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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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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办法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以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合理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增强创新优势,有效贯彻科学统筹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求真务实的政绩观,促使全镇各村(社区)紧紧围绕“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的产业强镇、生态绿镇和旅游名镇”的战略目标,顽强拼搏,奋发进取,全力推动镇域经济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镇年度村级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和奖惩建议。

三、考核的操作办法

(一)明确目标。根据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和各村村级目标责任状确定。

(二)自查自评。各村在镇组织年度工作考核前,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向镇考核办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自评结果,作为镇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备查备考依据。

(三)集中考核。在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年底镇考核办组织相关办公室组成若干考核组,根据考核办法统一对各村进行集中考核计分。考核记分结果以各考核组的考核计分为基础,由镇考核办综合汇总,并提交镇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分三大部分,分别为党务工作目标考核、政务工作目标考核和加分考核,党务工作目标考核为20分,政务工作目标考核为80分。加分考核部分依照各村(社区)上报获奖情况或重要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小组审核后确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给予相应加分。

加分内容包含:

(一)提前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加1分,超额完成加1分。

(二)荣获市级奖励加2分,市级奖励加3分,省级奖励加4分,国家级奖励加5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设4名,二等奖设9名,三等奖设4名,由镇党委、政府行文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惩处办法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一、考核的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内部审计工作保障情况。20分

1.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5分

2.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5分

3.单位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并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5分

4.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具有岗位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稳定,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或参加一次专项业务理论技术培训;内部审计人员能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5分

(二)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情况。30分

1.按时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各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内审机构每年应对三分之一以上的所属行政村、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按照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要求,实施或配合对第九届材委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8分

2.及时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6分

3.能发现经营风险或管理风险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计报告得到领导重视,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10分

4.后续审计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6分

(三)内部审计工作基础质量情况。30分

1.根据单位管理需要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内审办事处;8分

2.按照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12分

3.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项目档案。10分

(四)内部审计工作统计宣传情况。20分

1.及时上报内部审计统计资料;5分

2.正常上报内部审计信息;5分

3.积极参加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5分

4.向媒体投送宣传内部审计成果和经验材料,并被采用。5分

三、内部审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设标准分和加、减分条件,详见《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四、内部审计工作考核采取自查、初核和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先由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表(附后),然后组织抽查和复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内部审计工作考核以内部审计机构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每两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次评比表彰,对其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交流和学习。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1、有建立村(社区)计生工作领导机构的(形成文件),得0.5分;

2、两委成员有实行分片包干,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得0.5分;

3、每月有召开计生例会,得2分;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社会抚养费征收(15分)

村居、社区能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镇政府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征收面达到100%,征收率达到70%以上,得15分;征收面达到80%,征收率达50%,得10分;征收面达到50%,征收率达30%,得5分。不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酌情扣分。

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兑现情况(9分)

严格执行资格确认程序的得4分,资格确认差错(多报、错报、漏报)每1例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为止;其中,未执行公示的扣2分,村级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不全的每例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为止。“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书”签订完成的得2分,档案不全的每例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为止。当年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80%以上的得3分,少于80%酌情扣分,低于40%不得分。

统计准确率(20分)

1、出生人口数、出生人口性别、出生人口政策内外出生人口的孩次、总人口、育龄妇女统计准确的得18分。在检查考核存在出生人口漏报的,发现1人当年计划外生育扣2分(扣完此项为止,下同);历年计划外生育扣1分,存在出生人口性别、出生人口政策内外、出生人口孩次错报的,发现1人扣1分;存在总人口、育龄妇女漏管漏统的,发现1人扣0.5分;发现外乡镇出生,未取得证明的1人扣0.5分。

2、《生育证》管理符合规定的得2分,未按《生育证》管理办法签注怀孕、生育时间的1例扣0.5分,转证不及时的1例扣0.2分。

查环查孕(20分)

1、当年应采取节育措施对象全部落实到位得8分,1人节育未到位扣1.5分,二女扎未到位扣2分。

2、查环查孕全部到位的得10分,1人一轮未到位扣0.5分,1人连续两次未到位扣1分,未填写双查个案报告扣0.5分。

3、做好药具发放、管理工作。有建立使用药具人员花名册得1分,有随访登记的得1分。

流动人口管理(20分)

1、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提高流入人口纳管率,达到90%以上得3分。流入地村居、社区加强日常巡检,适时组织清查,及时查验《婚育证明》、采取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将流入人口及时纳入服务管理。每月均有开展流动人口摸底登记工作,缺一项扣0.5分。

2、落实流出育妇办证,做好流出人口档案管理得3分。流出地村居、社区坚持“四个一”制度,与流出已婚育妇签订计生管理合同;建立信息管理档案。流动人口办证率应达到98%以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90%的不得分。

3、流入人口信息完整准确情况得5分。流入地村居、社区对流入人口全员信息质量,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双查情况、避孕情况、户籍地地址等重要信息应完整、准确。流入人口重点育妇登记管理率(居住一个月以上)应达到90%以上,每缺1项未登记的扣0.5分。

4、流出人口信息变更、反馈情况得5分。流出地乡、村两级对流入地提交查询信息及时接受,认真核查反馈,接收反馈率达90%以上;对流入地通报的怀孕、生育及管理服务信息及时、如实变更、记录、核实流动出生人口去向,每缺一项扣1分。

5、与房屋出租户、企业单位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得4分。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流入育龄妇女登记制度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物业管理能协助社区做入户调查登记得1分,不配合的不得分;核对签订流动育龄女合同情况,(1户或1个单位)均签订得2分,未签1人扣0.5分。

宣传工作(5分)

1、村(社区)主干懂得5条计生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得1分。

2、村(社区)有计划生育报刊杂志得1分,有3条固定标语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3、村(社区)干部、计生管理员、中心户长对当年新婚、怀孕、生育及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夫妇上门访视两次以上得1分,一次未上门访视扣1分。

4、育龄群众计生知晓率达90%以上得1分,知晓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村(社区)有计生宣传栏并有宣传内容的得1分,有宣传栏没有宣传内容,扣1分。

协会工作(8分)

1、协会工作开展达到标准的得3分。其中,被评为一流的得3分,合格的得2分,基本合格的得1分。

2、配齐配强协会会长,协会中心组小组长的得1分。

3、村(社区)计生协会会长、协会小组长报酬及时兑现的,得2分,无特殊原因有1人以上(含1人)未兑现不得分。

4、协会小组长作用发挥好的得2分,不起作用或出现1例小组长本人及家属违反计生政策的不得分。

附加分(工作奖励分)

1、被省市县评为计生方面先进单位的分别奖励3、2、1分。

2、被省、市、县抽查合格的分别奖励5、4、3分。

3、年度安排阶段工作或单项工作准时超额完成的奖励1分。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一、考核责任单位

(一)一类单位(15个)

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质监局、交通局、教体局、城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电公司。

(二)二类单位(17个)

环保局、发改局、人社局、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气象局、国土局、文广新局、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县社。

(三)三类单位(5个)

监察局、财政局、宣传部、工会、电视台。

二、考核时限

半年考核7月5日前进行,年终考核次年1月5日前进行。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包括控制目标、管理目标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

四、考评办法

采取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由责任书签订人签字后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每半年组成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一)半年考核:县安委会组织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半年考核组,按照每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事故情况、现场抽查情况、综合情况等六项内容,对乡镇部门内业管理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安委办汇总,报县安委会领导审查后,予以通报。

(二)年度考核:由县安委会组织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单位内业管理进行考核,并抽查企业现场管理情况,同时,结合半年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奖惩。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采取千分制。原则上半年考核占400分,年终考核占600分。对获得市级以上涉安奖励的,由考核组对有关单位提出奖励加分意见。此外,县安委会单独设立综合评价100分(不列入千分以内,单独记分)。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为正确评价各科室(部门)的工作业绩,切实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强化工作执行力,进一步形成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激励机制,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各科室(部门)2013年工作实施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原则

1、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实际效果。

2、强化职能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职能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职能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3、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对我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牢牢抓住重点工作不放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4、相互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动态督查相结合,客观公正考核各科室(部门)的工作。

5、有效激励的原则。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结合起来。

二、绩效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分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考评二项。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考评分别采用百分制,将两项得分分别按80%和20%计算,之和为各科室(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

2、完成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得考核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三、绩效考核内容

1、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⑴职能工作:6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⑵重点工作:2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⑶创建文明科室:2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2、领导考评

年终由局领导班子对各科室(部门)的主要履职情况、内部管理、效能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绩效考核奖惩

科室(部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得区核定的各类考核奖;科室(部门)考核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所在科室(部门)人员在区核定的年度考核奖中按职级扣发相应额度的奖金,并取消该科室(部门)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