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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柜组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在兄弟柜组的支持下,经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地完成了服装销售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年我们柜组认真学习销售知识,加强自我修养的提高,真诚为顾客服务,开展满意在,服务为顾客的营销活动,想顾客之所想,努力为顾客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做到进货、贮备、销售各环节的落实,严把质量关。努力做到无论顾客货比多少家,我们服装超市也能为顾客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在销售过程中贯穿微笑服务,多和顾客交流,她们通过服装销售,与别人谈话的时候变多了,增强了自信心,也进一步懂得了如何与顾客沟通,推销服装的款式、颜色、价格与顾客的需要适应,使顾客接受你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柜组努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笑脸迎顾客,真诚待嘉宾,为顾客量身推销产品,赢得了顾客的认可。顾客满意率、回头客呈良好势头。年我柜组完成销售任务……
我们作为服装超市的一个销售部门,部分员工,刚到超市时,包括我,对服装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精通,对于新环境、新事物比较陌生。在公司领导的帮助下,我们很快了解到公司的性质及其服装市场,以及消费对象和潜在的顾客。我组员工队伍整齐,认识统一,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她们行为约束能力强,深刻认识到作为销售部中的一员身肩重任。作为企业的门面,企业的窗口,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的形象。因此我柜组姐妹不断拓展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在销售实践中积累一些工作经验,较好了解整个服装市场的动态,走在销售市场的前沿。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练,我柜组的同志个个成长为合格的销售人员,有的成为销售骨干,为完成年销售计划立下了汗马功劳。
年在公司领导的关心下,我从一个普通员工成长为柜的柜长,我觉得力不从心。一方面是我的专业知识贫乏,业务能力不强,另一方面是我觉得困难很多,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使自己觉得很渺小,缺乏担当重任的勇气。在7月份开始做柜长的时候,经理给我布置任务,由于胆怯的心理,害怕不能胜任,和经理争执起来。通过工作实践和学习,我了解到经理的良苦用心,她是为了给我们每一个人一个恰当的位置,给每个人一个发展空间。在工作中我也认识到人不是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因此领导给我布置任务,是为了锻炼我,而工作中姐妹的支持,销售业绩的顺利完成又增强了我的自信心。因为只有充满强烈的自信,服装销售人员才会认为自己一定会成功。在工作中,我更加认真敬业,真诚为顾客服务,团结柜组一班人,努力学习服装销售技巧。我深知优秀的服装销售人员对产品的专业知识比一般的业务人员强得多。针对相同的问题,一般的业务人员可能需要查阅资料后才能回答,而成功的服装销售人员则能立刻对答如流,言简意赅,准确地提供客户想知道的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出满意的答复。因此我和柜组姐妹多方了解产品特点,在销售工作中忙而不乱,能迅速、精确地找出不同顾客的购买需求,从而赢得顾客的信赖。我把明确的目标、健康的身心、极强的开发顾客的能力、自信、专业知识、找出顾客的需求、好的解说技巧、善于处理反对意见、跟踪顾客和收款作为常规业务去学习。鼓励柜组姐妹充满自信去赢得顾客的信赖,去热情为顾客服务,去充分了解柜组服饰所需要的顾客属于哪一个阶层,充分了解顾客喜好,有的放矢搞销售。柜组成员热情的服务给顾客留下了最好的印象,在最短的时间之内帮助顾客解除疑虑,说服顾客购买产品。
英国《皇家医学会志》最近刊登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每天固定一个坐姿在办公桌前坐3小时以上的人,患下肢深静脉血栓的风险是其他人群的两倍。研究还表明,不论是一天中坐着不动的总时间过长,还是一天中某段时间久坐不动,都会增加患深静脉血栓的风险,且每多坐1小时,患血栓的风险就会增加20%。这一研究成果为办公室白领和喜欢成天盯在电脑前上网或玩游戏的“桌前一族”,以及必须经常坐飞机、汽车或火车长途旅行的“商旅一族”的健康敲响了警钟。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外科主任赵冬指出,近年来白领精英猝死的个案常见诸报端,医学家在对他们的尸体进行解剖时发现,不少人就是因血栓栓子脱落并随着血液流动被带至肺部,引起严重肺栓塞而突然死亡的。由于约80%的深静脉血栓发病前期没有明显症状,只有到发作时才会出现下肢肿、胀、痛的症状,因此常常未能引起病人足够的重视。他建议,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多加注意,如果不得不久坐或久卧,也要想方设法做些腿部运动以保持血液的循环顺畅,不要给血栓形成以可乘之机。
危害
久坐可致肺血栓引发猝死
“现在不但是办公室白领成天呆在办公桌前,喜欢上网或玩游戏的人每天‘盯’在电脑桌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赵冬指出,这些“桌前一族”有个共同的特点:每天保持相似坐姿的累计时间大都超过3个小时,因此他们的下肢血循环的确会比其他人群差。
据赵冬介绍,近年来,国内外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这些长期保持一个坐姿的人患深静脉血栓的风险也在向动过手术、需要久卧养病的患者“看齐”。常坐长途飞机的人也是高发人群。“不少经常坐飞机出国的人都有体会,十几个小时的飞行下来有的人不但脚麻,甚至脚肿得连鞋子都穿不下。”赵冬表示,“而令人担忧的是,由于约80%的深静脉血栓发病前期没有明显症状,有不少患者都不知道自己已患了病,在早期往往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赵冬告诉记者,近年来白领精英猝死的个案常见诸报端,医学家在对他们的尸体进行解剖时发现,不少人就是因血栓栓子脱落并随着血液流动被带至肺部,引起严重肺栓塞以致猝死的。据临床统计,不能及时诊断和恰当治疗的严重肺栓塞病人,死亡率可高达35%。
赵冬指出,其实深静脉血栓患者进入急性发作期还是有一些症状的,多数人单侧下肢会有不同程度的肿、胀、痛感,具体表现是突发或渐进性下肢肿胀、皮肤温热潮红并可有轻度疼痛,如出现突发性胸痛、剧烈咳嗽、咳血、伴呼吸困难,可能血栓栓子已脱落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肺栓塞,随时可有生命危险。因此,他建议,一向惯于久坐的人若发现自己单侧小腿酸软、腿部肿胀甚至伴有肿块,应尽快到医院检查,及早确诊治疗。
原因
久坐降低肌肉活动性血液流速慢
长期久坐为何易致下肢深静脉血栓甚至引发肺栓塞呢?赵冬解释说,深静脉的主要功能就是将下肢的血运回到心脏,而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下肢肌肉的收缩来辅助。久坐会使人的下肢肌肉收缩减少,肌肉活动性一下降,血液的流速就变慢,这客观上为深静脉血栓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深静脉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形成血栓,就会堵塞血管。不仅如此,血栓栓子还有可能脱落并随血液四处“游走”,一旦“游走”到肺部影响到肺动脉,就形成了不同程度的肺栓塞,严重者几分钟内就能令患者猝死。
除了肌肉收缩减少造成血循环变慢外,近年来深静脉血栓发病率的上升也与人们不注意饮食造成的高血脂、高血糖等病症有关。
另外,赵冬还特别指出,虽然其他疾病也可能引起腿部胀痛,但往往是双下肢对称发作,而患有下肢静脉血栓的人腿部的病症一般只发生在一侧,临床上经常可以看到患者出现两条腿一粗一细的怪相,这也是辨别该病的一个明显标志。
治疗
早期可溶栓,后期要手术
“在治疗方面,一般要视血栓的形成时间来确定治疗手段。”赵冬说,从患者察觉到单下肢肿、胀、痛之日起,可粗略判断为血栓形成,并依此区分3天内或3天后甚至是更长时间,分别作出药物溶栓、开刀取栓或用腔内支架成型术来消除血栓对身体的危害――
药物溶栓:血栓形成的3天内可吃一些抗凝药物以做溶栓治疗。但此类药物副作用大,使用时,量若太多了可能会造成病人出血不止,量若少了又起不到溶栓的作用,因此病人一定要在医生的严格指导下谨慎服用。
开刀取栓:血栓形成若刚超过3天不久,应对患肢进行彩超,并用超声波确定栓子的位置,直接开刀取栓。
腔内支架成型术:这是一种微创的介入疗法,如今较常用在血栓形成时间较长、造成血管堵塞的患者身上。医生会用一根很细的导丝把血栓打出一个小通道,然后用支架把这个小通道撑开,从而消除堵塞,使患者的血管重新顺畅起来。
预防
“桌前一族”应设法多动腿
赵冬称,大部分的深静脉血栓是可以预防的,只要适当设法多动动腿,完全可以解除深静脉血栓的威胁。长期久坐人群不妨试试下面几招――
1 如果每天因为工作的原因不能避免久坐,可以做一些原地的运动,如类似踩缝纫机踏板的小幅度腿部运动。有条件的可适当把腿抬高,并不时用手拍拍腿部或做简单的按摩。
2 如果条件许可,建议在桌前坐一个小时左右就应起身动一动,并适当做些腿脚的运动。
3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工作再忙也别忘了适当补充水分,使血液不至于太黏稠以影响血循环。另外,要合理饮食、戒烟限酒,有研究表明烟酒会对血管壁造成损伤。
那时冬天快到了,我想给她去买双新的冬鞋。想起夏天时,女儿自己很有主见的自己挑选小碎花裙的情景,决定带她去附近的童鞋专卖店买双棉皮鞋,心中暗想,就让她自己挑选吧。毕竟女儿已经2岁多了,什么都爱自己作主,我也觉得应该给予孩子自己选择的权利,这也有利于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能力。
来到专卖店,真真一下子就被琳琅满目的鞋子吸引了,我还没反应过来,女儿已经忙不迭地开始把货架上的鞋一双、一双拿到地上“搞破坏”了,营业员阿姨看着小家伙可爱的举动,非但没有生气,还很欣赏的说:“小朋友,你在蚂蚁搬家啊?快点把鞋子再搬回原地吧?”真真一听蚂蚁搬家,就来劲了,赶紧一双双把鞋子再搬回原地。
可是,搬着,搬着,她突然停了下来,抓着手里一只粉红色的小花皮鞋不肯放手,她抬起头对我说:“爸爸,宝宝喜欢这双鞋。”营业员阿姨惊奇地说:“哎哟,这么小的小孩儿已经知道挑自己喜欢的东西了?快叫你爸爸帮你穿在脚上试试呀。”我帮真真要了一双13.5公分的鞋子递给她,让她自己试穿,现在的真真不仅能分清左右脚,而且已经会自己穿鞋子了。女儿接过鞋子,坐在小凳子上,两个小手开始忙着自己脱鞋子,脱下后,再像模像样地穿上新的皮鞋,动作娴熟的像个小模特儿。营业员看着女儿的一举一动,忍不住猛夸奖小家伙儿能干,女儿听到以后就更起劲了,后来我看到女儿穿右鞋时有些吃力,想帮她。谁知,人家冒出一句:“我要自己来!”好吧,那就放手让孩子自己动手吧,虽然慢些,但作为大人,应该充分尊重她,多给她一些时间。有时候,孩子真的不能以大人的标准去衡量孩子。
女儿试穿了新鞋不肯脱下来,一脸喜欢的样子,我问她:“真真,你喜欢这双新鞋吗?”“喜欢。”“喜欢,我们就买下来,好不好?”“好!”于是,我拿出钱交给真真说:“真真,你把这钱,拿给收银的阿姨吧,这样我们就能换回新鞋了。”女儿拿着钱,走到了收银台前,可是却怎么也不肯把钱给收银的阿姨。后来阿姨伸手来拿钱,女儿竟然“哇”地一声哭了起来,我对她说:“买鞋要给钱嘛,否则怎么能把新鞋穿脚上呢?”真真听到这个话,停顿了一下,突然跑过去把手里的旧鞋递给营业员阿姨,这下,大家在一旁全都笑得前仰后合。我的小精灵,竟然买东西不给钱,还用旧鞋去换新鞋,我真是佩服女儿的应变能力了!
有了孩子,作了爸爸,我才发觉,孩子其实是一本厚厚的书,需要我们去慢慢读懂,细心发觉孩子身上的闪光点。有时候,我们很自大,以为孩子很小,什么都不懂。其实,孩子的能力是需要从小培养和锻炼的。
宝宝姓名:陈萱和
年龄:30个月
王磐
喇叭,唢呐,曲儿小,腔儿大。
官船往来乱如麻,全仗你抬身价。
军听了军愁,民听了民怕,
哪里去辨什么真共假?眼见的吹翻了这家,
吹伤了那家,只吹的水尽鹅飞罢!
[注释]
1. 朝天子:曲牌名。
2. 唢呐:与喇叭相似的一种乐器。这里喇叭和唢呐都隐指宦官。
3. 水尽鹅飞罢:形容把百姓的财产搜刮干净。
[今译]
喇叭和唢呐,
曲儿虽然小,腔调却很大。
官船来往乱糟糟,
全靠你来抬身价。
军人听了军人愁,
百姓听了百姓怕。
哪里能辨别出真和假?
眼看着吹翻了这一家,
又吹伤了那一家,
又吹得水流干枯鹅也飞跑啦!
[作者简介]
王磐(约1470-1530),明代诗人、画家。字鸿渐,高邮(今江苏高邮)人。精通音律,以创作散曲著称。
被告: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衡阳证券部)。
第三人:张崇军,男,原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证券交易营业部股票交易员。
第三人:汪旅衡,男,系原告之夫。
1993年,原告朱晓玲在被告衡阳证券部开设资金帐户,并办理了上海交易所股东代码和深圳交易所股东代码,投入资金炒股。与此同时,其夫汪旅衡也在被告处另设资金帐户并投入资金炒股。1995年4月11日上午,原告委托被告购买上海仪征化纤一万股,因被告漏单而未能成交。当时在场的汪旅衡认为漏单的主要责任在被告,遂要求被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4000余元损失,被告的领导接到汪旅衡的报告后,指定当时在该部营业厅交易柜台负责的张崇军处理此事。之后,被告与原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替原告买卖仪征化纤股,盈归原告,亏归被告,以弥补漏单所造成的损失。同月14日,被告动用原告资金6万余元,共为原告买卖仪征化纤股三次,原告的漏单损失得到补偿,事态平息。从此,张崇军与朱晓玲、汪旅衡互相认识并有所了解。同年5月19日,汪旅衡书面委托张崇军为其深沪股票经纪人,委托书的内容是:风险责任由汪旅衡负责;汪旅衡提供资金、帐户供张操作,赢利汪得七,张得三,张不得造成人为责任亏损,不得提出帐户内资金;汪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同时结清利润。张崇军接受了为汪旅衡买卖股票的委托。因市场因素,张替汪炒股亏损18000余元。同年7月17日,汪旅衡将其帐户上仅有的35000元资金,转入原告的帐户上,其委托张买卖股票的委托书被自行终止。
张崇军出于帮助汪旅衡之目的,于1995年10月20日至12月7日,未经原告任何委托和授权,擅自动用原告资金8次,累计金额259018.08元,买卖粤华电、汕电力、海南银通、广发基金、银广厦、时装股份、沈阳富民、华信基金等8只股票,造成亏损17397.94元。同年11月28日,原告发现后,令张崇军写出赔款保证书。
1996年4月,股市行情好转,第三人张崇军未经原告委托和授权,又将原告于1995年8月7日买进并被套牢的74215元的琼金盘(A)股票卖出,造成亏损27715.25元同年4月18日至5月10日,张崇军未经原告的委托和授权,擅自动用原告帐户资金6次,累计金额180864.73元,买卖中福实业、中国嘉陵、石劝业、深大通、深益力、凤凰A权等6种股票,盈亏相抵,共造成亏损15642.30元。同年5月16日,原告得知后,责令张崇军赔偿损失,张遂于当日写出了对造成损失的深益力、深大通、凤凰A权三只股票赔偿保证书。
同年5月16日至30日,张崇军仍未吸取教训,再次动用原告帐户资金6次,累计金额131262.38元,买卖穗恒运、飞亚达、蓝天基金,申购东海股份、国际大厦、常林等6只股票,尽亏7477.50元。
同年5月31日至6月3日,张崇军擅自动用原告资金2次,累计金额107500.17元,购买苏常柴、粤宏远股票,原告发现后虽表示认可,但立即制止张崇军擅自卖出,同时报告了被告的领导协助制止张继续卖出上述两只股票。同年6月26日、27日,原告由其丈夫汪旅衡填单将上述两种股票卖出,盈利20979.45元。
综上所述,第三人张崇军未经原告授权和委托,共动用原告帐户上的资金和已套牢的股票23次,总金额达752880.36元,买卖股票23次,扣除苏常柴和粤宏远两只股票,盈亏相抵,共亏损68232.99元。
1996年6月中旬,第三人汪旅衡将张崇军擅自动用原告帐户资金炒股的情况报告被告领导,被告在给予张崇军开除工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的同时,责令张与原告夫妇处理此事。同年7月18日,张、汪达成协议,由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被告给予汪夫妇炒股的便利条件。协议签订后,汪收到张现金一万元,但给予汪夫妇炒股条件并未付诸行动。之后,汪将上述情况告知原告,原告以其本人没有委托汪与张处理此事为由,拒收张的一万元赔偿金,要求被告如数赔偿其经济损失。至今,张赔偿原告的一万元现金仍在汪旅衡处。
此后,朱晓玲经与被告衡阳证券部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即以上述事实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衡阳证券部股票交易员未经其授权和委托,动用其帐户资金买卖股票,违反了有关证券法规之规定,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9万元和其它损失。
被告衡阳证券部答辩称:原告朱晓玲诉我部侵权,事实上是由我部原工作人员即本案第三人张崇军受原告丈夫即本案第三人汪旅衡的委托所引起,而汪旅衡委托张崇军买卖股票,应是其夫妻共同财产的委托,且本案已由张、汪协商解决,故我部没有责任。
第三人张崇军述称:我替原告买卖股票是受原告丈夫汪旅衡之托,原告在1996年5月份以前已知道我动用她的资金炒股。我动用原告帐户资金只有22次,累计金额67万余元,实际亏损19000余元。
「审判
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属实,认为:原告朱晓玲在被告处开户投资进行股票交易,被告有义务保障原告保证金及股票的安全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而第三人张崇军无视国家有关证券法规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利用其柜台交易员职务之便利条件,未经原告授权和委托,先后23次动用原告帐户资金7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68232.99元,既是无权,又是违法行为。第三人张崇军系被告的从业人员,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属于职务违法行为,该行为对股民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应由被告承担。原告称被告给其造成了间接损失,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和第三人张崇军在诉讼中辩称,原告的损害事实与损害结果是张受汪之托所致。从法律上讲,证券从业人员接受股民委托买卖股票系禁止行为,更何况张在从业工作范围内买卖原告的股票,亦未得到原告的委托和授权。汪与原告虽系夫妻,但在股市中均系平等的股民,汪不能代表原告,更不能行使原告的委托权,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的张崇军也不能接受委托,况且被告方也举不出有力的委托证据,故本院对被告及第三人张崇军的该辩称不予采纳。被告还辩称原告用于炒股的资金是原告与汪夫妻共同财产,汪委托张炒股的权限应包括原告。根据证券交易规则,只有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资金帐户并投入保证金的人才有资格买卖股票。事实上,原告与其丈夫汪在被告处分别开设了资金帐户,投入了资金,各自以其独立的主体资格进行股票交易,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原告夫妇互相转移资金到各自帐户上或帮对方填单,乃其双方各自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因此,被告的该辩称不成立。被告和第三人张崇军还在诉讼中提出本案的纠纷已由汪旅衡与张崇军解决,汪已收到了张一万元赔偿金。因本案原告与被告是与被关系,双方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由于原告保证金损失是第三人张崇军所造成,这种职务行为应由被告负责,只有被告才有资格与原告处理此纠纷;同时,被告没有举出原告委托汪旅衡与张崇军处理此纠纷的证据,因此汪、张私自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原告而言是无效协议,对此,本院不予采纳,汪旅衡收到的张崇军一万元赔偿金应予返还。另外,第三人张崇军在诉讼中辩称其实际给原告造成损失只有19538.29元,其理由是卖出琼金盘A股票所造成亏损的27715.25元是经原告许可,苏常柴和粤宏远股票盈利20979.45元是其买入的,应折抵损失额。经查,原告并没有委托张崇军卖出琼金盘A股票,张也没有举出原告有委托其卖出琼金盘A股票的证据,对第三人张崇军的这一主张,本院不予采纳。至于张于1996年6月3日买入56756.51元苏常柴和50743.66元粤宏远股票,张事前虽未得到原告的委托,但事后原告阻止张再卖出,说明原告对张的前述行为予以认可,对于这种股票以后卖出是亏是盈的责任应由原告承受。因此,对张崇军关于应以卖出苏常柴和粤宏远股票的盈利折抵其卖出琼金盘A股票的亏损的推论,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有关证券法规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11月22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衡阳证券部赔偿擅自动用原告朱晓玲股票保证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8232.99元,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2002.26元,以上两款共计70225.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承付给原告,逾期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三人汪旅衡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第三人张崇军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衡阳证券部不服,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职务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能成为职务行为。张崇军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张崇军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本案的形成是基于汪旅衡对张崇军的委托,由于这种委托系无效委托,其责任应由汪、张共同承担。因汪旅衡夫妇的财产从未约定,也未分开,汪的委托实际上是汪用其夫妇共同财产委托,且委托书并未写明“仅限于汪旅衡户头”,无疑,张操作朱晓玲的户头是有根有据的。而且事后也是由汪旅衡代表其妻子与张崇军达成处理协议,由张崇军赔偿一万元了事。所以本案的责任应由汪、张承担,上诉人不负任何责任。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崇军身为衡阳证券部的柜台交易员,未经朱晓玲授权和同意,擅自动用其帐户资金炒股,是职务违法行为,造成损失,其所在的衡阳证券部应予赔偿。汪旅衡未经朱晓玲同意,私自与张崇军达成的损失赔偿协议,因朱晓玲未予接受认可,且赔偿义务主体有悖法律规定,协议无效。衡阳证券部称违法行为不能构成职务行为,且张崇军自始是依法委托行事的理由,与法无据,与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5月19日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这是一起因证券公司无权顾客买卖股票而引起的股票保证金损害赔偿纠纷案。要正确处理此案,必须针对本案的特点,着重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本案第三人即被告原工作人员张崇军动用原告朱晓玲的帐户资金炒股,是否属于衡阳证券部的行为,该部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9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张崇军作为证券交易部的工作人员,执行着该证券部的意志,并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利用其股票交易员的便利条件,违反证券法规、证券交易所章程,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动用原告资金,买卖股票,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其行为应视为该证券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未经原告委托的无权行为,而且是违法行为,也有其明显的过错责任,该证券部应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案一、二审的判决是正确的。
关于汪旅衡委托张崇军炒股的协议是否包含原告。本案的原告虽系汪旅衡的妻子,尽管没有证据证明其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但是,证券交易规则明确规定,只有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资金帐户的人才有资格炒股。也就是说,顾客在证券公司独立开设资金帐户,办理股东代码等手续,即具有炒股资格。本案的原告与其丈夫汪旅衡分别在衡阳证券部开设了资金帐户,分别投入了资金,各自以独立的主体资格参与炒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汪旅衡于1995年5月19日出具给张崇军的委托炒股协议书,只限于汪旅衡个人的帐户。因此,不能把张崇军后来擅自动用原告的资金炒股,看作是这份炒股协议的继续。在股市交易中,汪旅衡没有受托,不能代表其妻朱晓玲。故此,汪出具给张的炒股协议不能包含原告朱晓玲。弄清了这一点,对于正确处理本案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