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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台湾的资料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有关台湾的资料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第1篇

 

自上世纪30年代起各国即相继成立国家电影资料馆,专责电影艺术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保存。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1届会议又通过“关于保护与保存活动影像”的提案,认定电影具有教育、文化、艺术、科学及历史价值,已形成一国文化传承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湾地区电影文化资源丰富,但自台湾电影诞生以来,由于缺少专门机构负责搜集、整理、保存电影艺术档案,不少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电影拷贝皆已毁损或遗失,即或上世纪50年代,乃至六七十年代的电影拷贝皆因电影公司倒闭而流失。这种情况严重导致有关台湾电影史的研究困难。鉴于电影艺术档案流失以及电影资料乏人搜集整理,1979年台湾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附设一电影图书馆。1989年,更名为电影资料馆。

 

台湾电影资料馆位于台北县树林市忠信街9号3楼及4楼的新加坡工业园区,楼面总面积约842平方米。藏品馆内置独立的制冷系统和气体式干燥及除酸器,以确保储藏库的恒温控制,整个藏品馆可常年保持恒温、干燥、无酸环境。资料馆还配有影片清洗室、影片检查室、录音室、翻拍室等影片整理工作室,设备配置有超音波影片清洁机(英国LIPSNERSMITH公司生产的CF7200型)、16及35mm倒片机、STEENBECK35mm剪辑机、双画面35mm看片机、有声数据转拷MD与TAPE、计算机等设备。完备科学的馆藏布局与设施为台湾电影资料馆电影艺术档案的收藏和电影艺术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持。

 

依据保存状况,台湾电影资料馆馆藏资源保存的影片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画质清晰、状况良好者;第二类是影片有轻微酸化、轻微刮伤等轻微受损,但仍可以转拷为录像带或数字信息者;第三类是影片已旧、脏、锈或偏色,但仍可以转拷为录像带或数字信息者;第四类则是影片有油斑、油渍、严重刮伤、重霉等,但仍可以转拷为录像带或数字信息者;第五类则是影片已严重酸化、卷曲、硬化、变形,无法转拷者。经过30多年的积淀和历任馆长的努力,目前台湾电影资料馆馆藏资源丰富,其中包括华语影片14109部、外语影片2896部、电影光盘10928片、电影录像带计16136卷。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台湾电影资料馆配置了有效、准确和崭新的电影数据检索系统。系统收录数据主要包括“:影片部分”收录1951—2002年间台湾出品影片资料;“文献部分”收录1949—2003年间台湾电影相关文献出版资料“;史料部分”收录1949—2006年间台湾电影相关新闻大事纪要;“新闻与纪录片数据库”收录1945—2000年间台湾新闻影片、纪录片片目数据,相关文献与访谈纪录等“;电影论述广场”收录台湾电影产业观察、影评文章;“影视产业智库”收录台湾电影影展相关统计、台湾电影、电视节目研究统计图表,台湾电影映演模式统计数据、欧盟影视政策研究等。为了向馆外读者提供资料馆的资源和服务,台湾电影数据库网站还提供互联网远程服务。

 

台湾电影资料馆还十分重视推动电影艺术的文化交流与合作。迄今,台湾电影资料馆已在美国哈佛大学电影资料馆、加拿大国家电影资料馆、芬兰电影数据馆、巴西国家电影资料馆、墨西哥国家电影资料馆等22个国家和地区举办过30余次珍藏影片特展,并在法国电影资料馆、东京国际影展等场馆举办了“侯孝贤回顾展”“、宋存寿导演回顾展”“、20世纪90年代台湾纪录片回顾展”等活动,大大促进了台湾电影的国际声名和影响。

 

台湾电影资料馆在电影艺术档案管理方面给我们的启示是:

 

一、严格遵循国际电影资料馆联会的办馆理念:即维护及保存电影文化遗产,台湾电影资料馆的职责范围包括:搜集、整理及保存电影资料;电影史料、电影理论的整理与研究;举办电影欣赏活动及电影教育;促进电影文化交流。

 

二、科学和谐的内部管理机制是资料馆运转协调的保障:台湾电影资料馆的组织架构由行政组、资料组、展览组和出版组构成,四组各有分工,密切合作

 

三、电影艺术普及是电影美学熏陶的重要途径:台湾电影资料馆定期举办不同专题的展览。以2009年12月份周末电影主题展为例,节目安排有“台语电影影片巡回展—戏梦五十”“、南方影展”“、台湾国际动画影展”等专场主题电影周。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台湾地区 产业竞争力 情报服务 ITIS计划

[分类号]G350

1 引 言

台湾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情报服务活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1969年,隶属于台湾“经济部”的原金属工业研究所建立工业经济室,开展机械制造、钢铁冶金等行业的情报服务。1987年资讯工业策进会成立资讯市场情报中心,致力于台湾信息产业的情报研究与服务工作。同时,工业技术研究院、生物技术开发中心、纺织产业综合研究所、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等机构也在开展相关产业的情报服务工作。1989年7月,台湾“经济部”技术处组织协调七家财团法人机构的产业技术情报服务而建立一个跨领域的情报服务平台,即产业技术知识服务计划(简称ITIS计划)。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情报服务活动不断调整完善稳步发展,推动了台湾地区的产业升级、经济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其中,ITIS计划及其参与机构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这些机构所从事的活动基本能反映台湾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情报服务现状,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都展现着自身的特点,对大陆地区从事相关的情报服务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 ITIS计划及其参与机构概述

台湾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情报服务主要以ITIS计划参与机构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通过ITIS计划进行统筹协调。ITIS计划是一条主线,通过这条主线我们可以对台湾地区进行此类情报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梳理,因此有必要对该计划着重笔墨,其中工业技术研究院与资讯工业策进会又是ITIS计划中最为主要的两个机构,也将重点介绍。当然,台湾地区也存在着一些提业研究报告等服务的私人企业(如龙格企管等),此类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是为本地区产业竞争力提升服务的机构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2.1 产业技术知识服务计划

产业技术知识服务计划(Industry&TechnologyIntelligence Service),是“经济部”技术处为提升台湾地区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而执行的一项计划,通过组织协调七家财团法人机构的产业技术情报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个跨领域的情报服务平台。“经济部”技术处负责政策与计划督导,并且设立专门的“ITIS专案办公室”,每年政府有专门的经费来支撑该计划的实施。

ITIS计划由七家参与机构具体实施,各参与机构所服务的领域有所倚重,因此该计划会分解成为一些子计划,然后由各个成员单位承担与实施,其中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工研院”)和资讯工业第进会(简称“资策会”)承担了较多子项目,是该计划的两个主要参与机构,下面将做着重介绍。需要说明的是,ITIS计划并不能涵盖台湾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情报服务活动的全部,各参与机构本身也在从事着大量的情报服务工作,如表1所示:

2.2 工业技术研究院

工业技术研究院,为台湾“经济部”于1973年出资成立的财团法人,是一个带有强烈官方色彩的民间研究机构。工研院一方面致力于科技的发展,以“科技创造经济价值”为研究导向;另一方面也将服务触角伸到产业界,从商品检测、技术升级到产业情报服务。

近年来,台湾地区产业对外面临大陆与东南亚低价竞争,对内面临生产要素不具比较优势的双重威胁,工研院于2000年将以往分散在各单位的产业情报服务进行整合,特组织成立了产业经济与资讯服务中心(Industrial Economics&Knowledge Center,IEK),后更名为产业经济与趋势研究中心。

IEK是工研院专门的产业情报研究和服务机构,一方面主要强化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供专业的情报与顾问服务,为客户创造整合性附加价值及促进产业升级;另一方面致力于产业研究,带动台湾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IEK的角色有两个:不断进行产业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专案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顾问服务。

2.3 资讯工业策进会

资讯工业策进会,成立于1979年,是台湾“经济部”为推动岛内信息产业发展而成立的财团法人机构,深入参与台湾信息产业相关政策的制定与产业发展规划,被称为台湾信息产业的“智库”。

资策会产业情报研究所(Market Intelligence&Consulting Institute,MIC)成立于1987年,起初名称为资讯市场情报中心,2009年改为现名,建有产业情报网。MIC全面面向产业需求,专注于信息产业的市场、产品、技术以及竞争态势的研究,重点对亚洲信息产业大国进行深度的区域分析,以协助台湾地区信息产业的规划与发展。

在MIC的自身定位上,一方面作为政府的智库,前瞻产业发展,协助政府规划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蓝图;另一方面又是产业顾问,提供企业稳定严谨的产业情报,协助产业繁荣发展。MIC主要为全球资通讯厂商、金融投资界以及学术研究等机构提供即时的产业决策情报与顾问服务。MIC还通过对全球信息产业内的标杆企业进行研究,并通过各种方式分享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协助岛内企业提升整体竞争力。

2.4 ITIS计划其他参与机构

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简称“金属中心”),致力于金属及其相关工业生产与管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金属中心在企划推广处设有产业研究组,进行相关产业的情报研究与服务工作。

生物技术开发中心(简称“生技中心”),致力于台湾生物技术及其相关产业技术研发、产业政策及市场研究等活动。生技中心设有产业策进处,进行生物技术产业相关政策的研究,协助政府进行产业规划和政策制定,并不断向业界学界提供岛内外生物研发技术及市场咨询服务。

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简称“食工所”),是台湾地区食品科技界最完善的研发训练机构,近年来亦涉及生物产业。食品所建立了“食品产业知识库”,向产业界提供市场咨询、产业评析、产业报告等方面的情报服务。

纺织产业综合研究所(简称“纺织所”),是台湾地区首要的纺织品研发机构。纺织所设有产业资讯与推广部,主要执行ITIS计划的纺织领域部分,进行纺织产业的情报服务工作。

台湾经济研究院(简称“台经院”),主要从事岛内、外经济及产业经济的研究,通过政策研究服务、产业经济资料提供、景气预测资料、顾问咨询等形式向政府以及产业界提供情报服务。

3 ITIS计划参与Sit构情报服务模式分析

ITIS计划参与机构均为政府捐助财团法人,政府捐助财团法人所扮演的就是政府政策的实践者和执行者的角色,其任务就是为了完成特定的政策目标。

工研院是“经济部”依据设置条例由政府出资创立基金设立,资策会则是由“经济部”与民间企业共同捐助,为促进台湾信息产业发展而创建,金属中心和纺织中心是在原来机构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政府资助财团法人,食:[所、生技中心以及台经院尽管是由民间捐助成立,但成立之后受政府资助以及接受政府委托专案。这7家财团法人或多或少都打上了政府背景的烙印,强烈的政府背景也影响着其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以及服务内容等方面。

3.1 服务对象

ITIS计划参与机构是政府相关产业政策的实践者和执行者,特定的机构背景也决定了情报服务对象,这些机构都无一例外地将自身定位为政府相关产业幕僚以及产业助手。

政府相关产业幕僚,即除了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翔实、完整、专业的产业情报服务之外,还进行科技与产业政策研究,帮助政府科技政策的形成与决策,协助政府进行产业发展规划。例如资策会长期以来担任政府信息产业相关政策智库,但凡资讯、通讯、数字内容、数字学习、软件、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等产业竞争力分析、科技法规研究、产业发展方向规划等,资策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具体建议,促进产业发展环境的改善。工研院IEK设有政策研究组,进行国际科技政策、产业技术、提升地区创新系统以及台湾地区整体竞争力的相关政策研究。

产业助手,即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各类产业情报,帮助企业掌握岛内外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并进行产业分析人才的培训;另一方面还接受企业委托,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工研院IEK、资策会MIC、食工所、金属中心、台经院均建有自己的产业情报网和相关的产业资料库,为业界提供更为快捷方便的情报服务。

总体来说,台湾地区ITIS计划参与机构的产业情报服务对象可以总结为图1:

3.2 服务方式

台湾地区ITIS计划参与机构的情报服务内容与方式可谓多种多样,如表2所示:

3.2.1 政策智库服务政策智库服务根植于这些机构的产业政策研究,通过对相关产业技术以及市场状况的长期监测,强化对科技行政机构的政策咨询服务,提供政策规划与决策支持。政策智库服务的主要方式为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专案,具体来说就是进行课题研究,举办研讨会与专业论坛。

3.2.2产业咨询服务产业咨询服务按照内容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管理咨询服务。立足于解决企业在生产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提高运行效益;协助企业进行顺利转型,以应对岛内外竞争。

・技术经营策略咨询服务。针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专利分析、技术应用与产品市场的分析研究。作为企业研发或技术经营与投资的决策参考。

・前瞻技术发展策略咨询服务。这些机构本身就拥有很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因此可以提供针对新产品的前瞻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提供新产品与前瞻技术发展策略咨询服务。

3.2.3研讨会服务及培训服务这些产业情报服务机构每年都会举办多场技术和市场研讨会,内容多为岛内外相关产业技术趋势以及投资商机等。另外工研院以及资策会每年还会举办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战略管理人员的系列研讨会,进行产业分析等能力的训练,这是一种高层次的产业竞争情报服务。工研院以及资策会均设有专门机构进行科技管理、产业分析、企业运营等方面的课程,进行相关人才的培训服务。

3.2.4专业情报网 台湾地区产业情报服务机构均建有专门的服务网络进行情报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涉及到产业资讯服务、年鉴等出版品、相关研讨会等。工研院、资策会、食工所、金属中心、台经院还建有自己的产业资料库。以工研院IEK产业情报网为例,可以看出该平台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如表3所示:

4 台湾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情报服务特点分析

4.1 强化服务内容

台湾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情报服务内容涉及多个产业,从ITIS计划即可看出,该计划涵盖电子信息、机械金属、化学民生及生物医药等产业,所涉及产业主要与ITIS计划参与机构所擅长领域有关(各参与机构所专注的领域具体见表1),且这些产业均为岛内经济主导产业。从服务深度上来看,包括产业、产品、厂商、技术四大层面,各研究机构所做研究主题均要对这四大层面做深入的探讨与分析。通过表4可以直观展现各机构的情报服务广度和深度。

4.2 支持中小企业

ITIS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扶植中小企业来促进台湾地区的产业升级。ITIS各参与机构在进行相关产业的情报服务过程中,对中小企业也进行了较大力度的倾斜。ITIS计划“智网”的情报服务对中小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惠服务,例如享受ITIS计划“智网”的服务需要一定的“储值点数”,这些“储值点数”的售价对于中小企业(依据台湾地区的相关认定标准)要比非中小企业相对便宜,ITIS计划的参与机构在执行与ITIS相关委托计划时(受ITIS计划委托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也会对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优惠,并且,在此基础上“ITIS计划专案办公室”还不时推出所谓的中小企业贴心方案,对中小企业进行进一步的优惠。另外,对于一些政府组织的相关产业趋势研讨会等,政府有关部门都会给予参会中小企业相关的会赞补贴或者力度较大的优惠,如“经济部”工业局与资策会联合举办的“绿色科技与能源发展趋势研习班”中,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参会补贴达到50%。

4.3 重视人才培训

台湾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情报服务活动中非常重视情报分析人才的培训,ITIS专案办公室的职能之一就是进行产业分析人才的培训,人才培训的参与机构为工研院和资策会。工研院设有产业学院,除了进行工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之外,对产业分析人才的培训和认证也比较重视,工研院IEK也有对产业分析人才的相关培训课程,培训方式以研讨会为主。资策会MIC设有产业顾问学院,自2000年成立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套渐进式的、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方案和课程规划,总共进行了超过10 000小时的培训,累计培训超过5 000人次,学员涵盖了多个产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的方式多种多样,既有在线学习,亦有现场学习和研讨会。

为了配合ITIS计划中有关人才培训目标的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和业界共同推动了“台湾亚太产业分析专业协会”的成立,该协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进行产业分析师、资深产业分析师以及产业顾问的资格认证工作。

4.4 政府作用介入

台湾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情报服务之所以为台湾地区产业升级及其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尤其是“经济部”)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贯穿于台湾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情报服务的始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以上产业情报服务机构均具有或多或少的政府背景,政府资助或者专案是这些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而由政府出资所成立的法人财团更是接受“经济部”的监督与指导。其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这一点集中体现在ITIS计划,台湾“经济部”设立专案办公室,并提供支撑经费,通过该计划,将分散的各产业的情报服务整合成一个政府介入、产业参与、各服务机构实施的服务体系。

5 结语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第3篇

一、台湾科学史学的建制

(一)台湾“中研院科学史委员会”的成立

台湾的“中研院科学史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7月。它的成立是台湾科学史学发展的大势所趋。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台湾科学史学事业已经初具规模,在科学史研究与教学等方面都取得较大的发展。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正式的机构或是团体来组织和领导学者们的科学史研究。正是由于这种状况使学者觉得有组织起来的必要。1981年成立时,共有委员22人,选王萍为主任委员。

“科学史委员会”成立后,极大地推动了台湾地区科学史学的发展。首先,在成立大会上,该委员会就明确规定每年要举行委员会议及学术演讲两次,出版“科学史通讯”等重要的措施,这是台湾科学史学建制的发端,是台湾科学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次,该委员会成立后,积极筹划和组织台湾科学史学者参与各项学术交流活动,这对整合和凝聚台湾科学史的研究力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它的组织下,台湾科学史学才真正地作为一股学术力量步入正轨而得到健康发展。

(二)台湾地区的科学史研究的相关机构和团体

台湾地区至今没有拥有像中国大陆“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这样的专门性科学史研究机构,除了依靠“中研院科学史委员会”进行学术活动外,学者们的科学史研究活动多是依托自己的工作单位得以进行的,其中在中研院各所以及各高校进行科学史研究的学者居多,其中台湾清华大学的科学史研究最为着名。

1、台湾地区科学史研究的重镇——台湾清华大学(新竹)

台湾新竹的清华大学历来对科技史的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孙方铎、沈君山、陈良佐、杨翠华等台湾知名的科学史学者都曾在这里工作过,而该校的学报从台湾科学史学开创时期至今都时有刊载科学史学方面的文章。就该校科技史的研究范畴而言,早期的研究包括数学史、农业史、天文记录、天文与政治和社会的关系、术数等;近期的研究还包括科学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科学史教育、西方科学史以及中外科学交流史等方面。

该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科技史专业的教授一位、副教授二位、硕士班学生约十位”,①并在该校的历史研究所设“科技史组”——台湾地区第一个以科技与社会互动为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机构。台湾科学史学的建制与发展的重要途径,该机构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为推动台湾科学史事业的发展做出很大的贡献。从2000年10月起,历史研究所增设“科技与社会组”,并将原有的“科技史组”更名为“科技史与科技传播组”。在这两个学术机构进行授课的师资力量在整个台湾地区乃至世界上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其专职教师有傅大为、黄一农、徐光台、雷祥麟等;兼职教师有张嘉凤、林崇熙等。②

另外,该校的科技史资料中心,藏有台湾甚至亚洲各大图书馆均罕见的科学史原着、已绝版的二手研究论着以及最新的相关出版物,可以为台湾地区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三个领域的学者提供研究和教学所需的基本的书籍、期刊与文献。该资料中心,不仅收藏各类书籍、期刊与文献资料,而且还建设网站为相关学者提供丰富的动态资讯。该资料中心已经日益成为科学史学者的多功能的服务中心。

2、其他与科学史研究的有关机构

(1)台湾中研院的各个研究所,尤其是数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的学者对科学史的研究和探讨颇多。此外,其他各所也曾有过数位与生物学史和医学史研究有关的研究员。万家保、陈良佐、王萍等着名学者都曾在中研院工作过。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第4篇

从“隐姓埋名”到“公开身份”

实际上,台俄微卫星合作项目在台湾原本就不是什么秘密。2005年6月,时任台行政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科会”)副主委谢清志率团访俄,讨论台俄科技合作计划,并与莫斯科大学斯科别利岑核物理学研究所达成合作研制“塔季扬娜-2”号微卫星协议。

据说在双方达成的多个合作项目中,微卫星合作项目最让双方得意:一方面,莫大“塔季扬娜-1”号微卫星当时刚因撞上太空垃圾而报废,正为研制新星资金而犯愁;另―方面,美国在台美“福尔摩沙-3”(简称“福卫-3”)微卫星群合作项目上,对台实施技术垄断,让台湾有苦难言。

只是当时两岸关系紧张,考虑到大陆可能作出消极反应,双方承诺不在协议中透露任何有关台湾的名字。不过返回台湾后,谢清志主动向媒体介绍了台俄合作构想,而且正是在他全力支持下,该计划得以付诸实施。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莫大又找到两个合作伙伴:韩国首尔女子大学和墨西哥普韦布洛省立大学。这样,台俄均担研制与发射费用(各150万美元)的“塔季扬娜-2”微卫星计划,就变成了台俄韩墨四方合作项目。不过,按“密约”要求,莫大始终没有透露台湾或台参研单位的名字。

今年9月17日,“塔季扬娜-2”搭载俄“联盟-2”运载火箭,从哈萨克斯坦拜科努尔航天中心升空,同时被送入轨道的还有另外5颗俄、南非等国的微卫星及俄“流星-M”号气象卫星。虽然此时距离原定发射时间已过去1年两个月,但“塔季扬娜-2”最终能顺利升空,还是让台方兴奋不已。

9月22日,台湾太空中心主任苗君易出面证实相关消息。他对《中国时报》强调,“塔季扬娜-2”突破台湾传统国际合作模式,由大学对大学合作发展太空科技,对台俄科技交流是全新的尝试。这也是台湾推动太空科技发展计划以来,首度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发射卫星。

10月上旬,莫大斯科别利岑核物理学研究所所长帕纳修克宣布,已收到“塔季扬娜-2”号卫星的首批数据,随后莫大飞行控制中心首次传送指令,指挥卫星跟台湾地面任务控制中心通联,结果失败。11月11日,《中国时报》开始对台俄微卫星项目提出质疑。面对媒体的“穷追猛打”,台太空中心11月22日被迫捅出台俄当初签有“密约”一事。

俄会继续“只做不说”

对此,负责“塔季扬娜-2”微卫星设计与部分任务设备研制的莫大,至今未做出任何公开回应。在俄文谷歌里输入“塔季扬娜-2”等关键词进行搜索,依然找不到任何有关台湾可能与此有关的文字描述。

不过,从台湾“国研院”太空中心就台俄卫星合作项目现况作出文字与图片说明可以看出,莫大已经通过网络将成功下传的“塔季扬娜-2”微卫星轨道运行相关资料和星载任务设备的初期测试数据,传送给台湾成功大学和中央大学的相关研发部门。

至于台方首次卫星通联测试失败,太空中心也承认,这可能与“塔季扬娜-2”仍处在初期轨道运行阶段、轨道运行资料尚待进一步厘清有关。与此同时,台方也正在联系莫大飞控中心再次向“塔季扬娜-2”发送信号下传指令协助成功大学卫星地面站尽快完成通联测试。

台太空中心透露出来的种种信息表明,尽管台方曝光台俄微卫星合作计划签有“密约”,有违约之嫌,但目前莫大与台太空中心的沟通机制一切正常。

了解俄台科技交流的中国俄罗斯问题专家就此指出,俄台之间建立有官方的“双边科技谘商机制”,虽然台方曝光“密约”,会让俄方感到难堪,但莫大不会仅因台方对外证实双方签有“密约”这种小事,就轻言停止与台卫星合作。当然,考虑到中国大陆对台湾卫星发展计划的敏感性,莫大不会让中方轻易抓到把柄,影响俄中关系大局,会继续“只做不说”,暗箱操作。与台湾试图提升科技合作官方层次来拓展外交空间不同,在与台湾合作问题上,俄罗斯更看重的是利益。

“塔季扬娜-2”将改名“福尔摩沙-4”?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塔季扬娜-2”只是一颗重约90公斤的(其中任务负载约20公斤)的微卫星,但对台湾太空科技发展计划来讲,其意义却非同寻常。

台湾从199l年正式启动自己的太空发展计划,到目前为止,已先后出台两个为期15年的“国家太空科技发展长程计划”:第一期从1991-2006年,通过租用与合作研发的方式奠定台湾航天科技发展基础;第二期从2004-2018年,将延续第一期太空科技计划的成果,侧重国家需求,以自主执行卫星计划为轴,推动学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台湾航天科技发展水平。

目前,耗资150亿元新台币的一期计划已经完成。在该阶段,台湾通过大量引进、少量吸收的方式研制并发射3颗卫星,即“中华卫星”1、2、3号,简称“华卫”1、2、3号。2005年台湾当局将其改名为“福尔摩沙卫星”,简称“福卫”。其中,“福卫-1”号是一颗低轨道地球同步遥测卫星,于1999年由美国发射入轨,2004年6月报废。“福卫-2”号是一颗距地球表面891公里的太阳同步轨道遥测卫星,于2004年5月发射入轨。该卫星部分部件由台湾生产,但技术全部来自法国。“福卫-3”号是由6颗微型卫星组成的、可覆盖全球的卫星系统,与美国合作研制并于2006年发射升空。这6颗分布于距地球表面700-800公里的不同轨道上,能接收美国24颗GPS全球定位卫星的信号。通过“福卫-3”号项目落实,台湾初步掌握了微卫星系统的规划、设计、整合与测试及操控能力。

从目前情况看,于2005年开始实施的台俄微卫星计划,是台湾“太空科技发展长程计划”由第一期“大量引进”实现第二期“侧重自主”的过渡性项目。从“国研院”太空中心“福卫”发展计划的介绍看,目前的“塔季扬娜-2”多半将填上“福尔摩沙-4”号的空缺,至少,台官员及媒体都把“塔季扬娜-2”称作台湾研发的第4颗卫星。

必须指出的是,台湾发展太空计划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实施对大陆的卫星侦察。就拿“福卫-3”号来讲,它实际上能对东南亚及中国大陆一些军事活动进行密切监视,其中包括地地导弹部队的机动、备战等情况。至于“塔季扬娜-2”号微卫星,从莫大公布的资料看,它的最重要任务设备是一台先进的MEMS微电子望远镜,可作为电子照相卫星使用。

除现有“福卫”系列外,台湾还一直通过租用卫星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今年10月,台“国防部”还向媒体透露,已租到有完全主控权的以色列间谍卫星,对进行全天候的监控,“卫星照片分辨率为0.6米,想拍什么,就能拍到什么”。此外,由于租到的是整套而非一枚卫星,因此能一天4次掠过大陆上空,对敏感目标实施重点侦察。

与此同时,探空火箭也是台太空计划的研发重点。台湾计划2004-2019年发射10-15枚探空火箭,并把“中山科学研究院”研发的探空火箭升级到发射卫星的运载火箭,以发射100公斤级微卫星。台湾“国家太空中心”预定每年发射1枚探空火箭,2004年到2009年发射基本型探空火箭,2010年到2018年发射多功能型探空火箭。目前,已经发射了“探空”1号至“探空”6号。

台俄“牵手”值得关注

以“塔季扬娜-2”号为代表的台俄微卫星合作,是台俄加强科技交流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台俄以双方签署的“科技合作备忘录”为基础,把双边“科技谘商机制”作为提升台俄科技交流合作的平台,运用“台俄科技合作研究补助基全”,不断扩大并充实双方科技合作的实质内涵,加强台俄科技人员及科技机构的互访,增进科技界的相互了解及交换科技信息。

除科技合作外,台俄之间的其他各种非官方关系也发展较快。双方互设非官方代表机构,双方议会、政党间交往日益密切,经贸联系交流不断扩大。俄罗斯国内亲台势力一直推动对台关系的发展,台湾也利用俄外交日益强烈的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倾向,试图以加强双方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为诱饵和突破口,加紧在俄罗斯培植亲台势力,不断谋求深化与俄罗斯的实质性关系。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和利益,正确反映国家版图的内容,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编制,提高地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种载体表现的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以及产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图图形的工艺制品、地球仪等。

第三条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1.国防、军事设施,及军事单位。

2.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沿海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状况;

3.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水库库容、输电线路电压等精确数据,桥梁、渡口、隧道的结构形式和河底性质;

4.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等;

5.未公开的机场(含民用、军民合用机场)和机关、单位;

6.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第二章比例尺、开本、经纬线

第四条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开本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

2.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50万;直辖市地图及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万;

3.市、县地图,开幅为一个全张,最大不超过两个全张;

4.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地图(集、册)(内容以政区为主),开本一般不超过32开本;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台湾省地图,比例尺、开本大小不限;

6.教学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图和互联网上登载使用的各类示意性地图,其位置精度不能高于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精度。

第五条比例尺等于或大于1:50万的各类公开地图均不得绘出经纬线和直角坐标网。

第三章界线

第六条中国国界线画法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1:100万《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以及根据该图制作的其他比例尺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中国地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准确反映中国领土范围。

(1)图幅范围:东边绘出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交汇处,西边绘出喷赤河南北流向的河段,北边绘出黑龙江最北江段,南边绘出曾母暗沙(汉朝以前的历史地图除外);

(2)中国全图必须表示南海诸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并用相应的符号绘出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可由9段线改为7段线,即从左起删去第2段和第7段线,可不表示、赤尾屿岛点。

2.正确表示中国国界线与地貌、地物、经纬线、色带等要素之间的关系,正确标注国界线附近的地理名称。

第七条中国示意性地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用实线表示中国疆域范围,陆地界线与海岸线粗细有区别,用相应的简化符号绘出南海诸岛范围线,并表示南海诸岛以及、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岛礁;

2.用轮廓线或色块表示中国疆域范围,南海诸岛范围线可不表示,但必须表示南海诸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岛礁;

3.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可不表示南海诸岛范围线以及、赤尾屿等岛屿岛礁。

第八条世界其他各国之间的界线,参照由国家测绘局认定的最新世界地图集表示。

第九条中国历史疆界,参照由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认定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表示。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依据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表示。

第四章有关省区及相邻国外地区地图

第十一条广东省地图必须包括东沙群岛。

第十二条海南省及南海诸岛地图表示规定:

1.海南省全图,其图幅范围必须包括南海诸岛。南海诸岛既可以包括在全图内,也可以作附图。以单幅表示南海诸岛地图时,应配置一幅“南海诸岛在中国的地理位置”图作附图,海南岛的区域地图,也必须附“南海诸岛”地图;

2.南海诸岛附图的四至范围是:北面绘出中国大陆和部分台湾岛,东面绘出马尼拉,南面绘出加里曼丹岛上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间的全部界线(对于不表示邻国间界线的专题图,南面绘出曾母暗沙和马来西亚的海岸线),西面绘出河内;

3.南海诸岛作为海南省地图的附图时,附图名称为“海南省全图”;作为中国全图的附图时,一律称“南海诸岛”;

4.专题地图上,南海诸岛作附图时,正图重复出现时,附图也要重复出现,不得省略。必须与正图一样表示有关的专题内容;

5.东沙、西沙、中沙、南沙四群岛以及曾母暗沙、黄岩岛必须表示并注名称。大于1:400万的地图,黄岩岛应括注民主礁,即:黄岩岛(民主礁)。比例尺过小时,可只画岛礁符号,不注岛礁名称;

6.南海诸岛与大陆同时表示时,中国国名注在大陆上,南海诸岛范围内不注国名,不在岛屿名称下面括注“中国”字样。在不出现中国大陆的南海诸岛局部地图上,在各群岛和曾母暗沙、黄岩岛等名称下括注“中国”字样;

7.南海诸岛的岛礁名称,按照**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标准名称标注。

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表示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和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的地区图,其图幅范围西部应绘出喷赤河南北流向的河段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表示规定:

1.香港特别行政区界线必须按1:1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表示,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4000万的地图可不表示其界线;

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内容必须按1:2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表示;

2.在分省设色的地图上,香港界内的陆地部分要单独设色;

澳门自关闸以南地区和氹仔、路环两岛,要单独设色。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600万时,可在澳门符号内设色;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图面注记应注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600万的地图上可简注“香港”、“澳门”;

4.香港城市地图图名应称“香港岛·九龙”;澳门城市地图图名应称“澳门半岛”;

5.表示省级行政中心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省级行政中心等级相同;

6.专题地图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与内地一样表示相应的专题内容。资料不具备时,可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资料暂缺”的字样。

第十五条台湾省地图表示规定:

1.台湾省在地图上应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表示。台北市作为省级行政中心表示(图例中注省级行政中心)。在分省设色的地图上,台湾省要单独设色;

2.台湾省地图的图幅范围,必须绘出和赤尾屿(以“台湾岛”命名的地图除外)。和赤尾屿既可以包括在台湾省全图中,也可以用台湾本岛与、赤尾屿的地理关系作插图反映;

3.台湾省挂图,必须反映台湾岛与大陆之间的地理关系或配置相应的插图;

4.专题地图上,台湾省应与中国大陆一样表示相应的专题内容,资料不具备时,必须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注明:“台湾省资料暂缺”的字样;

5.台湾省的文字说明中,必须对台湾岛、澎湖列岛、、赤尾屿、彭佳屿、兰屿、绿岛等内容作重点说明。

第十六条与中国接壤的克什米尔地区表示规定:

1.克什米尔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争议地区,在表示国外界线的地图上,必须画出克什米尔地区界范围线和停火线,并注明“印巴停火线”字样;

2.表示印巴停火线的地图上,应加印巴停火线图例;

3.在印度河以南跨印巴停火线注出不同于国名字体的地区名“克什米尔”;

4.印巴停火线两侧分别括注“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区”和“印度实际控制区”字样;

5.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00万的地图,只画地区界、停火线,不注控制区和停火线注记;

6.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地图和1:2500万至1:1亿的专题地图,只画地区界,停火线可不表示;

7.“斯利那加”作一般城市表示,不作行政中心处理;

8.分国设色时,克什米尔不着色,在两控制区内沿停火线两侧和同中国接壤的地段,分别以印度和巴基斯坦的颜色作色带。

第十七条有关地名注记表示规定:

俄罗斯境内以下地名必须括注中国名称,汉语拼音版地图和外文版地图除外:

1.“符拉迪沃斯托克”括注“海参崴”;

2.“乌苏里斯克”括注“双城子”;

3.“哈巴罗夫斯克”括注“伯力”;

4.“布拉戈维申斯克”括注“海兰泡”;

5.“萨哈林岛”括注“库页岛”;

6.“涅尔琴斯克”括注“尼布楚”;

7.“尼古拉耶夫斯克”括注“庙街”;

8.“斯塔诺夫山脉”括注“外兴安岭”。

其他地名表示:

1.长白山天池为中、朝界湖,湖名“长白山天池(白头山天池)”注国界内,不能简称“天池”;

2.自治区门隅、珞瑜、下察隅地区附近的地名选取按1:400万公开地图表示。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名的外文拼写,采用当地拼写法。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凡进口或引进、加工制作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地图及附有中国地图图形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将中国国界线绘错或出现“”等问题的,必须修改;

2.地图文字内容(含语音部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使用的中国地图,以国家测绘局网站上的地图为准。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