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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起草、谈判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1.1“霸王条款”“霸王条款”顾名思义是一种不平等的合约。当设计院与成熟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时,这种开发商会要求合同草案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设计的合同模板。这种合同中就无法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了,比如双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比例相当悬殊等。倘若经营人员的签约之前没有仔细阅读合约内容,或者在谈判时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就会因此签订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1.1.2设计进度约定为绝对时间
设计进度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协商确定的,用来约定设计人提交图纸的时间。这个时间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具体列出,比如文件×年×月×日提交施工图设计。然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在晚餐前一阶段的设计任务之后须有由甲方对其进行确认之后再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而且该设计还需要通过规划、建委、环保、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审查取得各种批复后才能进行后阶段的设计工作。建设方的确认时间以及各部门的审查时间都是不固定的,因此在合同中的绝对时间很容易导致设计者成为违约方。
1.2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在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后续的市场行为和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做铺垫[2]。然而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条款繁多而且内容繁杂,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仔细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或者当事人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使用“口头合同”等都是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的原因,这样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应。
1.3过分迁就业主,合同背离标书
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是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参考。在签订合同的实际工程中,甲乙双方通常会因为利益关系刻意避开招标书中不存在的内容和指标。与此同时,施工承包商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得不迁就业主,按照业主要求签订缺乏平衡的条约,而且有时候霸王条款会部分甚至全部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合同条款。比如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等。
1.4合同管理脱节,缺乏专职人才
建筑施工企业通常把重心放在招标上面,而往往对合同管理掉以轻心。很多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均不完善,甚至都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这样就没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的踪跟以及动态的合同管理。尽管建筑企业设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却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高低不齐。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2.1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观念
增强施工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企业领导应该学习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应该认真学习《建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应该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对于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且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尽可能的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2.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企业合同管理的关建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从而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除此之外,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也是必要的,他们需要对合同管理中拟定、修改、谈判以及解释等涉及的知识了如指掌,精通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还应该具备合同履行和索赔等能力。
2.3提高签约质量,依法签订合同
对于合同质量我们需要从头开始,从而有利于经营风险的降低。首先,要深入了解所要投标的项目的理想情况、业主资金是否到位情况等,做好充分的准备,防止商业诈骗;其次还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防止合同中存在陷阱或缺陷。对于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不可以就此妥协,而是应该据理力争,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2.4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组建一支专业技能较强的完整过程控制小组,对将要实施的合同制定一套完整的阶段性预警、监控、应急方案,应对由于合同签订人员业务水平,法律意识而产生的疏漏,并且要及时处理好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协调好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2.5提高人员素质,适时组织培训
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等去选拔企业所需要的能够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的优秀人才。同时对这些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与奖罚机制,对工作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重大问题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3.结语
一、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弊端
1、传统建筑施工中存在着轻视合同的弊端
施工合同对于施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约束性,而传统的建筑施工中往往就存在着忽视合同的弊端,进而导致经常出现经济纠纷。现实中很多承包商认为和业主搞好关系没有必要履行正规的合同文本,只是简简单单的就拟定了合同,没有切实的了解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亦或没有完全明确施工方和业主的应有的权利和应付的责任。此时一旦施工中某一环节出现了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进程和责任归属等问题,最终给建筑施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会给承包商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合同风险。
2、管理人员拟定桌上桌下双面合同的现象
通常来讲,其中桌上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人签订合同,然后到公正部门来公正,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由此来证明施工合同的有效性和正规性,但是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上面有关部门的检查;桌下合同即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人签定的施工合同不够正规,并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应,这将严重扰乱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给建设单位和施工人正确的履行合同埋下很大的隐患,这也是目前建筑行业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另外不正规的施工合同,大都不合乎法律,进而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结算造成严重的影响,并最终导致经济纠纷、三角债等诸多不良现象的产生,此种现象的产生都与相关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3、忽略合同的管理制度建设的弊端
在建筑行业里往往存在着对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够重视的弊端。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的拟定、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的履行等都起着非同寻常的重要作用,而在传统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忽略了管理制度的建设,从而影响到工程的效益,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二、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通过上述对传统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的分析,我们有必要对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通常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产生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其具体内容如下:
1、传统观念导致合同风险意识不足
在现如今的建筑行业里,部分企业对施工合同管理所持有的传统观念,是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中弊端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许多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管理仍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即施工任务是由上级根据地域分工而下达的,在此基础上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时只需按部就班的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即可,不必考虑经营效益、经济风险等问题。由此,计划经济年代实质上是不存在施工合同一说的,所以对于传统观念也就没有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然而现如今的建筑行业已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即施工任务不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在此种情况下无疑会加大各个施工单位的竞争压力,他们必须承担起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风险,从而明确的体现出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2、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
建筑施工合同通常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并且其所涉及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建筑工程中施工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将直接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而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在无形中增加了风险。随着我国《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建筑业中的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或未经过正规培训的合同管理人员,往往不能有效把好合同拟定或签订的质量关,并且在工程施工中也不能切实的做好合同管理(尤其对合同变更的管理),亦或是不具备熟练掌握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能力,而导致在进行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上有所欠缺。由此足以说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将导致施工单位经济风险问题的产生。
3、缺乏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目前传统施工合同问题产生的原因涵盖了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因素,即不能有效的实现合同规范化、科学化及法制化的发展要求。合同管理的不完善性其中一部分因素也是由上述两点原因所引起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传统合同管理存在的滞后性,一直处于合同管理客观要求之后。合同管理发展至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完善,从完善到形成制度的3个发展过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并非同一概念,而合同管理制度的形成将对合同与合同管理进行细致的总结,所以施工企业或单位在出现合同相关的问题时,应加大对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视。
4、合同法律因素
导致问题产生的合同法律因素包括施工单位的合同法律认识不足和我国合同法律出台滞后两个方面。从我国合同法律法规的出台来讲,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不断的在发展,而与之相关的合同法却屡屡滞后,从而导致合同管理中问题的产生;另外由于合同法出台的滞后性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施工单位对合同法律的认识不足。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设想
建筑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师整个工程项目的总纲,同时更是和谐调节施工单位和业主间利益关系的最佳方案。为有效的避免工程中施工合同出现问题,提出以下两点设想:
1、有效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据上文所述,有效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已成为加强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高起点选择的合同管理人才,高起点人才即指同时具有职业素质和专业素质的人才,并且根据市场发展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适时适当的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和培训,以此来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另外在合同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定期的对其工作及学习内容进行监察,同时鼓励其参加相关的法律考试等活动,对于专业技能水平较高、不断进取的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嘉奖,以此来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实现高质量的合同管理。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并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于防止合同问题的产生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竞争压力较大,应积极的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即企业通过建立由上而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对合同的全面管理。例如,目前部分企业不但总公司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而且在每个分公司也拥有独立且完善的合同管理部门,以此来实现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遍及企业的各个层次和角落。除此之外,企业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合同管理彻底的深入到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每个环节,从而切实的做到每个合同环节的管理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将有效的降低合同风险的存在。最后,企业还可以通过不断的参与“诚信合同”等相关活动,以此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
总而言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整个工程建筑中占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所以企业要避免因合同而产生的问题,就应切实的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不同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合同法》为依据,建立并健全施工合同的管理制度,并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确保企业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杨亮亮.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商业.2009.10.
[2]吕景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及对策.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09.
[3]徐辉.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弊端.土木建筑.2010.12.
关键词:设计合同 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合同约定的本方义务。按照规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责任。
1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的合同管理
1.1合同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1.2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将会设计文件(包括约定颁奖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哪设计吕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
1.3合同终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2发包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2.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2.1.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解决。
2.1.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由于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主要地点不是施工现场,因此,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使得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2.3外部协调工作
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以下条件:
2.3.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得;
2.3.2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2.3.3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2.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2.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如果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将会设计文件时,须重复设计人同意。设计的质量是工程发挥预期效益的基本保障,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3设计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3.1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
3.1.1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3.1.2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1.3对于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3.1.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需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3.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均属于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要追究设计人的责任。
3.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3.2.1初步设计。包括
3.2.1.1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3.2.1.2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等工作。
3.2.1.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议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3.2.2技术设计。包括:
3.2.2.1提出技术设计计划。可能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构)筑物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
3.2.2.2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3.2.2.3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3.2.3施工图设计。包括:
3.2.3.1建筑设计。
3.2.3.2结构设计。
3.2.3.3设备设计。
3.2.3.4专业设计的协调。
3.2.3.5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3.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商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则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3.4配合施工的义务
3.4.1设计交底。设计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保证施工工艺达到预期的设计水平要求。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设备监理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
3.4.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设备监理服务合同。
3.4.3工程验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这些约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3.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4支付方面的合同管理
4.1定金的支付
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发包人应合同签订后3天内,内传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参与结算,双方的合同义务全部完成进行合同结算时,定金可以低作设计费或收回。
4.2合同价格
4.2.1在现行体制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费的管理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4.2.2如果合同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需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4.3设计费的支付与结算
4.3.1支付管原则:
4.3.1.1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报告、成果或阶段的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费;
4.3.1.2设计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发包人应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4.3.1.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3.2按设计阶段支付费用的百分比;
4.3.2.1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4.3.2.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4.3.2.3施工图阶段,当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应依据约定的支付条件、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和时间,分期分批向人支付剩余总设计费的50%。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5设计工作内容变更的合同管理
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5 .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5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为了维护设计文件的严肃性,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应随意变更。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仍需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5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5.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违约责任的合同管理
6.1发包人违约责任
6.1.1发包人延误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2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熟读乌烟瘴气一,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6.1.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暗无天日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设计人的违约
6.2.1设计错误
作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设计合同约定的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6.2.2设计人延迟完成设计任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设计质量
作为整个建筑工程的灵魂,工程设计阶段是建筑项目经决定确认实施之后的第一阶段,因此它是具有决策性和前瞻性的,后期的生产劳动过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实施工作,它对后期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据研究指出,工程设计阶段的费用约占工程总费用的5%,但是他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却可能要达到80%以上。因此,如果设计质量达到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又满足了使用者功能需求,那么整个建筑工程必然将会是成功的工程。 如果建筑工程的设计环节存在漏洞,造成后期的设计变更,无论从经济上、工程完成时间上、工程任务量等多方面上,产生的影响都将是巨大的。因此可以看出,工程设计质量是影响整个工程的关键环节,做好以下几个环节,便可以更好的提高工程质量。
1.1 在项目决策阶段,所有决策人包括主要设计人员应研究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国家所下达的工程项目任务书也是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为重要依据的。因此,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科学,遵照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可行性研究工作应细致、准确。
1.2 应该绝对重视初步设计阶段。建筑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国家批准确认后,大体投资规模也随之确定。设计单位应认真研究可行性报告,确定项目在指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经济上以及技术上的可行性分析。经济及技术确定可行后,便可以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指标、投资规模等。初步设计质量越好、越细致,整体建筑工程质量便会越好。
1.3 重视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施工图的设计方案应严格遵循初步设计方案所确定内容进行设计。这里施工图的尺寸设计便是施工图设计方案的重中之重,尺寸设计应配合准确无误,相互无矛盾冲突,尺寸的准确无误,后期的施工过程便会轻松的多,不会出现“少脑筋,多钢筋”的不良行为,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另外能否提高施工图设计的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所颁布的抗震、抗洪等结构设计规范也是十分关键的。
1.4 施工过程中,尽量少的产生设计变更。设计变更若想少产生甚至不产生,这就要求了在设计之初将所有问题考虑周全,防止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或是技术上无法完成的设计变更。当然,设计变更不产生是不现实的,设计方法无法达到完美,这就需要我们改善设计变更的审批制度,设计变更应由建筑或结构设计师提出,经由设计单位总负责人审核,并由建筑工程单位总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及其重大的设计变更还应上报国家的项目批准机关,经审批后,执行设计变更。
2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控制的几点措施
2.1 提高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激励对质量的责任感,使设计人员必须懂得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图纸校审制和奖惩制,决不能让不合格的设计图纸流出单位。设计单位可定期举办技术专题讲座和设计质量实例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设计人员还应积极参加有关专业学会举办的技术知识培训和讲座。设计单位可以分批组织设计人员对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成果和优秀的设计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考察和学习。
2.2 规范设计市场,加强设计合同管理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最近发出的要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设计单位的审计,狠抓设计单位资质管,取缔无资质设计,禁止私下组织的设计业务活动;对已取得设计证书的,但实际力量和资质不相符的应坚决取缔或降级。同时,坚定实施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要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所承担的责任和业务,实行贵任追究;对设计合同的各项条款应严加审查,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双方认真履行设计合同,从而避免频繁改图、赶图等所造成的设计质量问题;对因设计问题造成的工程浪费,延误工期及其它损失,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按合同承担经济责任,进行赔偿;对那些无视合同签订或签订合同不履行职责义务的,决不能放任不管,对设计市场中的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借助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强劲东风,积极依法行政、依法查处。
2.3 健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3.1 建立法人挂帅的组织机构。成立监督机构,即法人亲自挂帅,专家起主导作用的全方位的有机结合体,同时设立质量检查小组,每个项目均设质检员。以专家为主导是为了掌握专业技术的高标准高质量,法人挂帅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顺利运行。
2.3.2 健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规章制度的制订要结合实际情况,一定要具体化、细化、量化,特别是要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其运用的经常性和可检查性,以其达到预定目标。二是规章制度要量化,做到可以制成表格分门别类填写打分。三是设计人员行为要规范,原则性要强,只有我们自己有效地规范了行为,才能使我们的服务对象满意。四是跟踪服务、反馈信息及时更正与处理。五是事前计划要具体,事中控制有措施,事后总结有效果。
3实现设计过程的有效控制
3.1 做好设计策划,使设计有个良好的开端。按照《标准》要求,在项目开始设计之前,应该进行设计策划并形成项目设计计划。结合设计行业特点,策划后形成的项目设计计划应包括:项目组人员及职责分工;设计总进度及各工种专业协作进度安排;确定接口关系以及信息传递方式;设计评审时机和评审方式;设计所需的CAD软、硬件;适用的其它设计验证方式和要求。
3.2 保证设计输入的正确性,进行适宜性的输入评审。按照《标准》对设计输入的要求,设计输入应形成文件,并评审其是否适当,避免未经评审的设计输入,导致设计输出满足不了要求。设计输入文件的内容主要是用户的需求,以及相应的法规要求。设计输入文件通常包括:设计依据(包括顾客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合同要求、设计文件质量特性、该项目适用的社会要求、特殊专业的技术要求等。
3.3 组织好设计评审,以评价设计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实施设计评审这个分要素,重点要掌握设计评审的时机和方式。在设计的适当阶段,应有计划地对设计结果予以评审,并形成文件。方案设计阶段是决定建筑设计质量的最重要阶段,故在方案设计成果出来后,应组织设计评审,并应事先安排好设计评审的时间。设计评审的方式一般以会议方式,对参加设计评审的设计人员,除项目组成员外,还应包括与被评审阶段有关的所有职能部门代表。设计评审是对设计结果的正式评审,应做好评审记录。
3.4 及时设计确认。使顾客对所设计的产品进行确认,检查设计产品能否满足顾客使用要求。由业主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各方参加设计评审,由客(业主)对设计结果予以确认,以文件形式记和保留。需要强调的是设计确认记录签署要全,确保其有效性。
3.5 做好设计更改,使之符合规定要求。由于顾客市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验证活动因,进行设计更改是正常的质量改进措施。设计更要按标准要求进行控制,按程序文件中设计更改程运作。更改必须经授权且形成文件,更改后的设计件,应按原审批程序校审和批准,以确保不因设计改而带来新的设计质量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国强.建筑结构抗震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黄棠.结构设计原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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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乃君.建筑设计指导[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设计质量;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项目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关设计咨询服务的活动。设计文件的质量、深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功能布局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等,都将决定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工程实体的质量。如果设计质量不过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够,使工程项目建设中产生不必要的设计变更,甚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返工、窝工、停工等现象的发生,既影响施工进度,增加了工程量, 也必然提高了工程造价。因此,为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设计质量的管理,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影响工程设计质量的因素分析
影响工程设计质量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几方面的原因: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筑形式与建筑结构、相应规范及设计材料的影响等等。
1、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
设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是决定建筑设计质量优劣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必须努力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而综合能力是设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处理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审批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内部建筑、结构、节能、安装设备等专业之间的协调能力。设计院常常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来培养设计人员迅速地掌握新的设计规范、建设技术及设计手段,但长期忽视对设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的培养,在设计的过程中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不足或协调力差,建筑设计就难以达到建设单位的预期效果。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不少设计人员缺乏经济观念,重技术,轻经济,常根据工作经验设置并提高安全系数和设计标准,很多技术方案片面强调技术上的可行性,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极少,从而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浪费。
2、建设单位因素
目前,大多数项目因受项目业主的财务成本和为满足销售节点而急于开工建设的影响,常常无法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为了缩短建设工期、尽快达到销售资金回拢,采用边设计、边施工、边办理手续的做法。由于是“三边”工程,受制于项目业主要求提交阶段成果的不断催促以及目前各设计院业务饱和的影响,设计人员总是加点加班赶图,根本没有时间认真研究和推敲设计方案及技术经济分析,高质量的设计成果往往难以保证。
在各阶段设计过程中以及在已经正式提交施工图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也会因市场需求、客群改变甚或因自身的决策失误等原因而要求进行反复修改或重新出图。这样大大影响了设计人员的积极性,设计者采取拖延时间出图或少改图,造成在应交图节点前才匆忙赶图,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时间较少,致使设计文件中的缺漏碰项错误极易发生。
3、建筑形式与建筑结构、材料和施工技术的配套问题
功能与空间形式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又表现为功能与工程技术,特别是与结构的矛盾,而结构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材料的发展,另一方面取决于结构理论和施工技术的进步。建筑设计质量的提高必须依赖建筑形式与结构、材料、施工等技术条件的相匹配,协调发展。如果在建筑设计中片面的追求形式主义,而不顾建筑结构的科学性、建筑构造的合理性、建筑产品使用的经济性、建筑材料的适应性和建筑施工的便捷性,那么再好的建筑设计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了。建筑历史也是技术与形式结合日臻完善的历史,古典建筑的形式是美的,它的美体现了上述各方面的和谐统一性,但是这种统一是建立在当时的材料和结构方法的基础之上。如果把新的材料和结构包裹在旧的形式中区,这里必然造成表里不一,而表里不一的东西还有什么设计质量可谈呢。
4、设计与施工的关系处理问题
设计与施工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工作重点有很大的不同。设计人员往往大都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到设计单位从事项目设计工作,设计师有关可施工性的经验和知识不是直接来源于工程实践,而是来源于设计师在以往项目有关可施工性问题的经验积累。由于缺乏直接感受,在设计时只从大的原则上来考虑,缺乏对特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舍、加工的能力。此外,设计人员对最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了解较为滞后,不能及时反映工程师的最新需要,影响了设计管理效果。
5、设计市场管理不规范
目前,设计市场管理较混乱、从业人员较复杂,许多以集体名义成立的设计单位实际上是个人承包的或公章挂靠。很多设计任务为了降低成本,常通过私人关系,以临时找人搭建班子的模式进行设计承接。此种不规范的设计任务承接者由于设计人员资质、经验、工种配置的不足、设计周期难于保证,所以设计质量往往也很难提升。
二、保证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措施
1、设计院自身加强设计过程的监管
在设计活动过程中,从院到所各级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把设计质量落到实处。按照“事先指导、中间检查、事后把关”的要求对待每一项工程。要抓好工序管理,要让每一个工程设计参与者明确责任并各负其责,从项目一开始落实好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尽量避免中途更换,更要重视方案论证阶段,避免工程设计中的先天不足及项目建设中的频繁变更、返工。
2、扩展和加强设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内部各专业之间的联运协作能力
设计人员应不断地加强学习,尤其是经济和施工方面的知识,对新规范、新材料、新工艺应及时掌握。在设计中要考虑工程造价问题,在方案阶段要多讨论、多思考、多比较,学习粗算、估算的方法,不应热衷于依赖“傻瓜”软件,合理确定各种调整系数。节约和保守是相对的,对于主要的重要构件节点可适当留有余地,而量大面广的普通构件要注意节约。专业间的配合问题必须重视,对其他专业所提条件应逐一落实,自己给其他专业提供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有较好的联运机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修改,避免增大工作量。
3、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加强设计合同管理
严格按着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严禁设计程序上的本末倒置,尽量避免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发生,从而保证正常的设计和评审时间,使设计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对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思考和深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双方应认真履行设计合同,从而避免因赶图、频繁改图等因素所造成的设计质量低下等问题。
4、加强设计方案的优化
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是项目设计质量的基础。设计方案的优化可以通过开展设计咨询评审的活动实现。设计咨询是业主利用公司现有的具备相关专业设计水平的人员或自愿有偿地聘请相关专家或相关第三方设计机构,对方案的优劣、结构和材料的选用、工艺技术、设计参数、设计标准、设计配比、功能和使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和优化,以提高设计和投资效益。在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中应提倡并推广相关行业咨询服务业的建立、完善和运用。
5、加强设计过程的监管,实施建筑工程设计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根据服务阶段不同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目前,我国设计市场管理还不很规范,资质等级偏低的设计单位数量庞大,借证设计,越级设计现象依然存在。与此同时,由于设计质量不高,造成的浪费也非常惊人。因此,推行设计监理,加强设计质量控制,提高设计质量是非常必要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应注重对设计、招标、合同管理以及执行程度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总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的、控制质量的治理经验,探讨更加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才能真正抓好建筑工程设计质量,从而更有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