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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腾讯等大佬入局,资本躁动
2015年,各路大佬“屯兵”VR忙得很。先是全年都在传来VR创业公司高额融资或者“抱上粗壮大腿”的消息:红杉资本投资蚁视、迅雷投资大朋、乐视投资灵镜、APUS投资焰火工坊、腾讯投资Pocket Gems、华谊兄弟等投资暴风魔镜……表现更为抢眼的是暴风科技,其推出的暴风魔镜可以算得上是市面上最博眼球的一款产品。2015年9月,暴风搭建了VR业务群,CEO冯鑫表示,他在互联网圈呆了20年,这是迄今为止最兴奋的一次。“VR是值得All In(全投)的方向。”他说。不少评论认为,暴风科技33个涨停板的奇迹,这个虚拟现实的“故事”起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
进入2015年年底,酝酿许久的大佬们开始发力了。2015年12月4日,百度视频宣布进军虚拟现实,隆重上线VR频道,成为国内VR内容聚合平台的先驱。2015年12月21日,腾讯正式公布Tencent VR SDK以及开发者支持计划,Tencent VR团队也首次公开亮相。这不禁让人想起在刚刚结束的乌镇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马化腾在谈到“微信未来会被什么产品颠覆”的时候表示,那可能是VR,他认为虚拟现实技术正成为继智能手机之后的下一个“风口”。
2015年12月23日,乐视也在京了VR战略,并了其首款终端硬件产品――手机式VR头盔LeVR COOL1,售价仅为149元。除此之外,乐视还透露不仅会在硬件上发力,还将与国内外的内容提供商共同打造中国最大的VR内容应用平台,涵盖影视、音乐、体育、旅游、教育、游戏、纪实等诸多领域。
大公司希望借助于既有平台、生态、资源将优势平移到未来热门领域里,而创业公司也雄心勃勃。“现阶段,VR的很多技术还没有OK,如果用手机对比,还处在‘大哥大’的阶段,在这个拼技术的阶段,创业公司也有大把的机会。”蚁视科技CEO覃政表示。蚁视在国内是比较早涉足VR领域的公司,早在2014年5月就推出了首款虚拟现实套装。
2020年将达到1500亿美元市场
所谓VR虚拟现实,即利用计算机技术模拟产生一个三维空间的虚拟世界,使用者佩戴特定设备后,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感官都会被“欺骗”,使人产生“身临其境”的虚拟感知,也就是所谓的“沉浸式体验”。
2014年,Facebook斥资20亿美元收购沉浸式虚拟现实技术公司Oculus VR,扎克伯格的此次大手笔震惊了全球业界,大家都认可虚拟现实是未来,但并不知道这个未来还有多远,大佬们虽然已经开始屯兵,但终究还是怕前驱变为先烈。
但现在,情况似乎发生了变化,几乎大半的主流消费电子品和互联网公司都在卖力地推动虚拟现实技术从行业应用进入消费者市场,加速虚拟现实的概念落地。Oculus Rift、三星Gear VR、HTC Vive、索尼PlayStation VR、微软的HoloLens都已经是站位已久,并将计划2016年开始陆续登陆消费市场。
但是,不得不看到,在这个至今尚未有正式产品发售、也未有公司赢利的领域里,全球范围已出现多家估值超10亿美元的“独角兽”公司,而且目前在市场上已出现两家巨型体量的VR创业公司,一家正是被Facebook以20亿美元收购的Oculus,另一家则是由google投资、目前估值已达35亿美元的AR(增强现实)创业公司Magic Leap。这意味着:要么这是个大泡沫,要么就是大风口。
据分析机构Manatt Digital Media预测,全球虚拟现实市场规模将在5年内,即2020年达到1500亿美元。另根据国外研究机构HIS的预计,2016年Oculus和HTC Vive总销量将达到100万台,而PlayStation VR预计将卖出150万台。而国内,目前暴风魔镜已累计售出40万套,目前日活跃用户在2万~3万,单日用户使用时长在30分钟左右。
行业门槛高,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但VR可不是一个低门槛行业,技术壁垒高,而且非常烧钱,大把的银子投入也未必能够换来实质性的进展。目前的VR设备主要是三种类型:一是头戴式移动VR终端,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可以把手机放到里面的“眼镜盒子”,需要配合智能手机使用;二是“头盔”式VR终端,它是PC或游戏主机输入的;三是“一体机”,不需要适配其他设备,可以独立使用。
这三类的VR设备技术含量和价格逐一增高,尤其是一体机,目前价格还非常昂贵,几乎还没有能够进入消费市场的产品。目前,各厂商的策略都是逐一进阶,先用百元的眼镜盒子普及用户,以吸引用户购买更高级的头盔和一体机。眼镜盒子作为最容易普及的VR产品形态,目前仅仅在中国市场上,已经有几百个不同形态的VR眼镜盒子产品,主流价格在一百到几百元之间。
“目前的VR行业整体还处在很初级的状态,行业的各个环节是割裂的,各个厂商还只停留在单点突破的思路上,这也是每一家企业都无法突破的原因。只有从云平台到内容源到终端的价值链垂直整合才能启动VR行业,只有生态开放和生态创新才能规模化开启VR的消费市场。”乐视控股战略副总裁阿不力克木・阿不力米提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毕竟,人们购买设备目的终究是为了消费内容,而目前的问题是,VR的内容极端缺乏。
“指望硬件赚钱太难,终端和内容结合打造生态才有机会。”焰火工坊创始人兼CEO娄池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摘要】 目的 对聚乙二醇化海葵神经毒素(mPEGrhk2a)修饰产物进行分离与纯化。方法 将聚乙二醇(PEG)化反应所得混合产物超滤除盐后,采用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柱和CM650S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柱进行分离纯化,收集不同NaCl离子浓度下的梯度洗脱液,经超滤除盐、冷冻干燥、SDSPAGE电泳检测,确定分离纯化mPEGrhk2a的色谱条件。结果 在保证mPEGrhk2a稳定性的前提下,随着缓冲液pH值的降低,2种阳离子交换柱与mPEGrhk2a的结合量均增加;在同一pH值下,强阳离子交换柱的结合情况更好。用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柱进行分离纯化时,洗脱液中溶液电导率在5~7 ms/cm时,mPEGrhk2a能被洗脱下来,而且盐离子浓度梯度变化越缓,mPEGrhk2a修饰产物各洗脱峰的分离度越高;用CM650S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柱进行分离纯化时,修饰产物mPEGrhk2a主要在穿透峰中出现。结论 使用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柱,用pH 4.0的0.02 mol/L醋酸盐缓冲液与含0.5 mol/L NaCl 的pH 4.0的0.02 mol/L醋酸盐缓冲液(后者比例变化为0%50%)进行梯度洗脱,修饰产物mPEGrhk2a与未修饰的rhk2a得到了很好的分离。
【关键词】 聚乙二醇化海葵神经毒素;阳离子交换层析;分离;纯化
Abstract:Objective To isolate and purify mPEGrhk2a.Methods The mixture obtained from pegylated reactions was separated by Toyopearl SP650 column for strong ion exchange and Toyopearl CM650 column for weak cation exchange after desalted by ultrafiltration and the effluent of gradient elution was collected at various concentrations of sodium chloride,ultrafiltrated and freezedried,detected by SDSPAGE electrophoresis to determine chromatographic condition of isolate and purify mPEGrhk2a. Results With the preconditions of keeping mPEGrhk2a stable and reduced pH of buffer solutions,the binding capacity of both cation exchange columns and mPEGrhk2a increased. However,the capacity of the strong cation exchange was more than the week one. MPEGrhk2a was eluted by Toyopearl SP650 column for strong cation exchange when the concentration of NaCl was in the range of 5%~7%. The more slowly the concentration gradient changed,the higher of the resolution of perse eluting peaks amongst modified products was. When using the Toyopearl CM650 column for weak cation exchange,the mPEGrhk2a mainly presented in penetration peaks. Conclusion The gradient elution was finishe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0.02 mol/L acetate buffer solution with pH 4.0 and the same acetate buffer solution (with the proportion change from 0% to 50%) containing 0.5 mol/L NaCl by using Toyopearl SP650 column for strong cation exchage. The products including pegylated and unmodified rhk2a were successfully isolated,which has laid a foundation for our further research on the properties of purified mPEGrhk2a.
Key words:mPEGrhk2a; cation exchange column chromatography; isolation and purification
PEG修饰蛋白质技术由于能够在保证药用蛋白活性的同时降低其在体内的免疫原性和毒副作用,延长血浆半衰期,增强其化学稳定性,增大溶解性,提高药用蛋白在体内的生物利用度,增加患者的顺应性,已成功用于改善多种蛋白质药物的性质。2000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院利用基因工程技术获得一种重组海葵神经毒素rhk2a,其对心肌组织产生很强的正性肌力作用,在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方面有极好的应用前景[1]。为解决海葵肽类毒素rhk2a临床应用时存在稳定性差、毒性较大等问题,本课题组将PEG修饰技术应用于rhk2a,通过对各种反应条件的优化,得到了最佳工艺条件下的甲基聚乙二醇(mPEG)修饰的海葵神经毒素产物mPEGrhk2a[2]。但在mPEG修饰rhk2a过程中,由于大部分mPEG与rhk2a的偶联反应都是随机性亲核反应,所以偶联修饰产物往往都是由多种不同的偶联蛋白异构体组成的混合物。本研究旨在对mPEGrhk2a修饰产物进行分离与纯化。
1 材料与仪器
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柱料、CM650S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柱料(日本TOSOH公司生产); Amicon TM Stirred Cell超滤装置、再生纤维素超滤膜(截留分子量1000)(美国Millipore公司);Biologic LP层析系统(美国BioRad公司);BETA18K型冷冻干燥机(德国CHRIST公司);Delta320pH计(梅特勒托利多公司)。
2 实验方法
将rhk2a按照最佳工艺条件修饰后得到的mPEGrhk2a 修饰反应混合物, 用截流分子量为 1 000的超滤膜超滤除盐,然后用被缓冲溶液平衡后的阳离子层析柱进行分离纯化[3,4],考察不同盐离子浓度缓冲液的分离效果,收集各洗脱峰的流出液,将收集液超滤除盐后, 转入50 mL离心管中, 于-80 ℃下预冻3~4 h,在-35~-20 ℃下抽真空冷冻干燥24 h,所得产物用TrisTricine系统进行SDSPAGE电泳检测。
2.1 平衡、洗脱缓冲液pH值的选择
2.1.1 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柱平衡、洗脱缓冲液pH值的选择 取试管7支,各加 1 g 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柱料后,分别用纯水洗涤,每次10 mL,洗5次。考虑到mPEGrhk2a的稳定性[5,6],各加入pH值分别为4.0、4.6、5.0、5.4的醋酸钠醋酸缓冲液与pH值分别为6.0、6.5、7.0的磷酸钠磷酸缓冲液淋洗,每次10 mL,洗5次,待柱料平衡稳定,在每管中加入2 mg 的mPEGrhk2a,摇动试管5~15 min,静置待柱料下沉,取每管上清液于280 nm下测定其紫外吸收值。
2.1.2 CM650S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柱平衡、洗脱缓冲液pH值的选择 取试管7支,各加 1 g CM650S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柱料后,余下操作同“2.1.1”。
2.2 2种离子交换层析柱分离纯化修饰产物的条件
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柱的规格为2.6 cm×4 cm(柱容量1 CV=25 mL),柱平衡液为3 CV的pH4.0的0.02 mol/L醋酸盐缓冲液,流速为1 mL/min,检测波长为280 nm,色谱柱清洗液为5 CV 的0.5 mol/L NaOH溶液。CM650S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法的色谱条件同上。
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法用于梯度洗脱的缓冲液见表1;CM650S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法依次更换的洗脱液为NaCl含量分别为0.1、0.2、0.3、0.4、0.5、1 mol/L 的pH 4.0的0.02 mol/L醋酸盐缓冲液各5 CV。
3 结 果
3.1 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和CM650S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洗脱条件的选择与比较表1 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法所用的梯度洗脱液醋酸盐缓冲液的比例第一组100%0%0%100%(20 CV)第二组前半段100%40%0%60%(20 CV)后半段40%0%60%100%(10 CV)第三组100%50%0%50%(20 CV)
用一系列不同pH值的缓冲液平衡2种离子交换层析柱料,测得其相应上清液的紫外吸收值,结果如表2所示,随着缓冲溶液pH值的升高,上清液的紫外(UV)吸收值增加,即洗脱液中的蛋白质含量增加;缓冲液的pH值越低,离子交换柱料与mPEGrhk2a的结合量越大,在同一pH值下,SP650S强阳离子交换柱料的mPEGrhk2a结合情况优于 CM650S弱阳离子交换柱料。因此,选用pH4.0的0.02 mol/L醋酸盐缓冲液平衡、洗脱2种层析柱,此时色谱柱有效交换容量最大,mPEGrhk2a的分离效果相对较好。表2 不同pH值缓冲液下SP650S与CM650S柱料上清液的紫外吸收值
3.2 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法分离修饰产物
用pH4.0的0.02 mol/L醋酸盐缓冲溶液平衡SP650S强阳离子交换柱后上样,mPEGrhk2a修饰反应所得混合产物依次采用盐离子浓度梯度逐渐变缓的3组缓冲液进行洗脱,分离结果分别如图1的A、B、C所示洗脱液中溶液电导率在5~7 ms/cm时,mPEGrhk2a能被洗脱下来,盐离子浓度梯度变化越缓,mPEGrhk2a修饰产物各洗脱峰的分离度越高,则可将色谱图3所对应的洗脱条件作为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法的最佳分离条件。
收集在最佳分离条件(第3组缓冲液洗脱)下的吸收峰①、②、③、④所对应的流出液,超滤除盐、冻干,将分离产物进行SDSPAGE电泳检测,结果如图2所示:mPEG修饰产物与未修饰的rhk2a得到很好的分离,由各电泳条带的分子量初步判断,单修饰产物mPEGrhk2a在峰③中出现。
3.3 CM650S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法分离修饰产物
用pH 4.0的0.02 mol/L醋酸盐缓冲溶液平衡CM650S弱阳离子交换柱后上样,mPEGrhk2a修饰反应所得混合产物,依次更换含NaCl盐离子浓度不同的缓冲液进行梯度洗脱,结果如图3所示,主要修饰产物被穿流洗出。收集图3中吸收峰①、②、③所对应的流出液,超滤除盐、冻干,将分离产物进行SDSPAGE电泳检测,结果如图4所示:mPEGrhk2a修饰产物主要在穿透峰中出现,未修饰的rhk2a在0.1
4 讨 论
由于mPEGrhk2a偶联蛋白异构体除了分子量和表面电荷的细小差别之外,其他的理化性质非常接近,因此偶联产物的分离纯化一直是蛋白质PEG化技术的难点之一。蛋白质与PEG偶联之后表面电荷会发生变化,利用这种电荷差异可以将偶联蛋白分离,故国内外多采用离子交换层析法分离PEG修饰混合物[7]。
rhk2a中N末端氨基与mPEG共价结合后,失去与氢质子的结合能力,蛋白质分子中的正电荷会减少,因此mPEGrhk2a的等电点比rhk2a低。另一方面,由于mPEG长链会阻碍rhk2a与离子交换剂之间的电荷相互作用,即产生立体屏蔽作用,导致mPEGrhk2a在离子交换层析中的流出行为与rhk2a有所不同。这两方面因素决定采用离子交换层析法能够分离纯化mPEGrhk2a修饰反应混合物[7]。
由于阴离子交换树脂结合的主要是蛋白质的羧基,受氨基修饰影响较小,因而选择阳离子交换树脂分离纯化mPEGrhk2a。本文实验结果也证明,用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法分离mPEGrhk2a修饰反应混合物时,修饰产物mPEGrhk2a在柱上的保留时间比未修饰的rhk2a要短。说明mPEG修饰确实降低了rhk2a的等电点,屏蔽了rhk2a与离子交换剂之间的静电作用,使得在相同pH值条件下,修饰产物在柱上的吸附能力较弱。
用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法分离mPEGrhk2a时,mPEGrhk2a修饰产物主要在穿透峰中出现,是因为mPEG修饰显著地降低了mPEGrhk2a的等电点,导致弱阳离子交换层析柱对mPEGrhk2a的结合力太弱,无法获得理想的分离效果。
本研究证明,修饰产物mPEGrhk2a,在平衡液的pH值为4.0时,与SP650S强阳离子交换层析柱有良好的结合;在洗脱液中溶液电导率在5~7 ms/cm时,可被洗脱下来,并且与未修饰的rhk2a分离度良好,因此获得了纯度较高的mPEGrhk2a,为下一步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黄慧,潘育方,杨帆,等.海葵神经毒素药理作用研究进展[J].宜春学院学报,2008,30(2):127-129.
[2] 杨帆,潘育方,黄慧,等.重组海葵神经毒素rhk2a的修饰产物、其修饰方法及应用:中国,200910038615.2[P].2009-09-23.
[3] 王磊.重组海葵神经毒素在大肠杆菌中的高表达、纯化、活性、构效关系及作用机理的研究[D].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4] 刘文华.海葵神经毒素的基因克隆、重组表达、纯化及生物学活性鉴定[D].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
[5] DAVIS F,VAN E S T,PALCZUK N C. Nonimmunogenic polypeptides:USP,4179337[P].1979-12-18.
主题词:民事执行,执行根据,刑事裁判,判处罚金,没收财产
一
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开始,以存在民事执行根据为必要前提。所谓民事执行根据,是指当事人据以申请执行和执行机关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和强制执行法学中一般将其简称为执行根据或执行依据,而德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则将其称为“执行名义”,在日本的民事执行法中, 又将其称为“债务名义”。
在我国,执行根据从总体上来说包括两大类,即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其他机构制作的、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其中,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长期以来,理论界与实践部门都认为它不仅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而且还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裁定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判处被告人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的刑事判决、裁定,也被认为是民事执行根据的一种,其主要理由是,对被告人科以财产刑(罚)的刑事裁判,因其执行方法在许多方面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相同,都是以财产为执行标的,故此作为执行根据的一种而规定按照民事执行程序来进行执行。[1]执行实践中,对于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裁判,法院一般也是作为民事执行根据的一种来予以操作的。这种理解和做法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不合理有直接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解释什么是民事执行根据,但足以使人产生这样的理解,即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裁判是民事执行根据的一种。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61条也作了与此基本相同的规定。事实上,早在195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这一法律文件中即明确规定: “关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给付判决或者裁定、先行给付的判决或者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以及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成立的给付财产的调解的执行,除债务人已经自动履行外,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检察院提出,也可以由审判人员主动提出。”[2]从而将刑事裁判确立为民事执行根据的一种。从立法沿革上来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上述文件之前,事实上很多地方法院所制定的有关民事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中就已经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例如1949年施行的《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和1955年施行的《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办法》等等。[3]可见,长期以来, 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包括民事执行立法)一直是将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裁判作为民事执行根据的。[4]正因为如此,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认为民事执行根据包括某些刑事裁判似乎也就成为不容置疑的事情了。诚然,由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在本质上仍然是民事裁判,因而将其作为民事执行根据并无不当,但是将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也作为一种民事执行根据则显然是不妥的。
二
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虽然也有财产执行的内容,但它们在很多方面明显不同于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执行根据,故此将刑事裁判作为一种民事执行根据显然是不合适的。
一方面,刑事裁判的性质决定了不能将其称为民事执行根据。根据一些学者的解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裁判包括:一是对被告人科以罚金、没收财产的刑事判决,包括单独适用罚金、没收财产或者与主刑一起附加适用。二是某些刑事裁定,主要有三种,即:⑴查封或扣押被告人财产的裁定;⑵维持原判的裁定(原判中有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时);⑶减少罚金的裁定。[5]这些刑事裁判,除了查封或扣押被告人财产的裁定外,其余都是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判决、裁定,在性质上它们属于刑罚的执行,而且不管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如何以及具体应由哪个机构来予以执行,都不可能改变其刑罚之执行的性质。显然,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这些刑事裁判中含有财产执行的内容而将其看作民事执行根据,因为从诉讼法理上来说,刑罚之执行与民事执行是根本不同的,在性质上二者不应混淆。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或扣押被告人财产的裁定,同样也不宜称为民事执行根据,因为这种裁定虽然与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裁定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它在本质上和目的上乃是为了保证刑罚的顺利执行而作出的刑事裁定,与民事执行根据仍有质的区别,而且这种裁定在实践中一般都是由有关的刑事审判庭直接予以执行的。不过,如果是为了保证将来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而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则应当属于民事执行根据。
另一方面,就具体的执行程序和措施来说,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裁判的执行也明显有别于民事执行根据的执行。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能也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等措施,因而与民事执行根据的执行措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就总体而言,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同民事执行根据在执行程序与措施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执行当事人的区别。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一般都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即使在某些由法院的审判庭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的场合(例如对于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的执行),也仍然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而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的执行,法院是直接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其本身并非是执行当事人,因而在执行过程中,只有被执行人 (即刑事被告人)一方当事人。
其二,关于执行机关问题,对于民事执行来说,自始至终都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执行,根本不涉及公安机关;而对于没收财产之刑罚的执行,虽然《刑事诉讼法》在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或者单独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但该条又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其三,有无执行时效之区别。对于民事判决、裁定等执行根据,有执行时效的限制,即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请执行,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而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的执行,则不存在执行时效问题。
其四,执行机构能否减、免被执行人的责任之不同。对于罚金刑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2日公布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因此,对于罚金刑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减少或者免除被执行人的缴纳义务。而对于民事执行根据,除非申请执行人(或债权人)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仅仅因为被申请执行人(或债务人)的原因而裁定减轻或免除其义务;被申请执行人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力偿还其债务时,如果是企业法人,可考虑适用破产程序来解决,如果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则该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其有偿付能力时继续履行其偿付义务。当然,基于客观现实之考虑,《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五)项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这是仅有的例外。
其五,有多个债权人依据多份民事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时,对于其处理原则,有关法律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与民事执行根据都需要执行但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时,应当如何予以处理,有关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申言之,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之规定,多个债权人分别依据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执行根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并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应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那么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并且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那么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是, 当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有限,从而使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的执行与民事法律文书的执行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时,应当如何予以处理,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从理论上讲,出现这种情况时,可能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案,即:⑴刑事裁判的执行优先于民事法律文书的执行;⑵民事法律文书的执行优先于刑事裁判的执行;⑶刑事裁判与民事法律文书一视同仁,按照比例予以执行。无论采取哪种方案,都有待于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且需要理论上的充分论证,而不能直接适用上述关于存在多份民事执行根据时之处理原则。
鉴于上述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的执行在性质上迥然有别于民事执行根据,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二者在执行程序上的一系列区别,因而不能将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生效刑事裁判称为民事执行根据。
三
从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的精神来看,也是将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排除在民事执行根据之外的。例如,早在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6]第245条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需要执行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部分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条款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刑事裁判不应列为民事执行根据,但从这一条款仅仅规定只有附带民事判决才依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来予以执行之逻辑关系来看,民事执行根据并不包括刑事裁判中之财产部分。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民事诉讼法学者在阐释民事执行根据时,并没有注意上述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仍然认为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裁判是一种民事执行根据。 199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而颁布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作了与上述条款基本相同的规定,再次重申了只有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才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而刑事判决不应作为民事执行根据之精神。[7]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8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明确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⑴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⑵……”从而将《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中所谓“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解释为仅限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而不包括作为刑事处罚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在讨论通过这一司法解释时,关于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是否应确定由执行机构来负责执行的问题是存在争论的。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因为刑事审判庭不大可能单独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执行未能当庭收缴的财产,而且由执行庭执行符合审执分立的原则;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关于“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的表述,并不能认为是将刑事财产部分区分为附带民事的财产问题和刑罚的财产问题,故由执行机构一体执行是可行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执行机构的性质决定其应是负责民事法律文书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刑事财产刑的执行不应掺和进来。最后第二种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讨论通过。[8]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主要是从执行机构的职责角度强调刑事裁判不应由法院之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但上述规定确实从侧面说明了刑事裁判不应作为民事执行根据。从前文所讨论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与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区别来看,将刑事裁判排除在民事执行根据之外显然是可取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考虑到刑事审判庭可能对某些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不能当庭执行,将来有关法律也许会规定对这些不能当庭执行的财产刑改由执行机构执行,但即便如此,也只是刑罚的具体执行机构的变更,而不能将刑事裁判称为执行根据(或民事执行根据、强制执行根据)。也就是说,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裁判,不管是由刑事审判庭还是由执行机构来执行,它们都是对刑罚的执行,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事执行或强制执行有着本质的区别。由此观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显然有修正之必要。
注释:
[1] 参见孙如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79页。
[2] 参见《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第二辑第一分册,法律出版社1981年8月版,第223页。
[3] 参见《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第一辑,法律出版社1981年4月版,第435页;《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第二辑第二分册,法律出版社1981年11月版,第723页。
[4] 在1982年颁行统一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之前,各地法院所制定的有关民事诉讼或民事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类似法律的作用,尽管它们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5] 参见孙加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191页。
[6] 这一司法解释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2日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取代。
[7] 参见《司法文件选》1998年第l0一11辑,第95页。
2、清明节的由来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重要的祭祀节日,主要活动以祭祖和扫墓为主,时间在阳历4月5日前后,清明节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时间三天。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因为清明节在春分后15天,是踏青的好时节。
3、清明节的诗句
(1)《清明》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2)《途中寒食》
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可怜江浦望,不见洛桥人。北极怀明主,南溟作逐臣。故园肠断处,日夜柳条新。
(3)《寒食》
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斜。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
3、清明节的对联
(1)年年祭扫先人墓;处处犹存长者风。
(2)禁火今年逢节早;飞花镇日为谁忙。
(3)寒食雨传百五日;花信风来廿四春。
(4)春风已解千层雪;后辈难忘先烈恩。
(5)有胸中韬略无穷;流水夕阳千古恨。
关键词:整地;作用;时机;方法
中图分类号:S3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2-0111-1
“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这是清朝高鼎《村居》中的诗句,说明了田野绿遍,漫山尽染,万紫千红春满园。古人也早已把握到春来的脉膊:“阳动于下,推阴而上。”推者,就是使万物滋生萌发的意思。通过推,可使被严寒摧残了的衰草纷纷萌芽,令冬日里的枯枝渐渐现蕾,天地间万物争荣。
1 春光融融
暖流是什么?暖流就是天气开始回暖了。南方的暖气团实力加强,把北方的冷气团顶回去,天气一天比一天暖和了,这就是春来的信息。
春天来了,唤醒了熟睡的草木,令万物复苏。于是积雪消融,冰河解冻,小溪唱起欢歌,水面荡着涟漪;杨柳返青,吐翠生枝,在春风中摇曳;榆树挂钱,桃杏花开,成群的蜜蜂在花枝间奔忙;芳草萌生,绿遍大地,结伴的蝴蝶在草丛中游荡。青蛙于沟底争鸣,饱食的春鸟在枝头合唱,弹奏着春的乐章;春天来了,山温水暖,坡坡岭岭披上绿装,绘制着春的画卷;春天来了,姹紫嫣红,草木争荣枝繁叶茂,田野间弥散着春的馨香。顽童戏春,弄花捕蝶,一派春的欢乐,一派春的情趣。乳燕闹春,在晴空中展翅翱翔,时而直上云宵,时而贴地乘飞。布谷鸟飞鸣催种,万物逢春蓬勃兴旺,到处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闹春景象。
2 整地的作用
整地的措施很多,包括耙地、耢地和镇压等。要知道整地的保墒作用,就得明白土壤里的水分是怎样跑掉的。一般来说,土壤水分跑掉有两条路:一条是水分沿着土壤里的毛细管孔隙(即土壤里很微小的孔隙)向上走,好象灯油顺着灯芯往上走一样,一直跑到表层,然后蒸发掉。如果土壤紧密,上下之间的毛细管孔隙相互联结,水分就容易向上运动,跑掉的就越多。另一条是水分在土壤里变成水汽,水汽通过土壤里的大空隙跑到大气里。因而,土壤里的孔隙越多越大,跑墒也就越多。土壤墒情好的时候,跑墒常以前一条路为主,干旱的时候,跑墒则以后一条路为主。总之,无论墒情好坏,地面不平,坷垃多,土壤中的空隙大,跑墒都是严重的。
所以,要保墒就得使地面平整,没有坷垃,使土壤上暄下实,破坏上下毛细管的联结,在春旱时要尽量使土壤紧实,不透风。耙、耢、压所以能保墒,就是能产生上述作用。耙地,可以耙碎坷垃,使表土松碎,地面平整,达到上暄下实破坏上下毛细管联接的目的。耢地,可以进一步平土、碎土,疏松表层。镇压可使土壤变紧变实。所以耙地是在翻地后,或墒情好的时候,用于为保墒措施。镇压则在春旱和翻地、顶浆起垄等容易使土壤过于疏松的农事作业之后及时进行。耢地在耙地、镇压之后都可以使用。
3 整地的时机和方法
惊蛰过后,便是春分。这时天气转暖,气温回升,正是早春整地的大好时机。“抓住暖流早整地”是保证适时播种,及早出苗并达到苗全苗壮的主要措施。
春分过后,气温升高,蒸发量加大,土壤里的水分一天天地减少,这便是对春耕播种极为不利的跑墒现象。如何避免呢?便是进行早春整地,不留土坷垃。早春要抓住土壤一冻一化(即早晚冻中午化)的有利条件,进行拖茬、耙地和顶浆打垄等各项保墒工作。拖茬能平整地面,破碎土块,改变土壤表层结构,保住土壤底墒不被蒸发,是一项防旱抓苗的好办法。耙地可以耙碎土坷垃,破除土壤板结层,弥补土壤裂缝和孔隙,而且切断了毛细管,阻止了下层土壤水分的上升和逸失,从而保蓄了土壤中的水分,是保证适时播种的有效措施。顶浆打垄的好处是:(1)由于土壤上面化土层松散,下面又有冻底,蹚起来非常省力;(2)打垄以后,由于破坏了蒸发面,可以蓄水保墒;(3)打垄以后,可加快播种进度,提高播种质量;(4)打垄以后,土头暄、水分多、温度高,有利于种子发芽和出苗。
不同的地块整地的时机不同。在没有进行秋翻的谷茬、糜茬、稗茬等硬茬子地块,要趁有冻用拉子拖茬子或用磙子压一遍,因为这些茬子都不能刨,而且数量多又很硬,播种时土块容易把种子架空,透风跑墒,影响抓苗。对于秋翻地块,要抓住早春回暖期,在土壤化冻4~5厘米深时,尽早进行拖耙,越早越主动,效果也越好。一般是用拖拉机带钉齿耙,耙后拴上耢子,随耙随耢,耙细耢匀,不重不漏,做到地平土碎,防止水分蒸发。对那些没有秋翻的豆茬、玉米茬、高粱茬、向日葵茬、甜菜茬等软茬子地块,待垄台化到够深时就要动手刨茬子,刨后要用耢子耢一遍,把刨坑拖平,以防止土壤板结,弥补地隙,防止水分蒸发。当土壤化够一犁深时,就要立即开犁进行顶浆打垄。
为了保证适时播种抓全苗,就要掌握好时机,进行早春整地。稍一迟疑,就会贻误战机,如待开始煞浆:①再整地,就会造成土壤失墒,如没有春雨补充,种子容易落干,造成出苗不齐,将会减产和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