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居住证管理办法

居住证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居住证管理办法

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完善郑州市居住证制度,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市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依照规定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证件。郑州市居住证采用IC卡形式,适应政府社会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方向和科学统筹公共服务的需要,方便持卡人从事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条 实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制度。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郑居住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统一制作、发放。

第五条 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等相关管理服务活动,依托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进行。居住证技术应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第六条 人社、计生、教育、卫生、房管、民政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实行居住证一证通,向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业务信息数据,推动居住证在本部门服务管理中的应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功能应用

第七条 郑州市居住证具有信息存储、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电子支付、现金存取等基本功能。

第八条 居住证卡载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照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有效期限等基础信息和二维码;机读信息包括持卡人基础信息(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服务处所、居住证编号、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和持卡人在居住证各应用领域中的相关业务信息。

第九条 居住证主要应用于教育、民政、计生、房管、公安等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和社会事业领域。

第三章 申领与发放

第十条 拟在郑州市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拟在郑州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自愿申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第十一条 申报暂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

(二)个体工商户招用流动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申报办理;

(三)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员,由房屋出租人办理;(四)其他流动人员,由本人申报办理。

第十二条 申领居住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三)居住地址、就业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

第十三条 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一年之日前三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的,持卡人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六条 居住证遗失、损毁的,应先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凭银行挂失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可以通过银行客服电话等渠道办理口头挂失手续。

第十七条 居住证挂失生效之前所发生的个人损失以及因持证人未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个人损失,由持证人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他人居住证牟取非法利益,或恶意攻击、破坏居住证应用。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持证人换领或补领居住证期间,居住证相关应用部门应当保障其办理相关事务的权利。具体办法由相关应用部门另行制定。持证人使用IC卡居住证开通金融服务功能,遵循自愿的原则。在使用中涉及的相关金融服务费,按照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办法执行。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居住证服务管理部门要逐步完善、拓宽居住证的应用功能。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以在郑州市享有如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育龄夫妻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

(三)传染病防治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

(四)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注册手续,并可按照规定参加驾驶培训、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六)其子女可以享受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的入学政策;

(七)满足规定时限可以购买限购商品房、居住一年以上且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八)符合条件的,可在郑办理出入境相关业务;(九)经市政府确定可享有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其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部门执行公务,查验居住证时,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押居住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服务时,可以查验居住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骗领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负责制定和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建立郑州市流动人口平台管理应用系统,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公安、人社、计生、教育、卫生、房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管理、维护、更新和使用,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

第二十五条 在出租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的住宿地终止居住的,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持证人离开居住地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注销而未注销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核查注销。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集服务区域内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居住情况信息,并将信息自采集之日起30日内报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七条 持证人发现本人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可以提供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更正。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采集、核实居住证申领人员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居住证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漏,不得进行买卖,不得用于法定职责或者使用授权以外的用途。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和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信息是指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居住事由、联系方式等。

郑州居住证办理流程郑州哪些人应该办理居住证?

在郑州市登记暂住信息并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

如何办理郑州居住证?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

租住房屋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租住房屋不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

2、居住在就业单位内部宿舍的流动人口:

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就业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进行申请办理。

3、居住在学校宿舍的流动人口:

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学校的学籍和就读证明进行申请办理。

郑州居住证有什么用?

1、可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注册手续,申领驾照。也就是说以后非郑州户口的郑州常住人口不必在花高价去办理驾照。

2、子女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入学政策。这一政策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3、符合规定可买限购商品房、申请公租房。公租房可是一个香饽饽,买限购商品房、申请公租房对于外来人口来说是一项很大的实惠。

4、育龄夫妻可享受计生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又是一项利民政策。

5、郑州居住证新增金融功能,新居住证的卡背面有银行标志、磁条、卡号等,具有现金存取、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所有金融服务功能。以后交水电费、燃气费、社保等都可以使用居住证。

6、郑州居住证有纸质变IC卡,警方用警务通扫描一下二维码当场便可查询到持卡人的所有身份信息和住所信息。

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费另行规定。

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商品住宅质量,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住宅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

第三条  商品住宅经营单位和商品住宅行政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商品住宅价格的制定

第四条  商品住宅价格应以合理成本为基础,有适当利润,结合供求状况和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并根据楼层、朝向和所处地段等因素,实行差别价格。

第五条  商品住宅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成本

1.征地费及拆迁安置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依据批准的设计概算计算;

3.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依据施工图预算计算;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算计算;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执行;

5.管理费:以本款1到4项之和为基数的1~3%计算;

6.贷款利息:计入成本的贷款的利息,根据当地建设银行提供的本地区商品住宅建设占用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和开发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二)利润

以本暂行办法第五条成本1至4项之和为基数核定。利润率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税金

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四)地段差价,其征收办法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段差价收入存入建设银行。

第六条  下列费用不计入商品住宅价格:

1.非住宅小区级的公共建筑的建设费用;

2.住宅小区内的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

第七条  根据楼层、朝向确定的商品住宅差价,其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第三章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

第八条  物价部门对商品住宅价格实行分级管理。价格分级管理权限,除国家物价局另有规定者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制定商品住宅价格,必须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应在前期工程结束时,按商品住宅的预算成本、利润、利息、税金等申报价格,报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审核,由物价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在已批准的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因素以外擅自追加住宅小区的配套工程项目而提高商品住宅价格。工程后期确因发生不可预见的建设费用,需要调整价格时,应按前款程序重新报批。

商品住宅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价格销售商品住宅。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可以适当下浮。

第十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严禁向商品住宅摊派、收费。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企业要遵守国家物价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批准的商品住宅价格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国营城市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

(一)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和计价办法的;

(二)越权定价和擅自提价的;

(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商品住宅定价成本的;

(四)擅自向商品住宅摊派、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的成本项目和开支范围,随意摊提成本费用的;

(六)其它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除第(五)项和其它违反财政、审计法规的行为,由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物价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外国人、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出售商品住宅的价格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会同建设、财政、建行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和财政部、建行总行备案。

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26日下午,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举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专题座谈会。副市长张延昆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北京居住证制度今年确定出台,目前研究方案已完成,只等国家层面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后,与其对接。另据张延昆透露,为确保地铁运行安全,“人物同检”的地铁站今年还要继续增加。

    今年是北京市提出居住证制度的第六个年头。早在2009年,北京市综治办相关负责人就曾提到,相关部门已开始采集流动人口、出租房信息,2010年起启动居住证制度。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北京市2014年将“推行居住证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也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列为2014年计划完成的立法项目。但本市的居住证制度至今尚未出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2015年要落实居住证制度。昨天的座谈会上,居住证制度何时能够正式出台是不少委员关心的问题。

    对此,张延昆表示,居住证、户籍制度改革、北京落户问题已经研究了几年,目前正在和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密切沟通,会争取尽快出台。在接受北青报独家采访时,张延昆则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居住证制度今年确定出台,张延昆透露,“目前,方案已经定了,研究完了,下一步就是要等和国家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接。”

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该《管理办法》共十二条,不到2500字,行文简单明了,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九大指标构成积分落户体系。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副主任李国平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体现了重点解决在北京市工作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人员落户问题的原则。同时,体现了落户在城六区(编者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以外的区域导向。这是由北京的首都功能定位决定的。

北京积分落户须过4道槛,放宽申请人年龄是亮点

什么是积分落户?简单地说就是,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北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但并不是所有在北京的外地人都可以申请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显示,在参与评分前得满足4个基本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

这跟去年12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5项基本条件相比,有两个变化:一是取消了年龄不超过45周岁限制,改为“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二是取消了“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调整年龄,意味着降低了申请门槛。这既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也扩大了可以参加积分落户申请的人群范围,更加符合政策制定的初衷。

尽管降低了申请门槛,年龄指标还是体现出了一定的倾向性。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积分落户的导向指标中,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是:博士37分、硕士26分;省部级劳模、道德模范等荣誉20分;45周岁以下20分;职住(编者注:就业地―居住地)由城六区迁往郊区3年积12分;创新创业奖励最高12分;纳税投资奖励6分。45周岁以下加20的分值排在第三位,也是个大数。

“《管理办法》还是比较灵活的,没有一刀切,毕竟45岁和46岁区别不大。虽然不唯年龄论,但是对于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其实还是倾向于更年轻的人能够留下来。总体看,放宽申请人的年龄还是应该得到肯定的。”李国平说。

“上海居住证满7年”要求最高,“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要求最严

随着北京《管理办法》的出台,至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市区常住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城市,均已提出或实施各自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见右上图)。

当上海积分落户政策推出时,网友们曾惊呼“好难”。当北京的《管理办法》出台,不少媒体乐此不疲地将北京与上海进行对比,甚至得出落户上海已经比较难,落户北京更难的结论。事实果真如此吗?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在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方面,持有当地居住证是北上广深津等城市积分落户的硬性要求。

目前各地居住证办理条件相对比较宽松,但是,北京、深圳、广州、天津四地对持有居住证的年限没有要求,相比之下,上海在居住证方面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而且在上海,积分满120分才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这也就意味着,在上海,拿到居住证满7年后,才可参加积分落户。

在居住证要求上,上海比北京难!

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是社保缴费年限。记者梳理发现,北京要求的社保缴费年限与上海一致,均为7年。而广州要求4年。北京和上海相比更加严苛,要求“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连续”两个字将不少人挡在了门外。

在社保缴费年限的要求上,北京更难!

北京和上海社保7年的规定,跟国家对特大城市人口的限制有关。2014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大城市在设定落户条件时,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北京和上海作为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自然会规定得更加严格。

北京大学杨开忠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规定“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这是由北京的首都功能定位决定的。“北京的人口矛盾在全国最为严峻,北京市未来首先要控制人口增长,在这个目标下来设定积分落户制度,需要以相对严格的办法控制人口过度向北京集中。”

上海强调博士和高端人才,北京更多地给普通劳动者落户机会

李国平并不认同将各个城市的积分条件拿来进行对比,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各地积分设置不具可比性,每个地方情况不同,提出落户的要求也不一样,导致最终落户的人群也不一样。

这从北京上海两地所设定的分值可见一斑。比如,上海规定,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在上海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但在北京,不超过45周岁,只能加20分。在年龄分值上,上海积分似乎更容易一些。

在学历方面,北京规定: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而在上海,学士、硕士和博士能够分别获得90、100、110分。这意味着,在上海博士毕业生很容易就能够取得上海户籍,而在北京,博士毕业生要拿到北京户口就比上海要难得多。

除了博士的110高分值,上海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的分值比博士还高,达140分,这也是上海落户积分项目的最高分值;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值在北京的征求意见稿中,还可加5分,但在《管理办法》中已经不见踪迹。

“上海更看重博士学历和高级人次,而北京更强调来这儿工作的时间,更多地关注于普通劳动者,给普通劳动者一个落户的机会。”在李国平看来,北京给予博士的分值并不很高,只要在北京多工作几年就能赶上博士的积分。

我们不妨粗略计算一下:在北京,本科与博士的积分相差22分,按照北京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积3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本科毕业的人只需在北京多工作8年,就能赶上甚至超过博士的分数。

学历高肯定是有利的,但北京不完全唯学历论,博士最高也就37分,其他项之间的分值相差也不那么悬殊。“可以说,照顾了方方面面社会各界普通民众的需求,更看重一个人长期在北京工作所做的贡献,很多人都有机会落户。”李国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即便一个人什么学历也没有,可能就是一个环卫工人,如果在北京工作了一二十年之后,也有可能落户北京,因为他在北京工作时间长,为北京做的贡献大。”

北京从“逆势减分”变成“顺势加分”, “城六区”外落户导向明显

在减分条款方面,记者注意到,原来的征求意见稿中的大多数减分内容已被去除,比如,在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城六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记录等重大减分项被去除,《管理办法》中只留有行政拘留记录减分和涉税违法减分两项内容。

不仅北京,上海的积分落户办法中也有减分事项。北京和上海的区别在于,上海仅规定有行政拘留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行为的减分。而在北京,除行政拘留外,还专门规定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除了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大多数减分内容去除,《管理办法》也在一些项目上增加了分数,从“逆势减分”变成了“顺势加分”,这更多地体现在“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显然,征求意见稿希望通过职住区域等指标进行人口疏解,控制中心城六区的人口规模,更多地希望被落户的区域在城六区以外。因为现在北京城六区的人口实在太多了。”李国平说。

城六区的“人口控制”目标是什么?在北京市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除了提出将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外,还提出城六区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15%左右。

统计显示,2014年城六区常住人口为1276.3万人,要实现“十三五”期间实现城六区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15%左右的目标,也就意味着城六区的人口将减少近200万。

近年来,为解决人多、特别是城市中心区人多的问题,北京控增量、疏存量,发挥非首都功能疏解对人口调控的带动作用,推动“人随产业走、人随功能走”。其中城六区在不断地坚持调整疏解、降低人口密度方面已经取得成效。

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2012年2月,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启动,意在消除捆缚在户口之上的福利差异。户口松绑无疑是城市包容的第一步,而同等国民待遇的实现则需要深层领域的开放和公平。

“户籍只会带来不方便”

2012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放开地级市户籍、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直指多地发生的“土地换户口”、“土地换社保”现象。作为自2010年确立的国务院重点任务之一,户籍制度改革被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3月18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称,《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年内报国务院审定。具有“准户口”性质的居住证将替代暂住证。

近年来,户籍改革的尝试更多由地方政府主导,上海、广东、浙江等省市相继开始推行居住证制度。诸多乱象也随之产生:居住证与权益分享相脱节、形同虚设,农民的土地以“进城落户”为名被剥夺。2011年末,中国大陆城镇人口数量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镇化仍将保持高速行进。在此背景下,中央层面的制度设计显得尤为紧迫。

“严格说来,从2001年之后,中央就没有专门出台过户口方面的改革措施了。”自1986年开始研究户籍制度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对《南风窗》记者说。2001年,公安部开始推行全国范围内的小城镇户籍改革。此后,户籍改革多是作为城乡一体化、人才发展规划的配套措施被推动。

在王太元看来,此项改革的实质应是与户籍有关的社会管理各领域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化,并非户籍管理方式的简单变更。作为公民信息管理手段,户籍只会带来不方便,而不会产生不公平,所有的问题都是缘于对户口的滥用。

“例如,高考的不公平是因为招生人数分配指标的不公平,而不是因为户口。北京考生上北大的概率是河南的46倍,山东、河北也都是比较吃亏的地方。”王太元说。

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是户籍划分所导致的问题之一。对大多数“移民”而言,可以忍受“低人一等”的失落、可以忍受对城市的贡献与回报不成正比,但却不能忍受身份差异的代际传递。在流动人口规模巨大的城市,这样的问题尤为突出。

“北京接纳了我们作为这个城市的劳动力和纳税人,却把我们的孩子拒之门外,这不公平也不人道,为所有纳税人提供不分户籍不分贫富不分地位的公平的教育机会,是北京市政府的义务。”在反复向教育部和北京市政府递交的信函中,一群为随迁子女争取高考权利的非京籍家长这样表明他们的立场。按照现行规定,参加高考的学生只能在户籍地报考,这让已经自觉融入这座城市的外来者备受打击。自2010年开始,他们组成了教育平等志愿者团队,试图通过上书陈情,推动高考户籍限制政策取消。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称,户口背后所挂钩的东西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仅仅是登记制度变化,而背后的实质性内容不调整的话,这个改革的价值就大打了折扣。

户籍管理改革的局限

公民权益的等级划分,造成了户口的含金量差异,原本毫无价值的纸册成为不公正得以衍生的载体。“这次的改革终于承认不是用简单的户籍制度来解决问题了,户口本身所占的比重减少,与户口相关的分享社会资源和分配社会权益越来越重要。中央层面开始通盘考虑与户口相关的社会政策,把它当作一个社会工程来看待。”王太元说,在《通知》全文中,只有放开地级市和城镇限制属于绝对的户口管理,其他几项如不得用户口类别限制就业、保障农民的权益都不是单一的户籍问题。

而此前的改革几乎都是从户口管理着眼所进行的调整。1998年,公安部出台《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可以看作全国范围内户籍改革启动的开端。其中包括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解决已退休老人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投靠配偶、子女时的户口政策,以及城市投资者和直系亲属在该城市落户政策;2001年,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全国所有的镇和县级市市区,取消“农转非”指标,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凡在当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户籍藩篱松动,将一部分人圈进了既有的优等待遇范畴,实际上等于认可了户口捆绑利益的事实,原有的福利差异并未改变。将户籍改革限定在管理层面,由政府部门掌握闸门开放的条件和标准,在城市化尚未急速推进的情况下,二元户籍造成的社会矛盾并未凸显,而当全国流动人口的规模已经超过2亿时,有条件放开显然已经不能解决问题。

“农民进入城市,随着生产、生活的需要,逐步实现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的公平,这条路应该是自然实现的,根本不需要官员去审批,决定到底是大学生还是农民工应该成为本地市民,而是应该按照生活节奏满足他们的合法需求,从事实上去认定,按照他们对城市的贡献逐渐返还权益。”王太元说,被管制的人永远不会有公平感,居住证制度的设计正是为外来人口提供上升阶梯。

居住证是选择阶梯

2002年6月,上海市《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首先在全国推出了居住证制度。申领的对象仅限于具有高学历的境内外各类人才。此后,深圳、湖南、浙江等地相继开始尝试。实际上,在较早实行这项制度的城市,都带有明显的精英色彩,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最终目标,居住证只不过是人才战略的附属物。

而2011年前后加入居住证制度实践的城市,则更多将其作为替代“暂住证”的管控手段。“有些地方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没有太大区别,不与进城外地人资源分配、权益分享挂钩,不与本地常住户口对接,这样的居住证持有者永远还是外地人,而不是本地市民。”王太元说,居住证是把一个人的合法生存考验期变成制度性的选择阶梯,制度设计这个阶梯,个人走到什么程度完全自由选择,他在这个城市生活不下去,自然会离开。

2010年5月,国务院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随着《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酝酿出台,2012年无疑会是居住证从精英走向平民的转折点。北京、安徽、江苏、广西等省市即纷纷宣布于今年开始推行。对于中央接手居住证制度主导设计,地方显得积极性颇高,将城市人口的增长视作重要的政绩。

2010年,重庆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时,就以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作为目标。去年底,重庆宣布平均每天6299名农村居民转户当上了城里人;而河北曾宣称要在2015年使全省城镇人口从3150万增加到4100万,而在该省去年末的城镇化“十二五”规划中,目标又悄然降低至3800万。“有些省的规划出来,上千万的人口都变成城市人。这次的国务院通知强调户籍改革属于中央事权,实际上就是对一些地方下城市化指标的批评。”王太元说。

对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来说,更多的考量是居住证设计与人口控制的协调。2009年底,北京市实际常住人口为1970万,已经突破了1800万的红线。从去年开始,北京的户籍限制更是延伸到了购房、购车。“北京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去年基本拟定了,现在就等着中央法规的出台。北京有700万外来人口,必须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