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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空前重视
与往常卫生信息化会议有所不同的是,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厦门市等政府部门的领导到会,并纷纷表述对卫生行业信息化的看法。
备受行业关注的卫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无疑成为本次会议的焦点。这是我国卫生信息化领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对卫生信息化投入严重缺位的基本状况。这无疑是我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国家发改委高新司吴珏处长在大会发言时表示,“信息化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进行了专项调研。我们看到,信息技术在医改过程中必然引发两个重要的变化,一是组织结构发生变化;二是卫生服务的重心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卫生信息化涉及到管理理念和利益结构的改变,必然遇到不同的阻力和挑战。”
吴珏还表示,“国家发改委非常重视医疗卫生信息化,高新司正在制定国家‘十二五’卫生信息化重大工程的计划。我们建议大家在信息化中注意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信息孤岛的问题。第二,重硬轻软的问题。第三,投入渠道单一的问题。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投资目前主要还是依靠政府部门,短期看会有问题,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营运有问题,难以贴近群众实际需要,需要调动社会资源。第四,多头建设的问题,这也是医药卫生部门的特有问题。卫生信息化涉及医保、社保等不同部门,部门各自为战,影响整体推进,这也是医药卫生信息化必须解决的问题。发改委愿意和大家共同努力,在上述方面取得突破;目前正在与国家发改委医改办协商,启动区域医疗试点、远程医疗试点。”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对卫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进行了详细解读。
“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共有“重点任务”,除了此前公布的、并已广为流传的“3521”(“3”意为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5”表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5项业务应用,“2”意为建设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个基础数据库,“1”代表一个国家卫生信息专网)外,最终版本的卫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又增加了两项重要内容: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安全体系建设。简称为“35212”。
“卫生信息化的总体发展思路是要实现三个转变。”孟群说,“在框架设计上,从垂直业务和单一应用向扁平化信息平台与主要应用系统建设相融合转变;在业务内容上,从面向单一卫生业务管理向综合管理和为居民提供信息服务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在实现路径上,从单纯追求各单个系统规模向促进多系统资源整合转变。
关于下一步工作思路,孟群提到:“卫生部将组建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力量,集中智慧,集中时间,集中办公,统筹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尽快研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大督促指导的力度。”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吴琦介绍了目前的工作计划。一是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协调与沟通,争取将卫生信息化建设纳入“十二五”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
二是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研究下发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意见等深化医改的配套文件。
三是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是以点带面推进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六项试点:(1)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支持中西部地区42万多个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按照每个村卫生室4500元标准补助;(2)开展上海、浙江、安徽、重庆、新疆5省(区、市) 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3)县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4)支持远程会诊系统建设;(5)支持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信息化建设,中央补助每个城市2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用于卫生信息化建设;(6)支持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管理建设,2011年〜2015年,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支持下,逐步在全国除省会城市以外的310所地(市)综合医院和2572所县级综合医院建立医院医疗行为管理系统,每个地(市)综合医院补助650万元,每个县级综合医院补助280万元。
四是开展卫生信息化标准工作。2010年〜2011年底,完成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卫生信息平台为建设重点的有关信息标准与规范的修订完善工作。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吴建平发表了题为“下一代互联网技术与医疗卫生信息化”的演讲,建设国家卫生信息专网是“35212”的重要内容之一,清华大学将参与其中。
点面结合
探索电子病历
孟群用“三个最”来强调电子病历(EMR)和居民健康档案(EHR)的重要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是最基本、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医药卫生基础数据资源。”
最基本的问题,往往是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为破解电子病历难题,卫生部采取了点面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试点,另一方面抓紧制订出台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功能规范。
在前一段时间电子病历试点的基础上,目前,卫生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正在网上征求意见,建设方案涵盖从设计到建设、再到运维的一系列工作。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副院长张成普介绍了盛京医院的电子病历试点经验。11月中旬,“全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刚刚在沈阳召开,与会代表还参观了盛京医院。据介绍,盛京医院拥有4388张开放床位,2009年的门诊量是242万人次,2010年实行了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并在门诊试点推行EMR。
“盛京医院实施电子病历的主要经验就是要以临床应用和医疗管理为主导,要比较实用,要解决临床问题。”张成普说。
目前,盛京医院的住院病人已经全部用上了EMR,门诊EMR正在试点推行,并集成了各种医疗信息,譬如:电子体温单、电子医嘱单、重症报告和肿瘤报卡等;系统还能自动生成麻醉记录单,解决了麻药使用监管困难的问题;还能将无线查房的录音自动嵌入到EMR系统。
张成普还介绍了EMR在医疗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管理者可以实时调阅和检查病人的病历;对于书写不规范的情况系统可以自动反馈;基于EMR优化了会诊流程和电子交班流程;电子签名完成后,系统可以自动提示查询和监管;麻醉科、病理科、输血科以及院感科等科室都能共享EMR的信息;系统还具备危重症自动分析评分预警功能。
厦门长庚医院行政中心特助何国豪介绍了长庚医院实施EMR的经验,长庚医院下属的10家医院已经100%实现了电子病历,并且在10家医院内实现了信息共享。何国豪认为,需要有四个要素来保障EMR的成功实施:首先是法规保障,要颁布医疗法,赋予电子病历以法律基础;二是管理保障,要设置并运营医疗凭证管理中心;三是标准,电子病历必须符合标准才能实现信息共享及交换;四是要对电子病历的内容设置一个基本格式。谈到EMR的未来发展,何国豪认为EMR将在四个方向上不断进步:法规面、标准面、推广面和安全面。
区域卫生信息化急须配套软环境
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认为,目前区域卫生信息化至少缺乏五大支撑:一是标准;二是流程规范;三是平台,这个平台首先是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而不是面向医疗机构或者政府管理部门的;四是法,缺少法律保障,“如果国家立法的程序很复杂,很难短期内实现的话,我们可不可以先颁布一个‘部长令’呢?”五是关口,“要设置一个IT厂商的准入原则,这个原则至少包括两点:符合标准、承诺开放接口。”
厦门市在区域卫生信息化方面堪称佼佼者。厦门市卫生局局长黄如欣在会上介绍了厦门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践情况和经验,整个系统包括六个平台:一是面向公众的服务平台,市民可以预约挂号、调阅健康档案、查看检验报告等;二是面向医疗机构的协同平台,可以调阅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诊疗结果,避免重复检验检查、不合理用药等,厦门市有一些医院已经实现了100%预约挂号,并能预约到具体的时间段;三是面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平台,市民在不同医疗机构的诊疗结果能够自动转化成为社区的健康档案;四是面向妇幼保健的信息平台;五是面向第三方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六是数据挖掘和分析的平台,可为管理部门提供日常监控、疾病预警、决策支持等。
综合卫生信息管理建设也日益摆上各级政府卫生部门的议事日程。
远程医疗不再沉寂
11月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几个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方式,面向中西部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27亿元,专门用于卫生信息化建设,其中重要的建设内容就是远程医疗和远程培训。而近年来一度沉寂的远程医疗,在本次大会也成为十分活跃的议题。
事实上,新医改方案早已明确,“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有四大优势:访问(无边域限制),质量(最好的医生、最好的服务),高效(提高效率)和收入(降低成本,使医疗机构利益最大化),这就好比是一个凳子的四条腿。”美国远程医疗协会首席执行官Jonathan Linkous说。
在下一步工作计划中,孟群明确表示要支持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具体有四个要点。一是基层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在中西部地区每个省份选择地处偏远的5个县开展试点,每个县的一家综合医院与省级定点综合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每个系统补助50万元。二是高端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三是在卫生部所属的综合医院建立远程医学综合服务中心,部署先进的数字化远程医疗设备和完善的应用系统软件,开展高端远程医学活动。在西部地区每个省选择2所省级综合医院,或2所地市级医院医院,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完成远程会诊、远程手术指导、医学影像实施传输和交互式操作、虚拟化病历切片等高端远程医疗业务。第四,该项工作要见实效,要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困难。
中日友好医院院长许树强介绍,北京将对口支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医院和陕西神木县医院,上海将对口支援云南。“中日友好医院的远程医疗中心将建设3D手术会诊中心,为边远地区提供3D的手术指导。”许树强表示,“此项目将分三个阶段完成,先做2D,再做3D,2011年3月30日完成第一阶段。”
后勤管理部门在高校中肩负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高校后勤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目前后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
[关键词]
高校;后勤管理;管理体制
高校是培养高技能知识人才的地方,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方面技术人才的任务,那么作为高校保障工作的部门——后勤部门,要保证高校的教师能有一个安心科研、安心教书育人,学生能有一个安心学习、安心创新的活动场所。后勤服务涉及学生的生活、购物、医疗、自习等,涉及教师的科研、生活、上课等范畴,涉及学校的方方面面,可见一个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高校其他部门的有效运行。下面就目前高校的后勤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分析,旨在为后勤管理工作有效地进行提供帮助。
1高校后勤管理现状
随着科学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后勤管理工作也不落后,高校借助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利用数字化手段,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1高校后勤管理取得的成绩
1.1.1初步建立了一套后勤管理体制
随着高校后勤管理的改革,大部分高校建立了新的后勤管理模式,即成立了后勤管理处和后勤集团,采用一分为二管理体制,确立后勤管理处为管理部门,后勤集团为服务部门,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执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技术指导等职责,后勤集团为全校教职工提供教学、科研、生活、住与行等方面的服务,这样既有监管机构,又有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服务并存,最终的目的是更好的为全校教职工及学生服务。
1.1.2初步建立了一套企业化的运行机制
在高校的运行机制下,建立了一套“自己的”运行机制。例如建立详细的质量监管制度、人员考核制度与绩效考评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制度指导工作,避免在工作过程中随意做事,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1.1.3基础性的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随着后勤管理改革的进行,基础性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在服务方面,制定出了各个岗位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岗位的具体要求,使以后的工作有据可依。在工作流程方面,编制一套适合高校的工作流程,简化了工作环节,使后勤管理工作更快速、更有效、更通畅的进行,能很好的为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服务。
1.1.4在管理工作中采用数字化的管理方法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后勤管理的服务质量,引进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一套数字化的管理体系,把日常的各种办公内容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立信息平台反馈制度,出现问题可以通过平台反馈,由专人负责,及时查看,简化解决问题的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1.2高校后勤管理存在的问题
1.2.1后勤的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在高校机制体制的引领下,后勤管理部门也建立了一套管理体制,但这些管理体制还不是很健全,仍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管理体制。
1.2.2后勤人员队伍建设的不合理
对一个部门来讲,建立一套结构合理、数量适中的队伍是必要的,后勤管理部门也不例外,但就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后勤管理队伍中,管理人员的学历不是很高,且由于后勤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在周末和假期经常出现加班加点的现象,及校领导的不重视,造成后勤部门引进高学历人才方面具有很大困难,导致后勤管理部门人员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充,不能形成合理的管理梯度。
1.2.3后勤人员的思想观念落后、积极性不高
对于任何一个部门来讲,思想观念和工作的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但对于后勤管理部门来讲,这点可能存在严重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各个方面的,例如:后勤部门的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却没有任何报酬;后勤管理人员的晋升途径不是很畅通;后勤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大、任务重;后勤管理人员培训、学习机会较少等,这些问题都是造成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2高校后勤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缺乏务实的管理意识,管理过程形式化
对于大部分的后勤部门人员,乃至其他部门的人员来讲,在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与年终的实际结果之间总会存在差距,究其原因发现很多的工作计划都是一个或几个领导坐在办公室根据以往的情况,查找资料,总结出来的,有的甚至是由于领导催的比较急,应付领导随意编写的(编写的人主观认为最后不会以这个为准),这就使工作变成了形式,往往造成理论性较强,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另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思想认识问题导致得过且过,对实际效果要求较低,不能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缺乏务实的管理。
2.2缺乏有效的晋升与培训途径,职工积极性不高
对后勤职工来讲,开展的培训相当少,就是有,也只有少数人才能参与,后勤人员的晋升渠道也不是很畅通,还因后勤大部分人员是合同制工人,其待遇普遍偏低,高校对这部分人也不是很重视,造成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
2.3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造成服务滞后
目前,高校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于任何问题并没有进行提前预防,就是出现了问题,业只有在别人告知了以后才知道,甚至在被告知后,还出现互相推诿的问题,推卸责任,最终得不到及时的解决。
3高校后勤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3.1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体制
每个高校的后勤部门管理人员,特别是后勤领导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每个部门都应该走出去再走进来,多多调研,多多讨论,编制一套适合自己的管理体制。
3.2注重后勤职工的队伍建设
关于后勤的职工队伍,后勤部门应全盘考虑,根据具体岗位确定实际需要哪些技能人才,上报校领导,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技能较高的后勤管理队伍,只有这样,在做什么事情时才会得心应手,才能有的放矢。
3.3提高后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技能人才引进后,还要想尽办法留住这些人才,想尽办法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可以采取增加合同工人的工资,加班根据加班的时间发加班费,可以加强后勤管理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多参加各方面的培训,学校领导多给予重视,开辟后勤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等方法,提高后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4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后勤管理部门也应该顺应社会潮流,引进一套适合自己高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到在出现问题之前就提前得到预防,就算没有预防到位,出现问题后业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用在让学校的其他部门有问题时到处乱跑,也不会出现有问题时不知找谁解决的现象。
3.5加大管理过程中的执行力度
执行力对于一个管理部门来讲特别重要,后勤管理部门也不例外,因此在高校后勤日常的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流程来执行,只有这样,才可以有组织、有纪律的管理好一个部门。
3.6细化管理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高校的后勤部门既类似于其他部门,又不同于其他部门,它是具有经济属性和教育属性的综合体,所以对高校后勤管理部门来讲,如何进行好的服务、如何控制经济成本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如何细化成本,如何节约成本就变得更为重要,高校后勤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来进行控制。总之,对高校的后勤工作来讲,在继续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有多种多样的解决办法,只有顺应时代的潮流,才可以发展下去。
作者:姚正军 单位: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春阳,胡勇军,黄书诗.大学文化视野下的高校后勤管理服务研究[J].高教探索,2014(6).
[2]董玉梅.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
[3]王丽楠.高校后勤管理问题研究——以天津理工大学为例[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2.
[4]王永红.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2(2).
关键词:档案管理 医院 改革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7-0009-01
一、医院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陈旧,开发利用意识淡薄
档案的开发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但从目前医院的档案管理来看,由于长期受到重“藏”轻“用”的思想影响,档案工作“重管理轻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医院虽然进行了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却忽视了最为重要的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者和使用者对档案的重要作用认识模糊,对档案利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知之甚少,利用意识淡薄。由于档案利用率不高,许多珍贵的医院档案被束之高阁,体现不出任何价值,实际上也失去了管理的意义。即使有些医院提供了档案利用,也仅局限于坐等上门的被动服务,服务方式也只是简单地提供借阅、复印等。
2.分散管理,机制不顺权责不明
许多医院各个科室的档案各自存档保管,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一单位内形成多部门管理档案的格局。一些医院存在这种现象,虽然各个科室都同处于一个医院内部,但各个科室之间界限分明,档案管理各有一套,在工作中无法实现连接。由于分散管理、缺乏沟通,造成机制不顺、权责不明,很容易产生档案材料缺失、混乱,或形成不规范材料的现象,也大大影响了医院档案的开发利用,无法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
3.制度不健全,管理范围不明确
在医院管理中,一般都按照卫生部要求制定适用于本院的管理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但目前涉及医院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较少,档案的管理还没有一整套科学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档案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档案的范围由当初的文书档案、照片档案、病历档案、人事档案等发展到今天的科研档案、胶片档案、病理切片档案、各种设备检查的图文档案、实物档案、印模档案、声像档案、计算机磁盘档案等。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模式,对纳入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没有明确要求,许多医院仍然是以各自的理解进行管理,使一些应该纳入管理的档案没有归档,相关的制度和检查考核措施也没有制定落实。
二、加强医院档案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1.增强全员档案管理意识
首先,领导重视是提高医院档案管理水平的前提,要把档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作为医院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与医院业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坚持四个“不忘”:制订工作计划时不忘档案工作, 检查工作时不忘档案工作,总结工作时不忘档案工作, 安排财务经费时不忘档案工作。其次,长期不懈地抓《档案法》的宣传教育。 《档案法》是做好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和保证。提高全员对档案工作的法制意识,方法采取多样:①利用院内培训、业务学习时间集中学习;②邀请专家举办讲座,进行现场指导;③利用黑板报、橱窗形式宣传《档案法》,印发宣传资料,科室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法制意识,使医院领导、全院职工充分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好医院的档案,自觉参与档案的管理。 从根本上改变档案工作可有可无、质量优劣无关大局的认识,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医院建设和发展。
2.创新档案管理理念
管理创新是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对档案工作的要求,档案管理部门要有创新意识,解放思想,不仅要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而且要将专业档案知识和最新理念融合在一起,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在思维观念上,要克服“为档案而做档案”的封闭思想,改变过去“等、靠、要”的传统工作模式,打破过去重管轻用的陈旧管理方式,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拓宽档案工作的服务面,密切关注医院建设发展大局,主动参与服务医院中心工作,做到医院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以工作上的“有为”提升档案工作的“有位”,确保将相关档案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为医院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设高素质的档案管理队伍
时代在不断前进,知识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充实。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行业和领域不断形成,档案内容日益丰富,档案信息载体日益多样,档案管理手段日益先进,这些都对档案人员的素质建设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是既熟悉档案业务、又掌握现代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档案工作者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要有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平时注重技能培训,加强对档案法规、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工作中注意搜集和整理医院档案科学研究经验资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4.健全医院档案管理机制
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形成由分管领导监督指导,院办主任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档案员为成员的医院档案三级管理网络, 有利于组织监督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解决人员、经费、设备等问题。 此外,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医院档案管理涉及档案收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统计、检索与提供利用等内容,其中档案收集工作是起点,是档案管理的基础,由于医院档案工作具有种类多、部门分散、专业性强等特点,因此,健全档案收集制度尤为重要。 档案部门应根据医院发展趋势,对进档材料应从手续是否完备、表述是否准确、观点是否明确等方面严格把关,认真鉴别、科学归档。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联系,注意收集对医院发展有潜在价值的文件材料,一旦发现遗失,及时查找补救,确保档案信息的齐全、完整。
参考文献
一、继续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调整方案。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新方案实施前要征求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每年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加大政府投入,提高筹资水平
(一)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从2007年起,各县(市、区)的筹资标准不低于60元,并根据政府财力和当地农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二)中央财政给予我省各县(市)以及农业户籍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除宁波市外),每个参合农民每年2元的补助,按实际情况直接补助给各地。
(三)从2007年起,除宁波市外,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及其他财政实行“两保两挂”地区的实际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对经济发达县(市、区)的实际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元;对其他县(市、区)的实际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元。
(四)各县(市、区)应根据省定筹资标准的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在下一个筹资年度适当增加个人出资额度。要坚持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坚持农民个人出资的原则。
(五)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做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三、完善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一)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在实行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用于门诊统筹的资金占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门诊费用报销主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报销费用不低于当次门诊费用的10%,实行当场实时结报,并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总额预付与按工作量计算相结合的付费方式。
(二)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基金年结余率应控制在10%以内。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一般为同级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的2—3倍。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可达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左右。适当减少住院补偿的分段,并根据当地医药费用的实际情况,降低高额费用段的补偿比例,实行分段报销比例先递增后递减的补偿方案。补偿比例的设置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起付线和个人自负比例应随着医疗机构等级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引导农民和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看”。
(三)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开始,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做到统筹兼顾,避免邻县之间补偿方案差别过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探索试行市级统筹。
四、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加强人员培训,形成相对稳定、较高素质的管理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合作医疗业务指导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参合农民的权益。同时,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应实行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实现本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当场报销。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及其他财政实行“两保两挂”地区的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给予专项经费补助,以进一步推动全省合作医疗信息化工作,各地要确保专款专用。尚未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时限倒计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的经费和场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使用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已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逐步规范完善。
(二)继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多种形式经办合作医疗。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搭建好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主动掌握本地农民健康状况、参合情况和费用结报等信息资源。合作医疗有关数据和农民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不得用于有损农民利益的商业目的。
(三)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基金预算年度应与会计年度一致,基金支出户应设立在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必须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委托乡镇、村收缴的个人缴费,要按照财务规定,及时足额送存财政专户或经办机构收入户。各级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
五、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控制
(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次均费用限额”等费用控制方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费用变化,提高对医疗费用的监管能力。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确因疾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进行自费检查的,要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积极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农民健康的促进作用。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要高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试行农村“社区首诊制”,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要鼓励农民接受中医药服务,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六、做好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
(一)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落实农民健康体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通过集中体检、下村巡回体检和农民自行到乡镇卫生院体检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结合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制度,加大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援助、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协助乡镇卫生院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保证体检质量。
第一条为强化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调整和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评价、纠错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定期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核查。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实施本细则,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纠错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和弱点。
(四)有效性。在岗位、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五)适应性。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六)持续性。内部控制保持持续性,不因机构调整、人员更换而出现纰漏。
第七条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监督检查人员办理监督检查事项,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监督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八条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决策程序、法人授权、会议纪要、审批归档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除应当共同遵守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外,还应对岗位设置与职责、人员配备与任用、学习与培训、考核与奖惩作出详细规定。
第十条建立明确的领导授权制度。对授权的人员与范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岗位轮换或分工调整、常规审计与离任审计等作出明细规定。
第十一条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对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估、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明文规定。
第十二条业务经办部门、基金财务部门与稽核内审部门的单位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同一人;保险关系部门和待遇(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下同)核发部门的单位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同一人。
第十三条保险关系、待遇核发、基金财务、稽核内审、信息技术等工作责权应分设在不同部门。
第十四条保险关系、待遇核发、基金财务、稽核内审、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不得同一人兼任。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层干部应当适时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3至5年的应当轮岗。负责待遇核发、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参保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人员应不定期轮岗。
第十六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配置适量的稽核工作人员,并要求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实施《*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规范经办业务操作流程,严格层级管理规定。
着重规范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与核定、账户管理、转移与退保、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医疗费用结算、社会化发放、基金财务、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稽核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应严格审核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出具的相关资料和凭证应规范统一,数据修改应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程序,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设置处理权限。单项业务,一人不能同时进行二级(含二级)以上业务权限的操作。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第二十条业务处理权限的分配及其调整应由业务部门拟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稽核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明确单位领导审批层级和审批范围。
(一)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领导审批的业务:涉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多征社保费退款、多付待遇扣回、社保基金转出,涉及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社保费补缴,修改已核定的缴费历史、视同缴费年限、出生时间,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通过后台修改业务系统数据等。
(二)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领导审批的业务:每月社保基金的支出总额,待遇调整和个人帐户记账利率调整等参数设置。
(三)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集体决定的业务:待遇机构、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工伤(康复)机构选定,大额工伤医疗费用的支出;补缴5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四)以上三款未列明业务的审批层级和审批范围的,由各市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时明确。
第二十二条实行办事公开。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应公开透明。
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档案资料保管制度。社会保险业务的原始资料以及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按照《*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基金财务控制
第二十四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明确的会计操作规程,对财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二十五条严密会计控制。依法建帐,按照不同险种分帐核算,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不得相互挤占。会计科目设置准确、规范,帐务处理符合财务会计要求。记帐依据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帐簿摘要内容准确,能清晰反映业务内容。更正会计记录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附有详细的记录。
第二十六条明确岗位责任。基金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负责人(主管)、记帐、复核、出纳、财务网管等财务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录工作;帐务印鉴、票据、空白凭证实行专人管理并有登记,办理付款业务所需印章不得由一人集中保管。会计人员轮岗或调离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建立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帐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资金收支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
第二十八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制度,对不同帐务应定期核对,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据、帐实、财务账与业务账以及内外账务相符。
基金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按月核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银行账户,按月核对征收部门反馈的征收数额。基金财务部门应对账目差异进行审核分析、及时处理。
基金财务部门应定期接收并检查委托发放银行、邮局等反馈的发放信息,与会计核算支出明细核对。
基金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票据和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检查、核对、登记和管理。
基金财务部门应对业务部门核定的待遇支出数据进行复核后结算。
第二十九条尽快实行电算化管理,通过手工方式交换社保费征收数据的,录入、确认实到账数据的业务环节应经二人以上操作。
第五章信息系统控制
第三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减少操作过程的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内部控制的自动化。
第三十一条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统一的业务操作软件,条件具备时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统一的业务操作软件。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明确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建立计算机监控业务运行的常规制度。业务系统应设置数据间逻辑钩稽关系检测功能,业务部门和稽核部门定时或不定时检查业务数据逻辑关系的正确性,并依此对经办业务进行监控。
第三十四条业务系统对有关联关系的业务必须建立联动和牵制关系,并设置防止错误操作的警示和制约功能。
第三十五条业务系统研发人员与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职责和权限必须分离,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业务系统研发人员负责业务系统编程工作,不得直接对业务数据进行操作;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根据研发人员所编程序进行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不得承担业务系统的编程工作。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应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编人员。
第三十六条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操作所依据的有效凭证和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监控。通过计算机后台修改业务系统数据的业务应设置三级(含三级)以上操作权限。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险数据库,建立远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十七条业务系统应设置业务操作、系统维护的记录和可检查功能。业务系统上所有操作都必须留有记录(痕迹),具有可溯性和可复核性。业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定期自查或检查操作记录。
业务系统维护技术文档应作为长期档案归档保管。
第三十八条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对业务数据等信息管理、交流和反馈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管理层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综合数据。
第三十九条建立计算机机房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网络。业务系统与互联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防止通过网络篡改业务系统数据行为。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第四十条建立密码或指纹管理制度,每年至少更换一次操作密码,岗位变动时应随时更换操作密码,确保密码和指纹使用安全。
第四十一条加强机房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稽核部门应履行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依照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期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运行情况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办理情况应每月自查一次。
第四十四条稽核部门对本级有关部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每年一次,并可根据需要直接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稽核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领导提交上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2月底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上年度全省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稽核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具有以下职权: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报告、报表和财务会计等资料;检查被检查对象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资产和有关业务信息系统数据、档案、资料,参加被检查对象的有关会议;对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问题向有关对象进行调查取证。
(二)对被检查对象拒绝、拖延提供资料,或拒绝稽核部门的问询或作不实的说明的,稽核部门有权要求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被检查对象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稽核部门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予以处理。
(三)对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马上做出阻止、纠正的决定。
(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稽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被检查对象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同级基金监督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并提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处分的建议。
第四十六条稽核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被检查对象有关工作秘密,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监督检查前应制订监督检查方案,报本单位领导批准,成立检查组。
监督检查前,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监督检查通知书》。通知书内容:
1.被检查对象的名称;
2.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对被检查对象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4.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5.稽核部门公章及其签发日期。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应盖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在特殊情况下,若事前通知对监督检查效果有明显影响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直接持《监督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内容:
1.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编号;
2.检查项目名称;
3.检查事项发生的日期、文件号、凭证号、金额等;
4.检查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
5.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6.被检查对象相关人员签名;
7.检查组制单人、复核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三)检查组应在监督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以内),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内容:
1.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对检查项目的基本评价;
3.认定存在问题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后果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4.提出改善内部控制工作的建议;
5.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6.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签名;
7报告日期。
(四)检查组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前,要征求被检查对象意见。被检查对象收到监督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应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监督检查报告时,要将被检查对象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单位领导审批。
(五)监督检查报告经审批后,稽核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被检查对象,要求限期整改。被检查对象应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稽核部门。稽核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公示。
第四十八条稽核部门应当按《*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和管理。
归档管理的资料:《监督检查通知书》,工作底稿,监督检查报告,被检查对象书面意见或说明,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被检查对象整改资料及其它应归档资料。
业务部门自查形成的资料应作为长期档案归档保管。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的差错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第五十条建立内控考评机制。内部控制考评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采取本级自评、上级考评的形式进行。内部控制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时限为上年度。自评时间为每年1月,考评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考评内容:
(一)单位领导是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包括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注和要求,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组织架构等内容。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制订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完善业务操作和岗位责任制。
(三)各项业务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等行为。
(四)各项业务办理环节中的办理手续是否完备,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相关岗位之间的制约是否落实。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社会保险基金被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
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内部控制奖惩制度。
对在内部控制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