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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委2010年工作要点》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为指导,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全区“工作落实年”总体要求,与市、区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管委会“繁荣辖区文化,促进经济发展”重要目的及辖区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建章立制,组建队伍。
核算相关费用,1确立管委会办公地点。合理配备办公用品,完成一厅式办公大厅的装修工作。
设立相关科室,2选调管委会办公室干部。明确各科室职责,完善管理体制。
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3组建110人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员队伍。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招聘、择优录用。完善管理员队伍建设。
重新核定保洁员人数,4组建管委会保洁公司。根据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现状及保洁员分布状况。确保辖区保洁质量。
明确选派规范和派驻人数,5与区执法局共同协商做好驻管委会执法中队的选派工作。并制定执法人员管理方法。
分批次、分专题,6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以业务知识、执法技巧、纪律作风及相关礼仪知识为培训重点。培养工作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工作理念,提高工作人员在复杂工作环境下的办案能力、协调能力。
制定下一步工作的要点和计划,7完善管委会工作机制。通过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对前一阶段各项工作进行讨论、总结。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证管委会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
指导商会开展工作,8制定管委会与相关单位、辖区各商会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管委会与相关单位、商会之间的沟通。鼓励商家为管委会建言献策;并促成北大街、都城隍庙各企业、商家尽早成立商会。
并对管委会工作进行专业知识的指导,9建立与各专业协会的交流互动平台。邀请各专业协会(西安外商投资协会、西安旅游协会、西安装饰协会、西安建筑业协会、西安消费者协会等)参与到管委会辖区门头牌匾的设置、商业业态调整等工作中。提升管委会工作水平。
二、创新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管委会信息管理平台,1利用网络覆盖范围广、信息交流及时的特点。设计管委会网页,通过网络宣传管委会各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街区建设、发展方向、招商引资等信息。
引进先进技术,2对国内知名街区数字化乡村管理体制进行考察、学习。培养数字化管理专业人员,搭建管委会数字化监控平台,辖区内实行监察员和数字化结合的监控管理模式。
结合辖区自身实际情况引入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3借鉴国内知名街区管理经验。并邀请国内先进的质量管理认证机构对管委会的管理进行设计和认定,实行规范化管理。
收集西大街、北大街、北院门一条街、化觉巷古玩街的相关资料并整理分类,4建立档案管理体制。设立管委会资料库。建立档案管理工作体制,为以后辖区规划、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三、提升辖区投资环境,整合统计辖区资源。
及时联系各设置单位或责任单位进行整修并安排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工作,1对辖区地下通道、停车厂、广场以及公用电话、雕塑、座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进行摸底调查。明确其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对表面不洁、受损的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以后辖区业态调整、招商引资、发展辖区经济建设奠定基础。2对辖区沿街门店进行走访摸底。全面掌握各商家的经营范围、营运状况及总部和其它分部的相关信息。
腾出商业旺地,3对西大街沿线行政单位进行摸底统计。并积极协调动员西大街沿线行政单位通过置换、异地搬迁等方式进行外迁。用于发展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促使西大街形成完整的商业链条。
结合辖区商业运作规律,4根据辖区实际。以辖区临时繁荣发展为目的采取行政手段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业态进行规划调整,打造以浓厚文化特色为背景餐饮、时尚、休闲、娱乐、旅游为一体的商业街区。
结合辖区商业格局,5开展街区点亮工程和建筑立面整治工作。依照规划要求。采取商家、专家齐参与、共探讨的方式研究制定街区点亮工程和建筑立面整治方案及门头牌匾的设置,对辖区沿街商铺门头、建筑立面进行整改和点亮,力求整改效果与商业街临时发展相协调,满足市场需求,创建辖区繁荣、和谐的商业环境。
积极推进辖区北院门一条街、化觉巷街古玩街特色化发展,6结合辖区实际。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街区宗教文化、特色餐饮等资源,进一步提升北院门一条街、化觉巷古玩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辖区经济全面繁荣发展。
重点做好辖区内沿街九乱、非法营运及北院门一条街出店、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相关整治工作,7加强辖区市容秩序管理。全面提升街区环境秩序。
四、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搭建平台。
印制项目册,1积极参与第十四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提前好做招商项目征集工作。通过各种渠道邀请境内、外客商参会,扩大管委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辖区经济快速发展。
赴两地开展投资环境说明暨招商推介活动,2开展陕北招商活动。进一步深化与延安、榆林等陕北地区的合作关系。积极宣传辖区投资环境及重点招商项目,吸引更多的陕北客商到辖区投资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区农委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保障市民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监管工作
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健康某”、“平安某”建设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认真抓好各环节、各产业监管措施的细化落实,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街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巡检,深入排查突出问题
各社区(村)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问题单位和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测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农残超标农产品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要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自检责任,规范产品包装、规范使用标识。
三、加强值守,切实做好预警防控
各社区(村)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节日值守,保障联络信息通畅,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和拖延,真正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人管、有人问,出了问题有人负责。要密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和社会舆情,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及时上报,加快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的炒作报道,要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其它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践中还面临着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和外部种种问题和障碍,制约了指导职能的充分发挥。本文拟通过剖析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现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所在,谈谈自己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强化人民调解指导职能一些设想,愿与同仁商榷。
一、工作现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责任。长期以来,县司法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的机制、网络、形式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着力维护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工作总体呈现“五化”。
(一)调解组织网络化。近年来,宁陕县司法局从面向全社会、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的角度,在全县范围内调整充实了工作力量,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县上成立了人民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在辖区村(居)委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农村基层组织为平台,在全县农村、社区,建立了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行业矛盾纠纷为突破,延伸设立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相继在高交支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成立了道路交通调解室及医患纠纷调委会。目前全县共有各类调解组织122个,专兼职调解员814人,初步形成了以县人民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为龙头,镇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行业性调委会为触角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二)纠纷排查常态化。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调解纠纷的范围从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和社会组织之间,调解内容扩大到村务管理、农民负担、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据统计,20__年至今,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32件,调解成功170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5%,制止群体性械斗31件,阻止群体性上访 98 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5件,基本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镇,重大疑难纠纷化解在本县,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业务运行规范化。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县司法局指导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订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及定期排查登记、统计上报、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制度。同时,县法院还将基层人民法庭指导辖区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并将司法确认案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绩效考核。通过齐抓共管,从而使受理、调处、制作协议书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初步实现了“五有六统一”的要求,有效的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同时,在健全网络、充实调解人员的基础上,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使之成为业务精通的调解能手,在调解队伍中培养了以陶俊海为代表的全国调解工作先进典型。
(四)宣传形式多样化。采取多种有效形式, 在县电视台、《安康日报》和县政府网站、县司法网站上开辟专题、专栏,形成由普法门户网站、普法微博、普法QQ群和手机普法短信“四位一体”的宣传格局,结合巡回办案和审判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形式,广泛的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使《人民调解法》进入千家万户,使调解工作“有法可依”,并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为《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机制保障制度化。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县司法局牵头,各村(社区)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将大量矛盾纠纷消除在 萌芽状态,强化了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和配合,村级调委会解决不了的纠纷,乡镇调委会共同调解,需要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解,有效地增强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在重大节庆等敏感时期,针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实行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对一段时期比较突出、多发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情况,为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建立资金保障机制,20__年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宁陕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奖励办法(试行)》,县政府每年预算5万元,用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个案补贴”是我县率先在全市推行的一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这项制度已受到省市表彰并在其他县区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人民调解法》实施两年多来,我县的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壮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逐步规范,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与全县加快发展的形势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着不少制约工作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对人民调解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部分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不到位,以行政调解代替人民调解,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力度、支持保障不够。在出现群体性纠纷和重大纠纷时,认为上访找、纠纷找法院、案子找公安的观点有着较大的影响。事实上,人民来访、法院、公安受理的民间纠纷,大部分会进入人民调解程序。部分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人民调解工作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造成了个别镇和部分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停留在无专人、无实质性机构、无保障的“三无”状态。全县95%以上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为兼职。
(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还不健全。一是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还很薄弱,区域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没有铺展到位,实际设立数量比例过低、工作开展不正常;二是大调解体系亟待加强,有关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和行业性组织的纠纷调解工作,培育扶持和帮助指导不够,造成了个别镇和部分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停留在无专人、无实质性机构、无保障的“三无”状态,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也不可能落到实处;三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村(社区)调委会建设不规范。
(三)调解员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法》在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后,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人民调解的法律含量越来越高,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但目前我县调解人员普遍法律素质较低,文化结构、专业结构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调解技能较弱,很难确保调解程序的公正和调解协议的有效。基层司法干警还承担着包村等中心工作,导致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全县12个司法所,由于受编制限制,6个司法所只有1人,2个司法所还没有专职司法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受到一定影响。
(四)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保障。从我县情况看,20__年开始列入预算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是5万元,已经远远不足以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支付人民调解的指导经费、业务经费、调解员培训经费和补贴经费,全县绝大部分镇、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都未落实。经费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认真学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的预防、调处和教育功能,为我县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和法制环境。
(一)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民调解法》,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稳定基层政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保障问题,促进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借鉴兄弟县区做法,协调地方编制,解决司法所无专职人员、一人所问题。
(二)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制度的学习宣传。结合“六五”普法,充分运用法律“六进”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认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度,引导更多的群众主动、自愿地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努力营造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拓宽调解领域,加强联动机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纠纷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工作领域,积极介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政府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向刑事自诉、轻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和解的范围拓展,注重实质性问题的协调解决。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加强人民调解与相关程序的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强化人民调解指导管理,选优配强人民调解队伍。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重点抓好新任村居调委会成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每年一次的两级调处中心主任、首席调解员和县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首席人民调解员的集中培训;镇司法所负责辖区内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年度培训、负责对辖区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培训工作。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授课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做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业务指导;组织专业法律工作者队伍挂钩帮扶基层村(社区)调委会,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与工商、卫生、环保、人社、住建、安监等矛盾多发部门的对接机制,积极探索在工作程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对接;建立人民调解介入政府机制,引导上访人员通过人民调解渠道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对矛盾纠纷的综合治理。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学习调研
1、综合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电视公益广告等宣传形式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环境氛围宣传。
2、在《*新闻》、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网统一开设“正风气、促和谐、争崛起”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专题、专栏,分阶段跟踪采访、报道“作风建设年”活动和领导干部“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专题、专栏下的子栏目由各新闻媒体根据需要自行设计。
3、指定学习篇目、编发“作风建设年”活动相关辅导材料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部门组织开展专题学习。
4、配合“正风气、促和谐、争崛起”大讨论活动,指导开设《市民论坛》互动节目,发动群众为机关找问题,开通民意诉求渠道,实现官民平等对话、良性互动。
5、编发《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及时上报、下发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学习调研、征求意见等面上活动开展情况。
第二阶段:剖析整改、建章立制
1、继续通过《*新闻》、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网的“正风气、促和谐、争崛起”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专题、专栏,跟踪采访、报道活动第二阶段的面上开展和组织督查等情况,重点选择一些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追踪报道和新闻回访。
2、在*新闻网组织开展“网民评议机关作风”公众投票活动。在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倡议开展“作风建设年”优质服务月活动。
3、筹备、组织“机关作风建设纵横谈”征文比赛或“作风建设、从我做起”主题演讲比赛。
4、继续编发《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及时上报、下发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作风建设年”活动剖析整改、建章立制阶段的工作经验和动态信息。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总结提高
1、继续通过《*新闻》、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网的“正风气、促和谐、争崛起”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专题、专栏,跟踪采访、报道活动第三阶段的面上开展和组织督查等情况,重点对各乡镇、街道、部门整改情况和活动成效进行公众评议。
2、配合创建和评选人民满意机关工作,在全县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十佳(机关、中层干部、普通办事员)评选活动。
一、培训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取得《省行政执法证》、持有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且需要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组织分工
本次培训由市法制办统一安排,区法制办负责集中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培训教材
1、《法治与政府同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实务指南》。
2、《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实用解答》。
培训教材由区法制办统一代购。
推荐自主培训参考资料,可由培训人员自选(详见附件)。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定于年7月下旬和8月中旬,分两期进行培训。
(一)第一期培训班:7月22—24日上午
1、报到时间:7月22日上午9时。
2、培训地点:区政府一楼礼堂。
3、参加单位及人员名额: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总人数的1/2数。
(二)第二期培训班:8月19—21日上午
1、报到时间:8月19日上午9时。
2、培训地点:区政府一楼礼堂。
3、参加单位及人员名额: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总人数的另1/2数。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101元/人(包括教材费51元、考务费50元),由市行政学院统一收取。授课费及相关费用由区法制办负责。
六、培训考试
本次培训结束后,将实行统一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录入行政执法人员网络信息公开目录。未参加考试培训及考试不合格者,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行政执法证年检。
七、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计划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培训之间的矛盾,培训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确保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各单位按照分期培训的名额认真组织,(按附表一、表二)填报参训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将报表电子版送区法制办(508室),列入培训班次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