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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业政策;竞争政策;日本
中图分类号:F01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6-0059-02
1 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内涵
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流行与日本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关系,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大量使用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极大的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经济理论界的关注。
关于竞争政策的内涵,国内学术界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争政策指一切有利于竞争的政策,包括反垄断政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政策、放松政策、政府削减对企业的补贴、减少不利于外国产品和外国生产者的政策等。而狭义的竞争政策仅指鼓励竞争、限制垄断的反垄断政策,它作为对竞争结果的“事后调节”措施,通常以法律形式出现。竞争政策实施的目标是消除或者减少企业的经济垄断行为、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政府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2 日本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
第一阶段:产业政策为主,竞争政策为辅(二战以后至1975年)。
二战后,日本实行了“经济的非军事化”、“经济的民主化”和“确立和平的经济”三大政策,其核心是解散作为战争元凶的财阀,从而大大推进了日本经济市场化和民主化的进程,激活了国内市场的自由竞争。为巩固新的市场结构,防止过去财阀垄断体制的复活,分别于1947年3月31日和4月14日,审议通过了《私的独占禁止及关于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和《独占禁止法》。这标志着日本开始实施比美国反托拉斯法更加严厉的竞争政策。然而,在竞争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其与产业政策的矛盾和冲突逐渐显现。因而,随着“经济赶超战略”的出台,竞争政策被放到次于产业政策的地位。
第二阶段: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高速增长,日本的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迅速提升,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经济遇到了国内外的诸多挑战。
国际上,日本国际收支顺差扩大导致国际贸易摩擦频繁及日元面临贬值;1973年和1979年两次石油危机给日本经济带来挑战。国内,环境污染严重、城市人口拥挤、公共基础设施不足、通货膨胀严重、大企业囤积居奇,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于是,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独占禁止法》。1975年日本出台了新的《独占禁止法》,增设公平交易委员会。1977年又修改和充实了《独占禁止法》。同时,日本的经济学界也开始对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进行反思,但相对于具有强大惯性的产业政策而言,竞争政策的地位仍然不及产业政策。
第三阶段:强化竞争执法,降低产业政策的主导地位(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长期偏重产业政策的弊端逐渐显露,而且日美贸易摩擦不断,美国不断给日本施加压力,而且日本向美国做出更有利于开放竞争的正式保证。鉴于国内的困境和国外的压力,日本开始重新定位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经过1997年、1998年和2000年修订反垄断法,日本的竞争政策日趋成熟,整个经济运营机制逐渐从“官主导”变为“民自律”。
3 我国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搭配
从日本的情况来看,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是动态变化的。但是如何适时而合理的促进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动态变化则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应该以产业政策为主导,在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设计竞争政策,还是竞争政策优先,在竞争政策的指导下设计产业政策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国应该对日本美国等发达国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制定适合自己国情的政策搭配。
(1)竞争政策处于核心地位,产业政策从属于竞争政策。
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其实质就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市场作用的发挥,要依赖于竞争政策,因为没有竞争政策的推行,就不可能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就不可能发挥出来。政府的职能一方面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是为实现政府的赶超目标。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是基础,政府的过多干预会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从而损害市场的运行效率,因而在经济政策的推行中,竞争政策是处于核心地位的,而产业政策则是从属于竞争政策的。
(2)对内强调产业政策,对外强调竞争政策。
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取决于其经济实力,而这个经济实力关键在于该国具体的产业结构水平。要在短期内适应和长期内主导地区和全球经济贸易格局,我们必须调整、升级和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现阶段,我国各行业都缺乏足够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不加保护的参与国际竞争,必然会遭到国际资本优势力量的毁灭性打击,所以,在国内必须首先强调产业政策。对外,作为WTO的成员国,在很大程度上是把国外及国际组织的竞争体制引入进来,从而加快国内的市场化进程,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成本,所以,我们要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我国的经济竞争力。
(3)长期坚持竞争政策,对个别行业的个别时期应用产业政策。
作为WTO的成员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参与国际市场的分工与合作,就必须在将来很长的时问内坚持竞争政策,即建立一套与国际竞争规则接轨的竞争政策,规范与指导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分工与协作。但加入WTO又给我国的经济实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要求我们迅速地调整、升级和优化国内的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业,使我国在短时间内跟上世界形势,并为将来主导世界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在长期坚持竞争政策的同时,仍要发挥产业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形成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4 结论
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始终是动态发展的而非静止不变的,应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二者的适用范围。当某种行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急需的支柱产业,且该行业规模经济不足,同时又面临国外产业发展的巨大压力时,应将其确定为实施产业政策的对象。如果某个产业不再满足产业政策的要求,则应及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海平.寻求利益平衡点一竞争政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J].国际商务,2008,(7).
[2]昊宏伟.我国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竞争政策目标[J].法学杂志,2005,(2).
[3]全 毅.加入WTO与我国产业政策调整[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6,(1).
目前世界各国央行普遍采用的是以物价水平为目标的货币政策,比如德国、英国、法国、日本,该政策的理论基础是货币数量论。实践表明,货币政策在过去几十年确实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物价水平的上涨,但低通胀往往同时又伴随着资产价格的巨幅波动。而资产价格的巨幅波动又将反作用于实体经济的稳定,从而对一般物价产生影响。由此引发的对一般物价水平计量指标的质疑,即是否应将固定资产价格、金融资产价格加入CPI的计算中去。如果在指标的计算这一层面即产生了本质性的错误,那么政策调控的正确性必将遭到质疑。此类货币政策在制定时往往注重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日本经济学家白冢重典(1996)指出,不应该将物价稳定这一目标局限在统计上的物价指标的稳定这一狭窄的范围内,而应将其视为宏观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金融稳定”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但其中心思想在于防止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Schinasi,2004)。这是一个比物价水平更为宽泛的概念,要求政策制定者在决策之前充分考虑物价水平的调整与实体经济的互动效应。中间不可或缺的关键转折点基于利率水平的调控,一方面它连接了实体经济的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它连接了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美联储可谓是“金融稳定”的先驱实践者,沃尔克(1984)认为,央行的基本职责在于确保金融体系和支付体系的顺利运行。更进一步的区分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确立。如果以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那么传导机制倾向于构建在货币主义的分析上,而如果以基础利率为调控中间指标,则传导机制实际上侧重于传统的凯恩斯主义和传导的信贷途径。以下将阐述相应的传导机理。
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凯恩斯学派货币传导机制强调利率的中介作用,该理论从局部均衡分析开始,货币供给变化影响短期利率变动,进而导致长期利率随之同向变化。投资成本的变化影响总投资,进而总需求改变。货币主义颠覆了凯恩斯学派重视利率作用的思想,通过假设货币需求长期来看具有稳定性,货币供给的变化将导致货币市场利率变化,进而货币收益率变化,由于资金的逐利性,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也会相应变化。一方面通过TobinQ效应,企业的投资会改变,另一方面由于财富效应,个人的消费行为也会改变。总而言之,总需求发生变化,影响均衡结果。长期内,实际产出的增长取决于技术变革等客观因素,则货币供给的增加仅会反映在物价水平上。信贷传导机制于上世纪80年代兴起,该理论抛开了传统均衡模型的分析框架,将视角转至商业银行作为资金中介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基础货币投放量的变化使得利率变化,进而其他金融资产收益率改变。银行和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状况均发生变化:银行可贷资金量改变;企业可抵押资产净值变化。信贷数量的变化将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进一步导致总需求发生变化。
三、时滞的产生———理论和经验
(一)理论综述具体来说,货币传导的时滞主要分为三阶段,内在时滞、中间时滞和外部时滞。前两者着眼于央行的货币政策执行过程,而外部时滞是指从货币当局采取行动导致社会信用活动发生变化,到该变化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最大实际影响的时间距离。外部时滞是货币政策效应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作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行为等众多因素决定的复杂变量,稳定性相对较差,它的长短取决于具体市场构造、经济管理程度以及整个经济金融系统的运行效率等因素。因此,外部时滞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受人为控制的可能性较小。时滞是影响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如果时滞较短,货币政策的效应能够很快体现,那么央行就能够根据最初的预测值,考察所实施政策的具体效果,并对未来政策做必要的调整,从而使货币政策能够更好的实现预期货币政策目标。假定时滞较长,比如两年后产生效果,在这两年内,经济形势会发生诸多变化,因而很难证明最初货币政策的预期效应是否实现。市场中的投资者对于央行货币政策的正确解读将大大有助于其对当前市场情况的判断以及合理的预期未来收益,对投资行为的指导意义相当大。因此,外部时滞的长短无论是对于货币政策制定者还是投资者而言,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西方最早涉及“时滞”问题的经济学家理查德?坎蒂隆于18世纪20年代提出从货币充裕转化为价格上涨实际上是财富效应的体现过程,收入增加导致支出增加,进而才推动商品价格上涨,对这一过程的阐述暗含了“时滞”的内涵。30多年后休谟在其《政治论丛》一书中明确指出了“时滞”这个概念———“间歇期”,他认为商品价格随金银增加的上涨是必然的,但存在间歇,强调货币政策应在间歇期保持,这样才能刺激经济增长。休谟的理论对后来西方学者,特别是弗里德曼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后维克赛尔着重分析了时滞产生的原因,他认为关键在于货币流通速度,即平均个人现金持有量,只有货币供给增加或减少影响到流通速度时,才能够使微观主体察觉,进而影响货币购买力。自此,货币流动速度这一变量得到了经济学界的充分重视。在《利息理论》中,费雪认为持续上涨的物价与持续的高利率相关。这为将“时滞”问题分长短期讨论铺下了逻辑基础。他首次将货币供应量对物价的影响分长短期进行讨论,认为短期对物价的影响是不明确的,并通过对英国1898年至1924年的数据进行分析验证了他的想法。凯恩斯从资本边际效率、流动性偏好、消费倾向和就业状况等几个影响货币政策对利率产生作用的因素入手来研究“时滞”问题。他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如果流动性偏好较强,那么对货币的需求将快于货币的供给,利率不会降低,从而增加的货币不可能影响经济体系;如果资本边际效率下降的速度快于货币利率,那么增加的货币量即使降低货币利率,也不会影响投资量;如果消费倾向下降,那么增加货币对商品价格的影响会被抵消;如果就业量不足,货币量的增加对价格增长的影响还较小,而充分就业下,货币量的增加将引起物价同比例增加。弗里德曼对“时滞”的分析较为透彻,他认为短期内物价具有黏性,货币量的增加将刺激经济增长,而长期货币增加只会推升物价而不会带动实体经济的增长,在对日本历年数据的分析基础上,弗里德曼认为通常时滞长度在1~2年。信贷传导观点中时滞的产生一方面来自于货币供给变化到利率变化的第一阶段,另一方面来自于资产负债情况变化到投资变化的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的时滞长短类同与其他两种理论解释,而第二阶段的时间长短则为信贷观点独特部分。
(二)实证经验在进行了以上区别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对货币政策传导时滞的检验其实也可按照不同理论框架选取不同的变量来寻找证据。然而目前大多数的实证检验都集中于对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到一般价格水平的变动的时滞,其实这只停留在货币主义观点的框架内。前面提到的弗里德曼利用日本历史数据分析得出的结果是时滞长度在1~2年,马克.H.瓦利斯的研究表明,美国货币政策的总时滞约4~23个月,其中内部时滞约3个月,外部时滞约1~20个月。国内实证研究较早的是郑先炳(1995),他利用时差相关系数法证明,价格变动效应的时滞约4~5个月。王志强(2000)运用脉冲响应函数FinanceNO.8,2015(CumulativetyNO.597)和方差分解法研究得出,货币政策对物价的滞后影响约8个月。梁彤缨、陈兰林、陈修德(2008)等研究表明,广义货币供给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滞后约6个月。王大树通过相关分析得出货币政策的时滞约半年。牛筱颖通过对1994~2004年的季度数据实证分析得出货币政策对物价影响的时滞约一年。易纲和王召(2002)研究发现货币数量与通货膨胀的关系不仅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股市。
四、结束语
关键词农机购置;农机补贴;成效;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8-0372-01
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项目,提高补贴金额。目的是为了让农民都能够机械化种植,降低劳动强度,增大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最直接、最迅速、最快捷的一项政策。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
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开始,中央一直贯彻“总量调控,定额补贴,优化结构,确保质量和公正、公开、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地方一直采用黑板报、广播、农民信箱等方式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的政策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过程、补贴条件、补贴目录和相关的程序等,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购置农机,减少农机的闲置率。农机购置政策实行后,有关部门应该定期进行培训,避免农民购置农机后不会使用。另外,培训也可提高农户的知识水平,使得农民在没有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也能够进行维护与简单的维修。购机后应该定期进行质量跟踪调查,使购置农机的农民能够在享受国家政策的同时,也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
2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作用
自农机购置政策落实以来,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对于农机的购买和使用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1促进我国农机生产机型的发展
当购置农机的人越来越多,这项政策的信任度越来越高,取得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时,很多农民渐渐把目标转向不太常用的大型农机,进行尝试性购买。当取得的经济效益比常用小型农机好时,由于良性循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由此带动我国农机生产机型的发展[1-2]。
2.2推动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由于机械化种植的效率要比传统的种植效率高几倍甚至十几倍,所以农业机械化可以极大地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种植效率提高后,农民可利用剩余时间进城务工或种植其他产品,增加收入,也可以发展养殖业。采用机械化种植,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3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农机生产和维修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机工业和一些相关产业等能够使农民创收,增加致富途径的选择,如维修农机、农机技术开发、农机维护和农机的销售、售后服务等。
2.4提高农作物产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后,采用机械化收割,提高了收割精确程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作物产量。
2.5促进农业机械化及农机的研发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增加了农机市场的销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建设与农机的研发。很多笨重、不实用的农机逐渐被淘汰,一批经济、实用、环保、节能、高效的农机将投入生产,促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3.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没有细则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没有细则化,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没有提到农机的维护与原厂维修、农机的使用及推广等问题,有些厂家则对其另收费。一些地区培训农民使用购置的农机时需要交学费,教农民维护农机时需要交维护费,农机的维修或原厂维修需要交维修费,推广农机时需要农民交推广费等。农民在享受国家政策的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导致农民对国家的补贴政策产生误会。
3.2农机事故问题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农用机械使用量增加,同时安全隐患也相应地增加。农机事故安全隐患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技术水平低,培训不及时,不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农机;二是因为生产农机的厂家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或者售后维修服务费用过高,使得在农机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用得起、修不起的状况,造成安全隐患。
3.3农机购置补贴费用过高
购机补贴目录中有很多大中型农机,费用比小型农机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农业购置补贴费用过高,而农业部和财政部在下拨补贴资金时,没有按照一定的比例给足地方专项经费,当地方财力不足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便不能很好地落实。
3.4农机生产厂家的寻租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时,会选择一些信誉好的农机生产厂家当作试点,被当作试点的厂家能获得较好的收益。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贿赂政府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然而在竞标成功后,该企业并没有把所有的精力用于生产质量合格、性能过硬的农机,导致农机的质量下降,危(下转第379页)
(上接第372页)
险系数增加。
3.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存在套购行为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套购补贴的行为:有些人在城里有工作,户口是农村的,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标准,本不需要购置农机,却因为想从国家补贴政策中获利,用自己的名义为不符合标准的人购置农机,使得符合国家补贴的其他人不能够享受到农机补贴待遇[3-4]。
3.6农民的主动权太少
目前,国家补贴政策的主动权由农机企业掌握,农民没有太多实际的主动权,导致农机购置中出现很多问题:政府竞标选择的固定农机企业中农民可选择的农机样式太少,不能够选择真正符合自己种植条件的农机;农机产品价钱偏高,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购置农机;售后服务不佳,农民维修农机不便。
4对策
4.1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细化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细化,使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没有空子可钻。比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应该涉及农机的维护与原厂维修、农机的使用及推广等问题,避免厂家另收费。农机的售后及原厂维修等问题也需要细则化,使其认真、负责地免费指导农民农机政策细则化后,出现的问题将会减少,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国家的补贴政策。
4.2将农机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随着购置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用机械的使用增多,同时安全隐患也相应地增加。就需要专业人员对农民进行安全培训,按时检修农机,出现问题马上解决。同时做好农机的售后及原厂维修工作,让农民能够用得起农机,同时也能修得起农机,以使农机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4.3给予地方相应的专项经费
由于大中型农机费用比小型农机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如果农业购置补贴费用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便不能够很好地实施,给政策的落实造成一定影响。农业部和财务部在下拨补贴资金时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地方专项经费,解决了农业机械补贴政策资金来源的问题,确保该项政策的落实。
4.4杜绝农机生产厂家的寻租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招标程序,从生产质量、售后服务、口碑等多方面考察农机生产企业,规范招标流程。招标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真正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标成功的农机企业是质量好、技术过硬、口碑佳的规范农机企业,只有这样的企业竞标成功后,才能确保机具的质量。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杜绝生产企业的寻租念头。在处罚上不能草草了事,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农机生产厂家的寻租问题。
4.5避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出现套购行为
避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存在的套购行为,则需要相关部门对购置农机的家庭进行全面了解。如果不存在套购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农机购买家庭进行技术跟踪帮助;如果不定时进行抽查时发现存在套购行为,则需要对购机户进行严惩。将套购行为所得的农机发放给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民使用,以减少农机的闲置率;或者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6增加农民的主动权
国家补贴政策的主动权应该交到农民手中,这样在农机的购置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将不攻自破。当被竞标选择的固定农机企业不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时,将主动权(农机购置补贴等)转到农民手中那么,农民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农机。这样也可以激励企业不断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以取得竞标资格。
5参考文献
[1] 白人朴,杨敏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研究[J].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2] 王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十年相互协同情况分析(1993年―2003年)
近十年来,根据不同经济状况的需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采取了不同的配合形式,从协调方式、作用力度、操作技巧以及政策环境来划分,基本可分为两个比较大的阶段。
(一) 1993年下半年到1998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适度从紧配合
针对前一时期金融秩序混乱、财政信用关系不顺、财政收入增长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现状,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改革财税管理体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建立中央银行体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规范信贷资金拆借行为。这次宏观调控主要偏重于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保证国民经济重点方面的发展需求。经过几年的宏观调控,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实践证明,这次调控不仅有力地控制了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率由1993年的132%和1994年的217%,回落到1995年的148%、1996年的61%和1997年的08%。而且经济持续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国民经济总体实力不断增强。
(二)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的协调运用情况
面对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形势变化,为了缓解日益明显的需求不足压力,我国果断地转换宏观调控方向,从1998年开始实行以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扩张性宏观调控政策。以后的几年里虽然在力度和具体目标上有所变化,但政策方向始终未变并延续至今。
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成功配合
(1)有效拉动了投资、消费和出口增长,使1998-2002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保持在7%-8%之间,是世界上经济增长率较高的国家。与此同时,货币信贷的增长比较平稳,货币供应量充足适度,我国经济逐渐出现了“高增长,低通胀、适度货币供应”的局面。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政策取向、政策选择和政策配合协调上都有不少新的尝试。1998年开始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其政策着力点是扩张,在实施中采用的是加大财政扩张力度,同时辅以货币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的组合模式。政府公共支出的扩张,是采用债券融资型,即靠增发国债来扩大公共支出。响应搭配的货币政策松动则表现为增加贷款规模,放宽贷款投向,下调存款利率、降低存款准备金等多层面的配合。值得指出的是,逆风向操作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除了补充增加建设项目资本金、增加直接投资和刺激银行扩大贷款拉大需求外,特别国债的安排,为我国防范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货币供应量M2增幅基本在14%以上,高于经济增长与物价变动之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增幅基本控制在14%―16%的平稳增长区间。而且信贷结构有了大幅度调整,人民币汇率稳定,货币政策初步实现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调控手段和调控中介目标日益多元化,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加大,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1)最明显的不协调反映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共同作用领域――债券市场。一般情况下,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或同时在两个市场,通过发行国债来落实其财政政策。央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冲外汇占款,通过收缩或放大基础货币供应量以落实基本货币政策。2003年8月23日,央行宣布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持续释放国债以回笼货币,并发行央行票据作为吸收流动性的补充。国债收益率低至23%―24%,央行票据收益率高至28%―29%,导致国债价格下跌和发行困难。
(2)国债投资与银行提供的配套贷款之间矛盾开始显现。国债投资虽然建成许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项目,但也形成一些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使得银行配套贷款面临损失。同时,随财政政策转型,国债项目向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长期项目转移,商业银行配套贷款还本付息难度加大,中长期贷款由于其时间跨度大,不确定因素多,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
(3)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待强化。1988―2002年上半年,为配合财政政策的扩张需求,货币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刺激信贷投放的政策,但统计资料显示,1998-2001年,金融机构贷款分别增长164%、116%、134%、116%,明显低于1993-1997年平均增长276%的水平。货币供应量情况雷同。2002年上半年,信贷投放仍然偏少。而进入2002年下半年后,央行并未出台新的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信贷却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房地产、汽车、水泥、钢铁等行业出现过热的苗头。
(4)财政政策所支持的农业税费的改革与基层金融改革的落差。县以下金融网点的撤并,使农业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角色空缺,无疑会抵消农村税费改革的正面效果。
(5)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中,行政措施的痕迹犹存。这当中既有基础性问题、经验问题和效率问题,也有体制上的问题。
【关键词】政策网络;异地高考;教育公平
【作者简介】崔华华,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黎丹,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陕西西安710129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3—0204—06
异地高考是近几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其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优与劣,是我国社会转型中能否打破伪城市化,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政策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政策分析工具,糅合了传统公共政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模式,扩展了政策分析的维度,强调政策制定过程中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和资源互赖程度对政策结果的影响。因此,本文立足于政策网络的视角,分析异地高考所面临的利益调整和矛盾冲突。探究归因并研究对策,以期消除政策网络困境,促进异地高考政策的科学制定和顺畅执行。
一、政策网络理论概述
(一)政策网络理论定义
政策网络理论是社会组织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将网络理论引入公共政策领域。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政策环境和多层次的相关利益主体的一种分析途径和研究方法,它是对传统的统合主义和多元主义作出的反省和修正。政策网络理论起源于美国,成长于英国,并在欧洲其他地区(主要是德国和荷兰)发展壮大。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不同,其学者对政策网络理论的定义也莫衷一是。
美国学者J.K.Benson基于次级政府的概念,强调利益团体、官僚机构与政府的接触,认为政策网络是复杂的组织,藉由彼此的物质资源互赖与特质而连结,行政与利益团体因资源的相互依赖性而形成一体,以确保共同的政策偏好获得满足,排除其他异议团体。英国学者M.J.Smith认为政策网络的权力是基于互赖、非零和的机制上,其可为国家提供一个化解冲突的机制,且具备可解释特定政策部门或特定政策领域中国家行动者与利益团体之间多变且不同的关系,是符合复杂实际的决策现象。欧洲其他国家学者的观点与英国学者观点差异在于前者视政策网络为一种治理结构,而后者认为政策网络为利益团体中介模型。P.Kenis与V.Schneider认为随着社会功能的高度分化,私人部门掌握越来越多的资源,导致其在政策过程中角色不可或缺。他们认为国家治理模式有三种,包括官僚组织、市场治理和政策网络。而政策网络是回应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最有效治理手段。
(二)政策网络的分类
依据不同,政策网络的分类亦不尽相同。其中英国学者Rhodes认为政策网络之差异主要是基于利益形态、网络成员性质和水平的不同、网络之间互赖关系、垂直的网络内部依赖关系及资源分配等五个面向不同所致。他根据网络整合程度将政策网络视为一个谱系,关系紧密的政策社群与关系松散的议题网络分别处于谱系的两端,分为高度整合的政策社群与低度整合的议题网络两端,之间专业网络、府际网络、生产者网络依次排列。
1.政策社群:政策社群是由特定利益主体与国家机关形成的持续互动关系。具有限制性成员、高度整合、稳定性高的垂直互赖关系。
2.专业网络:专业网络以满足特定专业利益为诉求的群体,其间具有强烈的垂直互赖关系。
3.府际网络:代表地方政府利益的网络,成员数量、垂直关系、水平关系均受到限制,垂直间的互赖关系并没有上述二者强烈,反而水平影响力有扩张的趋势。
4.生产者网络:基于公私部门经济利益所构成的网络,以满足成员经济利益为前提,是有限的垂直互赖关系。
5.议题网络:议题网络是在政策社群、府际网络的正式结构之外,组成的一种非正式的、复杂的网络形态。其行动主体众多且利益不一,参与成员权力分配不均衡,部分参与者所占资源及利益表达渠道有限。
二、政策网络视域下的异地高考困境分析
高等教育政策关于教育公平的价值目标主要在两个层次实现:第一层次是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公平;第二层次是教育资源分配和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平。异地高考正是要在这两个层面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由于我国目前流动人口数以亿计,因此,这样一个涉及人数众多、涉面甚广、影响深远的政策出台,实际上就是高等教育利益的重大调整和重新分配,其难度可想而知。
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结,异地高考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层次利益主体,其形成的政策网络主体包括:(1)政策社群。中央政府及其从属的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及财政部。政策社群从全局利益出发,基于社会公平理念,为国家长久稳定发展考虑,是异地高考政策的积极倡导者,也是政策系统中的权威主体。(2)专业网络。专业学者、教育学家,他们依据自己掌握的专业技能,结合异地高考政策制定的环境、所面临的问题等,提出专业建议,从而使政府部门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可行性。(3)府际网络。各地方政府,在异地高考政策中担任双重角色,既是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4)生产者网络。主要是指流入地学校,他们作为非户籍考生就读的场所,是直接产出者。(5)议题网络。包括户籍与非户籍考生家长、高校等,他们所占有的社会资源、利益诉求都不同。运用政策网络理论对各行动主体及其之间关系结构进行分析。异地高考政策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政策社群与府际网络权责分配不当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地方政府从属于中央政府,是政策网络理论中的“次级政府”。伴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中央政府逐渐向地方政府放权,但在教育问题上,中央与地方权责分配却不适当。(1)在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方面:中央政府及教育部表示异地高考有准入门槛,且应从家长、学生、所在城市三个维度出发,并只对政策出台时间作了原则性限定,继而将决策权授予地方政府,要求其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城市产业结构和资源承载能力制定相应异地高考政策。如此做法的确更具针对性,但对于京沪粤这种外来人口众多,教育资源又非常丰富的地区来说,既要促进教育公平,又不能损害本地考生的利益,难免会为保护既得利益而设置苛刻的准入条件,从而将普通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挡在门外。(2)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分配方面:异地高考政策出炉,必定会给流入地中小学带来巨大压力。作为生产者网络行动主体的流入地学校将要面临接收更多非户籍考生,承受随之带来的教学设备及师资力量不足的巨大压力。而我国实行“国家办学,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中央掌握国家大量财力,但将教育投入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地方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着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以广东省为例,据统计,2011年在广东就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达到171万人,2012年超过188万。如若开放异地高考,广东需要平均每年解决20万新生入学场地,按照每所高中30亩最低标准计算,需新建200所高中,共计需要6000亩土地,而地方财政根本元法支持如此庞大的支出。
(二)府际网络行动主体的地方保护主义
从“经济人”角度来讲,地方政府作为官僚机构,必然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为目标。因此会充分动用自己的政治资本,强化资源配置本地化。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利益的保护,投射在异地高考政策中即表现为:在异地高考政策准入门槛的设置上,无论是高或是低,其目的都是充分保护本地区利益。本文分别选取限制条件最严格的三个省市和其他几个省市进行了对比,其准入条件具体如表1所示。
从以上列表可以看出,江西省只要求非户籍考生具有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河北只要求非户籍考生取得两年学习经历,安徽、山东、福建仅要求非户籍考生具有当地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重庆则要求非户籍考生具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其父母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而京沪粤不仅对考生学籍及高中阶段学习经历作出限制,也对考生家长作出严格要求:北京要求家长具有居住证、合法稳定职业、住所,3年以上连续社保;上海要求居住证达到一定积分才可在沪高考;广东则要求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才可不受限制在当地参加高考。其中,京沪粤作为人口流人大省,经济发达,高等教育资源丰富,门槛设置极高。山东作为人口大省,高考竞争十分激烈,开放异地高考冲击小。故门槛设置较低,而江西、安徽、河北、福建、重庆也设置低门槛,多出于本地生源不足的考虑(江西、安徽均为人口流出大省),北京开放异地考生高职录取也是出于本地高职生源不足的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各省市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均是为了维护或扩大本地利益,保护本地考生利益或是为了解决本地生源不足的问题。而造成府际网络行动主体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在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2011年不同地区高等教育资源的空间分布差异,以北京、上海、山东、河南为例,如表2所示。
(三)政策网络主体间互动不足
政策网络理论认为,公共政策的本质即为公共和私人行动者互动的结果。政策网络开放性程度越高,互动越频繁,越有利于政策的制定执行。而异地高考政策制定过程中各行动主体互动交流却差强人意。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拥有资源最丰富的网络主体,二者互动较为频繁,教育部针对异地高考问题经常与地方政府展开讨论研究。专业网络中各专家基于教育公平立场积极推行异地高考政策,并为政府决策谏言。例如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联合29名学者向教育部递交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性建议。相较于政策社群、府际网络和专业网络之间,其他网络主体互动远远不足。其中,专业网络与议题网络行动主体间互动不足表现在:议题网络中非户籍考生家长因资源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就应向专家学者寻求帮助,但二者之间因为沟通渠道、媒介有限而缺乏交流;政策社群与府际网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除向专业网络咨询意见外,形成一个封闭的网络。只有云南省、湖南省、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他省市并未向政策对象征求意见,为政策制定及日后推行造成阻碍;而非户籍考生就读的流入地学校作为生产者网络行动主体,自始至终都未参与到政策网络之中。完全没有与其他网络主体进行交流互动。一个政策的形成,必是利益相关者多频次的沟通协调的结果。而异地高考政策各利益相关者明显缺乏交流沟通,不利于异地高考政策的科学制定和顺利执行。
(四)议题网络行动主体话语权较弱
议题网络成员复杂,结构松散,其中非户籍考生及各高校话语权相对较弱。在议题网络中,户籍考生与非户籍考生均有发言权。但因为我国长久以来的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在资源分配方面存在巨大的不公。无论是在教育还是其他公共设施的投入上,城市资源远优于农村。所以户籍考生家长无论是在社会资本还是文化资本上都占主导优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社会人脉和资源来影响政府对政策的制定,以满足自己的政策偏好,实现其子女在高考竞争中不受外来考生冲击,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诉求。而非户籍考生家长资源相对匮乏,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在异地高考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资源最少,话语权最弱,他们只能向教育部致联名信。或是通过微博等途径制造舆论声势。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依然是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仅造成城乡壁垒,也造成户籍制度所附带的其他利益。如教育、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障分配的不均衡。间接导致异地高考政策制定时,既得利益与增长利益的互动博弈过程中非户籍考生话语权缺失,沦为网络边缘主体。高校话语权弱表现在招生指标分配时的不自主。虽然高校大都由中央财政支持。但在土地划拨与管理方面仍需依赖地方政府,在招生录取时话语权自然相对减弱,不得不强化本地生源录取。例如2012年,北京大学在海南录取25人,在京录取366人(均不含北大医学部),是海南招生总数的14.64倍。复旦大学在海南招生17人,在沪招生796人。是海南招生总数的46.8倍。如此巨大的地域性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高校不得不受地方政府支配,而导致在分配招生指标时话语权弱,不能自主。使外地优质考生无法进入。这不仅不利于高校长远发展。也阻断非户籍考生向上流动的途径,可能会造成城市新的贫困阶级并将代际传承,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三、对异地高考政策的建议
(一)调整政策社群与府际网络中的权责分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权力下放已逐渐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但综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来说,我国经济还不发达,各项体制还不健全,权力过度下放只会造成地方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完成政绩目标而滥用权力。在异地高考政策过程中,中央政府立足于教育公平立场,针对各省市人口及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将决策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必然会造成地方政府为保护既得利益而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所以,中央政府必须在国家层面制定异地高考准入条件的框架,且限制条件只与考生相关而不应涉及家长。可从立法层面对异地高考政策进行法制性规定,规范政策制定的相关细则。并建立健全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与反馈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失误。而在教育投入的职责方面,应重新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入与教育责任。加大中央对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经费充足,促进教育过程公平。
(二)消除府际网络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考生权益而形成地域壁垒。然而由于经济、地理等客观原因。教育资源短期内实现地方均等配置是不现实的。而现已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实质是在原有高考制度框架内,增加流入地考生人数。对于考生而言,高考是手段,录取才是目的。若不改变现有的录取政策,势必会占用当地考生的高考录取指标。侵犯当地考生权益,地方保护主义自然会是阻碍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最大阻碍。在我国现行“统一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下,推行异地高考政策,可通过增加流入地高考录取指标。保持原有录取率不变,才能使异地高考政策顺利推行。再则可按照各省市参加高考人数的比例划定高考录取指标,维持原有录取率,才能在不损害户籍考生权益条件下又满足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的需求。但是,若要从根本上消除地域壁垒,还必须改革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资源均等化配置,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公平。
(三)加强政策网络各行动主体的互动
异地高考政策是相关利益主体互动博弈之后产出的政策。虽然政策网络中各行动主体拥有的资源和权力不平等。但各个网络间的沟通途径是存在的。他们能利用自己的资源并采用不同的策略来影响最终做决策的政策社群。所以,为减少异地高考政策实施成本,有效促进教育公平,政策网络行动主体必须加强互动。其主要途径包括:(1)加强人际互动。非户籍考生家长可利用情感、道德等与利益相同者结成利益联盟,通过制造舆论等手段对决策者形成压力,也可通过个人资源联系专家学者,听取专家意见,通过专家向政府决策者表达意愿,以专家为渠道对政府决策者作出影响。(2)加强结构互动。即加强政策网络的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例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虽较于其他网络主体互动频繁,但对于政策制定执行的互动频率还远远不足,故首先应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交流,明确教育部、发改委、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的责任,并建立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平台,同级公安部门可建立流动人口的电子户籍管理系统,发改委也应将异地高考相关的资源需求等列入城市规划,社保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社会保险缴纳及转移工作;其次,中央政府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完善其他行动主体的利益表达体系。尤其是畅通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最后,议题网络行动主体户籍与非户籍考生家长可要求政府增加政策透明度,包括政策制定执行进程、阻滞、执行力度等,政府可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向社会传达政策过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