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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留侯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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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留侯世家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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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史记留侯世家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脑外伤;同期;脑室-腹腔分流;颅骨修补

[中图分类号] R651.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09(a)-0055-02

对于重症脑外伤患者急诊实施开颅血肿清除结合去骨瓣减压的治疗效果往往有限,此类患者合并有脑疝形成时,必须急诊实施减压术才能挽救患者的生命,但因手术原因可能进一步加重脑组织的水肿、颅内压的增高及术后颅骨缺损等并发症,其中,颅内感染及脑积水、脑水肿等是引起脑膨出的主要原因[1],本研究主要探讨颅脑外伤后同期行脑室-腹腔分流及颅骨修补术的临床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1月~2012年6月本院收治的重症脑外伤患者80例,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40例。观察组男31例,女9例,年龄19~56岁,平均(35.6±2.6)岁;致伤原因:车祸23例,摔伤10例,重物击伤7例;入手术室发生脑疝者38例。对照组男32例,女8例,年龄18~55岁,平均(35.8±2.7)岁;致伤原因:车祸22例,摔伤10例,重物击伤8例;入手术室发生脑疝者36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致伤原因及入手术室发生脑疝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所有患者入院后均与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观察组实施早期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术,对照组则仅先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术后3个月再实施颅骨修补术。早期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术选择同次麻醉下完成,修复材料选择钛网,并通过电脑塑型处理,脑室分流管则使用进口中压抗虹吸管,先行脑室-腹腔分流术,选择侧脑室三角区为穿刺点,放置引流管至腹腔内25 cm,将分流泵放置在患者枕部,引流出脑脊液后,等待颅内压下降,使已膨出部分脑组织回缩到和骨窗缘相平后,再进行早期钛网颅骨的修补术[2]。比较两组患者手术前后格拉斯哥评分,并在患者出院时采用格拉斯哥预后评分评价患者预后。

1.3 统计学处理

所得数据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均数的比较使用t检验,组间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格拉斯哥评分的比较

两组术前格拉斯哥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两组格拉斯哥评分显著高于术前(P

2.2 两组患者预后的比较

观察组术后死亡率为12.5%,显著低于对照组的42.5%(χ2=8.258,P=0.004),观察组治疗效果良好率为28.9%,显著高于对照组的5%(χ2=8.046,P=0.005)(表2)。

3 讨论

外伤后脑积水主要分为梗阻性及交通性两大类,目前绝大多数学者建议对此类患者行脑室-腹腔分流术,但亦有一部分学者认为针对颅内压正常的交通性脑积水可以采用保守治疗,尤其是对于CT显示脑室扩张不明显的患者[3]。本研究认为,因外伤后脑积水大多为交通性,且根据患者颅内压的高低分为高颅压与正常颅压两种,正常颅压患者因其中残部位压力相对较高,对患者的意识和神经功能恢复存在较大影响,所以建议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并且同期实施颅骨修补术。

为防止脑外伤后脑积水对意识、神经功能障碍的影响,避免脑膨出致骨窗疝的形成,早期行脑室-腹腔分流治疗已被较多学者所接受[4],行去骨瓣减压术后,因颅骨的缺损,患者硬膜下存在一定的死腔,容易出现硬膜外积液甚至血肿的分流过度征象,大面积的颅骨缺损对于颅内内环境及压力的平衡具有较大影响,且容易因为外力导致脑组织损伤的再次发生,加重患者意识状态及神经功能病变程度,颅脑损伤后患者恢复的最佳时机是伤后的3个月以内,而分期进行的颅骨修补术则正好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恢复期,本研究术后两组格拉斯哥评分虽均高于术前,但观察组格拉斯哥评分高于对照组。

颅脑损伤后行同期颅骨修补与脑室-腹腔分流,对于颅脑外伤和术后慢性脑积水具有协同效应,可最大程度地恢复颅腔的完整性,避免分流术后脑室变形及脑组织移位,使脑脊液产生,循环及吸收进行良性循环[5],而且能有效减少手术麻醉次数,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6-7]。颅骨修复宜采用钛网材料,且安放修复材料时可以减少对脑室-腹腔分流管的损伤,悬吊假性硬脑膜,因大部减压窗位于额颞部,修补材料可置于颞肌外,不易造成脑脊液漏,分离皮瓣时,皮瓣下注射止血水囊利于分离,术后留置引流管或头皮加压包扎,留置引流管时注意及时拔除外引流管再加压包扎[8]。

综上所述,通过本组研究结果显示,同期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能更好地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减少患者接受麻醉和手术的次数,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 张志华,张海冬.早期颅骨修补联合脑室-腹腔分流治疗脑外伤40例临床疗效观察[J].北方药学,2012,9(2):37-38.

[2] 黄绍崧,林伟,温玉星.早期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在脑外伤治疗中的临床分析[J].河北医药,2012,34(10):1491-1492.

[3] 陈金昌,谢静义.早期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治疗14例重型颅脑外伤病例分析[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1,15(19):152,160.

[4] 王兆岭,陈加焱.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治疗脑外伤的临床效果分析[J].中国临床神经科学,2008,16(5):536-538.

[5] 黄玉同.同期颅骨修补联合脑室-腹腔分流术50例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8):430-431.

[6] 刘春成.早期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治疗脑外伤的效果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1,9(5):100-101.

[7] 万紫强,刘永波.早期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治疗脑外伤的临床疗效观察[J].当代医学,2011,17(8):57.

史记留侯世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剖宫产 留置导尿管 术后恢复

凡妊娠≥28周,经腹切开子宫取出胎儿及其附属物的手术,称为剖宫产术。剖宫产术指征的判断:要求对每个产妇进行仔细的病史询问、全身检查,尤其是产科检查,包括骨产道、软产道、胎儿等,综合检查结果方可作出判断。高龄初产的宝贵胎儿已经成为剖宫产的指征,但术前(孕期)宜做必要的遗传学检查以排除胎儿异常。术前留置导尿管是剖宫产手术常规,产妇常因导尿痛苦不适,损伤尿道黏膜,甚至引起血尿,术后尿潴留及泌尿道感染的机会增加,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术后恢复。为探讨剖宫产术前最佳的导尿时机,2005年2月~2006年2月对剖宫产术前留置导尿管的产妇排尿时间和排尿成功情况进行临床观察,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选择需要剖宫产结束分娩的足月产妇60例,其中初产妇46例,瘢痕子宫8例,经产妇6例,孕周37~41周;对照组产妇60例,其中初产妇48例,瘢痕子宫6例,经产妇6例,孕周37~41周;两组患者孕周、手术史、年龄、体重、文化程度等经统计学处理无明显差异性(P>0.05)。入院评估,两组产妇均没有产科并发症及内科疾病,发育正常,心理健康。术后实行母婴同室,母乳喂养,常规会阴冲洗,其他处理原则相同。

方法:两组产妇导尿均按女性无菌导尿技术操作,采用16号双腔气襄导尿管[1],注入无菌生理盐水5ml固定尿管,同时做好解释安慰工作。观察组于硬膜外麻醉起效后留置导尿管,对照组按传统常规导尿。两组均于术后1小时夹导尿管,每3小时1次,术后24小时拔管,在膀胱充盈或出现尿意时拔除。

观察指标:①排尿时间的观察:密切观察并记录拔管后第1次排尿时间。②排尿状况观察:做好产妇拔管后第1次排尿情况的护理记录,能自行排尿或通过辅助后可自行排尿为有效。a.顺利:有尿意感时,能自行排尿。b.辅助后顺利:有尿意感时不能自行排尿,经水诱导、热敷、按摩膀胱区能自行排尿。c.无效:有尿意感时不能自行排尿,采取辅助措施也不能自行排尿[2]。

结 果

排尿时间:观察组拔管后完成第1次自行排尿的时间明显早于对照组,两组产妇第1次排尿均>200ml。拔管2、4、6小时完成第1次排尿患者,观察组分别为21例、36例和2例,对照组分别为4例、35例和21例。拔管后4小时内观察组完成第1次自行排尿者57例,对照组完成第1次排尿的有39例,经t检验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

排尿成功情况:两组6小时内自行排尿成功情况,自行排尿4、6小时成功及诱导排尿成功例数,观察组分别为57例、1例和2例;对照组分别是36例、11例和13例。观察组6小时内自行排尿58例,诱导排尿2例,排尿成功率96.67%;对照组自行排尿47例,诱导排尿13例,排尿成功率78.33%,两组差异有显著性(P

讨 论

剖宫产术前留尿管的目的;排空膀胱,暴露术野,防止术中牵拉推压操作膀胱。由于产妇知识缺乏,心理准备不充分,一旦知道需要手术,心情十分紧张,术前导尿更增加产妇的焦虑和恐惧,大部分产妇由于这些负面因素,严重影响了产妇的情绪。人体排尿与控尿、膀胱、尿道功能是大脑皮层直接指挥控制,同时受内外因素的影响,内因是人的精神因素,外因是异物刺激膀胱尿道。由于剖宫产术前导尿的刺激与黏膜的损伤,产妇心理恐惧感等导致拔管后排尿反射受到抑制,大脑皮层抑制其排尿[3],是造成拔管排尿困难的重要原因。为保证拔管后顺利排尿,导尿前不仅要做好产妇的心理护理与解释工作,还要做到导尿的无痛性、无损伤性,因为导尿本身是一个不良的异物刺激,给产妇带来一些不适感及许多不便,导尿的刺激引起膀胱逼尿肌痉挛,内括约肌也收缩,加上硬膜外麻醉,且大部产妇术后使用镇痛泵,会加重排尿的困难。因此按剖宫产术前留置尿管的传统做法,更容易造成尿道、膀胱黏膜损伤,为细菌的逆行感染打开了门户,增加术后尿潴留及泌尿道感染的机会,同时也使产妇产生恐惧的心理。导尿后,患者表现有明显的尿意而不能排出,痛苦不堪至烦躁不安,严重影响麻醉效果,延误手术时间,增加术后切口感染的机会,严重影响产妇术后的康复。

本组中患者在麻醉起效后导尿并留置,通过对观察组和对照组不同时间留置尿管方法的观察,观察组在硬膜外麻醉起效后导尿,盆底肌肉松弛,产妇痛觉消失,导尿时产妇没有痛苦、损伤少、恢复快;另外,导尿时严格进行无菌操作,防止尿液逆流,减少泌尿道感染的发生;做好术前有效的心理护理,减轻产妇焦虑恐惧的心理,有效地恢复患者术后自行排尿功能,缩短自行排尿时间。实践证明,剖宫产术留置尿管的最佳时机应在麻醉起效后,可提高自行排尿的成功率,预防和减少排尿困难、尿潴留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陈维英.基础护理学.第3版.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141-143.

史记留侯世家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鸿门宴》 训诂 校勘 句读

一、得

沛公军霸上,未得与项羽相见。

“得”字,课本失注。

谨按:“得”当训为“及”,如《文选·扬雄〈羽猎赋〉》:“鸟不及飞,兽不得过。”“得”、“及”为互文。同书班固《东都赋》:“飞者未及翔,走者未及去。”宋玉《高唐赋》:“飞鸟未及起,走兽未及发。”皆作“及”字。张衡《西京赋》:“鸟不暇举,兽不得发。”“得”、“暇”为互文,“暇”亦“及”义。

又,《战国策·秦策三》:“后虽悔之,不可得也矣。”《吕氏春秋·》作“虽后悔之,尚将何及?”正作“及”字。

又,《孟子·梁惠王上》:“国君进贤,如不得已。”今人刘如瑛《诸子笺校商补》:“此言国君进贤心切,惟恐不及。”明以“及”释“得”义。

古书“未及”连文例,如《史记·张耳陈馀列传》:“大王举梁、楚而西,务在入关,未及收河北也。”又如《后汉书·侯霸传》:“惟(侯)霸积善清洁,视事九年……未及爵命,奄然而终。”

然则“未得”即“未及”,犹今方俗语所谓“还没来得及”。

二、失

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采,此天子气也。急击勿失。

“失”字,课本失注,或以为“失去机会”,非是。

谨按:《说文·手部》:“失,纵也。从手,乙声。”清·段玉裁注:“在手而逸去为失。”按:段说甚是。《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奉不可失,敌不可纵。”“失”、“纵”为互文,“失”即“纵”义。

字或通作“逸”,如《左传·成公十六年》:“明日复战,乃逸楚囚。”晋·杜预注:“逸,纵也。”又通作“佚”,如《书·酒诰》:“群饮,汝勿佚,予其杀。”汉·孔安国传:“民群聚饮酒不用上命,则汝收捕之,勿令失也。”

而“纵”即今语所谓“放跑”。如《汉书·高帝纪上》:“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亭,止饮,夜皆解纵所送徒。”按:“解纵”即“解放”。又,《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刘备不可纵。”宋·陈亮《酌古论·李靖》:“南收孟获,七擒七纵。”并皆“纵放”义。

然则“急击勿失”,即“急击勿纵”,换用今语表达,犹言“赶紧攻击他,可不要把他放跑喽。”

三、从

张良是时从沛公,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具告以事,欲呼张良与俱去。

“从”字,课本失注,或以为“随从”之“从”。非是。

谨按:此“从”当训“送”。古书“从”有“送”义,如《吕氏春秋·节丧》:“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汉·高诱注:“从,送也。”《战国策·秦策四》:“吾特以三城从之。”《韩非子·内储说上》“从”作“送”。《韩策二》:“不如以百金从之。”其上文云:“以车百乘重而送之。”作“送”。皆其证。

又,《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敦煌本《文选注》:“遣中郎唐蒙,赍帛遣诏,征巴蜀千人,兵粮送从。”乃二字同义连文之例。

《鸿门宴》下文记张良谓项伯曰:“臣为韩王送沛公,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正作“送”字。

四、距关

距关,毋内诸侯,秦地可尽王也。

“距关”,课本读为“拒”,训“把守”义。非是。

谨按:《说文》:“距,鸡距也。”《汉书·五行志》:“雌鸡化为雄,毛衣变化而不鸣不将无距。”唐·颜师古注:“距,鸡附(跗)足骨,斗时所用刺之。”即鸡跗足骨后所生之尖锐突起。以其内有骨质之髓,外被角质鞘,故可为战斗之用。今扬州方俗语犹有此谓,唯讹其读如“渠”而已。

此尖锐突起自跗足后向下歧生,故“距”引申之则有“支撑”义。如《汉书·李陵传》:“(路)博德,故伏波将军,亦羞为(李)陵后距。”又,同书《西域传上》:“时汉军正任文将兵屯玉门关,为贰师(指“贰师将军”李广利)后距。”“后距”即今语所谓“后援部队”,“距”乃“支撑”义无疑。字或通作“歫”,《说文》:“歫,一曰枪也。”清·段玉裁注:“《木部》:‘枪,歫也。’两字互训。枪者,谓抵触也。”“抵触”亦“支距”义。

“距”此义若就“闭”字形体说解之,则尤其彰明。《说文·门部》:“闭,阖门也。从门,才,所以距门也。”段玉裁注:“从门,而又象撑距之形,非才字也。”按:段说是,然有未尽。盖文字之造,本于六书,一点一画,皆有意义。以“才”字论,“一”当指门闩,“丨”应是门缝,“/”殆为距门之木。

门既合扇插闩,又以直木相撑,则牢不可开,故“距”引申之又有“关闭”义。如《汉书·武五子传》载巫蛊事败后,“吏围捕太子,太子自度不能脱,即入室距户自经”。即其例。又,汉·刘向《九叹·惜贤》:“妄周容而入世兮,内距闭而不开。”亦二字同义连文之例。

“距”之“关闭”义于上述“距门”、“距户”外,亦用于“关门反距(拒)”之语。如《后汉书·文苑列传》载杜笃《论都赋》:“是时山东翕然狐疑,意圣朝之西都,惧关门之反拒也。”唐·李贤注:“恐西都置关,所以拒外山东也。”《文选·张衡〈西都赋〉》:“是以关门反距,汉德久长。”唐·李善注:“言居西而距东,居东而距西,故言反也。”二李释“反距(拒)”似未谛,“距”应训“闭”。所谓“关门反距(拒)”,言函谷关之门既已距闭,则人西不得出,东不得入。“反”有“兼”义,详见今人蒋礼鸿《义府续貂》“反”字条,此不赘。

若然,则“距关”犹言“闭关”。《史记·高祖本纪》载沛公从鲰生之计而距关后,“十一月中,项羽果率诸侯兵西,欲入关,关门闭”。同书《樊哙列传》:“沛公从百余骑,因项伯面见项羽,谢无有闭关事。”皆其明证。

至于“拒”,实无“把守”义,其与“距”字通用,亦仅限于“对抗”、“抵制”、“排斥”等少数义项,且凭关御敌,亦不得省言“拒关”。如此改读自然不能服膺人心。

五、且

沛公默然曰:“固不如也!且为之奈何?”

“且”字,课本失注。

谨按:“且”犹“今”也。《史记·留侯世家》录此语,“且”即作“今”。《晏子春秋·谏上》:“今为之奈何?”是其义。

他书“且”、“今”异文例甚夥,聊举三例以揭之。如《史记·刺客列传》:“且提一匕首入不测之强秦。”《战国策·燕策三》“且”作“今”。又《史记·楚世家》:“且王以陈之乱而率诸侯伐之。”今人徐仁甫《史记注解辨正》:“且犹今也,《陈杞世家》正作‘今王以征舒为贼杀君。’”又《新序·杂事二》:“且夫齐,亦君之水也。”《淮南子·人间训》、《韩非子·说林下》、《战国策·齐策一》“且”并作“今”。

谓予不信?不妨再举一例。《汉书·高帝纪》:“且人有大功,击之不祥。”《史记·项羽本纪》“且”亦作“今”。

六、要

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

“要”字,课本读为“邀”,训“邀请”义,非是。

谨按:上文记项羽欲急击沛公,项伯因张良曾有恩于己,“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具告以事,欲呼张良与俱去,曰:‘毋从俱死也。’”是项伯所挂念者,一张良而已,沛公之生死存亡,则非所计。岂有张良一“邀”,项伯“即入见”之理?《史记·留侯世家》“要”前有“固”字,方切合实情。

窃疑此“要”当训“劫”,犹今语所谓“胁迫”。《公羊传·庄公十三年》:“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汉·何休注:“臣约其君曰要,强见要胁而盟尔,故云可犯。”《史记·孝文本纪》:“帝欲自将击匈奴,群臣谏,皆不听。皇太后固要帝,帝乃止。”南朝宋·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必不得自征也。”《汉书·文帝纪》文略同,唐·颜师古注:“要,劫也。”《留侯世家》“固要”与此不当异训。

然则“要项伯”,即“劫项伯”,换用今语表达,犹言“胁迫项伯”。项伯为张良所胁迫,“即入见沛公”,适见其为人懦弱。

七、伯

日夜望将军至,岂敢反乎!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

“伯”字,课本失注,或以为“项伯”之“伯”。非是。

谨按:上文云:“楚左尹项伯者,项羽季父也。”唐·司马贞索隐:“名缠,字伯,后封射阳侯。”其下文又云:“诸项氏枝属,汉王皆不诛,乃封项伯为射阳侯。”南朝宋·裴骃集解引徐广注亦云:“项伯名缠,字伯。”《史记·汉功臣侯表》释项伯被封射阳侯之因曰:“汉王与项羽有郄于鸿门,项伯缠解难,以破羽缠尝有功,封射阳侯。”可见得项伯其人本名项缠,伯乃其字,后以字行。

古代成人间呼字不呼名,以示尊重,此则不然。何则?上文云:“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其下文又云:“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曰:‘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日夜望将军至,岂敢反乎!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项伯许诺。”按:“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皆非事兄之道。句中“伯”若再以“呼字示尊”解,则“兄事之”云云势必无着落。

窃疑此“伯”乃“伯仲”之“伯”,即今语所谓“大哥”。沛公亦曾以排行称其兄,如《史记·高祖本纪》:“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既称其二哥为“仲”,自可以“伯”施于“长兄”。

八、谢

项伯许诺,谓沛公曰:“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沛公曰:“诺。”

“谢”字,课本训为“谢罪”、“道歉”。非是。

谨按:项羽欲击沛公,其因有二:(一)沛公遣将距关,不内诸侯,欲自王关中。(二)与秦单独媾和,企图尽有其珍宝。故当项伯面,沛公辩称:“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否认前因;又辩称:“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否认后因。要而言之,其本人无有过错,项羽欲击破之,委实冤枉。若然,则项伯力促沛公“旦日蚤自来谢项王”,便属强人所难。

旦日至鸿门,当项王面,沛公谢曰:“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得复见将军于此。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将军与臣有郤。”此谢词先重申双方盟友关系,热络感情。后表白他“先入关破秦”纯属意外,并非重怀王与诸将之约,而轻项王权威。终未将双方有郤归咎于“小人之言”,亦不见一星半点之歉意。

如是,释“谢”为“谢罪”、“道歉”义,自然不能惬当人心。

然则“谢”义究当何解?应之曰:“告也。”如《集韵·祃韵》:“谢,告也。”《篇海类编·人事类·言部》:“谢,以辞相告曰谢。”古书“辞”有“辩解”义,如《左传·僖公四年》:“大子奔新城。(献)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辨)焉。’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太尉列卒取十七人,皆断头注槊上,植市门外。(郭)晞一营大噪,尽甲。(白)孝德震恐,召太尉曰:‘将奈何?’太尉曰:‘无伤也!请辞于军。’”是“谢”有“以辩辞相告”义,《史记·樊郦滕灌列传》叙此事曰:“项羽在戏下,欲攻沛公。沛公从百余骑因项伯面见项羽,谢无有闭关事。”乃其例。

然则沛公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项伯许诺后,仍要沛公“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盖以为辨告于我,不若当面辨告于项王。

九、四人持剑盾步走

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

其中“四人持剑盾步走”一语,课本无说。

谨按:此语既言沛公“脱身独骑”,又言沛公“与四人持剑盾步走”,则沛公之至霸上军究为“独骑”乎,抑为“步走”乎?注家有见于此,乃聚讼纷纭:或训“与”为“使”①、为“党与”②、为“挑选”③、为“使跟从④”;或谓“步走”为“徒步逃跑”、为“时走时跑”⑤。此语遂不可解。

其实,此乃一“文中自注”例而已,正文为“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四人持剑盾步走”乃作者文中自注,所以凸显沛公之“独骑”。今从新标点,于注文首尾各标一破折号,则上述矛盾涣然冰释。何需“叩其两端”,强作解人?

“文中自注”例,今人著作中少见,然而习见于汉代典籍。近人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略加搜辑,得十四例,计《史记》十例,《汉书》三例,《盐铁论》一例,读者不必少见多怪。

又,“等”之语用,表列举不尽,本文列举已尽,则“等”与“四人”不当连属,此又其一证。

十、步走

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

“步走”,课本无注,或以为“徒步逃跑”,非是。

谨按:此“步走”,《汉书·高帝纪》、《樊哙传》皆作“步从”,《太平御览·人事部一百二十四》引同。按:“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明沛公一行至霸上军,同经一道,沛公独骑在前,四人持剑盾在后,则作“步从”为长。盖《史记》原本作“從”,写本脱落“彳”旁,其剩余部分隶书形体与“走”字极似,因误为“走”。

“步从”即“徒步跟从”,如《资治通鉴·汉纪五十三》:“于是群臣步从乘舆以出,兵即入殿中,掠宫人、御物。”《晋书·惠帝纪》:“(张)方逼帝升车,左右中黄门鼓吹十二人步从,唯中书监卢志侍侧。”《太平御览·人事部五十三》引臧荣绪《晋书》云:“父难于风波,每行乘蓝车,(长孙)略常步从,远者百里。”同书《释部五》引《晋书》云:“恭帝深信浮图道,铸货千万,造丈六金象于瓦官寺。帝亲迎之,群臣步从,满十许里。”《旧唐书·高宗上》:“军旋,太子从至并州。时太宗患痈,太子亲吮之,扶辇步从数日。”

古书“步从”词例甚多,而为今大型辞书所不载,故为详说如上。

参考文献:

[1]张志达.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2]王克清.语文学习.1991,(5).

[3]杨本祥,侍问樵.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85,(3).

史记留侯世家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在史记的1015个一用字中,有一部分一用字和它的通用字共同出现。通用字的使用影响了一用字的使用次数。

《史记》一用字是指在《史记》中只使用一次的字。我们以中华书局标点本为底本,检查出《史记》共有一用字1015个。在研究中我们发现,某些用一用字表示的词在《史记》中还用其他的字来表示。我们把表示该词的其他字称为一用字的通用字。我们将一用字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史记》中能找到通用字的一用字;第二类是在《史记》中找不到通用字的一用字。本文只讨论第一类。属于这类的一用字如:

1.禁

五帝本纪:“至于岱宗,禁。”《说文》:“柴,焚柴燎祭天。”在例句中,“禁”表示的正是“焚柴祭天”的意思。在表示“焚柴祭天”这个意思时,“禁”和“柴”可以通用。《集韵·佳韵》:“禁,通作柴。”《尔雅》:“祭天曰焚柴。”《礼记·大传》:‘集于上帝。”孔颖达疏:“渭焚柴以告天。”在表示“焚柴祭天”这个词时,《史记》除用“禁”字以外,还用它的通用字“柴”字。如封禅书:“柴,望秩于山川。”

2.机

鲁仲连邹阳列传:“天子巡狩,诸侯辟舍,纳莞钥,摄社抱机,视膳于堂下,天子已食,乃退而听朝也。”《说文》:“机,木也。”依说文,“机”本是一种树的名称。在本句中“机”表示“几案”的意思,是“几”的假借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胭圈S》:“机,段借为几。”《说文》:“几,踞几也。”《玉篇·几部》:“几,案也。”在表示“几案”这个词时,“机”和“几”可以通用。《史记》除用“机”字以外,还用它的通用字“几”字。如扁鹊仓公列传:伏几而寐。吴王澳列传:而赐昊王几杖。

3.婿

刘敬叔孙通列传:“冒顿在,固为子婿。”《说文》以“婿”为“婿”之异体。《说文》:“婿,夫也。婿,婿或从女。”《尔雅·释亲》:“女子之夫为婿。”在表示“女婿”这个词时,《史记》除用“婿”字以外,还用它的通用字“婿”字。《史记》中“婿”字共出现九次,都用来表示“女婿”这个意思。如卫康叔世家:元君为魏婿,故魏立之。苏秦列传:今燕虽弱小,即秦王之少婿也。

4.擎

郑世家:“郑襄公肉担擎羊以迎。”依《说文》,“擎”的本义是“坚固”。《说文》:“擎,固也。”在本句中“擎”表示“牵引”的意思。与“牵”通用。《集韵·先韵》:,.,牵也。”清姚文田严可均《说文校议》:“《一切经音义》卷十三引《三仓》云:擎亦牵字,引前也。”’《易夫》:“牵羊悔亡。”《释文》:“牵子夏作擎。”《公羊传·傅公二年》:“虞公抱宝牵马而至。”释文:“牵本又作肇”郑世家的“擎”在左传宜公十二年文里作“牵”。在表示“牵引”这个词时,《史记》除用“擎”字以外,还用它的通用字“牵”字。如楚世家:郑伯肉祖牵羊以逆。楚世家.牵牛径人田。

5.挂

平津侯主父列传:“当是时,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说文》:“挂,画也。”段注:“古本多作画者,此等皆有分别画出之意。”依《说文》和段注,“挂”是“区别”“区分”的意思。在本句中“挂”表示“构成”的意思,可以与“娃”通用。《说文》:“娃,茧滓娃头也。”本义为缥茧时弄结了的丝。后引伸出“构成”的意思。在表示“构成”这个词时,这两个字可以通用。《史记》除用“挂”字以外,还用它的通用字“娃”字。如律书:“鑫圭祸于越。”

6.撰

司马相如列传:“历撰列辟。”《说文》无撰字。《集韵》以“撰”为“选”的异体。《集韵·弥韵》:“选,择也。或从手。”在本句中“撰”表示“选择”的意思,可以与“选”通用。例句集解引徐广曰:“撰一作‘选”’。表示“选择”这个词时,《史记》除用“撰”字以外,还用它的通用字“选”字。如万石张叔列传:“选君臣可为傅者。”滑稽列传:“选择贤材。”

7.漆

三王世家:“极临北海,西漆月氏、匈奴、西域,举国奉师。”《说文》:“漆,水,出桂阳临武,人汇。”本为古代河流名。在本句中“傣”是“到”的意思,是“臻”的假借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坤部》:“漆,段借为臻。”《说文》:“臻,至也。”在表示“到”这个词时,这两个字可以通用。《汉书·王袭传》:“化溢四表,横被无穷,遐夷贡献,万祥毕滨。”颜世古注:“滨字与臻同。”在表示“到”这个词时,《史记》除用“漆”字以外,还用它的通用字“臻”字。如封禅书:未有睹符瑞见而不臻乎泰山者也。

8.髻

货殖列传:“贾椎髻之民。”《说文新附》:“髻,x}发也。古通用结。”依照《说文新附》,“髻”是“发髻”的“髻”的今字,“结”是古字。表示“发髻”这个词时,“髻“与“结”通用。例句中的“髻”字在《汉书·货殖传》里作“结”。(汉书·李幽专》:“两人皆胡服椎结。”颜师古注:“结读曰髻。”在表示“发髻”这个词时,《史记》除用“髻”字以外,还用它的通用字“结”字。如哪生陆贾列传:“尉他魁结箕据见陆生。”朝鲜列传:“魁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

9.锉

楚世家:“且王欺于张仪,亡地汉中,兵锉蓝田,天下莫不代王怀怒。”

10.提

韩长孺列传:“今单于闻,不至而还,臣以三万人众不敌,提取辱耳。”《说夕忿:“提,安福也。”段玉裁据《文选》李善注改作‘安也”。“提”的本义是安。在本句中“提”是“抵是”的意思,与“抵”通用。《广维·释言》:“抵,适也。”

11.沽

滑稽列传:“王先生徒怀钱沽酒,与卫卒仆射饮,日醉,不视其太守O‑《说文》洲‘沽,水,出渔阳塞外,东人海。”其本为河流名。在本句中“沽”表示“买酒”的意思.可以与“酩”通用。《广韵·暮韵》:“沽”,同“酩”。《说文》:“酷,买酒也。”《论语·乡党》:‘.沽酒市脯不食。”刘宝楠《论语正义》:“沽与酷同。”在表示“买酒”这个词时,《史记》除了用“沽”字以外,还用它的通用字“酞”字。如高祖本纪:.‘高祖每酚留饮。”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史记》中有一些词除了用我们研究的一用字来表示以外,还用它的通用字来表示,某个词在《史记》中出现的次数是一定的,如果记录该词的任务同时被两个(有时是几个)字来承担的话,这就势必对记录该词的每个字在《史记》中出现的次数产生影响。我们研究的这类一用字在《史记》中之所以只使用一次,可能就是因为记录该词的任务主要被它的通用字给承担了。

参考文献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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