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随着会计制度的日臻完善,对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会计专业人员,为了符合社会的要求,加强社会竞争力,必须严于自身的专业素质修养,培养较强的会计工作的实践操作能力。社会经济的发展,让会计学成为炙手可热的行业,也成为企业、公司等日常经营必不可少的必备。经过三年半的专业学习后,在把握了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人于20**年x月x日20xx年xx月xx日在xx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以下是此次实习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实习的重要性
会计是对会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从数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检查、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核算手段,它本身也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专业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针对于此,在进行了三年的大学学习生活,通过对《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成本会计》及《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用》的学习,可以说,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都基本掌握了,认为在实际操作中,自己只要理论运用到实践,就会信手拈来,一气呵成。经过三个月的实习,我才意识到,自己的想法过于天真,真正的会计工作,是不可能用书本知识来衡量操作的,终于体会到了,实践胜于理论这个道理是如此深刻。没有实践,或者我永远都不会以为会计工作是如此的严谨认真,也不会以为作为一名会计人员,需要比其他工作更多的细心与耐心。
二、实习单位情况
带着一种幸福与美好的憧憬,我来到了天成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比较中型的律师事务所,拥有20多位专业律师。从事着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法律业务。平时的账务往来是比较复杂而多量的,而且日常处理的财务工作量比较大,要求也比较高,要做到迅速,有效,且不能出错。因此,对会计的专业水准要求也相当的高。
三、实习主要过程
由于这里的每一位律师,都是十分严谨而专业的,心里有着不小的压力,毕竟,面对着大量的专业人士,自己显得如此的心虚。
(一)带我实习的前辈是史会计,是个比较年长的前辈,她在这个律师事务所呆了六年多了,相当熟悉事务所的财务情况。首先她耐心地向我介绍了公司的基本业务、往来账目的登记、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各类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然后又向我讲解了作为会计人员上岗所要具备的一些基本知识要领,对我所提出的疑难困惑,她都耐心解释,尤其是在会计的一些基本操作,给予了相当细心的指导,心里上,我相当的安慰,这是对于一个心里还有胆怯想法的晚辈真诚的照顾,在刚刚接触社会的时候,能遇上这样的师傅真是我的幸运。虽然实习不像正式工作那样忙,那样累,但我真正把自己融入到工作中了,因而我觉得自己过得很充实,觉得收获也不小。在她的悉心指导下,我迅速的适应了这里的工作环境,并开始尝试独立做一些事情。
(二)通过这段时间的会计实务的实践学习,我对会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流程有了不小程度的了解:
1、根据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是指直接记录事务所的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证明文件,其主要作用是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的情况。填写原始凭证的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对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应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给予说明,如购买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填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2)、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登记帐薄的直接依据,在实行计算机处理帐务后,电子帐薄的准确和完整性完全依赖于记帐凭证,操作中根据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的内容:凭证类别、凭证编号、制单日期、科目内容等。
2、根据会计凭证登记日记帐。
日记帐一般分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它们都由凭证文件生成的。计算机帐务处理中,日记帐由计算机自动登记,日记帐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输出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供出纳员核对现金收支和结存使用。要输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要求系统初始化时,现金会计科目和银行存款会计科目必须选择日记帐标记,即表明该科目要登记日记帐。
3、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帐。
明细分类帐薄亦称明细帐,它是根据明细分类帐户开设帐页进行明细分类登记的一种帐薄,输入记帐凭证后操作计算机则自动登记明细帐。
4、根据记账凭证及明细帐计算产品成本。
根据记帐凭证及明细帐用逐步结算法中的综合结转法计算出产品的成本。
5、根据记账凭证编科目汇总表。
科目汇总表也由凭证文件生成,其编制方法为对用户输入需汇总的起止日期则计算机自动生成相应时间段的科目汇总表。
6、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根据得出的科目汇总表操作计算机,计算机产生出对应的总帐。
7、对帐(编试算平衡表)。
对帐是对帐薄数据进行核对,以检查记帐是否正确,以及帐薄是否平衡。它主要是通过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总帐与辅助帐数据来完成帐帐核对。
试算平衡表就是将系统中设置的所有科目的期末余额按会计平衡公式借方余额=贷方余额进行平衡检验,并输出科目余额表及是否平衡信息。一般来说计算机记帐后,只要记帐凭证录入正确,计算机自动记帐后各种帐薄应该是正确的、平衡的,但由于非法操作,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回造成某些数据被破坏,因此引起帐帐不符,为保证帐证相符,应经常进行对帐,每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月末结帐前进行。
8、根据给出的相关内容编制本月的负债表和利润表;将十二月月初数视为年初数,本月视为本年数编制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一种会计报表,它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方程式,说明事务所的财务状况。
利润表是反映事务所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损益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把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从而计算出报告期的净损益数。根据具体要求操作计算机得出本月的负债表和损益表。
9、记账的规则和方法
记账规则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和账簿启用与登记时所应遵守的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内容:a、在账簿启用时,必须填列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载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账簿册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更换记账人员时,应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在交接记录内写明交接日期和交接人员姓名,并由交接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b、登记账簿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c、账簿的记录必须清晰、耐久、防止涂改。d、账簿必须逐页、逐行循序连续登记。e、账簿记录必须逐页结转。f、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错账。
记账方法是指根据会计的一定原理和规则,采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运用一定的记账符号将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到账簿中去的方法。我们采用的是单式记账法,单式记账法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反映的记账方法。
四、实习所想、所感实习真的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
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果没有学过系统的会计理论知识,不懂得那些专业的财务词汇,要想完成会计工作,是相当的困难。
会计工作是比较繁琐而细微的,面对的不是深刻的文字,而是反复出现的阿拉伯数字,很容易产生疲倦的感觉。一旦注意力不集中,就会导致账目记录、登录错误,计算的错误等问题。只有静下心来,认真的做,才不会出现差错。因此,工作的时候,绝对的高度集中注意力,不能分心,不能心浮气躁。不然,效率极低,而且错漏百出。
面对着事务所里的律师,看着他们每天从事的工作,其实,本质上都与我的工作差不多,有着不断的重复,但是,他们却从来都是严禁以待,对于每份证据,每份文件,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要做反复地核对与检查,保证着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在诉讼文书上,对每个字,每句话,都有着相当严密的推敲与构思。就如同会计工作一样,一个小数点都得斤斤计较。看起来是多么的乏味,枯燥。但是,真正用心了,才发现,工作的乐趣,在于过程中的谨慎,与完成工作后的轻松。当你发现自己的工作,做得一天比一天精确,一次比一次有效率的时候,那种精神上的满足感是旁人无法体会的。
基金项目:大连民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改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实际是法学毕业生对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实际运作方式缺乏了解,缺乏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解决案件实际问题的能力,缺少必要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教学实践不到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2011 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强调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指出,“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将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坚持‘宽口径、厚基础、提能力、多样化、强协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增强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1]
一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实践教学能够更好地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职业性的本质属性,是一种高层次的职业教育。[2]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之一。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实务多方面为指向,而法律硕士则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专业型硕士相对于学术硕士培养最大的特色是培养现在市场紧缺的应用型人才,职业实践技能培养是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3]关于法律硕士教育,国务院学位办对各类法硕设定的培养目标分别是:全日制非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全日制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首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与专业实践的基本功能天然地吻合。法律硕士教育在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具有显著的职业教育特点,实践教学的内容要求高,时间长,而专业实践产生的原因之一,正是出于对传统学院式教育难以满足法律职业的需要而创新的结果,它是职业性法律教育的典型。专业实习的实践性,吻合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法学教学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与掌握程度,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法学教育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4]其次,法律硕士生源背景有利于开展专业实践。法律硕士生在学习法律前已经获得了法学或法学之外的本科学位,而且在本科阶段已经进行过专业实习和见习,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基础,积累了实习经验,他们的认知能力、学习能力和社会常识都大大提高,能动性和活动能力要比本科生更强。相比较于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生在开展专业实习方面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第三,具有法律硕士招生资格的高校一般都有较强的法学实力,普遍建立了专业实习和实践基地,为开展法律硕士专业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专业实践平台建设与专业实践价值
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和要求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且两者都强调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机结合,法律硕士教育是体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和要求的主要载体。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密切联系,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的重要途径,是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建设好校内外实践基地,完善实践教学平台,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践素养、提高他们实践能力、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5]首先,校内实践平台是实践教学的基础。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学援助中心可以确保案例研习、法律谈判、模拟法庭演练、法律援助开展具有模拟化场景和现实空间。其次,积极拓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践基地能够使学生的法律实践具有一个真实的环境状态,使得学生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培养初步的具有运用法律和知识的技能。第三,落实双师互聘举措,推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深度对接,形成合力协同培养机制。“卓越培养计划”提出要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培养单位与法律实务工作部门之间应紧密合作,密切配合,着力增强实践能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有机衔接,努力在提高法律硕士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使用效益方面迈上新台阶。体现在实践教学中就是要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实践教学队伍,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共同承担实践教学课程,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学校定期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实务部门定期选派有经验的业务骨干来学校指导,使学生在真实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学习。
实践基地能够为法律硕士提供获取直接的、第一手经验,演练解决社会问题所必要的技能的实战机会;为学生如何从经验中学习和如何获得技巧提供了理想平台。专业实习涵盖的实践性、技能性以及真实的办案环境十分符合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要求,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和特点有利于开展专业实践,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特色决定了开展专业实践具有先天的优势条件,因此,专业实践具有课堂学习不可替代的作用。弥合法学院理论教育与实践间的差距,弥补课堂教学偏重理论讲授的不足。对学生所学的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融会贯通,较好地体现理论教学与职业训练相结合,弥补法学教育存在的职业训练不足的缺陷。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产生促进作用。
三法律硕士专业实践的目标、规划与方案
(一)专业实践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旨在按照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要求,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任务,把法律硕士的实践教学贯穿于法律人才分类培养、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等全过程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并在实践过程中注重过程管理,加强学生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业实践,使学生在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达到法律职业从业技能的要求,确保法律硕士在实践过程中切实增强实务能力:面对社会现象和案件,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二)实践规划、方案与具体内容
1 实践教学与专业实习实务融通,校内校外相结合。法律硕士的实践教学时间为1 年,远远长于本科生,有利于机动灵活地安排实践教学。由于实践教学内容的复合性,可考虑不严格划分法律文书、法律谈判训练与专业实习的过程,而是将不同阶段有机融入到整个实践过程中。同时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加强校内实践环节,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尝试引入“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即教师精选案例,分阶段将个案的相关材料全部发给学生。学生根据这些案件材料,去了解研究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查找和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甚至类似案件的处理,确定案件的诉讼策略,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小组和课堂讨论甚至模拟法庭的辩论、教师的点评等活动的授课方式。其目的是让学生以职业律师的思维方式,对案件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综合性的分析与思考,从而加深学生对整个部门法理论和法律问题的理解与运用。[6]
2 实习地点的选择与轮换。实习地点不固定,安排学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或司法等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定期轮岗,帮助学生自觉实现角色转换,熟悉不同司法部门和不同法律工作部门的工作流程、方式方法、任职要求,提高法律硕士的职业素养。
3 校内外导师的具体安排。在实践教学中,不断加强与深化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校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校内的学业导师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以法明案,以案释法,促进实践能力与理论水平共同提高。在实践过程中有的放矢,指导和帮助学生发现和提炼学位论文素材。法律硕士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能力。提倡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与提炼问题,采用案例深度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完成毕业论文。
4 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我们在安排法律硕士实践的具体内容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⑴顶岗上班。安排实践的法律硕士生必须按照各实践单位的要求准时上班下班,并遵守各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各单位指导教师的要求。主要让学生了解实务部门的工作状况、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⑵担任书记员或律师助理的部分工作。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工作,如整理案卷,归纳案件的争议点,归纳证据疑点,参加提审或者会见被告等。主要让学生亲力亲为,亲身体会办理案件的过程,而不再是办理案件的旁观者。⑶观摩开庭、旁听或参加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律师的案件讨论。在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多轮次观摩、旁听开庭,了解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或者随律师会见被告、会见当事人。实习过程中学生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接触和交流。让学生了解案件办理的真实过程,体会将学过的法律综合运用于实践的法律操作技能,并获得指导教师的宝贵经验。⑷记实习日记和交流。要求学生记实习日记,将实习的所见所闻所想写成书面日记。实习日记与最终的实习报告一起,作为评判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鼓励同学间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发表意见,畅谈实习的感受。在实习、交流、畅谈中,深化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实践活动的感受得到提升。⑸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各实习单位要给每位实习的学生出具实习鉴定,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包括态度、责任心、专业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实习结束回校后,每个学生要提交一份不少于5000 字的实习报告,对自己的实习进行总结。⑹实习成绩评判。由学校指派的带队教师,根据实习日记、实习单位的鉴定和实习报告的综合评定,给出每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⑺模拟法庭。在校内,以法律硕士为主体,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吸收广大本科生参与,由法律硕士加以具体安排和指导。⑻诊所教育和法律援助。具体由兼职从事律师的指导教师负责,课堂教学围绕相关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课堂外,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任务,对案件的全过程负责。⑼法制宣传。组织法律硕士,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 国家宪法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解答广大同学和社会群众的法律问题,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常识,弘扬法治精神,同时也培养法律硕士热心公益、服务社会、以所学所知所能回馈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法律硕士全面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需求的素质能力。
参考文献
[1]袁贵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R].人民日报,2014-12-12.
[2]高鸿.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
[3]李祥,何月顺.基于校企结合的专业硕士职业实践技能评估体系与平台构建研究[J].职教论坛,2014(29).
[4]董红,王有强.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13(23).
不知不觉来律所实习已满一年,这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总结真是不知从何落笔,也觉得自己虽有感触,但无法言深。不过,无论如何,也确实应该有所总结,有所反思。
首先要感谢律所给我提供的这样一个工作环境,以及律师事务所各位师兄师姐、各位老师给予我的关照。在这一年里,冯律师作为我的指导老师,毫无保留倾囊相授,同时放开手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与所里的其他律师学习,慢慢熟悉律师的各项业务,使我真正的了解、熟悉律师行业。在这一年的实习工作中,我获益颇丰,自身也有很大的提高。不过,今天的总结,我不过多的表达自己的感谢,今天我要好好的总结我这一年实习生活的学习与收获,同时对一年来的不足进行一个反思,当然与此同时,我也想谈谈在这一年的实习生涯找那个,我所找到的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安排足够的读书时间。工作以后,自己花在学习上的时间和精力明显少了许多,虽然明知自己需更努力才能弥补早已遗忘的那些基本法律知识,好几次也在工作日记中提醒自己要多花时间学习,但最后都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其他律师对学习的热忱与坚持无疑是我学习的榜样,无论如何,以后千万要自控,临时抱佛脚产出的成果总是有所欠缺的。
(二)思维是制约自己的最重要瓶颈之一。学生时代那种所谓的“经院派”思考问题的模式严重影响了我看问题的视角,同时,早两年的工作经验也使我在某些问题上显得太跳脱,也因此会闹出一些非常低级的笑话。当自己遇到不确定的问题时会表现得尤为突出,自以为理论上的思辨可以解决好实践中的难题,有时又以为社会上的手段可以代替法律。殊不知脱离实际而天马行空式的臆想其结果只会让自己与司法实践更加的格格不入。
(三)对自己不够自信。自信的源泉应该就是踏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每每想到其他律师的风格,就兀自愧疚。他们举手投足间体现的专业与素养,确实很吸引我们这些新人。学生时代的知识积累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也让我在执业过程中变得非常不自信。这让我时常会有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之感。
(四)薄弱的语言驾驭能力和表演能力也是困惑自己的重要原因。我很羡慕那些“博而专”的同行,他们的秉赋甚至会让我有些嫉妒。过去的一年,我自认也接待了不少当事人,但是因为年轻,同时也因为有时候找不到一些话题去拓展当事人与我之间的交集,使得两个人的交情仅仅停留在案件上。或许我确实有热情、有态度,但是别人却仅仅体会到你的认真,体会不到你传达的想要保持合作或者说长久提供服务的意愿。
(五)不善于沟通。有时候确实对那些表面工程嗤之以鼻,对客套话不感冒,但工作迫使我不得不做一些自己很不擅长的事。作为一个律师,必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但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为了更高效的为客户争取利益,同时节省自己的时间,虽然能力锻炼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应该慢慢的去适应、去学习。
二、展望未来
自己走上律师这一条路,应该有些必然因素,都说法学专业的人都有一个律师梦,同时自己的跳脱与随性,促使我选择了律师职业,从我选择这个行业开始,我就坚定自己走下去的信念。既然,要一直走下去,对于自己律师职业的规划,我也做了思考:
(一)专业定位
前期,作为一个律师小白,所有诉讼类、非诉类业务都要有所涉及,了解刑事、民事、行政各类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目前宁波的形势仍然是单打独斗,所以必须什么都会做。
但是,大趋势又要求律师必须专业化,就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一年的思考,我给自己制定的专业化范围是劳动法领域、公司法领域、合同法领域以及金融领域,其实说白了,我是希望自己以后的客户可以由个人慢慢过滤到以公司为主。
另外,我想把非诉业务作为另一发展方向,在适当的时候组建自己的团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当然,这只是自己目前的定位,或许日后会有所变动,不过我对今后自己的发展方向确实是这样设定的。我也相信,在盈科的平台上只要能克服前面提到的那些问题,我认为理想状态中的律师职业对我而言并不会太遥远。
(二)突破方法
首先,通过扎实的知识积累,培养自己在处理法律问题上的自信。具体而言,一方面,平时多看、多做、多思考,尽早地夯实法律知识。在这一年时间里,我有不断的收集一些公众号和网站,特别是《法学中国》、《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等,平时也认真研读最高院的公报及其他案例分析。以后的日子里,我更要强化法律思维方面的训练,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裁判文书进行细致分析,学会揣摩法官的裁判思路与法律价值取向,把握相关立法趋向及政策指引等。
其次,储备应有的法律理论知识,对法律前沿问题多做研究。在已确定的专业领域里精读经典专著,并对前沿法律问题多做研究,通过对理论知识的不断学习来提高法律理论素养。并借此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法律思维。我一直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并不是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问题是有太多的律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善于通过透彻的说理将自己正确的法律判断展示和表述出来。通过在事务所一年的工作使我更深刻意识到:最痛苦的并不是不知道问题的解决途径,而是明知道解决路径却不能恰到好处的表达出来。应承认,庭审中通透的说理和翔实的论证对表达法律问题和说服法官和当事人更重要,也是最难做到的。
第三,积极参与具体项目,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若有机会应尽量参与一些重大诉讼、非诉讼案件。苦于自己在法律知识上的原始积累并未完成,在日常工作外我都迫不及待地希望将时间花在原始积累上,即便这样,我还是觉得学习时间不够用。在这种情形下,我会下意识的将案件学习无期限地延后,正是在这样的拖延中,我至今也还没有完整地完成一个重大案件的分析和研究。也许这种心态是因为自己缺少责任心的表现,也缺少“主人翁”式的热忱和激情。或许若参与到具体案件中,对改变自己的惰性或非主人翁式的心态会有所帮助。
第四,看人长处、积极沟通、互相促进。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多与同事讨论并分享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心得,通过博采众长、共同进步,以实现良性互动与共同成长。在盈科,我深刻感受到了同事之间的友善与积极进取心。他们每个人都是我生活中的一面镜子,通过他们能让我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以及与他们之间的差距,所有同事都是我的榜样。虽然在这样一个事务所工作和学习压力会很大,但每一天的收获与满足足以消解我一天的疲惫和激发下一个工作日的热情。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完善
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十分强的学科,实践教学对提高其教学质量所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我国2011年12月出台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法学教育应当以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为核心和导向。然而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却与此要求明显相背离,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此导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前景极不乐观,因此亟需完善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本文拟对此问题作出一些积极的探索以期能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有所促进。
1 完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意义
1.1 完善实践教学有助于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目前,法学界倾向于将法学教育定位为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这一点与很多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是不谋而合的。而法律职业要求学生不仅理论知识要过硬,更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只掌握法学理论而不具备法律职业技能的学生将不受社会欢迎。但法学学生不可能像律师那样直接为社会提供现实的法律服务,因此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唯一途径是运用实践教学方式,让学生真正接触到法律实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纠纷的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人交流的能力、辩论能力等。毫不夸张地说,实践教学是培养法科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1.2 完善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就业能力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近年来公检法等部门的人员日趋饱和,加之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致使法科学生进入了就业的寒冰期。在2009年全国大学生就业率排行榜中,法学专业位列倒数第一[1]。但就业率的高低并不必然反映特定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其实我国目前的从业律师不足30万,这与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相比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从深层次来看,目前法律专业就业难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毕业生的数量过多,而在于高校能否培养出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的高质量法律人才。从就业角度来看,法学实践教学就是一场经典的职场演练,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因为法学实践教学能帮助学生准确地认识和评价自身,发现自己的职业兴趣和专长,很好地锻炼法科学生的专业技能,缩小自身与专业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之间的差距,进而促使其理性择业,并将工作上的适应期尽可能地缩短。而且一部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因表现突出容易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从而为以后的就业做好准备。因此就法学专业而言,大力发展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是合二为一的。
1.3 完善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
关于法律职业人的衡量标准,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说过:“讲到法律人才,我认为至少有三个要件:(1)要有法律学问;(2)要有社会常识;(3)要有法律道德[2]。”西方两大法系莫不将职业道德教育视为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而要培养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不仅需要开设相应的理论课程,更需要通过实践对学生进行心灵上的感化。因为实践教学可以将公正、廉洁、礼仪、诚信等职业道德内容通过具体生动的法律活动体现出来,通过使学生身临其境地置身于具体法律事件之中,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而切身体验到在处理实际法律事务过程中法律人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明白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法律人的意义,明白道德认知和是非判断能力的重要性,从而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为日后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
2.1 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现阶段各高校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主要表现为模拟法庭、专业辩论、法律诊所、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等,应该说这种安排基本上涵盖了实务中可能接触到的法律工作,顾及到了方方面面,但师生均一致认为许多实践课程的开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校内的实践教学基本上是走过场,未能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如模拟法庭、专业辩论中双方的交锋都是有针对性的演练后的表演,这种互知底细的表演在变化莫测的法庭上是不可能出现的,因而这种实践活动的开展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二是校外的专业见习、实习也收效甚微。首先,见习、实习期间司法机关基于保密的考虑不愿意让学生染指正在承办的案件,只安排学生干些打字、复印、装卷、跑腿等杂务;其次,实践教学的责任主体并非见习、实习单位,其往往认为是在帮学校忙而已,因而缺乏责任意识,根本不关注学生的见习、实习效果。
2.2 缺乏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教师
实践教学要求教师兼具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而我国目前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大部分教师已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但真正从事过律师职业的教师很少,由此导致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虽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但大多没有从事过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司法实践经验极为欠缺,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往往是夸夸其谈,无法给学生提供有益的指导。同时,由于实践教学的场地一般转移到了校外,需要教师投入的时间大大超过了课堂教学,而既有的职称评定制度却以科研成果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由此导致教师不愿意将精力耗费在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上。
2.3 法学实践教学缺乏科学公正的评价机制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尚处于整合实验之中,相应的评价激励机制也较为滞后。相当一部分高校常用的评价方法是在实践教学结束后要求学生提交书面的总结、心得体会或实践报告等文字材料,由指导老师评阅后给出分数。显然这种评价方式只注重实践教学的结果而忽视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实际表现,没有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难以达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的目的,因而是不科学、不公正的。这种评价方式还给学生传达了一种很不利于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信息,即只要写好书面材料实践课就可以轻松过关,从而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3 完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
3.1 确保校内外实践教学质量
在校内,立足于模拟法庭,定期开展各类案件的模拟审判,尤其要将原表演性质的模拟转变为实战性质的模拟,要求学生真正以一名律师或法律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思考。为此在开庭之前只需让学生知(下转第305页)
(上接第291页)
晓案情、各方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及对方提交的证据,督促学生结合案情收集相关资料,围绕案件实际情况总结自己的论点和准备所需要的论据,同时还需要设想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种种论点论据,事先做好应对准备,以免被对方打个措手不及。
在校外,依托于实践教学基地,努力强化实习效果。为此,首先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通过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态度、实习目标、实习纪律、实习要求、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内容,从而让实习单位放心地让学生承担一些实质性的业务工作;其次,按照“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建立规范化的实习基地。学校应该将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纳入到办学经费当中,并保证每年有所递增。同时,学校和学院应当利用其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优势,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如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使实践基地感到双方的合作是真的“双赢”[3]。
3.2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实践的能力,高校应当支持、鼓励教师去律师事务所执业、去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或者去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同时,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分期分批送法学专业的老师到公检法、企业的法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去挂职锻炼。
3.3 构建科学公正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机制
应优化实践教学的考核体系,重点从学生的主观态度、纪律性、出勤率及实习报告、案例分析、实习日记质量等方面来评价。同时,在评价方法上也应该坚持多元化的取向,可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指导老师评学生、实践基地评学生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惟其如此才能全面地反映实践教学的客观情况,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作出公正的考量。
参考文献:
[1]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68.
[2] 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