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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改善我村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区乡创建“北京市卫生村”工作部署,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活动,达到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改善我村卫生设施和生活环境质量,提高我村群众健康意识,提升地区形象和环境卫生总体水平,为某某地区城市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1、建立和健全组织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专职人员服务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建设的投入,做好道路硬化、厕所和垃圾管理清运、上下水管理和控制私搭乱建等工作,不断改善村容村貌。
3、坚持不懈地开展爱国卫生防病和“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药物灭杀工作,降低四害密度,科学用药,合理配备和使用药械。
4、深入开展“创建市卫生村”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开发和利用宣传工具、宣传渠道,增强群众的健康和卫生意识。加强健康知识培训与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某某村“创建市卫生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吉明月某某村党支部书记
宋来福某某村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桂芹某某村党支部副书记
杨杰某某村环卫队负责人
组员:王海泉范青禄杨春华单文玲徐淑英
宋旺李建和宋来生王建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创卫办公室设在村环卫队,办公室主任由杨杰兼任。
四、主要措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市卫生村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我们要按照区、乡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2、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今年创建工作宣传要围绕着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结合地区环境质量的清理和改善,以及上级指示精神,通过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健康行为的养成率。
3、通过环卫、保洁在岗人员的劳动纪律和队伍整顿,加强在岗人员的工作考核和检查,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洁质量,要把考核结果与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挂钩。
创建市卫生村的任务是艰巨的,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好创建北京市卫生村的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22号)和《省爱国卫生条例》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
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四城同创”、城市管理行动、“健康”等工作,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强化督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对《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根据人事调整和现阶段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实际需要,对市爱国卫生委员会进行调整(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爱卫会办事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切实解决爱国卫生机构网络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等问题,确保爱国卫生各项任务更好地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作为同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统筹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依照《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工作述职、工作会议、定期报告通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按照职责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依法履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任务,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一)大力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结合“四城同创”工作目标,市本级继续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薄弱环节的整治,切实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城市卫生的一些基础设施改造好、建设好。要将创卫工作与建立城乡卫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使创卫工作真正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工作,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切入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场所;要规范集贸市场,清理占道经营,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力争到2015年底,通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全市实现以下目标:在巩固中心城区、4个县市城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创建,使1-2个县市城区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新创建2个省级卫生县城;20%以上的中心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5%以上的中心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5%以上的村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以上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20%以上的单位或社区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先进单位或社区标准。
(二)切实抓好改水改厕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水改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和供水到户,确保用水安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地要依法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依托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开展工作,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四害”密度,在开展经常性灭杀活动的同时,集中人力物力开展集中灭杀,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检查,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四害”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健康教育机构,强化健康教育观念。切实把防病指导思想从关注病人健康转移到同时关注健康人的健康上来,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生理卫生和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普及教育。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对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要加强流动人群健康教育,汽车站、火车站、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好健康教育措施,加强卫生防病宣传。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普及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强化措施,确保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增加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投入,不断拓宽爱国卫生筹资渠道,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等途径,不断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
一、成立机构,拟定方案
1.各乡(镇)要在5月中旬前成立相应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学习贯彻相关文件。同时,要在5月底前拟定各自工作方案上报市初保办,并及时组织实施。
2.5~6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召集全市农村初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深入各乡(镇)督查、监测和评估初保工作。
3.7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8月,结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2010年》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市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把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各乡(镇)要保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订20*~2010年初保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上报市初保办。
4.各乡(镇)政府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对村(居)委会及卫生所的综合目标考核中,定期进行检查。
三、工作指标
1.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卫生所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安卫初〔20*〕2号文件执行)。
(2)乡(镇)卫生院要对所辖村级卫生所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有培训内容、记录和工作简报。同时,有社区的乡(镇)应将社区纳入“六位一体”工作,制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总结。
(3)建立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乡村医生要实施3年一次公开招聘制,与卫生院签订卫生所工作合同。新上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在卫生院临床实践不少于半年。
2.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工作
(1)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门诊日志、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成立卫生院医护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本院医护技术操作、病历处方使用管理、隔离消毒进行抽检;每月对卫生所医护技术操作、处方、门诊登记、隔离消毒进行抽检,确保乡村两级医疗卫生管理的规范性。
(2)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尽快出台安宁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方案,要有管理、报告和疫源地处理等相关制度,门诊要有病人登记薄、传染病登记册、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月报表。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发生时要有疫情记录和处理记录。
3.疾病预防保健服务
(1)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心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登记、监测、行为干预等系统管理的慢性病人应占辖区内已确诊慢性病病人的30%。
(2)把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纳入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五要素达到95%。计划免疫的卡介苗、脊灰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符合免疫程序要求的接种率达95%。乙肝疫苗接种率达85%。
4.艾滋病防治工作
(1)大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95%。
(2)市、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妇女干部参加预防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培训率达100%。
5.卫生监督工作
(1)市、乡、村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
(2)市、乡、村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85%。
(3)市、乡、村职业卫生合格率达70%。
6.妇幼保健
(1)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检查、产前检查次数不低于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年内当地活产数的比例不低于85%。
(2)年内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以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当地年内活产数之比不低于60%。
(3)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不低于65%(7岁以下儿童按卫生部4:2:1儿童定期体检或生长监测或每年6~8月份大体检即为儿童保健报务)。
7.环境卫生
(1)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的农村居民占当地农村人口数的80%。
(2)市、乡镇政府驻地公共场所、街道、机关、学校卫生厕所占该地公共厕所总数的40%。(公共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3)居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0%(居民户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8.农村中医药工作
(1)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占全市乡镇卫生院的85%,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占乡级卫生所的70%。
(2)卫生院、卫生所中医药处方占院、所处方总数的30%,确定为开展中医药服务。
(3)中医药处方包括汤剂、院内制剂、中成药、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
9.健康教育工作
(1)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设立健康教育科,有人员、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
(2)各乡(镇)要设立健康教育人员,有宣传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村委会要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宣传专栏。
(3)根据《云南省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进行宣传,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5%。
(4)开设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占当地中、小学校总数的90%。
(5)已形成某教育相关行为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0%。
10.医疗保障工作
(1)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覆盖率达85%(指参加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制、家庭保健合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等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2)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占乡(镇)农业总人口的95%。
(3)市、乡两级财政对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投入不低于省级标准。
(4)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人数占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人数的50%。
11.居民健康水平
(1)婴儿死亡率是指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人数与当地活产数之比,应以*年为基数下降1/5(*~20*年4年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