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财产公示

财产公示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财产公示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财产公示范文第1篇

于是一些地方紧急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这则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于各地房管部门限制“以人查房”的规定进行尖锐的谴责和唾骂。

就连台湾人邱毅都说:“最近部分省市推出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做法明显作出约束。此种约束是在多名房叔房婶被微博曝光后的心虛之举”……是欲盖弥彰做贼心虚自曝其短的蠢行。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权利人本人(包括本人授权或同意的人)和利害关系人(包括与房主对立的合同当事人和诉讼当事人)才能查阅房屋登记簿。“住建部”的这一规定违法了吗?显然没有。

那些被“房叔”、“房婶”事件的报道引导得义愤填膺的人们就不会用脑筋想想: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允许无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情况下,是谁透露了“房叔”、“房婶”的房产信息?拥有大量房产的真的只有这几个人?选择性反腐公平吗?不要这样义愤填膺地充当权力斗争工具好不好?

我赞成官员财产公示和反腐败,但官员财产公示和反腐败也不能不择手段、不讲法治,随意查阅他人房产确实有问题,这种做法把公民的财产隐私给官员财产公示陪绑了,对于公示官员财产的作用却有限(房产只是官员财产的一种形态,远非全部)。

所有拥有房屋的人都将因此而饱受房屋租售中介的骚扰之苦。凡是曾经因为打算投资房产或换房(一般是卖小买大改善居住条件)而在搜房、焦点房地产上公布过房屋信息的人对此都深有体会:如果不换电话,通常要被骚扰数年之久!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做法将房屋所有人的住宅所在地暴露,为贿赂官员或暴力报复他人提供了便利。从反腐败的动机出发,结果反而便利了贿赂!

我不认为官员有多少财产是隐私,但主张随意查阅房产信息者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1.如何保护住址信息?2.如何防止假借财产公示名义侵犯普通公民的财产隐私?

财产公示范文第2篇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财产公示范文第3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财产公示范文第4篇

委员:建议配偶有权查询另一方财产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建议,在《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因素的基础上,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让夫妻之间持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有权查询对方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来说,这也是了解家庭财产的应有之义。充分了解家庭财产,是得到合理补偿的前提。同时,建议出台指导性意见,明确判决情况下离婚经济补偿应考虑的因素、如何合理确定经济补偿数额,离婚经济补偿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等。

夫妻财产离婚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可以公证吗法

律分析:夫妻财产是否需要公证是由夫妻双方决定的,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的,可以进行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是共有的吗

财产公示范文第5篇

在离婚前取得的中奖奖金如果双方对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二、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