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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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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模式论文

立法模式论文范文第1篇

物理实验中的模拟法,根据其特点主要主功能,并结合本人教学实践,分为以下四类。

一、对象模拟

用放大或缩小了的,相似的,而又能反映事物某方面规律的客观实体来代替研究对象的方法叫对象模拟。

对象模拟的设计思想主要在于下述两种情况:其一是为了突出客观实体的主要矛盾和本质特征,摒弃次要的非本质因素,使研究对象从客观实体中直接抽象出来。如物理中的多种理想模型,以及天体运动模型,微观结构等几何相似模型。在研究二极管的单向导电性时,我在实验基础上,运用对象模拟法,用自行车气门和进水阀门来模拟单向门。如此,不但加深对“单向性”的认识,而且激发了兴趣,开阔了思路。其二是为了解释某些行为和特征而建立起来的模拟。如地球因自转而产生的科里奥利力比较抽象,在地理课中亦有提及。我们不妨取一只旧的橡皮蓝球(或地球仪)来模拟地球自转,然后将红墨水从上往下滴落在转动的“地球”表面。此时即可明显看到水痕西边呈扩散状,从而令人信服的说明北半球南流冲刷西岸这一自然现象。

二、物理相似模拟

在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的许多领域中,人们常常希望利用模拟试验来代替对实际现象的研究,以便使我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预言某些在目前尚无法达到的条件下出现的情况。例如用水代替石油研究其在管道中的运动,把设计好的收音机缩小成模型放在风洞中试验其特性等。其特点即模拟与原型遵循同样的物理规律,故称为物理相似模拟。

物理实验教学中的“失重和超重模拟实验”,“萝卜”马德堡半球,帕斯卡裂桶,用带电的肥皂泡在竖直电场中的平衡进行“密立根油滴实验”的模拟,以及十分壮观的“可乐瓶水火箭”等,均是物理相似模拟的范例。

海市蜃楼是一种罕见的自然现象,教学中一般只作介绍,至多不过看看录像,不能满足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如果能在实验室加以模拟,则不仅可激发学生探求自然奥秘的浓厚兴趣,还可加深对有关知识的理解。首先,我们可以在三面透明的玻璃箱中放入若干白糖而不加搅拌,使糖水造成折射率随深度而变化,而最大折射率出现在含糖较多的容器底部,以此来模拟大气折射率随高度而变化。(如图1)当用氦氖激光光束从侧面射入此溶液时,即可看到光束弯曲现象。然后再如图2作海市蜃楼模拟,使之起到突破时空限制,重视自然奇景之目的。图2中(1)液化汽灶,(2)铁板带沙,(3)半透明纸,(4)台灯,(5)小景物,(6)蜃景。

三、过程模拟

把具体物理过程纯粹化、理想化,并根据其本质特征而设计的一种模拟叫过程模拟。其特点是过程简化,易于控制。

气体压强的分子运动论观点,通常采用雨滴打伞面来类比。这种大量分子对器壁连续碰撞的过程,如果用豆(或沙)落在平衡天平一端倒扣着的托盘底上的现象来模拟,就显得直观生动了。布朗运动的模拟,伽尔顿板,装有铁屑的试管模拟铁棒的磁化和退磁等都是过程模拟的成功例子。

电子技术中半导体的导电机理,电子运动易理解,空穴导电则抽象,课堂教学中如用“空位置”的运动来作一现场过程模拟,无疑会使学生茅塞顿开。分析曲线运动的思想方法——运动的分解和合成是个难点,我以平抛运动为突破口,在演示有关实验后,用“慢镜头”的方法,手持粉笔头边走(模拟水平匀速直线运动)边沿自身前方,从上向下加速下移,以此模拟平抛运动,既简单明了,又便于分析。

热学中的统计方法和光本性的几率概念,由于受课堂教学时间的限制,怎样从个别事件的无规律过渡到大量事件的有规律,成了模拟实验的设计难点,在教学中采用全同等可能过程,在不同时刻的空间比较可以等效变换成同一时刻不同状态的比较的方法,让全班同学同时掷币若干次,然后统计比较下列情况“国徽”朝上的次数:(1)某同学,(2)某小组同学,(3)全班同学。从而使学生既突破了难点又受到一次生动的方法论教育。

四、模拟放大

在物理概念和规律教学中,学生往往对那些不易观察或不能从外部直接观察其内部状态的规律,因缺乏形象的感性材料而引起思维障碍。模拟放大正是采用空间放大和时间放大的方式,抓住本质特征,展现其生动直观形象,从而促进思维顺利进行。

液体表面张力实验中的“水面浮针”,学生感到新奇,但在分析受力时往往错误认为表面张力与重力平衡,经指出后又不理解沿液体表面作用的力并没有作用在针上。究其原因是学生在形成概念过程中缺乏直观材料。为此,我用一只较大的气球,充入少量气体,然后在上面放一根小铁棒,以此来模拟放大液面浮针,并指出液体表面张力同橡皮膜的张力,只作用在它们的表面,并没有作用在针(或棒)上,作用在针上的是因液体表面张力而产生的液面对针的支持力。通过令人信服的实验还使学生进一步明确:表面张力的作用是保持液面不分裂。

力的分解,关键是根据力产生的效果来确定分力的方向。斜面上物体的重力的分解和三角支架问题是其中的典型(如图3),我在教学中用长毛板刷来模拟放大物体的运动趋势,用吹塑纸模拟斜面,则斜面被压和物体向下滑动趋势一目了然。

立法模式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介绍了辽宁省主要多熟种植模式,指出了这些种植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对策。

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南部,全年≥10℃活动积温2700~3700℃,无霜期125~210d,年降水量350~1200mm,是典型的一季作物有余、两季不足区。近些年来,由于人口的增加和耕地的缩减,人均耕地从1949年的2300m2下降到目前的1000m2,土地的承载力严重低于人口需求。充分利用农业气象资源,发展多熟种植,提高复种指数,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对实现农业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主要多熟种植模式

在长期实践中,辽宁省逐渐形成了多种间、套、复种模式。主要有粮粮间套复种、粮菜复种、粮经饲复种、菜菜复种、两鲜复种、林草间作等,这些多熟种植模式有的侧重于高产高效,有的侧重于用地养地结合,有的侧重于粮经饲平衡发展,各有特色。

1.1玉米套种马铃薯

玉米、马铃薯种植形式为100cm∶100cm。马铃薯于4月上旬栽植,2行玉米播在马铃薯畦间的100cm上,于5月上旬播种,株距18cm,与马铃薯穴错开,密度5.5万株/hm2。马铃薯产量15~20t/hm2,玉米产量约12t/hm2。

1.2玉米间套种小麦或紫花苜蓿

玉米和小麦的畦带比为120cm∶80cm,玉米应选择紧凑型品种如掖单13、锦玉2号等,小麦品种可选择高产优质的辽春10号。玉米密度一般为4.95万株/hm2,小麦保苗600万株/hm2。玉米产量可达到7879.5kg/hm2,小麦产量可达到3439.5kg/hm2。玉米和紫花苜蓿的种植比例为3∶3,玉米的行距为50cm,密度一般为4.20~4.95万株/hm2,紫花苜蓿的行距为25cm。玉米产量可达到8503.5kg/hm2,紫花苜蓿的鲜草产量可达33.67t/hm2。

1.3小麦复种大豆、向日葵、红小豆、谷子

葫芦岛市无霜期160d左右,近年来该地区利用麦茬复种大豆、红小豆、向日葵、谷子和各种蔬菜等搭配组合,取得较好效益。春麦选择辽春17,3月20日播种,7月7日收获,产量为3750kg/hm2。后茬大豆7月8日播种,10月8日收获,产量为2550kg/hm2。后茬向日葵品种选用辽嗑杂1号,7月9日播种,10月11日收获,产量为2340kg/hm2。后茬红小豆品种选用辽红小豆,7月8日播种,10月10日收获,产量为2482.5kg/hm2。后茬谷子7月10日播种,10月15日收获,产籽实5250kg/hm2,产草3150kg/hm2。

1.4鲜大豆复种鲜玉米

该技术主要在大中城市近郊地区较多。大豆选择早熟、荚多、绿荚、高产的优良品种,于4月5日前播种,保苗15~20万株/hm2,6月5日前后采收,可产鲜大豆15t/hm2。鲜大豆收后及时将豆秧切断翻耕,抢播下茬玉米,玉米播种密度为4.50~5.25万株/hm2,9月上中旬采收鲜玉米,青玉米秸秆可做优质饲料。

1.5大豆套大蒜

该形式主要以铁岭、新民市和台安县为主。大蒜于3月10~15日栽植,垄距为60cm,株距5.0~5.5cm,于7月中旬收获,平均产量为11.35t/hm2。大豆于5月20日在蒜沟里种植,于9月末收,大豆平均产量2531kg/hm2。

1.6秋菠菜、春番茄、秋黄瓜一地三收

秋菠菜一般选择日本大叶、菠杂10号等抗寒性好、产量高、秋播越冬安全等品种,播期一般在10月上中旬播种。越冬的菠菜翌年3月中旬返青,4月上旬前收获,一般产量为60~75t/hm2。番茄一般于2月末至3月初在温室内育苗,终霜过后5月5日前后定植,6月中旬左右成熟收获,一般产量可达75~90t/hm2。番茄拉秧前1个月左右开始育黄瓜苗,7月15日左右定植,定植1个月开始采收,直到初霜期生产结束为止。

1.7瓜葵间套复种大豆

种植带宽200cm,其中西瓜垄67cm,供瓜藤生长的平畦宽133cm。西瓜5月初催芽播种,保苗7500株/hm2,7月上旬成熟上市。向日葵于6月下旬播种在西瓜株间,每穴1株,10月成熟,7月上中旬西瓜收获后播种夏大豆,播种量225kg/hm2,10月上旬收获。

1.8鲜玉米复种青贮玉米

鲜食玉米于4月15日覆膜播种,密度为5.336万株/hm2,7月15日收获。鲜食玉米收获后尽早播种青贮玉米,选择郑单958等生育期适中的品种为宜,密度以7.5万株/hm2为宜,初霜来临前收获,可产玉米鲜秸秆70.9t/hm2。

1.9南果梨或大扁杏与花生间作

南果梨或大扁杏的林下空隙地种植花生,花生密度为11.25~12.75万穴/hm2。试验表明,在保证南果梨和大扁杏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可收获花生3100.5~3499.5kg/hm2。

1.10速生杨与大豆或紫花苜蓿间作

速生杨采用条带种植,行株距为4.0m×1.5m,在条带中间种大豆和紫花苜蓿,该模式可以有效地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重效益。试验表明,间作的大豆产量为3229.5kg/hm2,紫花苜蓿鲜草产量为44.05t/hm2。

1.11葡萄与聚合草/白三叶间作

葡萄架间隙之间种植耐阴作物聚合草或白三叶,既能收获一定量的青饲料,同时聚合草或白三叶还能起到涵养水分、防止土壤板结的作用。聚合草垄作,行距60cm,穴距30~40cm,栽4.5万穴/hm2左右。每年收3~4茬,鲜草产量为75t/hm2。白三叶散播,用种30~45kg/hm2,鲜草产量为15t/hm2。

2存在的问题

2.1一些多熟种植模式资源消耗大,技术复杂,推广规模小

传统的多熟制主要是一种劳动集约型农作制度,一些复种模式作业工序繁琐,消耗劳力过多,技术比较复杂。这样的多熟模式仅局限于个别地区或个别农户使用,其发展前景有限。亟需研究开发省工省力型多熟种植模式,在不降低或少降低产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栽培管理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也是未来多熟种植制度的发展方向。

2.2下茬气候资源紧张,复种能否成功没有保障

正常年份一个地区的农业三线温度和霜降等气象因素是稳定的,但年际之间也是有差异的,一旦气候异常,如霜降提前或秋季低温等,复播以籽粒为收获目标的作物就有可能不能正常成熟,甚至颗粒无收。

2.3复播作物市场需求波动大

由于长期以来一些区域复种作物种类单一,复种面积加大后,秋季上市时供大于求,没有市场。特别是像大白菜等蔬菜不易贮存,一旦卖不出去,很难有效益。辽宁前几年就曾发生过秋白菜冬天冻在地里白给没人要的惨剧。

2.4复种效益低

一些地区习惯复种荞麦、糜子之类的小杂粮,这些小杂粮虽然生育期短,栽培技术简单,市场需求也不错,但复播产量较低,一般产量不到1500kg/hm2,农民种植的这些作物最好的收入也只有约1500元/hm2,有的去掉成本后根本就不挣钱,这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

2.5复种模式单一

传统的多熟种植以提高粮食产量为中心,只考虑收获果实,而没有和畜牧业结合起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饲草短缺已经成为农区发展养殖的瓶颈问题。畜牧业发达的地区应该把复播饲料作物放在重要位置上来,从单粮食型向粮经饲菜综合型发展,这也是现代多熟制发展的一种趋势。

2.6没有建立完整的多熟制技术体系

多数试验研究要么注重简单的栽培技术,要么只比较不同复种模式的效益,缺少作物和品种搭配、农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复种作物产品加工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所以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多熟制技术体系,致使一些好的多熟种植技术因某一环节的纰漏得不到大面积推广应用。比如,复播青贮玉米产量高、营养丰富、栽培管理容易、机械化程度高,是农区畜牧业的优质饲料,市场需求非常大,新疆、内蒙一些地区的推广实践证明效果非常好,但目前它在复播作物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这固然有前些年养殖业不发达、市场需求小的原因,但目前制约复播青贮玉米发展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技术积累不足。

3发展对策

3.1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复种模式

每种多熟种植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麦后复种大葱、芸豆等蔬菜经济效益高,但栽培技术性较强,除要求一定的光热资源外,还必须有充足的水分条件,且年际间市场需求波动较大;复种大豆、油用型向日葵、粒用玉米等以籽粒为收获目的的作物,往往因为生长季热量不足而不能正常成熟,加之秋季低温、早霜等气象灾害天气时有发生,生产风险很大。复种以营养体为收获对象的青贮玉米、草高粱等饲料作物,其产量高,收获时间弹性大,营养生长期间对低温、干旱等逆境的抗性强,因而对气候变化有较强的适应性。复播饲料作物既有利于解决当前轮牧、禁牧形势下饲草短缺制约畜牧业发展的现实难题,又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是种植业结构调整中的一种有益尝试,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林下间作花生等矮杆经济作物或紫花苜蓿、三叶草等优质牧草,在不影响林果树生长的情况下,获得额外收入,兼具经济和生态效益。一种复种模式能否在生产中大面积应用,是由综合因素决定的,它包括热量条件、水分条件、社会对其农产品的需求及经济效益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每种多熟种植模式特点,合理选择适合本区的种植模式。

3.2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深化辽宁多熟种植,完善多熟制技术体系

辽宁地区多熟种植发展的瓶颈主要是光热资源不足。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抢种抢收,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比如选用早熟品种;利用高分子材料进行种子包衣,提高抗病性,提早出苗;采用机械地膜覆盖技术;提高机械化程度,尽可能实施全程机械化,提高生产效率以及其他以促早熟为核心的多熟栽培技术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保证多熟种植的顺利进行。

3.3加大新型多熟种植制度研究力度

在资源与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高产、优质、高效逐渐成为现代新型多熟种植制度的主要目标。省工省力,粮经饲多元结合,高收益型和高产型,即多元化、高效化及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农艺与农机结合注意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是当今种植制度的发展方向。因此,要加大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新型多熟种植制度研究力度,从而使多熟种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4参考文献

[1]陈阜,梁志杰.多熟制的发展前景[J].世界农业,1997(6):18-20.

[2]闫春风,吴禹,安颖蔚.辽宁立体农业生产模式研究[J].杂粮作物,2002,22(4):229-232.

[3]李秀华,曾艳君.辽宁省主要复种模式及栽培技术[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4):24-27.

[4]金亚菊,张华星.辽西葫芦岛市两茬复种栽培摸式初探[J].中国农技推广,2006(9):24.

立法模式论文范文第3篇

可以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获得和配置资源。企业集团的规模、涉及的行业、地域覆盖度等都比单体企业大,可

以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地区等更大范围内获得资源、配置资源。发挥规模优势,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企业集团的规模效应是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当组织规模较大,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较多,而且人员问题因为人员数量和组织层级显得更为复杂时,在人力资源部门内部就需要设置一些独立的部门承担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样,由于专业部门的存在使得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非常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人力资源经理也能够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参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制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经营目标指导人力资源各专业部门的活动,掌握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方向,并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在更大的组织中,人力资源职能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可以更加专业化。人力资本内部转移的能力增强。企业集团的内部选拔时候,可以在下面成员企业中进行选拔,选拔的对象多,企业集团内优秀人才有了更多的内部流动机会,有利于提拔和留住优秀人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迈向市场化、全球化、知识化和信息化,我国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必须得到不断地提升,以保障企业集团的战略发展需要。

2.现代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的差别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二者在性质上已有了本质的差异。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更具有战略性、整体性和未来性,它从被看做为一种单纯的行政事务性管理活动的框架中脱离出来,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与战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参与企业战略决策,并成为组织生产效益的部门。

3.企业集团内部引进“人力资源外包”模式的现实意义

企业集团下的各公司,不管是以独立核算的事业部设置还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对企业集团来说,都存在着机构重叠、用人过多、信息沟通困难等缺点。

就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方面分析,主要弊端在于:1、事务性的工作各自为政,势必增加劳动的投入,缺乏规模经济;2、各公司协调困难,人才信息及人员岗位配备缺乏空间;3、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削弱了竞争力,4、对人力资源的规划难以与企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5、在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思路方面难以确保相对一致,不利于企业集团文化建设,6、人力资源工作人员难以保证专业化。

“人力资源外包”理念的引进,正能够很好的解决以上存在的缺点,这里所谓“人力资源外包”是指集团人力资源部作为各分(子)公司的总,为企业集团各下属公司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部作为企业集团各下属公司的“承包方”,能够涉及人力资源管理各模块的工作,不存在对企业机密泄露的担忧,同时更加能够保证企业集团内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

目前,很多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基本还存在这种管理模式的影子,但集中化程度不够,至少非基于对“人力资源外包”的理念的贯彻,并且随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权管理的经营管理思维下,人力资源管理有逐步下放的发展势头,这与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整体趋势相违背。专业化,集中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更能够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职能。

4.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深远影响

如何对人力资源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并通过持续有效的人力资源价值提升活动,使人力资源更加具有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要求,是目前企业管理者所头痛的一项工作。同样,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本身的价值评估也面临着尴尬。

由于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加大,依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它应成为企业予以核算和监督的重点。人力资源价值纳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构想。传统的关于将人力资源信息纳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讨论大多是以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为基础,人力资源价值信息少之又少。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使用者的迫切需要,并且人力资源价值信息有了提供的基础和物质保障,人力资源价值信息进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有了可能性。能科学、准确的对人力资源价值和成本进行会计确认,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人力资源事业部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

5.人力资源事业部模式的前景

人力资源既然是资源,就有其成本和价值,当人力这种特殊的资源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大于获取其的成本,其差值即是企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难理解,人力资源工作本身的价值所在。人力资源工作者通过在人力市场上获取超过其成本的具有价值的人力资源,这为人力资源可以成为独立的成本核算,自负盈亏提供了可能。

成立人力资源事业部,人力资源工作者充当了资源的买卖角色,从人力资源市场获取资源后转让企业集团各公司,对人力资源的绩效考核及培训等工作实则为“售后服务”,人员流失自然有人力资源部承担损失。以直接经济手段激励人力资源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专业化,同时突显人力资源工作的价值。

立法模式论文范文第4篇

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国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债规模进一步膨胀,因此,不免使人们产生了一些担心:现有的国债规模是否过度了?这样的国债规模是否会造成沉重的偿债负担从而影响到未来的经济发展?这是学术界和实际决策部门普遍关注和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要对此作出理性而准确的回答,不但要对中国现在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未来的走势作出准确的分析,还要通过对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经济指标的国际比较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下面,本文就通过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的主要指标来分析一下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及合理走势。

一、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的主要指标及其国际比较。

国债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范畴,它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财政收支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判断与确定一国的国债是否适度不能仅仅看国债本身的绝对值,它不能准确的反映一个国家的应债能力与财务负担状况,而必须用被国际上公认并经常使用的指标和经验数据来对各国的国债规模进行考察,并依此对中国的国债发行规模做出理性的分析判断。而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国债规模的指标主要有:(1)国债负担率=当年国债余额/年度GDP;(2)借债率=当年国债发行额/GDP;(3)国债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财政支出;(4)偿债率=还本付息额/财政收入。前两个指标是从国民经济大局角度考察国债规模,而后两个指标是从财政收支的角度来考察国债规模的。对于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具体比较分析如下:

(一)对国债负担率的比较。从理论上讲,国家财政支出的需求压力和偿债能力、居民收入和储蓄水平以及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和国债的收益率高低都是制约国债发行规模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因素集中在一点,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规模。换句话说,影响国债规模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国内生产总值。那么,考察国债的相对规模最有意义的也是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国债负担率。自80年代以来,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债务规模都有大幅度的扩大,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债务规模(国债负担率)都几乎翻了一倍,不过,在经济发达程度相近的国家中,债务规模有很大差别。有的国家的债务规模只相当与GDP的22.5%(如1995年的瑞士),而有的国家超过了120%(比利时)。而发展中国家的国债负担率则大都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对国债的依赖程度有所减弱。正确分析和认识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并在与国外的这一指标进行比较时,不能仅看数量上的对比关系,还必须把握如下重要因素,否则有可能对我国的国债取向产生误导:其一,随着国债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的国债负担率亦出现了较快增长的趋势。1980年仅为1%,1990年为4.8%,1995年为5.6%,到1998年已上升到8.2%,增长的势头非常的迅猛。其二,西方发达国家的高债务是建立在雄厚的财政基础之上的,整个国家对债务的应债能力比较强。而中国做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仅经济发展与国外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国家的财力集中程度也要低得多,199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2.6%,即使加上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收入,也仅为20%左右。因此,从整体上讲,我们对债务的承受能力比国外要相对弱一些,债务负担率不能简单的和国外进行对比。其三,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国债的累计规模之所以年能达到今天这样高低水平,是上百年累计下来的结果。而我国举债的历史不长,从1981年发行第一批国债至今,也不过20年的历史,但我国的国债规模按目前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自1994年以来,我国国债余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30%左右)就很可能会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甚至会赶上有着较长举债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四,各个国家的政府债务规模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经济结构、法律制度和债务管理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进行债务规模的国际比较时,,要充分考虑到其经济结构、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一般的,证券市场越发达,对国债规模的承受能力也将越强。一美国为例,1995年的国债余额约为3.6万亿美元,国债负担率达51%,但由于美国政府债券市场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政府债券市场,美国政府债券的发行一直较为通畅。这主要得益于美国政府债券是证券市场中流动性最好的金融商品,大多数证券中介机构和美国居民都青睐政府债券,而不是其它金融工具。因此,虽然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到1998年仅有8.2%,但考虑到我国的财力集中程度和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等因素,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在近期内不易过高。

(二)、对借债率的比较。国债借债率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与当年GDP的比率。它反映了当年GDP对当年国债增量的利用程度。西方发达国家的借债率一般在3%…10%,而中国的借债率1994年是2.5%,1998年是4.09%,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即使与借债率较低的法国、英国和加拿大等相比,也要低2-3个百分点,这说明从国民经济全局来看,我国的年度国债发行规模还是存在一定的空间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从1994年起,中国的国债增长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大体在25%--30%,远远超过了GDP8%左右的增长速度,所以,借债率这一指标肯定还将不断攀升。而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指标多年来基本保持稳定的状况,维持在8%左右,只有日本、英国和西班牙等少数财政陷入困境和失业率较高的国家在90年代初出现了较快的增长。

(三)债务依存度的比较。国债依存度是任何一个国家考核国债规模是否适当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值财政支出依靠债务收入来安排的程度,用公式表示为国债依存度=国债年度发行额/财政支出。就法律或制度的意义看,至今为止我国国债只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是不能发行公债的。这样,依靠国债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只能是中央政府,即国债依存度这一指标对中央财政才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们在作比较分析时,实际上是拿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即年度国债发行额与中央财政支出之比)与西方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来作对比。我国的债务依存度是非常高的,1998年度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和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分别高达29.65%和71.12%,几乎高出日本、英国和美国的3-10倍。目前各发达国家的债务依存度一般在10%-20%之间,日本政府即使在最困难时期债务依存度也不过37%。显然,我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体格局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一半以上要依赖发行国债,不仅与政府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长此以往,恐怕难以维继,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各国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编制方法不同,在对国债依存度进行比较是,一定要注意其可比性。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一,在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这个计算指标中,“中央财政支出”这一指标仅包括政府预算内支出,而在当前政府收支被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占相当大比重的政府收支游离在政府预算之外,保守的估计,预算外收支至少占全部收支的一半,而且中央预算在整个政府预算中的比重也偏低。因此,中央财政支出这一指标是被低估了,具体到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被高估了。第二,我国的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完全相同,比如债务利息的规模已越来越大,但尚未编列在预算支出中,使帐面上的中央财政支出小一块。又使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被高估了一块。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就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严重偏高就得出要立即压缩国债规模的结论。但不管这个指标被怎样高估,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偏高则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引起警觉,绝不能掉以轻心。

(四)偿债率的比较。国债偿债率是指一年的国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债务收入的有偿性,决定了国债规模必然要受到财政资金状况的制约。因此,要把国债规模控制在与财政收入适当的水平上。这一指标,国际上公认的安全线是8-10%,我国在1994年以前,由于国债的发行规模不大,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债务支出的也就不多,偿债率较地,如1990年不过是6.5%。但从1994年起,国债的发行规模剧增,由此导致的债务支出总额迅速上升,国债偿债率从1994年的9.6%迅速攀升到1998年的22.4%,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

二、基本结论。

通过以上对四个指标的对比分析,关于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结论:1、西方国家国债依存度较低,国债负担率较高,与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国家年度国债规模发行绝对量较大,但与其年度巨额财政收入相比,相对量显得较小。以美国为例,1993年的财政收入高达11535亿美元,而同期我国财政收入仅有4398亿元人民币。若按现有汇率计算,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22倍。二是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比较长,因此,国债发行时间也早,尤其是以发行中长期(10-20年)的国债为主体品种,因此,历史累计额较大,比较起来,其国债负担率自然比较高。2、从上面判断国债规模的主要经济指标来看,很难简单讲,中国国债规模是大了还是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一个让人们较易接受的事实是,中国国债规模处于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宽松而财政债务重负的矛盾当中,即既有宽松的一面,也有严峻的一面。那么,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既要充分发挥国债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反周期调节作用,又要防止国债规模过大对财政收支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避免像某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因政府债务问题而陷入信用危机和财政危机。3、从动态趋势看,中国国债发行规模经历了自1994年以来的以30%多的速度急剧扩张,正面临者巨大的压力和与日剧增的风险。今后的若干年内,只要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发生大的突变,对国债发行规模进行增长中的“微调”或许是一种有效的政策选择。考虑到国债总量政策的惯性作用,未来几年要压缩国债发行规模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当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客观要求,但国债发行规模要想连续保持这几年的增长势头也是难以维继的。所以,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增长中的“微调”,而且,这种“微调”只能建立在“振兴财政”和“优化国债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即要在提高“两个比重”的或国家可支配财力水平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国债规模。同时,要继续调整国债政策,规范国债市场,优化国债结构,是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得到较好的释放。

参考文献:

1、管圣义、刘邦驰,“我国国债规模与限度的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9、7。

2、马涛,“国债扩张动因何在”,《经济日报》,1999.9.13。

立法模式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BT模式 项目公司 政府建设审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B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建设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所采用,但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采用BT模式的建设项目如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BT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从BT项目公司的法律定位分析入手,力求找到一般工程建设模式与BT模式的契合点,理清BT项目操作过程中的报批报建问题,为政府办理BT模式建设审批手续提供法律依据。

一、BT模式简述

目前国内所称的BT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作为项目回购人,经过招标或其他程序选择拟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项目投资人,由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等工作,项目建成后向回购人移交BT项目,回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款项的一种项目融资建设模式。

在BT模式中,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即与投资人签订BT投融资建设合同并按该合同约定支付回购款的一方称为项目回购人;而回购人通过招标或其他程序选择的,并与其签订BT投融资建设合同、要求其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责任的一方称为项目投资人;项目投资人为了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和管理BT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公司称为BT项目公司。

二、BT项目公司的法律定位

作为BT项目实际运作中的重要主体之一的BT项目公司是投资人依据BT项目合同成立的、具体从事项目融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职责的企业法人。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并非BT模式所独有,一般工程建设模式下也同样采用,根据原国家计委1996年1月了《关于实行建设法人公司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等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基建项目的一项基本制度,在BT模式建设项目中,BT项目公司的职能正是上述制度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职能,BT项目公司也是依据上述制度的规定而成立的,因此,BT项目公司契合我国现有项目法人制度的规定。

BT项目公司是BT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目前业界关于BT项目公司的法律地位存在着争议,并因此影响了政府建设手续的办理。笔者认为,BT项目公司是项目的建设单位,但不是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是确定项目权属的概念,即建设项目建成后的项目所有者。在BT项目中,BT项目公司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即将项目移交给回购人,由回购人办理项目的产权登记并使用项目,回购人才是项目的所有权人,BT项目公司不是项目的所有权人,因此BT项目公司不具有项目业主的法律地位。虽然BT项目公司不是项目业主,但BT项目公司却是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一个确定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划分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参与主体的职责分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其中建设单位是关键主体,其他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都是围绕建设单位进行工作的。虽然“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多数情况下指向同一主体,但两者并不必然相同,两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在BT模式建设的项目中,BT项目最终由回购人向项目投资人支付约定的合同价款,即BT项目最终是由回购人投资建设,但项目移交回购之前,项目公司承担着投融资以及建设的职责,BT项目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如直接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项目建设参与主体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风险。由此可见,BT项目公司实际已经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建设单位的职责,因此BT项目公司是建筑法规定的建设单位。

BT项目公司是建设单位,并不因此否定回购人成为建设单位的可能,在相当多的BT模式建设项目中,回购人承担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有的还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单位职责。但回购人到底多大程度上承担建设单位职责,在不同的项目中的实际操作不同,业界目前也无统一认识。但不论回购人承担多少建设单位职责,只要回购人承担了建设单位的职责,就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这种情况下,该BT项目将存在两个建设单位,即回购人与BT项目公司同时作为BT项目的建设单位。

综上所述,BT项目公司在BT项目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对于回购人也承担部分建设单位职责的情况,则由回购人与BT项目公司共同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

三、BT项目建设审批的操作实务

关于建设审批手续,目前我国的法律针对一般工程项目建设模式进行了规定,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报批报建手续。BT模式作为建设项目的一种模式,也需要办理各类建设审批手续,但BT模式下的建设审批手续有其自身的特点及复杂性。

(一)采用BT模式应获得政府的前置审批

一般工程项目建设模式下,项目业主即是项目建设单位,因此,建设项目完成项目立项即可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但在BT模式下,若只进行建设项目的立项而没有获得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的政府批准,则BT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就没有得到政府机关的确认,就会影响后续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已经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为了规范BT项目的顺利操作,采用BT模式项目应当就这一特殊模式的采用获得政府批准,且该批准与传统的项目立项审批是不同的。

采用BT模式的审批在国家层面没有法律规定,但全国部分地区出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如何办理BT模式审批规定的审批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采用BT模式建设的审批与项目审批一同进行,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第二种,项目批准后单独申请采用BT模式建设,如《广东省水利建设工程试行BT模式的指导意见》规定“建设项目立项(或取得同意建设的相应文件)后,项目法人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由项目主管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所属地方政府审批;第三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如《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BT项目审批程序:拟实行BT融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该方案可在可行性批复后专项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也可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申报,经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市财政、建设等多个部门联合评审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上述三种操作方式各有优劣,第一种方式是将项目审批与采用BT模式建设审批合并进行,顺应目前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形势,但无法解决有的项目是已获得立项后决定改变原有建设模式而采用BT模式建设的情形。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都可以将BT模式建设的审批与项目审批分开进行,这两种方式是考虑到BT模式建设的审批与项目审批的审批侧重点不同,避免不符合BT适用条件的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但第二种与第三种之间有一定差异,第三种方式考虑了项目进行的具体阶段,若项目本身已经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后考虑采用BT模式建设的,则BT融资BT融资实施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申报。相比之下,第三种方式更符合项目的具体运作。

(二)BT模式中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

BT模式过程中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也有其特殊性。首先,建设审批手续办理主体多样性。在一般工程项目建设模式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过程中的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负责,而BT模式下,回购人和项目公司可能都承担了部分建设单位的职责,这就需要确定由谁负责审批手续的办理。笔者认为,在有BT模式建设管理规定或办法的城市或地区,可依据该规定办理,如长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项目公司“依据政府授权、特许协议等相关文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土地预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项目前期手续”,此外,该规定还对于项目业主的工作职责以及BT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具体要求都进行了一定规定。又如《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业主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而投资人负责办理概算批复完成之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期间的预算编审、规划许可、规划验线、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各项报批手续。若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所在地区没有BT模式建设管理规定或类似规范性文件的,笔者认为,对回购人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的情况,应当由BT项目公司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回购人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的情况,BT项目公司或回购人单独或共同办理审批手续均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均应受理,回购人或投资人双方也可以在BT项目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报批报建手续的分工并按约定执行。

其次,审批手续以谁的名义办理。一般工程建设建设模式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报建手续一般以建设单位名义办理,按照此规定,在BT模式下,若回购人和项目公司同为BT项目的建设单位,则应以双方共同名义去申请办理。如BT项目过程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的“建设单位”的填写主要依据BT项目的立项文件中填写的“建设单位”,而在BT项目的实务操作中,回购人负责项目确定阶段的工作,即项目立项手续由回购人办理,则该阶段行使建设单位名义职权的是回购人,因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回购人的名义办理,而后续报批手续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则以回购人和项目公司共同为建设单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