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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修项目及内容
(一)高中、职专教师全员远程研修
高中、职专教师远程研修参训对象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学科(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和教辅人员)教师。研修以“用技术改变教学”为主题,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理念、方法、应用案例、工具等模块的学习,推动高中、职专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研修共50学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研修6天,教师根据学校选择的课程套餐,自主选择具体的研修专题,36学时;第二阶段分散研修两个月,14学时。分散研修阶段高中、职专教师要学以致用,将集中研修所选学信息技术应用于日常教学实践,并通过平台提交应用成果。
(二)初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
初中教师远程研修参训对象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和美术12个学科教师。以基于新课标的课例研究为主题,聚焦新课标贯彻和混合式课例研究,主要包括学科教学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基于课标贯彻和学生学习的教学设计与研究、学科教学问题与对策、贯彻课标的混合式课例协同研究、课例研究常态化及其变式应用等。研修共50学时,第一阶段集中研修6天,36学时;第二阶段分散研修,14学时。分散研修阶段,旨在学习借鉴应用集中研修期间的成果,结合日常教学,进行课例设计与研究,并通过平台提交研修成果。
(三)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
小学教师远程研修参训对象包括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品德与生活(社会)8个学科教师。研修以“用技术改变教学”为主题,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理念和方法、小学应用案例、小学教师常用工具等模块的学习,推动小学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研修共50学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研修6天,教师根据课程套餐A自主选择具体的研修专题,36学时;第二阶段分散研修两个月,14学时。分散研修阶段小学教师将集中研修所选学信息技术应用于日常教学实践,并通过平台提交应用成果。
幼儿园教师研修内容以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提升为主题,围绕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科学组织与实施,开展幼儿园一日活动流程及组织要点、生活活动中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区域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集体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游戏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和家园沟通的艺术与技巧六个专题的学习,在普及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的同时,提高我市幼儿教师实施一日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研修共50学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研修6天,36个学时;第二阶段,分散研修,14个学时。分散研修阶段,旨在学习借鉴应用集中研修成果,结合日常幼儿园一日活动,进行实践研究,并通过研修平台提交研修成果。
二、研修时间
研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研修6天,第二阶段分散研修两个月。
1、集中研修时间:
幼儿园教师:7月7日-7月12日;
高中、职专教师:7月15日-7月20日;
初中教师:7月22日-7月27日;
小学教师:7月30日-8月4日。
2、分散研修时间:暑假结束开学后。
三、研修形式
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组织在校研修。研修按照“省课程专家团队—市县学科指导组—研修小组—参训学员”的教学组织模式,依托“省教师教育网”研修平台进行。
在省教师教育网上凭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参加远程研修的教师以默认账号(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姓名的全拼<小写>)登录,并及时修改密码。
四、研修考核评价
1、指导教师、研修组长和研修教师达到合格标准,在其信息管理系统个人账户计入相应学分。
2、市项目办将对暑期研修的所有单位进行量化考核,依据平台数据,并结合各单位研修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对于组织到位,研修有序,研修人员积极参与,认真学习的单位,将给予考核加分,评选省远程研修工作先进单位。凡出现不合格指导教师或学员的单位,将不得被评选为远程研修工作先进单位。
3、所有研修人员按照省远程研修的评优标准,依据平台数据,评选省远程研修先进个人;对于研修态度差,不听从领导和安排,被省市通报批评的研修人员,取消本年度评先选优的资格。
五、研修组织管理
1.本次远程研修实行市、镇(街道)、校(园)三级管理。市教体局成立研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教师进修学校牵头的“市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项目办公室”(简称“市项目办”),办公室设在教师进修学校,下设各相关职能组,具体负责我市远程研修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对各研修点的研修过程进行巡视督导。集中研修期间,负责指导教师团队集中办公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2、各镇(街道)教育办和市属学校要成立远程研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研修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研修工作的管理。于7月6日前,将《2015年远程研修实施方案》和《暑期远程研修应急预案》,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和校长签字)报市项目办。
3.参训学校校长(园长)是此次研修工作第一责任人,集中研修期间,全程在岗。要保障教师上网学习条件,网络应达到规定标准。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课程进度播放视频,督促、引导教师按时收看视频、完成作业和积极参与网上研讨,保证每一位学科教师保质保量完成研修任务。
六、其他要求
1、市项目办、各研修学校做好研修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反映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要安排专人负责研修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研修情况,及时发现研修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暑期研修期间,以研修点为单位,至少报送3篇稿件。
2.各单位研修项目负责人要保持电话畅通,每天登录研修指导QQ群,查看最新研修信息,加强过程监管和指导。请各单位负责人、管理员、指导教师加入学段QQ群(加入时注明:单位+姓名)。
3、高中(职专)学科指导教师组由市教育局负责组建。集中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远程研修指导教师组由我市负责组建。集中地点在教师进修学校,集中时间分别为:
一、园长是园本研修的首席研修者
园本研修是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路径。园长作为幼儿园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积极参与园本研修,而且有必要发挥示范作用。作为首席研修者,园长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要认真调研,对本园的情况做出梳理,包括园本教研和园本培训实际开展状况、教师业务素养真实水平、幼儿实际发展水平及家园共育实际情况等,然后根据园所实际,确定最佳研修方向。
园长的第二项工作是要做好研修的内外沟通工作。与园本研修活动紧密相关的是园本教研和园本培训,这些活动无论在研修内容还是研修目标、参与人员上都是为了本园的教师、本园的教育和教学、本园的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幼儿园要闭门造车,而必须走出去,请进来。园长作为首席研修者,在协调外部和内部各种关系方而由此也应承担重要的责任。如在协调人员关系方而,主要应协调好教师与专家及研究人员的关系,秉持多沟通、多请教、多邀请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协调幼儿园与外界环境、兄弟单位的关系方而,应加强联片教研、互助型教学研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此外,园本研修的组织管理一般还涉及到园长、业务园长、保教主任和年级教研组长等园内不同层级的管理者,园长还应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其各自职责进行规范,让各管理层清楚自己在教师专业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各负其责,形成园本研修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园长是园本研修的组织保障者
由于师资队伍的发展是幼儿园发展的基础,作为园长应把通过园本研修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视为培养教师的重要路径,为此园长首先要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规划:一是以机制为保障,规划园本研修制度和教研机构。建立与完善园本研修制度是园本研修工作开展的前提。好的园本研修制度是由管理人员和教师共同参与制定,并得到教师认可的,因此它能规范教师在园本培训、园本教研等园本研修各项活动中的行为,确保教师公平享有各类研修机会。与此同时,还要设立适宜的教研机构。园长可根据本园特色、教师水平、课程实际,设置美术教研组、主题教研组、保育工作研究组等教研机构。二是以人为本,规划园本培训工作。没有个人的成长就没有集体的发展,幼儿园应注重教师个人与集体的共同发展,同步开展园本培训与园本教研,着重抓好全实活三个方面。所谓全指培训要有明确的目标,要而对全体员工,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进行;所谓实指培训内容符合不同岗位的实际需要和个人发展需要,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培训具有实用价值;所谓活指教研活动形式应灵活多样,操作性和实用性强,而非纸上谈兵。三是以园为本,规划园本教研工作。为避免园本教研工作的盲目性和片而性,园本教研应制定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确保全员梯次参与,其中长期规划应与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密切相关,保证教研的系统深入;短期计划应是长期规划的具体化,也是对长期规划的补充。在制定教研规划和计划前要做广泛调查,详细了解幼儿园、社区、幼儿、教师、家长的情况,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规划和计划,同时也要寻求专家的指导,请专家帮助把握方向,保证规划和计划的科学性、适宜性和可行性。
园长不但有义务完善制度建设,使园本研修规范化、系统化,还必须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研修活动,给予其专家指导、外出交流等机会,组建名师工作室等创新机构。只有在园长的大力支持下,园本研修活动才有可能长久地、认真地、扎实地开展下去。总之,在教研时间的保证上、教研制度的制定上、教研设备的购置上、教研活动经费的给予上都离不开园长的支持,倘若园长不为园本研修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仅在口头上表示支持,而不从行动上加以落实,园本研修将无法深入长久。
三、园长是园本研修的引领者
(一)营造良好的园本研修氛围
园长要把促进每位教师专业发展作为幼儿园发展的最终目标,把园本研修作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抓手和落脚点。站在这个高度,园长就必须努力营造良好的园本研修氛围。教师的自尊心和好胜心一般都较强,害怕失败,为此园长一要将自己融入到园本研修群体中,成为其中的一员,对每次园本研修的方向、内容、难度等都要做全方而的考虑,并能因人而异,保证园本研修的主题、问题等适合不同教师的兴趣和能力水平;二要注意赋予教师教研的自主权,重研究轻评价,引导大家把关注点集中在研究的问题上,积极创设集体研究的氛围,尽量减少或避免对教师个人的评价,如此才能让教师在教研活动中没有顾虑,真正做到相互研究、切磋、交流,快乐地投身于园本教研之中。
(二)引领教师真正转变观念
通常专家只能在教育理念、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大的方而给予指导,很多具体的问题还要幼儿园自己研究解决,由此幼儿园各级业务人员的指导就显得非常重要。园长作为幼儿园的首席研修者和引领者,不仅要先于教师掌握科学合理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而且要将其传播给教师,并引导教师在工作中自觉地指导自己的工作,为此园长要在教研活动中不断引导教师思考为什么和应该怎么做的问题,促使教师逐步做到知行统一。对于教师存在的疑惑与问题,园长不要急于否定,而应善于启发教师思考,以疑促思,以思解惑,逐步引导教师自己找出答案。
园长虽然在身份上是与教师平等的,但其思维水平应该能够代表全园的最高水平,能够对教师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为此园长应尽可能做到:第一,观点鲜明正确,有助于帮助教师理清模糊认识。园本研修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如果最终仍然是对问题的模糊认识,园本研修就失去了意义。园长作为园本研修的领导者,在研修的过程和总结中应具备理清思路、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以清晰的概念和言语转述给教师们;第二,启发诱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园本研修不是为了俯就经验层而的判断,而是要在经验之中找寻科学的规律,因此园长应能帮助教师产生新的专业认识,这是幼儿园教师观念更新的必然过程和基本要求。
(三)引领教师真正转变行动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htgrth”为你整理了这篇开展“国培计划(2018)”送教下乡项目总结提升暨学科教材第二次研修培训活动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全面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切实提升教师的学科素养,准确把握学科课程标准,用好教材、驾驭教材的能力,提升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2021年3月13日至14日,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国培计划(2018)”送教下乡项目总结提升暨学科教材第二次研修培训活动。培训分别在姚安一中、大成中学、思源实验学校、龙岗中学、大龙口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县教育体育局等8个培训点同时开展,来自全县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小学数学、语文及幼儿教育的1187名教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培训现已圆满顺利完成。
为了更好地做好“国培计划(2018)”送教下乡项目的总结提升,解读好、掌握好、运用好学科教材,专门从昆明聘请了石梦媛、邢保华、杨晓炜等15位“全国优秀班主任”“昆明市学科带头人”“春城教学名师”专家为培训班授课。专家们对初中、小学、幼儿教育的教材进行了全面梳理,做了深入细致的解读,以教学课例为案例,贴合教学实际,讲解深入浅出,分享个人经验,课堂氛围轻松而愉快。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用好教材,驾驭教材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很多青年教师刚刚步入幼儿教育领域,短期内还不能适应自身的角色转变与岗位需求,更加不能立足于幼儿园和幼教行业的实际情况,不能对自己职业的现在与未来做出准确的评估、判断与规划,导致在工作与学习中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不利于自身职业的长期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幼儿园应该加强对于青年教师的指导与培训,帮助青年教师制定科学可行的职业发展规划,使他们在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的激励下努力学习、认真工作、自我提升。根据本园的实践经验,建议将青年教师的发展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从而鼓励青年教师按照这几个阶段为自己制定职业规划,并按照规划内容不断进行理论学习与岗位探索。1.岗位适应阶段。青年教师可以给自己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进行岗位适应,并在此阶段,通过学习幼儿园工作规范、向老教师“拜师”、进班听课并写听课笔记、岗位实习并总结实习心得等方式,明确以下问题:一是自身的角色定位;二是面临的岗位需求;三是工作流程及岗位规范;四是自身现有能力与幼教身份之间的差距。在明确以上问题之后,想办法积极进行调整与改善,使自己迅速进入教师角色。2.苦练基功阶段。在适应了自身角色之后,青年教师就应该安心本职工作,大概利用一至三年的时间,苦练基本功,从与幼儿的沟通、组织、管理、教育等各个方面入手,加强理论学习与经验积累,使自己具备独立进行幼儿管理与教学的能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3.经验总结阶段。在经过了大概三年左右的幼儿教育工作之后,青年教师应该对于自身的工作经历进行反思与总结,对于自身的工作经验进行积累与整合,逐渐提炼和摸索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具有个人特色的幼儿教育、管理与组织方法,构建起较为完整的教育知识与技能体系,使自己成为幼教行业的行家里手。4.自我突破阶段。很多青年教师在获得了一定的经验与成果之后,已经能够游刃有余的应付常规工作中的学生管理、课堂教学、家园沟通等问题,于是产生了沾沾自喜、满足现状的状态。事实上,在处理突发事件、实施教学改革、参与科学研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此时,幼儿园应该鼓励教师突破自我,不断学习现代教育理论、革新教育实践成果,参与教育教学研讨,形成具有指导性与建设性的教育教学经典案例与论著,为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新思路与新方法,使自己成为幼教行业的学习者、研究者、践行者与创新者。总之,通过帮助青年教师制定科学详实、切合实际的职业规划,能够提高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目标性与实效性,使他们更快、更稳的实现自我提升与自我发展。
二、开展教育培训
有道是“活到老,学到老。”这句话在幼教领域格外适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革新、幼儿的成长以及家长需要的不断提升,幼儿教师始终要面临来自幼儿、家长和社会所提出的新的挑战。如果单凭己有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显然无法满足幼儿教育发展的需求。要想摆脱这一困境,就要求幼儿园加强对于幼儿教师的教育培训,始终用先进的理念、前沿的知识、新鲜的经验来武装幼儿教师的头脑。而青年教师由于具备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工作能力“三强”的特点,自然应该是幼儿园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在这方面,我园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对青年教师开展教育培训:第一,职业道德素养培训。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而言,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是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青年教师思想新潮、意识前卫,接受信息的渠道众多,但是辨别与判断能力较差,不符合自身职业待遇的名利诱惑容易成为他们职业发展中的“绊脚石”。针对这种情况,幼儿园应该加强对于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培训,使青年教师始终在“正能量”的驱动下展望职业前景、促进职业发展,为自身职业发展奠定道德基石。第二,基本理论知识培训。随着幼儿教育所面临的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与幼儿教育教学研究的不断创新,幼儿教育基本理论一直处于变化发展当中。因此,幼儿园应该从基本理论入手,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训,使青年教师在正确且先进的理论指导下开展幼教活动,为自身职业发展奠定理论基础。第三,教育指导文件学习。为了推动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国家教委及地方幼教管理机构会制定各类幼儿教育指导性文件,既有对原有文件的完善与更新,也有对新的幼教精神与方案的阐述与要求,是幼儿园开展幼教工作的主要依据。针对这一部分内容,幼儿园应该加强对于青年教师的培训,使青年教师始终把握幼儿教育正确的“航标”,为自身职业发展指明方向。第四,专业领域知识培训。与其他阶段的教育教学相比,幼儿教育是综合性最强的。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往往需要具备幼儿发展、幼儿保育、幼儿教育、通识知识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与技能,这对于大部分“初出茅庐”的青年教师来说是重大的挑战。为了帮助青年教师解决这一职业难题,幼儿园应该为青年教师提供职业所需的各个专业领域知识与技能培训,使青年教师的个人能力符合岗位需求,为自身职业发展夯实知识基础。第五,幼儿教育技能培训。扎实的基本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知识储备需要通过合适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传递给幼儿,才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因此,我们幼儿园定期邀请来自园内、市内、省内的幼儿教育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技能培训,从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为自身职业发展提供技能保障。总之,幼儿园必须针对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使青年教师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从而为他们的职业发展铺就坚实而平坦的道路。
三、鼓励自主学习
青年教师自身是从事幼教活动、推动职业发展的主体。因此,幼儿园应该充分激发青年教师的“内驱力”,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在这方面,我们幼儿园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鼓励和帮助青年教师开展自主学习:第一,加强职业指引。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职业指引,我园成立了名师工作室,由园内具有丰富经验与深厚资历的园长、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及职业指导专家共同为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心理辅导、资讯服务或学习指导,帮助他们解除疑惑、解决困难,扫清自主学习中的障碍,提高自主学习的效率,促使他们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职业学习与锻炼中。第二,营造良好氛围。为了在园内营造人人爱学习、人人爱教育的良好学习氛围和工作氛围,从而激发青年教师自主学习的兴趣,我园定期举行集体备课、学习成果交流、教学案例研究、教学经验分享、职业发展自述等活动。第三,实行激励机制。幼儿园在考核与奖励机制中应该引进激励机制,将薪资待遇、岗位调整、年终奖、评朋教幼教职称等与全体教师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因素与教师真实的学习成果、工作业绩和职业表现挂钩,杜绝老教师论资排辈、坐享其成的不良局面,对于青年教师的进步与努力给予切切实实的肯定与奖励,从而激发青年教师工作与学习的积极性,推动他们职业发展的进程。总之,青年教师是推动自身职业发展的主体,幼儿园必须为他们的自主学习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才能激发他们学习与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根本上实现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搭建职业发展平台
在终身学习理念指导下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幼儿园应该为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平台,使青年教师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自我发现、自我展示与自我提升。一般来说,幼儿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为青年教师搭建职业发展平台:第一,网络公共平台。信息技术是青年教师必须掌握的学习技能与教学技能,同时也是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我园通过鼓励青年教师开设幼儿教育教学主题专栏、关注幼儿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加入幼儿教育经验交流群组、访问幼儿教育教学指导网站等多种方式,为他们开展自主学习与职业探索提供网络平台;第二,能力展示平台。我园通过组织青年教师公开课观摩、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优秀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案例展示等方式,为青年教师的相互竞技、成果展示与交流学习搭建平台;第三,教科研平台。在实际工作中,青年教师因为资历较浅、经验不足,往往缺乏机会参与教科研活动。针对这种情况,我园努力为青年教师搭建教科研平台,以“青年教师专题”“老带新”等方式,使青年教师参与到课题研究、校本研修、教育论文撰写等教科研活动当中,为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开辟更为宽广的道路。总之,幼儿园应该为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使他们在平台中综合能力有所展示与提升。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青年教师作为幼教行业的中坚力量,其素质的好坏与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幼教行业的发展走向。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于如何促进幼儿园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这一话题的研究与探索,力求促进幼儿园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效率,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作者:白桂云 单位:山东博兴乐安实验学校幼儿园
参考文献:
[1]曹艳梅?基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新手幼儿教师专业素养调查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4.
[2]史云.城市公办幼儿园教师职业发展动力探究一一基于潍坊市幼儿园教师的调查[J].山东纺织经济,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