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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商品:商品设计要依据市场需求来设计,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为依据旧。
4、针对促销:掌握客户的心理条件予以满足。
5、针对实体:使客户不但能看到、摸到、听到尚且能嗅到,以符合“心到、口到、手到、眼到”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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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务员要懂得运用科学的方法,有效地处理工作上出现的每一项待解决的问题,要有策略、手段、方法、技巧,才能使自己在工作的领域里脱胎换骨、大放异彩。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当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各机关应当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含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和优秀等次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晋升工资;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按规定调整其工资;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属考核不实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更改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或参加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情形外,年度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当我刚从学校毕业走向社会时,心里充满了迷茫,不明白今后的路将走向何方,后在家人的建议下参加了公务员考试。2018年10月30日,我走进了西双版纳监狱,开始了加入这个大家庭的生活。几天过后我们前往安宁参加为期两个半月的初任培训,培训的日子很充实,每天的课程都是满满的,我深刻体会到了监狱人民警察的艰辛,教官说:“你们先是警察,才是公务员。”原来警察的要求这么严格、责任这么重大,那一刻我感受到了。两个半月很快过去了,我回到了监区,开始的自己的工作。
时光飞逝,转眼间一年的试用期已接近尾声。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完美的回忆。在这段时间里大家给予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鼓励和帮忙,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们坚定的信念,和同事们用心乐观的精神。在对大家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而感到光荣和兴奋。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透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记得初到监区时,我对监狱的了解仅仅局限于电视及网站的简单介绍,除此之外,便一无所知了。所以,试用期中如何去认识、了解并熟悉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便成了我的当务之急。
到监区的第一天,我有幸参加了监狱召开的工作会议,受益匪浅,感觉这是一份关荣而附有挑战的工作。学习是取得一切进步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了相关资料,并从书上摄取了超多的有用知识,日常工作的积累使我对监狱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意识到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所起到的重大作用。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业工作,不迟到不早退,并用心向老前辈学习,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学习岗位职能,工作潜力得到了必须的提高。我所在的监区是一个多功能部门,入监教育监区、出监教育监区、严管监区、配餐中心、物资供应站,都是我们监区的下属职能,我开始是分控岗位,负责视频监控监区的服刑人员情况,七个月后,我调到了一线带班警察岗位,负责服刑人员外出劳动改造的监管,两个月后,我调入教育警察岗位,负责入监教育,我要认真学习岗位职能,希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个人收获:
首先,心态的转变。要明白作为一个已经毕业的大学生,通常对自己的今后,感到很迷茫,而且有一种眼高手低的通病。经过一年的实习锻炼,让我认清了自己,并改掉眼高手低的毛病,真正地从基础做起,从小事做起。
其次、对自己的岗位有了初步的认识。监狱是国家行政部门,我们负责的是努力把服刑人员改变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我负责的入监教育更是服刑改造的第一步,需要严格把关。因此,今后我要加强这方面的锻炼与学习。
第三、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以往自己总是很懒,不愿意做事,总感觉什么事必须会船到桥头自然直,因此实习期间吃了不少的苦。经过同事们的帮忙,自己渐渐的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也学到了学校书本上没有的知识-----与同事相处的方法和用心地工作态度。
认识自己的不足:
经过一年的实习工作,收获良多,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在工作上,有时比较粗心大意,不够细心,干事谨慎有余,以至于缩手缩脚;在生活上,对于自己要求不太严格,在学校的一些坏毛病没有彻底改正,自己做错事时,带有一种得过且过的心态;在写作上,基础比较薄弱,脑子里装的东西少,写东西时需要辅助工具,比如电脑等,不能独立的完成写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克服不足,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努力:
1、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
2、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并在工作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用心、热情、细致地的对待每一项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我市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的考核。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机关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廉洁问题。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并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机关,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机关,评优比例降低5%。依据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结果,适当提高和降低部分机关的评优比例。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务员考核由所在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各机关可根据职责特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务员年度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简便有效、规范合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法,督促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要求,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才表现,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并依据《公务员考核民主测评参考表》(附件2)进行民主测评。其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述职和测评由各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三)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或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和优秀等次名额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或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认可考核结果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有关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不进行考核或本人拒绝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所在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应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务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县、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人事局备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各机关方可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相关问题处理
第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担任公务员的,由转业后的所在机关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本市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占挂职机关评优名额。挂职结束的当年、挂职时间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挂职的,由挂职机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机关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表现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机关派出但经机关批准请假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十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一条考核年度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经查实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给予补定等次;有错误但免予处分或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机关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公务员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要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岗位(职位)职责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第六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一、从制度入手,推动竞争上岗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完善竞岗方案。自1997年开始逐步推行竞争上岗工作后,1998年,厦门市就召开经验交流会,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进一步开展工作做出部署。2005年,制定了《厦门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对竞争上岗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进行规范,明确竞争上岗各环节的操作要求。2012年,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加大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扩大竞争上岗比例,从而使竞争上岗方案更加完善。
二是加强指导把关。厦门市在三个关口上加强了工作的指导。一把方案关。各单位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须经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程序不规范和条件设置不合理的予以纠正。通过审核方案,防止竞争上岗工作的随意性,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二把比例关。2012年,厦门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规定市级党政机关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的不少于50%,未按要求提拔任用干部的,不予审批;三把职数关。建立职位职数审核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事先审核拟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单位的职位职数,保证竞争上岗工作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竞争上岗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如建立计划报送制度,要求各区、市直各部门每年对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每年的一月份报送下一年度的竞争上岗计划,这一规定增强了各机关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的计划性和责任感。此外,还建立试用期制度、任期制度等。
二、在促进工作科学化方面做到五方面结合
一是考试办法统一性和多样性结合。在竞争上岗笔试和面试中,注重统一性和多样性,做到有统有分。对综合性职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减少考试成本,减轻单位负担。命题突出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实际能力的考察。对专业性职位由各个单位根据单位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围绕“素质竞岗、能力竞岗、实绩竞岗”和“干什么、考什么”原则,自主命题,自行组织。面试形式采取多样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也有演讲答辩、交流式面试等。有集体面试,也有单个面试。通过改进考试办法,提高命题科学性,从而实现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二是综合评价定性与定量结合。竞争上岗名次,最终取决于综合评价结果。评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定量到定性。既笔试、面试、民主测评量化,考察定性,最后由党委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人选。这种由定量到定性的综合评价办法,可避免单纯以成绩取人,有利于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量才任用;另一种办法就是全部量化评价。包括考察环节,也是由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量化打分,平均分即是考察分。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分加上考察分得出竞岗者的综合得分,再由高分到低分决定人选。这种全部量化的做法,较好充分体现公平,可避免“暗箱操作”,个别领导说了算。
三是竞争职务领导与非领导结合。竞争上岗工作开展初期,实施范围仅限空缺的处级领导职位。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不少单位尝到了竞争上岗带来的甜头,主动要求扩大范围。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不仅在机关中层处科级领导职务中开展,对部分非领导职务也进行竞争上岗,使竞争上岗面拓宽,并逐步成为一种常态。
四是竞争方式职位与职级结合。我们根据各单位岗位和人员的具体情况,指导各单位采用竞争具体职位与同一职级相结合的办法。职位较少,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一般采用职位竞争。对职位较多、岗位特殊性差别不大,竞争对象多的情况,我们采用职级竞争,即只公布竞争的职级职数,在通过考试测评考察产生人选后,由党委根据名次、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专长集体研究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避免了竞岗报名某职位扎堆或人数不足,以及“强强相争强者下,弱弱相争弱者上”的局面,做到人岗匹配。
五是竞争范围机关系统内外结合。竞争上岗为主在机关内部进行,但有些职位机关符合条件的人选不足,这就需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从机关所属单位或系统外寻找条件符合的人选。如区机关一些中层职位需要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干部来担任,让镇街干部来参加竞岗,就是一种选择。
三、在组织保障上确保竞争上岗工作有序化
一是注重宣传发动。针对少数人认为的“竞争上岗是形式,想要谁上领导定”、“竞争上了伤和气,竞争不上丢面子”等片面认识和思想顾虑,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进行思想发动,统一认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单位竞争上岗前也都召开动员会,讲明目的意义,调动广大干部竞争上岗积极性,主动站出来接受组织考验和挑选。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机关在组织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普遍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保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具体运作,确保工作到位。每次竞争上岗工作前,还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竞争上岗工作专题培训,确保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