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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教育评估发展在两个层面上具有较大影响,一是制定层面,一是实施层面。制定层面主要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给各个中小学的督导评估指标。实施层面是指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如何实现督导评估与学校自我评估的有机结合,使评估在执行的过程中体现出学校的“声音”。
1.评价指标的政策化、形式化不利于评估活动的开展。
目前大多数学校都已经开展了与教育督导评估相对应的自我评估,但是一般学校在进行自我评估时都没有自我设立的量化的指标,而是沿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这样做的好处是:能统一量化指标,有利于日后统计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学校之间评比的公平性。缺点是:每所学校都具有不同的特色,单一性容易抹杀学校的个性;而且为了评价指标的统一性,评价指标相对比较笼统和模糊;有些评价指标具有政策性,非学校能力所能为,这样评价指标难免与每所学校的实际工作相脱离,存在上级制定的评价指标和现实的实际工作存在着差距。例如办学经费一项,评估指标要求每年的经费投入要达到一定的量和比例,教师培训、设施投入等都需要在比例的前提下进行,如果达不到标准,在督导评估的时候就要扣分。而且经常以“操场人均占有面积”等学校不能自行控制的硬指标为判定的标准。
2.在督导评估中缺乏学校的“声音”。
系统理论告诉我们,教育督导活动是一个系统,并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所谓系统就是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中的各要素对系统整体的作用是不同的,每一部分都是不可缺少的。在开放性的系统中,系统的“中心”是会随着内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转移的。教育督导活动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学校自评活动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子系统之一。随着评价活动的开展,系统的“中心”不会凝固不变的仅聚焦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活动,而是会发生转移,更多的会转移到被评价者一边。而往往我们的教育督导评价活动忽视了学校这一“中心”的地位。我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目标的实现。从教育督导职能的角度理解,教育督导评估是其中的一项主要任务。以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观点和发展趋势来看,积极开展教育评估,发挥整个系统内部各要素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注重对学校及学校中人的潜在的积极性的启发诱导,注重学校领导及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其参谋职能,对于提高教育管理质量、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
教育督导评估不能是一种居高临下的视察、考核活动,要改善上下级间评估与被评估的从属关系,代之以平等合作的关系,改善硬性的评价指标,代之以协商的方式。从而实现整个评估活动的参与性、开放性与合作性。
二、学校应成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主体
1.处理好“一把尺”与“多把尺”的关系。
由于历史、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中小学同类学校办学条件差异极大。在此基础上用传统的“一表评天下”、一个标准来衡量各学校是评不出所有中小学的发展现状,评不出所有中小学的真实办学水平的。当然,也调动不了广大小学的办学积极性。教育督导部门使用“一把尺”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是一种带有奖惩色彩的鉴定性督导评估。显然,这样的教育督导评估已不能适应新的教育管理理念和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不利于促进每一所学校的主动发展。为了打破这一局面,保证学校自主发展的切实进行,应对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逐步采用“一把尺”与“多把尺”相结合的思想。
“一把尺”督导评估,实质上就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中基础性指标的达成度,这对于任何一所中小学都是勿庸置疑的,因为它往往是带有法规性质的硬性指标或者是反映学校办学基本质量的部分。在单一执行“一把尺”督导评估时,往往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形式而确定出学校发展的状态,即学校处于常规阶段发展状态,还是个性化发展状态。
所谓“多把尺”是由学校自身的发展状态所规定的,而不是从学校外部赋予其统一标准.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价将更注重学校自身发展的历时比较,而不注重对学校进行共时的群体比较。
“多把尺”评估学校.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将学校视作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实体.依据学校所处的发展阶段提出“改进目标”。这种形式的评估,是因校制宜的,是注重对学校发展过程的评估.而非注重结果的评估。这样用“多把尺”评价学校,鼓励学校追求自己的发展目标,形成自己的教育风格、教育特色和学校文化,打破了“千校一面”的尴尬局面。
运用这种评估体系,使那些以前由于种种原因处于劣势的学校变被动为主动,由消极变为积极,能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2.处理好学校的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估的关系。
教育评估分为内部的学校自我评估和外部的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两个有机组成部分。自我评估是经常的主要的活动,也是督导评估必备的基础。无论是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还是经常性督导,停留在一所学校的时间,多则几天,少则几小时,只能蜻蜓点水,来去匆匆。虽然采用了听课、问卷、访问、座谈、观察、查阅资料等多种手段去获取信息,但毕竟深度与广度还是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不容易了解清楚。教育督导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如果没有学校的积极参与和认真自评,不管督导评估的目的多么明确,评估方案多么完善,都难以获得有效的结果和达到预期的目标。督导评估则主要带有复查、核实认定的性质。
三、学校如何开展自评工作
1.建立学校自评工作组织。
建立相对稳定的学校自评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学校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个自评工作小组(或称专题小组),形成一支学校自评工作队伍。
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党政领导为主,部门领导和教师代表参与,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评估工作的宣传动员,拟定评估工作计划;(2)领导并组织评估工作的全过程,及时检查、指导、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3)审定各工作小组的评估结果;(4)撰写学校自评工作报告。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把学校自评工作纳入到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自评工作小组,由各方面的教师代表组成。依据《评估方案》A级指标分为“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等若干个自评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1)收集评价信息;(2)对每一评价指标进行价值判断,即量化;(3)写出自评专题评语。
2.深入学习全面领会评估指标和标准。
要搞好学校自评,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吃透评估方案,领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的内涵、外延,掌握评价的一般程序、方法步骤等内容。 学校要转变观念,从“验证”、“分等”转变为注重“改进”和“推动”学校的发展。在评价学校的标准上,从“单一”转变为“多元”,即由规范性评价指标和发展性评价指标两部分组成。规范性评价指标着眼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性评价指标着眼于改革、创新,形成特色。在评价学校的指标体系上,加强“导向性”和“可行性”,即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的监督,即尽可能减少指标设置,抓大放小,化繁为简,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加强。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评价意见。
一是因为学校的任何决策,贯彻下去,其效果如何须由群众作鉴定,由群众来认可,离开了广大教职工的认同,仅有学校领导的判断,会有失偏颇。
二是因为自评归根到底是要凝聚人心,推进工作,主动让教职工参与学校自评,发扬其主人翁民主意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因为办好一所学校必须赢得社会八方支持,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为此,在自评时可以适度吸引家长或相关单位参与学校自评。学校可以通过资料分析、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向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各方征集评价意见。
4.综合分析,集体做出评价结论。
学校自评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当各部门完成自评小结后,校长应当负责综合分析,对各方面材料进行整理,提炼出精辟的意见,然后召开校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层,学校自评的综合评价应当由校务会做出。自评结果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对象为:
区第三幼儿园、市第一幼儿园、县幼儿园、县幼儿园
二、评估目的
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是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主导的,对辖区内幼儿园教育质量发展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估,属于诊断性评估,目的是了解幼儿园教育质量发展的现状,发现办园特色、特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总结发展经验,为幼儿园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路径和措施提供依据,为市、县两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管理措施和办法提供支持与服务,督促办园主体改善办园条件,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办园水平。
三、评估依据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采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承担研究制定的《省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后)作为依据,辅之以近年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要求。
四、评估时间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时间为2014年5月下旬-6月中旬。
五、评估程序
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分为幼儿园准备和督导评估两个阶段。
(一)幼儿园准备工作
幼儿园准备既是幼儿园接受督导评估的资料收集、活动准备的过程,也是幼儿园接受督导评估之前的一次诊断性测评和自我总结、反思。
接受评估的幼儿园,要建立由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评估准备工作小组,同时,根据需要可聘请教育督导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家长、社会人士等参加。
准备工作包括:学习测评活动方案和测评指标体系;准备资料——收集、整理、装订、装袋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人员准备——通知、召集需要观测、访谈的教师、幼儿、家长等;活动准备——组织开展需要测评的幼儿接园活动、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就餐就寝活动等;自评自测——根据《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评打分;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总结报告)——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评、自测结果,现状分析与反思,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自评结果与质量发展报告于评估活动前一周提交评估小组。
(二)督导评估工作
1.评估小组
建立由教育督导人员、教育专家、幼儿园骨干教师5—7人组成评估小组。
2.测评活动
(1)学习方案:参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前认真学习《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等,熟悉评估内容与方法。
(2)个人评估:每个评估人员负责1—2个一级指标的测评,依据《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运用《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独立进行测评,测评人员须对每项三级(c级)指标进行评分;同时,在“测评情况记载”栏,对查阅的资料(佐证材料),幼儿园建设和环境的查看情况,对幼儿、教师、家长的访谈情况,幼儿生活、游玩、学习等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包括质量发展状况、特色与存在不足、问题等。
被测评幼儿园应为每个测评人员提供一位引导员,协助完成测评工作。测评时间从幼儿入园到幼儿离园,观测幼儿园一日的教学活动。
(3)幼儿园汇报:由被评估幼儿园领导作教育质量发展总结报告,包括评估准备工作情况,教育质量发展状况、特色,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评结果,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
(4)小组评议:在测评人员个人独立测评基础上,小组成员合议,形成小组测评结果,填写《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统计表》。
3.测评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幼儿园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
(2)察看现场:幼儿园环境、班级环创、区角设置、寝室环境、园风园貌、教学设施设备等。
(3)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各种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与考评规章制度、教学活动设计、学习与会议记录、报告、园本课程、幼儿成长记录(卡、册)、教师业务档案等,包括文字、影像、图片等。
(4)座谈会:召开教师、家长座谈会(10—15人,大、中、小班兼顾)。
(5)个别访问:对教职工、幼儿、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问。
(6)听课:观看幼儿学习活动、游戏活动、自由活动、户外活动、就餐就寝活动等。
4.评估报告
(1)质量报告:督导评估小组,根据测评结果,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包括评估工作情况,教育质量发展状况、特色,存在问题与不足,评估结果,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校务公开工作在事业单位推行可以说是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为了有效地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它的可操作性,校领导对局文件精神进行了反复研究,进行了多次讨论,几易其稿才最后把草案定夺下来,并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我们本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及时全面、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确立了校务公开的十一项内容,并在细则中详细罗列了各项内容的公开层面。制定的校务公开程序也是清晰明了的。校务公开的渠道更是畅通无阻,除了教代会、校务会议、行政例会,还有校务公开公告栏、校务公开联系箱等为校务公开工作提供方便。
二、《昌邑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中校务公开内容的范围,我校按照公开程序着重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公开或审议。
1、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
5月30日,学校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和6个专项评估组,制定了自评工作计划。6月底召开校务会、行政会、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了《督导评估手册》,进行宣传发动,布置了工作计划,提出任务要求。7月至8月各专项小组认真对照各项评估指标,收集信息,并整理有资料。9月校务会、行政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教代会通过,确定申报等级为示范二级。9月至10月上旬,全校动员,分层分级落实任务,各专项小组完成c级指标自评表的填写工作。10月中旬各专项小组完成分报告。10月底召开教代会,审议自评报告。11月上旬基本完成,请督导室领导来校指导工作,我们对不足部分,及时加以修正、整改。
2、 工会换届改选
4月上旬学校党支部对三年一次的工会换届改选进行了宣传发动,在全教会上决定选举方式。4月7日进行组室提名,提名较集中的列为候选人。然后在校务公开公告栏中对候选人进行情况简介。4月25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正式改选,当场唱票进行汇总,然后上报学区。这一工作符合民主程序,符合群众意愿,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3、 教代会
三年来,两届工会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教代会。
XX.10--12
七届一次:昌邑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三年规划讨论、通过昌邑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讨论、通过
XX.1
七届二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年终考核
XX年度局、校优秀名单(校考核小组推荐)
XX年度工会财务及经审报告
XX.3--6
七届三次:昌邑小学教工考核制度修订
昌邑小学教工奖惩制度修订
昌邑小学教工岗位责任制修订
昌邑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细则
XX.12—XX.2
七届四次:校中层干部考核、校党政考核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经审报告
XX.6--8
七届五次:制定昌邑小学师德规范
XX.12—XX.1
七届六次:党政考核及中层干部述职,群众评议
学校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及经审报告
XX.6
八届一次:后备干部推荐工作
“昌邑形象教师”评选细则
XX.10
八届二次:讨论、修改,进一步完善督导总报告
4、 党政领导年度述职报告
三年来,校长和书记当着全体教职员工的面进行了述职报告,述完职,校长书记离场,由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教工对党政领导的考核,考核表收教后,当众封袋,上交学区。
5、 工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每一年,工会财务委员张青凤同志向全体会员汇报了XX年工会财务收支情况,经审委员邱鸿年作了经审报告,得到了会员的普遍认可。
6、 职称评定
我校通过教代会的选举产生了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小组群众代表两名——沈煊老师和陆翌老师。在XX年小二升小一、小一升小高的职称评聘中,先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职评小组成员经过深入细致地分析、讨论,最终确定送审人员。对条件不够但又上报的教师逐一说明不送审原因,消除他们的顾虑,指出今后努力方向,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机会,弥补不足。XX年9月,由于沈煊教师内退,补选杨佩青教师为教师代表。XX年在小一升小高的职称评聘中,学校里符合条件的有5位老师,但实际名额只有一人。校职称评定小组投票同意杨文英教师评为高级教师,另两位符合条件但受名额限制的教师,学校在第二年将对他们低评高聘。
7、 年终考评
每一年度都有年终考评工作,在此项工作中,我校遵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途径保证“优秀”的产生公开、公平、公正。我们首先让教师在自己组内交流年终小结,在交流的基础上,根据学科教师比例产生“优秀”候选人,再提交学校评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汇总后,根据个人实绩,确定优秀名单,这其中严格控制中层干部“优秀”比例,尽可能考虑确有贡献的、第一线的教师。接着张榜公布优秀人选,给大家一定的时间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最后上报局人事办。
8、 报或评定先进人物
在近一年中,我校分别向上级申报了区“三八”红旗手、区先进工作者、区园丁奖、局优秀党员、局青年岗位能手、学区优秀党员、学区优秀团员等不同级别、不同层面的先进称号,但无论是哪一级的评优工作,我校都根据标准或条件,按照民主推选的方式层层落实,因而使得各类评优真正符合民意,尊重实绩,也一次次振奋了人心,起到了促进教师发展的目的。
9、 副职聘任
XX年1月,学校从实际出发,对副校长一职进行了公开聘任,在各组室的充分酝酿下,高名义同志被一致推选并受聘。
「 1
10、浦东新区教师奖金分配方案
三、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1、校务公开工作毕竟只是开了一个头,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实践中,我们感到要边做边学,边学边思,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既要多学一些法律法规的常识,又要善于灵活掌握规则,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变动。而目的只有一个: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乐意为学校建设发展出谋划策、发光发热。
2、校务公开工作应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抓,党政工领导要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心照不宣,坦诚相见,这样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否则,会使教职员工丧失信心,也丧失学校发展的大好良机。
第一条为规范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农机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在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框架内进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全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以下简称部农机指导站)负责业务指导;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执行实施。
第四条农机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市场秩序,以及技术性强、服务质量要求高、关系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领域),逐步提出职业技能资格要求。
第五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保证鉴定质量,为农机从业人员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对鉴定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鉴定工作条件,推动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农机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范;
(二)负责农机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制开发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机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部农机指导站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
(一)组织、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工作;
(二)负责鉴定站的建设规划与业务管理,提出鉴定站设立的具体条件,并负责资格初审,指导鉴定站开展工作;
(三)承担农机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制开发工作,负责农机行业鉴定试题库的运行与维护;
(四)负责组织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五)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初审、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和鉴定信息统计工作。
(六)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工作。
第十条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范;
(二)负责本地区鉴定站、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与质量督导员的管理;
(四)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鉴定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鉴定站是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执行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三)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鉴定情况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等材料。
第十二条鉴定站的设立应根据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原则上每省(区、市)至少应设立一个鉴定站。鉴定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考核场地、检测仪器等设备设施;
(二)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三)具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鉴定站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填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报部农机指导站初审,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审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并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全国统一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十四条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原则上由承建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由部农机指导站聘任,报部鉴定中心备案。站长的聘任由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农机指导站审定,确定聘任关系,并颁发站长聘书。当出现人事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站长时,按上述程序办理鉴定站站长转聘手续。
(一)鉴定站应建立健全考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与农业部有关规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鉴定站应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进行鉴定数据上报、信息统计及日常管理。
(三)鉴定站应配备专兼职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所在地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试题试卷、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鉴定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方面。
(四)鉴定站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鉴定程序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鉴定站有独立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影响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鉴定站开展鉴定所用试题必须从国家或行业题库中提取,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试卷的申请、运送、保管和使用。未建立试题库的职业,试题由部农机指导站组织专家编制,经审核确认后使用。
(六)鉴定站应从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并实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
(七)鉴定站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并抄报部农机指导站。
(八)鉴定站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逐步推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第十五条鉴定站应接受部鉴定中心和部农机指导站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鉴定站实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部鉴定中心和部农机指导站共同组织实施。评估内容应包括鉴定站的能力建设、考务管理、考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及违规事件处理等多个方面。评估方式采取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评估结果作为换发鉴定许可证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是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鉴定站的分支机构。在归属鉴定站的组织管理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的设立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兼顾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度、工作基础、工作方便性等因素,合理布局。
(二)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定归属鉴定站。其设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属鉴定站审核,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报部农机指导站备案。其鉴定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能力等应与其所开展培训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相适应,具体设立条件和程序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归属鉴定站作出规定。
(三)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应按照归属鉴定站的各项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其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鉴定站应在各项管理制度中明确下设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章考评人员
第十七条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价的人员。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各等级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考评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制度。考评人员资格的获取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3),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参加部农机指导站组织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经部鉴定中心资格认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国家统一的考评员资格证(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三)具有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具有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九条考评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考核鉴定前,考评人员应熟悉本次鉴定职业(工种)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查验考核场地、设备、仪器及考核所用材料。
(二)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考评时应佩戴证卡,严格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考评人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非正当要求,对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鉴定结束后,考评人员应及时反映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考评人员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知识、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考评人员的聘用管理:
(一)实行聘任制。由鉴定站与考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文本样式可参阅附件4),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每个聘期不超过三年。考评人员每次实施鉴定考评后,鉴定站可参考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
(二)实行“培考分开”。考评人员不得对本人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鉴定。
(三)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遇到直系亲属被鉴定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实行年度评估。鉴定站应对所聘用的考评人员建立年度考绩档案,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考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称职情况进行年度评议(样式参见附件5),评议结果应作为考评员续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应申请换发考评员资格证(卡)或经过再培训重新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换发证(卡):
(一)凡年度评估良好及以上,并每年参加考评工作三次及以上的;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相关文章或论文的;
(三)参与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鉴定试题编写工作的。
符合直接换证(卡)条件的考评人员,需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换证(卡)审批表》(见附件6),附本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评工作总结、技术成果复印件和本人考评员原证(卡)、聘任合同等材料,经受聘鉴定站初审,省级农机主管部门、部农机指导站、部鉴定中心复审,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换发新的考评员证(卡)。
资格有效期满考评员换证(卡)工作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
第五章鉴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鉴定站应于每次鉴定前对鉴定工作进行策划,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本次鉴定的职业名称、等级;预计鉴定的人数;考生来源;鉴定时间、地点;考场的准备;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的拟使用计划安排;报名及资格审查等。
第二十三条鉴定站应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公告或通知。内容包括:
(一)鉴定职业(工种)的名称、等级;
(二)鉴定对象的申报条件;
(三)报名地点、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鉴定方法和参考教材;
(五)鉴定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鉴定站自鉴定公告或通知之日起组织报名。申请人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7),并附上身份证、学业证明、现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本人证件照片3张(小2寸,用于申报审批表、准考证、证书),到指定地点向鉴定站提出申请。
鉴定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的基本信息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将《上报报名数据》报送部农机指导站,同时打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和《准考证》(准考证应贴有本人小2寸证件照片并加盖鉴定站印章)。
第二十五条每次实施考核鉴定前,由鉴定站根据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和鉴定对象数量组建若干个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由获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在受聘鉴定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考评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由鉴定站从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从事三次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考评人员中指定。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具有最终裁决有争议技术问题的权力。
(二)同一考评小组从事同一职业(工种)考评工作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三)考评小组应接受鉴定站及质量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鉴定站应于鉴定实施前一周,通过《试卷需求报告》向部农机指导站申请提取试卷,并按国家有关印刷、复制秘密载体的规定由专人印制或监印。
鉴定站要由专人接收和保管试卷,试卷运行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一旦发生失密,须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鉴定站应依据考生数量和鉴定任务要求,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场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务人员安排、鉴定所需物品和后勤服务等内容。
鉴定站应提前向上级或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场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理论考试采用单人单桌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试一般采用现场考核、典型作业项目或模拟操作考试,并辅之以口试答辩等形式。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即通过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还应通过专家组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简况表》。理论知识考试阅卷采用流水作业形式。操作技能考试考评小组依据考评规范组织考评工作,考评人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简况表》。
第二十九条鉴定站应在每次鉴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成绩数据》报送部农机指导站,同时将《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见附件8)和本批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报部农机指导站审核。
第三十条部农机指导站在接到鉴定站呈报的鉴定结果和鉴定人员照片等鉴定合格资料后,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鉴定结果的初审、报部鉴定中心复核并按照统一要求编号和制作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的委托下进行。
鉴定站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给被鉴定者本人。
第三十一条每次鉴定完毕,鉴定站须将以下资料归档:
(一)鉴定公告(通知);
(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三)《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
(四)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样卷以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
(五)鉴定考生试卷;
(六)《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简况表》、《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简况表》;
(七)《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
(八)《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归档资料中鉴定考生试卷要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至少保存5年。
第六章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劳动者就业、从业、任职和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和确定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第三十三条农机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在校生可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业绩评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申请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有重大发明、技术创新、获取专利以及攻克技术难关等的劳动者,经部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评定,可获得或晋升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分别取得前20名和前10名的人员,以及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经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认定后,且本职业设有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可相应晋升一个职业等级。
第三十四条经农业部核准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他任何鉴定机构不得重复鉴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三十五条职业资格证书只限本人使用。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追溯制度,逐步完善证书查询系统。严禁伪造、仿制和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遗失、残损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等原因需要补发、换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持有者可向原鉴定站提出申请,并填写《补(换)发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9),按证书核发程序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申请办理、补换发职业资格证书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证书工本费。
第三十七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鼓励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断提高技能水平,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安排就业、上岗,优先安排生产、经营承包、示范推广及政府补贴项目等。
第三十八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复核监督检查制度。对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职业的持证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每三年由鉴定站复核一次。鉴定站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第七章质量督导
第三十九条鉴定质量督导是指由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委派质量督导员,对鉴定站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法规、政策和国家(行业)职业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第四十条质量督导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督导等内容的培训。质量督导员由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推荐,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和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三年以上且年度考评合格;
(四)服从安排,能按照派出机构要求完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任务。
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三年。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发。
第四十一条质量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鉴定站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鉴定站的运行条件、鉴定范围、考务管理、考评人员资格、被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
(三)受委托,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委托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建议。
第四十二条鉴定站实施鉴定时,应有上级或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委派的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质量督导员在现场督考过程中,应对考务管理程序、考评人员资格、申请鉴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对考评人员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遇有严重影响鉴定质量的问题,应提请派出机构进行处理,或经派出机构授权直接进行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质量督导员在现场督考后,应填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报告》(见附件10),报质量督导员派出机构备案。
第四十三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组织质量督导员不定期对鉴定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并开展实地调查。
第四十四条质量督导员执行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胸卡,认真履行督导职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有考评员资格的质量督导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各鉴定站要支持、配合质量督导员开展工作,向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资料。在质量督导工作中,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督导员可提请派出机构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一)拒绝向质量督导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质量督导员反映情况的;
(三)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纳、不予改进的;
(四)弄虚作假、干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
(五)打击、报复质量督导员的;
(六)其他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农机行业依据《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评比表彰工作。
第四十六条建立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违规处罚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站,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停止鉴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国家主管部门核准,取消其职业技能鉴定资质。
(一)取得相应鉴定资质后,两年内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二)超越规定范围开展鉴定工作的;
(三)管理混乱,难以保证鉴定质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鉴定过程中有非法牟利、弄虚作假、、滥收费用、伪造证书等行为的;
(五)在工作中欺上瞒下,不向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情况的。
第四十七条农机行业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职业(工种)工作的,农机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对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和管理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推荐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违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工作守则、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提请主管部门取消有关资格,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全面提高我县远程教育工作水平
---彬县电教中心2005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电教中心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按照年初工作计划,顺利完成了2005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彬县电教中心岗位量化考核办法》、《彬县电教中心请假制度》、《彬县电教中心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彬县电教中心后勤财务管理制度》、《彬县电教中心设备维修制度》等13种规章制度,规范了电教中心内部管理工作。二是对全体人员实行了岗位工作量化考核,形成了激励机制。三是对内部机构进行了重新设置,对人员进行分工,建立了“两组、一室、一站”并制定了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五是进行了纪律作风整顿,明确了工作纪律,提高了服务基层的意识。
二、完善制度,深化远程教育管理应用
为了规范全县远程教育管理应用工作。先后制订了《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应用实施意见》、《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应用考核办法》、《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应用研究实施方案》、《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师资培训实施方案》、《彬县专任教师远程教育四级培训实施意见》《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级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教学应用管理规定》、《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应用工作“百校行”实施方案》《关于评选远程教育项目示范学校的通知》、《彬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农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了资源应用对象、应用方法、应用途径、考核办法。
三、认真组织,培训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积极组织参加省市有关培训,全年共参加省市各类培训70多人次,提高了技术骨干队伍素质。
二是加大了县级培训力度。今年先后组织大型县级培训活动4次。6月11至12日,利用双休日,分城关、北极、新民三个片进行了“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学应用培训”活动,培训业务骨干412人;8月1日至6日,组织人员,对基层校长、教导主任、骨干教师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新技术培训,共培训校长246人,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1115人;11月13日至14日分两个片进行了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培训,培训管理人员72人;11月22日聘请省厅专家开展了238人参加的“远教资源与学科整合应用培训”活动,以上活动共培训人员2038人次,使我县远程教育学科整合应用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二是以推广“四级培训”模式为切入点,狠抓了各校区校本培训工作。各项目学校以提高全体教师资源应用能力为目标,利用远程教育资源,编写培训教材、开展课题研究,提高了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加强了学科整合能力。
四、强化措施,狠抓应用
一是抓课堂教学应用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在三种模式教学应用方面,切实落实了“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的要求。规定各种设施每周使用20次以上,排出远程教育资源应用课表,教师参与率不得低于90%,使资源应用于各年级各学科教学活动中。根据三种模式实际提出了不同要求:模式一项目教师充分利用光盘资源,将光盘播放与课堂讲授相结合,充分发挥配套光盘的教师替代功能和辅助辅导功能;模式二学校在资源应用过程中坚持“接收—筛选-建库—报送—应用—反馈”的资源应用流程。规定,所有项目学校必须定期下载资源进行筛选、整理编目、归类保存,供教师使用;模式三学校实现天网、地网合二为一,互相补充,实现资源的最大共享。
二是抓教师发展,促进教师成长。要求各项目校依托远程教育资源提供的“示范课例”、“教案示例”、“教研论文”、“教师发展”等栏目,组织各种业务学习和研讨活动,促使教师专业成长,涌现出了一批学习型、研究型骨干教师。
三是抓专题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利用“专题教育”、“少年文化”、“科普知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纪律法制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守则行为规范教育、成长教育。通过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编抄报、电子报刊等多项教育活动,开阔了学生视野,提高了学生综合素质。永乐中心小学等校利用资源开展的学生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四是抓课改资源应用,促进课程改革实验推进。要求各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改革最新信息,专家讲座等,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撰写心得体会。不断转变教师的教学理念。
五是抓典型引路,促使资源应用广泛深入。县教育局通过政策激励、技术支持,在全县推广了北极中学“四级培训”、永乐中学的“以考核促管理,以管理促应用”、永乐中心小学“利用远教资源开展主题教育和党员教育”朱家湾小学为农服务“三免一开放”等典型经验。要求每学期每个乡镇要创建二到四个窗口学校,进行内部评比,学习交流;
六是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成果评赛活动,以赛促用。分别于3月份和10月份组织评赛活动两次,征集作品300余件其中3月份选送省上参赛的作品获省级奖24件。
五、考核检测,强化指导矫正
一是根据项目工作要求,出台了《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应用考核办法》。5月份对全县中小学远程教育和实验教学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于6月15日下发了《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测的通知》。7月10日至12日,组织人员分7个工作小组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的远程教育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测。最后将考核结果及赋分排名通报全县。县局依据考核结果。对一、二、三模前三名永乐中学等单位实施了重奖通过考核检测有力地推动了项目管理应用工作的开展。12月组织人员对各校区远程教育管理应用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远程教育管理应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为了规范管理强化指导矫正,要求各学校建立“一表三册一栏”管理应用制度。于今年启动了远程教育管理应用“百校行”工程。采取不打招呼、直接深入学校,进部室、查课堂、访师生、看资料等方式全面检查项目学校远程教育管理应用工作。以《远教简讯》为载体,推介亮点经验、指导矫正薄弱,至目前已刊发远教简讯十七期。
三是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与应用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自评、分片互评、县局统一考评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与应用考核活动。11月10日至11月15日各校区均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并上报了自评结果。12月份依据自评结果,组织了全县中小学远程教育管理应用考核工作。
六、三级服务,确保应用深入
一是为了适应项目技术服务的要求,按《陕西省市(县)电化教育馆(中心)建设标准》建设县电教中心,从设施配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使我县电教中心建设基本达到省颁标准。
二是制订三级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县电教中心牵头。按照县、乡(镇)、学校三级技术服务的原则构建技术服务网络。按“分模式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提供县级技术服务支持,实行设备报修首接负责制。在考察的基础上,每个乡镇确定技术骨干1人,由县局发文认定。按照“学校---乡镇---电教中心”的服务流程解决问题。
项目学校设备出现故障或遇到技术难题不能自行解决由乡镇技术骨干先行排查解决。做到一般问题不出乡、不过夜。对乡镇技术骨干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反馈电教中心,县级技术服务做到软件故障24小时内解决,硬件故障3天内解决最多不超过7天。一年来,电教中心服务队跑遍了全县286所项目学校,维修处理故障400多校次,现场培训1200多人次,为学校节约经费4万多元。这样既维修了设备,又培训了教师,节省了经费。
我们还对骨干人员建立合理的培训、管理办法,协调各方关系,为他们工作提供方便,让他们既不脱离于教学工作,又能切实为项目服务。
七、硬件建设,持续发展
一是多方争取,为我县争取到2005年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模式一11所、模式二8所、模式三1所。至此,我县远程教育项目学校覆盖率达到了100%。全力完成了项目申报及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增补项目设备已陆续到货,即将进入安装调试阶段。
二是配合县局和各校区投资200多万元,为17所中心小学建起了微机室和多媒体教室。投资50多万元,依托电信网络,建起了县教育网络中心。中心网站建设远程教育资源库,开辟了项目文件、经验交流、课程资源、技术服务、软件下载、资源应用、网站链接等栏目。彬县中学、职教中心等5所学校投资50多万元建起了校园网、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同时为29所中小学接入了光纤,实现了县域内天网、地网、教育网三网合一。为了确保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从工程的立项、调研论证、招投标到合同的签订以及前期准备、安装调试、验收付款电教中心全体人员加班加点、废寝忘食、牺牲双休日、节假日全力以赴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八、竭精尽智,打造精品现场
9月中旬在省教育厅决定召开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应用咸阳现场会之后,为了给会议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参观现场,不辜负省市各级领导的厚望,确保会议圆满成功,及时建议教育局并筹备召开了现场会彬县参观点筹备工作会,具体安排现场会筹备工作。确定了“校校准备,人人参与,重点突出,特色明显”的筹备工作整体思路。制定了缜密的筹备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工作小组的职责任务,划分了时限。确立了一手抓应用,一手抓硬件设施建设,以现场会筹备工作为契机推动我县教育信息化、现代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各工作小组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划定了时限、提出了要求。现场会筹备期间,电教中心全体人员根据分工,出色地完成了任务,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为现场会提供了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参观现场,确保了大会的圆满成功。受到了各级领导及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九、大局为重,完成各项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