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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金 机制 系统
本文拟将养老金的改革放到改革大环境和社会经济大背景下,简要罗列并轨的成本与收益,以分析并轨的现实意义。
一、养老金的并轨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实行退休金制度,由财政承担全部的养老支出,这就导致了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养老保险缴费与养老待遇上的不公平。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则。随着《决定》的正式公布,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宣告破除。
二、养老金并轨的成本因素分析
(一)财政事实上承担了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的养老金缴费支出
由于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实行的是退休金制度,全部由财政承担。养老改革的计划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政府会通过增加职工工资的形式来确保职工参保后的收入水平不下降,这样,本应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承担的那部分应缴养老保险,事实上仍然由财政全部承担。
当前的工资水平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稳定,加上激励机制的缺乏,可能出现逆淘汰现象
近90%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基层或工作一线,收入水平偏低,很多基层公务员月工资收入只有2000多元,在当前的就业市场中明显处于低收入水平,如果预期不会有工资水平的调整,那么有能力的优秀公务员必然会选择收入更高的行业,能力差点的公务员才会选择坚守,事业单位的情况更是如此。
工资增长机制的完善和运行已成定局,财政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上的支出可能在近几年内逐年增长。
上一次公务员涨薪是在2003年,十年来,物价水平和社会收入水平都上涨了数倍。而原有工资制度下的公务员工资几乎没有变化,在收入上往往通过各种灰色收入得以看齐社会收入水平。
三、养老金并轨的收益因素分析
(一)养老并轨促进养老制度趋于公平,这个公平包含了体制内部的公平和整个社会养老制度的公平。养老金并轨后,全社会将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和计发方式,制度层面的公平基本实现。养老金并轨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退休金待遇也趋向公平。同样职务的退休人员,在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单位,退休后每月退休金并不一样。一般的单位,只能是按照规定来发;有自己的来钱渠道的单位,往往会在应发的养老金基础之上额外发放一些福利待遇。这种现象也将随着养老金的并轨得到纠正,实现体制内的公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有了清晰的账目,便于管理和监督,确保养老金账户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养老并轨采取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的养老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可以杜绝挪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现象。而退休金制度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账户几乎是捆绑在各个地方的财政上,不便于养老金的管理和使用上的监督,更不利于养老事业的长期规划和发展。养老金的并轨和分隔建账,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三)养老并轨为建设高效的行政系统,为深化改革和实现行政现代化创造条件。
行政系统的低效率是深入改革过程中的严重阻碍,若不加以整顿,各项彼此衔接的改革举措只能停留在计划中。行政事业单位办事效率低、机构臃肿的问题早已饱受诟病,慵、懒、散的现象在机关部门中广泛存在。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淘汰机制。
(四)养老改革是重拳反腐后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反腐制度化创造条件。事实上,在中央重拳反腐之前,在退休金制度下,由于涉腐官员一旦被查,将失去包括养老所依靠的退休金,致使反腐阻力异常之大,但是,养老金并轨后,在减小反腐阻力的同时,为推行制度化反腐创造条件。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养老金并轨让人员在系统内外自由流动的同时,可能会伴生一些潜在的问题。
(一)激励机制的货币化和去政治化。经济待遇成为行政事业系统工作人员的唯一考量。如果市场待遇更高,则选择企业,如果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中只能获得一个较低的收入水平,则选择进行政或事业单位。同时,如果经济待遇与行政级别的正相关关系没有建立起来,那么职务与职级工资的调整方案会导致机构人员的不作为,如果建立起来了,则工资调整方案就又回到起点,唯一的作用就是达到了一次事实上的工资增长。
(二)低工资可能会导致机构的臃肿化倾向。低工资会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办事效率,对于低效率的队伍来说,只能通过增加人手才能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从而导致机构膨胀和臃肿,机构的臃肿必然会让涨工资面临严重的舆论压力,使得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水平在低位徘徊,进而形成低工资与机构臃肿之间的恶性循环。
(三)低薪资导致系统出现逆淘汰,有才能的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另谋职业,能力差一点的人留下。这对整个系统的形象不是件好事情,且与之前提出的长期执政和发挥领导作用背道而驰,一个高中生要求一群大学生跟在自己后面还说要干大事业的现象尽管有,但是明显不是社会主流。
我国的退休养老金政策一直实行的是双轨制。所谓双轨制,是指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即使是同等的学历,职称与级别,退休后的能够获得的养老金也往往有很大差异。在这种双轨制下,收入不均导致的社会公平问题不断的激化。因此,研究养老金制度改革,具有极高的社会意义。
二、社会调查
(一)问卷调查
我们对市民们进行了有选择性和偏重点的关于养老金并轨问题的问卷调查,我们调查的对象多数都是36―50岁在职人员。养老金制度未来是否改革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他们的看法更具有参考价值和代表性。当然我们也对其他年龄段的人进行了调查,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他们现在正面临着养老的问题;51―65岁,他们都是即将或者刚刚面临养老问题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员;21―35岁,他们中大多数人正面临着父母亲养老的问题;20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是我们在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们,他们对我们养老制度的看法也有一定的建设意义,而且新一代人的看法或许能为我们带来更多更好的新思路和新观点。
调查者中间,一半以上的人月收入在2000―10000之间,而且他们之中有一半的都在事业单位上班工作,而在政府、企业及社会团体任职的人员占了另百分之五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人对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并不是很满意,而超过86%的人都认为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有11.42%的人认为应该是家庭,而仅有不到2%的人认为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接近一般的人对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持不满意态度,42.39%的人持基本满意态度,仅8.38%的人持满意态度。而当问到对我国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否了解时,55.58%的人选择看过相关报道但不清楚具体情况,基本了解和非常了解的人所占比例之和不超过20%,竟有25.38%的调查参与者是完全不了解的。当问到“您觉得我国现处的社会情况是否应该立即实行养老并轨”时,大家则是各持己见,但总体来说,还是认为应该实行的人占了绝大多数。36.55%的人认为养老金并轨改革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应由政府和工作单位共同承担,35%的人认为养老金并轨改革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应由政府全额承担,28.43%的人认为养老金并轨改革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应由政府、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35.79%并不愿意个人支付一部分养老金并轨改革需要的额外费用,不到一半的人的人则勉强愿意支付,而只有17%的人选择十分愿意。
(二)走访调查及不同阶层的看法
1.公务员对养老制度并轨的看法:
目前,我国实行的养老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形成了多轨制,公务员可以说在现行的养老制度上是受益者。公务员不用交养老金,退休后还能领到工资替代率约为80%左右的养老金。这让事业单位职员、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觉得是严重的不平等待遇。所以国家为了保障他们的利益决定实行并轨制改革。虽然正式的改革方案还没有下达,但以深圳这个改革试点来看,改革之后对于公务员来说可能影响不算特别大。深圳为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以一个每月工资约为4000元的公务员为例,每月就需要多交约320元。这320元也不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当期消费。但是,我们普遍担心的问题是,改革后,公务员需要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而退休后我们是否能拿到比现行方案更多的养老金,我们不希望改革后会降低我们应有的福利。很多人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影响到了社会的公平性,但是应该情有可原的。公务员的工资并不算高,这份职业唯一的好处就是福利待遇高,这也是吸引大多数人选择做一名公务员的原因。如果优越的福利待遇不再存在,可能公务员这份职业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抢手了。
2.医生对养老制度并轨的看法:
医院是事业单位,以现行的养老制度来看,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养老金是仅次于公务员的。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并轨改革的大方向与公务员相似。简单而言就像企业一样,雇主缴费参加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按照现行费率,单位缴费为20%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最高缴费标准为16%,其中单位个人分别缴纳8%。这样算来,单位和个人的总费率最高将达44%。但以我自己的医院来看,给医务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是一项巨大的开支,而国家财政并没有予以支持。医院现行的制度是支付相当于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退休金。然而,医生的工资收入主要是靠当月奖金及津贴,基本工资只占很小一部分。可以说,退休后的消费水平与现在相比会大大降低。所以,我很期待国家实行的养老制度并轨改革,但面对养老金的缺口问题,希望国家能拿出财政预算支持医院购买养老保险,改善我们退休的生活质量。当然,养老制度的改革也是社会公平化的体现,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的福利提高,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3.自由职业对养老金并轨制的看法:
自由职业者的工作单位归属于社会团体,月收入在2000-5000之间,对于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理解仅限于看过相关报道有部分了解,在这部分有限的了解中,自由职业者对于现今的养老金保险制度并非完全赞同,对现今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否保障以后的退休生活表示担忧。自由职业者认为,应当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为政府,同时,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弊大于利的。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分开对待而产生的待遇差异不能完全接受。养老金双轨对社会公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养老金并轨改革应尽快实行,而因为改革产生的资金缺口应由政府承担大部分,个人支付另一部分额外费用,但比重最好不要超过20%。养老金并轨改革对还未退休的员工心理必定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但在这之前退休的员工可以接受并轨改革。自由职业并不从属于国企、机关等有固定生活保障的事业单位,对未来生活的诸多疑虑是可以理解的,而目前的养老金体制也不能很好的缓解他们的这部分担忧。
4.工人对养老金并轨制的看法:
工人的工作单位性质属于企业单位,月收入也仅在2000-5000之间,由于其工作单位的性质原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养老金保险的话题,对我国现行的养老金保障有基本了解,但对其持不太满意的态度。不过,工人阶层认为现今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基本保障以后的退休生活。与自由职业者相同,工人认为应当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应为政府,并且对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弊大于利的。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分开对待而产生的待遇差异不太赞同,会影响到社会公平,应在相关区域进行试点改革并作相关分析后再大面积推广。由于并轨改革而产生的自己缺口应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但同样的,工人作为与自由职业者相同的低收入群体,希望自己所承担的额外费用比重不要超过20%,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养老金并轨改革对还未退休的员工心理会产生一定影响,或许也难以得到已在此之前退休的员工理解。但工人阶层认为,养老金并轨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机关与企业的公平为人心所向,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试点实施,即使万事开头难,但有了群众支持的基础,会被大众理解并取得成功的。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制设计
通过大量的文献和数据研究,结合访谈资料的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考量,我们认为大多数人对我国双轨制的养老制度持不满意态度,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我国的养老制度改革一点都不了解!我们在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同时,也要做好相关的知识普及工作。在养老金承担主体上,大多数人都认为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有能力的家庭和企业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养老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并不是像美、德、法等国家一样采用“收入关联型”养老金保险,也不是像英、澳、加、日等国家一样采用“社会福利型”养老保险。我国主要是以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因此,我国有着独特的养老保险机制,为了更好的实现养老保险机制,我国制定了一些的政策,如延长退休时间、养老保险并轨制等,这些方式能使绝大多数人受益。但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旧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们小组根据调查问卷给出的社会意愿,给出了关于养老金改革的一些建议。
1.我国应该尽早实现养老金并轨
养老保险并轨已是大势所趋,在调查采访中,大多数人是了解并乐意实行养老金并轨的。企业单位人员对此秉持积极态度,认为养老金并轨有助于减轻他们退休后的负担,使他们现在的工作更有价值和意义。而公务员也对此持中立态度,他们对于养老保险并轨给予理解和支持,也称当初选择公务员的绝大多数原因并不予保险金相关。企业单位职工希望尽早实现养老金并轨,而不是单单地提出这一制度,让他们老有所依。因此,我国需尽早实现养老金并轨。
2.加强养老保险的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3.建立养老保险的新来源
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
1.1违背公平与效率原则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金的不同轨,直接导致了两者之间待遇的云泥之别。企业退休的职工,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由在职时个人和单位的缴费额确定,一般为退休时工资的三分之一左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甚至达90%,且其在职期间无需缴纳保险费。双轨制在统筹方法、支付渠道和标准方面的差异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反映了同一劳动下收入再分配的差异,不利于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阻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
1.2将养老保险对象划分为不同群体,妨碍劳动力自由流动
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将退休金划分为三六九等,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退休金待遇悬殊。数据显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每个月平均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左右,机关是2.1倍左右。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两者之间待遇平衡衔接难以实现,若一个职工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那么他之前在企业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相当于白交;若从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他之前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退休金领取成问题。如此,给岗位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造成很大障碍,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3违背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原则
互助共济原则在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例如所有投保人都按同一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高收入者多缴费,低收入者少缴费,构成了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大家共同享有养老保险金带来的福利,体现了互助共济原则。双轨制体制下,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却领取比企业职工更多的养老金。这不利于互助共济原则的践行和养老金缺口问题的解决。
2并轨困难和阻碍
2.1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工作不完善
随着现代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养老金双轨制模式受到了挑战,养老保险相关立法不完善问题也凸显出来。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制定、实施和调整,养老金并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为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难以得到很好解决。
2.2并轨前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待遇平衡衔接问题
双轨制的长期存在引发了社会矛盾,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双轨制”问题为重中之重。现今存在的不同的养老金制度,由于各自的缴费标准、配套基金、领取标准不统一,实现并轨困难重重。并轨后如何将职工过渡到新的养老金制度体制下,如何实现前后退休金待遇平衡衔接,是一大难题。
2.3机关事业单位并轨后利益受损,主观抵制改革
在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支付,退休金水平接近在职工资,福利待遇相当之高。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向企业靠拢,福利待遇将不如从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难免产生抵触情绪。有关部分执行并轨改革相关法律政策、方案制定实施和政策调整等相关工作时,若人员主观抵制,则不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
3借鉴国际经验
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下,公务员有专门的退休金制度。人口老龄化加剧,财政压力加大。现行制度阻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养老金并轨乃大势所趋,至于如何并轨,效仿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对我国养老制度的改革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把养老金分成“基础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由国家按同一标准统一筹集、统一支付;职业年金则由个人缴费,与职业挂钩。例如日本,在基本养老金方面统一,在职业年金方面独立。20世纪50年代,日本养老保险体系由公共部门的共济养老保险和私营部门的厚生养老保险组成,20世纪60年代建立覆盖弱势群体的国民养老保险,形成了名副其实的三轨制。20世纪70年代多轨制的弊端显露出来,国民抱怨养老金制度不公平,财政陷入困窘局面,80年代日本政府实行了养老金制度改革。原来覆盖弱势群体的国民养老保险逐渐演变为国民普遍年金,海运、铁路、电信三大行业归入厚生养老保险,形成了国民年金、收入关联金、职业年金三足鼎立的格局。这种部分独立、部分统一的制度不仅体现了公平性,还能体现职业差异性。
4并轨思路及建议
4.1注重顶层设计
现行养老金制度风险大,不可持续,亟待做好养老金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调整法规政策,优化制度安排,实现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顶层设计要兼顾全局性、系统性和战略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顶层设计的方向是“三个联动”。践行好“三个联动”即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制度一起改革,避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产生差距心理,互相攀比;事业单位三大类别统一行动,切忌事业单位内部分为三六九等,削弱养老金制度改革效力;兼顾事业单位改革和职业年金的建设,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并轨。为保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减小改革阻力,增设职业年金很有必要。
4.2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为了保证养老金制度改革前后待遇平衡衔接问题,针对不同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计发对象可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老人是制度改革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中人是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并轨后退休的人;新人是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新旧制度衔接过渡之时,对老人可按旧制度计发养老金;对新人则按新制度计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除按新制度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应补助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
4.3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并行设计
基本养老金由政府主办,国家强制执行,由财政统一支付;职业年金由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工资为基数,工作一年按1%的比例计发,随着生活费用指数、物价指数等动态指数做相应调整。职业年金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个人账户,个人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国家财政予以一定补贴,也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平等,对所有劳动者一视同仁。而职业年金以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职业年金的多少由个人缴费多少和时间决定。两种制度并行作用,使得养老金平等统一的同时又能体现职业差别性。为保证退休金的稳定,还可采取待遇预定的方法,使退休金有保障,避免个人承担风险。
4.4养老保险缴费采取累进费率的办法
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的收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收入等级实行差别税率。征税对象收入越高,等级越高,税率越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可借鉴此种纳税方式,采取累进费率的办法。发展论坛的调查报告称,89.17%的网友认为,养老金并轨的难点在于公务员利益的减少。缴纳养老保险费,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制定不同的工资缴费等级,工资高者多缴费,工资少者少缴费。这样的差别费率可以调节分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减小低收入者的负担,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原则。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后,不缴费便能享受高额的养老保险金的福利不再,改革必然会受到利益当局者的阻碍,尤其占大多数的基层公务员工资不高,失去福利更使他们产生抵触情绪。采取累进费率,低收入者少缴费,同时设置改革的过渡养老金,使公务员养老金保持稳定水平,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改革阻力。
5结语
关键词:退休 养老 保险 并轨
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成功与否取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而养老保险制度既要富含效率,同时也应兼顾公平。然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之间由来已久的巨大差距一直遭受到民众尖锐的抨击,有失公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并轨,也不被大多数事业单位职员所理解,并轨进程缓慢,公务员也被排除在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之外,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当前,大多数人对于“并轨”是不理解,因而难以赞同。本文从宏观层次,浅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于并轨中的难点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意义
1.从国家财政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可以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第6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上升2.93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社会逐步迈入老龄化、退休人口比例持续增长,且国家每年为此承担的支出已超千亿,占财政预算比例逐年升高,较于稳定的经济增长来说,长此以往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员以及公务员收入水平较高,完全可以负担起养老金缴纳,对自身福利减少不大,较之全国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群体和公务员群体,可为国家减少一笔相当可观的社会保障支出。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老龄化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为保证养老制度持续有效,提高退休年龄已是必然举措,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有利于这一政策缓步实施,减轻政治压力。
2.从统筹管理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有利于全国统筹管理,规模扩大以降低管理成本和缓解缺口。尽管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建设已卓有成效,但距离全面彻底的实现全国统筹,以及解决实际中出现的各种可能问题,还有一段时间,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群体的加入为平衡地区间的基本养老金账户提供助力,已退休的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并不在改革范围之内,而在职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的加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可在改革初期提高抚养比,提供大量的养老金积累,解决改革初期大量“老人”空账运行问题,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制度的可持续。
3.从社会问题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同企业职工一样依法缴纳养老保险金,体现义务公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缩小不同退休人员巨大的待遇差别,体现收入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公务员和企业职工退休后待遇的巨大差距,容易引起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矛盾,近几年,国家逐年提高企业职工退休金待遇,但仍与公务员群体天差地远,更因此而遭受民众尖锐抨击,并轨后,待遇差别将缩小,缓解矛盾。
4.从人才资源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两者间的转移接续阻碍大为减小,养老待遇差别缩小,有利于人才的流动。按照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成本的降低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并轨后的好处之一就是降低人才资源的“交易成本”,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向。因此,当前的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由于不包含公务员群体,那么,即便是在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也将造成人才的固化,难以流动。
二、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难点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是削减自身福利,这也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因而在改革上必然存在自上而下的阻力。
2.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并不应仅仅是向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对接,而是应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养老机制三种类型改革形成联动、对接。改革与并轨,并不只是制度革新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当前人社部对于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引起了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也造成了民众对于政府满意度的下降。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以及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现在才处于初期阶段,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与并轨是一步一步循序渐进的,也是从一部分先改革先动手做起,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公平的缺失,改革和并轨中遇到的阻力,也可能导致新旧政策的连续和过渡中产生新的问题。
三、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对策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就要做到一体联动,不可分割改革。否则,可能造成事业单位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引起较之现行双轨制更为剧烈的矛盾。所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变时,应当是一体联动的,这是一个总的大前提,也是必要的条件。
2.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缴费义务,同样实行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的统账结合财务机制,退休金也分解成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采用双层结构代替单一层次,分别对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适当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使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接近,逐步实现大范围的全国统筹,辅之以职业年金,力争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在公平的同时,也兼顾效率。在可行性上,以2012年深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进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为例,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与此同时,还应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减少两者差距,促进制度并轨。
3.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事业单位改革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纳入公务员群体,逐步推出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依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08年3月,国务院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人社部于2009年1月公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但近年来改革进程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专家看来,“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并不该仅仅是向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对接,而是应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养老机制三种类型改革形成联动、对接。在对事业单位实行改革的同时,《社会保险法》等对公务员体系的养老保险改革语焉不详,这正是山西等5个试点省市多年来难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条文,因此,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法》,将公务员群体纳入进来,以法律为依托,严抓落实,必然能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4.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还应贯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选择过渡办法”的原则,也就是说,老一代人无论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企业,都不能待遇差距过大,而应当根据贡献、职级别与工龄等享受相应的待遇,新参加工作者无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员还是企业职工,都应当按照同等的标准参加保险,并享受平等的待遇,而中人则可以凭其自愿选择,如此以尽可能减小改革的阻力,促进制度融合,最终实现制度并轨。
参考文献:
[1]赵艳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并轨研究[D].河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方案不讲契约精神
清华的专家们倒是很诚实:为了弥补养老金缺口,必须延迟领养老金。可是,公民缴纳养老金是一种契约关系,凭什么养老金有缺口了,就要求公民如期退休但延迟领养老金?而且,“先退休”的这几年,既无工资又无养老金,你让人家怎么生活?如果养老金根本不能给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缴纳养老金的意义何在?
另外,方案并没提“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杨燕绥解释说,“涉及多数人的重大社会政策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绝不可能短平快。”这个说辞真是搞笑透顶:是养老金并轨涉及的人多,还是延迟领养老金涉及的人多?到底哪个是“涉及多数人的重大社会政策”,哪个“绝不可能短平快”?向普通公众卖矛,向既得利益者卖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
养老金改革必须站在一个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的应该是不留特权的系统性改革,而不只是单单针对普通公众延迟退休或者说延迟领养老金,否则,迟领退休金的如期退休就是耍流氓。
建议比批评更重要
养老金在现有的条件下,很难有完美的解决方案,此次网上更是骂声一片。可是,指手画脚、骂骂咧咧容易,解决问题难。这些骂的人当中,大多数是冲着那个“延迟至65岁拿退休金不代表退休年龄65岁”标题去的,有多少人是真正研究过清华方案的可行性后再作出评论的呢?又有多少人能拿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呢?
先来看看养老金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吧。养老金费率高达28%,不仅让企业和个人都负担重重,而且保障不高,退休时拿回的钱不到在职时的一半;养老金双轨制引发的社会不公,激化了矛盾;养老金空账让人们担心自己交的钱白交了;统筹账户糊涂账,交进去就如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