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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课,裴老师就出了不少陆游的名诗名篇,和大家玩起了“填诗句”的活动。课堂上的气氛变得活跃了,听课的老师和同学们纷纷交头接耳、冥思苦想。其中的诗句有的简单易懂,有的寓意深刻,有的令全班同学对答如流,有的让博学的老师绞尽脑汁……游戏结束了,不仅每位同学都能印象深刻的记住这些诗句,而且更让大家多方面的了解了陆游和他的诗。时而抒发郁愤之情,时而怀念奋勇杀敌……陆游是一位爱国的诗人!
接着,裴老师开始带我们一会儿欣赏陆游笔下不畏严寒、坚韧不拔的梅花;一会儿随陆游追怀往事、感慨世事多艰;一会儿和陆游一同梦见在战场上浴血奋战;一会儿又同陆游一起至死念念不忘祖国统一……大家都深深沉浸在陆游那深挚强烈的爱国情怀中,深深的体会着他的那满腔热血,也深深的感受着她那对金兵的痛恨。陆游是一位真正爱国的诗人!
最后,我们在裴老师的带领下朗诵着这位诗人的爱国情怀,时而高昂,时而低荡,时而强烈,时而收敛,时高时低,时长时短。我们高颂着这位伟大的诗人,高颂着这位爱国的诗人。陆游是一位真真正正爱国的诗人!
原文:
《和陶渊明拟古九首 其一》朝代:元 作者:戴良
皎皎云间月,濯濯风中柳。
一时固云好,相看不坚久。
我昔途路中,谈笑得石友。
殷勤无与比,常若接杯酒。
当其定交心,生死肯余负。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也就是说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里探讨的是“私自录音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搜集就成为第一要务。房产交易因周期长、环节多、程序复杂,涉及的证据更是多种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当事人陈述。其中视听资料指的就是录音录像,这种证据往往是当事人事后取证最常用的措施之一。那么,偷录偷拍取得的视听资料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我国的立法对此的原则是有前后差别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规定虽确认了证据的取得应当合法,但无异于在事实上排除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证据类型存在的价值。因为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同意对方当事人录制其谈话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基本是不可能的,即使当时同意也可能事后反悔。按此规定录音证据的可用性基本被排除。
但是,这一问题在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得到了改变。该司法解释第68条和第70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方当事人提供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该规定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重新作出认定,即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但如果视听资料是唯一的证据,法院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需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私下录音的行为是就对方当事人自认事实的证据保全。但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录音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的直接指向待证事实,同时录音还须与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有效依据。
祖国医学认为,食粥能滋生津液、培养胃气,助消化,且营养俱存,对脾胃虚弱的人来说尤为适宜,确为养生之宝。陆游不愿食甘啖肥,而独喜食粥,倡导食粥养生。在《食粥》诗中,他写道:“世人个个学长年,不知长年在眼前,我得宛丘(即张文潜、诗人、美食家)平易法,只将食粥致神仙。”在诗前有小序:“张文潜有食粥说,谓食粥可以延年,予窃爱之。”全诗以通俗白话的语言,肯定食粥是一种长寿之道,“粥能畅胃气,生津液也”,其养生求长寿,快活似神仙尽显笔端。
陆游在《闲适》诗中主张“饮酒不至狂,对客不至疲,读书以自娱,不强所不知”。其养生保健做到饮酒有节不酗酒,待客有礼又有节,读书陶冶情操以自娱自乐,生活中虚怀若谷,不逞强好胜。这些养生之法,至今对人们修身养性还是大有裨益的。
诗人深谙经常梳头,按摩刺激头部穴位可延年益寿的道理,作有梳头诗:“觉来忽见天窗白,短发萧萧起自梳”、“客稀门每闭,意闷重梳发。”在我国民间谚语中有“天天洗脚,胜过吃药”之说,陆游深晓此理,一直坚持睡前洗脚,“老人不复事农桑,点数鸡豚亦未忘,洗脚上床真一快,稚孙渐长解烧汤”。真可谓“夜眠濯足而卧,四肢无冷疾”。这些养生之法仍可为今人借鉴。
中国传统的处世哲学,特别强调自我修养。首先要做到清心寡欲,正如《内经》所说:“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陆游晚年的一些养生诗,就提倡修身养性,保持豁达开朗、宁静平和的心态。在《自诒》诗中写道:“愈老愈知生有涯,此时一念不容差,身如病鹤长停料,心似山僧已弃家,高忱时时闻解箨(音拓),卷帘片片数飞花,饭余解带摩便腹,自取风炉煮晚茶。”写此诗时,诗人已到暮年,体弱多病,“身如病鹤”,饮食减少“长停料”,心亦似山中僧人一样“已弃家”。但他在病魔面前,不是垂头丧气、郁郁寡欢,而是豁达开朗,笑对人生,高忱时时听到“解箨”(剥竹笋皮)的声音,透过卷帘悠闲地数着窗外纷飞的雪花,饭后解开腰带,以手按摩腹部,自己点燃风炉煮晚茶。从这首诗人们可以看到一位与世无争、怡然自得的诗人形象。
陆游晚年,还有一些反映注重劳动煅炼、强身健体的养生诗,如《小园》诗其一:“小园烟草接邻家,桑柘阴阴一径斜。卧读陶诗未终卷,又乘微雨去锄瓜。”其二:“村南村北鹁鸪声,水刺新秧漫漫平。行遍天涯千万里,却从邻父学春耕。”这两首诗都描写了诗人的田园生活,突出其躬耕劳作的情景。前一首诗,写诗人尚未读完东晋大诗人陶渊明的诗,就冒着小雨去田里锄瓜;后一首诗,写诗人行遍天涯后,又跟着邻居农父学习春耕。诗人健康长寿与其经常从事劳动密切相关。
诗人还经常背着箩筐外出采药,并以之为村民们治病,因而,受到村民们的欢迎和爱戴。其组诗《山村经行因施药》中写道:“耕佣蚕妇共欣然,得见先生定有年;扫洒门庭拂床几,瓦盆盛酒荐豚肩。”“驴肩每带药囊行,村巷欢欣夹道迎。共说向来曾活我,生儿多以陆为名。”诗中描述了诗人携带药囊来到村巷,受到村民们的夹道欢迎;并用酒肉款待为民治病的诗人,因为他曾经救活过他们,所以,村民们生了小孩,大都以诗人的姓为小孩命名,从而表示对诗人的敬意。
陆游每当看书写作感到疲倦时,就洒水扫地干些家务活,借此舒展筋骨,“一帚常在傍,有暇即扫地,既省课童奴,亦以平气血,按摩与导引,虽善亦多事,不如扫地去,延年直差易”。这首质朴的诗把扫地的好处说得明了易懂,也提醒人们适当地做些家务活儿,不仅可活动四肢,疏通全身气血,连专门找医生做按摩的费用都省了,何乐而不为呢?
摘要:作者针对城市旧居住区改造路径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内容主要包括改造的必要性,并对旧居住区改造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城市 旧居住区 改造路径
旧住宅是指新建住宅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其初始功能状态受到物质性、经济性、社会性等多种因素作用影响而产生的“综合性陈旧”过程的住宅。旧住宅区又称旧居住区,是旧住宅单体及其居住环境在一定的自然地域空间、社会经济形和使用时间区段的整体功能状态的集合。旧住宅和旧住宅区可统称为“旧住宅(区) [1]”。
1、改造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这些早期建成的住宅区无论是设计手法的表现上还是所能提供的服务上都无法满足人们的要求,特别是与汽车持有量的增长和居民对生活交往空间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中的旧居住区一般在一个城市环境较差的地区居民的生活条件一般也不高,通过对旧居住区的改造将进一步提高人们的居住水平。老居住区不仅存在着人口密度过高、居民收入相对偏低,老龄化严重等问题,而且存在较多的园林环境问题,比如,小区内房屋密度高,违章建筑多,附属绿地面积少,植物种植品种单一,因此病虫害严重,景观性差,缺乏季相性景观;植物缺乏后期养护,任其生长;植物物种单一,病虫害严重,缺乏有效的防治;公共设施不完善或者被破坏,无法使用,存在安全隐患;面对这些旧住宅区,如果对这些居住环境恶化品质下降的问题置若罔闻不管不顾,不仅造成大量居住问题,甚至演变为社会问题,对城市形象产生不良的影响。另一方面,若采用全部拆除重建的方法来进行改造,不仅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也不符合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此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也有可能致使社会构成的断层,影响周边社区及城市功能的健康发展[2]。
2、旧居住区改造中应注意的问题
2.1改造必须坚持基础配套设施优先的原则
配套设施陈旧、落后、不齐全、不配套,是我国城市旧居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它严重制约了旧城区改造的速度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全国各地城市政府虽然加强了对旧城基础配套设施的改造,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由于欠帐太多,积重难返,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住房紧张、交通拥护、道路设施不足、能源缺乏、通讯落后、体育、文化、休息活动场地和绿化场地严重不足、“三废”污染严重,是各地旧住宅区存在的普遍现象。只是在近年来,这种局面才开始改变。要迅速改变旧城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必须彻底改变观念,把基础配套设施置于超前与优先发展的地位。城市基础设施犹如一个人的心脏和筋骨,它是城市活力与效率的重要保证,是城市现代化水准的重要体现,也是城市发展的决定因素。由于配套设施建设的耗资性以及旧城区现状的复杂性,增加了旧城基础设施改建的难度。因此,必须有长远的总体目标与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的计划和步骤,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克服某些政府部门的行为短期化思想,使旧住宅区改造的资金能真正用在“刀刃”上。
2.2改造应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城市历史文化传统
由于我国长期的经济文化落后的现实,在旧区改造中给历史风貌建筑及历史地段的保护带来了困难,这一方面是由于缺乏资金,多数历史风貌建筑年久失修,危在旦夕;另一方面是由于对历史风貌建筑及其环境的历史价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保护意识[3]。
当前,面对城市更新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的蓬勃兴起,对旧住宅改造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力,但同时也对旧城传统历史文化的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各地城市中那些量大面广、代表当地地方特色、同时又具有传统文化特征与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旧街、旧民居与老街坊的保护,更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保护旧城的历史风貌建筑最好的办法是与利用结合起来,正如《马丘比丘》所指出的那样:“保护好、恢复和重新利用现有的历史遗迹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有经济意义并继续使之具有生命力”。
2.3改造应发挥居民的参与作用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城市的特征不仅来源于制定城市政策的权威人物、城市管理者和学者所采取的行动,同时也来源于普通市民和它们团体的自发参与行为,公众参与实际上是一个居民、建筑师、政府、投资者之间反复合作的过程。
居民的参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居民作为改造的客体。即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集中考察居民在住房面积、改造意愿、配套设施等几方面的实际愿望,经由具体改造者(政府或开发商)的选择,完全或部分地实现它们。这是一种参与程度有限地过程。二是居民作为改造的主体。即居民自己作为改造的实施者,甚至是投资者,参与改造的全过程。这是一种参与程度较深的方式。
2.4改造方式应灵活多样
在统一的目标和前提下,改造的方法和模式应该是多样的。徐汇区湖南社区正是通过置换、卫生设施综合改造、“平改坡”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地解决了旧居住区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现有的各种旧居住区改造的主要对象仍为产权公有的公房,随着改造的深入推进,我们应该放开各种投资渠道,集中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各种私人规模的投资,而不必强求一定要达到多少规模。只要是在现有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自上而下”的控制下,一幢、两幢进行小规模的改造都应该是允许的,居民作为改造的主体,所采用的改造方法也应该是多样的。这样居住者与房屋就成为一体,由此促进了一个有生命意义的居住环境的循环。
当然,这样意义的改造需要有一套配套政策予以促进和保证,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居民自我改造后的财产权,对提供优惠条件也无力进行改造的居民可以通过房屋置换的方式鼓励外迁,以防局部的破落导致整个地区土地价值、环境质量的下降。
3、结论
总之,与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相似,一个国家的旧住宅占住宅总量的比例将随着该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和经济发达程度的提高而增大。随着我国城市住宅建设由规模数量型阶段向质量提高型阶段转变,充分重视对日益增多的旧居住区进行持续有序的改善,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挑战和必须承担的责任。
参考文献:
[1]王珍宝.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参与研究述评[J].社会,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