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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众对游乐设施的需求也日趋明显,大型游乐设施这一满足人们感官与心灵的娱乐工具,在最近几年得以飞速发展,并体现出更高、更快、更大型的发展势头。这些游乐设施通常具有高空、高速以及大幅度摆动等特点,给予人们身体和心灵以强烈的刺激。然而在满足大众娱乐需求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设备本身具有的安全隐患。
我国大型游乐设施概况及危险因素分析
a我国大型游乐设施概况
我国的大型游乐设施多是由钢架结构、机械运动部件、自动控制与电气等设备结合在一起的机电设备,它的实质就是利用加速度的梯级变化,给予游乐者身体感官刺激的机电平台。
我国的游乐场所建设相比于国外起步较晚,20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才开始兴建各类大型游乐场所,受益于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游乐事业前进势头较猛。到21世纪初,我国游乐设施无论是在设计、制造水平上,还是产品质量、安全性上,距世界先进水平已经相差不远了。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可知,我国中型以上游乐场所已超过650家。
按照大众游乐设施的结构和运动特征,我国的游乐设施可以被分为十三个大类,包括了从单一型到综合型、从室内到室外、从地面到空中等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这些游乐设施归属于我国相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这些设备的危险指数和相关行业标准,将这些游乐设施分为A、B、C三级。
我国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因素分析
a设备固有风险
游乐设施的固有风险指的是这些游乐设施在工厂设计制造过程中,未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且在现场组装、调试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而带来的风险。
b安全管理风险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风险指的是,这些大型游乐设施在具体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上的疏忽大意带来的隐患,其具体表现在管理机构混乱、没有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缺乏相关安全技术备案、规范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守则以及难以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等。
c运营过程风险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过程风险指的是由于人员操作不规范,或者未及时地保养,以及没有按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或者违规使用不合格设备所造成的风险。
d作业人员风险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风险指的是设备负责人或者操作人员在对这些设备进行管理或者操作的过程中麻痹大意,进而造成事故的风险。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风险评估及控制技术
a大型游乐设施设计风险评估方法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我们可以将风险评估方法分为两大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能够应用于游乐设施的风险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模糊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失效模式和后果分析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等,我们一般采用的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互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风险评估。由于我国游乐设施建设起步较晚,相应的风险分析与评价方法的研究并不完善,因此国内在进行风险评价分析时,常常将模糊分析与层次分析交叉使用。林伟明等研究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上取得了一定成果,即在层次分析和模糊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大型游乐设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层次等综合评价模型,并在游乐园中的观览车上得以大规模使用。
b大型游乐设施设计风险控制技术
有限元分析技术,高常青等研究者结合COSMO SWorks 的有限元分析技术,对海盗船上的安全杠组件的安全系数进行了量化,通过对其在运动过程中的极端应力分布进行分析的方式,评估出其性能指数和安全指标,这有助于优化该类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
虚拟样机技术,在虚拟机方向做出较大贡献的学者朱海荣等人,在建立较为精准的设备模型的前提下,通过动态模拟设备运行过程,并记录其运动过程中的状态参数,对各关键部件进行强度分析,在游乐设备的安全评价、事故分析再现以及验证产品设计性能等方面发挥出作用。
在线检测技术,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者以王业等人为代表,他们结合MAPX、VB等技术,开发了一套基于GIS可视化的设施再现评估和监测系统。系统具有人性化的操作界面,并且能在线实时采集、分析游乐设施的动态数据,得出游乐设施的安全裕度。
c远程安全监控预警技术
李果等学者在研究大型游乐设施故障和事故起因后,在现代智能测控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 multi-agent 系统的大型游乐设施远程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通过多个Agent模块协同工作,实现安全监控和预警功能。
结语
本文针对我国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评价方面的不足,在分析了我国大型游乐设施概况及危险因素的前提下,指出我国大型游乐设施风险评估方法,并进一步探讨了其风险控制技术,为我国在未来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和风险控制方面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关键词: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分析
一、前言
电力系统越来越依赖电力信息网络来保障其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该数据信息网络出现的任何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都可能波及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因此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刻不容缓[1,2]。风险评估具体的评估方法从早期简单的纯技术操作,逐渐过渡到目前普遍采用BS7799、OCTAVE、ISO13335、NIST SP800-30等相关标准的方法,充分体现以资产为出发点,以威胁为触发,以技术、管理、运行等方面存在的脆弱性为诱因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综合方法及操作模型[3]。
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在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已经完成了调查研究阶段、标准草案编制阶段和全国试点工作阶段,国信办制定的标准草案《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4](简称《指南》)得到了较好地实践。本文设计的工具是基于《指南》的,涉及内容包括:
(一)风险要素关系。围绕着资产、威胁、脆弱性和安全措施这些基本要素展开,在对基本要素的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业务战略、资产价值、安全需求、安全事件、残余风险等与基本要素相关的各类属性。
(二)风险分析原理。资产的属性是资产价值;威胁的属性可以是威胁主体、影响对象、出现频率、动机等;脆弱性的属性是资产弱点的严重程度。
(三)风险评估流程。包括风险评估准备、资产识别、威胁识别、脆弱性识别、已有安全措施确认、风险分析、风险消减[5]。
三、电力信息网风险评估辅助系统设计与实现
本文设计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辅助系统是基于《指南》的标准,设计阶段参考了Nipc-RiskAssessTool-V2.0,Microsoft Security Risk Self-Assessment Tool等风险评估工具。系统采用C/S结构,是一个多专家共同评估的风险评估工具。分为知识库管理端、信息库管理端、系统评估端、评估管理端。其中前两个工具用于更新知识库和信息库。后两个工具是风险评估的主体。下面对系统各部分的功能模块进行详细介绍:
(一)评估管理端。评估管理端控制风险评估的进度,综合管理系统评估端的评估结果。具体表现在:开启评估任务;分配风险评估专家;对准备阶段、资产识别阶段、威胁识别阶段、脆弱性识别阶段、已有控制措施识别阶段、风险分析阶段、选择控制措施阶段这七个阶段多个专家的评估进行确认,对多个专家的评估数据进行综合,得到综合评估结果。
(二)系统评估端。系统评估端由多个专家操作,同时开展评估。系统评估端要经历如下阶段:a.准备阶段:评估系统中CIA的相对重要性;b.资产识别阶段;c.威胁识别阶段;d.脆弱性识别阶段;e.已有控制措施识别阶段;f.风险分析阶段;g.控制措施选择阶段。在完成了风险评估的所有阶段之后,和评估管理端一样,可以浏览、导出、打印评估的结果—风险评估报表系列。
(三)信息库管理端。信息库管理端由资产管理,威胁管理,脆弱点管理,控制措施管理四部分组成。具体功能是:对资产大类、小类进行管理;对威胁列表进行管理;对脆弱点大类、列表进行管理;对控制措施列表进行管理。
(四)知识库管理端。知识库的管理分为系统CIA问卷管理,脆弱点问卷管理,威胁问卷管理,资产属性问卷管理,控制措施问卷管理,控制措施损益问卷管理六部分。
四、总结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是一个新兴的领域,本文在介绍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研究意义的基础之上,详细阐述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辅助工具的结构设计和系统主要部分的功能描述。测试结果表明系统能对已有的控制措施进行识别,分析出已有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为风险处理计划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Huisheng Gao,Yiqun Sun,Research on Indices System of Security Risk Evaluation for Electric Power.Optical Fiber Communication Network,IEEE,2007.
[2]Masami Hasegawa,Toshiki Ogawa,Security Measures for the Manufacture and Control System,SICE Annual Conference 2007.
[3]左晓栋等.对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中几个重要问题的认识[J].计算机安全,2004,7:64-66
关键词:油气管道管理;风险评测;指标体系;质量;因素
针对事故严重程度的预先性掌控成为油气管道管理的一个根本性特点,而对事故发生因素的辨别与对事故风险的估测是油气管道管理的核心环节。对油气管道的事故评测是对油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工作,这个评测的结果将从根本上影响到对油气管道管理的决策,以及这个决策所包含的科学性。在以往的工作中,人们关注的焦点都在怎样估测油气管道事故的危险程度,而忽略了这个估测本身的质量问题。目前我国在做这方面研究的只有少数人,而且也只是做了初步的研究,并没有深入的开展工作。本文的目的便是希望通过这个全新的视角寻找到能够提升油气管道事故评测正确性的办法。
一、事故评估对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重要作用
油气管道的完整性管理的主要解释是油气管道的负责人或者单位要不间断的针对管道所面临的各种危险的原因而做出的评测以及对所得到的评测结果所进行的评价,并且需要对得到的结果准备针对性的对策,保证油气管道的运行处在可控制可接受的安全范围中。油气管道完整性的管理工作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部分:采集数据;高风险区辨别;风险危险度的评测;完整的评价;维护与效果的评价。风险危险程度的评测是这其中最主要的部分。从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的主要技术程序中不难看出,能够最快的识别威胁到油气管道安全的危险源,周期性的对管道进行危险性评测并及时针对评测的评价结果已经成为完整性管理的重要工作。国内外的多家油气管道公司的实践结果也从另一方面给出了强有力的证明。能准确的辨别出对油气管道存在威胁的危险元素,才会使针对此方面问题的决策不至于缺乏针对性。只有做到准确的评估油气管道存在的危险,加强完整性工作的认识,才能体现出完整性管理的真正理念。
二、影响油气管道事故评测评价的几大原因
对油气管道事故评测的结果造成影响的原因有很多,我们不可能将这些原因全部归入到对评测评价的考虑中,这样做的直接的后果就是加大评价成本,造成没有必要的浪费,这种做法也是人们不能接受的。依照油气管道事故评测评价的工作程序,本着经济为本的原则,本文将这些因素分为四个类别:人为因素;物为因素;工程因素;管理因素。如下将分别介绍:人为因素:人作为整个社会活动的主体,是创造工程,实现结果的关键所在,当然了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对于油气管道潜在威胁的重要参与者,能够对工作构成威胁的因素主要在于人的弱点,比如记忆力,注意力与反应能力,还有对整个工作的掌控能力,张玉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大连输油气分公司116100此外还与人的工作经验与敬业精神存在联系。物为因素:除了人为的因素之外,对油气管道事故评测的评价造成影响最大的应该是物为因素了。工程的好坏很大的关系是参与工程建设物资的优劣,这也直接影响了工程的安全性。对于油气管道方面的影响物为的因素主要表现在针对油气管道的评测之前,针对物为因素的研究主要在事故评测的组织与准备中。工程因素: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技术质量与功能质量。技术质量可以把对事故评测项目分为开展前、中、后三个部分,更加细化的对工程进行分析。而功能质量方面的因素则是从油气管道事故评测的服务质量上面与感知角度上入手,针对这两方面进行专业性的分析与研究,结果一定要全面透彻。管理因素:在整个针对油气管道事故评测评价的过程中,管理的因素可以说随着整个过程而存在,它对整个工作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具体的影响因素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点:评测人员或者单位的专业资质与职业道德;针对评测项工程的组织与管理;在评测过程中产生的交互性作用的处理。
三、油气管道事故评测的评价原理与流程
针对事故评测的评价原理目前通用的是这两个,一是相关原理;二是类推与概率的推断原理。相关原理的解释是通过对整个油气管道系统的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结合以往的数据构建一个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数学模型,通过构建的这个模型进行内在联系的解释。第二个的解释主要是从两个或者多个类似的事故中寻找规律,依照事故的先导规律而对相似事故的发展进行推导,从而得出其中的规律,进而对其概率进行推论,之所以要对油气管道风险评测的质量实行评价,最根本的目的还是检验对事故评测的结果的可靠性。参照国家生产监督管理局所颁布的《安全评价通则》等法律文献,以及已经日趋成熟的油气管道事故评测技术程序,形成一套新的专门针对事故评测质量评价的程序。大概分如下四个步骤:对评价的准备;对评价所产生的影响的识别与分析;形成评分体系,针对结果提出建议,保证改善质量与对策的把控;编写专业报告,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性整理。
四、结语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油气管道管理产生影响的:人为因素,物为因素,工程因素,管理因素四个方面)研究分析了对油气管道风险评测方面产生影响的客观性的外因以及针对评测质量评价的办法,为完善与改进原有的事故评测指标做出一些解释,并为实现新的解决办法提供自己的思路。通过对工程设计的油气管道事故评测的评价程序与真实案例的验证,更加有利的说明了此质量评价技术的操作实用性。
作者:张玉辉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大连输油气分公司
参考文献:
[1]马思平,张宏,魏萍,等.靖边气田在役天然气管线完整性管理体系的建立[J].石油与天然气化工,2011,40(4):424-428.
[2]马发明,佘朝毅,郭建华.四川盆地高含硫气井完整性管理技术与应用----以龙岗气田为例[J].天然气工业,2013,33(1):122-127.
1、市场前景:随着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我们追求快速的办事效率,我们有必要学习基本的速录,使其以后在工作学习过程中发挥更大的效用,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但是对于大学生来说没有进入社会,社会经验少,没有对于速录又一个理性全面的认识,形成我们在校招生的一个障碍性因素。
2、竞争生态:目前在师大没有出现这类项目,但是存在一些培训机构,在一定意义上也能够形成竞争,学生在校精力毕竟有限,在这有限的时间内选择吸收知识,可能报其他的培训机构,造成生源流失。
3、师资力量:我们需要从外部聘请教师,在联系上以及授课时间上需要进行周密的协调,跟学生之间的时间保证不冲突。
4、招生与效果:刚承办起来存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传统的招生模式学生有一定的抵触心理,在前期没有看到效果时招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生源难以保证。
5、收费与盈余:关于收费情况,在校大学生本身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在选择充实自己的同时会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这方面会对招生形成阻碍,在后期的招生结束后,各个方面的开支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混乱,造成财务状况不清。
应对措施:
1、迅速普及在校大学生对于速录的认识,以及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带来的便捷,形成强大的吸引力,我们可以通过讲座等一系列新颖的方式使在校大学生对于速录有一定认识。
2、竞争上主要是不同类机构,不能够形成在本质上的竞争,只需要宣传出强大的竞争力,以及在工作生活中的时效性即可‘
3、关于师资方面虽然是外聘,但是可以保持长期的合作,协调好双方利益
4、采取新颖的宣传方式,提高招生效果,形成口碑效应,同时可以让一些学成真正在工作中发挥效用的的师兄师姐现场做演示,提高说服力。
5、关于收费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方案,使在校大学生能够接受,保证盈利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大多数学生着想。
二、swot分析
1、优势
(1)拥有一流的团队和强大的师资力量.
(2)团队中分布各个学院占据有利地位
(3)有大型公司作为依托,提供相应帮助
2、劣势
(1)培训机构处于初级阶段,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危机.
(2)缺乏企业管理应对经验。
(3)招生存在潜在性危机。
3、机会
(1)师大校园内还没有存在相同性质的培训机构,处于前沿地位
(2)速录技术需求较高在大学拥有良好的市场
4、威胁
(1)不同类机构竞争生源问题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210000)
摘要:随着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风险评估已成为场地环境调查和修复中间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国家和地方层面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技术规范文件以指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以场地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为主线,依次对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文件确定的技术路线和主要工作内容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完善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体系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方法
中图分类号: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500(2015)07-0047-06
收稿日期:2015-06-09
作者简介:李春平(1988-),女,辽宁阜新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与场地修复方面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我国大中城市多种行业企业的关闭和搬迁一直在持续进行,由此遗留的潜在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正受到国家和地方层面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早在2009年10月,北京市就开始实施《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1](北京导则),以规范北京市污染场地的环境评价和风险评估流程,防止潜在污染场地的开发利用危害群众健康。2010年1月,重庆市颁布《重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2](重庆指南),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3方面规定了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要求。2011年8月,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3](北京筛选值),作为潜在污染场地开发利用时是否需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的判定依据。2013年6月,浙江省颁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4](浙江导则),详细规范风险评估的整个流程,并提出浙江省适用的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2014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5](国家导则),从国家层面规范了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2014年10月,上海市制定《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6](上海规范),以规范上海市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人体健康的定量风险评估已成为我国污染场地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7]。本文以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为主线,依次对国家导则和各个地方技术规范文件确定的技术路线和主要工作内容的异同点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并对完善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体系提出了相关建设。
1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国家导则按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将其划分为5部分: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控制值计算。地方导则中,浙江导则和上海规范中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与国家导则保持一致。北京导则中,风险评估作为场地环境评价中污染识别和现场采样分析后的第三阶段,主要内容为建立场地概念模型、进行风险计算、确定修复目标并划定修复范围。重庆指南中,首先要求对第一阶段场地污染调查进行了工作回顾,在补充污染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暴露分析、毒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的要求,并要求在污染土壤修复方案中提出土壤的修复标准,重庆指南中同样未涉及地下水的修复标准。
国家导则和地方导则中关于风险评估工作内容的规定比较见表1。
由表1可见,国家导则和地方导则中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程序基本保持一致,只有北京导则在工作程序中未明确提及毒性评估,仅在附件中列举了一些常见污染物的毒性参数,作为污染物毒性评估的参考依据。
2危害识别与筛选值
2.1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为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国家导则中,此阶段需获取如下场地信息:详尽的场地相关资料及历史信息、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污染物的浓度数据、场地土壤的理化性质分析数据以及场地气候、水文及地质特征信息数据等,并要求明确场地及周边地块的土地利用方式,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场地的敏感受体,并结合相应筛选值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来确定场地的关注污染物。
北京导则中虽未明确提出危害识别这一阶段,但在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现场勘查与采样分析中分别提及资料收集及污染识别等相关内容,并在第三阶段风险评价的“建立场地概念模型”中,明确在此过程中需要确定污染源、未来用地方式并确定污染场地受影响的人群。重庆指南中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程序中提及了污染源分析阶段,但其资料调查分析及采样分析分别在场地环境调查及污染调查工作回顾中进行,土地利用方式、敏感受体及关注污染物则在暴露分析中进行详细阐述。浙江导则和上海规范中危害识别阶段的内容与国家导则保持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在确定场地敏感受体时,除考虑居住人群等敏感人群外,国家导则、浙江导则和上海规范均考虑了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将地下水同样列为敏感受体之一。北京导则在此阶段提及的敏感受体仅涉及受影响的人群,而重庆指南在风险暴露评估分析中提及的敏感受体包括居民和临时活动人员,但均未考虑地下水体等其他可能的受体。
部分地方导则将危害识别阶段与场地环境调查或其他相关工作阶段一同进行阐述,而国家导则对此的技术要求则相对清晰完整。
2.2筛选值
在进行关注污染物的初筛时,一般应用筛选值作为判定是否开展土壤或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的启动值。
国家导则中虽暂未制定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筛选值,然而环境保护部已《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待正式后可作为国家层面筛选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参考。北京市有一套完整的土壤筛选值[3],共制定了88种污染物的土壤筛选值,可以作为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的参考启动值。重庆指南中,对于未来用地性质没有明确规定时,要求应用《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8](展览会用地标准)A级标准对污染物进行筛选。浙江导则中同样列举了88种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作为当地土壤关注污染物筛选的参考依据。上海目前要求分别应用展览会用地标准A级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9](地下水国标)Ⅲ类标准及其他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进行筛选。目前看来,除上海参考地下水国标进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筛选外,国家和其他各地方均暂未制定地下水中污染物的筛选值。
对比北京和浙江的土壤筛选值,污染物的种类及筛选值均相同。北京筛选值中单独制定了公园与绿地用地方式的土壤筛选值,与住宅用地相比,公园与绿地用地方式的土壤筛选值相对宽松;浙江则将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方式统称为住宅及公共用地。对比北京/浙江住宅用地土壤筛选值和展览会用地标准A级标准,仅少数污染物如砷、镍、多氯联苯及滴滴涕等的住宅用地土壤筛选值与展览会用地标准A级标准相同,大部分污染物均存在差异性。
3 暴露评估
暴露评估是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情景、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3.1暴露情景
暴露情景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场地污染物经由不同暴露途径迁移和达到受体人群的情况,其对后续暴露量计算公式的选择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国家导则、重庆指南和上海规范均对暴露情景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基本可分为以住宅用地为代表的敏感用地和以工业用地为代表的非敏感用地;浙江导则中对暴露情景的分类则以敏感人群中是否涉及儿童来定;北京导则中暂未明确提及暴露情景这一说法,但在北京筛选值中分别提及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和工业/商服用地的土壤污染物筛选值。
3.2暴露途径
暴露途径是场地污染物迁移到达和暴露于人体的方式。对比分析各导则的暴露途径,国家导则和上海规范对暴露途径的考虑比较全面,在综合考虑保护人体健康各途径的基础上,还考虑了对地下水的保护即土壤淋溶至地下水的暴露途径。重庆指南对各暴露途径尚未进行详细的划分,如未区分土壤呼吸吸入途径的室内外颗粒物及蒸气,未考虑土壤淋溶至地下水及地下水室外蒸气途径等,但增加了其他导则中没有的土壤果蔬种植摄入及地下水皮肤接触暴露途径。
风险评估技术的暴露途径比较见表2。
3.3暴露量计算及暴露参数
在进行暴露量的计算时,国家及各地方导则应用的模型基本保持一致。其中,北京导则和重庆指南直接将污染物的浓度带入暴露量的计算中,计算得到各暴露途径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其他导则仅计算得到各暴露途径下土壤或地下水的暴露量。此外,重庆指南在计算呼吸吸入途径污染物的暴露量时,未区分污染物室内外颗粒物及蒸气。
国家及各地方导则均按照敏感受体及暴露情景的不同,对风险评估中需要的暴露参数进行了统计。国家导则、浙江导则和上海规范中统计的暴露参数相对较为详细,考虑了住宅和工业用地两种暴露情景;北京导则中统计了包括体重、皮肤表面积、暴露频率在内的7种暴露参数,考虑了居住、公园、商业和工业用地4种暴露情景;重庆指南在统计暴露参数时,考虑的暴露情景更加详细,综合考虑了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市政用地、开挖施工及农业用地。
风险评估技术暴露参数的比较(以住宅类敏感用地为例)见表3。
表3以住宅类敏感用地为例,选取了部分代表性暴露参数进行了比较,与国家导则相比,上海规范的参数取值与其基本保持一致,其他导则中部分参数取值与其保持一致,取值不同的各参数与国家导则相比差别不大。
4毒性评估
毒性评估即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确定与关注污染物相关的毒理学及理化等参数。
4.1污染物毒性分级及参数
美国国家环保局(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USEPA)对污染物进行了如下毒性分级。A:人类致癌污染物;B2:很可能的人类致癌污染物;C:可能的人类致癌污染物;NA:暂时未对其致癌性进行划分[10] 。我国目前参考USEPA对污染物进行毒性分级。
污染物致癌效应的毒性参数包括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IUR)、呼吸吸入致癌斜率因子(SFi)、经口摄入致癌斜率因子(SFo)和皮肤接触致癌斜率因子(SFd)。污染物非致癌效应的毒性参数包括呼吸吸入参考浓度(RfC)、呼吸吸入参考剂量(RfDi)、经口摄入参考剂量(RfDo)和皮肤接触参考剂量(RfDd)。
国家导则中,呼吸吸入途径的SFi和RfDi可分别通过IUR和RfC外推得到,皮肤接触途径的SFd和RfDd则可分别通过SFo和RfDo外推计算得到,并列出了外推计算公式。北京导则中,呼吸吸入途径的SFi和RfDi及皮肤接触途径的SFd和RfDd直接为文献参数值,未进行外推计算。重庆指南中暂未列举污染物的毒性参数。浙江导则中直接列举了部分污染物的毒性参数,对于未收录的污染物毒性参数,规定可参考国外毒性数据库或可根据相关外推模型进行计算。上海规范与国家导则保持一致,在毒性参数取值时应用了具体的外推模型进行计算。
对比国家及各地方导则中污染物的毒性参数,由于参考不同的文献,污染物的毒性参数各有不同,污染物毒性参数的差异会导致后续污染物风险的不同,在风险评估中需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合理选择污染物的毒性参数。
4.2污染物理化性质及其他参数
风险评估中还涉及到一些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及其他一些和暴露途径相关的吸收因子参数。
国家导则、浙江导则和上海规范中分别列表给出了部分污染物的理化参数,而北京导则和重庆指南中暂无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具有代表性的理化性质参数即无量纲亨利常数(H’)、水中扩散系数(Dw)、空气中扩散系数(Da)、土壤-有机碳分配系数(Koc)和水溶解度(S)等,浙江导则中未给出溶解度的参考取值。由于参考不同的文献,各导则中污染物的部分理化性质参数取值也存在不同。以四氯化碳为例,对比国家导则和上海规范,其H’和S的取值相同,而Dw、Da和Koc存在轻微差异;对比浙江导则和上海规范,其Dw和Da的取值相同,而H’、Koc和S存在轻微差异。
四氯化碳理化性质参数的比较见表4。
污染物的吸收因子参数主要包括消化道吸收因子ABSgi、皮肤吸收因子ABSd和经口摄入吸收因子ABSo,分别用于计算皮肤接触致癌斜率因子及参考剂量、皮肤接触土壤途径的土壤暴露量和经口摄入土壤途径的土壤暴露量。国家导则、浙江导则和上海规范对吸收因子参数考虑的较为全面,北京导则中仅考虑了ABSd,重庆指南中考虑了ABSd和ABSo。参数取值方面,各导则中污染物的ABSgi和ABSo的取值均相同,由于参考不同的文献,各导则中污染物的ABSd不完全相同。
5风险表征
风险表征是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
在进行污染物的风险表征时,国家导则和地方导则的相同之处在于,均分别考虑了致癌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污染物的非致癌危害商,并首先分别计算土壤或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单一途径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再计算单一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指数,计算方法也保持一致。此外,国家导则和地方导则均选择相对保守的10~6作为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选择1作为单一污染物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
国家和地方导则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在进行单一污染物非致癌危害商的计算时,是否考虑暴露于土壤和地下水的参考剂量分配系数SAF和WAF。上海规范同国家导则应用的推荐模型保持一致,在进行非致癌危害商的计算时,均考虑了暴露于土壤和地下水的参考剂量分配系数,而北京导则、重庆指南和浙江导则未对其进行考虑。此外,在完成污染物总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指数的计算后,应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以分析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国家导则、重庆指南和上海规范中分别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而北京导则和浙江导则中未涉及该部分内容。
6风险控制值的计算及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是基于健康风险评估模型的计算值,是确定污染场地修复目标值的重要参考值。而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是根据不同修复方式(原位/异位)和不同修复技术(污染物总量削减/风险途径控制)而确定的,修复目标值不完全等同于风险控制值。
6.1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当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场地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时,需要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国家导则、浙江导则和上海规范中计算污染物风险控制值应用的模型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在进行非致癌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计算时,国家导则考虑了暴露于土壤和地下水的参考剂量分配系数SAF和WAF,而地方导则中未对其进行考虑。北京导则和重庆指南中均仅提及计算方法,未给出计算模型。
此外,国家导则和上海规范中考虑了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主要考虑土壤污染物淋溶至地下水后对地下水造成的危害,制定了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的确定方法。其他导则中暂未考虑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
6.2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国家和各地方导则中对污染物修复目标值有不同的确定方法。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11]中指出,在分析比较风险评估计算获得的风险控制值、场地所在区域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背景含量及国家有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后,合理提出土壤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北京导则中,在确定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时,还应参考该污染物的检出限、评价地区的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背景值、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修复技术的可行性。重庆指南中,需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等,执行相对严格的修复目标值。浙江导则中指出,应根据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以及场地的实际情况和用途确定修复目标值。上海规范中明确区分了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及修复目标值,当选择原位修复技术时,修复目标值可引用风险控制值;选择异位修复技术时,修复目标值应根据不同的修复策略和处置方式制定。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地下水的修复目标值,浙江导则还有一特殊规定,要求在比较经过风险评估计算得到的地下水修复限值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规定的地下水污染物浓度最大限值的基础上,选择最小值作为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建议目标。
7 其他
铅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在国家和地方导则中均有提及但各有不同。与其他化学物质的非致癌性危害相比,铅的主要特点即在很低的浓度下依然可能对儿童或胎儿造成非致癌危害。
国家导则和上海规范的适用范围中均指出其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而北京导则和浙江导则的适用范围中则未提及不适用于铅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也未给出铅的毒性参数,但均提出了铅的土壤参考筛选值。重庆指南中,对于住宅用地及公共用地,铅污染场地风险评估采用儿童血铅评估方式,要求经各种暴露途径导致的儿童体内血铅水平高于0.1 mg/L的概率小于5%,其具体方法参照USEPA公布的方法;而对于商服及工业用地,铅污染场地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评估标准为展览会用地标准中的B级标准。
8结论与建议
8.1结论
从以上综合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相关的国家导则和地方导则中有关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基本相同,各工作程序的内容综合比较也无很大差异。
(2)在进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时,各导则考虑的污染物暴露途径各有不同,而暴露途径的选择不同,将导致风险评估的结果存在差异。
(3)各导则对于包括暴露参数、毒性参数及理化参数等在内的数据库的选择各有不同,这也将导致计算得到的污染物风险控制值或修复目标值存在差异。
(4)在进行非致癌污染物的风险评估时,计算危害商及风险控制值时,模型中是否考虑暴露于土壤和地下水的参考剂量分配系数,将对非致癌污染物风险评估的结果存在影响。
8.2建议
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有关的国家和地方导则各有优势和不足,国家导则在评估程序、各程序的工作内容、风险评估各计算模型的选择等方面相对完善。通过对比分析,对完善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提出了如下相关思考和建议。
(1)国内有关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的筛选标准尚不完善,且大多仅有污染物的土壤筛选值,基于此,建议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完善各自的土壤筛选值并制定地下水筛选值。
(2)暴露评估阶段,各地应以国家导则作为参考依据,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特定的暴露参数数据库。
(3)毒性评估阶段,国家和地方导则中污染物的毒性参数取值各有不同,且均参考国外的污染物毒性参数数据库,建议从国家层面整体规范污染物的毒性参数。
(4)建议在制定非致癌危害商及非致癌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时,统一考虑暴露于土壤和地下水的参考剂量分配系数。
(5)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应从健康与环境两个方面来进行,应考虑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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