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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销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商品代销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商品代销

商品代销范文第1篇

委托人:_________  代销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

├────┬──┬────┬──┬──┬──┬──┬────┬─────┤

│生产│计量│

│质量│

│  价款  │

│商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

│数量│

│包装要求├──┬──┤

│厂家│单位│

│要求│

│单价│总价│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 代销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委 托 人:(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住所:

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第七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_____种方 │

式解决。

│电话:

传真: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_____日结 │

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开户银行:

帐号:

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

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税号:

邮政编码: │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_____时,代 │

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

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

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

终止时结清。

│委 托 人:(章)

│第八条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电话:

传真:

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开户银行:

帐号:

(二)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税号:

邮政编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代销范文第2篇

关键词: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 销售方式 市场区域 商品的终端售价

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报酬的一项特殊销售商品业务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销商品活动日益频繁,但商品代销方式不同,其收入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

一、代销的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单位按协议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单位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单位所有。委托单位将商品交付给受托单位代销,受托单位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故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单位,委托单位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只有在受托单位将商品销售后,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单位根据所代销商品的数量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单位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单位通常应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售价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受托单位将商品销售后,开具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交回款项,委托单位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支付代销手续费或受托单位从销售款中扣除手续费,将余款付给委托单位。

二、代销商品的核算

代销商品的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教材中都有论述,但教材往往与实践有脱节,一是代销双方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是以售价(含税价)来计算的,二是商品的终端售价(含税价)并非由单个企业来定,而是由市场来定。因此在不能通过价格手段获取收益时,企业应采用何种代销方式同时会计核算应采用何种方法来处理,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收益水平,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举例说明。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该商品成本每件60元,增值税税率17%,市场零售价(含税)每件120元,按市场零售价(含税)计算代销商品销售总额12 000元(含税),甲乙双方协议不论何种代销方式,每件按现售价(含税)15%确定付给乙方的手续费或每件按现售价(含税)15%折让作为乙方买断价,代销商品定期清单结算,滞销商品可随时退货。

(一)视同买断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甲方按现行市场零售价(含税)每件120元,按15%折让作为双方结算价(含税)每件102元,总销售额为10 200元。

1.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1)甲企业将A商品交付乙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2)甲企业收到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8 717.95元,增值税为1 482.05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0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717.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482.05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3)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2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10 200

2.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1)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8 717.95

贷:代销商品款 8 717.95

(2)实际销售商品时,假定甲乙双方处于同一市场区域,目前市场同类产品零售价(含税)每件120元左右,这时产品售价虽由受托单位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乙企业所有,但乙企业也只能按零售价(含税)每件120元对外销售,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 256.41元,增值税为1 743.59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256.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43.59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717.95

贷:受托代销商品 8 717.95

同时根据销售A商品100件代销清单与委托单位结算,收到甲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8 717.95元,增值税为1 482.05元,会计处理为:

借:代销商品款 8 717.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482.05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0 20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货款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10 200

贷:银行存款 10 200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价款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销售商品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为便于比较分析仍以上例来说明甲乙企业会计处理。

1.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1)甲企业将商品交付乙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开来的销售A商品100件,销售总额12 000元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并向乙企业开具一张含税金额12 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2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256.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43.5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6 000

在确认销售时,根据协议及代销清单计算手续费时:

借:营业费用 1 800

贷:应收账款――企业乙1 800

(3)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 200元:

借:银行存款 10 2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10 200

2.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1)收到甲企业代销A商品100件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 256.41

贷:代销商品款 10 256.41

(2)实际销售商品时:

乙企业将代销商品销售时,根据客户要求开具一张含税金额12 000元的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12 000.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0 256.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43.59

同时根据代销清单与甲企业结算,并根据取得的进项发票做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43.59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 743.59

借:代销商品款 10 256.41

贷:受托代销商品10 256.41

(3)归还甲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将实际应付款付给甲企业: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0 200

其他业务收入 1 800

同时计提营业税(这里只考虑营业税,其他税种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0

三、分析结论

(一)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本准则的应用指南中,关于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也做了详尽的注述:(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2)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中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细则中对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销售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及指南总体原则是一致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规定是税法为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对企业规避延期税款的一种约束。

因此,代销商品的核算虽然有两种形式,但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都是代销清单,代销清单的确认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的主要凭证。故在正常情况下委托单位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要时该关注代销商品发货明细的时间,对即将到180天仍未结算的代销商品要及时与代销单位办理清单结算,对到期末售货物与代销单位协商处理办法,按正常购销处理、或办理退货事谊,从而规避税务风险。

(二)代销商品的两种核算形式的税前收益比较。

(1)在代销采用视同买断方式下甲乙公司各自收益情况:

甲公司税前收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8 717.95-6 000.00=2 717.95(元)

乙公司税前收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10 256.41-8 717.95=1 538.46(元)

甲乙公司合计总税前收益为4 256.41元,在代销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甲乙公司各自税前收益情况。

甲公司税前收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10 256.41-6 000-1 800=2 456.41(元)

乙公司税前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1 800-90=1 710(元)

甲乙公司合计总税前收益为4 166.41元。

两种方式中视同买断方式比收取手续费方式总税前收益多90元,主要是收取手续费方式核算中交了营业税金及附加。

(2)应交增值税情况: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从企业核算的角度来说,不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

(三)分析结论。从上述分析可看出,在A商品市场终端价一定的情况下,代销采用视同买断方式甲公司多获税前收益261.54元(甲公司视同买断方式收益-甲公司代销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2 717.95-2 456.41),代销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乙公司多获税前收益171.54元(乙公司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益-乙公司视同买断方式收益=1 710-1 538.46)。现代市场信息非常透明、在市场同类产品较多且性能差异化不明显、同时委托与受托单位又处于同一流通市场区域时,往往产品的终端价不是由企业决定,更不是由何种代销方式来决定,而是由市场来定,这时委托与受托单位的利益只能在现有的差价中相互协商平衡,在折扣比例固化时,这时代销核算方式的选择将为委托与受托单位争取利益最大化提供了一条选项。

如果委托单位产品声誉好,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产品的市场议价能力较强,同时委托与受托单位又不在同一流通市场区域时,对受托单位来说可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销售价,从而实现企业收益的最大化。Z

商品代销范文第3篇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该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基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代销商品款是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并入库后,受托方对商品负有管理和销售的责任,保管中对短缺和毁损商品负有赔偿责任,售后返还货款的责任,对未售完的商品予以退回的责任。显然代销商品款符合负债的定义,也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应单独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法律上不属于受托企业的资产,为与企业自有资产(存货)相区分,应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这样处理虽然有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之嫌,但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并且更有利于计算有关偿债能力指标。

(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的比重确定),按照重要性原则,更应该单独列示。

二、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应不含增值税,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

[例]甲批发企业以实物代销方式,某月代乙企业代销A商品100件,100件A商品不含税接收价为20000元,甲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40元销售了75件。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乙企业

20000

(2)本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向乙企业发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15000

(4)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商品代销范文第4篇

【内容提要】宋代小城镇是在农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城乡经济的联结点;农村市场培育和促进了小城镇的发展,小城镇同时又对农村起着反馈作用;小城镇经济也是城市市场的基础,城市市场通过中转市场(小城镇)联结广大农村市场,形成农村——小城镇(镇市)——城市的商业流通网,小城镇就是通过这样的商业网刺激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摘 要 题】古代经济史研究

【英文摘要】In the Song Dynasty,the progress in agriculture promoted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wn,and the town was connection of the urban with rural economy.It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process of the rural economy development.Meantimes it was thefoundation of the urban market too.Through town the urbanmarket made contact with the rural market.The rural market,the town and the urban market formed the net of commercialcirculation.The town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economy.

【关 键 词】小城镇/农村市场/城市市场/商品经济

town/rural market/urban market/commercial economy

【 正 文】

宋代在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并以此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同时,小城镇在这一时期也迅速崛起,逐渐成为联系农村与城市经济的纽带,在宋代的商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从小城镇分别对农村市场、城市市场所起的作用两方面来展开论述。

作为具有经济职能的小城镇,是在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为满足农民的贸易需求而出现的,因此可以说,小城镇本身就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这样的小城镇形成之初,农民在这里互通有无,进行简单的商品交换,但农村商品经济的扩张很快冲破了原有的限制,不仅有四乡农民迁入小城镇成为专业的工商业户,促进其商业发展,而且小城镇的经济也迅速向城市辐射,形成了一个由农村市场(草市或称墟市)、小城镇市场和城市市场组成的市场体系。很明显,在这一体系中,小城镇起着至关重要的联结作用。

小城镇经济的形成,改变了旧有的商品贸易渠道和交易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商品化经济的发展,它服务于农村,不仅深化了农村的专业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而且也促使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

第一,由于小城镇市场的出现,为非粮食生产人口需求粮食提供了渠道,所以宋代农村的专业化生产发展迅速,而小城镇市场本身也能吸纳部分专业化生产的产品。

宋朝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措施,诸如奖励垦荒、保证农业劳动力、重视发展水利灌溉事业等,因而宋代的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据估算,宋代垦田的最高数额是7亿2千万亩,“这一数额不仅是前代未曾达到的,即使是后来的元明两代也未超过此数额”[1],同时宋代的农业生产率也有显著增长,在生产工具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的基础上,农业产量增加迅速,就单位面积产量而言,宋代的亩产量一般是2石,最高可达5、6石,史籍也有记载:“上田一亩收五、六石。”[2]已远远超过了唐代的最高亩产量2石[1],显然,粮食生产已远非唐代能比。粮食产量增加,农民向市场投放的粮食数量也必然增多,“民计每岁种食之外,余米尽以贸易”[3],这就为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有了商品粮的供应,才能使小城镇中非农业人口的生活有了保障,市场就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迅速发展起来。反过来,小城镇市场对商品的需求和农村中粮食生产的增长,也促进了专业化生产的发展,不仅有专门的专业化生产区域,还有专门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户。

宋代作为专业化生产的经济作物品种很多,主要有茶叶、桑蚕、果树、甘蔗、花卉等,这些作物的种植已经发展成为某些地区专门经营的产业,并带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茶叶生产的专业化趋势比较突出。宋代从事茶叶生产的茶农被称为“茶户”、“园户”,他们基本上不种粮食,专事茶业,“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只是种茶”[4],然后通过市场进行商品交换以换取生活必需品。再如宋时遂宁所产之糖因质佳而闻名全国,需求量很大,因此遂宁很多地方“山前后为蔗田者十之四,糖霜户十之三”[5],这些农户均以种植甘蔗为业。桑蚕业的专业化生产也很明显,两浙路的严州是一个重要的桑蚕产区,这里的农民“惟蚕桑是务”[6]。可见,宋代的专业化生产均是由家庭副业转化而来,并取代粮食生产成为农民的主要生活来源,而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又极大地提高了农副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使农民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从这里可以看出,宋代的农村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粮食生产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的基础上,某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始形成脱离粮食生产的专业生产区域,促进了经济作物的种植;小城镇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又为经济作物产品提供了交易场所,刺激了农村的商品化生产。

第二,小城镇市场对农村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农民开始意识到市场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一种新型的城乡经济关系。

农村商品经济的扩张冲击了地方村市的限制,从而使村市转化为镇市,即小城镇,四乡居民纷纷到镇市上进行交易,并且很多人迁入成为专业工商业者。宋代小城镇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卓然崛起,这种“城市化”的模式与基于政治、军事需要而产生的传统城市迥然不同。中国传统城市作为政治统治的中心,其经济职能相当微弱,但其内部又有庞大的消费人口,故而城市商业畸形发展。而宋代的小城镇,却是以农村的商品性生产和自身的经济发展为依托,其经济职能是十分明显的。因此,它对附近农民的生活和思想均产生很大影响。

小城镇的出现标志着原有农村集市的扩张,它首先是农村农副产品的集散中心,包括粮食在内的几乎所有的农产品均在这里进行交易,镇市之繁荣可以想见:作为市场,小城镇也对农村经济生活起着支配、调节的作用,农民与市场发生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最先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就是粮食,“田家自给之外,余悉糶去”[7],粮食交易的发展是整个小城镇市场存在的最基本条件。此外,农民的消费需求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增长,一些生活必需品,如盐、茶、醋等等是政府实行禁榷的商品,农民必须通过市场才能获取,这姑且不论,单是农民其他的消费需求也使宋代的小城镇市场与从前大不一样。“布缕菽粟,鸡豚狗彘,百物皆售”[8],农户必须通过向市场出售产品的经济活动才能获取货币,使自己具有购买能力,然后再购置所需物品,这样来满足各种各样的消费需求。如在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土将生而或无种也,耒将执而或无食也,于是乎取之于市”[9],农民由于与市场发生了密切联系,所以能够在自己的粮食接济不上之时,通过在市场进行交易的方式购得生活必须品。不仅如此,很多农户的生产资料也是通过与市场发生关系而获得,“倾困计口卖余粟,买箔还家待种生。不惟箱篚供妇女,亦有鉏鎛资男耕”[7]。可见,农民是通过各种各样与市场相联系的方式来实现消费需求的,那些看起来似乎微不足道的农家产品,汇集在一起形成了繁荣的小城镇市场。古人方回对宋代秀州类似的市场描绘得最为清楚:“予见佃户携米或一斗,或五七三四升至其肆,易香烛、纸马、油盐、酱醢、浆粉、麸面、椒姜、药饵之属,不一皆以米准之。”[10]农民就是这样通过市场调剂产品,互通有无,虽然其交换还是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但其中所孕育的一种结构性的变化已十分明显。

同时,很多农民还直接进入市场,或为商贾,或为贩夫,其经营活动更加造就了市场的繁荣。岳州农民“自来兼作商贩”[11],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则外出经商,在市场中“为工、为匠、为刀镊、为负贩”[12],与从前封闭的生活方式相比,发生很大变化,农民开始走出家门,从事与农业生产不同的商品经营,这本身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民产生的影响,而小城镇则为农民提供了暂时脱离农村、进行产品交换和商业贸易的场所。甚至还有农民以出卖劳动力为生,“邛州村民,日趋成都府小东郭桥上卖工,凡有钱可雇,其充使分担负也”[13],这样很多农户在农忙抢种抢收之时,不再采取亲戚、邻里之间互相换工的方式,而是雇佣劳力为其所用,“田家夏耘秋收,人各自力,不给则多方召顾”[11],以市场交换这种更高一级的形式来补充农忙时劳力的不足,它比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的互助形式当然是进了一大步。

随着小城镇市场的发展和农民从事商品贸易的增多,农村自然经济结构受到较大冲击,农民在市场的推动下,或出售更多的产品,或更多地卷入市场活动,乃至从事为市场的商品生产,所有这些均使农民的思想发生很大变化,他们开始接受市场作为他们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并在有机会时通过各种方式从市场中获取货币,原有封闭式的自然经济生活受到商品经济的渗透后,悄然发生着变化。当然,我们对宋代的小城镇市场也不能估计过高,它毕竟是在传统的自然经济之下产生的,这种经济结构限制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商品量有限,市场范围狭小,仍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但假手于商人的交换现象逐渐增多,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

总之,以经济职能为主的小城镇带动了农村经济形态的逐步转变,对农村产生深刻影响,如农业生产的商品化、非农业人口的出现等,使小城镇市场成为农产品的集中、加工和外运地,成为农村的生产中心和产品集散中心,从而促使农村商品经济更加活跃。

宋代小城镇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品交换场所,与数量众多的农村草市、墟市和城市市场构成一个多层次的市场网络,而小城镇在联系农村与城市的纽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小城镇市场在向下作用于农村的同时,也与城市市场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作为城市市场的基础,它不仅为其提供大量商品,而且还是城市市场的延伸和发展。

在宋代的各级市场中,城市市场最为发达,它居于中心地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城市市场的繁荣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如果少了小城镇市场的支撑,城市市场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发展和繁荣都无从谈起。

小城镇市场为了满足城市人口的生活需求、享乐需求和其他各种需求,为城市市场提供大量物资,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多的就是粮食。粮食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它在商品构成中的比例越大,越说明脱离农业生产的非农业人口越多。在宋代,除了一些地区是因为地少人多、主要种植经济作物、依靠商品粮供应以外,在城市中商品粮供应的增多,正是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城市人口大增,它的粮食和副食品供应成为重大问题,“杭城除有米之家,仰糴而食凡十六七万人,人以二升计之,非三四千石不可以支一日之用,而南北外二厢不与焉,客旅之往来又不与焉”[14],显然,城市人口对粮食的需求是巨大的。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各地农村的粮食就是通过小城镇市场,再转运至城市市场的。如方回所描绘的,商人在秀州魏塘镇“整日得米数十石,每一百石运至杭、至秀、至南浔、至姑苏,糶钱复买货物归售”[9],在这里,小城镇市场起了很重要的中转作用,商人先是在小城镇市场收购农民出售的零散的粮食,集中以后运至城市,供应城市市场,然后再将城市生产的产品运至小城镇,满足农村人口的生产、生活需求。农村各地的粮食就是这样通过小城镇市场流向各个城市,支持着城市的正常运转,促进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此外,城市市场中的其他大量商品也基本上是从小城镇中转而来的。宋代的城市市场是各地商品流通的终极市场,由于人口众多,消费需求也呈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再加这些城市一般都在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便于商品流通。如宋京城开封,在五代时就是“车马辐辏,水陆会通,时向隆平,日增繁盛。……工商外至,亿兆无穷”[15],宋王朝在此建都后,漕运畅通,粮食和其他商品就是通过便利的水上交通由各地市场运至开封,汴水“岁漕江淮湖浙米数百万,及至东南之产,百物众宝,不可胜计”、“漕引江湖,利尽南海,半天下之财赋,并山泽之百货,悉由此路而进”[16]。而临安的市场上也积聚着全国各地的商品,“珠玉珍异及花果时新、海鲜、野味、奇器,天下所无者,悉集于此”[17]。这些通过小城镇市场转运来的物资,极大地丰富了城市市场,使整个社会的商品经济呈现繁荣景象。

同时,也有一批专业性的小城镇开始兴起,它们为城市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的专业性产品。以制瓷为例,宋代的制瓷业发展很快,而制瓷中心一般都在小城镇上,如景德镇窑、磁州窑、龙泉窑等,它们的产品很大一部分是满足城市普通居民的生活需要,因此,每年从小城镇运至城市的这类商品不计其数。此外还有专门制盐、产糖、从事矿冶业的小城镇的出现,所有这些专业性生产的小城镇,不仅显示了宋代手工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而且还标志着小城镇由单一的商业性向生产、加工、流通多功能的综合性发展,进而更加密切了小城镇与城市市场的联系。

宋代的小城镇一般均是在城市周围发展起来的,作为城市的卫星城镇,既为城市人口提供生活、生产、享乐用品,而且还极大地刺激了城市商业的发展,其商业繁荣程度不亚于城市。如苏州华亭县的青龙镇,“居松江之阴,海商辐辏之所”[18],再如南宋临安所属两县有十五个市镇,诸镇“户口蕃盛,商贾买卖者十倍于昔,往来辐辏,非他郡比也”[19],这些镇市基本上都是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发展起来的,有的小城镇市场繁盛,商品交易频繁,商业规模很大,其商税额甚至超过所属的县城,如京东路莱州的海仓镇商税额为12921贯,是同属莱州胶水县商税额的两倍以上[11],密州所属诸县中,以安丘县城商税额最高,为6474贯,但同属密州的信阳镇商税额为10576贯[11],远远超过安丘县城。这说明很多小城镇经营中转贸易的数额十分庞大,而这些中转商品基本上都是供应城市市场的,由于中国城市均是消费型而非生产型的城市,其居民所需用品绝大部分是从小城镇而来,有更多的商品集中到小城镇,再转运至城市市场,也有更多的非农业人口进入城市,共同促进了城市、以至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宋代农业生产的进步、农业经营的商品化、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促使农村市场、小城镇市场、城市市场这样的市场体系的形成,这三级市场是北宋坊市制度瓦解以后中国城市商业长足发展的标志,其所具有互动效应刺激了当时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在宋代,作为初级市场的农村墟市、草市,是中国古代农村普遍的交易形式,虽然很多不定期,规模也不大,但由于这些市场一般都位于交通便利之处,其发展潜力很大,也刺激农村生活的商品化越来越高。商品经济的进一步扩大,使农村市场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于是,中转集散市场——小城镇市场应运而生,它以周围农村的生产为依托,有可靠的物质基础,因此得以生存并发展;同时,它又反过来作用于农村的经济生活,农民们不仅在镇市上互通有无、调剂商品,而且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村商品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而小城镇本身也在集散农副产品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商业、市场体系,使得这一中转市场与商品经济互为鼓动,大致呈同步发展之势。在小城镇市场之上就是最终销售市场——城市市场,宋代的城市人口密集,商业繁盛,其周围开始形成卫星市镇,这些市镇既是城市经济的地域扩张,同时它们也积极推动着城市经济的进步。从小城镇进入城市市场的商品已经突破了奢侈品和土特产品之限,更多地普及为日常的生产、生活用品,促进了城市经济生活的商品化,在城市经济的壮大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小城镇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中转环节,因其以广大农村商品性的农副生产为依托,经济发展比较稳定,它的形成,最初缘自本地中小商人资本的活动,但小城镇市场的扩大与繁荣却依赖外地商人资本的进入,并由它们沟通各地方市场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全国的市场成为一个整体。在宋代,虽然全国性的市场还没有形成,但在由农村市场、小城镇市场和城市市场而构成的网络状的地方市场发展的刺激下,区域性市场已经形成,这标志着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

宋代小城镇经济的发展,以新的商品流通渠道、新的商品交易方式代替了传统的农村集市,并通过促成新的市场网络的形成来作用于宋代的商品经济发展。宋代的小城镇就是这样通过向下对农村、向上对城市的吸纳力和扩散力,促进着整个社会的物资交流和商品交换,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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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销范文第5篇

日前,记者一行来到了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市场大门已烙上了岁月的痕迹,斑驳的锈点在秋日的阳光下十分耀眼。进入市场内部给人一种敞亮的感觉,商铺的设置错落有序,来往的车辆井井有条,整洁的道路,全然没有脏、乱、差的现象。

记者来到了一家批发日常生活用品的商铺中,商户正匆忙地给一辆面包车装货。从商户口中记者了解到,最初的市场十分简陋,下岗职工只能在水泥砌的台子上叫卖,整个市场一年的销售额只有数万元,创税那就更无从谈起了。18年的风雨历程,政府的扶持,员工的努力逐步建成了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市场。目前,该市场的销售已辐射到陕西、内蒙古的乡镇中,整个山西的小商品客户也都到这里进货。据说,“该市场将进行拆迁改造,我们也想往好的方面发展”,商户们憧憬着未来。

据市场管理人员介绍,小商品改造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太原市政府将小商品市场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理的10件实事中,决定对市场进行整体改造,统一规划,科学改造,提档升级,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健全配套设施。改造后的太原小商品批发市场,将不再延续以往“小打小闹”的经营模式,重点选择厂家直销和厂家商,以及大的经营户进驻,提高批发的比重,做活、做大、做强市场,有目标地选择品牌企业和大型企业,提升市场软硬件质量,使之真正成为辐射山西省、市、县、区及周边的小商品批发集散中心。

太原小商品批发市场发展至今已初步形成了以五金、家电、文具、餐饮、酒店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家具、电器等各种小商品批发零售为主业,仓储、物流为辅的大型综合性市场。

如今的小商品市场从市场规模、经营环境还有营销业绩都比以前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小商品市场连同周边大小经营户3300余户,年营业总额达30亿元。仅太原小商品批发市场,商户就接近2000家,吸纳6000余人就业,年销售收入10亿元,利税2000余万元。市场规模扩大后,在现有2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新增38万平方米,改造后市场总面积达60万平方米,是原来的3倍。建筑结构为6层框架结构,地下2层,地面4层,总投资约12亿元,建设期限3年,年营业额预计可达80亿至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