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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区上下要紧紧围绕十一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全力抓推进,抓落实,集中攻坚40天,全力抓好全年工作结顶和明年工作筹划。
1、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人代会确定的目标。除个别指标受宏观形势影响外,区人代会确定的各项指标都要完成。二是科学发展观各项考核指标。主要是4大类34个指标。三是两个文明考核目标。要对照年度目标,利用年前四十天时间集中攻坚,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牵头部门:发改局、统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2、抓好财政收入征管。一是抓好项目税收的征管。关注年内开盘的重大项目的税收入库工作,确保当年实现的项目税收当年入库。二是抓好总分支机构的协调。集中梳理总部在*的企业,抓紧与市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全部税收贡献在*。抓紧梳理总部不在*的企业,争取分支机构独立纳税在*。梳理异地开票企业,争取在*多体现开票销售。三是抓好重点企业纳税评估。四是抓好非税收入征管。五是抓好今年结顶和明年开门红的衔接工作。(责任部门:财政局、国税五分局、地税六分局)
3、抓好资金筹集和调度。一是抓好资金结算。抓好重点道桥和重点项目的资金结算。主要是已完成项目的资金结算,确保已完成拆迁项目的资金全部到位,同时抓好腾地拆迁和小高层楼层差的资金结算工作。抓好在拆项目的资金争取,确保在拆项目区里不再垫资。二是抓好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抓好新城范围已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到位,争取随交随返,年内完成3000万配套费的到位。三是抓好区内资产补偿金的结算。确保资产经营公司、教育、建设、房管等部门拆迁房产补偿资金争取到位。四是抓好土地出让金的到位。抓紧落实计划,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土地出让金到位。五是抓好融资工作。抓好在谈项目今年年底资金到位,同时抓紧梳理排查新的融资项目,抓紧排查安置房项目、退城进园项目、惠山古镇建设、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以及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落实融资任务。加快融资工作的区街联动,街道也要构建平台、整合资源、对接项目,黄巷街道和山北街道确保到年底各融资3亿元。(责任部门:拆迁办、规划招商办、财务办、融资办、黄巷街道、山北街道)
4、抓好拆迁安置工作。一是完成一批。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人民路、锡惠路、兴源二路、城际铁路、惠山古镇、霞美路、亨盛压力容器厂、惠麓苑、宪丰经济适用房和茅泾浜地块的拆迁工作。二是启动一批。亨盛压力集土项目、天鹏地块年内启动拆迁。在安置房建设方面,第一要确保今年年底竣工交付一批。第二要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合理调度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推进。三是完善项目手续,丰涵、毛巷、龙塘岸、惠麓苑、亨盛压力容器厂要抓紧办理四证,完善手续,争取项目融资。(责任部门:拆迁办、两房办)
5、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第一类是城市综合体项目。民主街、金太湖、凤凰城、科技园和天鹏地块,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经开工的要加快建设,未开工的要加快拆迁,确保达到序时进度,尽快达产见效。第二类是经营性项目。主要是延安电影院地块、一百、盛岸16号地块、小天鹅地块、民丰16地块、二毛纺地块、富城湾、兴源家园等项目,要抓紧对接,明确责任,抓紧落实,落实好开工建设的时间。第三是惠山古镇改造。第四类是教育文化卫生事业项目。主要是文教中心和广石学校,教育局、两房办抓紧办好前期手续,通过土地挂牌进行融资建设。第五类项目是安置房建设。抓好在建的安置房项目进度。第六类是市场类项目。主要是金属材料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加快金属材料市场的客户招商,产权交易市场确保在年底前挂牌运作。第七类是园区项目,主要是锡北生产业聚集区和金山北科技产业园,要抓紧推进园区融资工作,加快园区建设进度。(责任部门:规划招商办、古镇办、两房办、教育局、各园区)
6、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落实一批后劲项目。强化招商队伍建设,推进项目招商,落实项目招商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各街道要加强重点项目招商,年终加强考核。(责任部门:招商中心、规划招商办、各街道)
7、抓好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工作。一是抓好退城进园工作,针对明年搬迁企业,抓紧梳理明年搬迁企业,抓紧项目对接,要把退城进园作为政府性项目,通过银行融资,通过土地运作,实现资金平衡。二是抓好污水管网接管工作。年内完成145家单位接管任务。三是绿化工作。城管部门抓紧研究确定2个游园建设和新增1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的地点和资金,抓紧启动建设。四是城市管理工作。抓紧梳理市下放到区城管的权限,对上争取相关费用,研究制定行政许可权限的管理机制。(责任部门: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
8、统筹社会各项事业。一是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验收。二是全面为民办实事的七项工作。三是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和居家养老等民生方面的工作,包括老新村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卫生局、民政局、三保办、为民办实事责任单位)
9、全面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出台领导与重点企业挂钩联系意见,了解企业情况,积极对上争取,争取上级支持。二是排查矛盾化解问题。排查梳理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做到预警在前,防范在先。特别要关注工程建设、拆迁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兑现等突出问题,及早落实相关措施。三是加强检查确保安全。特别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情况。(责任单位:经贸局、办、综治办、各街道)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突出问题 执法理念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努力探索和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如引入“亲情会见”、“圆桌审判”、“污点限制公开”、“社会观护体系”、轻刑化理念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立法疏漏、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等原因,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乏力、专业化建设滞后、办案机制不配套和帮教预防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执法观念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未检工作的需要
在本次刑诉法修改前,我国没有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法,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散见于多部法律中,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成体系。导致有的办案人员还未完全摒弃“报应”刑罚观,抱残守旧,不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二)偏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犯罪预防效果
有的地方机械执法,未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去考虑问题,仅满足于结案需要,不关注犯罪预防,或只注重个案预防,忽略一般预防。此种工作方式,没能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之,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不严格执行分案处理制度,造成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交叉感染”。
(三)逮捕措施适用不规范,甚至出现异化
根据现代诉讼理念,逮捕措施应当具有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双重功能,但在实际运作中,“逮捕”存在功能泛化甚至异化现象,使得逮捕具备惩罚教育、刑罚预支、证据发现等额外功能,且我国刑事基本法对未成年人在捕与不捕的标准上没能与成年人作严格的区别对待。由于长期被羁押,给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四)“犯罪标签”效应,使未成年人带着“伤痕”回归社会
由于存在前科记录,多数未成年人在服刑完毕后,难以真正回归社会,上学难、就业难普遍存在。未成年人大多因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误入歧途,但前科记录往往让他们一生都背负着沉重的精神枷锁,违背了法律的初衷。虽近年来有的地方开展了“犯罪记录封存”的试点工作,但也仅限于局部,未能大面积铺开。本次刑诉法的修改,给有过前科的未成年人看到了新生的曙光,扫除了他们的“回归路障”。
(五)留守儿童和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成为“老、大、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中的青壮年到城市务工,留下未成年子女由祖辈照管,而此种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教,部分留守儿童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农村中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到城市务工,与之相伴的犯罪问题也令人头痛不已。尤其是轻罪外来未成年人,由于无固定工作、收入、居所,不具备有效的帮教、监护条件,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逮捕措施被大量适用。由于路途遥远或无法联系法定人、法定人不愿来等原因,导致讯问时通知法定人到场的规定形同虚设,等等。
(六)预防矫治措施不健全,工作衔接不畅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专业司法力量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党政机关等多方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目前,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多个地方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工作制度。加之,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不应局限于办案期间,还应延伸到未成年人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但部分地方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矫正措施不健全,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工作衔接度不够。
二、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执法理念的建议
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需树立科学、正确的司法价值观,引领未检工作的发展和壮大。
(一)更新执法观念,不折不扣落实立法目的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始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落实立法目的。一要树立“轻刑化”理念,认真践行未成年人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思想。二要树立“理性”思维,该类案件的处理需符合立法精神、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符合地方社会发展大局,在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理性执法。三要树立“创新”意识,积极探索符合检察规律和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特殊办案制度,不断推进办案精细化、保护全程化、帮教社会化、预防多样化。
(二)坚持慎捕、慎诉的工作理念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坚持分案处理的前提下,需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标准,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笔者认为,可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证明标准。无论是新刑诉法还是刑诉规则,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对未成年人适用逮捕,因此需准确把握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落实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的规定,把讯问当作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绝佳时机,综合评估其人身危险性,做到慎捕。二是健全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检察机关可通过羁押必要性评估、听取办案机关意见、调查核实身体健康状况等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三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建立与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制度,设立法律援助人才库,统一为需要法律帮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法律援助,认真听取律师对于无罪、罪轻或者无批捕、起诉必要的意见。四是健全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诉前的社会调查,实地走访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依法慎重作出起诉决定,并以此作为帮教的参考。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责任心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特殊群体的犯罪,定罪量刑、帮教感化均有别于成年人,检察机关需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仅要挑选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生活阅历、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具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人从事未检工作;也需要吸收、培养综合素质高、了解时尚潮流、熟悉网络社交、能与未成年人顺利沟通的年轻干部进来i,通过加大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更要注重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执法过程中要有“如履薄冰”之感,力争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对策
最高检于2012年10月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未检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作出了安排,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则完善了刑事诉讼的配套工作机制,细化了程序。为提高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开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
(一)完善合适成年人制度
合适成年人制度于2004年在上海开始试点,该制度解决了部分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外来未成年人的法定人不能到场、不愿到场的问题。通过合适成年人充当家长、行使监护权,弱化未成年人的紧张和抵触情绪,在讯问、审判中保障其诉讼权利,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同时进行亲情感化,促使他们悔罪伏法。新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均对该制度进行了明确,但范围较窄,换言之,合适成年人不应局限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年亲属及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对于那些生活阅历丰富、责任心强、具有相当的文化知识、品格端正、乐于奉献的成年公民,如:机关干部、老师、律师等都可吸收进来,通过健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在无合适成年人的情况下,由政府等有关部门以“国家亲权”方式介入,行使“国家监护权”。如依托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事务局”或“儿童福利局”代行监护权。
(二)积极推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的主要方式已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理念,有利于厘清社会冲突、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从宽处理,做出不捕、不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新刑诉法专章规定了刑事和解程序,刑诉规则对该制度亦赋予了更多的生动内涵,要求:可以和解的案件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需以行为人的有罪答辩与被害方的自愿和解为前提,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进行;行为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获得被害人谅解;和解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刑诉规则还对实践中存在的难点提供了工作思路,如规定了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刑事和解促进了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之间保护价值的平衡,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笔者认为:第一,利用司法行政机关丰富的基层资源,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并用与联动,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健康高效的“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平抑矛盾纠纷的合力,提高和解的成功率。第二,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防止在和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恣意和腐败,避免公众产生“花钱买刑”的误解。第三,发挥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对在和解中出现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维护法律权威。第四,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第五,健全跟踪回访机制,和解达成后,定期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调查,融入生理、心理多重教育元素,向其输送“正能量”。
(三)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在审查起诉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人身危险性、悔罪表现以及公共利益,暂时不对其提起公诉,通过设定一段考验期,责令在该期限内履行设定义务,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其表现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该制度是起诉自由裁量权的人性化表现,有利于未成年人积极悔改、把握命运。刑诉法对该制度进行了立法设计,刑诉规则进行了程序细化,规范了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制裁措施、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等等。因此适用该措施:主体必须是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获得被害人谅解;所犯罪行为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型,这几类也正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对适用无异议,且有有效的帮教、监管措施;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检察机关监督考察;应事先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辩护人的意见。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仅是对司法实践中有益经验的立法总结,更是挽救未成年人的重大举措。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其适用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监督制约原则。第二,可结合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作全面了解,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提供参考。第三,创新工作方式,可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对典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监督,开展评议,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做出决定后,邀请评议人员参与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考察。第四,将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纳入社区矫正范围之内,刑诉规则第498条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设置了酌定义务,如:完成戒瘾治疗、提供公益劳动、接受相关教育以及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等,将他们纳入社区矫正,有利于保证帮教、矫治实效。
(四)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又称前科消灭、刑罚失效,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所采用,收效显著。该制度的产生是基于前科制度对前科携带者所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其背离了法的正义性价值,放大了刑法的惩罚功能,过早地给未成年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是阻碍他们健康回归社会的“元凶”之一。新刑诉法及时纠偏,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衔接了刑修(八)“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规定,成为本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封存犯罪记录的目的,就是要扫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阴霾”和“回归路障”,给他们创造平等、健康的成长环境,使得他们在入学、考试、就业等方面与其他公民享受同等待遇,实现“无痕回归”。适用条件是: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法律后果:无前科报告义务、不构成累犯。为避免该制度形同虚设,刑诉规则设置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对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封存作为一个新生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良性运作,充分发挥其保护性功能,第一,依靠党委政府,联合公安、人事、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与档案、户籍等工作制度的衔接,不得在户籍、人事、学生等各种书面和电子档案中载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第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置的前科效应加以清理和整合,形成结构协调、逻辑严密的科学体系。第三,刑诉规则指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此处的“不起诉”是否仅仅是附条件不起诉、是否包含法定和相对不起诉,刑诉规则未明确;同时对于无逮捕必要不批捕的犯罪记录是否也要纳入封存范围,也未明确,有待解决。笔者认为,将上述犯罪记录纳入封存范围,是符合立法精神和该制度的价值追求的。第四,应赋予未成年人相应的救济权利。如对司法机关不按规定封存的,可申请复议、复核;对他人和相关单位擅意披露的行为,可控告或提起侵权之诉。同时,检察机关还需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报告免除和犯罪记录封存,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核对象
各镇人民县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东部生态文明旅行新区管委会,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和直属单位。
二、审核内容
(一)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
(二)10件实事;
(三)区人民县政府34项主要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
(五)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
(六)市、区指导指示件。
三、审核计分方法
按百分制计分方法进行审核,审核对象的政务督查初始分为100分,在此基本上执行加减分。
(一)增强组织指导,构建督查收集(5分)
各街镇场区、各部分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要确定分担负责人和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的科室,配有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1人以上。未落实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科室的扣2分;未明确督查督办专职人员的扣3分。
(二)严厉处理时限,按时上报资料(15分)。
1.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无工作方案的扣2分;台账材料不完全的扣3分。
2.每月月底前,各责任单位上报当月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的落实状况,未按要求实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累计3次未完成上报任务的加扣2分,扣完为止。
(三)扎实开展工作,按期完成任务(80分)。
1.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区人民县政府为民为实事10分,未完成扣除该项一切分值。
3.区人民县政府阶段性主要工作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4.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5.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6.市、区指导指示件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为保证审核计分科学合理、客观公平,相关单位未承当以上6项任务事项的分值,按比例转为其他承当任务的事项。
(四)处理工作奖励。
承办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落实迅速,办法得力,遭到市、区指导一定,并传递表彰的,执行奖励加分,每项加5分,总加分不超越20分。
(五)坚持督查台账。
区县政府督查室坚持督查台账,明确一切督查事项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办结时限,记入台账,依据上报资料和工作状况做好日常注销和相关项目标月计分工作。
(六)增强督查事项跟踪治理。
各责任单位对属本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指导、责任人、处理要求,跟踪治理。区县政府督查室明确联络单位责任人,增强督办。
(七)施行工作落实“销号”准则和月督查传递准则。
区县政府督查室对按要求完成的事项实时“销号”;对确因状况复杂等客观缘由需延期办结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实时以书面方式向区县政府督查室阐明理由和处理发展状况,区县政府督查室再次下达督办通知单,并扣除1分,直至“销号”为止。每月5日前,区县政府督查室编印《政务督查》将督查事项上月的落实状况传递全区。
(八)开展年关考评。
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年关组织专项审核,采取听汇报、看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督查事项完成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各责任单位审核得分。
四、审核后果运用
(一)各责任单位政务督查事项审核得分直接按比例换算成果效治理特征目的、《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绩效治理内容的得分。
关键词:物联网;风机维护;客户端;服务端
中图分类号:TP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2)24-5919-02
Analysis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et of Things in Wind Farm
ZHU Xiu-qun, WANG Na
(Xinjiang Wind Energy Institute, Urumqi 830000, China)
Abstract:With the concept of Internet of things, Nearly years gradually by people place hep。But how in all walks of life in the use of electronic tags,Let us play a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All kinds of workers continue to explore. Now the main say things in wind farm use. We know the wind machine and its main components are very large, the maintenance work is obviously more complex. Now we need to put things into the work, in order to reduce the work intensity of the maintenance.
Key words:internet of thing; wind power generator; client server
风机开始正常运行后,设备开始通过物联网维护。物联网在风电场的运用系统主要分为服务端和客户端两大功能部分。
1服务端
服务端的主要包括设备管理和任务管理两大功能模块,他们分别完成设备的信息维护和设备硬件维护安排(包括人员指派、设备及其部件指定以及时间上的安排)和维护信息管理的工作。
首先,设备管理一般由设备管理人员来完成,其具体内容如下图:
图1
如图1所示,设备的管理主要由设备管理人员这一角色来实施,管理的对象主要是风机和其部件,管理的内容主要是风机和及其部件信息(包括名称、编码、条码等)的新增、修改、查询和删除。
其次,任务管理,实际上是风电设备的硬件维护任务安排和管理,一般是由检修班长来完成,其具体内容如图2。
如图2所示,任务安排和管理主要是由检修班长这一角色来实施,其主要工作内容为任务信息的新增、修改、查询、删除、结束(当任务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由检修班长对其进行提前结束),其中还包括对维护人员的指定等。
2客户端
客户端主要完成的功能为检修人员通过手持端设备接收本人未完成的任务进行完成,并在任务完成后对完成情况进行报告上传,其主要工作流程如图3。
如图3所示,检修人员通过手持端扫描任务条码获得本次检修任务的具体信息,其任务内容(清单)如图4所示。
图4
因为风机维护的的特殊性(比较高,攀爬比较费时费力等),所以一般情况下每次会安排检修人员对一个风机的多个部件进行维护,即一个任务会有多条检修内容,检修人员在在逐一完成确认后,即可上传检修情况(其中包括完成的,未完成及未完成原因等),而在服务端检修班长在及时收到检修人员完成任务的反馈情况后对完成的加以确认,未完成的则根据情况另外安排检修任务去完成。如果单位需要纸质留档,则可以在检修班长确认一个任务完成后,打印签字留档。
3结束语
至此,风电场的维护工作就完成了,不难看出通过此物联网系统不但使风电场维护工作实现了无纸化,同时也使风电场维护工作的记录查询更加方便快捷,提高了风电场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参考文献:
[1]黄玉兰.物联网:ADS射频电路仿真与实例详解[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1.
1.考核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称职,60-8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称职。称职的全额发放考核奖金,基本称职的发放考核奖金的70%,并要进行组织谈话,不称职的取消考核奖金发放,并要进行诫勉谈话。
2.如在考核中对各社区(村)重点工作任务有3项(不含3项)以上未完成的,全体社区工作人员扣发考核奖金的20%,2-3项未完成的,全体社区工作人员扣发考核奖金的10%,如遇特殊情况造成重点项目未完成的,需作出说明,镇考核小组将酌情考虑。
3. 对全年考核称职的社区干部,以得分高低在所有正职中确定优秀2名,在所有副职中确定优秀1名,在所有委员、一般工作人员中确定优秀1名,增发年度优秀考核奖金。
4.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对社区评先评优及社区干部聘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5.考核奖发放标准。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金由县财政一年一核确定标准,根据全镇社区干部总数整体核拨。绩效考核设立年度优秀考核奖励金,按照总考核奖金10%提取,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社区干部的奖励金,其余90%作为每半年度社区干部基本考核奖金,年中、年底基本考核奖所占比例分别为40%和60%。每半年度基本考核奖金,以各社区实际在编人数,按照职务10%-15%的差距及考核结果予以核拨。各社区按照要求拟定分配方案,并报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