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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医院现存的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有的对合同管理只做了笼统规定,内容并不具体,有的只是简单的规定和说明,还有的规章制度落后,与现实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适合,有的制度建设只是表面上应付相关部门检查,实际参考价值不高。
1.2缺乏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归口不一,合同登记不全面,有缺失现象,还有合同重名,大部分合同没有编号,不设专人负责等混乱的现象,合同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
1.3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不完善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存在大量不和规格的合同文本。现实操作过程中由于工程市场不依据建设部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现象比比皆是,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很多情况下采用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来签订合同,由于自治文本合同在条款的词语用法、条款前后衔接及格式方面与范本差异较大,双方在拟定合的同时,都想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会出现规避自身风险、逃避责任、甚至故意欺骗的现象发生。
1.4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这是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出现众多问题的根源,还表现在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工程的负责人没有认识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轻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忽视他们的劳动成果,工程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另一方面,由于具体操作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工作能力普遍较低,加上没有深刻认识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最终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到位。
1.5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不强,人员培训机制不健全由于长期忽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缺乏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财务、造价及其他专业人员保管,他们的知识有限,水平参差不齐,实际操作能力较差,缺乏科学的管理水平。
1.6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已经不断深化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实现无纸化办公,这一点我国与国外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我国计算机网络普及力度不够;二是由于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配套软件创新开发不足,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软件落后;三是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现如今,采用的主要是分档管理的办法,缺乏统筹性,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忽视整体性的合同管理,监管不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手段粗放,没有进行精细化管理。
2完善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2.1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结合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增补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在合同签订、施工、验收及违约赔偿等方面的都予以详细规定,出台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完善建设工程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从工程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审核、合同的签订、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结算审核、责任落实管理等工作都要详细规定,将责任落实到实处,从而达到规范医院建筑工程市场,促进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科学化的目标。
2.2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医院原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具体实用性不高,太过笼统,有些甚至还使用简易工程合同版本,因此,导致自拟合同现象严重,合同中的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约定不规范,因此,我们积极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工程规模、性质,制定并完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使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既满足承接工程项目的要求、又能满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现有工程建设的需要,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控制主体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后期的合同纠纷做出合理的规定,保障相关医院的合法权益。
2.3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是跨专业的综合管理体系,又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在我国医疗事业中还属于新兴的学科,这方面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强财务人员本专业的技术能力,熟练掌握基本的建设工程核算体系;其次,要加强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联的其他专业知识的培训,如经济合同管理的知识、工程项目管理的知识、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等,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拓展知识领域;最后,要增加财务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要树立不断学习的观念,不断创新,提升自身素质。
2.4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工程项目概况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按期参加工程项目的监理例会,参加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洽商变更论证会,参与工程项目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有关专项调研工作,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变化情况,准确做好记录
2.5加强工程洽商加强工程洽商、变更的签认管理,重大、重要的洽商变更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工程概预算。
2.6加强合同的登记管理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统计台账,发挥三级明细账的作用,全面、及时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登记,准确记录工程项目的各种信息,如开工、竣工时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名称、项目经理等重大事项变动情况、是否签订补充协议,工程预算、结算情况,合同的争议、纠分情况,详细记录工程款支付情况。合同档案编号要唯一、稳定、合理,档案号结构分类体系财务部门与基建部门必须相适应,便于查找账目核对,档案号一经确定,一般不随意改变。建设工程合同统计台账必须妥善保管,一律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整洁。有条件的可使用计算机管理,并作好文件备份。此外,更换财务人员,必须作好交接记录。
2.7加快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医院现存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弊端很多,信息化程度不高,因此,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计算机普及力度;同时,要鼓励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系统的创新及开发,建立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积极引入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实现工程合同管理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有利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3加强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1有利于加强医院建设工程的内部控制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是财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合同管理也是内部控制的重点,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程序,及时发现疏漏纠正不当之处。
3.2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效绩评价对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中、完工后绩效评估,其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非财务指标,部分数据均来源于工程合同统计台账。所以,必须认真做好工程合同统计台账工作。
3.3有利于对医院工程项目的总体控制和管理在大、中型工程项目中除包括总承包施工合同外,还包括若干辅助工程项目,而医院的在建工程账套中,只能设置到二级科目,即某某工程,对其工程没有具体的分类记录,而工程统计台账弥补了这一缺陷,可清晰记录每一工程项目的信息。
3.4有利于工程资金的管理,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通过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已付、未付等数据,能及时与财务账套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及时纠正误差。对于大、中型工程项目,还可按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各年度资金使用额度。
3.5有利于工程竣工备案,包括工程档案的备案大、中型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向建委等部门申报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工程合同统计台账为此提供了许多有用数据。
3.6有利于工程造价的预算管理和控制通过工程合同登记的管理,能对预算外、超预算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一)存在的问题
1、合同立项阶段的问题
(1)未与科研项目预算有机结合。部分项目在立项前未审核科研项目的预算,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情况。(2)存在分解采购、规避招标等行为。为加快执行进度,或简化采购流程,同一个外协项目被拆解成若干金额较小的项目。(3)采购论证调研工作不充分。部分医院科研外协合同缺少询价比较过程,同时由于缺少专业人员的监督,采购价格无法控制。
2、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无专业人员审核,内容不严谨。科研外协合同无统一模板,多数医院使用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部分合同漏洞百出,内容不完整。(2)授权审批程序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3)倒签合同现象普遍存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先履行合同,在需要付款时才签订合同或付款之后补签合同的情况。(4)合同会签流程繁琐,周期过长。(5)合同签订范围不明确,合同用章不规范。
3、合同执行阶段的问题
(1)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付款。部分项目由于临近结题,课题负责人为避免资金结余,不按实际执行情况申请付款,资金安全存在隐患。(2)成果验收缺乏有效监控。大多科研外协合同的成果验收仅由课题负责人把关,医院科研处无相关专业人员。(3)合同变更和解除程序不规范。(4)未对合同执行进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4、合同评价阶段的问题
(1)缺乏对合同管理情况的分析总结。大部分医院未定期总结经验,查找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2)未开展合同管理评价工作。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等未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主要原因
(1)医院领导对科研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多数医院领导更加重视医疗工作,没有意识到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医院比较重视合同签订和执行环节的制度,而常常忽视对合同变更、解除尤其是对合同监督和控制的相关制度;部分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过于笼统,无具体细则,缺乏可操作性。(3)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大多医院的合同管理系统比较简单,合同管理还是采取纸质和人工方式。
二、对医院科研外协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医院要对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要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和结束,以及纠纷处理等。明确合同签订的范围和审批流程,以及各审核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合同管理制度要尽可能细化,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使之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水平,医院可以吸收既懂科研业务又懂合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完善培训制度,不定期地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关审批部门参加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讲座。同时还可以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到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
(三)加大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
建立完善的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信息化管理,实现合同网上审批流程,提高合同会签效率,实现合同信息共享。此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要与设备处物质系统、财务核算系统、成本核算系统和人事系统等集成起来,建立人、财、物统一的HRP系统。
一、医院对外经济事项中存在的风险
医院对外经济事项包括物资、设备、劳务购买,维修、基建等。这些经济活动的主要风险来自以下几方面。
1、质量风险
医院从事上述经济活动时,都存在质量上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在经济合同中实施约定、控制,就会造成物资、设备、劳务、基建、维修等达不到质量标准,从而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
2、价格风险
医院从事上述经济活动时,存在较大的价格差异,如果不能在经济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或者是价格确定的方式、依据、程序存在问题,就会使医院购买的价格偏离轨道,从而形成医院投入增加或者资金浪费的风险。
3、法律风险
医院从事上述经济活动过程中,存在着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及运输、安装、施工等过程,如果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不规范(如偷税漏税),或者运输、安装、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如工程意外、人员伤亡),就会造成承担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从而使医院具有法律上的风险。
既然在医院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以上风险,本文认为,作为医院管理的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以上风险。而严格控制以上风险的最好办法,是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
二、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的做法
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必须做好经济合同签订过程、执行过程的管理。
1、经济合同签订过程须做到的环节
(1)决策程序管理。经济合同签订前,必须对物资、设备、劳务、维修、基建的决策过程进行审查:凡大型设备、大批量物资采购和基建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特别重大的医疗设备(如CT、核磁共振等)的购买、特别重大的基建项目(如新建楼房)必须经医院职代会表决通过。没有经过以上程序的经济事项,不得签订经济合同。
(2)价格形成过程管理。经济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必须分别采取招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议价等形式确定。一般说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须实行社会公开招标;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须通过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须进行竞争性谈判;万元以下的,则通过议价形式确定价格。
竞争性谈判和议价可以在医院内部进行,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参与竞标的单位必须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医院参与谈判的部门必须在三个以上,涵盖的部门包括监察、审计、财务及相关管理部门(如总务或设备管理部门)。
(3)经济合同草案审核程序管理。医院经济合同涉及的内容包括物资、设备、劳务购买、维修、基建等,涉及的管理部门包括设备、总务后勤、药剂、信息等。如果经济合同草案的审核由一个部门来完成,难免会出现疏漏,给医院带来损失。因此,合同草案应按照归口逐级审核的原则进行,具体路径为:合同草案初稿医院管理部门审核经济管理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核签订。管理部门审核的内容包括各项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时间等。此项工作可由管理部门的科长(主任、部长)进行。经济管理部门的审核主要对照《经济合同法》进行,内容包括: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协商一致、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合同约定价格形成的依据(程序),经济风险、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与法律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此项工作可由财务科长(部长或总会计师)进行。聘请法律顾问的医院可由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核把关。院领导审核的内容包括经济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医院管理的要求,相关部门是否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2、经济合同执行过程须抓好的环节
(1)工程合同。首先,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大型工程必须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以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对隐蔽工程必须留存照片、录像、草图等资料,既作为工程质量的依据,也作为工程造价审计结算的依据;本院的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工程的现场管理,本院的审计部门做好现场跟踪审计。其次,把好工程验收关:工程完工后,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其中有的项目(如X光机安装、环境保护排污工程、消防工程)必须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参与验收,以确保医院投入的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政府强制性标准)。最后,做好工程的审计:对于金额较大的工程(一般为50万元以上),可以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金额较小的工程,在本院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由本院审计科进行工程造价审计。
(2)劳务购买合同。对医院购买的劳务,在付费之前,必须先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有的考核验收必须通过医院临床科室进行,如对保洁公司、保安公司提供的劳务。
(3)物资、设备购买合同。首先把好验收关:对物资、设备的产地、生产厂家、规格、性能、参数等进行认真验收。涉及运输、安装的,要验收运输、安装的质量。涉及到培训的要严格按合同规定办理。
(4)严把经济合同结算关。医院经济合同结算是经济合同执行的终端环节,一定要严格把关,否则,就会给医院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经济合同结算付款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或物资验收工程造价审计(指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审核(指工程合同)工程现场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科(部)长(总会计师)审核院领导审批付款。
二、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三、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五、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
第一条为规范xx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xx市(或xx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医院 合同人员 薪酬体系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209-02
FS医院,创建于1951年,在60余年的建设发展中,历经几次改革,于2005年整建制回归BT医学院管理,目前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4.6万平方米。地处市中心,交通便利。医院建设环境美观,住院环境舒适,内部设置合理有序,处处彰显“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笔者拟以FS医院为例,分析合同用工人员薪酬体系的现状和改革创新。指出应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合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发挥各岗位在医院整体运行中的作用。
一、FS医院人力资源现状
FS医院现有职工1000名,其中,在编人员516人、合同人员(参照正式工待遇人员和聘用合同制人员)440人、借调返聘人员44人。因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聘任制度,依据相关规定套改工资;借调人员执行原单位工资标准;返聘人员依据退休时职务、职称确定返聘工资。笔者在本文中着重分析合同用工中参照正式工待遇人员的薪酬现状。
二、FS医院参照正式工待遇人员薪酬现状
1.适用人员范围:适用于国家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能办理正规调动手续、借调学院统招本科、硕士毕业生和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享受参照正式工待遇并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人员。
2.执行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工资结构参照正式编人员的工资项目、标准执行。
(2)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包头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1、奖励性绩效工资2、奖励性绩效工资3三个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1:在工资表中按月发放。执行30%正式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2(月奖金):按月发放,包含奖金和工作量,发放标准执行财务绩效奖金分配规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3(年终奖励性绩效):按年发放,参照正式在编人员执行,特殊引进人才执行特殊规定。
3.见习期工资:(见习期3个月~1年)。
(1)无执业、职称证见习期工资:执行至少6个月见习期。统招硕士研究生执行1700元,本科生执行1350元,统招大专生(特殊岗位)执行1200元。
(2)有相关专业执业、职称证见习期工资:无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执行至少3~6个月见习期,工资依据无执业、职称证见习期工资执行;有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执行至少1~3个月试用期,工资执行试用期工资。
4.有相关专业执业、职称证正式上岗工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照上述绩效工资结构执行,并给予100%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本科生及其他类人员执行30%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工作满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5.试用期工资:在原工资基础上下浮100元(不执行奖励性绩效)。
6.年休假、病事假、生育假、探亲假工资:参照正式工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7.引进特殊人才执行正式编制人员全部待遇。
8.兑现工资相关规定:
(1)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并执业注册在本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独立值班。
(2)对于无执业、职称证人员执行至少6个月的见习期。
(3)对于有执业资格证或成绩单,但无工作经历的统招本科医疗、医技、护理人员,执行至少3~6个月的见习期。
(4)对于能办理正规调动手续、全日制统招本科有执业资格证或成绩单,并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注册在我院工作的医疗、护理人员,视同正式调入人员对待,执行至少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第1个月暂不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依据上述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并补发试用期工资。
(5)对于无工作经历的统招本科行政岗位人员,执行至少6个月见习期(见习工资执行1350元/月)。在本院工作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独立承担工作后,依据上述制定的上岗工资标准执行(科室负责人承担考核)。
(6)对于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岗位人员,执行至少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第1个月暂不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依据上述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并补发试用期工资。
(7)对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医疗人员,连续执行两年见习期工资,两年后取消见习工资;护理人员执行一年见习期工资,一年后取消见习工资。
(8)在医院工作的学院编制人员,工资由学院发放。
(9)工资执行:与岗位考核挂钩,岗位考核参照正式编职工进行。
(10)对工作满1年的硕士研究生执行100%奖励性绩效工资,助理医师执行30%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经历证明)。
三、参照正式工待遇人员中临床一线医师与特殊学科医师工资改进
(一)执行待遇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注册地点在本院。
(2)从事临床一线与特殊学科工作且独立值班。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学历第一学历可放宽条件)。
(二)一般学科其他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1)具有初中级医师执业资格,要求来医院工作满1年。
(2)正、副高医师,要求本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本科学历。
(1)取得初级医师资格后,要求在本院工作满3年。
(2)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要求在本院工作满1年。
(3)正、副高医师:要求本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三)特殊学科其他条件(儿科、急救科、介入科、放射科):
1.全日制本科学历。
(1)取得初级医师资格后,要求在本院工作满1年。
(2)取得主治及以上医师资格后,要求本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1)具有初级及以上医师资格,要求来我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第一学历不限于全日制学历。
(3)特殊引进人才:执行特殊待遇。
(三)考核相关规定
1.要求本人独立较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医师准入规定的相关手术与工作内容。
2.每年进行个人业绩考核、排名,绩效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3.由人事科、医务科进行个人业绩评估,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4.岗位聘任依据院聘任文件规定,参照正式编制的同等条件,结合个人三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四)执行相关待遇标准
1.工资待遇:执行正式编制所有待遇。
2.五项保险待遇:参照正式编制执行。
3.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FS医院目前的薪酬体系适应当今的社会发展,尤其是刚刚出台的规定,进一步调动了临床一线与特殊学科优秀医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搭建学科梯队,鼓励青年医师积极进取,确保临床与特殊学科医学人才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罗毅,杨琦,阐玉英,许志玉.某省公立综合性医院合同制护士管理现状分析.医学与社会,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