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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融资 法律监管 退出机制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资本作为一种自发的金融创新工具是客观存在的。按照国际上对私募股权融资的界定,我国的很多民间金融行为都可以认定是私募股权融资。尤其自2000年以来,各种国内外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投资活动十分频繁,例如凯雷收购徐工,摩根、鼎辉投资蒙牛,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向李宁投资1850万美元等等案例,不胜枚举。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行业上来看,无论从投资金额还是投资案例上来说,传统行业的投资都是首屈一指。2007年行业投资共发生89起,占年度投资案例的总数的55%,占年度总投资额的56%,服务业吸引了46.67亿美元的投资,占年度投资的18.4%。生物医药仅有数个案例,但吸引私募股权资金近10亿美元。广义it行业和其他高科技行业各有15个和10个案例。
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上来讲,2007年私募股权基金对11家即将上市企业投入约30亿美元过桥资金,占年度投资额的22.7%,投资金额位居第一。属于成长资本的投资共66起,投资金额达28亿美元,占年度投资额的2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位获得12家未上市企业的控制权投入23.37亿美元的收购资金,占年度投资额的18.3%;2007年度共有19家内地和香港特区上市的内地企业获得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融资27.05亿美元,占年度投资额的28%;另外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房地产基金)对21个房地产项目投入了20.93亿美元,占年度投资额的16.1%(清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面,06年共有53个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交易案例,例如:世贸房地产、中国工商银行、迈瑞公司、国人通信和伊普国际等一批知名企业在国内和海外上市,使私募股权基金的成功退出,取得良好回报。ipo依然是私募股权退出的最主要方式,全年共有23家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成功实现ipo。
目前在我国私募股权市场较为活跃的投资机构主要有:境内外专业的私募股权基金,例如美国黑石集团,国内成立的渤海产业基金均属于这种形式;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公司;某些大型中央企业的独立财务公司或者以一种业务形式存在于证券公司,例如中信证券及中金公司的私人股权投资业务。
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投资的金额上,与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相比,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依然难以望其项背,只能高山仰止。目前,国外的几家成熟的私募股权基金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并成功运作多个案例,例如,工商银行的上市,背后就有高盛和瑞银的影子;前段时间炒作很凶的凯雷收购徐工案,虽闹的沸沸扬扬,但风波过后,凯雷依然顺利收购;再有专注于亚洲地区投资的美国新桥资本,重点投资中国的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等等依然对国内市场虎视眈眈。在国内的专业投资基金中,渤海产业基金首屈一指,渤海产业基金首期融资60亿元人民币,
基金总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
二、发展我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必要性
私募股权基金实际上可以简单理解为集富人和机构之财进行投资,它主要投资于为上市企业的股权,并将伴随企业的成长,对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再者由于中国金融体制的缺陷,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而银行大多比较青睐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可以很容易得到金融资源,而其他企业则很难得到这种好处。而股权私募市场可以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难题,发展我国私募股权市场迫在眉睫。
1.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有助于国内产业升级
2007年中国的gdp已经跃居全球第四, 而中国的产品都是以质优价廉而取胜,靠出口服装,鞋袜等初级产品,中国制造等同于廉价。而未来的中国在世界上不应是廉价的代名词,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将消失,那时的中国将何去何从?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考虑的。唯一解决之路,主导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发展方式。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大量的资金,例如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就需要大量资金购买设备。企业的技术更新也需要具额融资。而私募股权基金正好可以弥补国内资金的短缺。要争取国内产业重组的主导权,需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技术未成熟的成长型企业未上市的股权,它可以让企业实现保值、增值,为企业提供完成产业升级所需要的资金。另外,私募股权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成熟企业的上市或未上市股权,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企业价值。例如高盛投资中国工商银行、凯雷收购徐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国内产业升级是大有帮助的。
2.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主,如果能得到政府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将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多样性,对我国发展多层次场外交易市场有着积极的作用。如果我们借鉴国外私募股权的发展经验,发展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就需要进一步改进我国的金融衍生市场,以满足私募股权市场股权交易的需要。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壮大相辅相成,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建设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3.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
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造成国内出现大批的出现融资缺口的优质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但在发展过程中却始终被受困于资金短缺。银行资本为追求资金的安全性,倾向于将信贷资金投向大中型企业,并且银行在发放贷款中的繁杂手续也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融资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现则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另一条道路。而这些优质中小企业也已经引起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广泛关注,例如,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的海外成功上市,就离不开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帮助;蒙牛的迅猛发展的背后也有摩根的影子;如家快捷酒店的上市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动。这些生动的例子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现实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需求。同时,我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也让居民储蓄水涨船高,居民的投资热情日渐高涨。去年嘉实基金动辄上百亿的基金首日发行量就表明了居民的投资需求十分旺盛。在这种情况下,公募基金、债券、和银行存款无法满足居民的投资需求,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大势所趋。
三、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融资的退出问题已经大大阻碍了我国私募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而中国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内的资本市场,但国内落后的监管体制却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使得不少投资者不得不在退出机制上煞费苦心。因此在这里将主要讨论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模式
1.出售给下一个产业投资者
在中国最常见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是将企业出售给该行业的相关企业,这样的企业往往希望借助收购进入中国市场或提升自身竞争力。这样的出售和收购通常发生在海外投资基金和海外产业投资者之间。例如摩根斯坦利收购南孚电池,然后将其出售给吉列公司,通过这样的并购,吉列旗下的金霸王电池实际上拥有了整个中国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愈加紧密,中国国内的并购和海外并购活动也会不断攀升,将投资组合出售给国内产业投资者也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退出途径。
2.公开上市
除了出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另外一个退出机制就是将投资的企业带到资本市场去公开上市,使其成为上市公司,然后在公开市场减持以退出实现投资收益,这里上市地点可以在国内,也可以在国外。以在国际资本市场为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监管相对较松的地区,如百慕大地区,成立未来上市公司的主体(spv),然后通过spv控制国内公司,当条件成熟将spv带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这样就可以规避国内主管部门的审批而进行上市活动,可以绕开国内严格的资本和外汇管制,更重要的是通过海外上市公司可以实现所持股份的全流通,可以在离岸注册地简便的办理股权转让退出等资本运作。
对于以上两种方式,我更倾向于第一种。因为完善的资本市场并不是在短期内建成的,公开上市之路在中国的发展依然举步为艰。但第一种方式与ipo相比显然操作起来更为简便,更为灵活,我们可以先在深交所试点,改造深交所的股份转让系统,把它作为股权转让的一个平台,试点成功后再向全国进行推广,在全国构建一个完善的股权交易平台,方便股权交易。为私募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综合商社;投资;股权结构;流通控制
一、引言
综合商社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发生着持续性的演变。对此,中日学者对综合商社的功能、商权、交易成本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然而,却显见有关综合商社投资股权结构演变的研究。在全球化所带来的产业高度化进程中,综合商社必须推动其经营体系中股权结构的适应性演变,才能保持其市场的持续稳定。因此,投资股权结构的演变是综合商社对全球体系施加正向影响的关键控制手段。
为了更好地认识综合商社内的投资股权结构变动,笔者打破综合商社对日本的国内投资和fdi的界限,专注于商业领域的综合商社股权结构变动,以明确综合商社投资股权结构的演变与其维持流通控制的内在联系。
二、综合商社对商业企业的投资股权结构演变
作为商业垄断资本,通过在流通系统中投资而形成综合商社主导下的寡占市场结构会对综合商社产生激励。因此,无论是在全球商社分支的建设(商业批发企业投资),还是在应对消费者势力增强而向下游零售业的扩张活动中(商业零售企业投资),其都会以股权投资谋求对流通企业的控制。但是,该控制是否必须由高比例的股权投资来实现呢?这与产业结构高度化所带来的诸因素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联。
(一)综合商社对批发企业的投资
1、对批发企业投资的初始股权结构形态。该种投资是综合商社建立贸易网络的初始投资形式,而这类商业分支又可被分为两类:(1)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2)贸易辅助机构。虽然综合商社在其贸易网的建设始终着眼于对流通渠道的控制,高比例的股权投资亦可通过企业间的资本联结达到对某一贸易单元的绝对或相对控制,但事实上,在同一时期高比例股权投资策略并非实现控制的统一策略。同时,经济环境的演化亦使两类企业的投资股权结构的演变轨迹产生了明显的差异。
海外子公司(地区贸易中枢)是综合商社最早的投资方向,这一投资是商业资本国际化的结果,商社采用了100%全资控制的方式。那么,为什么要采用这种投资方式呢?从海外子公司的内部结构看,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商社母公司在海外的微缩复制,因此它们具备母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功能;从海外子公司的分布看,商社的海外子公司近乎均设立于发达国家和重要贸易枢纽。例如,所有综合商社都在纽约、多伦多这类发达国家中心城市设立了地区中枢,而这些地区存在着远多于其他区域的商业信息。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综合商社以全额股权投资的方式,试图保持对商业交易网络的绝对控制,该控制集中表现为对商业信息的控制。信息非对称会对流通寡占结构的形成起到关键作用,商社不会使其海外子公司存在商业信息外溢的风险,因此全额股权投资成为其最好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综合商社在海外设立的贸易分支机构是指独立于商业地区总部的小规模贸易单位,它们往往专营一类商品,虽然与前者同属批发业投资,综合商社却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投资方式。1980年综合商社对专营贸易辅助机构的设立更多的倾向于低比例股权投资,在245家九大综合商社参与设立的海外辅助贸易企业中,综合商社没有取得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高达66.7% (小島,小沢,1984),这一比例对致力于建立流通主导的综合商社而言,的确不可思议,这是否会对综合商社的流通控制产生不利影响呢?通过研究商社的合资对象和企业设立地区可以发现,设立于发展中经济体的辅助贸易企业,主要从事烟草、谷粮等初级产品的贸易活动,这些商品的地区差异性要求其利用东道国企业的商业技能,同时企业经营业种的分离性可以使当地资本对具备信息垄断能力的综合商社产生合作激励,因此综合商社易与东道国企业合作;而商社只进行少数股权投资,则是因为在这一条件下,其可在保持原有垄断优势的基础上,补充当地资本的专业商品信息和技能,从而使其在流通中的支配地位非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增强。而在发达经济体设立的贸易辅助企业,主要从事多类工业制成品的海外交易,商社更倾向于与日本产业企业进行低股权合资,而且这一合资表现出较强的“企业集团”内部的“商产合资”形态,如同属住友集团的东洋工业(70%股权)和住友商事(30%股权)在比利时设立的马自达汽车销售企业就是其中的代表(小島,小澤,1983)。综合商社虽然在这类企
业只保有较低股权,但合资对象日系和同系企业集团的双重身份降低了合资双方的投机行为,确保了综合商社在相关领域的流通控制地位。
2、批发企业投资股权结构的演变。市场中交易各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对综合商社的流通控制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以投资股权结构的调整为手段,对其商业批发体系的投资结构进行适度调整,以保持流通优势。这一过程中,商社对海外子公司的100%全资控制保持了稳定。在其他市场交易各方实力明显增强的条件下,这一保持交易网络稳定的方式只会被进一步强化。
而商社在贸易辅助企业的投资股权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动。发展中经济体的产业赶超使其与日本的产业差距缩小,垂直分工开始向水平分工转换,这使综合商社与发展中经济体的产品交易结构向制成品倾斜,其必须和更多成长起来的发展中经济体企业进行贸易,在这些地区的贸易辅助企业合作对象也就随之向东道国的产业企业转换。然而,在不存在日系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投资中,低比例股权投资会使合作方投机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因此商社为继续保持对这一体系的控制就会出现增持股权倾向。
同时,日系产业企业的成长,使其排斥综合商社的倾向明显增强。另外,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开放使“企业集团”在20世纪末呈现出弱化倾向,尤其是那些在战后由“资本联结”而形成的新兴企业集团,其内部企业间关系更为疏远,相对封闭的诸种日本模式的弱化已经开始失去对综合商社交易网络的保护作用。因此,即便是与日本同系企业合资情况下,综合商社扩大股权比例的倾向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增强。
综合商社甚至已经产生向国内批发体系渗透的倾向,而过去此类交易则是通过市场实现的。以食品批发业为例,综合商社已经展开对日本顶层食品批发企业的股权控制活动,伊藤忠商事和三菱商事分别完成了对雪印access和菱食两家巨型食品批发商的股权控制,而三井物产和丸红则紧随其后,纷纷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加强对国内食品批发业的控制。截至2000年,日本国内销售额最大的9家食品批发企业中,由综合商社投资并处于控股地位的已经达到5家(h.m.ohle,2004)。综合商社正在以高比例股权投资的方式加强对非商社传统流通势力范围的控制,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正是为应对经济环境变化所致的“商业脱媒”而进行的股权结构适应性调整。
(二)综合商社对零售企业的投资
1、对零售企业投资的初始股权结构形态。零售业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终端流通系统,是综合商社下游开拓的主要目标,随着消费者势力的增强,更多的新市场将直接产生于流通终端。综合商社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完成向下游零售企业的扩张,既可以为新市场的拓展开辟道路,同时也与其流通寡占目标相适应。因此,部分商社在20世纪七十年代初日本“高额大众消费”的萌芽期便开始在日本新兴的零售市场投资。通过对该时期综合商社在零售业投资股权结构的分析可以发现,当时的综合商社在零售业投资股权比例的水平上并没有形成明显的倾向。
伊藤忠商事是这一时期在零售业投资中最为活跃的综合商社,它采用和零售企业合资的方式,先后与丸物、西武百货、名铁百货、岩田屋四家零售企业共同合资经营了四家超市,而其在企业内的低比例股权则使其处于非控股地位,如其与西武百货合资设立的超市,伊藤忠与西武百货的股权比例为40%和60%;三井物产和东棉则采用完全股权的自主经营方式,如这一时期由三井物产设立的第一商店以及东棉设立的东莫商店和东食即是综合商社零售业独资经营的代表;而三菱商事向零售业的渗透,则采用向零售企业提供资金和流通支持的“非股权安排”方式,如其与西友的合作。(平井,2002)
综合商社虽有在零售市场扩展的强烈愿望,但20世纪七十年代综合商社的零售扩张最后却以失败告终。从各综合商社杂乱的投资模式与方式可以看出,对零售业与自身关系的认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综合商社投资失败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投资股权结构与市场环境的不相匹配应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2、零售企业投资股权结构的演变。九十年代末,综合商社开始第二次向零售业投资的热潮,与前次不同的是,此次投资企业的投资股权比例形成了相对一致的倾向(同系企业集团成员除外)。1998年伊藤忠商事以30%股权成为日本第三大便利店全家便利店的第一大股东,而三菱商事则于2000年获得了第二大便利店罗森20%的股权。此后,三菱商事对其在罗森的股权进行了多次追加,最终以30.4%的股权成为其最大股东(h.m.ohle,2004),在所有综合商社向零售业扩张的案例中,只有三井物产与伊藤洋华堂间采用了“非股权合作”方式。三井物产与伊藤洋华堂同属“财阀系”的三井集团,因此在低股权、甚至“非股权合作”条件下企业间仍具有很强的集团内部协作性,如果考虑这一因素,那么九十年代末开始的综合商社在零售业的扩张活动,都是在谋
求相对控股地位的目标下完成的。
由于零售业与批发业同属商业范畴,这使零售企业与以批发业为源头的综合商社存在天然联系,零售业与批发业所具备的不同技能在本质上是互补而非排斥关系。因为零售业内并不存在产业体系,这使其对综合商社的商产网络产生极大的兴趣,并进一步激发其与综合商社合作的愿望。同时,综合商社也对下游流通市场保持高度关注,而进入这一领域最为节约成本的方式是向市场中既存的巨型零售商投资并取得相对控股地位,因为通过投资而获取成熟的零售企业技能体系所产生的成本节约远多于综合商社进行全额股权投资新设零售企业;而另一方面,综合商社为对抗零售企业在市场变动下所产生的投机行为,则会将其投资股权比例保持在相对控股的水平。由此可见,在现有市场环境下,对零售企业进行相对控股的投资股权结构,恰恰是综合商社利用零售企业零售技能与防止零售企业投机行为的平衡点。
三、结语
综合商社对投资股权结构的灵活运用已经演变为其抑制“流通脱媒”的重要手段。对于传统流通批发领域,综合商社通过保持绝对股权,防止任何可能在批发流通中产生的交易方投机行为;而在综合商社功能体系相对弱化的下游零售领域,综合商社为了实现对零售企业零售技能的利用,则采用更为灵活的股权投资策略。具体而言,在既定市场环境下,如果合作方发生投机行为的可能性较低,则采用相对较低的股权比例,如果合作方发生投机行为的可能性上升,则相应提高股权比例,如果合作方发生投机行为的可能性达到极高程度,则放弃合作而采用独资方式。其中,综合商社对既定企业投资股权结构的安排总是以达到对企业实际控制(或影响)的程度为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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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的分布上,46家上市企业中有18家企业在海外各市场上市,融资66亿美元,上市数量同比增加8家,融资额同比增加5.22倍;境内资本市场则吸引了28家企业上市,融资额为141.11亿美元,上市数量则同比增加了10家,融资额同比增加6.08倍。
2009年第三季度在境内外上市的46家中国企业中有14家有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合计融资18.55亿美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三季度创投与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上市企业数量增加4家,融资额增加158.9%。
海外上市数量和融资额持续增加
2009年第三季度,海外各资本市场持续回暖,各国新股发行稳步进行。受此影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渐趋活跃,稳中上升的态势更加明显,共有18家中国企业在海外三个市场上市,合计融资66亿美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上市数量增加8家,融资额增加了5.22倍;与2009年第二季度相比,上市数量增加7家,融资额增加181.1%。
市场分布方面,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企业海外IPO上市地点更趋集中。18家中国企业集中于香港主板、NASDAQ和新加坡主板3个市场上市,而香港则成为大多数企业的落户地。具体来看,11家企业均选择在香港主板上市,合计融资54.17亿美元,分别占三季度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总数的61.1%和融资总额的82.1%。NASDAQ有4家中国企业上市,融资10.75亿美元,分别占上市总数的22.2%和16.3%。新加坡主板三季度也有3家中国企业上市,但融资额相对较少,仅融资1.08亿美元,分别占上市总数的16.7%和1.6%。
行业分布方面,传统行业延续第二季度态势,上市企业数量和融资额均保持领先地位。
第三季度共有13家传统行业企业上市,融资43.57亿美元,分别占上市总数的72.2%和融资总额的66%;与第二季度相比,上市企业数量增加6家,融资额增长141.2%。广义IT行业上市数量和融资额也较第二季度有明显增长,共有3家企业上市,融资额为11.06亿美元,上市企业数量增加2家,融资额增长8.21倍。而清洁技术行业和服务业上市企业数量和融资额均有所减少,其中清洁技术行业上市企业数量减少1家,融资额减少96%;服务业第三季度则没有中国企业上市。
沪深新股融资创新高
2009年第三季度,随着国内经济的稳步回暖及创业板推出、新股发行改革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境内沪深市场IPO重启,中国企业境内上市有序进行。三季度,共有28家企业在境内两个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额为141.11亿美元,平均每家上市企业融资5.04亿美元。因为有中国建筑、中国中冶等大盘股发售,融资额创下2008年以来季度新高。三季度中国企业境内上市略胜海外市场,上市数量较海外市场多10家,融资额则为海外市场的2.14倍。
三季度,境内上市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在境内上市的28家上市企业中,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4家企业外,其余24家企业均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合计融资21.21亿美元,平均每家上市企业仅融资8838.92万美元。
投资机构退出渐活跃
吸引海外资金
各国政府以股权投入参与风险投资基金,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撬动国内民间资本,但成效远没有以色列那么显著。
政府发起或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引导对象,简言之就是引导谁。在这个基本问题上,以色列与其他国家就有着显著区别。以色列政府在股权投资引导中,不仅成功引导了民间私人资本,还引导了海外投资基金。这是以色列与其他国家相比最显著的特点,也是风险投资事业能够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以色列政府在政策引导和合作激励等方面均作了大量努力。2000年时,以色列风险投资基金达到70亿美元。仅1998~2003年5年时间,以色列就从国外引入82亿美元风险资本。
由此可见,以色列政府在创业投资中的引导对象不仅包括国内民间资本,而且特别关注撬动海外投资基金,这是以色列模式最具特色的地方,也是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的一个方面。
多种资本相互融合
要使政府在股权投资中的引导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必须首先考虑引导模式,解决如何引导的问题,这涉及到基金结构的组成模式。
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模式不尽相同,有的是政府占基金的很大比例,民间资本初期占比较小;有的甚至是政府以全资方式组建。比利时GIMV基金开始由政府百分之百控股,后来私人部分逐渐增加到20%左右。苏格兰政府创建的股权合伙基金中,民间与官方各占一半。加拿大引导基金也主要是政府与民间的混合,政府投资的基金占整个风险投资基金9%。这些国家的模式大致是政府以一定比例配比民间资本,开始的时候政府所占份额较大,后来逐渐减少甚至完全退出。
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的是,以色列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的模式是政府+民间资本+海外资本,是以政府为基础加上民间与海外资本的“1+2”模式,是三者相融合的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参与设立的10个YOZMA子基金,每个大约2000万美元,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引入国外资本,并对符合投资要求的基金再注入40%股份,实现多种资本的相互融合。这种模式不仅增强了资本实力,而且有利于资源的优势互补。
引导投资种子期
关键词:私募股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一、我国私募股权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我国境内私募股权业务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创业投资的形式出现,直到2004年才出现并购类的基金投资。目前,中国已拥有近500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1100亿元,虽然风投资本规模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但在总体投资规模及收购兼并数量方面,中国赶上欧美等发达资本市场尚需时日。
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以间接融资体系为核心,经济社会发展的融资需求对银行与信贷产生巨大依赖,银行面临信贷扩张的压力,流动性问题日益严重并且蕴藏经济泡沫的风险。而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投资行为,可以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发展直接融资、拓宽筹资渠道、健全金融体系的有效手段。近年来,私募股权在我国得到了较大发展,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巨大的机会。
1.法律法规的完善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推动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上创造了良好条件,特别是在政策法规方面。新的《合伙企业法》为合伙公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也为公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尤其是2007年修订的新《合伙企业法》的出台,进一步扫除了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法律障碍。一方面可以使私募股权基金快速发展所需要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得到更快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关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安排也消除了私募股权基金前期面临的法律方面的障碍。据悉,《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的框架已初步确定,《办法》将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监督管理机构等作出规定,这将会促使国内许多已经存在并积极运营多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走出地下,势必为引导基金的吸筹资金提供极大便利。而一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量地与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将逐步迎刃而解。
2.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我国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热点。加入WTO之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到了迅猛发展。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的经济出现衰退,许多跨国公司选择中国作为国际投资和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良好避风港。截至2008年11月,共有48只投资亚洲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募集资金581.25亿美元,比2007年全年募资额高出63.3%。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内地共投资了128个案例,投资总额达88.97亿美元。2009年,虽然私募资金额处在一个低迷的状态,但融资额的增速却在提升。由于我国的PE市场起步较晚,就PE投资额度占GDP的比例而言,美国是1.4%,印度是1.8%,而我国到目前为止是1.2%,这预示着我国的PE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外的许多金融机构失去了财务杠杆,资金匮乏。相对而言,中国的金融机构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小,可能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有力支持者。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09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同比增加23.3%,达到近2.4万亿美元,这使得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不得不认真考虑如何有效地配置和运用这笔巨额资产,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之一。私募股权巨大的成长空间和迅速提升的投资额无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送去了“东风”。
3.创业板的开板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辟了新的渠道。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正式开板。创业板以具有高回报、高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创业板的推出对私募股权基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在整个私募股权投资运作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某种程度来说,退出机制决定了基金运作的成败。创业板的推出给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实现拓展了新的渠道。一方面,创业板的推出为发展相对缓慢的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内退出的可能性,提高了投资效率。因此,创业板的开办必然会对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私募股权融资的优势分析
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从科研开发到生产应用转化为生产力后,才能体现出效益。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方面的实力较强,在研发方面投人较大,其融资结构发展轨迹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也决定了其在融资方面的独特性。一是高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能够创造出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其研究开发费用一般为传统企业的10倍~20倍;二是高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一直在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的高风险区运行,技术更新速度快,资金需求量大,而留存利润一般难以跟上企业发展的需求。这就需要保持融资渠道的畅通和融资成本的低廉,一旦丧失技术优势或资金链断裂,就有失败的可能。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有限的有形资产造成银行严重的“慎贷”行为,加大了融资难度。三是快速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快速成长型企业,在创建和成长过程中,都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及广告宣传,但是由于其自身的资金积累少,用于扩展生产和组织销售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可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额的研发投入与快速成长性,都决定了其对资金的大量需求;而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又决定了其融资成本较高。因此,私募股权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以其独特的融资优势成为了成长中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手段。
1.完善融资体系,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风险高、不确定性大且缺乏抵押品,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一般慎为其贷款。此外,金融危机使商业银行在传统的贷款业务上更谨慎的选择贷款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较高的贷款门槛。而国内债券融资市场的成熟度和容量有限,发行企业债券的多为大型国有企业,而且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其他行业背景的中小企业想通过债券融资,不仅手续复杂而且也存在政策障碍,困难很大。此外,主板上市对企业要求高,融资耗时长,难度大,费用高,这并不适合资金本来就短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借用信贷、发行债券、企业上市(IPO)等融资方式相比,私募股权投资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私募股权投资奉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理念,投资者通过大多数项目的高收益来弥补少部分项目失败的损失,这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风险、高受益的特征相吻合,所以私募股权融资是具有快速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股权投资是长期投资行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利润模式是通过对一个企业或产业的培育,通过企业未来的发展取得收益,因此,私募股权融资可以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有利于保障中小企业在几年内获得稳定且充足的资金来源。
2.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运作效率。私募股权投资既能为企业赢得资金支持,同时又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企业所急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提升企业价值。私募股权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以企业经营业绩为标准,并将这一投资原则充分体现在投资者的分段投资策略、中断投资威胁以及追加投资激励机制上。私募股权投资者可通过中断追加投资或者股权调整减少对企业的投资,使企业感受到来自投资者的压力,实现对企业的外部控制作用。
企业的董事会由私募股权投资者选派的董事会成员所掌握,有利于规范企业内部治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者在企业中有重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他们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区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经营、融资、人事和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与支持。私募股权投资者注重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企业的发展过程有充分的了解。私募股权投资者掌握企业内部信息,能为保护自身投资权益而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干涉和监控,可以有效消除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借助私募股权融资实现IPO,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能力。对期望在国内或海外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股权公司通常有良好的品牌、经验和信誉,可为企业带来增值服务。由于在融资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已经对融资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重组和改造,而且许多海外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本身是投资银行的下属机构,在寻求海外上市时企业更容易找到声誉良好的国际承销商。一旦海外上市获得成功,企业可以拓展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寻求合作伙伴和战略资源,加速自身的发展。即使私募股权基金不走海外上市之路,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融资,企业的实力在整个融资过程中也可以得到提升。因此,通过私募股权融资特别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介入,促进企业发展,最终实现并购或上市被认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扩张最有效的途径。
4.拓展外部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外支持。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专业的的投资中介,具有在多个行业领域的丰富投资经验,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控制特定市场的能力。他们能依赖自身资源帮助被投资对象进入新市场和寻找战略伙伴,拓展财务资源以及商业伙伴,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同时他们也可以利用其国际声誉和关系网络为被投资对象吸引最好的管理人才及治理机制。
私募股权融资以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形式运作,基金的管理者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方作为有限合伙人,二者共同构成整体上的投资人。私募股权公司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可保证其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密切沟通与合作,进行战略指导,参与重大决策,或否决企业某些偏离主营业务的计划。如果私募股权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资本市场上对公众投资人具有明显的号召力。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私募股权融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1.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变观念,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确立自身发展的长远战略,所有融资行为应该以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权益资本而不是借贷资本,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要转变观念,积极运用私募股权等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此外,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短期内只能在投资项目的发展和成长中得到回报,因此私募股权挑选企业的唯一因素就是企业和其产品的发展前景是否能带来高额的投资回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强化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寻求风险投资的意识,要有追求自主创新的能力,技术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机制创新、组织与管理创新等要有所超前,使企业创新能力转化为商业化和产业化的生产力,并且较好地体现在盈利能力上。只有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赢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青睐,并实现双赢。
2.合理预测融资风险,确定融资规模。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风险演变成最终的损失,将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少数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冒险动机,不关注企业长期发展,仅谋求迅速把企业炒作上市后套现退出。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考虑融资既定总收益的同时,还要预测要承担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在运用私募股权融资时要注意收益和融资风险相匹配。在正确预测融资风险后,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期限,控制融资风险。融资过多可能会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增加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融资不足,又会影响企业的投融资计划和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从资金形式和需求期限两方面考虑和确定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