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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于丹老师讲座有感
星期天,我和妈妈一起观看了于丹老师《勇敢承担爱与责任》的讲座,讲座用几个寓言小故事讲述了感恩、责任与成长。其中的一个小故事给我触动很深,让我难以忘记。
故事讲的是,有一个小孩,他和一棵老树是好朋友,他们每天在一起玩。可是有好长一段时间,小孩都没有来老树这里玩,终于有一天,小孩来了,可是他一点都不高兴,老树就问他:“你怎么不高兴呢?”小孩说:“别的孩子都有学上,还有新玩具玩,可我没有。”老树就让小孩把自己的果子拿去卖钱,小孩很高兴,用卖来的钱去上学,还买了玩具。小孩不常和老树玩了,只在每年秋天来把果子收了。可树一年一年的老了,结不出果子了,小孩也慢慢的长大了。一天,小孩又愁容满面的来到树下,老树问:“你怎么还不高兴?”小孩说:“别的人都结婚成家了,可我没有房子,娶不了新娘。”老树又让小孩把它的树枝砍去盖了房子结了婚。过了几年,小孩又不高兴了,他想去国外看一看。老树让小孩把自己的树干拿去做成小船,去了国外。小孩在国外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他想家了,想老树了,于是他又回来了。小孩哪也不想去,只想陪在曾经无私的帮助过自己的老树身边。
关键词:精神活性物质;精神障碍;原因自由行为;罪行法定原则
基本案情:2013年7月20日22时19分许,犯罪嫌疑人胥某某因对社会不满,携带剪刀、打火机等工具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的某中国石化加油站内,抢夺油枪未果后,又冲进加油站便利店内抢得一瓶机油,并将机油倒在身上,试图点燃引爆加油站,以威胁国家给他钱。公安机关现场检测报告书证明犯罪嫌疑人胥某某的尿检结果为冰毒、大麻、吗啡、、氯胺酮呈阴性反应(检测日期:2013年7月20日)。犯罪嫌疑人供述称其过去经常去夜总会喝酒、唱歌,还吸食过“冰毒、麻古、”等,但称不记得吸食后的体验及最后一次吸食的时间,但坚称此次案发前没有吸毒行为。但广州市荔湾区某派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证实:该所于2013年7月18日处理一宗纠纷警情,对当事人胥长江的尿液进行成分检测,呈冰毒阳性。据司法鉴定,胥某某案发时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病情影响均有损害。
一、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的概念界定
精神活性物质一般是指影响精神活动的物质。从法律角度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被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管制的品和,此类物质具有不同程度的药物依赖性,一旦被滥用即可认定为吸毒行为,管制严格;另一类是烟草、酒等非管制物质,在使用时具有广泛性和合法性。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即行为人服用精神活性物质(通常是吸食或注射)后,对人脑的神经中枢产生刺激或麻痹作用,导致行为人出现感知障碍,思维障碍和意识障碍,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进行正确的认识和控制。
因服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后实施犯罪行为,因为在案发时行为人的控制和辨认能力异于常人,是在精神障碍下导致的犯罪,所以行为和责任不是同时产生,以致在入罪及刑事责任承担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对因服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据此控制或做出自己行为的能力。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的核心与关键要件,它与成立犯罪与适用刑罚密切相关。[1]
因服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为此类犯罪嫌疑人的精神障碍不是因原有精神病引起的精神障碍,即该类犯罪嫌疑人在精神上并不存在任何疾病,故而医学上将其归类为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从病理上看,该类型犯罪的行为人脑部没有医学上的病变或者异常,身体上也不存在任何病因,其在未服用精神活性物质()前与常人无异,有着正常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只是在服用了精神活性物质()后,对人脑的中枢神经产生了刺激,造成了精神系统的紊乱,才导致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暂时削弱或者丧失。[2]这与《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完全不同,因为该条规定的精神病人在未犯罪以前就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精神障碍是病理性的,其在日常生活中有异于常人的举动,并且许多举动也是正常人所不能理解的,其辨认和控制能力自始至终受到了限制或者完全丧失,认识不到法律所保护的法益,更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性。
三、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理论在因服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实施犯罪案件中的适用
原因自由行为也称原因中自由行为,或原因上自由行为,最初来自于拉丁语法律术语“actiolibera incausa”。广义的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即使处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如果引起该状态的原因行为发生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话,就该结果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完全责任的理论。” 这一理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整体上把握犯罪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没有单纯强调犯罪行为时候的责任能力;二是寻找造成精神障碍的原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陷入麻醉状态,如自愿吸毒、醉酒,则属于原因自由可罚的范畴; 如果当事人是因为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力陷入该状态,如他人在其饮用水中投入精神活性物质,通过控制精神意志唆使其进行犯罪,则不列入该范畴,一般这个时候刑法认为它属于教唆者的犯罪工具;三是强调精神障碍状态的暂时性,即当事人陷入该状态时间一般不会持续太久,可自行恢复。[3]
服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后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在吸食或注射之前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正常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且有能力预见,也应当预见吸食或注射后所产生的诸如幻觉、兴奋等精神障碍的后果,但是却放任或者故意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碍的状态,丧失或者减弱辨认和控制能力,从而导致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并且,吸食或注射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而实施犯罪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导致的犯罪结果。综上,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说明服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后犯罪嫌疑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持有背反的态度,具有主观上的罪过,符合刑法的主观构成要件,具备刑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四、因服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实施犯罪适用刑法并未违背“罪行法定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该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通常会以《刑法》第18条第4款,即“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和第3条,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为辩护理由。认为对因服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实施犯罪的嫌疑人适用刑法是对第18条第4款的类推适用,而刑法原则是禁止不利于被告的类推的。但这种理解是对法条的机械解读,纯粹从法条出发理解法条,而忽视了刑法解释的必然性。这样解读该法条是偷换概念,将具有兼容性和无排他性特征的注意规定换成了具有排他性、不具兼容性的刚性条款,把注意规定所遗漏列举的条款内容或者行为排斥在刑法的调控范围之外,举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大旗为犯罪行为开脱。
如前文所述,酒精、、麻醉与镇定药剂都属于精神活性物质的范畴,此类物质所导致的精神障碍都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而且,法律对行为人饮酒及醉酒的行为并不禁止,只是对醉酒行为所产生的犯罪后果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对于行为人的食用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而因食用所导致犯罪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举轻以明重,因食用等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实施犯罪的必然要受到刑法的规范,必须受到刑罚的制裁,是刑法的当然解释,并未违背罪行法定原则。
五、我国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犯罪相关立法的完善
一般而言,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犯罪者大都具有服刑能力。无论犯罪者是自愿还是被迫陷入精神障碍状态,都不应当将此阶段行为作为定罪的理由。由于这是最终犯罪行为的原因行为而非结果行为,因此应当着眼于犯罪者陷于精神障碍之后所做出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并非一个具体固定的行为,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从构成要件等角度所确定的一个已有的具体罪名。[4]
对于我国刑法而言,笔者建议完善刑法总则中已有的关于醉态犯罪的规定,将第18条第4款修改为“故意或者过失自陷麻醉状态下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如果放在分则中,惩罚行为人将自己陷入精神障碍状态这一行为本身,而不是惩罚其精神障碍后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这就不符合我国刑法惩罚的目的。因此将这一规定放在总则中,只从刑事责任方面给予笼统的规定,而不设立具体罪名,具体适用中可按其服药陷入精神障碍状态后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比照分则罪名定罪。另外原因自由行为涉及罪名众多,但原因行为本身相对较容易定性。一般说来都是服用酒精、或其他品和,从立法技术的层面而言较为可行。
注释:
[1]王作富:《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01—203。
[2]李越锋、周胜俄:《致幻后实施犯罪的可罚性分析》,载《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3年第8期(总第178期)。
[3]张诺维:《故意自陷麻醉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的可罚性研究》,载《长春大学学报》第20卷第5期。
大家好!首先要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使我有机会在这里发表演讲。即将迎来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日子里,面对充满生机和活力,挑战和希望并存的伟大时代,我觉得作为一名邮政职工,忠诚、奉献、务实和向上是我的人生目标,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实现人生价值是我的毕生追求。为此,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承担责任,真诚服务”。
祖国60年,沧桑巨变;邮政60年,面貌全新;唱不完祖国颂,说不尽邮政情。我一名邮政职工,是邮政大家庭的成员,邮政是我温馨的家。是邮政慈母的乳汁抚养我成长,是邮政给了我工作的岗位,是邮政给了我发展的空间。我可以离开任何地方,但离不开自己的家;我可以失去一切,但不能失去自己的家。为了邮政家事业的兴旺发达,为了邮政家生活的幸福甜蜜,我要象蜜蜂一样,在花的海洋里不停地采蜜。说到我具体的工作岗位,就是要为邮政,为我自己的家承担责任,为客户做好真诚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奉献给自己的家。
一个人做任何工作,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能做好工作。我一名邮政职工,不管自己的能力如何,工作环境如何,关键不能忘了自己的责任,要勇于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最基本的要求是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责任,明白自己的工作范围。对自己工作责任内的任何事情,都要主动地去做,千万不要等领导来安排。同时岗位责任心体现在技能精、作风硬、讲诚信,勤于钻研,团结合作,敢打硬仗,不计得失。只要人在岗位,事情就要做足到最后一分钟。
真诚服务是我们邮政职工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邮政是服务行业,所有的客户都是我们的上帝。我们邮政职工做工作就是真诚服务,我们对客户要做到用心服务,微笑服务。用心服务就是要求我们邮政职工用自己的思想,用自己的知识,用自己的技能,全心全意,毫无保留地办好客户的所有要求。微笑服务就是要求我们邮政职工,用自己的音容,用自己的情感,用自己的行为,让客户感到亲切、愉悦和满意。真诚服务让我们赢得客户,让我们为邮政创造效益,也为我们自己酿造甜蜜的生活。
“承担责任,真诚服务”归根结底是为了奉献,为了自己的家,我一名邮政职工,就是为奉献而来,为奉献而努力,为奉献而奋发,为奉献而工作。世界上最美的词是“奉献”,白云奉献给蓝天,才会那样地飘逸;江河奉献给大地,才会那样地激荡;青春奉献给事业,才会那样的美丽。作为我邮政职工,最美丽,最光彩的是奉献自己的人生,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邮政,奉献给壮丽的邮政事业。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学习是接受新事物的必要途径,静心学习理论知识,学透、弄懂其中的含义。
坚定信念,提高修养。在生活中工作中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注重加强党性修养,锤炼良好的工作作风,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定力。
脚踏实地的工作。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坚持脚踏实地的完成,对自己做的工作都要负责。
扬扬5岁半了,是一个非常可爱的小男孩,可是他经常做些让妈妈烦恼的事:玩具乱扔,鞋子乱踢,吃饭乱跑……总之,扬扬对自己有点“不负责任”,是个名副其实的“甩手掌柜”。妈妈真的很生气,但是生气解决不了问题,下次扬扬还是一样。怎么办?
上幼儿园忘记带东西怪妈妈,乱糟糟的玩具要妈妈来整理,作业完成了一半就去玩了……很多孩子都存在这些问题,不能有始有终地完成一件事,犯了错误喜欢推卸责任,等等。可见,缺乏责任心的宝宝比较普遍。
试想一下,一个“不负责任”的宝宝怎么能够与同伴和谐相处,怎么能够体谅、理解、尊重别人呢?“不负责任”的宝宝将来也无法对学习、对生活负责,是不值得朋友、亲人、他人信任的。因此,家长应该从小培养宝宝的责任心。不负责任的宝宝是这样产生的:
身心发展水平的限制
宝宝的身心发展水平包括知识水平、品德水平等。由于年龄比较小,这种较低的身心发展水平制约着宝宝责任心的发展水平。而且,学龄前孩子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他们经常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看问题,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
被扼杀的责任心萌芽
幼儿阶段的宝宝会表现出各种主动尝试的愿望,这正是一种责任心的萌芽。如他们要求自己吃饭、穿脱衣服,老师留的任务自己完成等。但有些家长对宝宝责任心的萌芽没有清醒的认识,他们以为这是宝宝调皮、任性的表现,或者认为宝宝根本没有能力做这些事情,这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宝宝责任心的发展。
家长过分溺爱与包办代替
很多家长对宝宝的事情喜欢包办代替,他们在关心、爱护宝宝的同时却忽略了宝宝也是需要学会承担责任的。很多家长认为孩子长大自然就有责任心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因为责任心不是某一天突然就有的,它需要培养。
爱心提醒:责任心不是与生俱来的,不是在一定的年龄会自动出现的,它需要通过经历和体会不同的情境才能慢慢获得。所以说,责任心的培养应循序渐进,渗透在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中进行。
如何培养宝宝的责任心?
树立榜样,熏陶培养
看到撒了一地的玩具,妈妈可以对扬扬说:“玩具们肯定想回家了,我们将它们送回家好吗?”然后,妈妈和洋洋一起把玩具放回原处。同伴也是宝宝学习的榜样。兰兰是扬扬的好朋友,她看完书总是把书放得整整齐齐。扬扬看了,也学着将书放好了。
爱心提醒:宝宝喜欢模仿周围的人,从而塑造自己的品质。从一定角度来说,父母的责任心水平可以折射出宝宝的责任心。父母是宝宝最贴近的人,是宝宝的榜样。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承担责任。
明确责任
一味地包办将减少宝宝的锻炼机会,削弱宝宝的责任心。所以,家长应该明确家庭中哪些事情是必须由宝宝自己来完成的,明确责任可以让宝宝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好习惯。如:扬扬应该自己刷牙、洗脸、吃饭,玩好玩具应放回原处。
爱心提醒:宝宝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应学会对自己负责,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这是对一个人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
分配任务
扬扬拿起抹布擦桌子时,妈妈可能会说:“宝贝,等你长大了再帮妈妈擦吧。”其实,让宝宝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增强责任心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在家里,爸爸妈妈可以让扬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赋予扬扬一定的责任,如:让扬扬给花浇水,帮妈妈拿扫帚等。这会让扬扬觉得自己是家里的主人翁,责任心油然而生。
爱心提醒:家长要有意识地交给宝宝一些任务,锻炼宝宝独立做事的能力。
鼓励宝宝勇敢地承担责任
扬扬把兰兰的玩具弄坏了,他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因为妈妈会处理好一切的。很多家长认为宝宝还小,做错了事没关系,总是把责任扛到自己的肩上,这不利于宝宝责任意识的培养。妈妈应该让扬扬向兰兰道歉或者买一个玩具赔给兰兰,使他认识到由于自己的过失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自己去弥补。勇于承担责任的宝宝是受欢迎的,可以为自己赢得赞许、信任、朋友等。
爱心提醒:虽然宝宝年龄还小,可是应该让宝宝知道,做错了事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鼓励宝宝做事情自始至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