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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实施。
(一)影剧院、歌舞厅和音乐厅的观众厅、游艺厅(室)、音乐茶座(室);
(二)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厅;
(四)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及车船候车室、候机室、售票厅;
(五)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住院部;
(六)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校、体育馆、文化宫;
(七)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宾馆、旅店业的会议室、接待室;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五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章制度;
(二)做好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吸烟器具;
(四)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者,应责令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内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管理。
第七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公民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爱卫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监督管理员,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反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侮辱、威胁或殴打监督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语作文一:
1)公共场合是否应该禁止吸烟,说出你的观点
2)论证你的观点
【思路点拨】
本题属于提纲式文字命题。提纲第1点要求阐述一种观点,提纲第2点要求论证这个观点,由此可判断本文应为观点论证型作文。
根据所给提纲,本文应包含以下内容:关于公共场合是否应该吸烟给出你的观点;通过举例论证此观点;重申观点,总结全文。
Should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be Banned?
Nowadays man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have passed laws to ban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Some smokers claim that their rights are infringed if smoking is forbidden in public places. However, most non-smokers regard the ban as good news. As far as I’m concerned, smoking should be banned in all the public places such as restaurants, theaters and public squares。
On the one hand, smoking is harmful both for smokers themselves and others. It is reported that every year smoking causes millions of death around the world. On the other hand, smoking pollutes the air. Just imagine that you sit in a restaurant full of smoke, how can you enjoy your meal there? Besides, smoking is bad for the elevation of a country’s image in the world。
I believe if smoking is banned in all the public places, most of us will breathe in more fresh and clean air. And the health condition of all the people will be greatly improved。
英语作文二:
Some businesses now say that ao one call smoke cigarettes in any of their offices. Some governments have banned smoking in all public places. This is a good idea though it takes away some of our freedom.
As we know, smoking is harmful not only to our health but also to the environment. Smoking can lead to many diseases, such as lung cancer. Smoking affects non smokers more than it does smokers. Ratio of passive smokers getting ill is higher than that of smokers. So, many nonsmokers are against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the harm of smoking is greater. This is connected with another effect of smoking. That is, smoking pollutes environment by giving much poisonous vapour off into the air.
Therefore, that the government ban smoking is very necessary and important to us. It is a measure to protect our health and environment. So many people, especially nonsmokers are for the policy.
Some people say that it takes away some of our freedom. I think it is a one-sided view. If one wants to smoke, he may smoke in private, not in the public places. In fact, smokers still have the freedom of smoking.
But, I think, smokers had better give up smoking, not only in private places, but also in the public places, everywhere. It will be beneficial to ail of us.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现在,有些单位宣称没有人可以在他们的办公室里吸烟。有些国家已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这种做法很好,尽管它剥夺了我们一些自由。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吸烟不仅对健康不利而且对环境也不利。吸烟会导致多种疾病,例如:肺癌。烟气对不吸烟者的影响有甚于对吸烟者本人的影响。被动吸烟比吸烟人患病率要高。所以很多不吸烟的人反对吸烟。
第二条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生员会办公室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部门),为本辖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监督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本辖区禁止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建设行政部门对本系统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实施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实施工作,并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本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二)托儿所、幼儿园及青少年活动基地;
(三)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议室;
(四)录像厅、游艺厅、歌舞厅、影剧院的观众厅;
(五)室内体育场馆的观众厅、比赛厅;
(六)图书馆的阅览室、档案馆的查阅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的展示厅;
(七)15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和邮电、金融系统的经营场所;
(八)各类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
(九)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
(十)市爱卫办、卫生、城建、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确定禁止吸烟的其它场所。
第四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吸烟器具;
(四)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除销售专柜外,严禁摆放烟草及吸烟器具,不准设置烟草广告标志;
(五)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要予以批评;
(六)可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吸烟区。
第五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被动吸烟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室(区)吸烟或停止吸烟;
(二)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执行规定;
(三)向禁止吸烟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由禁止吸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能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取消有关荣誉称号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可处警告或500-1000元的罚款。以上处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对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者,由禁止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或处以10元的罚款。对经教育、劝阻仍不执行本规定者,可处以本条规定罚款额2-5倍罚款。
第八条禁止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当的控制吸烟专(兼)职管理人员或卫生检查员,按照其职责具体实施管理监督。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本规定,秉公办事,严格管理。对徇舞弊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可在本规定第三条划定的范围之外,确定本单位内部禁止吸烟场所,并参照规定第四条管理。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5.05.033
中图分类号:R272.96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5)05-0113-02
杨金斗主任是北京按摩医院主任医师,从医50余年,潜心致力于按摩事业,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笔者近年来跟随杨金斗主任学习按摩技能,有幸见识杨师以“点叩柔筋法”治疗跖筋膜劳损。现将杨师相关经验介绍如下,以供参考和借鉴。
1 病因病机
跖筋膜为足底腱膜的一部分,系足底深筋膜中央腱性增厚部分,起于跟骨结节内侧突,具有维持足弓和保护足底肌肉、肌腱的重要作用。跖筋膜可因久立、久行等活动而导致过度牵拉、挤压,从而引起毛细血管及微循环不畅或卡压跟内神经等慢性机械性损伤而出现劳损。杨师认为,肝肾不足是跖筋膜劳损的内因,寒湿侵袭、外伤、劳损为其外因,痰湿、瘀血既是内外因产生的病理性产物,也是其致病因素之一。本病症状主要表现为足跟下或足心部疼痛,足底紧张感,不能久行久立,每遇劳累、寒湿痛剧,休息或得热后则舒适。检查时可在跟骨结节内侧或前方触及压痛、筋膜钝厚、条索,牵拉患足跖筋膜时可使疼痛加重;X线检查可显示跟骨骨刺。
2 治疗方法
“点叩柔筋法”是以点法、叩法为主,配以推、拿等手法联合运用的总称,其具体操作:①患者俯卧位,踝前部垫一枕,医者站其患侧,用掌从足掌部向小腿推3~5遍,再多指拿揉小腿后侧肌群3~5遍,力度以患者有酸胀为宜;②医者用拇指点揉足跟部疼痛敏感点,左右分拨条索状物,点揉及分拨法反复交替操作2~3遍,力度由轻到重,以患者耐受为宜;③双拇指点按照海、申脉、昆仑、太溪、承山,每穴约1 min,点按穴位以患者有酸胀感为度;④接上式,令患肢膝关节屈曲90°,医者一手握患足掌部使踝关节背伸,另一手握空拳,用大鱼际叩击足跟部3~5次,力度不宜过重;⑤患者站立位,医者点拨俞内下一寸的酸痛点,嘱患者足跟着地,做脚尖抬起动作3~5遍,可使症状减轻或消失。
3 典型病例
患者,男,60岁,2013年4月15日初诊。患者1年前长时间行走后,自感右足跟疼痛,行走时疼痛明显,1个月前劳作后,自感症状加重。曾自行外敷膏药,但症状改善不明显。刻诊:患者右跟骨结节内侧处明显压痛,可扪及小条索状结节,足跖筋膜牵拉(+)。右足X线示:跟骨骨刺形成。诊断:跖筋膜劳损。杨师运用“点叩柔筋法”对其进行治疗。第1次治疗后,患者足跟痛明显减轻,牵拉患足跖筋膜时疼痛不加重,足跟可着地行走,嘱患者减少负重。再经10次治疗后,足跟疼痛完全消失,足跟着地行走恢复正常。5个月后随访,足跟疼痛未复发。
4 讨论
4.1 “点叩柔筋法”特点
“点叩柔筋法”以“柔筋”为目的,运用局部点、拨、叩、推、揉等手法的联合施术。其推、揉法可以疏通下肢经络;其点、拨法作用在疼痛区域的敏感点,一般在2 min左右,以皮下筋结散开或透热为度,可以温通气血、松解粘连、微调病变部位软组织的位置;其叩击法是背伸踝关节姿势下在疼痛敏感点周围进行,力度不宜过重,以患者自觉有温热感为宜,可以缓解筋膜紧张、松解筋膜附着点处的粘连,还可激发机体阳气,加速气血运行,促使经气通畅。此法可达到“筋柔则通、通则不痛”的效果,正如《医宗金鉴》所云:“按其经络,以通郁闭之气,摩其壅聚,以散瘀结之肿,其患可愈。”
4.2 治疗原则
在本病治疗中,杨师运用了“远近搭配”的选穴原则,在患处选取昆仑、太溪等,在远端选取俞内下一寸的酸痛点,此点是经过杨老多年临床验证所得,对治疗足跟痛有奇效。俞属手阳明、足太阳、阳维脉与阳跷脉的交会穴,刺激该穴可激发此4条阳经的经气以调节经络功能。《难经・二十八难》云:“阳跷脉者,起于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风池。”《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跟骨篇》认为“其筋从跟骨过踝骨,至腿肚里,上至N中,过臀抵腰脊,至顶,自脑后向前至目眦,皆此筋之所达也”。这与《灵枢・经筋》所描述的“足太阳膀胱经经筋”走行相近。依据经络“经络所过、主治所及”的作用原理,俞有治疗足跟痛的功效。因穴区内的最敏感处就是最有效的穴点,故可以结合“以痛定穴”的方法。因此,俞内下一寸的酸痛点是俞穴区的敏感点,也是此病的治疗效果最佳点。
【论文关键词】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禁忌语;言有所指
一、禁忌语“言有所指”的性质
语言学家奥斯汀(Austin)在他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中提出,人类的言语不仅仅是语言的使用,是一种行为,即通过说话来做事。他把言语行为分成了两大类: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随后,奥斯汀进一步把施为句分成三种:以言指事(1ocutionaryact)、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act)和以言成事(或以言取效)(perlocutionaryact)。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最大特点,就是抓住了言语交际中“人的因素”,阐述了交际单位不是句子而是表达说话人一定意图的语句,把语言的使用与说话者联系起来,把语言符号的使用同“自我”对立起来。
我们在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用于考察禁忌语现象时发现,禁忌语作为一类相对特殊的语言现象,其存在并为人们所认识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禁忌语本身的符号性及语言符号的社会性本质:其符号性使人们把它的能指与各种人们避讳的事物或理念(即所指)直接对应起来,甚至就看作被避讳的事物本身;其社会性是由于言语社会集团中的人们对禁忌语有着共同的认知习惯,因而在交际双方的谈话中,交际者大多正是认为某些言语的使用是有所指,才对这些言语的使用有所忌讳。
禁忌语的言有所指,是借用奥斯汀的以言指事的说法,却又不完全等同于奥斯汀的以言指事。它更多的类似于结构主义中的相当于“意义”的“所指”,也就是说,说话者所说出的话语中的某些语言符号由于指代客观世界中某些人们所禁忌的客观事物或理念,因而为人们所避忌。如果说奥斯汀的以言指事是用言语在“指什么”,那么禁忌语的言有所指就是在指“人们避忌的事物和理念”。
二、禁忌语“言有所指”的种类
禁忌语的言有所指,是语言符号指称功能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客观事物和理念是人们所避忌的,指代这些人们所避忌的事物和理念的语言符号也因而成为言语交际的禁忌语。语用学中把这种专门指代事物和理念的语言符号称为指称语(reference)。语言中,很多指称语由于其所指称的事物的特殊性而成为言语交际的禁忌语。
1.人称代词指称语类(Personalpronounrefer_ence)。在言语交际的某些特殊情境中,说话人话语中人称代词指称语的选择使用,会直接影响到其交际效果。某些人称代词指称语的使用会给交际对方造成唐突、不礼貌的感觉,因此,交际者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中,会对这些指称语的使用有所避忌。这种避忌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指称语的言有所指,即指代的是客观世界具体的人,因此,把这类禁忌语称为人称代词指称语型。
大多数语言当中都存在着三种人称代词体系:
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在言语交际中,说话者在表达命令、批评、建议等意图时,常常在人称代词的使用上有所选择,以免造成交际的失败。例如,在对他人进行批评、建议时,使用第二人称,常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因此,说话者一般会使用转换人称代词的方式,来避免这种不礼貌的言语行为。例如:
(1)你身为教师,应当对学生负责。(校长在批评一名教师。)
(2)我们身为教师,应当对学生负责。(同上)
同样是“批评”这样一种本质上有损于对方的言语行为,例(1)中校长用了“你”这个人称代词,教训的口吻加强,会令被批评的对方产生抵触情绪,效果是消极的。但是例(2)中校长使用了“我们”,模糊了所指的范围(referentialrange),照顾了交际对方的积极面子,减轻了交际对方的心理排斥情绪,因而产生积极的交际效果。再如:
(3)在本文中,我将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做全面的探讨。(说话者是某篇论文的唯一作者)
(4)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做全面的探讨。(同上)
在对某种功绩进行描述时,例(3)单数第一人称“我”的使用会尽量避忌,以免给人造成骄傲揽功的印象。例(4)改用第一人称复数“我们”来表达,以扩大所指的范围,拉近了和读者的距离,显得谦虚谨慎。
在某些交际场景中,说话人为了更好地达到命令、劝慰、警告等的意图,还常常用第三人称指称语来代替第二人称或第一人称,以减轻这种话语对说话人所造成的伤害。如:
(5)这回你就听我一句吧。(生硬)
(6)这回你就听老师一句吧。(和蔼亲切)再如:
(7)Whohasfrightenedyou9.(生硬)
(8)hW ohasfrightenedmybaby?(和蔼)
例(5)和例(7)中,由于说话人所使用的指称语的所指对象在当时的交际语境当中的身份的特殊性,导致了说话人交际话语的不礼貌、不得体,这种说话方式通常为交际者所避忌,因而推崇(6)和(8)。
可见,在特定的情景中,由于说话人在言语交际活动中所充当的角色的特殊性,说话人对某些会造成消极交际效果的人称代词指称语的使用有所避忌,这正是受人称代词指称语的所指对象和范围的限制。
2.专有名词指称语类(Propernoun refer-enee)。所谓的专有名词指称语就是指名字类的禁忌语(names)。语言中很多专有名词指称语在言语交际中是被禁忌的对象。这些专有名词之所以遭到禁忌,也是因为其所指对象是人们现实生活中所避忌的对象。
在中国古代,臣子对君主的称呼,晚辈对长辈的称呼,下级对上级的称呼一般都有一定的礼数:臣民们忌言帝王的名字,百姓们忌言达官显贵的名字,后代忌言祖先的名字,晚辈忌言长辈的名字,等等。因此,形成了“为君者讳,为官者讳,为长者讳,为贤者讳”的名讳制度。比如,唐朝时,为避唐王李世民的“李”姓,把“鲤鱼”改称为“赤鲜公”、“三十六鳞”;今天我们的“正月”的“正”字之所以读成阴平,而不读成去声,也是因为古人为了避秦王赢政的“政”字的结果。所谓家讳,就是忌说忌写长辈和祖先的名字,正所谓“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司马迁的父亲名“谈”,于是司马迁在撰写《史记》时,把“赵谈”改为“赵同”,而且在《史记》的全书中也找不到“谈”字。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清代。《红楼梦》中的林黛玉为避其母亲的名“敏”字,在遇到“敏”字时都说成“密”,在书写时常省去一两笔或干脆用口来代替。官讳的典型例子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说法。说的是宋代四川某一知州李登因名“登”而下令百姓在当地放灯节中把灯改称“火”。所谓圣人讳,就是对圣贤名字的忌讳。孔子、老子、孟子等圣贤的名字“丘”、“耳”、“轲”等长期被放入禁忌之列。到了今天,虽然已经没有过去那种严格的名讳,但是我们仍然认为直呼长辈及尊者的名字是不敬的行为。人们之所以对这些人的名字进行避讳,正是这些名字言有所指,是指代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敬畏的人。由于名字具有指代人物本身的作用,因此,人们把对这些人的敬畏转嫁到了对名字的避忌上,以示对他们的尊敬。
英语中还有很多种族歧视性的指称语,在交际中已经被视为禁忌用语。如把黑人称作Negros,把意大利人称作Dogos,把犹太人称作Kikes,把美籍波兰人称为Potacks,把美籍华人称为Chinks,把美籍日本人称为Japs等,人们避忌这些指称语的原因,也是因这些指称语的言有所指。
3.普通名词指称语型(commonnounrefer-ence)。在言语交际中,人们除了对某些专有名词指称语的使用有所禁忌之外,还对某些普通名词类的指称语有所避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