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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艺术管理专业的发展是伴随着艺术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从而催生的对艺术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而诞生的。自2001年中央戏剧学院率先成立艺术管理系以来,不到十年时间,国内已有上百所高校设有与艺术管理相关的专业。虽然“艺术管理”这一专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不长,但也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征,其中既有适合我国国情的、值得肯定的地方,也有不利于该专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因素。相对于欧美半个世纪以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艺术管理”专业教育模式,我国的该领域的人才培养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虽然因为国情差异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社会的艺术管理教育经验,但有所借鉴,对于我国这一专业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正是在与那些相对成熟的教育模式的比较之中,我们才能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不足;也正是在对那些相对成熟的教育模式的借鉴之中,我们才能更好地把别人的长处与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形成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人才培养模式。所谓“模式”,指的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③在实际的应用中,“模式”主要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相对固定的方式或标准。因而,所谓“人才培养模式”,指的就是人才培养过程中形成的某些相对固定的标准和做法。根据教育学的一般原理,人才培养模式主要由教育者(教师)、受教育者(学生),以及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等四个要素构成。本文主要以这四个要素为切入点,详细探讨欧美国家艺术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特征。
一、欧美国家艺术管理专业师资构成分析
从教育者(教师)方面看,欧美高校的艺术管理专业教师一般都有丰富的艺术管理从业经历。据美国乔治梅森大学视觉与表演艺术学院的院长、艺术管理专业教授WilliamF.Reeder介绍,他所在的学院在选聘艺术管理专业教师时,是否具有丰富的从业经历是非常重要的条件之一,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反而在其次。打开该院艺术管理专业师资力量一览,该专业共有专职教师6人,其中5人具有与“艺术管理”相关的从业经历,1人一直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6人之中,只有2人拥有博士学位,其余4人拥有硕士学位。④Reeder院长的简历表明,他毕业于华盛顿大学,获硕士学位(据他本人介绍,他目前正在印第安纳大学学习博士课程,尚未获得博士学位),被聘到乔治梅森大学之前,他曾担任华盛顿地区表演艺术联盟副主席兼总经理,也曾在圣路易音乐学院、印第安纳大学、伊利诺伊州立大学担任过教师或领导职务;除此之外,他还曾在维也纳、柏林、慕尼黑等欧洲城市担任歌剧男高音多年,其演艺事业的顶端,当属在著名的瑞士苏黎世歌剧院担任长达8年的首席抒情男高音,如此经历使他跟欧洲各国艺术教育界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对欧美各地的艺术管理教育历史和现状也颇为熟悉。据他介绍,欧洲各国对艺术管理人才的要求与美国略有差别:美国大量存在各种非盈利艺术机构,因而艺术管理者首先需要掌握各种筹资技巧,而欧洲的艺术机构与政府部门关系更为密切,他们的艺术管理者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政府部门的各种管理政策和艺术机构运营程序,而不是筹资技巧。因此,尽管欧洲和美国艺术管理专业的教师一般都具有很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他们的侧重点却有所不同,欧洲艺术管理专业的教师的从业经验主要集中在艺术场馆的管理和艺术政策的研究方面。比如,英国城市大学的“文化政策与管理”专业共有专业教师5人,其中3人具有博物馆从业经历,1人从事过具体的艺术管理及大众传媒工作,还有1人一直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工作;5人之中,只有2人拥有博士学位,还有1位教师只有学士学位。⑤由此可以看出,欧美主要国家“艺术管理”专业教师的一般特征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学历一般是硕士为主,拥有博士学位者,和只有学士学位者都不多见。
二、欧美国家艺术管理专业的入学要求分析
从受教育者(学生)方面看,欧美国家艺术管理专业对学生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其入学要求中。艺术管理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专业,欧美国家的学校提供的主要是艺术管理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一部分学校提供学士学位,很少有学校提供博士学位。根据“艺术管理教育工作者协会”提供的资料分析,目前美国共有70余所大学设有艺术管理专业,其中46所提供硕士层次教育,30所提供本科层次教育,同时提供硕士和学士层次教育的学校有3所,只有2所学校(德州理工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提供博士层次学历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中的欧洲院校只有一所提供本科层次教育,一所提供博士层次教育。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欧美国家高等教育在学士、硕士和博士之间有着不同的分工。一般来说,本科阶段提供的主要是基础教育,使学生掌握一些基础性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硕士阶段提供的主要是应用性教育,学生可以在这一阶段的学习中解决自己在工作中碰到的很多实际问题,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在美国高校硕士研究生课堂上看到的绝大多数都是在职的学生;至于博士阶段,提供的则主要是旨在提高学生研究能力的教育,多数学生在取得博士学位之后都会选择在高校任教或者去科研机构工作。笔者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所在的乔治梅森大学视觉与表演艺术学院,就只提供艺术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本科教育层次,欧美高校艺术管理专业关于新生的入学要求与其他专业大致是一样的,一般没有对艺术才能或管理才能的特别要求。欧洲很少有高校提供艺术管理专业的本科教育,艺术管理教育工作者协会欧洲会员中只有芬兰的Humak应用科学大学有一个艺术管理专业提供本科阶段教育,因为是一个英语课程,有语言能力方面的要求,学生需要加入一个叫做Erasmus的项目,此外再无具体要求。而在美国,几乎所有提供艺术管理本科专业的高校对新生都没有特别的要求。比如,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弗瑞德尼亚分校艺术管理专业本科阶段的入学要求是:拥有高中毕业证书,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水平的GED证书,成绩列所在班级前半,等级为“B”或以上,SATs成绩1000分以上,或ACT成绩23分以上。再比如,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史帝文分校艺术管理专业本科阶段的入学要求是:申请进入艺术管理专业,必须先达到威斯康辛大学史帝文分校的入学要求;要获准进入该专业学习,学生还必须完成校园内部的两个实习项目;此外,只有平均分保持在2.75以上,才能保有该专业的学习资格。艺术管理教育工作者协会会员中,只有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斯卡布罗分校艺术管理专业对申请入学的新生有艺术才能方面的特别要求:申请者的学业成绩,领导经验,一门或多门艺术学习的背景,以及通过专门的申请表格,很多时候则是通过面谈,所显示出来的对于艺术管理专业的兴趣和潜在才能。应该说,在录取新生的时候,适当考虑其艺术或者管理才能是必要的。或许是因为欧美国家设有艺术管理本科专业的高校本来就不多,且没有名校参与其中,所以在这些方面要求并不是很规范。但在研究生阶段,欧美高校的艺术管理专业则普遍对学生的艺术或者管理才能提出了要求。比如,波士顿大学艺术管理专业硕士项目的入学要求是:申请者必须拥有学士学位,还应具有一门可以证明的、经过专门训练的艺术专长,通常要求具有艺术专业本科学历,但也可以通过其他材料证明。这也是美国设有艺术管理硕士专业项目院校的一般要求,有些学校对学生的艺术才能要求更多,比如美利坚大学(AmericanUniversity,或译作美国大学)艺术管理专业硕士项目的入学要求是:除了满足学校研究生入学的最低要求(平均分3.0以上)外,申请者还必须完成9门以上关于舞蹈、戏剧、音乐,或者视觉艺术的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必须是高级课程或相当于高级课程的内容。相当于高级课程的内容指的是4年以上在专业的公司或艺术机构工作的经历。鼓励并要求未满足学术要求的申请者参加面试。申请者需要提交两封推荐信。还有一些学校,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某些艺术才能,还希望学生具有管理才能。比如乔治梅森大学艺术管理专业硕士项目的入学要求是:本专业特为对艺术怀有激情者而设计,我们期望具有各种不同背景的申请者对我们的专业感兴趣,对每位申请者的评估都是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的。我们特别强调工作经验的重要性,我们特别期望申请者来自某个艺术团体,接受过音乐、舞蹈、戏剧,以及视觉艺术或数字艺术方面的专门训练与从业经历,同时具有管理市场、财经、策划、产业方面的才能。那些能够把艺术商业运作方面的才能与其此前受过的艺术训练结合起来的学生也很受欢迎。
从中可以看出,申请者在艺术和管理两方面的才能都得到了强调,但相对而言,显然申请者对艺术活动的了解程度受到了更多的重视,而其管理方面的才能则会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因为本专业主要就是培养学生的管理才能的。所以,作为入学条件,管理才能并非是必需的。相比较而言,欧洲院校的艺术管理专业对申请者的艺术才能和管理才能要求则低一些。比如,英国城市大学的“文化政策与管理”硕士专业的入学要求是:考虑到申请者和好的学生来自各不相同的环境,学校和系里除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之外,就没有其他标准化的要求了。我们通常希望学生拥有好的第一学历,但入学前的实践经验也可以用来弥补学历的不足。由以上材料分析可以看出,欧美国家艺术管理专业对于本科层次的学生大多没有太具体的艺术或者管理才能的要求;但对于研究生层次的学生,则较为普遍地提出了比较高的艺术专业方面的才能要求,部分院校也要求学生具有管理方面的经验。
三、欧美国家艺术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分析
无论哪个国家的艺术管理专业,都需要培养学生艺术和管理两方面的才能,诚如美国南卫理公会大学艺术管理专业对其教育理念的阐述中所说:“艺术管理专业的成功,取决于管理者对当代商业实践的了解和对于艺术的深刻理解”,⑦这是不错的。在当代艺术管理实践中,艺术与管理二者同样重要,其作用和意义则互有侧重,艺术必须假经济手段存续(于商业社会),但必须作为艺术才能获得成功,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艺术管理专业的教授们如此理解艺术与管理之间的关系。⑧对于艺术管理这样一个应用性极强的专业来讲,其培养目标与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期望有非常直接的联系。由于欧美艺术机构运营和管理模式之间存在一些区别,他们对艺术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就有所不同,反映在艺术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面也会存在一些差异。大致说来,美国的娱乐产业对艺术管理人才的需求是比较商业化的,希望管理者能够为自己的企业带来丰厚利润;而政府资助的,以及非盈利的艺术机构,则更强调艺术管理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其主要工作就是在艺术、艺术家和观众、消费者之间搭建桥梁,从而为艺术和文化的繁荣提供发展空间。在欧洲国家,由于艺术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远比美国更为密切的关系,⑨艺术管理者必须了解有关的政策法规,也更需要熟悉艺术机构的管理程序。比如,英国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跟艺术管理相关的专业名称就叫“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在其关于培养目标的说明网页上,直接标明其涉及领域是“政策的制定与文化的管理”,显示出对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艺术机构管理问题的浓厚兴趣。在美国,多数高校的艺术管理专业提供的是MA或MFA学位,少数院校提供MBA学位。⑩诚然,不管是MA、MFA,还是MBA,学生都要学习艺术和管理两方面的知识,培养两方面的才能,但提供MBA学位的专业在财务、会计、营销,以及企业管理运营等方面则有更高的要求。比如,美国加州大学长堤分校戏剧管理专业同时提供MFA和MBA两种学位,如果学生只申请MFA一种学位,他们需要学习的内容主要是非营利机构管理、筹资、战略策划、生产、营销和领导;如果他们想同时拥有MBA学位,那么他们需要再学习另外30门管理类课程,包括财务、会计、营销,以及企业管理运营等内容。众所周知,MBA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MBA培养的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因而,艺术管理专业中的MBA,必然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关系密切。事实上,美国高校中提供MBA学位的艺术管理专业,其培养目标大都明确提及为盈利企业培养人才这一点。瑏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提供MBA学位的艺术管理专业,其培养目标就跟盈利企业管理人才无关。事实上,在艺术管理教育工作者协会的31个仅提供MA或MFA学位的美国正式成员中,只有3所学校的艺术管理类专业明确表示只为非营利组织培养管理人才,其余学校的服务对象均兼顾盈利与非营利组织。显然,这种宽口径的培养目标设置,对于其毕业生的就业是较为有利的。很多学者并不主张在本科阶段设立艺术管理专业,美国乔治梅森大学视觉与表演艺术学院Reeder院长的意见很有代表性,他认为本科阶段不应该设置艺术管理这一专业,有志于从事艺术管理活动,或计划以此为职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应该专门学习一门艺术或者是产业经济方面的课程,硕士研究生阶段再系统地学习管理学方面的课程,并逐步将管理才能运用在艺术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乔治梅森大学的艺术管理专业就是只有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为了让本科学生也能熟悉艺术管理的工作环境,他们开设了一门“艺术管理”选修课,但并不提供这方面的学士学位。提供艺术管理本科层次教育的学校,大都将其培养目标定位为“入门级”的,其课程体系兼顾艺术与管理两个方面瑏瑢,学生就很难在有限的时间里把艺术和管理两方面的课程都学得很好。可能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欧美国家的很多学者才不主张在本科阶段设立艺术管理专业。
四、欧美国家艺术管理专业培养措施分析
培养措施是为培养目标服务的,欧美国家的艺术管理专业尽管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对艺术修养和管理才能的注重则是其共同的特征;体现在课程设置、教学过程、考核方式等一些具体的人才培养措施方面,欧美国家的艺术管理专业还是会体现出一些共性。首先,在课程设置方面,本科阶段的艺术管理专业虽然大都强调课程设置的多元性,但为了使学生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多数学校的课程设置都会偏向经营管理方面。比如,芬兰Humak应用科学大学艺术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中所设想的理想毕业生应成为“理解文化和艺术、传播文化、或为文化艺术活动创造合适条件的专业工作者,而其课程设置则主要包括文化输出、传媒教育、国际文化合作等几方面内容,基本不涉及艺术和文化的具体内容,只是为学生毕业后可能从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美国一些学校的艺术管理本科专业也表现出类似的倾向,比如美国长岛大学CWPost校区艺术管理本科专业称其培养的学生应具备“艺术才能与坚实的管理基础相结合的能力”,而其课程设置则明显偏向管理方面:艺术管理概论、艺术管理实践、艺术发展、艺术会计、艺术品营销、艺术和娱乐业公共关系;公开演讲;管理原则;组织行为;计算机图形概论。更有一些学校如南加州的查尔斯顿学院明确申明其培养目标就是管理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学生广泛学习经营管理方面的技能,并学习将这些技能运用在跟艺术家和艺术团体的合作过程中。事实上,本科阶段的学生一般既缺乏艺术文化方面的知识,也缺少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试图让他们在短短四年中成为兼通艺术和管理的艺术管理通才是不现实的,为了让他们更好地适应毕业后的工作环境,以培养实用人才为宗旨的艺术管理专业只好在课程设置上倾向经营管理方面。为了改变这一尴尬局面,有些学校的艺术管理专业(如纽约州立大学弗雷多尼尔分校)要求,所有艺术管理专业的本科生,都必须选修一门艺术类课程,譬如音乐,戏曲或舞蹈,并确保每位学生深入理解至少一门艺术学科,这样的做法或许是有些效果的,但在有限的时间里,学生无论如何都很难做到精通艺术和管理两方面的知识和才能。
如前所说,欧美国家艺术管理类专业研究生在入学前一般都会对艺术类学习经历有所要求,部分院校还希望学生具有管理类工作经验,这样一来学生在研究生阶段就可以专注于管理类知识的学习,以及如何将其运用在艺术机构的管理活动中。比如,美国乔治梅森大学艺术管理专业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包括:筹资、艺术与社会、艺术公共关系和营销策略、董事会管理、艺术财政预算、艺术政策,全部是实用的艺术管理知识和技巧。再比如,美国大学艺术管理专业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包括:艺术管理考察、艺术营销、艺术筹资、文化政策、艺术财政管理,也是全部集中在艺术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问题。由此可见,WilliamF.Reeder等人不主张在本科阶段设立艺术管理专业是很有道理的。事实上,笔者也认为,本科阶段努力学习一个艺术门类,随后在参与艺术管理的实践工作中,发现问题,然后再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培养出来的艺术管理人才更能适应各种现代艺术机构的需要。其次,在教学过程方面,根据现有资料、朋友提供的材料,以及笔者的亲身经历,可以发现欧美艺术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特别重视案例分析,特别重视学生参与互动的意识,学生的课堂表现也常常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根据之一;而纵观其整个教学过程,则会发现他们特别重视学生的校内和校外实习活动。课堂教学方面,一方面,欧美院校艺术管理专业的教师大都具有丰富的艺术管理实践经验,他们在课堂上经常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讲解某些理论问题,使课堂气氛生动活泼,易于学生理解和接受。我曾经选修过乔治梅森大学艺术管理专业的一门“艺术公共关系和营销策略”课,授课教师KaraleeDawn曾在纽约百老汇剧场工作过多年,于是她在课堂上就不断列举她经历过的各种策划与营销故事,尤其是她参与策划制作音乐剧《MAMAMIA》的过程,常常被用来说明艺术品营销的灵活策略,这些鲜活的实例极大地调动起学生听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很多教师也利用自己和艺术机构的密切联系,不定期地请这些机构中的管理人员来客串教授,给学生讲解某个领域的实际情况。在我选修的另外一门叫做“董事会管理”的课上,主讲教师RichardKamenitzer教授曾经请过几位从事艺术管理工作的朋友来给学生们上课,其实主要就是介绍他们的工作经历,讲一些他们认为重要的事件,并回答学生的问题。我记得有一次他请了美国著名调研公司ShugollResearch的现任首席执行官MarkA.Sh-ugoll来给大家讲解一个大型机构中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引起了学生们极大的兴趣,也很好地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与中国的研究生课堂不同,这些研究生可以在听课过程中随时打断讲课者的演讲,举手提问,教师也很欢迎学生提问,在这样的师生互动中,学生可以获得更多自己关心的问题的答案。第三,一般来说,欧美国家的艺术管理专业,不论是本科还是研究生,都特别重视学生的实习经历。本科生的实习一般在大二就可以进行(有些学校要求学生在修完其他学分后再进行实习,有些学校则会把实习和课堂学习交叉进行),有的学校只要求学生参加一次实习,获得相应学分(一般是3个学分),但在学生参加实习前,学校一般会提供实习指导课程,这类课程也可能会结合校内的实习,每周6到8小时;有的学校则明确要求学生至少参加两次实习,一次在校内,一次在校外,这种情况下,校内的实习就会起到指导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的作用。比起本科生的实习,研究生阶段的实习无论在花费时间和参与程度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研究生的实习一般是6个学分,多数学校要求实习在毕业前的两个学期内完成(有些学校,如纽约大学斯坦哈德文化学院表演艺术管理专业,将实习排在第二和第三学期;还有些学校,如纽约市立大学布鲁克林学院,要求学生至少完成三个学期实习时间,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其他情况还包括,有些学校,如俄勒冈大学的实习是安排在第一年和第二年之间的暑假中的)。
当然,学生可以选择在一个学期内一次完成实习,也可以选择在不同学期分两次完成,校方往往会推荐学生尝试在不同机构实习的机会(有些学校,如辛辛那提大学,会要求学生完成两次为期10周的实习;也有些学校,如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的学生,多数会完成4次实习,当然,这种情况也比较少见)。而对那些有艺术机构工作经历的学生(有些学校要求至少四年工作经历),还可以申请减免一半学分。还有一些欧美学校的实习过程是以“项目”的方式完成的,最典型的要数荷兰的乌特列兹艺术学院,在这些项目中,学生针对所联系的艺术机构的实际问题扮演一种顾问的角色,并藉此对艺术机构的管理获得新的视野和经验。美国的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也采用了类似的方式来完成学生的实习活动。这种以完成“项目”代替实习的方式,对于解决学生,尤其是有工作经验的学生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各种现实问题,显然是很有帮助的。第四,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专业,欧美高校艺术管理专业的考核方式也与传统学科有所不同。在美国乔治梅森大学艺术管理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笔者特别留意到其不同时段的考核方式:平时的课堂上,教师鼓励学生随时提问和回答问题,并将学生课堂上的表现计入对其学习成绩的整体评价;期中考试,教师也会分发试卷,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题目上交,我曾经参加过一次“董事会管理”课程的期中考试,一共40道选择题,随堂考试,当堂做完;瑏瑣期末考试,教师往往会提前布置学生单独或搭伙进行一次调研活动,然后在最后几节课上依次以演讲的方式完成报告,瑏瑤这样的调研活动和演讲报告,已经可以算作学生实习活动的一部分。由以上几方面内容的说明和分析可以看出,欧美艺术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的措施上,都有重视实用性内容的特征:体现在课程设置上,无论本科阶段还是研究生阶段,均强调管理甚于艺术才能;体现在教学过程方面,则是特别重视案例分析、师生互动,以及实习活动;体现在成绩考核方面,则是传统的答卷方式与灵活的问答、演讲等方式相结合,即考核了学生专业知识扎实程度,也考核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欧普艺术 光效应 知觉 错视
艺术家们一直在探索人类眼睛所能够感知到的视觉维度,并借助各种科学技术手段挑战人类的视觉极限。人类的视网膜呈现出二维影像,通过脑部感知和分析推理出一个三维世界,有时由于客观环境和生理作用,导致视觉信息被视觉皮层错误接收而产生视觉错觉,从而难以辨别现实情景中的真实与虚幻。20世纪60年代欧普艺术家利用视觉成像规律,尝试营造非真实感的三维空间和虚拟的动态情景,通过精心计算的几何排列和色彩搭配等手段,创造了视幻般的艺术效果。尽管构成本身并非运动,但由于受到同一图像重复性对视线的诱导,在视觉上产生了画面中不存在的运动错觉。欧普艺术是在西欧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出现的一种新风格流派,它将人类对视觉领域和色彩系统认知提升到了新高度,为现代艺术设计带来了很大影响与启发。
一、欧普艺术的光学错视原理
欧普艺术诞生于第三次科技革命初期,随着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各学科领域间的关系不断加强,艺术与科学的联系日渐紧密并相互渗透。20世纪50年代年以后,艺术家的关注点由历史和文学转向了以科学为导向的技术和心理学,一些艺术家开始尝试利用光学错视原理进行艺术创作,并逐渐演变为一个新的艺术风格流派。“欧普”(Optical)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964年10月的《时代》杂志上,次年2月来自世界15个国家的99位艺术家在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举办了名为“灵敏的眼睛”的展览,尽管人们使用很多词汇描述观看展览的感受,却没有人能够对欧普艺术的概念做出明确解释。通过对欧普艺术作品规律的总结,我们不难发现:艺术家并没有借助任何动态艺术媒介,而是通过科学严谨的静态图像创造了相反于事物发展规律和时空影像构造方式的视幻效果,并伴随着人们脚步的移动和眼球不自觉的震颤造成了画面图像的连续变换。
欧普艺术可以被视为知觉科学的延伸,在其作品面前的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们不需要具备任何背景知识和鉴赏能力都会获得相同的感受。幻动错视作为欧普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其产生原因是多种感觉相互作用的结果,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方面:图像本身构造导致的几何错觉、心理原因导致的认知错觉和由感官引起的生理错觉。几何错觉是由于图形本身的大小、长度、方向、弧度或线条走向被错误接收,使得观察结果与仪器测量结果不一致而产生的错误判断;认知错觉是由于人类根据已有知识观念和情感对事物进行观察判断出现的错觉,认知心理学称之为知觉恒常性,认为在一定范围内改变知觉条件的情况下,人们对物象的知觉仍保持恒定的一种心理倾向;生理错觉主要来自人体的视觉适应现象,人的感觉器官在接受过久的刺激后钝化造成生理失调从而产生的生理性错视。1824年英国伦敦大学生理学教授皮特・马克・罗葛特(Peter Mark Roget)在研究报告《移动物体的视觉暂留现象》中提出了视像残留概念,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视力需要有相应的补色来对任何特定的色彩进行平衡,如果补色没有出现,视力则会自动地产生这种补色,从而形成残像。
二、欧普艺术创作思想的形成
早期的欧普艺术作品属于非绘画性的绘画作品,虽然是以绘画的方式呈现出来,但是它的创作理念和严谨绘制过程体现了绘画向现代设计的迈进。19世纪英国艺术家透纳在风景画中探究了光与色彩之关系,随后印象派画家在此基础上了解了光的构成、光和色的关系,为欧普艺术色彩理论奠定了基础。欧普艺术得以发展的第一步源于抽象艺术的变革,20世纪后的现代艺术运动在视觉上形成了抽象的艺术语言,他们反对保守的传统观念,使绘画朝着更自由的方向发展。20世纪初期辐射主义综合了立体主义、野兽主义和俄尔普斯主义,通过把不同物体反射出的射线交织在一起,再现物质的基本形态,以抽象的线条和色块分割寻求可以延伸至时间和空间之外的抽象艺术,使人产生一种“第四维”的感觉,这一观念激发了欧普艺术家的多维意识。欧普艺术在艺术观念、图像构成和光与色的表达方式受到了多种现代艺术运动的影响,摒弃了传统绘画中的自然再现,改变了传统绘画工具,而选择直尺、圆规等测量工具。他们对画面呈现的意义不做深入探讨,更多关注作品与观者眼睛之间的关系;并利用图案构成规律将几何图形进行精确计算以及重复地复制,探索视觉艺术与知觉心理之间的关系;从而试图证明用严谨的科学设计也能激活视觉神经,以达到奇特动人的艺术体验。
虽然欧普艺术家在创作时依然会考虑绘画中形态、色彩和画面表现等基本要素,但这并不是他们的最终目标,他们希望借助光学原理发展抽象的光效绘画。这种绘画甚至不需要颜色,仅用黑与白两种调子就可以达到很强的视觉感受力,这在同时期绘画中是少有的无彩色绘画。欧普艺术家瓦萨雷利(Victor Vasarely)和赖利(Bridget Riley)的作品多以平面绘画为主,早期都是从黑白的抽象几何形态研究开始, 通过对黑白与形态之间关系研究和多种构成方式的应用,如周期性构成、结构突变、 辐射渐变等,传递出运动般错视效果,达到令人兴奋的光学效应。当眼睛同时观察两种颜色时,每个颜色都会朝着自己补色的方向发生偏移,根据色彩不同的增长与衰减比率来加强周期性构成中的韵律跳动和移动感,从而带来比颜料色彩更微妙的视幻变化。色彩的光效应如同一种不寻常的媒介,其表现方法不同于颜料色彩,它浮于画面之上并利用颜料色彩的并列、连续和混合对比与周期性构成的结合,使画面产生了具有闪烁感和穿透性的光效应效果。
三、欧普艺术对互动性的探索
欧普艺术是较早实现精神参与和现实参与的艺术,在展示过程中鼓励观众参与其中,当观众被吸引到预设的情境中接受视觉刺激后,会本能地通过移动寻找视觉中的平衡,然后通过生理反应创造一种新的景象,从而自觉地完成全部艺术作品。欧普艺术打破了传统的艺术创作理念和规则,创造了一个沟通平台,将观众从被动接受的状态中解放出来,通过弱化艺术家在作品中的个性,拉近与观众的距离。没有观众的参与则不存在光效应情景,欧普艺术把观众视为艺术作品的一部分,随着观者与作品距离和移动速度的变化而产生不同的观看结果,创造出无法预见的艺术作品。
欧普艺术家在对互动性的探索上并没有局限于平面画布上的绘画作品,而是尝试运用新材料和多种表现形式丰富的作品与观众的互动,探索人的行为是如何影响艺术的结果的,而艺术结果又如何反作用于人的体验的。1955年索托(Jesus Rafael Soto)尝试用有机玻璃叠加的方法制作半立体艺术作品,将不同的图形置于前景和背景玻璃上,依靠两层玻璃之间的距离和角度的变化产生光效应变化。为了使观者能够多方位地感知作品,索托把作品从墙面搬到了地面甚至更大的空间,利用更丰富的材料创作了多项大型光效应雕塑作品,将观众的参与程度进一步提升。1959年迭斯(Carlos Cruz-Diez)放弃颜料,尝试运用光线和知觉进行创作,在空间中展示现实中色彩的原本面貌。他所有基于色彩的经验都围绕着观众与装置之间的位置关系变化展开,并认为涂抹在物体上的色彩是呆板的、无生命的,投射到空间中的色彩才是生动且富于变化的。当观众与作品产生互动时,色彩自由地在空间中延伸,无需受到形式、表述和象征的各种束缚。我们常常关注形状,却忽视了对空间环境的体会,观众在欧普艺术家创造的环境中持续感受就会获得作品中不存在的新体验。
欧普艺术在诞生之初就遭到了诸多艺术家和评论家的批评与质疑,他们认为欧普艺术家仅仅是以达到光效应般的震颤效果为最终目的,缺乏精神内涵,作品中的色彩和构成之间缺乏关联,是基础的设计练习和虚假的科学研究。然而批评没有停止欧普艺术发展的脚步,艺术家们用行动和作品进行着积极的回应:他们并没有满足于激发画面的运动感,而是把光效应效果作为一种手段去完成一件完美的艺术品,通过这样的途径使我们感受到自然界中热、能、光这些非物象难以察觉的力量;欧普艺术是对印象派成果的发展,创作出超越颜料色彩混合范围内的色彩,这种飘移在空气中的色光是颜料色彩所难以表达的;整个作品不再是已完成的结果,而更像是一个过程,艺术家将观众置于其创作环境之中,让观众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作品产生连续性的变化从而获得相应的感受。欧普艺术跨越了20世纪中期艺术与计算机时代的沟,为我们的视觉经验提供了更多可能,虽然它已成为艺术史的篇章,但它新的艺术观念与艺术形式,依然为抽象艺术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Goldstein, E.B., Sensation and perception (Pacific Grove London: Brooks/Cole Pub, 1999), pp.215-250.
《海洋之歌》是欧洲动画电影的典型代表,整部影片采用的是复杂的手绘形式。通过与传统的动画电影的对比可以发现,《海洋之歌》与其他成功的手绘电影一样,都采用了中心表达形式来进行影片内涵的表达。从整个影片的内涵来进行研究,影片所具有的文化特征主要体现在手绘的古拙感,让导演所需要表达的文化内涵与自然诉求。这部影片的导演出生于爱尔兰,这是一个风情如画、四面环海的岛国。所以其民族文化以及风情特色等艺术特征与其所生活的环境有着极大的联系,从整部影片向观众所展示的蓝天、大海等元素可以充分地说明这点。我们再通过对《海洋之歌》所讲述的内容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影片中的主人公生活在海边,其所有的生活方式以及每一个生活片段,四处蕴藏着海洋的魅力。在进行动画展示时,导演采用的是以手绘的方式进行表达,把大海的动人情怀向观众们展示的淋漓尽致。此外,《海洋之歌》在进行创作时,以较为鲜明的对比方式,把极为恶劣的污染环境与影片中主人公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对比,从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人文自然观念。在这部影片中,导演采用了拟物化的形式,让不同年龄层的观众可以通过影片能够找到自我感知。比如在《海洋之歌》中,导演以悲伤的泪水汇聚的表现形式,阐述了工业对人们生活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以及对破坏人们生活的和谐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控诉。
一、《海洋之歌》的民族艺术风格
时代在不断地发展,追求经济利益成为了当前电影行业的第一准则。许多动画电影开始向商业化动画电影的方向开始发展。但是从《海洋之歌》向观众所展示的艺术风格来分析,影片的画面以及配乐都深度地展示出了爱尔兰的传统民族艺术特征。在整部影片中,许多细节把欧洲极具价值的民族艺术风格进行了深刻的展示。比如《海洋之歌》影片中出现的猫头鹰女巫 Macha,在欧洲神话中其本身就是长辈的定义,同时女巫的儿子Mac Lir的人物设定,向观众所呈现的是欧洲电影的民族风格。[1]通过极赋拟人化的表达形式,能够让观众在进行电影欣赏过程中,跟随着剧情的发展来进行合理的关联想象,从而实现了观众对这部动画影片内容的认知。此外,通过对《海洋之歌》所陈述的内容来进行分析,影片中出现的两个悲惨的家庭,主线是从母亲的难产而亡开始。由于妻子的身亡,导致了丈夫陷入到了极度的悲伤当中,每天都在浑浑噩噩地过日子。在之后所发生的故事,从猫头鹰女巫的出现有了新的转折。在其与孩子奶奶的坚持下,他们一致认为应该把孩子带离其父亲身边,这样才能够让孩子更好地成长。但是对于传统的欧洲民族艺术风格而言,父亲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是无法取代的。影片最终,女巫和孩子奶奶都鼓励孩子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寻找自己的父亲,并且在影片中孩子以自己的真挚情感以及富有民族风格的歌声打动了每一个人,把整个故事的主线衬托出来。应该说,《海洋之歌》这部影片是通过传统民族风情与爱尔兰神话故事的完美结合所产生的一部电影,这样的一种完美结合为整部影片的玄幻色彩增色不少,同时也让整部影片充满了温情,这样的一种影片表现方式正是现代欧洲影片民族艺术风格的精髓所在。
二、《海洋之歌》的美术风格
(一)冷暖色调交替,便于观众对影片主题的领悟
电影在进行创作的初始阶段,会针对市场进行专业的市场定位,不同的电影类型都会有不同的接受人群。例如爱情类型的电影,接受人群主要是以恋人、情侣较多,科幻类型电影,接受人群主要是以科幻迷为主。对于《海洋之歌》这部电影,应该把其归类为童话类型,整部电影的受众主要是以儿童为主。就当前的市场而言,以儿童受众为主的电影越来越多,而且也不乏优秀作品。目前,电影市场上的这类电影层出不穷,优秀的作品不断涌现。就当前的电影市场而言主,儿童电影市场已经成为了一个新兴市场,而且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该类型的电影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在这样的一种发展形势下,许多电影制作者已经注意到了其受众人群的特征。因此,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受众群体,如果想要让其能够长时间地保持注意力非常困难,只有通过在影片中以特殊的表现手法,才能够让儿童在观看影片时保持长时间的注意力。因此,儿童电影在呈现时,需要把握好色彩的表现形式。[2]《海洋之歌》这部影片之所以成功,正是能够完美地体现鲜明的美术风格,把影片中的色彩表现得淋漓尽致。《海洋之歌》在表现色彩时,把其影片中重要的场景以及人物形象进行了设定,并且整部影片以冷色调为主,以冷暖色调交替的形式把影片所需要表现的内涵以及主题进行了展示。从这部影片的名字可以看出,整部影片所要讲述的是与海洋相关的故事,因此导演在进行影片制作过程中,选择了蓝色这种冷色调为影片的基本色,中间渗透进了深蓝色、墨蓝色和深灰色等色彩,让整部影片的色调呈现出一种阴森恐怖的氛围。这种刻意营造出的氛围与大海的波澜壮阔以及海洋给人们带来的神秘感相呼应,让影片的主题能够得到诠释。此外,《海洋之歌》这部影片也大量地应用了暖调的色彩,在导演以及制作团队的精心策划下,对于暖色调的应用把握得非常到位。这样一种冷暖色调相交替与结合的表现形式,更好地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加深了观众对这部影片的印象并能够更好地对影片的主题更深地领悟。同时,由于《海洋之歌》的表现形式是手绘动画,这样的一种特殊载体,让影片的色彩成为了观众所关注的焦点,成了这部电影色彩取胜的关键。因此,色彩表现在《海洋之歌》这部影片中的作用十分关键,其作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出来。第一,通过色彩呈现,让这部影片给予观众的冲击力非常强,让观众对这部影片的直观印象得到了加深,从影片开始就牢牢地吸引住了观众的眼球。第二,通过色彩呈现,让影片中的人物性格以及情感得到了全面的诠释。[3]例如在电影中只要涉及到反面角色时,都会采用冷色调来进行描绘。再例如,当影片的剧情发展到紧张时,会采用黑色以及灰色来进行呈现。这样的一种色调的交替与融合,让观众在欣赏影片时可以把人物的性格特征以及情感更好地区分,让儿童观众在观看这部影片时,加大了对其吸引力,能够对影片所要表达的主题以及寓意更好地领悟。
(二)突出的尔兰风情,给予观众震撼
相关研究人员对《海洋之歌》进行了分析,与宫崎骏的《悬崖上的金鱼姬》进行了对比后发现,这两部电影在主题以及向观众们所讲述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这部影片的导演也公开表示在制作《海洋之歌》时,受到了宫崎骏作品的许多启发。在《海洋之歌》这部影片的表现内容上,与《悬崖上的金鱼姬》不同之处在于整部影片中呈现出了深厚的爱尔兰艺术风格。整部影片中有许多内容向观众们展示了爱尔兰特有的文化,将其国家特有的壁画以及传统文化展现出来。这部影片以手绘形式把爱尔兰不可复制艺术元素展示于观众面前,同时把带有当地民族风格的文化向世界观众展示。此外,在这部影片中充满了爱尔兰民间传统元素,通过手绘形式把爱尔兰传说改编成为如此经典的动画影片。例如,在这部影片中向观众们讲述了“海豹人”的传说,让这部影片增添了一定的宗教元素,同时也成为了这部影片的制作灵感。通过对之前电影的分析,一旦影片内容向观众展示宗教以及神话元素,整部影片就会充满了一种神秘感。《海洋之歌》中以手绘技术把人物、场景等影片中的元素精美地展现出来,为所讲述的神话传说添加了更多的神秘元素。应该说,这部影片向人们所讲述内容并不没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手绘形式所展现的仙境般的童话世界,会这部影片的奇幻风格增色不少,从视觉上给予观众更大的冲击。同时,这部影片的导演借鉴并延续了《凯尔经的秘密》的美术风格,在整部影片中展示了许多的宗教符号,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几何图案以及抽象图形把爱尔兰的地方民族风情展现的淋漓尽致,这点可以从影片中的场景设计就可以看出。[4]例如在影片中以独特的爱尔兰美术风格,向观众展示了许多的场景设计,把爱尔兰这个面临大西洋的国家以及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用大海的主题向观众们讲述一部令人震撼的传奇。正是这样的创作背景,大海成为了整部影片的文化根基,同时也成为了这部影片的主要场景。此外,在这部影片中还大量的借鉴了欧洲早期装饰画的美术风格,让这部影片具有了一定的梦幻色彩,把天真烂漫的色彩渗透到整部影片当中。《海洋之歌》之所以成为了电影界的传奇,除了其通过手绘二维动画形式进行制作之外,还因为其影片以独特的美术风格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两点成为了这部影片成功的两大因素。可以说《海洋之歌》虽然没有好莱坞大片的制作水准,也没有较大的场面给我们震撼,但是影片却给我们带来了另一种轻松与美好,为动画电影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结语
总而言之,《海洋之歌》在制作过程中,以繁杂的手绘技术把现代动画与爱尔兰传统的艺术风格进行了完美的结合,让《海洋之歌》这部影片不仅具有了爱尔兰的民族艺术特征,同时也为其影片增添了许多艺术内涵。此外,《海洋之歌》中还融入了许多的亲情以及家庭元素,这也是这部影片之所以受到观众喜爱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周玫.《海洋之歌》的画面风格与人物造型[J].短篇小说(原创版),2015(23):186-188.
[2]陈雪梅,梁苗.从《海洋之歌》与《辉夜姬物语》探析动画艺术的民族化风格发展[J].电影评介,2015(9):87-89.
[论文关键词]人寿保险;受益人;受益权;前配偶
现代的人寿保险透过保险金给付及保单红利分享而兼具生命保障、财务保障和理财服务等功能,因此已经成为美国多数家庭理财计划和家庭事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美国社会中离婚现象频现且有不断上升趋势。“家庭的构成(如新成员的出生、离婚)会影响契约的理想延续”,离婚时,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财产分割协议通常判决或约定被保险人为人寿保险单的所有人,然而保单上的指定受益人仍为前配偶。若被保险人没有变更受益人且不期死亡,前配偶是否仍得为受益人?换句话说,离婚是否影响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
类似问题在我国保险司法实务中并不鲜见,然而我国保险法令及寿险条款有关此问题之规定可谓寥寥无几,仅有之规定又颇具原则性和抽象性,不敷适用。鉴于此,本文拟介绍美国保险法上前配偶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地位确认规则,取其精华,采其要点,并略参浅见,论其得失,以资借鉴。
一、美国保险法上前配偶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地位确认规则
美国各州的法院和州立法者所适用的规则可大略分为四类,析述如下:
(一)不可反驳推定规则
不可反驳推定规则是指离婚本身并不当然终止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而且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判决也不会自动终止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除非前配偶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人寿保险单受益权,或者离婚判决明确撤销前配偶的受益权,或者被保险人于死亡之前“实质性完成”保险人所要求的受益人变更程序从而变更受益人,否则前配偶有权领受保险金,法院作出判决时无需审查表明保险人可能意图的任何相关事实,也不用考虑致使被保险人未变更受益人的不正常原因。即使保单中仅将受益人描述为被保险人的“妻子”,这一规则同样适用,因为法院通常认为“妻子”一词是“描述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换而言之,“妻子”一词并不表示一种身份限定而是用于确定、描述所指定的受益人是谁,有鉴于此,身份变化——妻子变为前妻——不影响受益人资格。尤应注意者,如果离婚判决就人寿保险受益人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撤销抑或保持前配偶的受益权,此种规定具有持续的法律效力,无论被保险人随后有无变更受益人。举例说明,如果离婚判决指令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没有遵循,那么法院最终会认为被保险人没有“实质性完成”程序事项而将保险金判归前配偶所有。
而所谓“实质性完成”意指被保险人必须合理地完成理应且能够完成的所有行为以符合保单上所约定的受益人变更程序要求。一般认为,“实质性完成”规则“实际上提出了两部分要求:其一,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变更受益人的意图;其二,被保险人必须采取了积极的行为,基本上能表明其意图”。也就是说,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了满足保单上所约定的程序要求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事情,却因为其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仍未能符合保单上所约定的程序要求,则其受益人变更行为仍应视为有效。因此,保单持有人如果有意变更受益人,那么他不能仅仅表明此种意图,他还应采取实质性的行动以实现此种意图。
“实质性完成”规则是美国保险法上受益人变更的一般规则,其只是有助于判断被保险人的变更行为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然而,即便有这一规则以资适用,“出现‘灰色’领域也是难免的”。而且,法院关于“实质性完成”的标准存有争议。何为“实质”,未有明定和共识。此时案件如何判决取决于法院和陪审团采信什么样的事实和证据。当法院适用不可反驳推定规则时,离婚后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变更行为似乎更有可能属于灰色地带,因为法院不用考虑致使被保险人未变更受益人的不正常原因。
不可反驳推定规则获得美国大多数法院的支持,因而是一项主流规则。之所以大多数法院皆遵循这一规则,是因为如下原因:(1)人寿保险单实质上是一份合同,因此法院只需审查合同本身且应尊重合同条款,同时适用合同法一般规则审理案件,受益人领受保险金的权利并非源自夫妻关系及其存续而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所取得;(2)财产分割协议或离婚判决的效力应仅依其明确规定的内容,而财产分割协议或离婚判决一般仅规定“财产权利”而未规定“期待利益”之归属,受益权为一种“期待利益”而非“财产权利”,而且前配偶一般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仅明确表示放弃所有“财产权利”而没有放弃“期待利益”;(3)任何关于被保险人真意的推测都具有潜在的不确定性因而是无效的,且将引发不必要的诉讼,或导致司法实务的无序、混乱和效率低下;(4)被保险人在离婚后死亡前一般都可以轻松地实施受益人变更行为却没有付诸行动。
然而,不可反驳推定规则实不合理且易于引致不公平的判决结果。遵循不可反驳推定规则的法院拒绝采信任何相关证据以探求被保险人的意图,诸如被保险人留下的足以表明变更受益人意图的书面文件、向保险人索要受益人变更申请表的行为等。根据这一规则,任何未在离婚判决或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表明的前配偶双方的意图都是无关紧要的,不具有丝毫约束力。如此,法院适用不可反驳推定规则所作出的判决可能违背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意图,因为离婚后被保险人的生活环境将发生巨大变迁,身处不同往昔的新环境,大多数被保险人将不希望他的前配偶仍然是以其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单上的受益人。不仅如此,前配偶经常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错误而获得利益。为避免上述弊端和减少不公平的判决,一些司法管辖区允许所辖法院采信表明被保险人意图的证据进而撤销前配偶的受益权。
(二)仅可解释财产分割协议以探求被保险人意图规则
适用此种规则的法院认为,即使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明确提及前配偶的期待利益即领受保险金的期待权,或者即使前配偶未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受益权,也可以通过解释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用语以探求被保险人的意图,如果被保险人本就有意撤销前配偶的受益权,那么此种意图产生撤销前配偶受益权的效力。然而,这些法院同时坚持认为,仅可通过查明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用语以探求被保险人的意图,任何其他相关事实都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例如被保险人曾将变更受益人的意图告知他的秘书。这种规则有别于不可反驳推定规则,因为根据后者,受益人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仅限于以明确表示的方式才能放弃他们的期待利益,仅放弃所有“财产权利”的明确表示不产生放弃“期待利益”之效果。
然而,随着保险法规上和学术研究中关于人寿保险所有权和期待利益的区分日益明晰,这种“文本解释”——囿于财产分割协议——观点似乎应当寿终正寝、消失殆尽了。出乎意料,一些法院仍然在遵循这种解释规则。这些法院认为,财产分割协议中的通常用语——放弃所有财产权利——所表示的意思可以被解释成被保险人终止前配偶受益权的意图。当财产分割协议中存在如下通常用语之一时,法院即可判决终止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1)放弃所有继承丈夫财产的权利;(2)每一方配偶均放弃自此——离婚——分割给另一方配偶的财产上的所有权益;(3)人寿保险归被保险人所有,且双方都放弃所有得向对方主张的财产权利;(4)放弃在另一方配偶任何财产上的任何可分配利益或任何其他类型或性质的利益。与此类似的通常用语比比皆是。由此推论,尽管财产分割协议未明确提及人寿保险单及其上的受益权,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放弃的宽泛合意足以涵括被保险人撤销前配偶期待利益的意图。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被合理地解释为包含有撤销受益权的意图,那么这种意图即可成为事实。
这种规则的有效性是值得商榷的。区别于保单上可执行的财产权利,受益权仅仅是一种期待利益。放弃所有财产权利的合意因此并不包括放弃期待利益的意图。这些判决可以解释为法院追求公平的结果,相较于根据不可反驳推定所作出的判决,公平判决更加符合死者——被保险人的意图。尽管该种规则存有缺陷,然而毋庸置疑,相较于遵循不可反驳规则所导致的后果,适用这种规则所达致的结果更加正确。通过分析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探求被保险人的真意,“是向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大步”。
(三)调查所有相关事实以探求被保险人意图规则
有些州的法院在赋予死者——被保险人的可能意图以法律效力时,不拘泥于分析财产分割协议和保单上的受益人指定条款,而是通盘调查所有相关事实。也就是说,法院有权调查所有相关事实以探求被保险人的意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前配偶双方之间存有敌意、前配偶直到被保险人死后才意识到保单的存在等都是应当考虑的事实,而且法院的判决应当以所有可能表明谁才是受益人的相关证据为依据。
例如,在lifeinsurance c0,ofnorthamerica v,cassidy一案中,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首先承认人寿保险上共同财产利益和期待利益之间存在区别,因而不能仅依据财产分割协议的通常用语终止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即使前妻已经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放弃所有针对被保险人的现在的和未来的权利主张。法院还查明,被保险人生前已经向其会计发出指令,要求其会计将其前妻从其持有的所有保单的受益人名单中移除,不巧的是涉讼保单并不在其会计的文件夹中,因此涉讼保单的存在直到被保险人死后才引起其会计的注意。法院认为,尽管被保险人的前妻仍然是保单的指定受益人且财产分割协议似乎未提及受益权,上述事实加上财产分割协议足以撤销前配偶的期待利益。
然而,有的法院则认为,这一规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财产分割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中必须有表明分割人寿保险保单意图的内容,否则法院不能采信其他相关事实作为判案依据;同时有的法院还希望立法者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前配偶受益权确认规则以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结果。不同法院之间关于此规则适用的条件存在争议,该规则的适用结果由此处于变动之中,混乱也因此而产生。
(四)制定法律,定纷止争——不可反驳撤销规则
为了终止围绕前配偶受益权问题产生的混乱局面,有些州已经通过制定法规定离婚对保单所有人和受益人权利的影响,例如明确规定:离婚撤销前配偶领受人寿保险金的权利。立法者希望通过制定法要求前配偶双方在离婚判决中明确与期待权益相关的所有问题。例如,密歇根州已经通过制定法作出此种规定:“每一份离婚判决应当明确妻子在任何人寿保险合同或保单上的所有权益……如果离婚判决没有明确妻子在人寿保险保单、养老金或年金上得享何种权利,那么保险金应当支付给丈夫的遗产,或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如果丈夫作出此种指定的话。”据此,除非离婚判决有相反之规定,离婚终止前配偶的受益权。prudential insur-ance co.v.irvine一案是适用该制定法的典型案例。该案中,尽管有证据表明被保险人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将保单交付前妻并宣称愿意让前妻拥有保单,密歇根州高等法院仍拒绝承认前妻在死亡给付上享有任何利益。密歇根州法院判决保险金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最终归被保险人新的妻子所有,因为离婚判决中未提及涉讼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前妻于离婚后仍然享有受益权其必须再次指定他的前妻为受益人。表明被保险人真意的证据以及前妻仍然是原指定受益人等事实法院皆不予考虑。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本就一直完全有能力完成重新指定他的前妻为受益人的程序,若未完成,法院就无需对保险金进行衡平分配。
纽约州关于这一问题的制定法规定适用范围则更加狭窄,仅当前配偶为不可变更受益人且有通奸行为时,不可变更受益人转变为可变更受益人。而且此种规定只能依被保险人的申请才能适用。然而,此种制定法目前或许仅具历史价值,因为纽约州的其他制定法已经授权法院可以更加广泛地处理人寿保险保单上之相关利益。此外,有些法院已经表示希望他们的立法者制定和密歇根州制定法相似的法律,以减少由于允许前配偶领受保险金而产生的不公平。
密歇根州制定法所确定的规则可以称为一种不可反驳撤销规则,本旨在定纷止争和尊重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意图,然而其适用结果可能适得其反。irvine案的判决结果表明,密歇根州制定法关于终止前配偶受益人地位的规定可能过犹不及。尽管这种不可反驳撤销规则和不可反驳推定规则针锋相对,然而两者适用的结果皆可能导致被保险人的意图一文不值。
二、评价及借鉴
(一)另一种选择——可反驳撤销规则
通过分析各种规则的优劣,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更优的规则,即对密歇根州制定法稍作修改,从而将不可反驳撤销规则变更为可反驳撤销规则,也就是说离婚终止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保险金因此应当支付给其他受益人,或者如果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时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然而可以通过法院可接受的相反证据予以反驳,进而证明前配偶有权领受保险金。
我们将发现可反驳撤销规则和可反驳推定规则竟似一枚硬币的两面,或许都将赋予被保险人的意图以法律效力,也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公平的判决结果,因而在大多数案件中都可以达致最优结果。只不过可反驳撤销规则是解决问题的立法进路,而可反驳推定规则是审理案件的司法进路。
(二)被保险人的意图应当得到尊重
尽管不可反驳推定规则目前占主导地位,但是它也必然是大多数不公平结果的始作俑者。美国各州法院一直徘徊在探求被保险人意图的道路上,甚至踌躇不前,因而难以决定适用何种确认规则。离婚和财产分割将导致身份和责任的变化,更有甚者,离婚双方当事人交相生恶。离婚后大多数被保险人将不再希望他的前配偶仍作为以其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单受益人,他们仅希望为自己所爱的人提供生活保障。
我国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借鉴美国保险法上的做法,应尽可能地探求被保险人的真意。以下事实值得关注:(1)离婚至死亡的时间跨度、此期间死者的身体状况以及死亡的方式都可以提供有价值的证据以解释被保险人为什么没有变更受益人,离婚后不久即突然死亡而且患有疾病表明,被保险人可能一直因其不可控制之原因无法作出所需的变更;(2)离婚后生活环境的进一步变化,例如再婚或子女出生,表明被保险人不可能希望他的前配偶从保险金中受益;(3)离婚导致的敌意、憎恶、仇恨是应当考虑的因素;(4)被保险人作出的任何表明意图的书面表示;(5)采取行动撤销前配偶受益权,但是没有“实质性完成”所规定的程序,也是应当考虑的相关事实。
关键词:欧美舞蹈教学 素质教育
舞蹈是幼儿艺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音乐伴奏下,通过幼儿动作姿态变幻来表现音乐内容的一种形象艺术。由于舞蹈动感较强,具有较高的动态性、观赏性、审美性和艺术性,且直观形象,生动活泼,一直以来就深受孩子们的喜爱,并成为孩子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动。
当今社会愈来愈重视孩子们的艺术素质教育,艺术素质高低已也成为孩子是否优秀的一项重要标志,孩子艺术素质培育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推动幼儿舞蹈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社会环境和难得契机,更为我们从事幼儿舞蹈教学的老师带来了巨大的拓展空间,但必须认识到,机遇与挑战并存,就现实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精神,无论从观念上、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幼儿舞蹈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需要我们不断发展和创新,积极探索现代化、国际化和人性化三者有机结合的新的舞蹈教学方式、措施及手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陈旧的、呆扳的、落后的教学模式中解脱出来,创造性的走出幼儿欧美舞的教学新路子,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程度的提升幼儿舞蹈素质,努力培养高素质的舞蹈艺术后备人才。
欧美舞是舞蹈教育培训中的一种教学方式,它的每一个舞蹈动作组合都可以让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影响,通过舞蹈学习,让学生懂得艺术来源于生活,并感受到生活中舞蹈无处不在。同时,通过欧美舞训练,让孩子们懂得相互间的帮助和配合,懂得只有发扬团队精神,形成和谐的搭配才能呈现出完美的舞蹈画面,让孩子懂得怎样通过舞蹈动作去传递和弘扬爱的精神。
欧美舞作为对西方舞蹈文化进行普及的一个渠道,有别于其它舞蹈形式的教育,立足于幼儿思维、心理和生理特点,追求简洁化的舞蹈基础性训练,先让幼儿对西方芭蕾、宫廷舞蹈、爵士舞、踢踏舞以及拉丁舞、街舞、音乐剧表演形式等舞蹈文化和舞蹈形象有初步的了解,继而有所掌握,透过舞蹈这扇窗口,提高幼儿对西方文化的了解与认识。
作为一名舞蹈老师,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实践,深切体会和感受到幼儿欧美舞应当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舞蹈教学为手段,通过循序渐进的培训过程,来实现或者说达到教学目标,而在教学实践中,尤其需要以下个方面下功夫:
一、通过动感较强的欧美舞蹈能力及其艺术感知的训练,努力塑造良好的形体姿态,培养良好的身体协调和仪表气质。大家知道,幼儿时期的身体,无论是骨骼,还是肌肉和肌腱,都还很脆弱,正处于人体生长变形最快的时期,可塑性非常强,从幼儿时期开始训练欧美舞,通过快节奏和动感强的欧美舞的训练,不仅可以促进幼儿骨骼生长发育,增强孩子们的身体素质,还可以有效预防、矫正和改善因不良习惯导致的不良形态和身体毛病,如:因长期内八字脚形走路所导致的小腿内侧弯曲或呈“X”形腿脚,还有诸如含胸驼背、端肩缩脖,以及身体虚弱,常常生病,弱不禁风等,通过科学有序的舞蹈训练,培养幼儿正确的坐、立、行、走的姿态,提高幼儿身体的协调性、柔韧性、敏捷性、灵活性,以及不怕困难和坚忍顽强的精神品质,消除娇气任性的不良习气,养成自觉遵守纪律和积极维护团队核心利益,从小树立起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提升自我价值观和荣誉感,促进幼儿身体、气质、风度、仪表、意识、思维等全面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幼儿欧美舞蹈具有其它舞蹈形式所不可替代的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功能作用和积极影响,而且这个这种观念,已经成为广大教师、家长、学生和专家学者的共识。
通过音乐感知、欧美舞欣赏、动作训练,培养审美情趣,提高幼儿整体素质。我国伟大的幼儿教育家陈鹤琴就曾指出:“大凡健康的幼儿无论是游戏、散步或工作、学习,他们本能地会唱唱歌,会表现舞蹈的韵律。”舞蹈教育是一种基本的美育,对形成幼儿最初的美学观念,培养幼儿最初的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有着其它艺术形式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通过学习欧美舞,进行审美教育,从小树立起正确的的审美观,可以培养和促进幼儿日后形成高尚的审美趣味和美好的情操,不断提升美丑鉴别力,激发幼儿对美的热爱与追求,增强美的表现力以及创造美的能力。欧美舞教育可以让幼儿从朦朦胧胧的潜意识中感知舞蹈的感应力和敏感性;幼儿集体舞可以培养乐观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民族民间舞蹈可以培养不怕吃苦,坚强勇敢的进取精神;而抒情柔曼的舞蹈,则可以培养纯洁高尚的品质情操,让幼儿在获得美的享受中增强对美的感受力。实践证明,欧美舞教育对幼儿审美能力的影响是巨大的,作为美育培育的最佳形式,舞蹈可以有效的促进幼儿最初审美观念的形成。
二、舞蹈是一门综合艺术,它与音乐、美术、文学等其它艺术门类有着密切的关系。舞蹈和绘画、雕塑都属于艺术范畴,都是直观的视觉艺术,都需要占据一定的空间,绘画和雕塑更侧重于追求静止造形中获得动态性的效果,而舞蹈则要求在人体运动中变化出雕塑性的种种造型。像中国舞蹈一样,欧美舞的动静,悲喜苦乐全都在音乐的节奏与旋律氛围中充分流露。这就扩大了对幼儿审美能力的培养范围,充分挖掘和构建幼儿审美心理结构,以此达到对幼儿的心灵的陶冶和人格塑造。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舞蹈则更能表现人们各种各样的丰富情感,舞蹈情感与思想感情紧紧相联,密不可分。所以作为舞蹈表现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的情感,也就毫无疑问的成了舞蹈审美感受中最强劲的动力中介和助推利器,从这个功能作用上来说,欧美舞无疑是幼儿获取美育滋润的最快捷最有效的艺术形式。
通过欧美舞的欣赏和训练,让幼儿在受到美的熏陶的同时,还能受到潜移默化的启迪和教育,例如:欧美舞教材一级课、头的练习(抱娃娃)的训练目的提出,绝大部分处于一级年龄的小朋友在站立时都会出现塌腰和撅屁股的毛病、因为小朋友一开始总难找到后背直立的感觉,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不妨可以先让小朋友平躺在地上,然后手臂向上伸直,腿脚向下伸直,先让他们找找后背感觉,让他们站立时尽量学会寻找脚掌重心,并注意保持肩部下沉,以此来改掉斜肩膀的毛病,假如小朋友听不懂收腹和挺胸,可以尽量使用儿童化的语言,如:“把胸前的小窗户关起来”等,让他们能尽量领会。教材里特别强调站姿是确保小朋友脊椎能否健康发育的重要性,应尽量避免因挤压脊椎造成幼儿个子矮小以及外型不好看的不良后果,所以舞蹈组合重点应放在站姿训练上,而在教学中则要求教师一定要严格要求。头的动作必须保证在站姿正确的基础上进行。授课时则可让小朋友带自己喜欢的娃娃或者玩具,让他们学会关心爱护周边的人和事。在训练幼儿身体素质的同时,促进思想品德、智力开发及美育涵养等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从而达到寓教于乐,寓教于美的效果。
三、激发舞蹈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开发智力,调动情感,促进思维方式的转变。当今社会已进入一个思维决定一切的时代,伴随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的思维已从单一直向转向多位立体。舞蹈形象直观地借助人体动作变化来表达人的思想感情,训练人的形象思维。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舞蹈动作不是一般的生活动作,而是经过艺术的提炼、加工、美化,并按照舞蹈的表现形式和规律要求来进行组织的,因而带有形象的抽象性、多义性和模糊性。需要人们创设情景展开想象才能充实和丰富艺术形象,从而进一步感悟和理解动作的象征性和表现性,使抽象的暗示和隐喻明朗化,以此来拓展和反映出作品的深度与内涵。就舞蹈本身而言,无论是欣赏还是创造活动,作为人体感觉思维,都是通过意象思维进行的,而这种意象能够有效的唤起人本能的创造思维,使人产生各种各样的不同的思维走向,以及想象中的不同的审美创造。这种想象与创造恰恰是幼儿主体性的最高表现,是我们从事幼儿欧美舞所需要的培养目标,它使我们教育和培养的意义得到了很好的延伸与超越。可见幼儿欧美舞不仅有利于幼儿审美教育,而且在发展想象与创造思维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
四、通过课程中群体性的互动协作,增强团队的协作意识与集体观念。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对幼儿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对幼儿长大成人进入社会后能力的发挥与其事业成败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合作意识是人体在社会活动和工作生活中与所处团队组织中承担不同角色所产生的心理倾向,是协调活动能力及集体组织的价值取向。幼儿的合作意识不强,协调配合性较差,但又极具潜在的培养价值,需要我们认真激发和挖掘。大家都知道,个性太强或者说太任性是当前幼儿普遍存在的一个显著特征,幼儿平时在一起互相合作的机会很少,从这个角度而言,舞蹈就自然而然的变成了他们互动协作的最佳形式,通过舞蹈学习训练,培养幼儿集体目标、团队价值、合作意识和责任担当精神,有利于幼儿在舞蹈学习过程中克服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思想行为,自觉养成协商合作,合理分工,平等互助,团结协作,利人利己的亲社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