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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星的诗句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关于星星的诗句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于星星的诗句

关于星星的诗句范文第1篇

1、忘却过往

坏记性是变得幸福的一大宝贝。—— 丽塔·梅·布朗

如果你总是不肯忘掉过去你就无法变得幸福快乐。你犯过过错吗?你有过很糟糕的阅历吗?不管曾经产生过什么,都疏忽掉。你无法转变过去,所以你最好疏忽他们,把所有的精神用在处置当前。

2、对自己的生涯负责

幸福的秘诀是得到自由,而自由的秘诀是勇气。—— 修西得底斯

只有自由了才获得幸福。自由的最基本一点就是有选择的权力。不过情形有多么坏,你还是有权力选择怎样面对。人们可以惹恼你,但是是否对别人发怒完整是由自己决议的。

但是,上面的名言说到:自由需要勇气。自由选择的条件是须要有足够的勇气为选择负责。当情形变得糟糕是不要抱怨别人,承担义务并且记住你有选择的权力。

3、树立关系网络

生活中最幸福之所在是我们一直以来搭建的感情网络。—— 佚名

我们可以通过感情的网络来活得幸福。原因很简略:只有通过这样的网络我们能力体验爱与被爱。把这些情感当作生活最主要的一部分是寻找真正幸福的必经之路。

4、寻找各种个样的豪情

一个人的激情与幻想越多,越有可能幸福。—— 夏洛特·凯瑟琳

激情带你找到幸福。所以你不仅需要进一步增添自己的豪情,更要寻找找自己在其他方面更多的激情。这样你又为幸福发明了可能。

寻找豪情的方式是好奇心。假如你好奇,你就能发明世界上令人高兴的事情是无限无尽的。

5、磨练自己的意志力

意志力是幸福的源泉,幸福起源于自我束缚。—— 乔治·桑塔耶那

磨练自己的意志力是幸福的基本。当你看待你自己和你的朋友的时候能够自律时,你就获得了安静。

磨练意志力的方式是做出许诺并且实行许诺。例如:你许诺再也不吸烟。当你真的开端实行的时候,你就是在磨练自己的意志力。再或者你像别人承诺要准时,当你真的开始变得准时了,那就是在磨练你自己的意志力。

6、成为你自己

一个人成为他自己了,那就是到达了幸福的顶点。—— 德西得乌·伊拉斯谟

只有当你成为你自己的时候你才干幸福。不要为了逢迎他人的须要而为他人活着。大家可能期看你能做什么工作或者是某种断定的生涯方法但是不要被他们吓到,你要成为你自己。

7、为自己的人生目标生活

真正的幸福来自于全身心的投进到对我们目的的寻求之中。—— 威廉·考伯

只有你找到了生涯的目的然后充斥信心往寻求,你就能够活得很满足。看看你最在乎什么,然后布满勇气的往追逐。

8、记得你获得的祝福

幸福永远是不会光顾那些不爱护自己所有的人。—— 佚名

假如我们能坚持感恩,我们就能获得快乐幸福。很不幸的是,发现我们没有的东西比发明我们拥有的东西轻易的多。有时候我们需要领会失败才干理解爱护我们的拥有。所以不要把获得什么当作是理所应该的事情。看看你拥有的东西,你会有很多觉得幸福的理由。

9、有积极的思想

不是由于身处何处何种情境,而是因为精力世界,让人或愉快或悲伤。—— 罗杰·莱斯特兰奇

幸福的人理解怎样节制自己的思想。他们不会让消极的情感把持自己。当一个情形看起来可能对某人不利的时候,幸福的人会从积极的方面来斟酌。()他们坚信再糟糕的情况里也有积极可取的处所。你的精力世界可以成绩你也可以毁灭你,所以要好好维护它。

10、有创意的工作

幸福来自成绩感,来自富有发明力的工作。—— 富兰克林·D·罗斯福

当你开始有发明力的做某项工作时,你就会找到快乐。关于这个有一种有名的现象叫做“涨潮”,当你处于涨潮状况时,你就会全身心的投进到你的工作中,感到不到时光的流逝。这种涨潮体验可以辅助你进步效力,同时获得快活。

11、从你所拥有的开端

笨人寻找远处的幸福,聪慧人在脚下播种幸福。—— 詹姆斯·奥本汉

幸福的人不会为了幸福去寻求那些他们没有的东西。他们不需要特定的工作或者是特定的薪水。恰恰相反,他们学着从自己的拥有获得幸福。他们学会了满足的艺术。满足于自己所拥有的,你就能变得快乐。

12、转变

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智者乐,仁者寿。—— 孔子

幸福须要你不停的耕耘。事实上,学习的进程就是幸福的进程。你曾经由于什么事情愉快过吗?

13、运用你的智慧

真正的幸福包括了一个人才能与天资的完整应用。—— 道格拉斯·斐杰斯

从这句话里可以学到两点。一,你必需发明自己的天资。二,你必需完整的应用天资。应用天资工作,确定能让你享受自己的工作,由于只有你才干完成这个工作。应用天资可以让你更快活因为你能够在工作中得到最大的满足感。

14、在意身边的小事

幸福不是被宏大的灾害或者是致命的过错抹杀的,而是被不断反复呈现的小错一点点分解掉的。—— 欧内斯特·蒂姆尼特

这一点非常准确。通常不是那些大事毁了你的幸福,反而是一些小事。也许你不爱好某个人或者是小小的失信,但是这些不起眼的事情真的可以毁掉你幸福,所以要在意它们。

15、废弃野心

野心终止了,幸福就开始了。—— 佚名

在生活中不断的想要更多不是过错,但是被这些想法缠住可就不好了。尽全力解脱这些想法的纠缠。

16、让别人开心

幸福就像香水,不是泼在别人身上,而是洒在自己身上。—— 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这是我最爱好的一条秘诀。让自己幸福的第一秘方是让别人幸福。越是助人为乐就越快活。幸福不是来自于自私而是忘我。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17、学会同情

关于星星的诗句范文第2篇

关键词:学习策略;互联网;英语教学;自主学习

网络英语教学是以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英语环境。因此,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网络英语教学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全新的、广阔的学习世界,为学生提供了学习的便利和机会,为学生的学习创设了广阔自由的环境,提供了丰富的外语学习环境,拓延了教学时空的维度,可以真正实现个性化教学,做到因材施教。把网络英语教学融入课堂英语教学中,可以挖掘学生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培养学生搜索信息、广泛阅读、运用语言、自主学习等综合能力,使英语教学效果大大改善。

一、网络英语教学的优势

1.资源丰富,信息量大。互联网是一个取之不尽的“信息海洋”,大量的英语教学资源、各种电子学习材料和各类电子文献,如英语教学网页、电子论坛、英语教学电子出版物等,对英语教学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英语教学网页提供了听力、语法、写作等各项训练,学生可以通过留言、相互交流信息、参加讨论、语言即时测试、写作训练等手段进行学习。电子出版物是专门面向英语教学的在线电子杂志,提供各个层次的阅读、写作、听力测试、综合测试和各种语言学习资料,学习者每天都能从网上学习到新的知识。打开著名的VOA、BBC等网站,教师和学生就可以在网上收看到最及时的新闻报道,了解世界动态。教师还可以用这些资源设计成新闻阅读和听力练习题,学生既可以了解世界时事,学到原汁原味的英语,又可以提高语言运用技能。

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学习英语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能力,即交际能力。建立良好的英语交际环境是英语课堂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让学生在尽可能英语化的环境和情景下进行交际,以提高英语的应用能力。在利用多媒体技术创设的英语交际环境中,其工具性和交互性有利于线性和非线性地展现教学材料,通过对话题、情景、训练项目进行精心的设计,使文字、图像和声音等形式同时作用于学生的多种感官,让他们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得以进行大量的仿真交际,使外语变得更加贴近生活,或者说使外语的应用变成生活的一部分,使学生产生一种“说”的愿望,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发他们的求知欲,让学生可以在良好状态下自主地、积极地学习。

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张扬个性。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能力是发展学生个性的前提。思维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知活动,是认知活动中的核心部分。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直接用英语思维的习惯。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无法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对程度好的学生而言,信息的输入量不够,教学进度缓慢;而对于程度差的学生来讲,信息的输入量又过大,使其跟不上教学的进度。多媒体及网络教学模式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由于每个学生都配有个体化学习设备,除了正常上课时间以外,每个学生都可根据自己的水平、自己的日程表安排学习的进度与节奏。此外,他们可以利用网络在任何时间进行学习、参加讨论或获得在线帮助,从而实现真正的个别化教学。这样,就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个性,开发了学生的思维能力,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应用语言的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网络教学是一种立体化的教学模式,其生动灵活的和丰富多彩的学习资源为学生发展和完善学习风格提供了条件。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利用多媒体及网络进行教学,可以充分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教师在教学中只起引导和监督作用,学生成为课堂教学活动和课后自学的主体,从而诱导学生提高主体学习意识,而不是被动地学习。传统教学主要是“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材”的平面教学模式,老师教得有限,学生学得更有限。而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上的应用,为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加工信息打开了大门;互联网提供外国网站,可以帮助学生直接接触原汁原味的英语。师生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迅速得到最新最全的第一手资料,而不是只限于本地、本校的有限的信息。网络教学为学生提供多方位、开放性的获取知识的途径,利于学生对学习的主动参与、自主控制,并根据自身学习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个性的学习进度表。因此,以学生为中心成为了教学的前提,学生已经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所有的教学资源都必须围绕学生学习来进行优化配置,围绕如何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促进学生思维的深度和广度发展、组织学生的自主学习活动来展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任务是指导学生如何获取信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的困难,使学生形成一套有效的学习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教学,使教学过程不仅是师生共同学习,而且增加了“学生-计算机”双向交流,有利于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二、网络英语教学模式

(一)以教师为主导的讲授模式

该模式类似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即一定规模的学生通过网络在短时间内接受系统的语言知识技能的培训。分布在不同地点的教师和学生也可在同一时间内网上登陆,进行网络教学。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定的设备可进行简单的互动。在计算机多媒体教室,教师在远程授课教室中通过直观演示、口头讲解、文字阅读等手段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网络将这些信息传递到学生所在的远程学习教室,学生可以同教师或任何一位同学单独进行对话。这种仿真交际的语言环境是任何其他学习手段不可比拟的,学生置身于这种英语环境中,可显著提高交际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因此,网络英语教学可以根据教师和学生登陆网络的时间差异划分为同步式讲授和异步式讲授,不同的讲授方式也将采取不同的程序、策略和评价方式等。这样,不仅可以利用网络所提供的功能进行“双主”教学,而且不受传统课堂人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突破了客观因素的限制。

转贴于

(二)以学生为主体的个别化模式

1.课件学习。网络英语教学的灵活性可以使学生选择他们方便的时间和地点,利用网络课件或光盘课件达到学习目的。这样,学生无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学习,就可以随时随地的得到教师的授课内容,充分体现学习者的特点,并适合网上信息的表达和传输,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利用教学软件或多媒体素材,编写自己的演示文稿或多媒体课件,以便清楚地说明讲解的结构,形象地演示教学内容;或用图表、动画、影片等展示动态的变化过程,使教学更富有情趣,营造出快乐轻松学习的氛围。激发学生思维的图、文、声、像并茂的多媒体辅助教学,能够使教学表现力加强,使教学内容动态化、动画化、图示化,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许许多多无意识的、零零碎碎的语言接触点不知不觉地进入了大脑而被同化成学生自己的东西。

2.网上导学与答疑。网络英语教学强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具有创造思维的创造性人才。要达到这一目的,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是通过网上导学的形式实现的,它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学习任务和要求。网络学习并不等于学生和教师处于完全分离的状态,教师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从整体上给予学生指导,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掌握网络课程的学习方法、了解网络学习及网络英语课程的特点、明确学习任务,并根据自身要求和自身情况制订网络学习计划,进而熟悉网络学习步骤。(2)指导学习方法。学习方法的指导也是教学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日常交流和观察,提供适当的英语学习方法指导,有助于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策略和语言交际策略,从而提高语言应用能力。

答疑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课堂英语教学中,教师的答疑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向教师提问的机会是有限的,答疑的方式基本属于一问一答式,学生有时会因为心理因素而羞于提问,教师获得的反馈也非常有限。而在网络英语教学中,由于不受时空限制,每一个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随时通过E-mail和语音教室等媒介向教师提问。在答疑过程中,教师可以尽量使用启发式的话语,采用讨论的形式,经过多次交互后,帮助学生找到答案。这样,可以帮助学生自主思考,还能激发和保持学生的兴趣,从而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动力。McNamera指出,“动机真正重要的部分就在于交际行为”。而在与教师对话及提问过程中,可以训练学生的语言技能,使学生完全克服课堂教学中的胆怯心理,积极与教师展开交流,教师也因此获得了更多的反馈信息,便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调整自己的教学工作。

结语

多媒体技术和因特网的发展,必然会对英语教学的课程设置、教材结构和教学模式提出挑战。在外语教学信息化的发展进程中,多媒体和因特网使英语教学产生根本的变革。我们应该有前瞻意识,对因特网如何成功地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作出超前的决定。这就要求英语教师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终身学习。但对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要恰当,真正为学生创设一个摆脱母语信息综合反映羁绊,充分调动眼、耳、脑、口对语言信息综合反映的语言习得环境,使之成为最为有效的课堂教学手段之一,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英语知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 施良方,崔允郭.教学理论:课堂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2] 胡春洞.英语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 苏效平.网络英语教学模式的分析及应 [EB/OL].beiwaionline.com/research.

[4] 何克抗.网络教学模式与结构探讨[J].教育技术通讯,2001,(4):67-72.

关于星星的诗句范文第3篇

一、增长速度缓慢

2012年,葫芦岛市的经济增长速度是9%,增幅同比下降了6个百分点。建市24年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1.1%;过去10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4.1%,分别比我省和我国过去10年的平均增长速度高出了近1.4个百分点和4.2个百分点。尽管过去十年我们跟全省和全国比年平均增速很高,但我们建市时间短、基数小、包袱轻, 又处于东北振兴和辽宁沿海开发开放的机遇期,在全省及渤海地级市中, 这样的增速显然是不够的。

经济学界曾对经济拐点是否成立、能否出现问题展开过激烈的讨论,有学者认为小的经济拐点3年左右出现一次,稍大的经济拐点8年左右出现一次,更大的拐点30年左右出现一次,且拐点出现前后的年份,经济会出现新的波动、甚至滑坡。拉美国家快速发展30年后出现的经济动荡、我国改革开放30年后面对的转型压力,似乎是在迎合这一观点; 2007年,有些专家预计当年我国将出现大的经济拐点,恰好2008年---我国改革开放30年,我们遭遇了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出现很大的下行压力。

因此,我们即将面临着拐点出现时新的经济波动带来的威胁,不进则退,慢进也退,我们必须着力打破发展僵局, 寻找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发展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业。

二、综合实力不强

2012年,葫芦岛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719.3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4.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546.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7.6亿元;全年外商直接投资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3%。进出口总额实现13.5亿美元,下降5.4%,其中:出口总额实现9.5亿美元,增长18.9%;进口总额实现4.0亿美元,下降1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983元。

目前,葫芦岛的经济实力跟自己比一直呈上升的趋势,但放在全省,乃至环渤海地区来看,我们在总量上连续几年都排在全省(2007年为第11位、2008年为第12位、2009年至2012年保持在第13位)乃至环渤海12个地级市的后面,都显得十分逊色。2011年,在本文分析所选中的12个环渤海地级市中,葫芦岛排在最后一位,排在第一位的唐山市,总量是葫芦岛市的8.4倍;排在第二的烟台市,是葫芦岛的7.5倍;经济总量没过1000亿元的只有二个城市:丹东市和葫芦岛市,丹东的总量还高出葫芦岛市238.6亿元,也就是说,葫芦岛市被远远地甩在了后面。

三、发展后劲不足

经济增长模式规律表明,驱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即“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代表着三种经济增长模式,即投资驱动型、出口驱动型和消费驱动型。

首先看葫芦岛的消费。2011年,葫芦岛市的社会消费品总额实现274.2亿元(在全省14个市当中,排在第8位,在环渤海地区12个地级城市中排在第11位),增长17.6%。虽然增幅在环渤海地级市及在辽宁省各市中,均排在第3位,但环渤海地级市及辽宁全省分别只有5个位次;且每个位次之间只相差0.1-0.2个百分点。

其次看葫芦岛的投资。2011年,尽管葫芦岛市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了31.1 %的高增长,增幅与丹东市相同,并列排在环渤海地级市的第2位和辽宁省的5位;但投资总量仅为444.3亿元,在环渤海地级市中属最后一位,排在第一的烟台市是我们的6.49倍、排在倒数第二位的秦皇岛市还是我们的1.38倍;在辽宁省14个市中排在第13位,排在第3位的鞍山市是我们的3.0倍,排在第12位的辽阳市还高出我们36.7亿元。

最后看葫芦岛的外贸。2011年,葫芦岛市进出口总额实现12.9亿美元,同比下降4.4%,其中:出口总额实现8.04亿美元,增长22.8%;进口总额实现4.8亿美元,下降30%。进出口总额在环渤海12个地级市中排在第11位,排在第一位的烟台市是我们的35.42倍、排在倒数第二位的潍坊市是我们的11倍,排在第九位的锦州市是我们的2倍。

四、产业结构面临调整

葫芦岛市的产业结构呈二三一的格局,特别是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保持在45%以上,这种僵局多年来没被打破, 四大支柱产业石油化工产业、有色金属产业、能源电力产业均为资本密集型――重工业。2011年,四大支柱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81.1%,其中能源电力产业7.0%、有色金属产业19.8%、石油化工产业33.6%、船舶机械产业20.7%,石化产业占比最高。工业是葫芦岛曾经的优势、现在的羁绊,带来的伴生问题太多,影响了环境、破坏了生态,不利于就业,增加了维稳成本。因此,如何突破产业结构的瓶颈问题,要求我们去寻找新的发展路径,由工业走向服务业,由重化工业走向旅游产业。

五、旅游业亟待升级

一是对2008年葫芦岛市四大支柱产业从业人员情况分析可以看到,四大支柱产业共有从业人员为10.5万人,能源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为1.8万人,船舶机械行业从业人员2万人,有色金属行业从业人员3.9万人。而2008年旅游业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其中:直接从业人员3万人,间接从业人员12万人。可以说,旅游业在吸引人员就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比四大支柱产业具有更大的优势。

二是对葫芦岛市支柱产业确立过程分析。2002年,葫芦岛市提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船舶机械、能源电力”为四大支柱产业,至到上述分析时的2008年底,四大支柱产业的地位未被撼动。也就是说葫芦岛“四大支柱产业”的提法在2009年就应改为“五大支柱产业”,但遗憾的是“文化旅游作为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没有进入葫芦岛市的“十二五”规划, 直到2012年1月6日才被正式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比(国发[2009]41号)《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要求滞后了两年多,错过了一些发展机,现在全国各地的旅游城市大多在研究如何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葫芦岛市还在研究如何发展旅游业,在转型升级的节奏上慢了半拍。

六、战略重点面临抉择

葫芦岛市的四大经济发展战略是工业强市、项目支撑、沿海开放、民生保障。这些战略制定的很好, 也符合葫芦岛的实际,但有战略过多之感, 致使在实施过程中, 战略重点不突出, 不能集中精力办大事, 影响发展结果。

关于星星的诗句范文第4篇

【关键词】粤剧概念;粤剧史;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3-0034-01

粤剧是广东戏曲剧种中的一种,有着自身独特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从实质上来看,粤剧以粤语为语音标准,是一种戏曲艺术形式,且是在粤方言区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从名称上来看,粤剧就是这种传统戏曲艺术形式的一个专有称谓,同时也是为了与其他戏剧区别开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粤剧与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剧种,如京剧、川剧、昆剧、秦剧等更是大为不同。牵涉到粤剧的概念,对它的界定是超出粤剧剧种范围的,通常情况下,相关人士将其扩展为广东戏剧的一个泛称。在此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一些剧种之间的界限就会渐显模糊,并且最终将粤剧历史发展的真正面目给掩盖。因此,要想有效探寻粤剧的形成过程及其渊源,就要从粤剧概念的界定及其应用入手,进一步明确粤剧概念与粤剧史之间的相关性。

一、粤剧概念与粤剧史的相关性分析

(一)粤剧概念的模糊性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粤剧名称问世早,但是通行的比较晚。有关粤剧这个名称的最早的出版物是《新加坡风士记》,该著作产生于光绪年间。此外,在粤剧概念的界定方面,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模糊性。追溯广府戏班演唱外江戏的历史,他们长久以来运用的都是戏棚官话。在此基础上,当地人们已经对“粤剧”有了自己的习惯称呼,即广府班、广府戏。所以,由于一些综合因素的影响,广府戏、粤剧、广东戏、本地班之间的界限是很模糊的,换一种说法就是彼此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长期以来,粤剧缺乏清晰的定义和概念也是很合理的,只是这些又进一步造成了粤剧名称应用的随意性[1]。但是从粤剧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粤剧概念模糊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将广东戏和粤剧混为一体。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在《广东戏剧史略》和《试谈粤剧》两部著作中,麦啸霞和欧阳予倩分别将广东戏视为粤剧,粤剧视为广东戏,把两者混而为一。此外,粤剧概念模糊的第二个重要原因是:对粤剧和本地班不加任何区分,将两者划等。很多关于粤剧历史的叙述著作中,都是从本地班的发展来展开,经过时间的酝酿,将粤剧与本地班混谈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粤剧史研究的泛化性

从粤剧概念的模糊性来看,相关人士将它等同于广东戏,因此,针对粤剧发展的历史阶段而言,在具体的划分中会有所分歧。陈非侬,著名粤剧艺术家,在他看来,南戏进入广东是在南宋末年,并据此断定,这就是最早的粤剧。此外,黄镜明、赖伯疆在《粤剧史》中这样认为:时间追溯到明朝万历年间,就已经出现了早期的粤剧戏班的行会组织,很具代表性的是“琼花会馆”。与此相对应,琼花水兑脖唤立在距离“琼花会馆”不远的汾江之滨[2]。从当时的发展形势来看,粤剧队伍已经有了一定的人数,因此,艺人组织机构的建造才有必要。而发展到当时,粤剧则具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关于粤剧的形成问题,大多数人所持的观点是“清代”,而据广东粤剧院院长丁凡所说,粤剧发展至今也是将近三百多年的历史。总之,在粤剧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各种观点的融合下,粤剧的历史研究自然也就呈现出一定的泛化性。

(三)粤剧史的研究要以粤剧概念的界定为前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很多人以自己所持的线索及相关概念为依据,对粤剧形成的历史阶段进行划分,进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如果没有进一步对粤剧概念进行确定,相关人士是无法真正摆脱粤剧历史研究的困境的。对此,粤剧研究者可以抓住粤剧特色的主要因素来对其进行判断。郭秉箴对粤剧研究的主要观点体现在《粤剧艺术论》中,在剧种要素的问题方面,他曾从多方面出发来对其进行探索,如音乐、语言、演唱方法等[3]。但是不管怎样,研究总会回到“什么是粤剧”这个看似简单却又备显争议的问题上。例如一些研究者以广州方言的演唱为标准,进一步确定粤剧的发展时间,但是研究这个问题的关键却不是利用何种标准来界定这个发展时间,而是要首先确立一个前提:什么是粤剧,并以此为基础来进一步探讨粤剧的发展史。

二、结语

很大程度上来看,粤剧概念与粤剧史有着很大的相关性,研究粤剧史必须先确立一个前提:什么是粤剧。因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粤剧的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从而导致粤剧历史发展阶段的界定具有不统一性。但是,粤剧史的研究如果以粤剧概念的界定为前提,有些不必要的问题就可以避免,重要的是,可以有效避免粤剧研究中的一些分歧,从而促进粤剧研究的进一步开展。

参考文献:

[1]梁静.浅论广东音乐与粤剧的关系[J].南国红豆,2014,(3):32-33.

关于星星的诗句范文第5篇

在下文中,笔者拟就在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中,有关刑事证明标准的几个热点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关于刑事证明标准的阶段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第16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是一致的,可以说是实行的是“一刀切”的证明标准。这一标准也是实践中运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没有体现公检法三家职权的分工,而且在移送起诉、提起公诉环节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此时辩护律师通过调取证据,获得的证据,公安、检察机关都不一定掌握。

正是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有的同志提出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可适用不同的证据标准,如可将移送起诉标准规定为“有定罪可能”,提起公诉标准规定为“合理的根据”(美国做法),“有犯罪嫌疑”(日本做法)或“有足够的事实根据”(德国做法),而定罪标准采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或“排除合理怀疑”或“建立内心确信”。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现状,我国的移送起诉标准、提起公诉标准和定罪标准应该维持现状,即同于或基本同于,理由主要有:

第一,这样有利于保证刑事诉讼的有效性,防止国家刑事追诉失败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浪费国家诉讼资源。

第二,从目前我国公检法三家关系来看,三家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线性关系,都是为刑事诉讼工作服务,目标具有趋同性,而且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三部门通过反复进行“交锋”,使得对于证据的把握上也越来越趋于一致,因此,执行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证明标准在实践中不存在什么障碍。

第三,我国由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公诉权,不实行对公诉的司法审查和预审法官预审制度,而且公诉后,检察机关通常情况下都不再搜集新证据,因此有必要在移送起诉、提起公诉环节设定比较高的严格标准,防止错捕、错诉、错判,切实保障人权。

第四,当然,我们强调三个环节的一致性,并不是否定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有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对某些案件证据的把握上移送起诉标准,提起公诉标准可以宽于法院判决标准,比如对于那些社会反响强烈,受社会各方面关注的,但事实、证据的认定上确有一些争议并非那么无懈可击的案件,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毕竟只是侦查机关和控诉机关而非判决机关,其更应该发挥的是保卫社会的作用,法院才是最终的裁决者。

二、关于刑事证明标准的等级性

笔者不赞同刑事证明标准阶段性的观点,并不意味否定刑事证明标准应有多元性和层次性的特点;相反,我们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证明对象运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对于犯罪构成的事实,由于其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影响到刑罚权是否正确运用以及当事人人身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处分问题,故应适用“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由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极其抽象,操作性不强,在此结合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确实充分应理解为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单个证据已查证属实,二是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三是证据矛盾得到合理排除,四是证据组成形成体系,构成锁链,五是证据指向具有惟一性。

对于犯罪非必要的构成要件事实及某些“一对一”案件和被告人翻供的案件可以采用“盖然性”的标准,所谓“盖然性”,其含义用形象性语言表达就是一方提供的证据总量有50%以上可能性的状态,就达到证据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其中必要的构成要件与非必要的构成要件应该根据刑法条文的具体规定而划分,对于非必要的构成要件采用盖然性标准既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又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而对于“一对一”的案件和被告人翻供的案件由证据情况的特点导致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明锁链,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有很大定罪可能性的案件,就应该采用“确信盖然”的刑事证据标准认定犯罪事实。

对于“有关程序法的事实”、“有关量刑的事实”等可采用“可信释明”的证明标准。所谓“释明”是日本证据法上的概念,其仅需产生薄弱之心证,信其大概就可以了。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同避、管辖、强制措施、扣押”等程序问题以及涉及量刑的“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往往依侦查机关或有关部门一纸说明便可,无须作进一步的举证和印证,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可信释明”的证明标准,当然,我们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上予以明确。

三、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涵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司法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关于证明标准的说法。这一规定缺乏操作性,也往往是公检法三家意见分歧的核心。正如龙宗智教授所说的,“确实充分”应当说只是一个一般性、总体性、政策性的要求,而不是具有规范意义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要求。为了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操作性比较强的要求与标准,如不矛盾,相互印证,形成锁链,证明结论具有排他性、惟一性等等,但上述要求与标准同样无法在认识上将各方的观点统一起来,实践操作中也往往由办案者根据个人的法学知识和法律意识去掌握,这无疑增加分歧,减少了共识,影响了办案效率。

目前随着中外学术交流的加强与深入,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似乎越来越为司法工作者所接受。在此,笔者对此作一简单介绍:美国《联邦证据规则》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起诉一方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关于“合理怀疑”,加利福尼亚刑法典的表述是:“它不仅仅是一个可能的怀疑,而是指该案的状态,在经过对所有证据的总的比较和考虑后,陪审员的心理处于这种状态,他们不能说他们感到对指控罪行的真实性得出永久的裁决已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笔者认为,我们既要看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符合裁决者(司法人员)逻辑思维和主观活动的习惯的一面,也要看到其有很强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倾向,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在司法实践中,客观上应坚持并正确理解“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并充分借鉴吸收“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标准的合理内核:

第一,我们不能照办照抄外国的“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因为这两种标准都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内容也不够稳定,而且缺乏监督。在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素质普遍还不高,而且司法工作还容易受到种种案外因素干扰,如果不顾具体情况实行上述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导致判断时的主观随意性和判断结果的混乱,差别过大。

第二,“确实充分”虽然是简单的四个字,但却具有丰富的内涵,其既包括对证据质的要求,又包括量的要求,具体地讲,可从四方面理解:一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二是案件中全部证明对象均有证据予以证实,三是证据之问、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问不存在任何合理怀疑,如果有,应当得到合理排除,四是依据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

“确实充分”的上述含义,应该说,无论学术界还是公检法三家,无疑都是明确的,但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偏差,笔者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对上述要求的理解不够全面,甚至存在一些错误或有偏差的认识。我们认为关键是要解决以下几个认识上的问题:

首先,如何理解“两个基本”中对“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两个基本”的含义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根据有关文件,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该及时批捕、起诉、判决,不应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久拖不决。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4月7日的《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一文件中,将“两个基本”明确界定为“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我们应该认识到“两个基本”不仅是“严打”斗争中一项重要刑事政策,而且其内容实质就是刑事证明对象和刑事证明标准,它在一定程度L对刑事证明对象内容进行明确限定,对范围进行了相应缩小,但在证明标准问题与刑事诉讼法是一脉相承,没有降低的。那种把“基本证据确凿”理解为“证据基本确凿”的观点实际上降低了证明标准,是不符合“两个基本”的刑事政策的,也不利于刑事证明任务的完成。

其次,证据确实充分不等于证据完备齐全。众所周知,案件是业已发生的事实,它不可能一丝不漏地复制下来,就像用碎片复原一只打碎的花瓶,修复工艺再好,花瓶也永远不可能像未打碎之前那样完整,历时越久缺欠越大。任何案件,特别是经过较长时间才侦破的案件在证据上都是有缺欠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侦查机关侦查水平不高,重破案轻证据,在收集和固定证据方面出现纰漏;有的是案情疑难复杂,犯罪分子使用反侦查伎俩销毁证据,如丢弃作案工具、破坏现场指纹等,或者犯罪分子对于其独知的事宜,如没有目击证人情况下作案的具体过程、赃款赃物去向等拒不交代,导致办案机关客观上无法提取较为齐全的证据等等。正因为如此,法律对证据只要求确实充分,而不要求完整齐全。我们认为只要收集到的证据已经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要求,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了。对于案件中哪些事实证据是必须查证属实,哪些事实证据在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况下是可以不予考虑的,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45条关于起诉的条件已明确了。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①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②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③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④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第三,“证据确实充分”是对实体法上事实的证明要求,对某些程序法上的事实,如有关回避、强制措施、羁押期限等问题则可采用上文所提到“可信释明”的证明标准。

第四,“证据确实充分”是对案件事实作出肯定结论时的要求,而不是对案件事实作出否定结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