从形而上的道德范畴发展为直接作用于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诚信,从其最浅显的含义上来讲,它应该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在交往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一种良知,这种良知直接与欺诈、欺骗相对应,体现出对真实、公正的追求。在我们将诚信的含义纳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范畴时,诚信在保持其基本价值含义的基础上就有了新的,更加具体的内容。对于参与市场经济的不同主体来说,不同的角色定位意味着他们所处的角度对于诚信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诚信的价值被人们重新莺视,这种重视的原因在于在物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道德缺失已经成为每个民族都曾经或者现在正在面临的现实问题。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迫于生产,对利益的追求甚于之前任何一个时期,在这种环境下,多种手段对利益的获取成为企业的常规选择,也就是在这一过度追求利润的过程中,诚信的基本原则常常被企业所忽视。企业这种诚信原则的弱化,必然导致整个经济体系中另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双方和利益出现冲突的情形下,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就必定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通过法律的肢解,将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同的具体权利义务细分开来,以法律的形式将市场经济中诚信原则确立下来。这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对于诚信问题拘于现实抉择。
2诚信问题在企业市场营销中的具体表现
诚信问题贯穿于企业营销活动的始终。在营销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存在营销的诚信问题。这些诚信问题,无论对消费者的利益,企业自身的利益还是对社会整体利益均造成损害,我们必须予以重视。
2.1产品策略中的诚信问题
具体表现为:(1)是假冒伪劣商品充当优质商品出售给消费者,存心欺骗消费者。(2)是操纵消费者的需求,过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造成社会成本的增加。(3)是产品的包装及标签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商品信息。企业有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披露与产品操作、使用有关的危险。(4)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给员工带来身心的伤害,给社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及居民的正常生活。(5)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给消费者带来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危害以及产品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2.2价格策略中的诚信问题
具体表现为:(1)是存在欺诈性定价。如利用消费者对价格的无知,故意抬高标价,获得高额利润,以不实的“出厂价~批发价”和“成本价”大做广告。然后声称酬宾大减价或给无货的商品故意定低价,以造成廉价的错觉行高价之实。(2)是制定掠夺性价格。即把产品的销售价格定的远远高于生产成本。(3)是实行垄断价格。有些共同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为了阻止产品价格的下降而结成价格同盟要求此类产品必须按协议价格销售。2.3促销策略中的诚信问题促销使企业从营销手段的多样性获益匪浅,但是也使部分企业得以瞒天过海,移花接木,造成许多严重的营销诚信问题。(1)是消费者知情权不能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不兑现,搭配销售,强制交易。(2)是促销期间制订不公正的免责条款,消费者即使知道消费者权益受损也不可能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是在欺骗性广告掩护下损害消费着利益,欺骗顾客。如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以假乱真等。(4)是促销其间刻意破坏市场价格秩序,恶意破坏竞争对手的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5)是在人员促销中诱惑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产品或不想买的产品,或推销伪劣产品和滞销产品或在交易中贿赂送礼。
2.4市场竞争中的诚信问题
企业的市场营销,除了产品、价格、促销活动这些内部环节以外,还必须参与开放性的市场竞争活动,也就是外部市场竞争。对于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而言,同行同业竞争已经成为他们面临的最主要的压力,在同行竞争中,越来越多的诚信问题不断暴露。(1)商业秘密侵权。对于企业而言,商业秘密往往意味着一个企业发展最核心、最优价值的部分,商业秘密侵权已经成为当前行业内部侵权的莺要现象,商业间谍已经成为当前企业在内部员工建设中的重要内容。(2)知识产权侵权。我国在加AWTO以后,企业的产权意识逐渐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可以是企业的注册商标、企业的专利,外观设计等相关内容。当前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在我国并不在少数,利用他人已经较为成功的商业品牌进行自我推销成为知识产权侵害的常规手法。
3加强企业市场营销诚信问题建设
我们在过多重视和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对于诚信的忽视导致了当前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负面效应。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已经成为—种现实需要,对于企业来说,诚信建设应该贯穿于企业发展与运作的每一个方面.在这不同的环节中诚信建设的对策也是不同的。对于企业市场营销工作的诚信建设,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第一,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指导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建立诚实信用的企业文化,能够使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进行。诚信,既是一个个体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根本,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同样是其发展、壮大的根本。只有诚信的企业文化,才能帮助企业打造高素质的具有诚信品质的员工,才能在对外合作中赢得良好的口碑,有更多的优秀的合作伙伴,这是企业发展壮大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市场经济的特征虽然体现为激烈的竞争,但是在竞争中合作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企业诚信文化的建设,能够在对外交流合作中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合作者.为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条件。第二,加强企业营销过程的诚信管理。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是一个系统流程的简称。要在企业的营销工作中做好诚信建设,就必须在这一流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诚信工作的控制管理。强化企业在营销过程中的诚信管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实施。首先,将诚信标准分布到不同的工作环节,工作内容的不同决定了诚信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将市场营销工作细分成不同的环节,在每一个环节内部确立明确的诚信标准,制定严格的规章准则,从细节出发,才能保证整体工作的诚信有效。其次,加强诚信激励机制建设。激励机制是当前企业对员工,特别是销售型员工普遍采取的激励措施,对于营销人员而言,将诚信建设与员工激励结合起来,能够让他们快速有效的接受这—标准,并且能够更好的实施。鼓励员工的诚信服务,对于诚信工作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对于损害企业诚信形象的员工予以严厉的惩罚,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将诚信的重要性体现出来。第三,加强客户投诉服务机制构建。诚信不是一种单方面素质的需求,对于企业的诚信建设,除了需要企业内部的各种投入和努力以外,还必须得到企业营销活动的对象,也就是客户的认可和支持。企业诚信机制的建设,需要客户力量的参与。这种参与从形式上来看是加重企业的职责,鼓励客户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的。特别是在客户投诉、提出fbJ题以后,企业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会让客户对企业的产品有更进一步的认识。这种通过矛盾的出现在彼此双方之间建立的沟通关系能够为企业获取更多的客户消费信心,帮助企业维护一批具有忠诚度的消费者。加强客户投诉服务机制的建设,既是体现企业的诚信态度,又能够通过努力将这些意见客户,问题客户转化为企业的忠实客户。
泉州中级人民法院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主动把握好《监督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大胆探索在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现有监督形式之外的新的工作载体,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工作,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有机地融入到法院的司法过程之中,实现了监督的经常化,提高了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工作的公正性。笔者认为,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在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然成为一支重要力量。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纠纷调处得到了各级人大的普遍认同,引起了代表的共鸣。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社会矛盾调解和案件纠纷调处,能够更加有效地拉近法院与民众的距离,消除司法机关与广大群众的隔阂,大大地改善司法机关的执法环境,更加有利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开展司法工作。
二、有利于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和完善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诉讼调解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更加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分有利的。特别是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可以说是我国司法调解制度的一项创新之举。这种做法能够进一步扩大司法的民主参与,为各级人大代表创造依法履行职权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其关注民生、了解社情民意的桥梁作用,以便更加直接、更加有效地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
三、有利于转变法官的审判作风。通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工作,真正把人民法院的工作基点放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上来,密切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拉近法官与人大代表的距离,促进广大法官规范司法、文明执法。同时,可以让法官近距离地感受到人大代表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熟练的调解方法,从中汲取较好的调解经验和成功做法,弥补自己的经验不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进办案技巧和改变审判作风,在办案中更加注重情、理、法的互动,更好地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有利于提高案件处理的成功率。不少人大代表长期身处基层,他们熟悉民情,了解民俗,善于从情理入手来处理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各级人大代表在社会生活中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在人民群众中较高的威望,他们既有参与社会事务的强烈愿望,也愿意参与到诉讼调解工作中来;另一方面,各级人大代表有的是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有的同时身兼单位党支部负责人或者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邀请代表参与纠纷调处,可以充分发挥代表的优势,促进纠纷更快地解决,从而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但是在山东淄博市,却有一个人扛起了振兴吕剧、发展吕剧表演艺术的大旗,她就是淄博鲁艺吕剧团团长路晓荣。40多岁的她不仅是剧团团长,还是剧团的主演,曾多次参加全市的戏曲大赛屡获大奖。
路晓荣14岁就参了军,当了文艺兵,之后转业回来下海办起了公司。说起来,路晓荣跟吕剧结缘十分偶然。一天,她到公园去溜弯,正好碰到公园有一帮老人在唱吕剧,就认了一个老师教她。当时她忙着开公司,没多少空余时间,就在车上放光碟,回家也看光碟,然后在家手舞足蹈的,进入了一种痴迷的状态,后来大家一见到她就喊:戏痴来了。
为了提高水平,路晓荣还拜了好多老师。其中有一个老师劝她说:“你发音不好改,唱唱玩玩吧,你不要再往深处去了,一个是学费高,二是你学来没什么用”。但是在路晓荣的坚持之下,这个老师还是收下了她。她初学时碰到一位老师,是山东省内一个比较有名的声乐老师,带病坚持上课。正因为这位老师在初学阶段的严厉,才让路晓荣打下良好的基础。后来,路晓荣还拜了吕剧名家郎咸芬为师。郎老师的要求就更严了,一个表情、一个吐字,甚至是一个字的好多韵都不能有错。“我是她最小的、也是唯一的非专业的关门弟子,可能怕我学不好,给她老人家丢人吧?”路晓荣笑着说。
2008年9月1日,路晓荣投资的鲁艺剧团成立,填补了淄博市没有吕剧团的空白。好多人对她的选择表示不解:“你是个还算成功的企业家,投资哪儿不好呢?干吗非要掺和吕剧这个即将被人遗忘的地方剧种呢?”
路晓荣则表示,做这个民办剧团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实现她小时候的理想,感受一下舞台上的感觉;还有一个是想唤起人们对吕剧的热爱。“我从小就喜欢吕剧,一直听着郎咸芬老师的《李二嫂改嫁 》《蔡文姬》长大的,而且就特羡慕她在舞台上那种感觉。”
2000年,山东省吕剧院要搞十大名家评选,路晓荣赞助了这次活动。那时还不是她师父的郎咸芬深深地向她鞠了一躬,拿着奖牌发给她说:“孩子,谢谢你对吕剧这么大的支持。”
路晓荣至今还记得,“就这一刹那间,我突然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我回去要创办一个吕剧团,而且我现在经济实力也达到了,为什么不把自己喜欢的一种爱好,当做一个事业来做呢?”
成立后的鲁艺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生存,但路晓荣首先考虑的不是快速回笼资金,而是公益演出。她带着剧团的人到老年公寓,到偏远的山区、监狱、学校、农村等地做公益演出。有一次在淄博的公益演出结束后,很多群众拿着马扎找到我说:“很久没有看到这么亲切、生动的戏了,你们的节目剧情紧凑、内容也很感人,演员功底不错。下一场演出我们一定还去看。”
“那时候困难非常多,压力很大。”路晓荣严肃地说。公司的几个副总,包括家里人都持反对意见。“他们说,目前戏曲市场这么低迷,你投进去不是打水漂了吗?当时我就跟他们说,头三年,你们不要考虑有什么经济效益、回报,咱们先做社会效益,有了社会效益,自然而然就产生经济效益。”
当时的预算是150多万左右,但不到两年的时间,已经投进去接近200万了。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剧团已经步入正轨。“我办剧团的宗旨是:靠市场、靠剧本。不要去靠政府。靠一个市长,不如靠一个好本子、好市场。”回首过去几年的经验,路晓荣总结道。
在这几年的演出中,路晓荣逐渐对观众市场有了大概的了解。东营,青岛、烟台有好多年轻的戏迷,平均年龄仅仅20多岁,最小的小戏迷只有13、14岁。在她自己建立的《吕剧爱好者网》里面有500多个人,全是青年人。
在剧团运行过程中,很多演员由于待遇问题跳槽了,这种现象不是一时的,而是连续性的。路晓荣决心培养自己的演员,剧团跟烟台戏校达成了协议,开学时招10多个13岁—18岁的孩子,送到烟台戏校,一切费用由她们团来出,然后跟学生签定协议,将来毕业以后必须回到鲁艺团,等于定向培养。毕业以后,把他们按合同工招进来,保险也给他们买着,按照专业剧团的待遇给他们。“这是下一步民营剧团发展一个方向,老是打游击,根本不行,成不了一个有凝聚力的剧团,必须培养自己的新人。
关键词:职校生 法律常识 教育
从事职业教育多年,笔者感到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打架斗殴、违反校纪校规,甚至违反法律是职业学校学生遇到较多的两个法律问题。
一、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1.学生遇到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职业学校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很多学生有着迫切就业或边上学边打工的心理,这就导致很多学生在找工作时的盲目性,出现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工作时间长。学生缺乏实际经验,大多只能从事简单工作,个别不法单位利用学生这一弱势,要求学生长时间超负荷工作,榨取学生的剩余价值。比如,学生在饭店、超市当服务员,在生产企业担任基层员工等。
二是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有些实习学生并不看重报酬而重实践经历,用人单位利用这一心理支付极低报酬。教育部关于学生勤工俭学的有关文件都规定,学生勤工俭学,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克扣、拖欠工资报酬。部分不法单位利用学生维权能力弱、维权成本高这一特点,违反约定拒付或拖欠工资,很多学生无奈只能充当免费劳动力。
四是用人单位利用强势签订不公平劳动合同。这在工作实习期、劳动培训等方面很常见。
五是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大学生由于未与单位签订合同,出现工伤事故而难以举证和自我保护。
在学校经常有学生向教师咨询外出打工要注意的问题,很多就涉及上述情况。
2.学生签订劳动合同遇到的违法案例
2009年6月,正值学生毕业时间,有几个学习焊工、钳工的学生拿来一份劳动合同让老师看是否有问题,其中有一条款违法非常明显。这份劳动合同第二条就规定学生在签合同进厂工作时,要把毕业证、技术登记证押在单位,这无疑是用工单位为了掌控劳动者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学生打工遇到拖欠工资报酬的违法案例
2010年9月初,有几个服装班的女生来找老师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她们几个都来自农村,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利用暑假留在学校附近的一个饭店打工。老板以她们是暑期工、两个月时间太短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她们要求老板支付工资时,老板以现在饭店资金紧张无法立即支付为由给她们打了一个欠条。此后学生多次去要工资都被老板拒绝,学生无奈想走法律途径解决。老师听到学生的经历后十分气愤,不能让几个单纯的学生白白工作两个月,后来经学校通过劳动部门交涉问题才得以
解决。
二、打架斗殴的问题
学生遇到的第二个法律问题就是打架斗殴的问题。职业学校学生大多为中考或高考落榜者,学习成绩不好,在中学阶段就养成了不爱学习、不愿受纪律约束、为所欲为的坏习气。加上现在学生独生子女多,家庭过分宠爱使他们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进入职业学校以后,他们没有了升学的压力,于是各种不良习气和缺点就暴露无遗。违反校纪校规甚至是违反法律事件屡有发生,偏离了正常生活的轨道。笔者在职业学校工作多年,遇到过几次学生打架事件,最严重的还造成学生较重的人身伤害。这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和认真反思,如何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一直是我们关心的问题。
公安部门的一个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殴打他人=10日拘留+500元罚款+3000元医药费+100元护理费+200元营养费+500元误工费+50元交通费。”在某市区部分娱乐场所、车站、批发市场等公共场所,出现了一种写有上述内容的小卡片。这就是警方的“打人成本清单”,旨在提醒人们预防因斗殴而引起的系列社会问题,为暴力犯罪预警。警方公布“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的原因,缘于当地一起小纠纷,当地居民吴某和高某因为一部手机充电器而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吴某突然情绪失控,挥拳打向高某,造成对方胸腔纵隔气肿,经鉴定构成重伤,吴某不仅赔偿了2万元的医疗费,还被法院判处三年缓刑。事后,吴某面对办案民警懊悔不已,痛哭流涕地说:“都怪我遇事不冷静,今年本来想报名参军的,现在没有任何希望了……”
笔者所在的学校今年上半年发生了一例学生打架事件,被打学生的医疗费和整形费加起来近1万元。打人学生来自农村,家庭经济情况不好,事发后不仅自己违法受到处分,同时也连累了家里,增加了家庭负担。该生为此后悔不已。
教师结合这个事件把这个“打人成本清单”告知学生,让他们知道冲动打架的严重后果是什么。轻易动手殴打他人,将付出高额的“暴力成本”,包括自由成本(判刑、拘留)、经济成本(罚款、赔偿)、政治成本(不能参加公务员招录、不能参加服兵役征招)、情感成本(让家人担惊受怕)等。如果法医鉴定受害人为轻微伤,责任方所需付出的代价可能就会低于上面公布的“成本”;若被鉴定为重伤,“打架成本”就相应增加,便需要重新核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有多次殴打等较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后,学生之间因为琐事而出手打架的事情少了很多,没有发生一起造成较严重人身伤害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