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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借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之机,*县组织专门调查组对涵盖劳动、建设、教育、卫生、民政等20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重点检查,进一步发现采购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了政府采购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从20*年至20*年的会计资料看,被查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普遍存在不报或漏报的现象,而且大部分单位有往来欠账,尤其是多年来的基建工程欠账、公务接待欠账以及少量的货物采购欠账,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的形象,并且对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面对这些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不是一种锁链,而是推动财政性资金高效使用的一种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对财政监督管理的进一步延伸和完善。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单位日常的公务费用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如果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去办理,多数单位不可能出现单位经费的拮据,其实许多问题,完全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资金不合理使用而导致单位产生沉重的债务包袱。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存在偏差。*县自20*年以来,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制定了《政府采购目录》,并陆续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办公用品(零星)采购、车辆保险、印刷、综合接待及会议进行了公开招标,实行定点管理,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办公桌椅、电器设备、印刷资料定点价格比市场价优惠4%一10%,车辆保险定点价比市场价优惠12%,综合接待及会议定点采购价比一般优惠6%一10%。实行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办公用品采购和印刷实行定点管理以后,由于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操作,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和定点采购的,一律不序报账,在某些方面触动了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如定点前,多数单位购置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办公桌椅、电器设备、印刷资料等基本上是挂账式采购;有的单位指定专人挂账,有的单位是谁拿谁挂,挂账单上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付款方式多门别类,既有实行分期付款的,也有实行年底结算的,还有一部分单位实行一年一年往下记,且多数单位每次报账出示的办公用品发票无数量、无单价,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并不是采购单位经费紧张,而是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以该县为例,实行政府采购后,而是由于一些部门单位对政府集中采购规章制度学习不够、理解不透,错误的把政府采购理解为”政府买单,单位使用”,并认为单位使用公用经费进行采购理当归单位自主管理,无需政府采购监管,从而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上,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不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拟定审查汇总政府采购预算收支数字的过程,也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该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由于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采购单位采购所需项目的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临时编制采购计划、随时申报和随时报账的现象较多,导致日常零星采购量增大、重复采购量增多,不仅无法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而且造成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并与正常的政府采购节约率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另一方面,由于部分采购单位在争取县级财政资金采购时,所编预算计划缺乏严肃性,存在虚列采购项目、数量和抬高单价现象,导致预算与实际存在很大偏差。如:20*年该县某单位报批印刷资料的预算为5.4万元,而交由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实际只需0.725万元;更有甚者,部分单位热衷于讲排场、比阔气,以至不惜违法乱纪,挤占挪用国家的专项资金随意采购,引起单位之间的攀比之风盛行,个别单位即使在经费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也想方设法以赊账和贷款的方法及手段来达到最后采购目的,导致单位的债台高筑,政府采购预算难以执行。
三是对落实政府采购监管主观意识不强。该县尽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办公用品(零星)采购、车辆保险、印刷、综合接待及会议实行了定点管理;但是仍然有少数单位习惯于自由采购,并千方百计将本单位的采购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之外。从调查发现个别单位对一些大宗的物品采购比较看重异地采购或跨省采购,理由就是说外地市场价格优惠,但从其最终的综合采购成本来看却大大超过原计划,如我县某单位异地采购了复印机一台,优惠价8000元一台,结果一个月之间维修2次,终因无法使用而废弃;有些单位认为定点商的产品价格并不一定优惠,执意到异地采购,由于时间匆忙,对非定点商提供的产品质量、经营规模、售后服务情况未进行全面的考察,产品使用在短期内出现问题竟然找不到商家去向,不仅造成资金的浪费,而且影响了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还有个别单位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的定点管理,总是从照顾关系出法,对本该按规定办理的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在这方面尤为突出的是打字印刷,其市场价格几乎高于政府采购定点价格的一倍,如该县某单位一年打印各种资料和表格的费用近十万元,但如果按照定点打印至少可以节约三分之一的公务费用。同时,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各单位的办公电脑配置已基本饱和,且半数以上单位的现代办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一体机等配套齐全,有的单位电脑达到了每人操作一台的水平,但多数单位的打印资料仍然是送到非定点的打字店打印,即便是简单的通知或表格名单也在外打印挂账,再加上经办人对打印材料的数量、单价并没有进行清楚的记录,尤其是对材料的更改、校对次数当时没有明细记载,而是以总额作为结算依据,使得资料费居高不下,既浪费了资金,又导致单位办公设备闲置。
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政府采购的思想认识。一是要加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加强正反典型的对比宣传,弘扬正气,鞭策落后,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发展。二是要加强采购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熟悉掌握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知识,知道政府采购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自觉行为。三是要丰富宣传载体。加强日常宣传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法》的学习作为党校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好坏列入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范围。四是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台等舆论工具,广泛开展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宣传,特别是要在每年的普法宣传日,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系列宣传活动。
(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直接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财政部门,首先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计划管理,并从严要求各部门单位把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同时,要明文规定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财力,坚持量人为出、实事求是,拟定好政府采购计划的年度预算指标。其次,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监督机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无论是预算内资金或是预算外资金,其他来源资金或者专项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都要求采购单位必须有详细的采购项目预算,具体应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资金来源、采购时间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内腐败行为的滋生,确保财政性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
关键词:采购;管理;监管
自部队实施物资集中采购以来,采购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日益完备,既提高了物资采购质量,也提高了经费的使用效率,为部队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军队物资采购改革的深入和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军队物资采购监督作为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因此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的全面监管显得尤为必要。
全面质量管理机制就是指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途径。全面质量管理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全面性,控制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二是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三是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四是全社会参与的质量管理。在部队物资采购监管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机制就是要严格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涉及采购的所有部门和人员都要积极参与到物资采购监督工作中来。
一、加强物资采购全过程监管
加强物资采购全过程的监管就是要在编报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履行采购合同的全部环节中做好监督工作,确保采购活动的依法实施。
(一)监督物资采购计划编报是否合理
物资采购计划是采购活动的根本依据,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对于管理采购对象、采购资金、采购活动和约束相关当事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采购实践中,采购计划编制不真实、不细致,或者没有计划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严重违反了军队物资集中采购制度,阻滞了军队物资采购改革的前进步伐;另一方面造成采购工作计划性不强,不论是需求单位还是采购管理部门,都不能准确把握物资采购的信息,影响军队物资采购工作的效率。
在监督物资采购计划编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监督编报的物资采购计划是否存在应纳入集中采购计划却未纳入的情况,凡属于军队物资集中采购项目的,纳入军队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的,均应编制集中采购项目计划;二是监督各级事业部门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是否对计划采购的物资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是否准确制定预算价格,是否认真填列采购分项预算明细表;三是需求单位应在向上级财务部门编报年度财务预算时监督物资采购预算是否已经纳入财务预算范畴,是否设置采购资金预算明细表,采购物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经费来源等内容是否明确;四是上级财务部门在对需求单位的物资采购预算审核批复过程中,要注意监督集中支付项目预算的合理性,防止需求单位随意改变资金使用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对预算中采购物资品名不明、数量不清、金额不准的采购项目不予批准。
(二)严格监控供应商的准入
供应商是物资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合格的供应商对于采购活动的效益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供应商,要严格监管供应商入选军队供应商库,对合格的供应商准予颁发供应商准入资格证书,纳入军队供应商库管理。在供应商准入时,要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包括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公司法人、组织机构情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业绩表、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人员、设备、生产能力:专业人员、担任技术和行政职务人员的数量和工作经历,生产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现状及所有权情况,近几年完成采购项目的情况。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予以坚决淘汰,防止虚假公司、皮包公司混入军队采购市场,影响军队采购质量。
(三)严格监督评审专家遴选及评审专家行为
物资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其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要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就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选取评审专家。物资采购机构在每次抽取评审专家时,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相关区域内的专家学者为评委,以此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也可促进供应商积极改善自身瑕疵,提高服务质量。
在选取评审专家时应当坚持原则,防止出现指定评审人员的情况出现,对因特殊情况却需指定评审人员的,要经过主管和监督部门批准。评审人员确定后,要对评审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厉害关系,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上述问题,应重新进行选取。
评审专家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要求进行评审,不得随意改变评审方法;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歧视、排斥供应商;评审人员要按照规定独立评审,不得相互串通为某个供应商中标提供便利;不得私自或者单独接触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透露对供应商提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及其他评审情况。对于评委的自由裁量权要适当给予,严格按照评标程序组织评审,杜绝“人情标、贿赂标、关系标”的出现,另外要监督评审人员与供应商的关系,实施评审专家回避制度。
(四)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监管
1.要监督合同条款的拟定,物资采购合同由采购机构和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协商订立的,必须符合《合同法》和《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具体条款拟定过程中要重点注意对“是否遵守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损害供需双方或单方的权益、是否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采购合同的公正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2.抓好合同执行的监管,合同的全面履行是保证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履约成功与否的标志是供应商能否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地为需求单位提供合格的货物和良好的服务,采购机构能否及时办理结算等。要加强对采购项目的实施进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供应商提供合格的产品或优质的服务。
3.抓好合同项目验收,货物验收是采购活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普通商品,要按照商品检验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验收记录。对技术比较复杂的产品,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验收,并将验收方法、参与人员、验收费用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规定。
二、加强物资采购全方位监督
加强物资采购全方位的监督就是要求涉及物资采购的所有部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都应积极参与到采购监管活动中,共同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促进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加强审计和纪检监督
《军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审计、纪检部门是物资采购监督部门。在军队物资采购活动中采购监管部门到现场进行指导、严格把关,积极发挥其监督作用和专业特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个程序都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公平公正的进行。纪检部门应当组织财务、审计、军需物资油料等部门,每年对采购活动定期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采购计划是否严格执行,采购操作是否规范,采购合同是否完备,采购规模效益是否明显,业务素质是否良好,资金结算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整理是否规范等内容。
(二)加强社会群众监督
1.在采购活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应邀请宣传部门人员参加,采取摄影、文字报道的方式加大采购活动宣传力度,将采购活动信息向部队,接受广大官兵监督,使采购活动置于公众舆论监督之中。通过开设举报和投诉电话、聘请群众监督员、定期采购信息等形式加强社会监督。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一、着力推进工作落实,不断拓展交易服务领域
1、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国有土地招拍挂和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把区委、区政府28号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2、认真探索协议供货模式,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加强各方主体监管,健全行业诚信体系
3、切实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企业、供应商的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4加强对招投标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准入和清除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切实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
5、建立招投标诚信档案,实行“黑名单”入册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对于违规企业,依照情节轻重,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本区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6、认真落实国家十部委《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搭建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招投标法规体系
7、报请区政府出台《区招投标综合管理实施办法》、《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小型工程建设类项目简易招标办法》、《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8、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投标管理配套制度。
9、制定各类标准化文本,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常规项目的招标文件、通用范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交易行为。
四、完善交易平台功能,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10、推进平台信息化建设。一是探索建立网上交易系统,积极引进拍卖类网络交易平台系统,实施电子辅助评标,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询价、网上交易、网上缴费等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二是搞好电子政务工作,完善单位OA办公系统建设,推进办公自动化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单位门户网站功能,充分发挥招投标网信息平台效益。
11、重视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档案,制定评标专家库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严肃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培训,着力培育一支业务素质好、法制意识强、道德水准高的评标专家队伍。
五、切实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12、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招投标操作规程,完善监管机制;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抽取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系统、电子门禁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提高监管效果。
13、多种监督方式并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参与监督招投标工作,共同见证交易全过程,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努力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14、强化交易后续监管,加强与监察、审计等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及行业监管单位的联动,完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履约情况的监管机制,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专项检查、巡查、督查等方式,督促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严厉打击“明招暗包”、“少报多建”、“分包肢解”、“非法转包”等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投标活动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15、建立招标采购诚信企业库管理系统,实行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制管理。
16、强化招投标资料管理,对所有招标项目的资料,严格按要求分类归档。
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招标采购服务水平
17、完成机关办公场所装修和搬迁,改善硬件设施。
18、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着力整治“庸、懒、散”,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19、加强招标采购工作宣传,着力宣传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宣传我区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和工作动态,让更多的人了解招标采购、支持依法招标采购,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区招标采购监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政府采购的目录和范围
1、货物类
办公用纸、笔,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设备、办公桌椅、沙发、工作制服、燃料油等。
2、工程类(1万元以上)
房屋修缮、装修工程、车辆维修、设备大修等。
3、服务类
设备设施和计算机系统维护等。
二、政府采购的报批和采购程序
各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所需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即具体方案)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对方案进行初审后召集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评定,凡属于市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局办公室将具体方案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有关科室予以配合。凡属于自行采购项目,由局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1、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采购方案或工程招投标标书。2、在新闻媒体或公告栏上采购信息或招投标公告。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4、评标。5、公布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结果。
三、政府采购监督和验收程序
不论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项目还是本局自行采购项目,完成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后均需按以下手续进行监督和验收。
(一)货物类
1、一次采购的货物。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须经采购项目所在科室和局采购监督验收小组成员共同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与标书进行核对,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批后,采购验收单作为报销的依据。
2、日常零星货物采购。
办公用纸、笔,打印机耗材等日常零星货物采购采用询价采购和定点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局采购领导小组每年一次对供应商和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果发现问题则重新选择供应商。
(二)工程类
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要将标书和施工方案交付施工项目所在科室和监督验收小组,由工程项目经办科室工作人员和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共同对施工项目的前期和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认真做好纪录。工程竣工后由监督验收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单要写明施工过程和监督人员签字纪录并经监督验收组组长审批后,连同工程项目合同,作为报销依据。1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不需要通过采购程序,但经办人员需填写工程项目验收单,经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核,作为报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