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乞讨者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小小的乞讨者就不喜欢。他头上的头发像鸡窝一样,手冻得发红,红通通的,身上瘦得恨不得只剩骨头了,脚冰冰的,而且化了脓。乞讨用的碗里除了水和雪花,其他的什么也没有。眼中闪着无穷无尽的无助与悲伤。
“好吃的!”一个小女孩一手拿着鸡腿一手拿着热茶,茶还是热腾腾的呢。小女孩头上扎着羊角辫,身穿白大衣,脚上穿着雪地靴,似乎感受不到一点寒冷……
“叮”,突然小女孩的衣服扣子掉在了地了,掉到了小乞讨者的旁边,她弯下腰准备捡起时无意中看到了旁边的小乞讨者的眼睛,小女孩目光里流露出无穷无尽的同情,心想:“呀!这大雪天的,他只穿了一件薄薄的衣服,要不我把衣服给他穿,鸡腿给他吃,看样子他已经几天都没吃东西了。”
哇!是一位时尚女青年啊,她那眼镜是国内名牌的,她的衣服是世界名牌的,她的鞋子是世界上只有十双的限量版的耶。她走着走着,碰到了乞讨者,不在意的走了过去,刚走到乞讨者的碗前不小心踢了一下,鞋子被划破了一个小口子。时尚女青年“哼”的一声,心想:
破叫花子这是我花9988777665544元买的,你8000辈子也赔不起,本小姐今儿有急事,不跟你计较了。”女青年走了。
街头,一个中学生模样的女孩背着书包,低头在地上用粉笔写着:钱包丢失,只要10元钱乘车返乡;一个衣衫褴褛的残疾人趴在人行道中央行乞,特意将血淋淋的伤口展示出来;一个看起来四肢健全的20多岁的姑娘来到你面前,拿出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一张讲述个人悲惨遭遇(耳聋)的乞讨信……同学们,你们遇到过乞讨者吗?遇到时,你是怎么做的呢?你对这些乞讨行为有什么看法?
对于街头一些身体有残疾的乞讨者,不管他是不是骗子,我都会把自己的零钱拿出来给他。这些零钱对于我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他们来说,或许能帮上大忙。即使他真是骗子,我就当积德行善了。如果幕后有人操控的话,那么我给的这一些X或许能让乞讨者少受一些皮肉之苦,这样也是值得的。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即使是再微不足道的善事,也值得去做。
(河南信阳七中 杨 钢)
有一次,我在步行街碰到一个背着书包的学生,她逢人就说钱包被偷了,借10块钱吃饭。有许许多多的人经过,有的摇摇头,有的绕道而行,有的笑笑走开了,还有的小声说:“肯定是骗子!”我看见她着急可怜的样子,准备掏钱时妈妈硬把我拉走了。后来我故意走得慢点儿,趁妈妈不注意飞快地给了她10块钱。我相信她不是骗子,我认为人与人之间要有基本的信任。记得去年暑假时,我和奶奶住在亲戚家,那天,我们出门散步时忘带钥匙了,也没带钱和手机。这可把我们急坏了,奶奶想借个手机打电话给亲戚。和这个女孩的遭遇一样,我俩站在马路上向来来往往的路人借手机,问了十几个人,他们都不愿借手机给我们,后来终于有一个当兵的叔叔把手机借给了我们,对此我们感激不尽。有时,我们的10块钱可能会解决一个人的燃眉之急;有时,我们冷漠的态度也可能改变这个人对社会的看法。我相信人间自有真情在!
(河南信阳七中 王 宸)
(以上两个片断均由董志崇老师组稿)
如今乞丐的数量直线上升,乞讨理由也千奇百怪。我却从未因此驻足,并非我吝啬,而是我知道,同情和施舍,帮不了他们一辈子。正常的社会,应该是大家都能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特别是身体有残疾的人,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社会要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基本的保障,适当地给予帮助,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而非一味地强调怜悯与施舍。因为,泛滥的同情心与施舍,有时催生出的是寄生虫甚至是罪恶。一个国家,要给弱者提供充分的工作机会和生活保障,这需要的是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而绝不仅仅是个人的同情。
(浙江苍南灵溪中学 杨 怡 组稿老师 朱 伟)
如果碰到有人行乞,我会视情况而定。如果那个人需要更多的是帮助,而并非钱财,我会尽可能帮助他;如果他需要的只是钱,那么我会与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毕竟现在专业行乞户不少。要想帮助真正的行乞者,并不能只靠施舍钱财。
(河南濮阳市实验中学 王晗琪 组稿老师 李 茹)
在繁华的街头或在菜市场门口,常常有学生模样的人,背着书包,穿着校服,跪在地上,面前摆只铁碗乞讨,有许多过路人向其投掷一些硬币。这些人也许是因为家庭的贫困读不起书,在辍学后又不肯吃苦干活,于是,他们选择了乞讨。对于他们,我才不屑一顾,决不施舍。因为他们有健全的身体,完全可以自食其力,但是他们却舍弃了做人的尊严,只想乞求世人的同情,实在令人厌恶。春秋时期,有一个人,宁愿饿死,也不吃嗟来之食,在生与死之间,他选择了死,保全了一个人应有的尊严,这样的人值得敬佩。而这些学生模样的乞讨者,则实在令人嗤之以鼻。
(浙江宁波龙观中心学校 梁巧娜 组稿老师 卢兴治)
他的头发稀稀疏疏的,脸色苍白,整个人都缩在了一件破大衣里,手还在不住地对着嘴哈出来的热气揉搓着,两眼流露出极度的无助、可怜,以及无数的伤心,他的眉毛上还凝结着冰花……
这时,一位天真的小男孩走了过来,手中拿着一块巧克力,看到小乞丐他好奇地停下了脚步,心想这么冷的天,怎么不回家呀,多可怜!可此时小乞丐的眼睛却牢牢地盯着他手中的巧克力,因为他多想这块巧克力属于他自己呀,由于受不了巧克力的诱惑,小乞丐嘴里不停地吞咽着口水……不想远处的一声呼唤,小男孩被他的妈妈给叫走了。
“噔-噔-”一位时髦的女青年走了过来,她身穿羊绒大衣,头披金黄色的长发,还化了浓妆。可却她一不小心就踢飞了小乞丐的乞讨碗,皱皱眉头还瞄了他一眼,极不情愿地弯下腰掏出餐巾纸擦了擦弄脏了的高跟鞋,然后却头也不回地扬长而去……小乞丐气得眼睛直冒绿光,“呸,什么东西!”他对着女青年远去的背影,狠狠地骂了一句,然后再哆嗦地将踢飞的乞讨碗放回了原处……
正当小乞丐余气未消时,一位老奶奶不小心摔倒了,手里提的东西也撒了一地……寒风中只见小乞丐快速地钻出了大衣,连忙扶起摔倒的老奶奶,还帮老奶奶拾起撒在地上直冒着热气的大馒头,老奶奶顿时被感动的不得了,心想这可真是个好孩子呀!她连忙拿出一袋热馒头递给小乞丐,并叮嘱他慢慢吃别噎住了,小乞丐死劲地点了点头……
目前在南通市南大街地区行乞人员主要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
1、智障、残障人员。智障、残障人员由于大部分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因此需要特别的关注。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位这样的残障大哥,他是安徽人,32岁,和现在有名无实的妻子结婚后又离家出走,目前独自一人漂泊,主要以乞讨为生。虽然日子过得很辛苦,但他觉得现在的好人还是很多,拥有一个比较阳光健康的心态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呼吁社会对此类人员实施特殊救助,安排其入住特定的疗养机构或精神病类医院。
2、有劳动能力但无基本生活保障人员。他们都是在外地因遭遇突发事件,如被抢,失窃,被骗,生活无法保障而又无处投靠的人员。希望这类人员可以由当地的收容救助站负责救助,并帮助其返乡或联系工作。当然经过调查,这种情况属于偶发性的流浪乞讨,对社会稳定并无危害。
3、以乞讨为工作的正常成年人。这群被大家俗称为“职业乞讨者”的成分很复杂:有经济困难者;有季节性乞讨者,如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则出外乞讨赚取部分收入;还有常年在城市,以行乞为生者。近来另一些救助站工作人员最为棘手的事情就是为受助人员买了回乡车票,受助者并不返乡,有的甚至卖掉车票继续行乞。有的多次进了救助站,救助人员也多次为其买过车票,但如今还在街头流浪乞讨。
4、老年人。他们主要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直系亲属或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只能以乞讨为生的人员。在本次社会实践中,我们遇到一位老人家,她六十多岁,家里有儿子孙子,就是家里太穷整个家无法经营下去,本来是想准备出来讨点钱,没想到过了好多天连回家的路费都没讨到,现在就准备讨点路费回家种田带孙子。听到这里,大家都沉默了......我国历来以“尊老“为美德,老年乞讨者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在市民中也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国家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严惩,对生活无依靠的老年人应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
5、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这是最为让人担心的一群人,他们本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却由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离家出走等原因加入了乞讨者的行列。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差,并且极易容易为犯罪分子所利用,不仅对他们以后的人生发展极为不利,而且对国家的未来造成恶劣的影响。
6、非法行乞。一般是以某几个犯罪分子为首,雇佣、胁迫、教唆或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从事乞讨活动,利用市民同情心牟取暴利的有严密组织的犯罪团伙。成员有一定的分工,并且每天必须上缴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虽然这种团伙性的犯罪组织在所有流浪乞讨人员中所占比例很小,但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现在大量流浪乞丐的一起涌现,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影响了城市环境。有如乞丐帮会组织的复兴,滋生着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受成年人操纵的童丐行乞,严重损害了流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好逸恶劳、以乞生存对社会无业人员产生了一定的诱惑,导致公众爱心被欺骗,民间慈善资源被浪费,社会基本道德被腐蚀。
流浪乞讨现象中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现状:自从救助管理制度施行以来,我市救助管理站及其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人性化的关爱和救助,受到了社会普遍赞誉。但是,却仍然要面对城市流浪乞讨现象无法根除甚或行乞人数还有增长的尴尬。其根本原因在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大多为商业乞丐,其既不属于救助管理范围,也不会接受救助管理站的救助;而流浪街头的物质贫困、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群体,即使对其进行了救助,由于他们没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救助后不久又会流落街头乞讨求生。
在我国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南通市流浪乞讨人员也不断增多,随之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要消除流浪乞讨现象,应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加大力度的对已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另一方面,尽量防止其他人加入到流浪乞讨者的行列。经我们小分队的研讨,认为乞丐们迫切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①我市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来源地、栖身处的统计分析,由政府出面想方设法对重点来源地进行沟通协调联系,有条件地实行对口支援帮助,调动来源地村镇组织属地管理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流入我市。②流浪乞讨人员栖身地的辖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甄别、疏散与劝离工作,并做好容留流浪乞讨人员的房东的教育督促工作。③建立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灵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提高救助与强管力度,追究幕后操纵乞讨者的法律责任,对组织、教唆、胁迫、虐待、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来牟取暴利的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同时我市司法部门要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线索,严厉打击一些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分子与非法行乞活动。非法行乞活动的有些行为严重地恶化了乞丐群体的社会形象,助长了好逸恶劳、损毁诚信等不良之风,甚至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利于对真正有困难的乞丐进行救助。④各地主管部门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少年儿童进行全面拍照建档、留取血样或者尿样、进行卫生检疫,建立救助与甄别电脑数据库,并利用全国公安户籍网络或其他途径建立信息系统,及时对受助人员进行身份和住址查询,为家庭寻找被拐失散儿童提供基本帮助,为打击犯罪增加破案线索。⑤在城市重点区域设立禁讨区,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乞讨行为。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落脚点的城市关键设施与道路区间、重要商圈、饭店附近落实责任负责制,营造强烈的社会氛围,促使部分流浪乞讨人员知难而退、有所收敛。⑥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式多样化、管理工作社会化的途径,改变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一局面,提高救助管理的行动效率与社会效益。让救助机构为流浪乞讨者捐助食品和物品,并进行心理辅导和社会公德教育,为其返回家乡提供帮助。⑦新闻媒体应担当起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的舆论宣传,使救助的情况家喻户晓,在繁华地段、车站等流动人多的地方为救助对象提供便利服务,让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员及时得到救助。
正如在党的十六大上,同志在报告中指出:我们现在的小康水平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例如我国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很大等等。而这一切都和城市流浪乞讨现象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解决流浪乞讨问题必须和关注救助弱势,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是提高城市文明、加强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之一。建议区民政部门一定履行好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为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在救助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救助制度。同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积极灵活地修订现有的制度。只有如此,才会在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流浪乞讨问题。我们当代的大学生能够对乞讨行为和形象有个全面的认识,另外也是呼吁我们作为时代先锋的大学生做出一些力所能及的努力,肩负起我们的使命,尽量的帮助政府、社会解决这些乞讨问题,使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能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关键词]残疾人乞讨;社会保障;救助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5-0320-01
一、背景与现状
残疾乞讨者是指流浪在外,以乞讨谋生的残疾人。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与日俱增,残疾人乞讨现象日益严重,在许多城市残疾人逐渐成为乞讨群体的主体力量。另外,团伙乞讨、职业乞讨的出现开始使社会群众的善心日渐麻木,网络上频频暴出的为乞讨牟利而将无辜的人打伤致残的种种新闻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1.1 基本生活状况
残疾乞讨者的主要生存方式是沿街乞讨以维持生命。笔者通过为期8个月的走访街头观察发现,残疾乞讨者均乌头垢面,衣着破旧,且无一例外地暴露出自己的残疾肢体。住宿方面,多选择桥洞、车站、以及废弃建筑物或临时帐篷为自己的居住地。饮食基本是以自备为主,向社会群众施舍为辅。
1.2 收入状况
以在鲁东大学南门的观察为例,健全乞讨者一天共获得11个人的施舍,所得金额为45元,平均每人约施舍4.09元。而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段,乞讨者性别一致,年龄相仿的情况下,残疾乞讨者则得到了19人的施舍,所得金额为102元,平均每人约施舍5.32元。通过比较分析可得,残疾乞讨者的日收入在总量上约为健全乞讨者的2.27倍,得到的每个路人的施舍量平均要比健全乞讨者多1.23元。每月按30天推算,残疾乞讨者的月收入为3060元,大约是健全乞讨者的2.27倍。
据以上分析总结:社会群众在面对城市乞讨者时,更容易对残疾乞讨者产生怜悯之心,所以残疾乞讨者在乞讨过程中更具优势,乞讨状况更乐观。然而这也成为残疾人团伙乞讨、职业乞讨、甚至社会犯罪的重要因素。
1.3 救助情况
笔者在实地调查中统计的残疾乞讨者的比例约为43.5%,而救助站所记录的救助人员中,残疾人比例仅为12%。残疾乞讨者们视自身的残疾为生存机会,把乞讨当做一种职业,乞讨就是生活来源,从而拒绝接受救助。而诸多不法分子则利用社会群众对残疾人的同情心,以及国家管理办法的漏洞,欲从残疾乞讨者的乞讨中寻求商机,残疾人乞讨者不仅呈现出职业化与团体化,潜藏在背后的犯罪化。
1.4 法律保护情况
我国于2008年修订、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律包括了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对残疾人的保护相对比较全面,但是其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法律缺乏对医疗问题、虐待残疾人具体惩罚措施问题以及对为特殊残疾人进行优抚优待等问题的详细说明。总而言之,残疾人保障法还是比较宽泛,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补充。
二、残疾人乞讨的原因探析
2.1 个人因素
残疾人的先天或后天残疾是其成为残疾乞讨者的根源,却并不是其成为残疾乞讨者的唯一因素。笔者进而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对其个人因素作以总结,客观上是指残疾乞讨者自身生活水平低下,精神失常、神志不清,或遭遇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被强被盗等而被迫乞讨。主观上是指残疾者的心理失衡或为谋求利益而走向乞讨之路。
2.2 社会因素
家庭破裂与家庭支持是其乞讨的直接因素。其中,家庭破裂主要指因个人或社会因素导致的亲人逝世、婚姻破裂、家人分散等情况,残疾人进入“无家可归”状态,最后走向乞讨道路。而家庭支持则表现为残疾乞讨者的家人希望他们能外出工作挣钱以补贴家用,从而鼓励他们去街头行乞。另外,残疾人遭受的社会的冷漠、嘲笑与偏见等不公平对待也是导致其走向乞讨的重要因素。
2.3 政府因素
政府原因主要可归结社会保障缺失以及社会救助的不成熟。首先,我国对残疾人的相关法律政策比较抽象,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再次,我国的社会救助尚处于初步发展期,救助管理办法仍存在诸多漏洞,使得一些因被抢被盗、迷路走失而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的残疾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从而增加了乞讨者的数量。
三、解决残疾乞讨群体问题的途径探索
3.1 消除偏见,多方帮助
对整个社会而言,消除对残疾乞讨者的偏见是根本。尊重残疾乞讨者,需要综合家庭、社区、社会的全面力量。家庭应务必负起责任,强化其功能,为残疾人提供的庇护所。同时,每个社区应该对本社区内的残疾人施以更多的关爱,为残疾乞讨者提供具体的援助、照顾与教育,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另外,要团结社会力量,社会群众要做到“不歧视,不排斥”,鼓励志愿者的参与以及加强与残疾人联合会的合作,做到通过连接多方社会资源,全力救助残疾乞讨者。
3.2 国家主导,完善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逐步丰富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以减少残疾乞讨者的生活重担。第一,政府应该从法律层次保障残疾人利益,使得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第二,要从制度层面完善残疾人保障,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降低保障门槛,增加保障金额,加强保障力度。第三,政府应该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监督。
3.3 立足国情,创新救助
创新救助方式,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首先要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救助内容,如美国制定的福利制计划。其次,要采取有效途径使残疾乞讨者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救助,如定期出车巡逻,以及与警方合作等。再次,应该以省、直辖市为单位设立残疾人集中救助收容所,避免重复救助。最后,笔者建议对残疾乞讨者逐步采取“禁止乞讨”政策,避免残疾人好吃懒惰行为,防止非法分子利用残疾人谋取利益,救助部门应该对流落街头的残疾乞讨者逐步实行强制救助。
四、小结
残疾乞讨者作为乞讨群体的一部分,已然成为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残疾乞讨者生存状况与救助状况均不容乐观,残疾人的乞讨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有个人、政府、社会协力解决残疾乞讨问题,才会推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参考文献
[1] 张宁.流浪乞讨与社会救助问题初探[J].山西大学学报,2012,(03)
[2] 王淑霞.治理流浪乞讨人员的困境和思考.[D].考试周刊,2007,(05)
[3] 王保庆.中国乞丐调查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 池子华.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 [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
[5] 徐江善.京城乞丐大扫描 中国期刊网.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