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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政府把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取消了,很大的降低了此行业的准入门槛,也就是对于废旧物资的回收基本没有什么限制,非常有利于私有企业的进入和发展。虽然我们国家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制定了环境法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但在现在来看,我国的这种竞争制度还不是很全面。
虽然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已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被给予肯定,但是资源再生利用的有关法规和有关的实施细则在目前还没有实行。没有约束到不法回收者的行为,也没有保护到合法者的利益。
2、在相关管理中只是重视了回收的数量,却不在乎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要实现废旧物资的价值,更好的利用二次资源就是对其进行回收利用。我国在回收废旧资源时过多的追求回收数量,没有充分的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价值,进而形成了二次污染,所以,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要受到一定的制约,不使其产生负面效应。
3、市场信息不畅
在废物回收的利用市场上每个回收者都有自己的回收渠道,不仅经营的活动范围分散开来,而且还存在着很落后的交易方式。所以有些回收者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通过不正规的方法进行非法的收购,使的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秩序变得混乱。另一方面,废旧物资回收市场没有各种准确可靠的信息,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又因为经营者不了解行业应该怎样发展,也做不出经营规划和长远投资,所以整个行业很难向上发展。
二、废旧钢材市场分析
1、作为唯一一种可以替代铁矿石来生产钢铁制品的原料,即为废旧钢材。另外,其还是一种载能节能的原料。例如要冶炼钢铁0.8吨,只需要回收一吨的废弃钢铁即可,并且能节约铁矿石2到3吨,节约焦炭1吨,废气的排放减少了86%,废水的排放减少了76%,废渣的排放可以减少97%,非常利于清洁生产。在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迅速,钢材市场供需量很大,对废旧钢材的所需量也随之增加。
2、竞争分析
(1)在竞争中所存在的问题:
该企业发展容易存在于特定的地域范围内。而且废旧钢材行业人才接不上,急需有知识懂管理的年轻人加入,因为做此行业的大部分都是四十岁以后的人。还存在的问题就是企业化瓶颈突破不了,即废旧钢材行业大多数是个体的经营者,员工也大都是短期工,导致此行业不能快速的发展壮大。
(2)优势
起步的速度快,可以先从废旧家电和工厂生产剩余的废旧钢材边角余料开始收购。因为回收和销售的周期很短,所以流动资金的周转非常迅速。企业的开办优势和市场的前景都使得此项目处于优势地位。
(3)劣势
我们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由于可以动用的资金有限,所以资金投入量会较少。创业人员虽然有很高的激情,但缺乏管理经验,对于开展废旧钢材回收利用的项目来说还处于劣势。况且创业初期没有外部客户和媒体的社会关系。
3、市场定位
根据以上分析,回收和销售废旧钢材定位于江浙沪市场。因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很快,与此同时能源的消耗和原材料的浪费也很严重。第一,主要市场,在浙江这一省份,五金加工企业很多,主要的产品有:门锁配件、家电配件、垫片等。第二,宝钢集团及江浙地区的钢厂,特别是电炉炼钢需要大量的废钢铁。因此将回收利用废旧钢材的市场定位在江浙沪等地。
三、废旧钢材的处理方式
1、分类压块
把现在市场上的压块方式进行细化,按照材质进行分类,要把冷轧,热轧等分别进行压块,售价要高于现行的,给收购者好感,因产品的感官极强。
2、剪切
根据钢厂的入炉标准要求,把杂乱的废钢剪切成规整合格的废钢料出售。
2、可利用部分分类进行挑选
利用废旧钢材的长宽,厚度,材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照形状来进行分类。做到资源浪费最低,客户要什么货就提供什么货。
结语:再生资源产业的根本为废旧物资的回收。回收直接影响着整个产业的发展,因为它是再生资源产业链上的重要部分。实行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不但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还加快了我国在节能领域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定会产生积极地影响。
参考文献:
[1]王保士我国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现状、问题与建议[J]再生资源研究2011(06)
[2]张菲菲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研究[J]南开大学2010(05)
[3]寇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初探[J]再生资源研究2004(12)
作者简介:杨兰春(1962-),男,河北霸州人,经济师。研究方向:建筑施工企业工地废旧物资回收、整理等。
关键词:以旧换新;增值税;筹划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并成为了企业的一种促销手段。以旧换新销售能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实现资源的再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但是,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却成了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障碍。本文将以案例的方式讨论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处理,并提出税务筹划的方案,同时,本文试图对与以旧换新销售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以旧换新销售的具体含义
在企业的实务中,以旧换新销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产品保修期内换新
企业销售的产品按国家规定都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顾客可将旧产品以原价或折价退回销售方,换购新产品,并支付两者之间的差价。销售方收回旧产品,对旧产品进行维修后重新销售。产品质量问题是企业不可避免且必须承担的责任,因此,这种以旧换新销售只是正常销售的一种补救措施而已。
(二)将以旧换新作为一种促销手段
新产品按正常价格销售,顾客以旧产品换购新产品,旧产品按一定的标准作价抵消新产品的价款。销售方在回收旧产品后,对旧产品的处理一般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将旧产品销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二是将旧产品作为资源回收利用,三是为避免旧产品废弃后对环境产生污染(如旧电池等),企业将旧产品回收后进行综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以旧换新不但是企业的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同时也是企业承担社会义务、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以旧换新销售的案例研究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的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面分别以案例的形式讨论现有税法的相关处理。
案例一:消费者李某向某手机厂商购买A型号手机一台,价格为1500元。李某使用一个月后,发现该手机无法正常使用,遂将该手机退回厂商维修,同时,李某又看中该手机厂商B型号手机,B型号手机价格2000元。经协商,厂商同意李某退回A型号手机,在原价格基础上扣除折旧费200元,差价700元由李某用现金补足。
本例中,李某将A型号手机退还厂商,是销售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此,厂商应在收到李某退回的手机及发票时确认销售退回。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款(三)条:“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的规定,该厂商应按正常的销售价格确认B型号手机的销售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规定,向李某收取的折旧费200元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收入中计算增值税。
案例二:某炊具厂商出台一项销售政策,该公司规定,A型号的高压锅正常销售价格为200元/个,但消费者可以用任意一个旧高压锅换购A型号高压锅,旧高压锅作价30元。该厂商当月实现销售A型号高压锅100000个,其中有50000个是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实现销售。该公司将收回的旧高压锅全部回炉炼制,共收回铝锭50000公斤。
本案例中,根据税法规定,A型号的高压锅应按正常的销售价格确认为销售收入,而回收的旧高压锅,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因回收的旧高压锅因无法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该项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 18500000
库存商品 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0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2.91
三、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的税务筹划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以旧换新销售,是一种正常的销售退回,不存在税务筹划的问题。而促销方式的以旧换新销售过程中,因回收的旧产品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降低税收成本也就显得非常必要。
财税[2001]78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另外注册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参与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中的旧货收购,可以达到良好的税收筹划效果。
案例二中,假设该炊具厂商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这样,该炊具厂商就可以利用乙公司设计促销方案,以达到节税目的。比如:炊具厂商按正常的销售价格200元/个销售A型号高压锅,同时,由乙公司以30元/台的价格向消费者回收旧高压锅,再以31.5元(价格大于30元即可)的销售价格销售给炊具厂商,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这时,炊具厂商销售高压锅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2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0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2.91
对乙公司而言,因国税函[2005]544号《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同时,销售回收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其业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5000000
贷:现金 15000000
借:银行存款 157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75000
借:主营业业务成本150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0
炊具厂商向乙公司购买旧高压锅,可以取得普通发票,并按照普通发票的10%抵扣增值税,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41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7500
贷:银行存款 1750000
通过该税务筹划后,炊具厂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7500元;乙公司则不用交纳增值税。从企业整体的角度来看,节省税收157500元(不考虑所得税)。
四、现有税法对以旧换新销售的相关处理规定的缺陷
(一)没有充分体现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同时提出,“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虽然如上文所述,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免征增值税,生产型企业向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10%抵扣增值税,这些都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财税政策支持。但上述规定的适用面较窄,对于生产型企业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以及商贸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都不能抵扣增值税,加重了这些企业的运行成本,限制了其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没有充分体现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精神。
(二)加重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税法下,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在没有进行纳税筹划的情况下,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而且回收废旧物资的成本无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这无疑大大加强了企业的运行成本。虽然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减少税金支出,但纳税筹划的过程也需要企业支付更多的筹划成本。针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进行这样的纳税筹划可能是不经济的。
(三)使税收的征收管理变得更加复杂,难以监控
企业在降低税负出发,可能会采取纳税筹划,使原本清晰简单的经济业务变得更加复杂,税收征管部门不得不付出更多的精力进行监管,但纳税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进行监管变得异常困难。税收征管部门更不愿看到的是,迫于税收成本的压力,许多企业可能铤而走险,将这些业务游离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之外,账外设账、虚降销售价格等现象就有可能应运而生,从而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并因此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五、对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要解决现有税法对以旧换新销售的相关处理规定的缺陷,必须在政策层面上进行改进,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将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的使用,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扩大到发生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所有企业。企业发生的正常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都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
第二,将销售回收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扩大到所有商业流通企业,规定商品流通企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不给予抵扣进项税。同时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废旧物资业务免征增值税。这样,商品流通企业不仅可以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作为其一项独立的业务来经营,也可以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采用以旧换新等促销手段,而不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
第三,允许生产企业自行收购或购买废旧物资时,凭合法的凭证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废旧物资时,凭经批准使用的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的10%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企业向其他企业(包括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其他商品流通企业)购买废旧物资时,凭销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的10%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四,生产企业利用收购或购买的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商品,按照正常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为了便于管理,生产企业自行收购但未进行任何加工就直接销售的废旧物资,同样按照正常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S].国发[2005]22号,2005-10-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S].国务院令第134号,1993-12-13.
3、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财法字[1993]38号,1993-12-25.
4、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S].国税发[1993]154号,1993-12-18.
5、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通知[S].[1994]财税字第012号,1994-04-12.
6、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的政策[S].财税[2001]78号,2001-04-29.
7、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S].财税[2001]138号,2001-08-16.
8、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S].国税函[2002]893号,2002-10-10.
9、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S].国税发[2004]60号,2004-05-21.
10、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S].国税函[2004]128号,2004-01-16.
工程拆旧物资管控包括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体描述、管理的架构与流程、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电力企业应按照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废旧物资源头管理、归口管理,认真优化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流程、积极采取措施实施管控,保证废旧物资按月上报至上级单位集中处置,并按时参加废旧物资集中处置审查会议,准确描述本单位所申报处置的废旧物资,同时全程参与网上竞价的过程,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根据上级单位下发的处置结果与回收商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处置废旧物资的收入全额交入本单位账户,除物资管理部门外,本单位范围内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自行处理和转让废旧物资,切实提升了物力资源效益。
1管理目标描述
1.1管理理念和策略
废旧物资管理包括废旧物资的回收、存储、处置、提运、资金入账五项内容,废旧物资回收是指物资从使用状态退出至入库建账的活动,废旧物资处置是指废旧物资从物的形态转变成资金形态的过程。
1.2管理范围和目标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描述:
1.2.1废旧物资日常管理
(1)报废物资申请管理:申请对工程拆旧物资进行报废的过程。(2)报废物资鉴定管理:实物保管单位组织技术部门对拆旧物资进行鉴定的过程。(3)报废物资审批管理:对鉴定不可用的拆旧物资实施报废审批的过程。(4)报废物资回收管理:将废旧物资退回仓库集中保管的过程。
1.2.2废旧物资处置管理
(1)废旧物资回收与交接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与仓库保管员进行废旧物资交接的过程。(2)废旧物资处置计划管理:分类统计上报废旧物资处置计划的过程。(3)废旧物资变卖处置管理:参与废旧物资集中处置审查与网上竞价的过程。(4)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签订与履行管理:依据竞卖结果与回收商签订合同及履约过程。(5)废旧物资处置安全管理:废旧物资保管、提运过程中的安全管控。(6)废旧物资回收商管理:对回收商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评价。(7)废旧物资处置资料管理:对废旧物资处置整个过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主要管理做法
2.1主要流程
2.1.1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流程
固定资产的报废,在实物资产核准报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依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实物资产管理办法》,物资处置需求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或资产使用状况,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报物资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对于修理费工程拆除的零配件、低值易耗品、零星材料等非固定资产报废,无需办理资产报废手续,废旧物资处置需求部门负责填写非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完成报废审批手续后,审批表移交物资管理部门。利废的废旧物资,由需求单位提出利废申请,报本单位相应技术管理部门审批和领导批准后,财务资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再利用物资的价值,物资管理部门办理退库、出库手续。
2.1.2废旧物资拆除、回收管理流程
待处理的报废固定资产拆除后,应集中放置固定地点,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仓库,并办理入库移交工作,拆除和运至仓库工作由物资处置需求部门负责组织。
2.1.3废旧物资移交、入库流程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应按设备台账、卡片中明确的设备配置情况,完整地移交回收部门,移交单位不得擅自拆除内置零配件,如有缺损,移交单位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项目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核批。非固定资产废旧物资也应完整移交回收部门。(1)符合报废审批手续的废旧物资,及时办理入库交接手续。(2)物资管理部门依据废旧物资处置计划表对废旧物资处置需求部门移交的废旧物资进行验收,建立废旧物资保管登记台账。如有差异,废旧物资处置需求部门以文字形式说明差异原因,经实物管理部门审批后,送交物资管理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备案。(3)物资管理部门将回收废旧物资分类为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和非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入库后设专人、专库保管。(4)对于未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项目实施部门上交的废旧物资,物资管理部门不予接收,待手续齐全后,办理移交、入库手续。
2.1.4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流程
电力企业范围内所有废旧物资处置销售活动均纳入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网上竞价,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无权自行处理和转让废旧物资。(1)物资管理部门汇总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申请,编制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对照上级单位废旧物资报送要求,将手续齐全的报废资料按月申报至上级单位,参与废旧物资网上竞价活动。(2)物资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单位下发的竞价结果,组织竞价成交单位,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3)财务资产部门依据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完成合同金额的全额收款。(4)物资管理部门在合同金额全额收款完成后,组织回收商完成废旧物资实物交接。(5)依据废旧物资处理结果,经监察审计部门现场审核后,办理出库登记。(6)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拆卸、运输、劳务等费用,按本单位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据实列支。
2.2组织架构
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废旧物资归口管理单位,执行上级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负责收集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申请,定期上报至上级单位参与集中处置;组织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置的合同签订及现场实物交接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入库、登记、保管工作。财务资产部门作为物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物资价值审核;接受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并出具发票等财务工作。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开工前设备(材料)原始台账的核查工作,提供报废物资的实物清册、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等相关的资料;并对废旧物资核实单的内容进行核对。废旧物资处置需求部门负责提出物资的报废申请;配合物资实物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前的拆除、保管以及拆除后送交本单位仓库等工作。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移交、保管、处理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卫监督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3取得的效果
3.1应用情况
(1)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移交废旧物资至仓库时同时提交报废审批表和处置计划表,报废审批表在废旧物资退库前办理,须经相关部门审核、领导审批。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将废旧物资退至仓库的时间不同,报废审批表与处置计划表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的关系,但废旧物资种类型号和总量必须一致。处置计划表上注明工程项目和工程名称,保证废旧物资退库前后的一致性以及与工程项目的对应性。(2)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入账时提供所有废旧物资对应的工程明细至财务部门,明确了处置资金的来源,使财务部门明晰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所对应的工程项目名称。(3)按时参加上级单位废旧物资集中处置审查会议,准确描述本单位所申报处置的废旧物资,同时全程参与网上竞价的过程,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3.2典型案例
关键词:电网企业;废旧物资;信息化;问题;对策
电网企业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报废手续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但可以再利用的物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剩余材料、废料等。电网企业属于资产密集型企业,通常变电、输电、配电等电网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80%以上。随着电力设备、线路不断改造升级,随之产生较多的废旧物资,如若管理不善,易造成资产浪费、流失。
一、电网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现状
(一)废旧物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废旧物资管理是电网企业资产管理的末端环节,对企业的资产以及经济效益有着较大影响。废旧材料物资,由于使用价值不大或完全没有使用价值,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报废物资的管理上,除了专职部门外,关注者很少,回收、堆码存放、废旧利用等一系列问题就凸显出来,该回收的没有回收,该利用的没有利用,有的工程拆下来后,没有及时归集到指定存放地,导致较多可以利旧的废旧材料物资遭到损坏,废旧物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弱项。
(二)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协调沟通不够
废旧物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的部门、人员比较多。为保证管理效果,各个部门与工作人员之间必须做好沟通工作。由于电网企业废旧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流通不畅,项目管理和物资管理部门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废旧物资流失、回收不及时。同时,作为实施管理的生产部门、保管部门和物资部门与价值管理的财务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沟通,导致账实不对应,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卡片信息不完善,废旧物资的处理不及时。
二、废旧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进一i推进,对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管理上重视度的欠缺和信息化手段不够完善,废旧物资管理目前仍是电网企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废旧物资台账信息记录不准确
物资部门建立的废旧物资台账不完整,废旧物资信息未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基建、技改工程和大修完工后,PMS系统和ERP系统未及时进行相应的增减,固定资产设备信息长期未发生变更,现场已报废设备仍处于运行状态,导致废旧物资未及时更新卡片信息,从而形成报废物资实物台账与信息系统不对应,影响已报废物资的正常处理。
(二)废旧物资管理内控制度不完善
1. 由于资产规模与成本预算指标紧密联系,报废资产越多则成本计划越少,而且资产报废损失由基层企业自身承担,造成实物资产已退出运行,但财务账面未及时处理。
2. 改扩建及技改项目因实施前勘察、鉴定不精准,导致设备新旧程度、如何拆除不明确,与施工单位签订拆除合同采取包干制,导致施工单位热衷于新建项目,而对于拆除项目缺乏积极性。
3. 资产报废职责界定不清。相关部门没有落实责任制度,对废旧物资的流失、责任追究,没有量化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利于追责奖惩。
(三)废旧物资回收处置不及时
部分废旧物资由于当地村民的阻挠,无法全部收回而造成丢失、毁损。如低电压改造项目中更换的钢绞线回收遭当地百姓阻挠,造成废旧物资应收数与实收数不对应。基层企业将废旧物资汇总后分批上交上级单位统一招标处理,上报时间与处置时间存在较大时间差,导致财务收支核算不匹配。
三、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内控机制
1. 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废旧物资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制度和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与废旧物资管理相适应的、操作性强的废旧物资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规范废旧物资的管理程序和工作职责,完善内控制度。
2. 认真开展废旧物资管理效能监察。审计、纪检、财务部门组成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监察的内容涵盖废旧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包括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废旧物资的鉴定、回收、保管、再利用情况;废旧物资的出售、处置情况;废旧物资处理款项的回收管理情况。严肃查处废旧物资处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提高废旧物资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1. 严格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流程。工程开工前,制定准确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工程完工后,由物资部们按照设计部门核定的数量,督促各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回收废旧物资;安全质量监察部配合物资部门定期对各施工单位库房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废旧物资流失。
2. 严格施工现场的回收管理。工程量较大、线路较长的工程,物资部门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回收,防止施工现场废旧物资丢弃、浪费现象。
3. 在废旧资产的流程管控中,以ERP系统为依托,从废旧物资回收、保管、鉴定、评估、试验、维修、销售各个环节,建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退役设备运行管理部门、物资部门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流程体系,实现生产和财务、实物和价值的统一管理。
(三)建立完善信息系统
不断完善废旧物资信息系统,在固定资产设备卡片的基础上建立废旧物资卡片信息,明确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要求,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从而保证各职能部门在管理上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信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财务管理与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信息系统的协同应用和紧密集成工作,使废旧物资信息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有效传递、处理。借助物联网技术,通过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跟踪废旧物资的处置流程,彻底解决在废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实现业务协同、多维分析、资产信息共享,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完好率。
(四)加强终端用户培训
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系统建设和终端用户培训,是提高基层员工业务素质的关键所在。一要开展操作系统培训,使基层员工熟练掌握各模块间的关系、衔接方式和传递通道;二要开展同业对标,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指标优化,拓展废旧物资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资产保值增值率。
四、结束语
2003年初,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柳州长虹机器制造公司审计处在进行公司2002年报审计中发现这样一个反常现象:公司2001年、2002年的民品销售收入分别为4563万元、5323万元,呈上升趋势;财务反映的废旧物资销售的数量分别是863吨、510吨,废旧物资销售的收入分别是78万元、45万元,呈下降趋势。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边角料等废旧物资应该与生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或下降,为什么财务数据反映的却是不合理的趋势呢?带着疑问,审计处对公司物资处的废旧物资的回收、销售、收款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查出异常情况的背后是一起舞弊案件。
经审计,发现物资处处长、综合室主任、仓库主任、废旧回收站站长、计划员等4人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擅自决定出售、截留废旧物资数量81.5吨,款额91200元,截至审计时,已经将私自出售和截留的销售收入私分50605.80元(涉及63人,每人5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擅自决定降价销售废旧物资,造成损失1.4万元。其舞弊的手法如下:
1、擅自出售废旧物资并全部截留货款。主要是与租赁公司厂房的湖南个体经营者串通,擅自将废旧物资销售给没有此项业务来往、也没有签订合同的湖南个体经营者,并要求其将销售货款不交财务而直接交物资处;私自销售的废旧物资出门时,借湖南个体经营者的名义,由湖南个体经营者以自己在锻工房加工的少许产品掩盖,或以其加工的产品或废料需要出门为由,堂而皇之地将盗卖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手续。
2、私自截留出售废旧物资款。主要是通过与签有合同业务的柳州个体经营者截留收入,物资处处长要求柳州个体经营者在销售废旧物资过程中,一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款交财务,另一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款截留下来,交到物资处作小金库(即通俗说的开阴阳收据)。私自截留出售废旧物资出门时,以部分销售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手续,即以少量的废旧物资申报并取得出门单,然后以超过出门单标明的废旧物资实际数量的舞弊手法出门。
3、收买门卫。为了能将违规销售的废旧物资顺利办理出门,物资处处长指使综合室主任,给以门卫送钱物等好处,致使门卫在违规废旧物资办理出门时放弃职守,大开方便之门。
4、擅自决定降价。物资处处长明知道废旧物资销售及其销价变动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并履行合同手续,但其却擅自决定将废旧物资销售价格降价,造成损失1.4万元。
由于舞弊性质恶劣,这起案件的主要责任人物资处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免去物资处处长职务的处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舞弊案件暴露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这起舞弊案件涉及的金额并不算很大,但它暴露出来的内部管理问题却是严重的。经审计,物资处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登记、过磅、合同、出售、收款、门卫检查等业务流程环节均出现了失控或有章不循的情况:
1、超越内部组织分工责任原则处置业务。根据公司内部职责权限,废旧物资的出售业务需要计划处(如签合同)、财务处(如价格变动审批)等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审批,但是2002年下半年大部分废旧物资的出售违反了组织分工控制原则,不通过计划处、财务处等业务部门,擅自决定和处理。在物资处内部也出现了这样的越位行为,本来公司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出售,在物资处内专门设立了废旧物资回收站,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和销售,但很多废旧物资业务没有经过废旧物资回收站,由物资处处长指定没有此项业务权限的综合室主任直接处理。
2、违反职务分离原则授予或办理业务。按照职务分离原则,某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职务,应与执行该业务的职务分离,但在废旧物资出售业务处理中,出现了批准人(物资处处长)亲自与客户处理降价、交款等业务。又如物资计量有过磅员专司其职,却出现综合室主任参与废旧物资过磅等现象。
3、不遵守业务流程控制。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完成都需要经过一定的业务流程环节。废旧物资销售业务的环节包括:业务批准物资过磅填单(包括磅码单和结算单)交款办出门单门卫验单放行(包括复验或抽检)。但是案件中废旧物资销售却违反了业务流程,门卫复检先通知物资处人员后复检,致使参与废旧物资销售舞弊的人知道复检则按过磅如实填报,不复检则以少量的废旧物资申报并取得出门单,然后以超过出门单标明废旧物资实际数量出门的现象。又如废旧物资应先交款,才能办理出门单,门卫并据此验单决定是否放行,但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没有交款,也没有办出门单也放行的现象。湖南个体经营者就是采用先做生意后交款的方式,将废旧物资拉出门卖了之后隔几天才将款交到物资处。
4、不遵守业务单据控制管理原则。一是《磅码单》和《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随意置放,无专人管理;二是《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有两种,其中一种没有编号,无法知道使用了多少,什么时间使用,谁领用。由于单据管理不当,审计核查废旧物资销售业务时,竟出现了有废旧物资销售业务却没有《磅码单》和《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相对应的现象,无法核对销售业务的真实情况。
5、废旧物资业务管理混乱。废旧物资的回收、登记、过磅、销售,没有做到点点相连,环环扣紧,有的无记录,无单据,没有形成连续性、完整性、有效性。回收和出售的数字统计与实际出入较大。由于物资处废旧物资销售业务记录不完整,财务数据与物资处废旧物资销售业务记录无法核对,物资处的废旧物资回收记录,与各生产单位也无法核对,因为各生产单位没有记录。
6、规章制度没有起到作用。公司专门制定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同时涉及的相关制度还有《出入生产区管理制度》、《现金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总则》等,但在这起舞弊案件中,相应的制度没有起到作用。这么多的违规废旧物资(有据可查的有81.5吨),从过磅、填单、合同、收款、门卫检查等要经过多个业务环节和多个部门,但这些违规的物资却都能顺利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