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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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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开发区供热全寿命管理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 A

一、供热工程背景资料

(一)供热的定义和重要意义

供热是指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供热管网供给一个城市或者部分区域生产、采暖和生活所需热量的一种方式。集中供热是现代化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城市公用事业中的一项重要设施。

集中供热不仅能给城市提供稳定、可靠的高品位热源,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而且能够节约能源、减少城市污染,有利于城市美化,可以有效的利用城市有效空间。所以集中供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集中供热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区域的性质、地位、热负荷密度、气象条件、发展规模和建设条件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并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相适应,同时与能源建设的发展相协调。

(二)供热系统的组成

供热系统由热源、供热管网、热用户组成。

供热热源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主要包括热电联产的电厂、区域锅炉房、工业及其他余热、地热、核能、太阳能、热泵等;也可以是有几种热源共同组成的多热源联合供热系统。

按照燃料种类划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燃煤热源、燃气热源、余热和地热热源。

不同的燃料种类有不同的性质,燃料的种类直接影响供热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供热的行业特点

1.热的商品属性

由于城市供热服务具有可替代性低、非排他性、公用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因此具有了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该类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必须是介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由市场和政府通过一定的机制结合来解决该行业产品的供给问题。

沿袭计划经济的思维习惯,人们常把供热取暖看作是政府的一项福利事业,没有把供热取暖关系看作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买卖合同关系。然而,事实上我国《合同法》早就将"供用热力合同"与用电、水、气合同规定一起放在同一章节里,并把这种合同称作“供用热力合同”。此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作为经营者的出卖人,即供热方,和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即取暖方,客体是热能;内容是供热方享有收取取暖费的权力,承担着提供符合标准的热能的义务和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供热方与取暖方所交易的是热能这一特殊的商品。

2.网络性

热水和蒸汽的输送必须通过固定管网进行,因而城市供热行业是典型的"网络性"公用事业,随着服务网络的发展,提供服务的平均成本有降低的趋势,服务的有效性有增加的趋势。热电行业属于公用基础设施行业,为避免重复建设,一个热区往往只设一个主要热源,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再加上热电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

3.季节性

与水、电、气等其他公用行业不同,供热行业具有季节性。且不同地区供热长短有所差别。

热力供应属于供热地区冬季生活必需品,需求较强,是国家在基础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行业。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该行业作为公共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存着巨大的市场潜力,特别在脊柱供热和热电联产等国家鼓励并支持发展的范畴将有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而作为一大耗煤产业,降低供热成本、减少污染排放将成为该行业的发展方向。

(四)目前新兴开发区域供热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新兴开发区域林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级地方政府经济实力不一,技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1.缺乏统一的区域供热规划。

2.存在着重复建设,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浪费和资源浪费。

3.应急锅炉和区域锅炉房较多,产生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4.项目仓促上马,存在着规划验收手续不全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5.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安全、施工、运行存在隐患。

6.生产运营方式存在巨大的调整空间,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

7.政府作为区域行政主体为了搞好招商平台,提高区域竞争力,掌握了热定价权,致使许多供热企业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8.优化生产运行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还有很大空间。

二、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集成化管理

(一)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介绍

很多国内外建设项目,他们的寿命周期很长。我们这里说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是指建设项目,从决策阶段开始,直至项目废止,进行总体和全面的策划、协调和控制,使项目符合投资方、运行方和最终用户的要求,使建设的投资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尽可能好地实现,并使项目得到最大化的有形和无形的回报;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还包括项目使用阶段的财务管理、空间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与控制。

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期、实施期和使用期视作一个系统,从项目整体益出发进行管理,这个理论就是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集成化管理。

我国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是指工程从开始到结束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全过程。一般可分为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行阶段、项目后评价等阶段。在项目的生命期中,由不同的参与者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都要进行项目管理,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组织。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个系统中,业主方项目管理始终处在核心位置。本文所述的我国工程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特指业主方项目管理。

(二)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的思想是通过工程项目的策划、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充分结合,使工程项目面向运营最终功能,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源环境效益。

三、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集成化管理在开发区供热项目中的应用

(一)项目全寿命集成化管理在开发区供热工程中的服务对象

项目全寿命集成化管理追求的目标是项目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它需要业主方、设计方、咨询方、施工方、制造商、运营方的全体参与,而开发区一般供热项目的建设方和运营方均是业主方,所以全寿命集成化管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业主方。

(二)供热工程的全寿命阶段划分和建设程序

供热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按照时期主要划分为下面几个阶段:

1.策划阶段;

2.建设阶段;

3.运营阶段。

供热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程序: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工作;

4、建设准备;

5、建设实施;

6、生产准备;

7、竣工验收;

8、交付使用;

9、运营管理。

供热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程序分别对应了供热工程项目寿命周期的三个阶段。

(三)全寿命周期管理在供热项目各个阶段的应用要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供热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深入调查区域实际供热需求,调查热用户负荷需求技术参数;调查区域已有热源和管网分布情况;结合区域控制性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能力和覆盖范围,确定供热方式,是应用热电联产,还是区域锅炉房;确定燃料种类;确定主设备选型和供热参数;确定热网铺设范围;进行投资和效益初步测算;初步评价能源需求和环境影响。

项目建议书阶段虽然只是初步描述项目,但是后续的影响却是巨大的。

以天津市2012年居民采暖供热项目为例,选取热源燃料不同,所要担负的成本压力可见一斑。

按热源供应形式不同,分为热电联产系统、锅炉供热系统,另外还有以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工业余热、核能、太阳能等作为热源的供热系统。

按照所用能源区分主要包括包括煤炭、天然气、地热、太阳能等。

表1 天津市2012燃料成本热价比较

注:取热泵COP=4,热泵目前主要有电和天然气两种驱动方式。

由上表可见,燃料种类选择不同对供热运营成本造成的巨大影响。

2.可行性研究阶段

本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对供热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选址,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能评,项目立项。

本阶段是对项目建议书的深化,业主方为最终实施项目做出决策,并开始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3.设计阶段

本阶段要对项目实施工作深化到可施工的程度,产生建设阶段所需的具体指导文件。设计工作的好坏对项目建设成本将产生巨大影响。据有关资料统计,决策阶段对项目造价影响75%~95%,设计阶段项目造价影响35%~75%,建设阶段影响5%~35%,竣工阶段影响约5%。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设计阶段的成果。

4.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要进行咨询单位招标、主设备招标、物资材料招标、施工单位招标等。本阶段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各项工作,选取有实力的施工队伍、采购可靠的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

5.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参与方多、建设任务重、协调工作量大、物资与人员高度集中,这更需要高效的协调管理才能保证预期目标的顺利完成。

本阶段需要业主方发挥居中协调的作用,把各参与方凝聚到一起,发挥各自的作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建设实施阶段面临的主要是三大管理任务:安全、质量、进度。

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永远不变的话题。施工安全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在以人为本的今天,不能以安全的代价来达到目的。供热工程涉及到特种设备建设管理,更应该得到重视。

保证工程质量是各方的重任,它关系到投资方目标的顺利实现。良好的工程质量可以减少隐患,保证效益。

保证施工进度,可以早投产、早产生效益,对于投资回收产生重要影响。

安全、质量、进度不是一个人的事情,需要各方各负其责,共同参与。

6.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阶段要准备生产运行人员,准备各项生产制度,准备调试生产用的物料。周全的生产准备工作可以让生产运行工作得心应手,减少不必要的阻碍和损耗。

7.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关口,把好竣工验收关,可以为后期生产运营打下良好的基础。

8.交付使用

本阶段应做好建设和运营的移交,包括建设资料、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备品备件等的移交。做好建设和运营的移交,可以帮助运营方更好的开展工作。

9.运营管理阶段

对于运营阶段,可能产生数倍甚至数十倍的相当于建设投资的资金流,应该高度重视。而运营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企业项目的成败。可以看出企业项目各个阶段都有其不可忽视的重要性,我们应该都给予重视,而不应有所偏重,要有整体一盘棋的认识,各阶段都不能掉以轻心。

供热工程带有配套服务的性质,投资大、利润低、回收期长,搞好运营阶段的管理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优化生产方式,降低运营成本。供热项目主要依靠稳定性和规模效益生存,因此应优化生产方式,向管理要效益。

(2)进行节能系统改造,降低生产成本。

(3)选用节能设备,降低损耗。

(4)合理设置供热管网,减少热力损失。

(5)鼓励热用户选用节能设备,降低末端损失。

四、结语

供热工程项目影响大,关系民生,关系开发区域配套服务水平,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全寿命集成化管理应用在供热项目中,应以业主方为主要服务对象,关注项目各个阶段,给予足够重视,树立整体一盘棋的认识,各阶段都不能掉以轻心。利用BLM、BIM、计算机技术构建供热项目全寿命信息系统,服务于项目寿命周期中的各方,以最终实现供热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佘建明,《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出版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全会和市委、市政府供热专题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大都市发展目标,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为己任,立足于市地处北方高寒地带,冬季供热关系民生、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具有生存性、保障性属性的实际,紧紧抓住规划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管理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等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城市供热规划、建设、改造、改革、管理等方面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和整体进步,加快提升城市供热的承载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改善民生和建设现代大都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超前建设,构建热源保障能力新格局。适应老城区“中兴”巨变、新城区外延拓展新形势,加快运作一批集中供热项目,新增集中供热热源能力1007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构建老城区有升级替代集中供热热源、新城区有集中供热热源保障的格局。

(二)加快陈旧老化管网改造,实现供热安全稳定运行。重点改造城市中心区域运行年限15年以上、有潜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陈旧老化管网,完成786公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实现城市中心区域陈旧老化管网升级改造及消除隐患。

(三)加快小锅炉并网改造,实现供热方式整体进步。着眼于节能减排和提高供热质量,大力拆并主城区能耗高、污染重、供热质量差的7兆瓦以下分散小锅炉,完成主城区1808台分散小锅炉并网改造,实现主城区全部消灭分散小锅炉和集中供热全覆盖。

(四)深化改革,着力构建良好运行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国家供热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财政支撑能力,着力解决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热费补贴、强化供热属地区域管理、培育扶植国有供热企业三大重点难点问题,构建良好的供热保障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强化监管,实现供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供热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形成供热市场进退有序、供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良好格局,城市供热质量达标率和满意率达到99%,居民群众投诉率下降50%。

三、主要任务

(一)热源建设

1.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依据新发展战略和城市向北跨越、向南发展走势,坚持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原则,尽快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优化热源发展布局。到2013年年末,形成东部以热电厂、化工热电厂、东方供热厂为主热源,南部以西南热电厂、平南热电厂为主热源,西部以华能热电厂、群力热电厂为主热源,北部以第三发电厂、捷能供热厂为主热源,中部以滨北供热厂、滨江热电厂为主热源的供热格局。

2.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平南热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华能热电厂2×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西南热电厂5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15公里管网、开发—化工区集中供热2×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申报核准热电厂六期扩建,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410万平方米。2012年,实施华能热电厂2×116兆瓦热水锅炉扩建、开发—化工区集中供热2×116兆瓦热水锅炉续建、西南热电厂2×220t/h蒸汽锅炉及2×50兆瓦热电机组扩建、群力热电厂群力西区调峰热源5×116兆瓦热水锅炉新建、滨北供热厂3×168兆瓦热水锅炉新建工程,启动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机组扩建、滨江热电厂2×350兆瓦热电机组新建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200万平方米。2013年,实施华能热电厂3×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滨北供热厂2×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续建、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机组、滨江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启动华能热电厂2×450吨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和2×8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东方供热厂5×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新增集中供热能力6460万平方米。

3.开辟项目核准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需要国家和省核准审批的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帮助项目单位向国家申报核准。强化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源头控制,凡是未落实热源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搞好供热配套。每年年初结合年度棚改和商品房新建项目,搞好新增热负荷调查,制定热源对接、管网敷设方案,确定热源单位和管网走向,完成新增热负荷的供热配套,实现热源与新增热负荷相匹配、管网输送能力与新增热负荷相匹配。

5.广筹建设资金。对在建热源项目,要督促投资建设单位确保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对业已形成热负荷、市场前景好的热源项目,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对目前尚未形成热负荷、又必须尽快启动实施的热源项目,由市属大型国有供热企业融资的方式实施建设。

6.政府统一收取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按照《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政府统一收缴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的规定,研究制定《市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收缴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缴程序、使用管理,适时开征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

(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

1.实施管网普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陈旧老化管网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重点抓好786公里陈旧老化管网普查,把运行年限15年以上、存在潜在重大安全隐患、亟待更新改造的陈旧老化管网筛选出来,列入改造计划。

2.加快陈旧老化管网改造。改造重点是:运行年限15年以上、失水量大、热损耗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供热管网;运行年限15年以下、运行中难以保证供热质量、亟需更新改造的供热管网;影响供热安全运行的管道补偿器、无法保证使用功能的管网阀门和附件。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210公里;2012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276公里;2013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300公里。

3.强化陈旧老化管网改造监管。供热企业要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计划,纳入全市计划统筹。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要与年度路改工程同步进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现保供热、保环境、保交通、保民生。加强施工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用材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单项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由具备资质的监管单位出具《供热管网维修改造工程试压验收报告》。

4.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资金坚持以企业自筹为主,市财政对市属国有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补贴6000万元,其余企业自筹。2012—2013年,市财政补贴1.2亿元,其余企业自筹。

(三)小锅炉并网

1.落实热源对接。所有小锅炉并网必须首先落实替代热源,主要依托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实施并网,确实没有集中供热热源的可采取区域锅炉增容的方式落实热源。

2.加快并网改造步伐。拆并小锅炉300台,其中道里区119台、南岗区91台、道外区48台、香坊区42台。2012年拆并小锅炉701台,其中道里区82台、南岗区442台、道外区95台、香坊区73台、平房区9台。2013年拆并小锅炉807台,其中道里区108台、南岗区218台、道外区250台、香坊区109台、平房区8台、松北区97台、呼兰区17台。

3.加大资金投入。小锅炉并网改造资金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市财政投入1.62亿元,承担任务区财政共匹配1.62亿元;2012年市财政投入3.78亿元,承担任务区财政共匹配3.78亿元。2013年807台小锅炉并网改造资金,全部由自供热单位自行承担。

4.妥善处置小锅炉并网后续问题。着眼于维护城市供热安全,保留一部分停用的小锅炉作为备份热源。并网后的小锅炉房原则上交给区和物业供热集团,由物业供热集团协商各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1.启动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职工热费补贴。针对我市实际和财政支撑能力,坚持按户补贴的原则,研究制定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热费补贴办法。搞好普查,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确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认定程序及资金渠道。

2.夯实供热属地区域管理基础。坚持市区街三级管理的原则,充实加强区街供热属地管理,区级供热管理部门要按照编制落实人员,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供热管理专项人员。

3.培育扶植大型国有供热企业。在热源项目运作、陈旧老化管网改造、整合供热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做强做大国有供热企业。同时要督促国有供热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供热市场监管

1.加强供热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省城市供热条例》,完成修订《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供热市场准入退出、供热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居民申请停热办理、供热执法手段匮乏等重点难点问题。

2.建立供热信息系统。鉴于我市目前突出存在的供热企业底数不清、不适应城市现代化管理要求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方位开展供热企业普查,主要包括供热企业基本情况、附属设施情况,建立“覆盖全市、区域管理、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点线监控、动态跟踪”的供热设施信息数据库,构建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的供热信息微机化动态管理机制。

3.强化市区街供热管理。坚持明晰职责、合力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市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强化供热监管与信息化管理,加强供热执法力度;区级供热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履行供热监管职责,确保供热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

4.强化供热企业监管。延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将游离于管理之外的供热企业全部纳入管理范畴,实现供热企业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供热市场准入机制、供热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制度、供热企业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制度、供热燃煤检验制度、居民投诉月分析制度、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供热企业履行社会职责、抓好供热安全运行、保证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

5.建立应急机制。提前制定冬季运行应急预案,建立政府应急抢修资金,依托大型供热企业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6.实施温炉供热。针对我市开栓前和停热后气候仍较为寒冷的实际,从年度供热期开始,在开栓前、停热后一周左右时段,探索实施温炉供热、延后停热和低温运行,确保平稳过渡。

7.加强供热运行和服务监管。督促供热企业加强燃煤储备和供热设施检修,每年开栓前燃煤储备率和供热设施完好率分别达到70%和100%,确保冬季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开展供热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通过竞赛评比表彰先进、淘汰落后,供热质量达标率和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9%,居民群众投诉率平均每年下降17%。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强和改进城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供热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组织领导。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物业供热集团、供排水集团、电业局,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第3篇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第五条 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火电机组。

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及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展供热。

电网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有关规定的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经济贸易、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规划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第十条 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

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既有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先行改造,促进供热系统节能。

第十三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供热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根据供热规模向设区的市或者省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

第二十条 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

供热企业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关用户。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第二十二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由县(市)或者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由用户承担责任。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具体检测办法,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实现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第二十四条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

制定和调整热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和供热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用户用热的影响。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用热手续。

单位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终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的热价,按时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供热企业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七条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

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第三十二条 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五)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或者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分散燃煤锅炉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连续、保质、保量供热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擅自提高热价或者变相提高热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的;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热运行方式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的;

(二)爆破作业的;

(三)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排放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的。

第四十二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供热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质量控制 事前控制 控制点 因素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a)-0129-02

随着火力发电厂自动化水平的提高,热工测量和控制仪表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其安装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机组安全经济的运行。如今热控专业“紧”和“严”的特点日益突显出来,“紧”是指热控专业的设计、安装和调试工作均要在主、辅设备和工艺系统具备一定条件后才能进行,但又必须按投产工期的要求来完成,时间紧工期紧任务重;“严”是指由于热控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带来隐患,造成工程和设备的损失,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控制,严格施工。长期以来,我们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质量管理,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工程进行到施工阶段时,建设方案、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都已经确定,就会使工程带着“先天不足”进入到后续工作,即便是各个工序控制的很好,很难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投资效益。因此,热控安装施工的事前质量控制尤其重要。根据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为了避免“控制盲点”出现,根据热工仪表安装的质量控制重点,该文从影响施工质量的人、机械、材料和设备、方法等几大因素对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重点进行分析阐述。

1 对人的因素的事前控制

人是指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人,作为控制的对象,是要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的动力,是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导作用。人的素质的高低,理论、技术水平高低,以及是否有责任感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根据伊敏现场热工工地的实际情况,人的因素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1 团队激励机制一班组结算严格执行定额计酬

项目环境中的激励,需要保证既实现项目目标,又使团队成员得到最大程度的自我满足。这些方面包括工作满意度及挑战性、成就感、充分的经济回报以及成员认为必要的赏罚。

为了激励员工的劳动热情,积极推行内部劳动定额。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得。每一个项目施工结束后,首先由技术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安装要求施工,施工质量工艺是否达标;然后由质检人员对其质量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进行任务单结算。定额的严格执行,有效的消除了误工、怠工现象的发生,使真正付出劳动的人得到了实惠。

1.2 对分包单位的有效管理

通常情况热工电缆敷设单位工程分包给电缆专业敷设队伍承建,对分包单位的严格控制和有效管理是保证热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1)对分包单位的资质的严格把关:要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完成分包工程项目的资质及能力;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实力及过去的施工经验与业绩。

(2)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管理:重点抓好分包单位的人员流动情况、设备使用情况,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电力建设规范标准。

(3)对分包单位的制约与控制:为了避免或减少由于分包单位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带来的损失,发包单位可以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的制约与控制。如:延迟结算、勒令停工、解除分包合同等。

1.3 加强班组建设,提高施工人员技能

工程质量的好坏,归根结底取决于职工队伍的技能水平,开展技能培训作为首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是符合生产发展与施工工艺质量提高的需要。首先,择选出一批长期合作的优秀力工,利用员工带学徒的方法,为热工培养出更多年轻的施工组长。其次,在二次线人员的配备方面,采取小组形式,打破了以往单兵施工方式。施工时施工小组对现场某一区域内的所有接线项目负责,随时自己跟踪机务和热工安装。专业技术培训是结合职工的专业工作需要所进行的技术基础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从而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2 对方法因素的事前控制

方法因素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科学地确定施工方案,充分利用现有施工机械和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施工的均衡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下面从两个方面探讨方法因素的质量控制。

2.1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质量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项目质量保证机构: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是施工项目管理成功的组织保证。建立一个高效的组织机构,能够有效地完成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有效地应付各种环境的变化,产生集体思想和集体意识,形成组织力。

(2)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并掌握好其应用性、适用性、层次性。施工组织设计是纲领性文件,施工方案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写,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编写,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指导性、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技术交底应有可操作性。

2.2 施工技术准备

(1)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各项依据,通常按图纸自审、会审和现场签证这三个步骤进行。

(2)原始资料调查分析:自然条件调查分析包括建设地区的气象、地形、地质及水文。技术经济条件调查分析包括交通运输、仪表所用加配件加工能力、主要设备、材料和特种件及生产能力。

(3)配齐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国家规范、图集、工艺操作规程:这就需要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阅读,以掌握所需要的标准。

3 对材料的事前控制

材料是工程的基础,材料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3.1 对材料的审核,优选供货厂家

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重要参数进行核查,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技术人员制定并提请材料计划,根据工期需要制定到货日期。

材料供应单位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以及信誉度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至关重要,因此在工程准备阶段优选材料供应单位尤为重要。

3.2 对材料供应单位提供的材料样品的检验

材料质量的检验方法主要有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外观检验、理化检验、无损检验。

3.3 对到货材料的管理

(1)对到货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等进行复检。

(2)按照材料的使用时间合理存放,并根据材料的性质做相应的选择,对易燃、易潮材料做好防护措施。

(3)材料不得随意串用或代用,不得对无材料计划施工项目随意发放,严格做到专项专用。

3.4 新材料的使用

新材料通常指新研制成功或新生产出来的未曾在工程上使用过的材料。建筑工程使用新材料时,由于缺乏相对成熟的使用经验,对新材料的某些性能不熟悉,因此必须贯彻“严格”、“稳妥”的原则。

4 设备的事前控制

热工安装专业的所有活动都围绕仪表设备展开,所要安装的仪表设备数量巨大、规格、型号繁多,要求精准。虽然业主在设计阶段、订货阶段都能有效的控制设备的质量,但设备到场后的性能检验、数量清点、实际试装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需要施工单位的严格检验和控制。

4.1 对设备审核

(1)认真做好图纸审核工作,核查设备清册中设备型号、数量、规格。

(2)核对业主设备订货计划中设备数量、规格、型号等参数是否与图纸设计相一致。

(3)核对业主设备订货计划中的到货日期是否满足工期需求。

4.2 对甲购到货设备的开箱检查

(1)对到场设备的物理检查。

(2)质量保证材料的检查。

(3)做好开箱记录。

4.3 对随主辅机供货设备的管理

(1)核查标段主辅机数量及其资料,核对其厂供热工仪表清单是否与设计院一致,并查找该设备装箱单是否与资料一致及是否发货到场。

(2)配合机务开箱,查找热工仪表是否到货齐全,领出并做好开箱记录工作。

4.4 对热控仪表的检测及标定

(1)常规监测、控制仪表性能的检测工作及记录。

(2)机械量测量仪表的外委校验。

(3)阀门管件的压力试验。

(4)随主机厂供安装附件的光谱复检。

4.5 设备试安装

设备的试装工作是同时检验设备与安装材料的工作,当安装环境具备试装,但不具备安装条件时,要对到场设备进行试安装工作,这时安装材料也应到场,同时检测设备是否合适,材料是否符合,如不符合,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措施,这是仪表安装质量事前控制的重要手段。

5 结语

火电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全面、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质量控制过程,必须运用科学的质量控制思想和方法保持其有效运行。要在实践中探索质量管理的新思路,借鉴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善企业管理措施及技术标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使火电仪表安装在激烈竞争的国际大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爱德华兹・戴明.戴明质量管理[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

[2]卢向南.项目计划与控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3]王祖和.项目质量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第5篇

Keywords: Conceptprocessresults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题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包括三个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设计阶段是工程项目进入实施阶段的开始,设计阶段的监理是对工程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设计阶段节约工程投资的可能性为88%,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统计资料也表明,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占40.1%,设计进度、设计事故、设计不便于施工等,均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因此,对设计质量严加控制,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目标的有力措施。

设计质量的概念

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与水平,是通过设计使其具体化,并据此作为施工依据。所以,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和投资的经济效益,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而设计质量涉及面较广,影响因素较多,概括而言,可以把它分为三个层次:目标层,约束层和基础层。作为目标层,设计的项目首先应满足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符合业主投资的意图。而业主投资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又绝非随心所欲,必然要受到资金、资源、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此外,所有工程设计都必须遵守有关城规、环保、质量、防灾、抗灾、安全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基础。

综上所述,设计质量的概念,就是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法规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资金、资源、技术、环境条件的制约,使设计项目能更好地满足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能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

设计阶段的监理

首先,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了解设计质量控制与评定依据

设计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对设计质量的控制,应始于对业主投资意图、所需功能和使用价值正确地分析、掌握和理解;终于用业主所需功能和使用价值去检验设计成果;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计质量进行正确控制和评定,为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以下资料:

①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市政管理、环境保护、“三废”治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如各种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参数的定额、指标等。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及选址报告。

④体现业主建设意图的设计规范大纲、设计纲要和设计合同等。

⑤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所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源、经济、社会协作等方面的协议、数据和资料。

设计方案的审核

控制设计质量,监理工程师首先要把住设计方案审核关,以保证项目设计符合设计纲要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适应国情,结合工程实际;工艺合理,技术先进;能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设计方案的审核,应贯穿于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它包括总体方案和各专业设计方案的审核两部分内容。总体方案的审核,主要在初步设计时进行,重点审核设计依据、设计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项目组成及布局、设施配套、占地面积、协作条件、三废治理、环境保护、防灾抗灾、建设期限、投资概算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协调性,是否满足决策质量目标和水平。专业设计方案的审核,重点是审核设计方案、设计参数、设计标准、设备和结构选型、功能和使用价值等方面,是否满足使用、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等要求。其审核内容,分列如下:

①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空间布置、室内装饰以及采光、隔热、隔声、通风等方面的审核。

②结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及设计参数;结构方案的选择;安全度、可靠度、抗震是否符合要求;主体结构布置;结构材料的选择等。

③给水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审核给水方案的设计依据及设计参数;给水方案的选择;给水管线的布置和所需设备的选择等。

④通风空调设计方案:主要审核通风、空调方案的设计依据及设计参数;通风、空调方案的选择;通风管道布置和所需设计的选择等。

⑤动力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审核动力方案的设计依据和设计参数;动力方案的选择;动力线路的布置;所需设备、器材的选择等。

⑥供热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审核供热方案的设计依据和设计参数;供热方案的选择;供热管网的布置;所需设备、器材的选择等。

⑦通信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审核通信方案的设计依据和设计参数;通信方案的选择;通信线路的布置;所需设备、器材的选择等。

⑧厂内运输设计方案:主要审核厂内运输的设计依据和设计参数;厂内运输方案的选择;运输线路及构筑物的布置和设计;所需设备、器材及工程材料的选择。

⑨排水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审核排水方案的设计依据和设计参数;排水方案的选择;排水管网的布置;所需设备器材的选择等。

⑩三废治理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审核三废治理方案的设计依据和设计参数;三废治理方案的选择;工程构筑物及管网布置与设计;所需设备、器材及工程材料的选择等。

在此阶段,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不应仅仅看作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还应依据相应工程的投资概算资料,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

设计图纸的审核

设计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它又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最终还要体现在设计图纸的质量上。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①初步设计阶段:这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工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

②技术设计阶段:技术设计是在初步设计基础上方案设计的具体化,对技术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在初步设计及技术设计阶段审核方案和图纸时需要同时审核相应的概算文件,只有既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而投资费用又在控制限额内时,设计才能得以通过。

③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施工图的审核,应注重于反应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满足。对于建筑施工图,主要应审核房间、车间尺寸及布置,门窗及内外装修,材料使用,要求的建筑功能是否满足等。对于结构施工图,主要应审核承重结构布置情况,结构材料的选择,施工质量的要求等。对于给排水施工图,主要应审核水处理工艺设备及管道布置和走向,加工安装的质量要求等。对于电器工图,主要应审核供、配电设备;灯具及电器设备的布置,电器线路的走向及安装质量的要求等。对供热、采暖施工图的审核,侧重于供热采暖的布置,官网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等。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为了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图意,以及对关键工程部分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方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最后由监理单位写出会审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