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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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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语录范文第1篇

你我相逢在水一方,今弹奏一曲凤求凰,仙音永远陪你左右,无尽爱意将你围绕。惜缘交颈为鸳鸯,举案齐眉共翱翔。三八节让我们牵手,共享一生美好时光。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相关的迎接三八节语录范本资料,欢迎你的参阅。

迎接三八节语录一

1、一八得八,二八十六,三八妇女节,祝全天下的老美女、大美女、小美女三八节快乐哟!收到我的短信请大笑三声,你就会事业发、发、发,爱情发、发、发!

2、三八节,在春季,春风送你好运,春花送你美丽,春雨送你温润,春草送你活力,春柳送你妖娆,春燕送你吉利,祝三八妇女节更美丽更漂亮,更幸福更快乐。

3、老婆大人,请注意居家养生:多休息,衣服老公我来洗。少生气,保持年轻更美丽。多调养,身心和谐无病疾。少攀比,知足常乐放第一。妇女节快乐!

4、你我相逢在水一方,今弹奏一曲凤求凰,仙音永远陪你左右,无尽爱意将你围绕。惜缘交颈为鸳鸯,举案齐眉共翱翔。三八节让我们牵手,共享一生美好时光!

5、三八妇女节到,花儿对你笑,小鸟对你叫,快乐装备好,繁忙放假了,带上荷包,闹闹也好,心情舒畅,万事吉祥。祝你三八妇女节快乐!

6、今天是妇女节,原想和您无关,没想给您祝福。但细细想来,您虽不是妇女,但您使许多少女变成了妇女,因此也要祝您节日快乐。疏忽之处,敬请原谅!

7、哇!你可真是貌美如花端庄秀气性格温和人见人爱天下无双气质脱俗的窈窕淑女啊,让我忍不住掏出手机给你提前送去妇女节的问候,愿你节日快乐!

8、我知道你很忙,我也知道你很刻苦劳累,可是你一定要知道:你今天的任务是很重要的,因为今天是妇女节,你答应过要做饭给我吃的。

9、工作干劲似儿郎,家务一手来掌管。有条不紊智谋多,贤妻良母都夸奖。美丽漂亮又善良,稍加打扮姿色展。如花似玉美靓艳,年轻靓丽老公赞。3。8节快乐!

10、男人累,所以才会去敲背,男人愁,所以才会去洗头,男人苦,所以经常才去赌,男人忙,所以经常上错床,希望女士们过好三八节,并体谅男人。

11、把烦恼抛开,把工作丢开;让压力滚开,让痛苦跑开,今天快快快乐乐做自己的主人,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亲爱的女人们。节日快乐!

12、有你的日子你是一切,没你的日子一切是你!有你的日子,一切都是那么美好,风和日丽,鲜花遍地。祝你妇女节快乐!

13、你我都是单翼天使,只有彼此拥抱才能展翅飞翔。我来到世上就是为了寻找你,千辛万苦找到你后却发现,咱俩的翅膀是一顺边的!三八妇女节快乐!

14、妇女节到,犒赏自己要有度,衣服不要最贵但要好看,化妆品不用上档适合自己才好,出外旅行不用太远开心为妙。最后祝你节日快乐,永无烦恼。

15、值此三八妇女节,送你四朵“好花”:祝你身材好,亭亭玉立立似花;祝你心情好,快快乐乐乐开花;祝你视力好,明心亮眼眼不花;祝你财运好,随时随地随便花!

16、别人赞美你美丽,我就祝福你健康;别人赞美你温柔,我就祝福你平安;别人赞美你聪颖,我就祝福你快乐。妇女节了,祝愿你开心每天,幸福永在身边!

17、三八节就要到了,愿你的容貌像白雪公主一样纯洁美丽,地位像武则天一样非凡尊贵,心情像灰姑娘一样简单快乐,生活像我祝福的那样幸福甜蜜!

18、女人逛街,男人拿东西;女人花钱,男人掏钱包;女人吃饭,男人下厨房。唉,女人的妇女节,男人的妇女劫!无论你是男是女,祝你妇女节(劫)快乐!

19、三八节日已驾到,男同胞们要记牢。逛街时候得背包,购物完成把钱掏。制造浪漫要情调,玫瑰钻戒不能少。捶捶背来捏捏脚,讨得老婆心欢笑。三八节快乐!

20、三月的暖阳,为笑容增添光彩。三月的丝雨,为生活洗去烦忧。三月的清风,吹开美丽的心情。三月的花朵,传递祝福声声:妇女节快乐,幸福一生!

迎接三八节语录

1、生命因你而精彩,生活因你而多彩,生意因你而发财,你的节日我要为你喝彩,你就是我的老婆宝贝,亲爱的老婆,三八妇女节祝你快乐永相随。

2、三八妇女节将至,我以“秒达”的速度为你送上如云朵般柔软,如幽兰般清新,如春日般温暖的拥抱,预祝你:身条美!容颜美!心情美!爱情美!

3、妇女节来到,我为妈妈送上一篮鲜花,为母亲祝福祈祷。祝你幸福健康一生,像花一样美丽漂亮。愿你永远年轻美靓,面似桃花颜如玉。三八节快乐起舞共唱!

4、考虑到你有理想有远见且智慧过人宇宙超级无敌天才,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车见爆胎,到时会有海量短信堵塞,所以提前恭祝:三八节快乐.嘻嘻!

5、一束康乃馨,二句温馨话,三听党的话,四季平安路,五福登门啦,六六大顺利,3.8妇女节,祝福妈妈节日快乐,一生幸福快乐。

6、妇女节到了,我代表中国的外国的,人间的天上的,成年的未成年的,以及出名的未出名的所有男同胞祝你节日愉快,愿你越变越美丽,越来越年轻!

7、生命里有了你显得格外甜蜜,爱情里有了你显得格外幸福,岁月里有了你显得格外明亮,节日里有了你显得格外快乐,妇女节到了,我要把生命岁月里无尽的爱情给你,给你一生的幸福和甜蜜。

8、老婆,妇女节到了!作为你的好老公,我要服从你的不喝酒,不加班,早回家三大纪律;遵守买菜,洗衣,做饭,按摩,端茶,倒水六大原则。祝老婆越长越靓,青春永驻!

9、妇女节将至,天下男士请注意:爹是天娘是地,老婆大人是玉帝;可惊天可动地,勿惹玉帝发脾气;如若不然,白天扫地晚上跪地。请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

10、开心过节家务别管,自在放松享受浪漫,收到鲜花笑脸灿烂,逛街购物左顾右盼,不要忙碌好好休闲,美丽心情天天相见。祝你三八妇女节快乐!

11、我用一抹夕阳红涂在那祝福的卡片,愿您身体康健,我用一束康乃馨种在那快乐的的心田,愿您万事顺意,亲爱的老妈,祝您三八妇女节快乐。

12、你是温柔的代言,你是贤惠的注解,你是美丽的标志,你是聪明的诠释,值此妇女节,向美丽优秀的你送去真诚的问候,愿你妇女节快乐!

13、当别人都祝你优雅时,我要祝你平安;当别人都祝你美丽时,我要祝你健康;当别人都祝你迷人时,我要祝你幸福。妇女节快乐!

14、我要把秘密深藏心底,我要把祝福大声送去;我要把友谊好好珍惜,我要把笑语全部给你;我要让阴霾随风而去,我要让生活甜甜蜜蜜!三八快乐!

15、太后,儿臣给您请安。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我代表皇宫上下,乾坤大地,诚祝您贵体安康,青春常驻,永比沉鱼落雁,闭月羞花。

16、老婆是催化剂,让爱情醇厚醉人;老婆是剂,让家庭和谐幸福;老婆是柔顺剂,让生活甜蜜快乐;老婆是清洁剂,让岁月芬芳怡人。三八节到了,老婆,永远都爱你!

17、我在家里倒数一,老婆天大排第一。夫人说啥啥,不能不服要注意。安排今日来做饭,妻子靓扮新衣装。花枝招展馋人眼,自言自语说漂亮。三八节日愿你喜,姐妹聚集赛艳丽。

18、愿全天下的帅哥都在为追求你而汗如雨下,全世界的富翁排着队给你送花,全宇宙的男人都想和你通通话,你的魅力真是大,祝收到短信的你妇女节开心!

19、祝你拥有甜甜的笑容,美美的模样,连连的好运,久久的幸福,愿你一直是一八的心态和快乐,二八的青春和年华,三八的身段和甜蜜!三八节快乐!

20、没有你世界会崩塌半边,有了你世界就会翻天,头发你总留得比我长,颜色你总比我抹得多。可我还是要祝愿你,三八又到了,节日快乐!

迎接三八节语录三

1、女人是水,以柔克刚,多少铁血汉子都拜倒在石榴裙下变成绕指柔!女人还能撑起半边天,再查阅男女比例,综合结论:女人能征服世界!3.8妇女节快乐!

2、如果花朵开放,是因为它高兴地笑;如果柳枝发芽了,是因为它心里喜悦;如果小鸟在唱歌,是因为春天来了;如果我祝你快乐,是因为三八妇女节到了!

3、你的笑,比过蒙娜丽莎;你的气质,折服万千美女;你的端庄,超越女神雅典娜;你的今生,享受瞩目和荣耀。妇女节愿你过得开心!

4、远方有佳人,妖娆且美丽。粉面如开莲,素肤若凝脂。顾盼留光彩,长啸气若兰。一笑倾城姿,再笑万人迷。要问她是谁?就是看短信的你。三八妇女节快乐。

5、衣服包裹的是身体,绽露的是性感;眼神顾盼的是深情,流露的是分担;纤弱的是肩膀,坚定的是内心;女人也许少了点潇洒,多的是伟大。恭祝妇女节快乐!

6、花儿有了阳光才得以鲜艳;鱼儿有了清水才得以悠然;生活中有爱才得以温暖;幸福有你相伴才得以久远;我的朋友、我的爱人,祝你妇女节快乐无边!

7、妇女节来三月天,好想陪你去游玩,排除所有愁和烦,带上快乐要满满,天涯海角幸福伴,节日快乐我心愿,生活不会有孤单,从此吉祥不会断。亲爱的,三八妇女节快乐!

8、三八节就要到了,愿你的容貌像白雪公主一样纯洁美丽,地位像武则天一样非凡尊贵,心情像灰姑娘一样简单快乐,生活像我祝福的那样幸福甜蜜!

9、信用卡你随便刷,人民币你尽管花,家务活我会来包下,围着你我不怕汗如雨下,买了东西我给你拿,回到家我给你送水递茶,妇女节,我全听你的话!

11、愿你妇女节日这一天,在家能偷懒,出门下餐馆;不能去上班,商场随便转;身材更苗条,模样更好看;心情很舒畅,爱人很浪漫。祝你节日快乐!

12、女人一生,二十是桃花,鲜艳;三十是玫瑰,迷人;四十是牡丹,大气;五十是兰花,淡定;六十是棉花,温暖;热爱自己吧,一生如花的女人!妇女节快乐!

13、我用一缕春风,二滴夏雨,三片秋叶,四朵冬梅,织成五颜六色的礼盒,结着七彩八飘的丝带,用九分真诚十分热情装进永恒的祝福:祝你妇女节快乐!

14、老婆大人,请注意居家养生:多休息,衣服老公我来洗。少生气,保持年轻更美丽。多调养,身心和谐无病疾。少攀比,知足常乐放第一。妇女节快乐!

15、三八节祝您幸福阳光永远照耀、美丽鲜花永远开放、自信乐观永不变老、美好爱情永远不变。好运相伴永不分离。祝您过一个幸福的妇女节。

16、三八妇女节到了,想想没什么送给你的,又不想送你太多,只有给五千万:千万要快乐!千万要健康!千万要平安!千万要知足!千万不要忘记我!

17、你我相逢在水一方,今弹奏一曲凤求凰,仙音永远陪你左右,无尽爱意将你围绕。惜缘交颈为鸳鸯,举案齐眉共翱翔。三八节让我们牵手,共享一生美好时光!

18、送你一瓶水,愿你烦恼如水般流走,送你一盆花,愿你世界时刻充满香气;送你一盏灯,愿你生活时时充满希望!祝你三八妇女节快乐!

19、世界上有两件难事:一是把自己的思想装进别人的脑袋里,二是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里。前者成功了叫老师,后者成功了叫老板,两者都成功了叫老婆。

武则天语录范文第2篇

范冰冰喜欢把事情做到极致,像她经营自己的美貌一样,也像她此次花20万包机赶来领取我们的“明星公民电影杰出人物”奖一样,只为了兑现一句承诺。越来越强大的女王气场和国际范儿,使她越来越有成为80后演员表率的条件。最终,执著和坚持为她赢得东京电影节影后的冠冕,话题和野心对如今的她来说都是浮云,她只要做真实的自己。

范冰冰2010年依然话题不减,尽管上映电影数量从去年的四部骤减到两部,拍摄的新片也仅《赵氏孤儿》、《登陆之日》、《建党伟业》三部,但她依旧能在不同档期、不同事件中,发出属于她的声音。从“我的身体里住着个男人”到“我就是豪门”的豪言壮语,从被媒体误读的“小三很伟大”到“32岁一定嫁人”的目标决心,范式语录总是很容易拿来做标题。

于是她现在多了一个“范爷”的称呼,不惧绯闻话题,不惧是非评论,就像男人一样在娱乐圈彪悍地生活着。她在这一年努力改变了以往代言品牌普遍国产化的尴尬,先后接下三个国际大品牌代言,广告代言超50个,代言身价超千万;去戛纳漂亮地走了一圈,为中国女星赢得一席注目礼回来。最重要的事件,莫过于东京电影节凭借李玉执导的文艺片《观音山》封后,这是范冰冰不顾团队反对一意孤行接下的电影,她固执的小宇宙从来都要通过挑战世俗来证明自己。终于她成功了,并在庆功宴上用热吻和轿车慰劳最懂她的女导演李玉。这一画面再次席卷第二天所有网页,范冰冰现在回忆起来笑说:“没有刻意设计,就是感情的自然流露,但李玉导演真的被我吓坏了!”

年底《赵氏孤儿》宣传上,她又碰上与王学圻同居的传闻,这次没有任之起火,自己不要紧,“但不能让王老师受到这样的污蔑”,保护自己的艺人,她同样有着范爷的威武。范冰冰说,很多认识她十年以上的朋友,都会对她说,小范,十年了,你一点都没变。“听到这话我很高兴,这是对我最高的评价。我一直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敢作敢为、真实的人,出道这些年让我学会从容不迫、坦然面对各种困难和争议,并且有一帮朋友自始至终帮助我,所以我很幸运。”

对自己形象的改观,范冰冰从来不遗余力,她意识到公益和慈善对一个明星社会形象的重要性,去年她自掏腰包50万,亲赴援助阿里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到年底已成功救治20个,今年开春还会有小朋友陆续来京接受手术。范冰冰表示暂时不会成立自己的慈善基金会,只会继续把“爱里的心”这个项目做好。

南都娱乐X范冰冰

“明星公民称号赋予了我更多责任”

南都娱乐:2010年做了很多慈善,无愧于“明星公民”称号,谈谈你的理解?

范冰冰:谢谢,我觉得这个称号,赋予了我更多责任,更多更好尽自己所能回馈社会,以后工作还很多,我只希望能做好实事,也希望“爱里的心”项目可以救助更多阿里先天性心脏病小朋友,让他们每个人平安、健康。

南都娱乐:阿里的行动让人印象深刻,为什么会选择这么偏远又危险的地方?

范冰冰:去年年初,我和朋友在北京一家咖啡馆里聊天时偶然谈及阿里高原地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数量众多。这位朋友也是在为另一项公益关怀行动来到阿里时发现这种状况,而对于阿里地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诊疗和救治却几乎是空白。他也曾和很多人聊起这件事,希望有人能够投入财力心力帮助这些生病的孩子。我觉得这是件很需要被重视的事,就算只凭我一己之力,也要把这件事实实在在地做成。

南都娱乐:途中发生了哪些困难和状况是超乎想象的?

范冰冰:这次去,准备时间其实挺短暂,前后也就两三个月,中间我也推掉了其他工作,就是特别希望能亲自到阿里去看看那里的环境和小朋友们的现状。说实话这算是一次完全探索性的尝试,可能会有风险,未来也希望可以发展成更完整的慈善救助行动。到那后我们陪当地小朋友做了心脏病的筛查,因为当地医疗设施缺乏,很多小朋友都要走很远很远的山路,才能到指定医院做检查,过程很曲折。在路上我们也遇到山洪,信号中断,挺后怕的,真是一次很特别的经历。不管怎么样我们走完这第一步,还会继续走下去。

南都娱乐:明星默默做慈善总不被认同,就像你给乞丐钱的偷拍照被认为是作秀,看到新闻会不会觉得很冤枉很气愤?

范冰冰:作秀其实不是一件特别可怕的事,特别对于慈善,因为明星或演员,本身就意味着可以影响到其他人,然后让更多人关注到这件事。如果每个人都像这样来作秀,我觉得世界会很美好,所以我鼓励大家来作秀,如果他们愿意,如果他们想,如果他们可以像我们一样,作秀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他们的心是搁在这儿的,不只是天花乱坠地讲,而是实实在在做一些可以帮到他人的事,这是最重要的。

南都娱乐:在做慈善公益过程中,自己学到什么?

范冰冰:我从没去过,这是我第一次。真到了,到了阿里,才会意识到他们真正的处境和状况是怎样。我最大感触是这里的孩子真的跟城市的孩子生活差距太大了,但他们眼睛里面给予你的东西真的是非常纯真,尤其我们还亲身经历像山洪这样的突发状况,深刻体会到这些孩子每向着健康、痊愈走一步,都是巨大的困难和挑战,这还包括心理上的建设和开导。他们很多人从没来过这么远的地方,家人也不太意识到这样的疾病会给孩子、家庭带来怎样的影响,所以这项工作并不是很容易的,但我会努力。其他我都不怕,惟一害怕的就是小朋友上手术台。毕竟心脏病手术是有很大风险的,希望他们都能顺利健健康康回到家。

南都娱乐:出道十年如一日的拼命三郎式工作状态,难道没有身体报警的时候?

范冰冰:我想起昨天参加《新少林寺》首映,有记者问我关于身体健康的问题,我觉得也是今年开始慢慢注意到这个问题,担心会否太过拼命导致老了留下什么后遗症之类的,老实说之前真没仔细考虑过这部分,这应该算是今年开始需要重视起来的问题吧。

南都娱乐:2010年最大礼物可能是凭《观音山》问鼎东京电影节影后,第一时间得悉消息是什么状况?

范冰冰:当时我正在韩国拍戏,前一天晚上刚拍了夜戏,正在睡觉,突然接到同事电话说我拿奖了,有一种被“砸”醒的感觉,非常开心,很惊喜,完全没想到。

南都娱乐:当初在全体工作人员反对下接下这部电影、这个有挑战性的角色,是不是为了证明自己,不单单是美丽名贵的花瓶?

南都娱乐:当初所有同事都不赞成我接这个戏,但我喜欢“南风”,这个角色很年轻纯粹叛逆,我想随着年龄增长,以后的状态可能会越来越演不了这种角色,她是我对少年时期一个诠释,当时就觉得一定要把握住。

南都娱乐:你对自己的演技怎么评判?更希望出演一些怎样的角色?

范冰冰:我希望观众喜欢我演绎的角色。我希望挑战与以往不同的角色,工作室投拍的《胭脂雪》、《金大班》收视成绩都非常不错,下一步准备投拍《少年武则天》,正在筹备,处于修改剧本阶段,希望明年开拍。其实我目前还想挑战一种角色,就是精神病人,或那种某方面跟一般人不太一样的人物,一定很有意思。

南都娱乐:你的美貌被运作到了极致,自己如何评价?

范冰冰:所有东西到了极致就是把双刃剑,这是我唯一的评价。

南都娱乐:身为明星,很多私事要被大众消费还要保持娱乐精神,值得吗?

范冰冰:我从不关心别人怎么看我,时间可以证明一切。我也不在意那些不熟悉我的人的看法,我只需知道我身边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是怎么看我,他们认同我是个优秀的人,这就够了。

年度作品

电影《赵氏孤儿》

电影《观音山》

电影《东风雨》

电影《日照重庆》

电影《登陆之日》

电影《新少林寺》

电影《未来警察》

年度公益事件

向云南灾区捐款30万元

武则天语录范文第3篇

    一、“据众证定罪”规则在证据规则体系中的地位

    “据众证定罪”规则具有独立性。司法实践中是独立适用的,与“据状断之”规则的区别,在于它不依赖其他规则而存在,只要是犯罪者的身份属于“议、请、减、老、小、疾”六类人就适用此规则。从适用对象上来看,体现了儒家礼的精神,亦即差异、恤刑;从规则本身来看,是依据“是否适合拷讯”来选择证据的适用,因为贵族官员是治国阶层,依法享有“议、请、减”的特别权利。按《唐律疏议》对“八议”的解释:“今之八议,周之八辟也。”“其应八议之人,或分液天潢,或宿侍旒扆,或多才多艺,或立事立功,简在帝心,勋书王府。若犯死罪,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衷,曹司不敢与夺。”其目的是要“重亲贤,敦旧故,尊宾贵,尚功能也。”量刑时享有的特别权利,按“议章”规定:除犯有十恶外,死罪“都堂集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按“请章”之规定:除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外,死罪上请,流罪以下减一等;按“减章”之规定:犯流罪以下各得减一等。“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

    享有“议”与“请”特别权利的犯罪者,除了犯流罪以下照例减一等处刑外,对于死罪,司法机关必须“条所坐及应议之状”、“条所坐及应请之状”。司法机关“议状”、“请状”的制作,与照例减一等的依据是对所犯罪事实的查证结果,证据的取得采取广泛人证,以他人的证词代替犯罪者的口供,以体现对特殊身份人的人身、尊严的特别维护,也是以此礼待贵族官员,推崇贤能,维护国家权威。

    “老、小、疾”属于特殊人群,同样需要特别对待。现代语汇称之为“弱势群体”,其“弱势”在于犯罪的能力、对他人的威胁程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与壮年、成年人、正常人相比处于弱势,加之儒家的“礼”被历代治国者奉为治国之经,而“礼”的核心是“仁政”,反映在司法上便是“宽刑”,既体现对特殊群体贵族官吏的“宽”,也体现对特殊群体“老、小、疾”的宽或恤上。量刑时的宽恤,依唐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这虽是从量刑的结果意义上体现恤刑的,其实,由此推定定罪过程也是宽恤的,亦即证据不采用口供,也就是说犯罪者可以坦白也可以保持缄默,司法官定罪量刑时必须取得人证,这是首要的、必须的,也是法定的,否则司法官要承担故失责任。

    《宋刑统·名例律》亦作了相类似的规定。《大明律》虽较唐律严苛,但同样规定了“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的法律原则。

    我们注意到,以上六类人的犯罪,毫无疑问也是依据证据来定罪的,所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以他人的证词代替犯罪的口供,成为定罪量刑的首要证据,在此意义上,“据众证定罪”成为首要规则。无论是证人证词还是犯罪者的口供都是人的证据,与物的证据相比,中国古代人认为,人的证据更有效力,更具真实性。

    二、“据众证定罪”规则之情形

    (一)“不得令其为证”情形

    证人必须作证,这种强制性规定,是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一大特点。证人作证被认为是对国家的义务,义务的履行是强制的,如果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法律上允许拷打证人。由于各种复杂的主观、客观因素,证人可能遭受威胁或利诱,证词可能有真有伪,拷打的结果,一是获得真实的证词,二是进一步加大伪证词的产生。正因为对证人法律上也可适用拷打,根据“据众证定罪”规则制定的缘由“议请减老小疾不合拷讯”推定出,议、请、减、老、小疾者没有作证义务,换言之,特殊身份人、特殊群体、特殊法律关系的人有可以不作证的权利,这是一种特别权利。

    将一部分人排除出证人的适格作证主体,首次出现在唐代的立法中。《唐律疏议·断狱》中“议请减老小疾不合拷讯”条规定:“其于律得相容隐,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减罪人罪三等。”宋及明、清的法律都作出了规定,所不同的是适用范围和违者的量刑有差异。明清时期的法律将相容隐的范围在唐宋律的“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基础上增加了“妻之父母”和“女婿”两项,违反此律的量刑由唐宋时的“减罪人罪三等”改为“笞五十”。

    可见,下列人不得令其作证:

    第一,属于相容隐范围的人。这又包括两类人,一是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二是部曲、奴婢为主人(唐宋时期)或奴婢、雇工人为家长(明清时期)。唐代之前,容隐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原则只适用于定罪量刑之加减,且范围只限定于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人。如汉宣帝地节四年五月“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①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犯罪行为的,除卑幼罪当处死适用上请法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汉 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司法原则,一般认为源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②的理论,将父子之间的相隐关系扩大到夫妻之间、祖孙之间,其理由在汉宣帝地节四年的诏书中做了解释:“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汉书·宣帝纪》)人伦之间的亲爱可以不惧生死,与其违反人伦之天性,还不如顺应这种天性,还能留下“仁厚之至”的美誉,善化风俗人情。因此,根据这一原则,从汉代起,儿子若向官府告发父亲的罪行,官府将以“不孝”罪对儿子处以重刑,甚至到唐代还引发了礼与法在适用时的冲突。③

    “亲亲得相首匿”或“同居有罪相为隐”的“隐”含有不告发、不举证、不作证之义,除了顺应人性的缘由外,还重在强调亲属或尊卑之间隐匿犯罪证据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官吏至少适用以下两点:一是亲属(主仆)之间不得告发,二是亲属(主仆)之间不得作证(汉代没有明确规定,唐以后律典明确做出了规定)。唐代及其之后的法律还规定,司法官员若强迫血亲相证犯罪,告者同样也是犯罪。如清朝规定“子告父,若取告不实,子当处绞刑,若取告属实,子亦受杖一百,徒三年之刑。”这是封建礼教和家族制度在证据制度上的反映。“从证据制度上看,容隐制是通过否定证人作证的资格从而禁止证人作证的证据能力排除规则。”“这个制度设置,就是王道本乎人情、法者缘人情而赋予亲属沉默权的意思。”不应该“把宽免藏匿罪犯、湮灭证据等非语言性的积极庇亲行为都纳入容隐制”范畴。④

    第二,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和笃疾者(恶疾、癫狂、两肢废、两目盲等)。这是对证人资格的限制。其缘由可能是认为这些人缺乏作证能力,八十以上被认为是老耄之人,十岁以下为幼弱,笃疾者本身就是身体或精神不健全,又由于法律允许对证人拷讯,而他们因“不堪加刑”,所以“不许为证”。也可能是矜恤思想的体现。

    第三,监生、妇女一般也不能出庭作证。这在清代是明令禁止的。黄岩县的《状式条例》规定:“告诉内以监生、妇女作证,并已结案复行翻控者,不准。”⑤

    (二)“证不言情”情形

    证人证言作出的主体是人,人不同于静态的物,不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加之可能受到威逼、利诱等因素的影响,所作出的证言有真、伪的可能。如果证人所做的证言是伪证,则构成伪证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土的东汉案卷中,记载有“证人不言情者”“以辞所出入,罪反之”的规定,即伪证罪采取反坐原则。历代法律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诬告陷害和有意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唐律疏议·诈伪》“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条规定:“诸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致罪有出入者,证人减二等,译人与同罪。”疏议曰:“证不言情”,谓应议、请、减,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并据众证定罪,证人不吐情实,遂令罪有增减;令罪有出入者;“证人减二等”,谓减所出入罪二等。律称“致罪有出入”,即明据证及译以定刑名。若刑名未定而知证、译不实者,止当“不应为”法:证、译徒罪以上从重,杖罪以下从轻。⑥《宋刑统·诈伪律》“检验病死伤不实条”⑦对证人的伪证行为做出一如唐律疏议的规定。《大明律》卷二十八“狱囚诬指平人”条对“证佐之人不言实情”称为“诬证”,并对诬证之人的量刑也做出了一如唐律疏议的规定,“若鞫囚而证佐之人不言实情,故行诬证,致罪有出入者,证佐人减罪人罪二等。”其注曰:“谓证佐人不说实情,出脱犯人全罪者,证佐人减犯人全罪二等。”⑧《大清律例》对证佐人故行诬证的规定和明律一样。

    从律典层面上看,首先,只有唐宋时期对证人证言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应议、请、减,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者的犯罪案件,所做出的伪证也只限于上述人的犯罪;而在明清时期,在律典中没有做出这样的限制。其次,从唐至清,对证人作伪证的适用原则与量刑是一致的,即“伪证反坐其罪”,并减罪人罪二等。第三,反映出在中国古代证人作伪证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律典做出规定。历代律典做出如此规定,从而有效地避免出现诬告、作伪证等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

    (三)“据众证定罪”之“众”的适用

    按现代汉语用法,众证可以指一个人所做的多个证据,也可以指多个人所做的多个证据。那么,在古代,多少人或多少个证据才能称为“众”或“众证”呢?一般来说,一个人无论做出多少条证据,都视为一个证据,只有多个人做出的多个证据才能称为“众证”。中国古代的法律对“三”和“五”用得最多,如《周礼》记载,夏朝的禹刑三千条,商朝的汤刑三千条,西周的吕刑三千条,商朝有三风十愆罪名,西周有三赦之法、三宥之法、三刺之法等,有学者认为,“三在中国古代往往泛指多,并不一定是确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法律条文的数目、刑罚种类的数目等,常常不是统计的结果,而是象征立法者、记载者某种理想的载体。”⑨“三”这个数字在古代使用最多,有“多”和“众”的含义,正是如此,唐律规定“三人以上明证其事,始告定罪。”疏议曰:称“众”者,三人以上,明证其事,始合定罪。“违者,以故失论”。所以“众证”是指不同的三个证人及其以上所作出的三份以上的证据。

    这样,假定证据恰好为三份,其中两份证实、一份证虚,毫无疑问是“明证其事”,可以定罪的;而两份证虚、一份证实,也毫无疑问是非“明证其事”,不可以定罪的。而三份以上的证据也可能会出现“虚实”不等的情形,“证实”的证据份数大于“证虚”的证据份数,则应属于“明证其事”。如果有四个证人,二人证虚,二人证实 ;如果有六个证人,三人证虚、三人证实的证据对等情形,就不属于“明证其事”,于是唐律规定“若三人证实,三人证虚,是名‘疑罪’。此解并据应议、请、减以下及废疾以上,除此项外,自合拷取实情,拷满不服,反拷告人,不合从众证科断。”这就出现“疑罪”的构成问题。从唐律疏议的规定来看,“众证”是指三人及三人以上作证,对于“据众证定罪”的案件,一人证是、一人证非或二人证实或全无证人都属于“不合入罪”或“疑罪”的构成要件。《唐律疏议》自设的问答中,“问曰:所告之事,证有二人,一人证是,一人证非,证既不足,合科‘疑罪’以否?答曰:律云‘据众证定罪’,称众者,三人以上。若证不足,告者不反坐。察验难明,二人证实,犹故不合入罪,况一实一虚,被告之人,全不合坐;其于告者,亦得免科。若全无证人,自须审察虚实,以状断之。”《宋刑统》的规定一如唐律,明清律典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可见,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则的运用具有形式证据的色彩,是古代慎刑的表现,在古代强调实质正义的大氛围中,意义重大。

    三、质之众证:“干证当面对质”

    “干证”是指与案件相关联的证人,于证所做的证词相当于今天的证人证言。如前所述,证人证言在中国古代只有在特殊案件中才起主导作用,一般情形下,证人证言起到印证和检验其它证据的工具作用。正如宋慈在《洗冤集录》所言:“更有相散打,乘高扑下卓死亦然。但验失脚处,高下扑损痕瘢,致命要害处,仍须根究曾见相打分散证佐人。”⑩对于审理具体案件的司法官来说,除特殊类型的案件外,必须依据供辞、物证和相关人证来定案,取得证人的证词,有时对于定案是必要的。对证人的证词,早就有人警示办案言吏“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及备三两纸供状,谓可塞责。”说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下现象:

    一是视作证为贱事。由于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打官司被认为是可耻的行为,为人作证更是下贱之事,大多数人不仅耻讼,更怕讼,甚至厌讼,出现“簿尉既无刑禁,邻里多已惊奔。”(11)

    二是避证。办案人员如“随行人吏及合干人”取证时,炫耀其权力,“多卖弄四邻,先期纵其走避”,为了应付差事“只捉远邻及老人、妇人及未成丁人塞责”,相关证人为了趋利避害,躲避起来,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三是匿证。行凶人及其家属“恐要切干证人真供,有所妨碍,故令藏匿。”

    四是怕证。为求得证言,唐代以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证人可以拷问,“……除此色外,自合拷取实情”,“诸诬告人流罪以下……若前人已拷者,不减。即拷证人,亦是。”(12)“拷讯逼证”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证人随意拷讯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手段残酷,“幽囚拷掠,五毒备至”,以致出现过“未陈词身先卒”的情形:“夫证佐不具,而有失出失入之弊,不能保也。”([清]王夫之:《读通鉴论·武帝二十四》)。且“干证之人多或数十,少则三四,一概被毒,无得免者。”(《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不仅国家以刑讯手段逼证,而且如果面对两造中的一方是恶势力,则导致证人不敢作证。

    五是硬证。硬证也称诬证,是指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或有某种关联,而作虚假证言。往往由于“以亲密人或地客、佃客出官,合套诬证”。

    “质之”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断案时的必要程序,一般适用于初审案件,上诉案件如果司法官吏认为有必要也可适用。“质之”的对象是“证见之人”,通过对质,辨别两造供辞的真伪。在中国古代,证人当面作证之“当面”不完全同于今天的证人出庭作证,除了升堂时与两造和对方干证当堂对质外,还应该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在案发现场干证当面对质。干证当面对质并不意味着干证之人必须出庭,司法官吏在现场勘查取证时,对证见之人的询问也应视为“当面对质”。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穴盗》“爰书”记载某里士伍乙到官府告曰,昨天夜里自己藏在房中的锦衣,早晨起来发现被人挖穴偷走了。令史某与隶臣丁某前去现场勘查,取得了现场勘查记录,并询问了证见之人丙,言曰:“乙以二月为此衣,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装,缪缯五尺缘及殿(纯)。不智(知)盗者可(何)人及早暮,无意也。讯丁、乙伍人士伍曰:‘见乙有袱复衣,缪缘及殿,新也,不智(知)其里可(何)物及亡状。’”(13)

    第二,审判官堂审时与两造当面对质。证人一般要出庭作证。中国古代法官审理案件采取堂审形式,重大的、疑难的案件还要会审。堂审或会审就是审清事实、核实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律典中没有明确规定询问证人的程序,与两造“隔别讯问”还是“同时讯问”,完全由主审官吏自由裁量。对证词真伪的判断,采取与两造的供辞相比对的方法,自由心证。从大量的案例记载中,我们发现初审案件的证人证词大都采取“隔别讯问”的方法,质对证词。清人李均的《判语录存》所载的许多案例不仅记载多次提讯原被告,而且询问证人,多方质对,弄清事实。如“兴贩妇女事”是原告韩德元控被告李添成私卖发妻一案。原告韩德元与其妻“所供暗合”,而被告李添成与转卖的另一妇女岳氏“据供无异”,本是合伙兴贩妇女,而韩德元坚称李添成私卖其妻。于是询之证人买主刘士乾兄刘士福,得知“交价领人时,又未与德元谋面”,于是判断“事有可疑”,经“三面对质,德元始将兴贩一层招认”。证人的证词有助于主审官员产生合理怀疑,也可验证原被告供辞的真伪。

    第三,承审官员“直牒追摄”对质。证人上堂对质的前提是应司法官吏之命或两造之请,证人愿意“径直到场”作证,而大多数情况下证人或采取“惊奔”、“藏匿”、“缄口”或“诬证”的方式。为了查清案情,司法官吏要躬身走访,即 主动走访证人取得证词。“稳婆为证”记载的就是“委余代鞫”的司法官亲自查访相关证人“……托故出城,赴刘居查讯稳婆、乳媪,并侍产邻妇及医士。各供皆与刘符。归诘蒋、董,得子纯唆讼状,分别罪之。”经过对质,查清了“子纯觑刘产,啖蒋以利,指刘子乃其子,董为刘乞养。与欲以其子归原,而董证之。”(14)董某是刘氏的女佣,因与刘氏有摩擦被辞退而记恨在心,蒋甲与之私通,又得到谢子存的小恩小惠,所以董某一再证明蒋甲说的绝无虚假,而刘氏请的证人都是诸亲好友,证人各说各的。对质的证词出现前后矛盾,不能形成证据链以弄清案情,才有了办案官吏亲访证人取证的情形。

    唐以后的律典都规定了“诸鞫狱官,停囚待对问者,虽职不相管,皆听直牒追摄。”(15)此处的“停囚待对问者”或“有起内人伴见在他处官司,停囚专待对问者”指的是犯罪之人,包括单个犯罪和共犯,是否包括证人呢?有人认为“这里的‘停囚待对’既可能是证人,也可能是共犯,皆可直牒追摄。”(16)就是说官府追摄逮捕的对象有罪犯和与之相牵连之人,关涉之人既可能是罪犯也可能是干证,证人必须到场作证,否则官府可以强制之。如《宋会要辑稿》载“军巡院所勘罪人如有通指合要干证人,并具姓名、人数及所支证事状,申府勾追。”(《宋会要辑稿》刑法三,第五九、六十)明清时,对停待别处的同案犯和证人也可直行勾取:“鞠狱官推问在案罪囚,其内有同犯、干证等人伴,见到他处,而此处应将罪囚停止推问,以待其人质对者,此处鞠狱官,虽与他处官司职分不相统摄,皆听直行勾取。”(《大清例律汇辑便览·刑律·断狱》)

    四、“据众证定罪”之理据:“差异”、“恤刑”关照

    首先,“据众证定罪”是差异原则的具体化。

    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是等级差异法,法律对不同群体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对待。自《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之后,魏律首定“八议”制度;自汉代高祖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汉书·高帝纪》)之后,逐步扩大请的范围,到东汉已扩大到所有官吏都享有请的特别权利。隋唐以后,正式将议、请、减法定化。《唐律疏议·名例》专门设有“议章”、“请章”、“减章”,对皇亲国戚、不同品级的官员及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如何适用法律、如何减免刑罚等做了详细规定。宋、明、清沿用此项原则。优待贵族官员,使其享有议、请、减的特别权利是一项法律原则,对这类人的一般犯罪,予以减免刑罚,依据类推原则,此类人在诉讼中同样享有“不合拷讯”的特别权利,这是法律原则在具体规则上的反映。“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是逻辑上的区别。两套准则都是针对特定情况下有关法律责任的特定的决定,但是,它们的不同处在于它们所作的指示的特点。规则在适用时,是以完全有效或者完全无效的方式。”“原则具有规则所没有的深度——份量和重要性的深度。”(17)

    由于“不合拷讯”,推定真实的口供证据无从获得,定罪量刑依众证人的证词成为一项证据规则。

    其次,“据众证定罪”是恤刑原则的具体化。

    定罪量刑贯彻恤刑原则贯穿于中国古代法制的始终。西周有矜老怜幼的恤刑政策即“三赦之法”;汉代有“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妇未乳,师、侏儒当鞫系者,颂系之”,“明敕百僚,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系”(《汉书·刑法志》)等矜老怜幼的恤刑规定;唐代以后的律典将恤刑的范围扩大到“废”、“疾”,确立了“老幼废疾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证据制度上的具体化,表现为“老小废疾不合拷讯”规则。同样,由于“不合拷讯”,口供证据无从获得,定罪量刑依众证人的证词成为一项“据供辞定罪”的变通证据规则。

    再次,“据众证定罪”是拷讯制度的必然结果。

    唐以后的律典都有“老幼不合拷讯”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类人不适用拷讯,第一类是议、请、减三种身份地位特殊的人,主要属于贵族官员及其亲人。第二类是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年龄过老过小的人。第三类是身体状况异常,包括废疾及以上、孕妇和疮病未愈之人。第四类是遇赦后“残余惩罚”和有追赃问题的人。从某种角度看,规定特定对象“据众证定罪”规则,是基于是否适合拷讯来立论的。唐律疏议曰:“若全无证人,自须审查虚实,以状断之。”在没有任何证人证词的情形下,仍不适用拷讯取得口供而适用“据状断之”规则,是差异、恤刑原则所要求的证据规则反向适用。

    总之,在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中,“据供辞定罪”是刑事证据基本的、首要的证据规则,一般情形下普遍适用,起到统领作用;“据状断之”规则是首要规则的必要补充,是有条件的普遍适用;“据众证定罪”规则,是首要规则的变通,是特殊情形下的例外规则。

    注释:

    ①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六》,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48页。

    ②《论语·子路》中,孔子曰:“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③唐宪宗元和六年发生的梁悦为报父仇而杀秦杲案件、武则天时期徐元庆为报父仇而杀师韫案件,由此引发了韩愈对礼与法适用的论辩,柳宗元与陈子昂的激烈辩论。参见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56页,第363页。

    ④林桂榛:《东亚旧法中的“容隐制”是义务设置吗?——答某法学博士》,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3497,2010年5月2日访问。

    ⑤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上),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4页。

    ⑥[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75页。

    ⑦[北宋]窦仪等 :《宋刑统》,薛梅卿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56页。

    ⑧[明]李善长等:《大明律》,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17页。

    ⑨郭建:《中国法文化漫笔》,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版,第36页。

    ⑩罗时润等译释:《洗冤集录今译》,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11)同上书,第29页。

    (12)曹漫之:《唐律疏议译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91页。

    (1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61-162页。

    (14)陈重业:《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0-112页。

    (15)前引⑥,长孙无忌等书,第555页。《唐律疏议》《宋刑统》在断狱律“不合拷讯者取众证为定”条的“鞫狱”与《唐律疏议》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大明律与大清律例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较唐宋律相比增加了“有起内人伴见在他处官司”和追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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